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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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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下达安徽省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通知》(卫妇秘〔2008〕374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妇秘〔2008〕375号)、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财社〔2008〕473号)、《安徽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4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39号)的要求,结合**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保由政府购买的12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二)当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125个以上(含三县城区)。完成28个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详见附件1)。

(三)完成64名全科医生和6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培训。

二、经费筹集与安排计划

(一)经费筹集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筹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14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2万元,省财政安排451万元,市财政安排124.8万元,区(县)安排517.2万元。

(二)经费安排计划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经费安排286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2008年规范化建设计划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50万元,其中房屋修缮20万元、设备配置3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8万元,其中房屋修缮4万元、设备配置4万元。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后,各区可视情给予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的房屋维修和设备配置经费,要折算为等值的公共卫生服务,分年度从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抵扣。市本级预留70万元,用于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补助等。

2、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安排1160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分配各县、区补助资金1035.2万元(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60%),各县、区要明确划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范围,在确定各中心(站)的服务人口数后,下拔预付资金。市本级预留1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40%部分)预留70万元,经市级年底考核后拨付各区;二是对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市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经市级考核后给予的经费补助(30万元);三是根据市对区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4.8万元)。

3、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安排19万元。

三、有关要求

1、开展社区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区对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皖卫妇〔**〕8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

2、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面向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区今年至少要有一个市级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实行招标制。

①设备配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需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中设备配置的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目录中选择设备,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并将招标采购计划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统一实施政府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设备由各区卫生局进行实物发放。鉴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拥有部分设备,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可将经费节余部分用于其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②房屋修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组织实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妇社函[**]105号)房屋修缮程序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修缮的招标、指导、监督、考核和经费补助工作。各区在指导各社区卫生机构进行房屋修缮工作中,要根据中心(站)服务功能合理设置科室;按照省卫生厅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识要求进行设计,室内装修以绿、白、灰、兰色为主,颜色不要超过四种。要根据社区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在实施房屋修缮时要体现无障碍设计(如;斜坡道、扶手);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社区卫生“六位一体”功能和人性化服务宣传语。各区对开展规范化建设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

4、择优确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格。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财社〔2008〕473号)和卫生厅、省财政厅(卫妇秘〔2008〕375号)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择优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资格,并参照《阜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情况》,由各区、县卫生局与定点机构签定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按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市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局与之签定服务协议

5、依照标准,分级考核。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皖卫妇〔**〕82号)、卫妇秘〔2008〕375号、财社〔2008〕473号和财社〔2008〕474号的规定,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于2008年11月初,组织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抽查,根据市、区(县)两级考核结果,依照财社〔2008〕474号附件一办法,对开展公共卫生的社区卫生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对当年度考核不及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应及时将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数据资料转交新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

6、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669号)、《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99号)和省审计厅《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皖审综[**]1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要求,抓紧实施,12月10日前,各区尚未使用的房屋维修和设备配置经费要全部转为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直预留的各项经费的结余部分将按人口比例补助各区购买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