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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二期
(一)在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对不熟悉云南省道路条件的外省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预警。资料显示,在G85渝昆高速K544至K564共20公里连续下坡路段上,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4起,其中:本省车辆116起,占总数的44%;外省车辆148起,占总数的56%。由于云南省境内高等级公路多长下坡路段,很多外省籍驾驶员,特别是平原地区驾驶员对高原丘陵地区高等级公路的车辆安全驾驶没有提起足够的警觉,也没有安装高原地区大、中型车辆普遍装有的刹车淋水装置等相应设施。因此,容易导致刹车失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2013年2月15日,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经广昆高速公路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张某某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时,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所致。2.对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虽然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相对于其他道路而言,交通设施较为齐全完善,但普遍存在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的问题。危险路段往往只设立了不分春夏秋冬都有的“易滑”、“事故多发路段”、“连续下坡××公里”等固定标志,不易引起驾驶人的足够注意。而诸如“连续下坡××公里”等标志也多无建议性速度提醒,导致驾驶人往往是凭感觉和经验控制车速,一旦判断失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对于一些在高等级公路上临时发生的车辆缓行和停车排队等情况,由于缺少足够的预警,极易使驾驶人错过最佳操作时机而引发交通事故。例如:2013年2月3日,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驾驶人蒋某某事前对前方路段交通情况不明,以致临近才采取措施处置不当所致。3.对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不到位。据云南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对近5年来(2010—2014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显示,突然遇到天气较大变化时,驾驶人由于一时难以适应而采取应急操作措施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特别是当大雾弥漫时,由于高等级公路车速快,交通量大,异常低的能见度极易引发多车连环追尾的一系列灾难通事故。例如:2005年11月5日凌晨,昆楚高速公路因大雾发生9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当恶劣天气发生时,交管部门要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等,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交通。由于云南省气候兼有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气候的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十分明显。全省垂直方向上1公里的气温变化,相当于全国水平方向上1400~2500公里的变化。气温变化剧烈导致路面分段结冰、湿滑、山区道路多雾且来去迅速。使交管部门很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同时,云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在现有警力、监控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多发导致存在预警盲区。
(二)在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高速公路救援列为有偿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范畴,应急救援主要靠社会力量,因此出现应急救援的装备层次低、性能差、数量不足等,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多数情况下,只有在高等级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才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报警情况,临时抽调民警并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救援。由于应急救援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之间缺乏配合,工作效率低。此外,在抢救伤员中,由于先期到达现场人员缺乏有效的救护设备与技能,只能等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由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普遍离医院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事故中的受伤者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有关资料表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分钟内得到有效救治,就有机会存活。2.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目前,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由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一般在具体预案中对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相互配合协调关系等均有明确规定。由于应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人员和设施调集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预案内容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之平时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培训要求没有落实到位①,因此导致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
(三)在善后恢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完成善后恢复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受限于云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与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道路设施、交通设施和路面损坏后,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路面破损及交通设施的缺损,势必为后期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而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延长了善后恢复时间,也就增加了因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及二次连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预警工作1.加强对外籍重点车辆驾驶员重特大事故的预警工作。针对外籍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如:云南省交警总队建立了“云南省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入口处,设置重点车辆管理点,在外籍重点车辆上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其行驶线路、速度及停放等,通过对其违法行驶行为的及时报警纠正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此系统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出口处拆除并可重复使用,以减少使用成本。2.加强对危险路段的预警工作。云南省高速公路多为混合等级,如:嵩待高速公路,里程数为120.3公里,除嵩明至寻甸功山56.63公里是路宽24.5米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外,功山至会泽待补64公里路段都是二级公路。仅在57公里至78公里这段长21公里,无中心隔离设施的长坡道路上,就已发生多起货车失控坠崖和由于强超抢会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减少货车长时间下坡,导致制动失效情况的发生,交警嵩功大队专门在白泥井2号隧道外(长下坡起始点)加派警力,增设值勤点,发放事故多发路段警示卡,强制要求车辆检查淋水装置,并提供加水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增设交通预警设施。如:在“连续下坡XX公里”的标志下,增加“建议车速”辅助标志;在从有隔离带道路变为无隔离带道路处,增设“双向通行”标志;在道路中心线处设立假警察、埋设突起物、道钉等,以引起驾驶人足够的警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3.加强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针对云南省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应该在浓雾易发处、地质灾害多发处等特殊地点加装监控设备、声光报警装置和可变交通标志。实时调整交通标志显示内容或发出报警提醒驾驶人,必要时可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疏导交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建立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高等级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专家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可提供现场的调查与管理方案;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与装备;救援线路;交通的分流诱导与控制管理方案;关联区域道路网的紧急管理方案;事故处置完毕后的清障方案等决策建议。
(三)重视预案编制工作,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1.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使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据了解,目前云南省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都按照规定编制有《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等,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预案内容多流于形式,多为条框性、指导性意见,缺少细化内容及具体要求,不具有实战操作性,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低。因此,在编制专项预案时,应尽可能详实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的人员、装备数量的最低保障值,并将责任追究和奖惩内容纳入其中,达到在救援过程中各个部门紧密配合高效救援的目的。2.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工作。通过预案演练与培训,不仅可以发现预案内容的不完善处并加以改进,而且可以使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种突况处置流程清楚,确保在发生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各项工作预案启动有序,有利于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四)及时修复道路设施和交通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在事故中损坏的道路设施和交通设施,或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缺损、遗漏和需要完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主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地方政府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建立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超期未修复路面及相关设施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的安全行驶条件。高等级公路的迅速发展,为云南省经济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高等级公路流量大、车速快的特点,决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造成大范围、长距离的交通堵塞,甚至交通中断,以及大量的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环境灾难。因此,应积极谋求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应急管理对策,最大限度地将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为高等级公路使用者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作者:刘进 单位:云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