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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业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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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体育教练员职审对象及政策

各市体育局,省直各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有关行业体协:

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3]101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3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等级

省体育局设立高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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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8号文件的附件一《*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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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15号)规定(学院网站下载)。

(二)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升格的2所分院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是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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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相关政策

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今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且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从今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培训学时要求将逐年提高到以上标准。其中,2013年的学时要求仍为近5年240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学时要求分别为近5年264学时、288学时、312学时、336学时;2016年及以后培训学时要求为近5年360学时。

因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未出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实习指导教师可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精神,仍参加技校教师职务系列的评审。

二、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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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政策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3号)文件要求,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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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区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41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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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课程遴选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成人高等教育特色,立体化推进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开始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分期分批遴选建设300门左右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合成人业余学习和终身学习,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学习支持服务到位,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全省共享。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队伍建设。选派本校本学科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本校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程设计能力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包括教学、辅导、研究、设计和技术等专业人员的特色课程建设团队。

(二)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和针对性,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根据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正确处理教学内容实用性与知识体系系统性的关系,正确处理理论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实践应用知识的关系,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教材和教学课件建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设计研发教材和教学课件。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媒体形式,要重视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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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为契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职评体系,更好地为建设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继续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曾担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并已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务、1997年6月底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继续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10年以上。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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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

一、评审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林人〔〕70号)执行。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2012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须为A3打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1-4请登录安徽林业信息网()首页“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2)1份;

(四)《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5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任工程师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根据省林业厅林人〔〕5号文件精神,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论文打印件,无需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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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08〕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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