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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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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下文之日起到年底,在全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县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残废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月底以前完成市级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年内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市、县级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启动率达到100%,治理完成率80%以上。

(四)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其中,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中小学生专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均要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实行多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由安监部门牵头成立交警、交通、农机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路面监管。交通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客运班车通过本辖区的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联合执法检查组,以便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对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地市长途客运线路和重点旅游线路,要加强巡逻、重点布控,做到对营运客车以及中小学校的校车、接送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及时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线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整治期间,确定安文台口为固定的联合执法检查点,进行定点检查,东仙线为主包括磐缙线、墨新线为流动检查线路,每天要分别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形成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管控网络。

2、实行"四个一律"。对限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

3、实行科学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群,科学调整警力开展针对性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将警力和6F测速仪器、车载雷达等装备重点投向交通高峰、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调整勤务考核办法,引导执勤民警从单纯追求执勤"数量"向数质并重转变,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悬挂外地牌照逃避监控处罚的车辆,要列入黑名单,在路面管理中予以重点监控,一经查获,从严处理。

4、实行重点管控。公安、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的基础上,从严执行中、小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制度,要求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安全设施不全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保证驾驶员须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龄,做好中小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确保发放率达到100%。同时,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危险化学品通行证》制度,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管理,严格控制其通行路线、时间,对未按规定通行路线、时间行驶以及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化、完善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制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报废和脱检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结合乡村道路的特点,重点查处占道堆物施工、晾晒农作物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理,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加强客运企业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公安部门要对近3年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满12分和一年内有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的驾驶人要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并责令单位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或解聘。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监督运输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予以取缔。

2、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排摸掌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外省货运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现路面管控和源头管理信息互通和户籍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在工作中着力强化外省籍车辆的管理,通过引导建立自治组织、建立专门数据库,切实把外省籍车辆纳入本地化管理,实现对外省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把县管车辆考试关和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等制度落到实处。新闻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推行客车超员、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

3、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确保完成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加大道路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主干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做到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深化"五进"活动。公安、宣传、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要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深入到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公里沿线企业、村镇大力开展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交通安全"十不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始终。

2、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今日》和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和分析事故原因,强化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安部门应当结合群众办牌办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及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光盘。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志身为组长,县府办、交通、安监、教育局、农业、交警大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放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派联合督查组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县政府将对照四项工作目标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和部门,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组织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严厉惩处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文明执法,改进和完善执勤执法方式,杜绝公路"三乱"和粗暴执法,既要严禁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避免出有损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协作,畅通信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要按照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实施"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减少事故伤员死伤比。加强信息畅通,从下文之日起,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每周五下午2:00前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周专项行动情况,每月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月日前分别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