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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但是,在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上统计基础工作参差不齐,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进而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分析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及造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几个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统计法制 统计执法
一、影响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1、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规则还不十分健全,诚信度还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还不强,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日常统计工作中,经常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及组织,不及时办理统计登记、报送统计资料,逃避应尽的统计义务,部分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担心商业秘密的泄露,怀疑统计部门能否做到数据保护,因而对统计调查变得十分敏感,采取消极的配合态度,影响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目前统计法制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2、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向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科学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我国政府职能逐渐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向“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在逐步深入展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统计部门如何适应这种转变,正确处理统计任务与统计人员之间矛盾,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关系、统计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效地整合统计资源,建立一个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部门统计为辅,民间统计为补充的大统计调查体系,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新时期统计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突出表现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合格统计人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统计人员,没有设立必要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建立统计核算制度,统计人员不按期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突出。部分企事业单位瞒报劳动报酬统计数据,所报的统计数据与核实数据相差较大,瞒报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业企业则由于各种原因虚报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统计年度)市统计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局的领导下,在州统计局法规科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严格按凉统计办发[2014]13号关于
《2014年州统计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安排开展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有计算机来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健康运行。一年来,市统计法制工作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参加州局的年报会
接到州统计局法规科《关于召开全州统计法制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后,我局法制工作的同志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按州局要求作好准备并及时参会。参会期间专业同志认真学习和领会年报会的有关文件和报表精神。会后及时汇报、安排、部署,为2014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全州统计局法制年报会议精神,搞好全市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根据州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法规专业的同志及早将全年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落实,同时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局法规科,确保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2014年我局从事统计法制工作的同志根据州局法规科的要求按时上报了州局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一是按州局要求每年报送一件案件(全套法规执法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二是按时在每季末25日前报达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摘要表.三是及时报送《统计执法信息》或《情况简报》。四是按时报送行政区划代码年报“增减变动表”,确保全局各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要】统计是一项注重数据的准确、及时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统计工作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统计法规,努力为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但是,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统计工作都无法步入正常轨道,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为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统计工作发展缓慢的原因,以及统计执法和法制建设的关系,并提出了可靠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统计;法制建设;统计执法;探究
【中图分类号】G4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423―01
1.前言
《统计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长期混乱的局面,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施行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工作的外部环境干扰过多,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统计执法部门缺少配套的监督制度,目前的统计工作很少做到严格的依法统计,不改善现有的执法统计环境就无法保证统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笔者从违法统计的表现、违法统计的原因、加强依法统计的建议几个方面对统计工作的依法执行和良性建设进行探究。
2.统计法制建设的影响因素
2.1 市场经济的影响
秉承依法治国的思想,我国统计法制建设成绩显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步伐的加快,对统计的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折期,规则、制度都还不够健全,自觉守法、执法的意识不够强,管理难度很大。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履行统计义务,上报资料经常拖拉,随意性太强,还有一部分企业只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害怕商业数据泄露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对统计工作始终持消极态度,对统计调查工作异常的敏感,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出统计职能的作用,严肃对待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想方设法从根本上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需求。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经研究,确定自20*年*月*日起,在我市实施在地统计调查制度。现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在地统计,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行政绩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能全面展示区域经济集中度、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凸现区域经济结构特征,便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以与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2012年市统计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统计为重点,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
(一)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及与统计法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把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人口普查活动的宣传、各种统计会议、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学习;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或“曝光”,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教育效果。
(二)确保完成2012年度统计“五五”普法任务。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五五”普法计划》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完成2012年普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各镇处、各单位要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一)切实搞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化统计培训教育,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学习并单独考试,确保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0人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不少于200人次。
(二)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局党组计划组织局内有关科室及各镇处统计执法人员,分2期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培训40人次,确保每个专业科室及各镇处都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切实做到依法治统。
(三)建立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政务公开、部门调查项目清查、审批或备案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
各镇(街)统计站,县有关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统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四大工程”,奋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统计法制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一、狠抓学习,提高法规理论水平
(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学习工作。以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工作。本年度力争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继续集中学习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次,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三)切实做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调研等机会,抓好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按照我局与各镇(街)统计站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各镇(街)贯彻执行好《统计法》。
二、广泛宣传,形式多样
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利用《统计月报》封面封底进行宣传,通过普法办普法考试等形式向县领导、部门、镇(街)、企事业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与部门、镇(街)联合开展宣传统计法制的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拓统计“六五”普法新局面。
编者按:本文从统计对象“私有”化;统计范围宽泛化;违法行为政绩化;违法后果隐蔽化;执法力度软弱化这几方面对统计执法进行阐述,本文对统计执法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一、统计对象“私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公有制经济不断减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亮点。所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出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他们的不断涌现也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这部分企业不仅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他们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给国家交税也应该。怎么还要提供什么统计数字,好象这不是他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范围宽泛化。正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成分竞相涌现,统计方法制度的滞后性也在所难免。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违法行为政绩化。《统计法》与其他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起来,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政绩密切相关。所以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层层加水、水到渠成”等流行语。统计数据本应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下而上逐级汇总而得,或由统计部门按一定的科学方法调查推算而得,统计、调查多少就是多少,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统计数据要由各级党政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更有甚者还有从上而下层层下达统计数据的怪现象。领导关心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这也是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关键是不能让这种关心走了样、变了味。政绩数字大都为事关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数据,理应纳入统计法规规范和管理的重点,但正因为它与领导的荣辱升迁挂起了钩,所以也就成为了领导特别关心的数据,而这种关心还往往被“为了部门和地区的利益”所美化,他不是关心其真实性,而是关心其实用性,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执法,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四、违法后果隐蔽化。这也是统计法规的一大特点。与杀人放火、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妇女等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起来,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再严重,也难于与前面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那样能引起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公众愤慨,他不仅不会使哪个个人、家庭受到任何直接、间接的什么损失,更不可能产生不怎么怎么样就不足以平民愤、就有人要上访不休、就有领导会座不住、就有媒体会闲不住等一系列轰动效应。而且绝大部分时候还可能会给违法者个人、部门、地区带来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何乐而不为呢?违反统计法规的直接后果对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公平竞争、掌握实情、科学决策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犹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可以说是一只悄无声息的温柔杀手,但人们却乐意地与它友好相处,甚至呵护有加。这就使统计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十分脆弱,这也许是统计法规的“先天不足”,从而增大统计执法的难度,但愿我们再不要重蹈“谎言误中国”的覆辙!
五、执法力度软弱化。正因为受上面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使统计执法的力度显得相当软弱。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起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统计违法者至少是应该负主要责任者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有的甚至是能够领导统计部门的领导,具体经办人一般没有违法的直接动因和必要,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铜墙铁壁。三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查处难。因为他们确实对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区或者一级政府的经济形势,自然也对一个地区的统计数据有决定性的作用,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也是非常正常和应该的。但就是这一关注,他们就有了牢固的关系网,就成了龙头老大,就成了地方的重点保护对象,这种保护往往不是用政策法规来保护,而是要让政策法规在他们面前打些折扣,当然也可以说是解放思想、灵活运用政策法律,这就得靠你自己去揣摸,因为人人都在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如果这些企业有什么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你要对他执法就得格外小心谨慎,这也许该算作中国特色吧。所以,统计执法往往在选择对象、内容上都要慎重考虑。四是纳入目标考核的数据,要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特别困难,这就无需赘述。
当然,统计执法绝对不是以“执罚”和找问题为目的,通过统计执法理顺工作关系、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这才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统计工作者在依法加强统计管理的同时,对那些为了谋求个人和小集团的荣誉和利益而视统计法规为儿戏,无中生有、任意捏造、按需报数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处罚也是必不可少的,更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和统计执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诸多难处也只是个别现象,当然也是很正常的。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应该一分为二,这才符合唯物辨证法的观点。关键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要敢于拿起统计法律这个有力武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大胆地向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是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市政府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第二个五年,东城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东城区依法行政总体要求和全市统计系统法制宣传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普法形式,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创新思维和有效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水平。
一、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2009年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市局、总队和区有关部门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东城局、队将按市、区有关考核规定充分准备,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自查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迎接验收。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09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东城统计系统及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结合“*”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在全区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
性,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登记,是指统计机构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
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20*年*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以“依法治统”为主导,以强化统计基础为目标,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根本,以统计普法推动统计执法,以统计执法规范统计行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统计监督,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统计,真正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树立统计良好信誉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统计环境作出努力。
一、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推进统计法制环境建设。
1、突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普法规划的安排,20*年重点是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继续抓好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联合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培训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人大和县普法办的支持,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的意识和水平。
2、积极推进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工作。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向调查对象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努力以统计普法规范统计行为。
3、切实抓好《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宣传活动。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纪念日,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二、强化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着力规范“三个层面”的统计基础工作。
4、着力规范镇(街)开发区级的统计基础。一是建立镇(街)开发区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二是继续强化对镇(街)开发区本级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考核,三是进一步发挥镇(街)开发区统计综合信息功能,推进镇(街)开发区统计基础建设。
5、着力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制度,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非经本局审批(备案)制发的部门统计报表和开展的统计调查,基层有权拒报,县统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