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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1200户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给予帮助。
年以来,我镇实施危旧房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全镇农村住房条件和村容村貌。为了继续扎实实施好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凸显改造效果,从年开始按照整村、组推进、集中连片、新建为主、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危旧房改造原则,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资金筹措及改造重点
1、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通过中央扩大试点补助、省级补助、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节能示范户补助、农民自筹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全面高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县上下达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60户,改造工作重点:残疾人建房户13户,其余47户采取集中原则。房屋建设均按照县城建局提供的《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样式和标准同步建设。不足部分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3、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要求:即按照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核定,制定方案(4月1日—4月30日)
镇上根据县上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及领导小组,于4月30日前报县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第二期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标任务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理念,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依规统建为主,单独选址、分散建设为辅的要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原则上将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在新村聚居点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对因地形地势受限、生产生活不便等原因,不宜到新村聚居点集中建设的,可适当安排散建。
(二)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在工作开展中,坚持做到“四强化”、“三公开”、“六到户”,即: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危改户审批过程监控、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监管、强化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验收到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新村聚居点建设要求,充分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建筑风格,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
(四)坚持多方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捆绑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做到精准识别、应改尽改,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2021年4月底前)。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力量,对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改造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二)项目实施(2021年4月底-2021年9月底前)。
对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
根据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关于《__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省农业厅《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布置要求,结合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现就__年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做如下安排,望贯彻执行。
__年我场危房改造采取自愿、自主改造和集中统一改造相结合原则进行。
(一)扶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我场辖区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市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2008年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