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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目标,创新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努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富裕*、人文*为方向,以居民健康和百姓满意为目标,突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发展主线,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发展方向,坚持优先解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问题的发展思路,努力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建立基础设施齐全、基本设备配套、人员素质较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基本医疗服务下沉社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关口前移,着力减轻社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矛盾;建立城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明显改善社区基础卫生状况,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具体指标: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达到70%以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目标,创新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努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富裕*、人文*为方向,以居民健康和百姓满意为目标,突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发展主线,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发展方向,坚持优先解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问题的发展思路,努力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建立基础设施齐全、基本设备配套、人员素质较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基本医疗服务下沉社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关口前移,着力减轻社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矛盾;建立城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明显改善社区基础卫生状况,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具体指标: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达到70%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动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1、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补贴标准。根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到*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十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乡镇卫生院分院)全部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年,县财政投入150万元,专门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其中风化店乡卫生院、姚官屯乡卫生院房屋面积未达标,医疗用房不足,需各投资20万元进行扩建;杜生镇卫生院、薛官屯乡卫生院、黄递铺乡卫生院、大褚村乡卫生院等需旧房改造投资50万元。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备等达标补助2.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2、标准化村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补贴标准。对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按照“村级和社会投入为主、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县财政对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县财政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每个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补贴4000元)给予补贴。*年县财政补贴120万元;*年县财政补贴60万元。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二、落实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院长工资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列入县财政预算(平均每人每年1.8万元)。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经费(防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全年共计98万元。
县财政对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及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每人每月50元补贴(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每月补贴30元,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每月补贴20元),全年共计38万元,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合理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培养经费
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政发〔〕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的分配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下达安徽省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卫妇秘〔2008〕374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妇秘〔2008〕375号)、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财社〔2008〕473号)、《安徽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4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39号)的要求,结合**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保由政府购买的12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二)当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125个以上(含三县城区)。完成28个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详见附件1)。
(三)完成64名全科医生和6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培训。
二、经费筹集与安排计划
(一)经费筹集计划
一、基本职能
(一)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
1、接受市卫生局和镇政府下达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卫生服务站实行“八统一”管理;
2、负责制订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
3、承担全镇居民的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卫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考核细则,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工作考核;
5、负责全镇居民健康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职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医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卫生专项培训,提高村卫生室人员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掌握应急基本知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培训范围和内容
(一)培训范围
全市9个县(区)、1833所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卫生人员,共1833人。未列入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新区)的乡村医生到当地接受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内容,主要学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管理等,并包括2学时疫情上报程序及传染病防治技能等应急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由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集中接受培训,为期5天。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视频教学等培训模式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6号)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划区卫生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卫生保健水平和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中发13号、发24号文件精神,以“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为核心,以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为目标,求真务实,综合平衡,稳步实施,促进发展,努力做到“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全区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二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健康水平;四是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划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人社、财政、经发、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上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