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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统计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统计为重点,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
(一)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及与统计法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把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人口普查活动的宣传、各种统计会议、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学习;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或“曝光”,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教育效果。
(二)确保完成2012年度统计“五五”普法任务。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五五”普法计划》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完成2012年普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各镇处、各单位要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一)切实搞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化统计培训教育,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学习并单独考试,确保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0人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不少于200人次。
(二)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局党组计划组织局内有关科室及各镇处统计执法人员,分2期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培训40人次,确保每个专业科室及各镇处都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切实做到依法治统。
(三)建立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政务公开、部门调查项目清查、审批或备案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
三、推行统计行法责任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积极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建立长效奖惩机制。
(二)积极推行全员执法责任制。成立由局执法监察大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联合执法组,明确责任分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迟报、拒报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加大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在每季度后5日内将登记的迟报、拒报情况书面报局执法监察大队,由执法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临时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报表及数据质量;二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统计考核指标数据质量;三是各专业2009年报和2012年月度、季度、半年报数据质量;四是对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或持证但未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的上岗行为;五是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四、建立监审考核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要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星级统计站活动。建立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机制,年终对乡镇统计站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