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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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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15号)规定(学院网站下载)。

(二)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升格的2所分院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是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才能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所在分院组织,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6.在分院成立前,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分院成立三年内(从成立之年算起)可直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后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再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内高级讲师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可不作要求。分院成立后,评聘为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不能享受成立前取得的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同级转评政策。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第18页第十四项须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院。

(三)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各分院填至民意测验情况一栏(民意测验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后面部分由学院填写。

(四)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

(五)各分院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分院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七)各分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严格校内评审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认真做好面试答辩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评审推荐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九)各分院务必于2011年4月14-15日,将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分别汇总后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

(十)购买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的分院,请与南京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逸夫馆一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联系。

四、评审与推荐费交纳事宜

(一)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与往年相同,详见苏联院办〔〕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各分院在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