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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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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条例

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下文之日起到年底,在全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县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残废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月底以前完成市级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年内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市、县级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启动率达到100%,治理完成率80%以上。

(四)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其中,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中小学生专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均要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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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方案

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从9月1日开始,到今年年底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起数同比有所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和三轮汽车、残疾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政府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启动率达到100%,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可推迟到明年6月底。省级挂牌督办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按期全部治理完成。

(四)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达100%,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档率达100%。驾龄1年内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中小学生专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分阶段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路面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加强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路面巡逻,充分利用电子测速仪和电子监控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加大对行车秩序的监控。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加大对农业机械在道路外通行的巡查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按照全省部署,分别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蓝盾”行动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天网”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行“四个一律”,对在限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予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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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措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副局长、支队长的讲话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泉港”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精神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行车安全秩序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等专项整治,协同有关部门加快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进程,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福建石油新×××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交管股、车驾管股、**队、山腰中队、**中队等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管股,由**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工程。交警部门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区党委、政府,促成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充实调整,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扎实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紧紧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制订和调整工作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把握事故规律,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成因分析,突出对高温酷暑和低温雨雾等恶劣气候下安全行车状况的分析研究,掌握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避免形势判断的片面性和决策部署的盲目性。对辖区国省道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的监控查纠力度,对街道、乡村公路等低等级道路,结合农村节假墟日、庙会以及中小学生归家返校的出行特点,加大对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车超员、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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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本县交通系统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伤亡总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一)成立安吉县交通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交通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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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策略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二期

一、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对不熟悉云南省道路条件的外省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预警。资料显示,在G85渝昆高速K544至K564共20公里连续下坡路段上,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4起,其中:本省车辆116起,占总数的44%;外省车辆148起,占总数的56%。由于云南省境内高等级公路多长下坡路段,很多外省籍驾驶员,特别是平原地区驾驶员对高原丘陵地区高等级公路的车辆安全驾驶没有提起足够的警觉,也没有安装高原地区大、中型车辆普遍装有的刹车淋水装置等相应设施。因此,容易导致刹车失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2013年2月15日,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经广昆高速公路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张某某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时,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所致。2.对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虽然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相对于其他道路而言,交通设施较为齐全完善,但普遍存在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的问题。危险路段往往只设立了不分春夏秋冬都有的“易滑”、“事故多发路段”、“连续下坡××公里”等固定标志,不易引起驾驶人的足够注意。而诸如“连续下坡××公里”等标志也多无建议性速度提醒,导致驾驶人往往是凭感觉和经验控制车速,一旦判断失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对于一些在高等级公路上临时发生的车辆缓行和停车排队等情况,由于缺少足够的预警,极易使驾驶人错过最佳操作时机而引发交通事故。例如:2013年2月3日,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驾驶人蒋某某事前对前方路段交通情况不明,以致临近才采取措施处置不当所致。3.对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不到位。据云南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对近5年来(2010—2014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显示,突然遇到天气较大变化时,驾驶人由于一时难以适应而采取应急操作措施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特别是当大雾弥漫时,由于高等级公路车速快,交通量大,异常低的能见度极易引发多车连环追尾的一系列灾难通事故。例如:2005年11月5日凌晨,昆楚高速公路因大雾发生9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当恶劣天气发生时,交管部门要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等,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交通。由于云南省气候兼有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气候的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十分明显。全省垂直方向上1公里的气温变化,相当于全国水平方向上1400~2500公里的变化。气温变化剧烈导致路面分段结冰、湿滑、山区道路多雾且来去迅速。使交管部门很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同时,云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在现有警力、监控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多发导致存在预警盲区。

(二)在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高速公路救援列为有偿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范畴,应急救援主要靠社会力量,因此出现应急救援的装备层次低、性能差、数量不足等,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多数情况下,只有在高等级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才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报警情况,临时抽调民警并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救援。由于应急救援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之间缺乏配合,工作效率低。此外,在抢救伤员中,由于先期到达现场人员缺乏有效的救护设备与技能,只能等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由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普遍离医院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事故中的受伤者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有关资料表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分钟内得到有效救治,就有机会存活。2.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目前,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由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一般在具体预案中对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相互配合协调关系等均有明确规定。由于应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人员和设施调集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预案内容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之平时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培训要求没有落实到位①,因此导致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

(三)在善后恢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完成善后恢复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受限于云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与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道路设施、交通设施和路面损坏后,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路面破损及交通设施的缺损,势必为后期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而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延长了善后恢复时间,也就增加了因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及二次连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预警工作1.加强对外籍重点车辆驾驶员重特大事故的预警工作。针对外籍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如:云南省交警总队建立了“云南省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入口处,设置重点车辆管理点,在外籍重点车辆上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其行驶线路、速度及停放等,通过对其违法行驶行为的及时报警纠正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此系统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出口处拆除并可重复使用,以减少使用成本。2.加强对危险路段的预警工作。云南省高速公路多为混合等级,如:嵩待高速公路,里程数为120.3公里,除嵩明至寻甸功山56.63公里是路宽24.5米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外,功山至会泽待补64公里路段都是二级公路。仅在57公里至78公里这段长21公里,无中心隔离设施的长坡道路上,就已发生多起货车失控坠崖和由于强超抢会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减少货车长时间下坡,导致制动失效情况的发生,交警嵩功大队专门在白泥井2号隧道外(长下坡起始点)加派警力,增设值勤点,发放事故多发路段警示卡,强制要求车辆检查淋水装置,并提供加水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增设交通预警设施。如:在“连续下坡XX公里”的标志下,增加“建议车速”辅助标志;在从有隔离带道路变为无隔离带道路处,增设“双向通行”标志;在道路中心线处设立假警察、埋设突起物、道钉等,以引起驾驶人足够的警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3.加强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针对云南省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应该在浓雾易发处、地质灾害多发处等特殊地点加装监控设备、声光报警装置和可变交通标志。实时调整交通标志显示内容或发出报警提醒驾驶人,必要时可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疏导交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建立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高等级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专家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可提供现场的调查与管理方案;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与装备;救援线路;交通的分流诱导与控制管理方案;关联区域道路网的紧急管理方案;事故处置完毕后的清障方案等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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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会领导发言范文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各有车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强调三点意见。

一、牢记事故教训,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3月12日,我县万良路段发生了死亡21人、受伤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县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在全国来讲也是屈指可数的。

从调查情况看,货车超载、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采取措施不当、客车超员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源头管理不落实、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的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到位。三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超员、超车和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四是大货车超载运输、刹车失灵和大型客车违法行驶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总结和反思这次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从关注民生、关爱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事故发生后,月日龙运输公司松江河分公司的由松江河发往露水河的吉大客车超员被露水河交警中队处罚;无独有偶,3月22日抚松分公司由松江发往抚松的吉f42527号大客车又超员人被抚松交警大队给查获。“”特大交通事故才发生几天,仍然有部分大客车车主、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血的教训给我们的警醒难道还不够吗?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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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较突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1起,造成1154人死亡、960人受伤。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也关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

一、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监控。要主动与交通部门沟通协作,了解和掌握客运班次通过本辖区的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在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上客运车辆乘载和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重处罚,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还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交通违法等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客运驾驶人违法(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行为的监督。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发放安全监督卡等方式,鼓励乘客对车辆行驶途中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或交通部门举报,查实后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对大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管理。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并且具备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龄5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具备牵引车准驾车型驾龄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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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如何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是摆在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难题。作者从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入手,提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河南省境内,以及由河南省的车辆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仅从2008年以来发生的12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事故后政府买单现象普遍,事故赔偿费用、伤员救治费用、抢险救援费用和事故调查费用等,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了我省的建设和发展。如何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难题。

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这些事故的表面直接原因看,主要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违章超车,遇险处置不当,车辆制动性能等技术状况差等。但导致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多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对挂靠车辆漏管失控,特别是挂靠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常年在外,游离于管控之外;对车主雇(聘)用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也未按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尤其是一些私营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既无制度又无机构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缺失

主要体现在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分离,对运输企业的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线路审批等均由省辖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但在审批过程中,既不征求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也未对驾驶人员违章违法情况、企业安全状况、安全培训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及其维护保养等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行业安全监管缺乏执行力,上下级监管机构存在沟通不够、工作推诿现象,形成安全监管盲区;运输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措施不力,从2008年以来发生的12起事故中不难看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只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转发或者贯彻上级要求时,开展集中检查活动,对日常监督检查未作出安排;“逢车必查”的路面监管和源头管理受到限制,“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机制没有建立;执法工作中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甚至以罚代管现象,如许平南“1·11”事故、南阳社旗“10·7”事故、晋城“2·25”事故等,都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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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预案

泉港交警大队预防

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厅“11.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谢副局长、支队长的讲话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泉港”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精神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行车安全秩序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等专项整治,协同有关部门加快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进程,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福建石油新城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泉港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邱建明大队长为组长,大队领导曾耀星、林立卿、刘建文为副组长,办公室、交管股、车驾管股、涂岭中队、山腰中队、肖厝中队等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管股,由林立卿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清水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工程。交警部门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区党委、政府,促成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充实调整,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扎实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紧紧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制订和调整工作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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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009年4月25日6时4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州昆楚公路127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辆旅游客车与一辆拉西瓜的大货车相撞,致使客车翻下公路约100米,事故造成21人死亡。

大部分游客是参加一个名为“缘分之旅”的旅行团队,游客中有7对是新婚夫妇,云南省至少有两对80后新婚夫妇。爆胎拉煤车是否是惨祸诱因?

25日凌晨1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云E08934的力帆载煤大货车在“4・25”车祸发生地,因爆胎失控撞在公路左边护栏上,占据了高速公路一个半车道,而且有大量煤炭泼洒在路面上。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处理的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该车500米后,放置警示锥桶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个小时后,行驶到该路段的云AL117号旅游大巴“看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紧随其后的湘N07347大货车狠狠地撞在大巴左后部,酿成惨祸。

从贵州天柱县赶到楚雄的大货车车主及货主家属都认为,爆胎挡道的运煤大货车是导致西瓜车与大巴追尾的主要原因。“如果运煤车没有挡在路上,这么宽的路,他们就不会追尾,也没有人会死。”

事发当日在现场勘察的交警认定,2辆事故车辆均未与先前肇事车辆云E08934号大货车有相撞痕迹。爆胎货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两起车祸没有必然联系”。

云南省交警总队发言人表示,警方初步认为西瓜车严重超载,制动失灵,导致惨剧发生。

运煤车事故为何未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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