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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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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选配意见

各市人事局、人口计生委:

目前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正在有步骤地分批推进,为大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稳定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各地要充分运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配精、配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及全面推行中,各县(市、区)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选配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上岗,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到“机构稳定、人员精干、效能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选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周密制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方案

各级人事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制定对稳定机构编制、提高人员素质、落实经费来源等问题的具体方案。要积极发挥乡镇机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商。要认真分析人口计划生育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适时进行队伍结构性调整,使之能够符合承担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符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需要,符合计划生育队伍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需要。各地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要保证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稳定与加强,促进乡镇服务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要充分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与分流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定位为社会事业全额拨款的公益机构,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各地在核定编制时既要坚持“少而精”,又要满足发挥“五位一体”功能的需求,坚持“以技术服务为主、一人多岗、交叉兼职、优化组合”的配备原则,保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技术服务岗位人员不少于60%的比例,普通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两名执业助理医师,中心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有两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以强化技术服务功能。

三、分类实施岗位能力标准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具有专业性强和政策性强的特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中必须坚持按岗位能力标准选拔合适人才上岗,上岗人员都必须符合各自岗位的基本条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岗位基本条件: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执业护师、执业药师、执业技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具有心理咨询、营养指导、家庭保健、健康管理等专业资格证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信息统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财务管理等相关岗位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证书。人员调整后要结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根据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4]41号文件)的要求,分批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全面促进队伍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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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研究

我国乡镇基层人口统计现状整体表现为两个“差距”,即队伍素质方面的差距与计生工作经费的保障差距。这两个差距使得我国基层人口统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到了我国基层人口统计水平的提升。

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乡镇基层人口统计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总体来讲,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与经费不足

在乡镇地区中,个别乡镇领导在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认识不足,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且在工作人员的安排方面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有些乡镇政府仅仅注重经济水平的发展,却忽略了与经济水平发展密切相关的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规划议事日程中,一些乡镇地区的基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由于受到领导与管理者思想的影响,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地深入到村组中了解相关情况,导致基层信息数据的掌握不全面、不充分,在报表中呈现出来的相关数据信息也就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不实之处。另外,由于乡镇领导没有对基层人口和计生统计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因此在开展基层人口和计生统计工作中,并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工作开展可以说是困难重重。

2乡镇干部调动频繁,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下

一些乡镇并没有对基层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此工作的开展缺乏连续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乡镇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讲,干部调动较为频繁,而由于干部调动频繁,一些曾经参与过计生工作的干部在调离岗位时,并没有做好交接工作,导致计生工作再次开展时,制订许多不必要的措施来弥补交接工作的空白,同时又有乡镇人事调动频繁,导致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总体乡镇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十分被动。

3乡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较差,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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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乡划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摘要】科学划分城乡是准确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我国统计工作的基础。城乡划分就是将一个地域的行政区域分为城镇和乡村。根据国家规定的城乡划分标准,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位,以城镇实际建设为依据划分出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和村庄。划分的结果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地域的城镇化发展情况。县级作为基层的行政区域,建制镇规模一般相差很大,且除县城区外,大部分建制镇和街道办都未设居民委员会,大多数镇、街道办仍是以原来行政村为管理单位,但许多村与原农业村又完全不同,错综复杂、似断实连的各种实际建设及农田连成一片,中间的连接与间隔极不明显。

【关键词】开封 城乡划分 工作重点 研究

作为“郑汴一体化”、“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相应出台,中部崛起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作为其中的重要核心之一的开封市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在机遇面前迎势而上,实现自身发展在国家战略中高度契合、协调一致,并充分发挥副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开封地区的城乡划分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本人通过对近年来开封市区划的变化进行了一些局部粗略的研究,并提出一些浅薄之见。

(一)城乡划分的难点

(1)城乡界线模糊,归属方向不明确。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县级城乡统筹方略的实施,城镇建设迅速扩大,居民生活日渐提高,大批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建设,使得城域逐渐扩大,各县政府驻地镇的建设已经延展到几个相邻的镇域上,变成了中心区和包括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开始和乡村消失的明显的标志点。自加快实施“郑汴一体化”战略以来,开封市城区划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属的5个区不仅名称上有所改变,区所辖范围均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区域交叉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成立了一些社区,这些社区只对非农业人口进行管理,而这些社区与附近的城中村在行政区域上相互交叉,给日常统计及普查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因区划工作的不彻底,市内各区之间、个别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行政区域也存在着交叉现象,它们在社区(村)管理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不能实行统一管理。如开封新区跨村(居)建设;新区的赵屯村与鼓楼区的五一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就相互交叉;个别社区的日常事务由所在区负责,而对户籍等方面的管理则由另外区具体负责等等。

(2)地域连接交叉,纳入范围不清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标准,划分的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村内公共设施与镇政府驻地连接且没有农业用地的为全部连接、有部分农业用地的为部分连接,有农业用地和其它非建设用地隔开的不作为连接。但在实际划分工作中,县、建制镇政府驻地公共设施建设已超出驻地镇或街道办范围,占用了相邻镇或街道办的部分村级地域,而这些村域仅一部分被征用,一部分仍被用于农业耕种,如果我们将视点小范围近距离放大,那么在这个与县、建制镇地域相接的村庄里,一部分邻近县、建制镇的土地被征用,但仍有小块的土地间隔于村驻地之间,而这种情况在市区政府驻地的四周普遍存在,如果按照“连接”的意义,似乎又不连接,而事实上与城镇是近在咫尺,居民的生活基本城镇化,大部分人长期从事非农产业,这种情况是否应撇开概念,视同连接。

近年来,县、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扩大、行政办公地点也随之迁址,但撤消后的原镇政府驻地城镇建设丝毫没有减少,如直接用连接的方式从镇政府驻地向外以实际建设延伸,有可能原来的镇政府驻地与现在的镇政府驻地之间被大片耕地所隔断,按照标准,就不能算做连接,只能归属为农村,但其居民又无耕地,都从事商业、服务业等工作,收入完全取决于非农业。在实际操作中,对城乡的界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3)流动人口增加,城镇人口难界定。我们划分城镇与乡村,最大的目的在于计算某一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计算时要运用到人口指标,我们通常采用户籍人口来计算。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群体不断扩大,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居住在城镇,而户口仍留在原籍,像这一部分人已经不是纯意义上的农民。另外,还有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学生等,如果我们在划分城乡的时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则这部分人仍作为乡村人口而不参与城镇化水平的计算,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就不能真正代表实际的城镇化水平。按常住人口计算又缺乏必要的统计手段,难以准确统计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给城镇化的准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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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本文主要以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内容为基础,思考优化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和举措,希望对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优化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基层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大改善,乡镇面貌的改变日新月异,乡镇规划建设资料的数量及种类也随之大幅增加,乡镇管理对规划建设资源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因此,怎样收集和管理好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直接形成的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文件材料是乡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内容

乡镇规划建设档案源自乡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单位,直接形成于规划和建设乡镇的各个环节,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乡镇规划中产生的大量规划建设文件,即为编修对乡镇建设独具指导性作用的具体控制性规划与总体规划,需广泛开展必要的调查与勘测工作,并申请、审批,以此所形成的反映乡镇地名、经济、水文、人口、气象、资源、测绘、地质勘测等情况的乡镇基本资料;利用乡镇土地的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规划、整治土地的文本及图表等档案。二是乡镇设计与建设中产生的工程项目档案,主要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乡镇规划选址、用地及规划许可、设计勘测、征地动迁、申请审批等各种各样的前期材料;定位测量资料、鉴定、验收隐蔽工程的材料、复验试验报告、变更设计的通知、验收现场质量的记录、竣工图及验收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乡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档案。三是形成于市政管理的大量档案材料,涵盖乡镇排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讯等地上与地下管线工程的材料;道路、桥梁、防洪设施、涵闸、相关配套工程等档案;小型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档案;公共厕所、广场、环卫设施等乡镇公共建筑物档案。

二、优化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

(一)优化乡镇档案管理体现时展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大国推动农业甚至广泛涉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意义之深、规模之大、道路之艰难让人无法想象,这就对如何优化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传承文明、记录历史、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等特殊作用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在新时期,每一位建设者都要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喜迎挑战的乡镇规划建设意识,跟随时展步伐优化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更适应社会全面进步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适应时展需要。

(二)更好地满足乡镇规划建设提出的高要求。乡镇规划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无法一蹴而就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所以在乡镇的规划与建设中务必要真实记录实践活动的点点滴滴,它是纵深推进乡镇规划建设的主要参数和参考依据,对创新、传承和发展新农村建设有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乡镇规划建设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作,需要通过档案的形式把一些工作经验及成就永久保存下来,所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务必要把践行乡镇规划建设的瞬间变成永恒,以便为后人观察、研究乡镇规划建设的历史、探索规划和建设乡镇的规律提供可靠依据,从而实现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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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和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前一轮财政体制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县对乡镇继续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实施转移支付,超收全额留成,短收超支自负,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按国家分税制政策,本着辖地征收原则,划分中央级收入、省级收入和乡镇本级收入,主要涉及的税种及分享比例是:

中央级收入:增值税75%、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0%、企业所得税60%。

省级收入:增值税8%、个人所得税15%、企业所得税15%、营业税30%。

乡镇本级收入:增值税17%、营业税70%、个人所得税25%、企业所得税25%、房产税、烟叶特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基金收入。

实行比例分享的税种随着国家分税制政策的变化,其分享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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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乡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以及建议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建筑市场的异常活跃,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乡镇建设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结合事故原因分析,查找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规制度缺陷,提出强化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措施建议。

关键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建议措施

前 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形势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乡镇建筑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呈明显上升趋势。事故频发表明乡镇建筑安全状况日益严峻,也暴露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及技术服务在法制、机制、体制、制度及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突出问题。对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1)对乡镇建筑安全认识不足,监管工作严重缺位。乡镇建设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农民建房)、公共建筑及设施和生产性建筑等。由于目前国家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特别是对农民建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明确,造成了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乏力,管理主体缺位。从而导致在发生事故后,出现一些这事不归我们管,没有力量管,且也管不了等模糊认识。在客观上,从上到下特别是在基层乡镇,实际上形成了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不少乡镇未设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也很不健全。上述现象目前仍普遍存在,应亟待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上,重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轻乡镇建筑安全的管理,其监管体系也大都只适用于城市地区。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适用范围过窄,安全管理未能覆盖所有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在现行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农村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部分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三层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排除在外,不适用其规定,而实际上对限定以上乡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未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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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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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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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我州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为搞好我县的机构改革,近几个月来,我们对全县各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情况开展了一次调研,现将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20xx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共有8个镇、10个乡。按照州办发[20xx]25号和花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每个乡镇除镇卫生院、中小学外,统一设置8个事业单位,具体为:农业水利服务站、林业管理站、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体育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其中林业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站以县管为主。全县18个乡镇,共设置事业单位14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配备情况

以上144个事业单位,共配备全额事业编制443名,实有工作人员458人。其中:农业水利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2名,实有工作人员120人;林业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4名,实有工作人员56人;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4名,实有工作人员62人;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4名,实有工作人员49人;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5名,实有工作人员60人;计划生育服务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1名,实有工作人员55人;文化体育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实有工作人员30人;广播电视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实有工作人员26人。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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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员上划和财务移交实施方案

__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员上划和财务移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体制实行县局直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腾政发〔20__〕74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证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上划

1.上划人员以20__年10月30日在职在编人数为准。

2.上划人员工资从20__年1月1日起由县财政发放。

3.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划分为农经和农科人员,由人事局、农业局、统计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原来从事农经的划归农经)。

4.乡水利水产站人员划分为水利和水产,由人事局、农业局、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划分人员,上划后由主管局管理。

5.20__年11月18日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上划人员由县人事局、各主管局、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核实后,20__年11月20日前由县人事局办理人员上划手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原在乡镇的退休人员随管理体制上划由各主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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