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文作者:赵士辉工作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
食品行业道德的主要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功能。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予以规范才能维护和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各自的正当利益。食品行业道德首先通过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使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有章可循。这种规范与法律规范、食品行业的政策规范有某些交叉重合之处,但又有所不同。如前所述,道德与法律及作为法律补充和延伸形式的政策的性质是不同的,食品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广泛,要求的层次多样,它以自己独特的内容规范着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二,他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来说首先是一种“外在”于他的规范性要求,即社会和行业对于其自身的道德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对于他是具有“向善”内容的社会和行业的压力、约束力,制约着他的思想和行为,使其不可轻易逾越这种规范,而并非完全出自本身的自觉自愿,这就是他律功能。他律功能可以表现在若干方面:譬如以食品行业道德的内容形成的行业制度环境对从业者的环境约束;通过行业道德评价对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精神约束;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操作性规范对于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制约等。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在餐饮业推行的“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的“六常法”管理操作性规范,就是围绕着对现场和环境的管理,通过现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途径,把员工的职业行为首先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约束,形成他律要求,从而提高服务效率。第三,引导功能。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表达着自身内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食品行业道德对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这种引导功能就是通过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判断力与道德责任感,来引导人内在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的选择。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包括着评价性规范和操作性规范,其中评价性规范构成关于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性、评价性和引导性的基本功能,而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制约着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还通过进行社会评价、行业评价和个人评价,通过世袭相传、师徒相传等途径和特有方式,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实施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活动既是人生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人生活动时问最长的领域,食品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可以大大提升从业者的道德境界。第四,自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的自律功能体现在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与从业者个人自律三个方面。自律功能是在规范功能、他律功能、引导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功能,可以促使其从业人员形成职业良心,这是一种履行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其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发自内心地对食品行业道德遵从,是从业人员的行业道德水平发展的高级阶段。自律并非排斥他律,而是对于他律的升华和内化,已经形成了一种道德需要。自律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¹自律也不是神秘的,它是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按照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必然结果。孔子曾经总结自己一生在学习中经历的不同阶段和境界:“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在“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阶段和境界,发自内心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不会超越社会的法度,就是达到了高度的自律状态。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经过食品行业道德的长期教育和训练,在具有了比较深刻的职业道德认识、一定的情绪情感以及一定的道德意志,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觉悟的基础上,必然地会在职业生活中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评判和检查的状况,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高度自律状态。
(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区别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条中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¹。食品安全法因其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而成为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的重要手段。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行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的制度监管作为运行保障,更需要食品行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作为有利的支撑。在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体系中不仅包含着食品安全法,还包含着食品行业道德及食品安全道德的建设和管理,食品行业道德包括食品安全道德是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上的区别,表现在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要求层次不同、社会运行方式不同、作用效果不同等几个方面。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关系,充分发挥法与道德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第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范围不同。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与食品链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譬如美国政府自1906年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对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程序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又譬如欧盟国家30年来就陆续地制定了20多部有关食品的法规。但是由于法律的作用范围相对狭窄,而无论法律规定设计的如何完善,也是永远不能将所有食品行业的职业生活内容、行业存在方式覆盖起来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有重合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只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护那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这正是法律这种制度性规范的局限性。食品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则广泛得多,这正是世界各国都重视食品道德对于调节食品安全作用的重要原因。第二,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层次不同。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只要求其职业行为规范在食品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守法的企业和守法的从业人员,对其行为的要求具有整齐划一性,而不管其行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食品安全法表达的是最低限度的食品行业道德要求。食品行业道德则对于从业者内在的职业道德德性和外在的职业道德行为,均具有低、中、高不同层次的要求,还体现着某些超前的内容。这种多层次的要求分别表现为坚决禁止的、要求做到的以及大力提倡的不同的道德层次,不具有整齐划一性。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中既有出于履行职业责任的道德要求,也有出于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履行职业责任是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体现着责、权、利的一致:而履行职业义务则不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出于义务是一种奉献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境界。总之,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高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第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社会运行方式不同。食品安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对食品企业与从业人员发挥作用的。这种强制力首先是针对人的外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育的。食品行业道德作为职业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内心信念和良心、行业舆论与社会舆论等道德评价的方式以及职业习惯来发挥作用,调节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作为一种职业道德,食品行业道德虽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是它仍然属于是将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渗透和体现在行业制度中而形成的强制性,与食品安全法的社会强制性方式具有性质的区别。第四,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效果不同。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¹,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比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效果快速,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首先在于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道德对于维护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效果缓慢,但是道德教化的效果比食品安全法要深刻和持久,能教化人的心灵、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形成职业道德良知,从而在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中能发挥深刻和长远的作用。
(二)食品行业道德对食品安全法的支撑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适用范围、要求层次、作用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不仅使得食品安全法构成食品行业道德的保障,也使食品行业道德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构成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第一,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的内容分为价值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其价值性领域是法的内在的精神实质,并可以进行善或恶、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评价。法的技术性内容是法的价值性内容的体现,可以进行科学或不科学、适当与不适当的技术性评价。道德精神属于法的价值性内容的范畴,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及其自觉的程度怎样,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使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成为某种特定道德观的化身。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观念产生,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定者也总是首先从自身的道德观念出发来思考法律。由此形成许多法律规则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如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五爱”,《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许多条款直接由某些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在外表上与道德大不相同,但法律体系下蕴涵着道德,比如民商法的大部分条款是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遵守诺言等道德规范的体现。又如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是以反面的形式来表达、强化着道德的要求,以间接的形式对道德进行维护。就是法律中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也具有相应的道德基础,特定的道德是技术性法律规范赖以制定的出发点。食品安全法也是如此。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要求食品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公开和免费查询、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操作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规定;关于食品检验中尊重科学、悟守职业道德、保证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准确、及时、客观地进行信息规定,也都同样体现着社会道德的精神。当然法律中所体现和反映的是最基础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需要一定道德素质的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依赖具有一定食品安全道德理念的人来进行设计,我们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为食品安全设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运行过程,以及在运行过程中食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权威能否得到有效树立,它的具体规范要求能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现,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在社会环境条件的构成要素中道德的状况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遵守和执行法律,把法律外在于人心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人自觉自愿的守法执法行为均需要以道德为基础。食品行业从业者实际的道德状况制约着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状况,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其认真贯彻、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事件的发生,从反面说明了需要具有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来遵守和执行法律。食品行业道德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也为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长久的动力。
本文作者:杨安华张伟工作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处于身体成长和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成人而言,需要更多的营养。但是,一些学生食堂提供的食物,未能有效保障学生成长所需要的营养,甚至还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如在2012年3月至4月的一个月时间内,云南省镇雄县的木卓、芒部、罗坎、坡头等乡镇发生多起小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不少小学生在吃了营养餐后发生腹痛、腹泻、头昏、发烧、呕吐等症状。其中4月9日,该县塘房镇中心小学——顶拉小学发生300多名学生(该校一共60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就在此后的第三天,云南景东县漫湾镇中小学又发生了一起营养餐毒倒近200学生的事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对国内个别高校食堂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有不少学生认为学校食堂饮食不安全。主要原因是:可能使用劣质油(占45.7%)、可能使用问题肉(占38.4%),和可能使用劣质香料(占15.1%)。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我们又设计了开放性问题“您认为你们学校的食堂有可能使用问题肉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两大依据分别是“凭感觉,食堂卖的肉太难吃”(占54.7%),“凭直觉,很少见到食堂有很新鲜肉类”(占41.3%)。为了解决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安全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安全工作通知》)和《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等,并在全国开展了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学校食堂而言,不出事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改善食堂环境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学校食堂“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一些学生食堂使用问题食品,导致学生营养不良,或潜在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生智力发育,这才是真正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还会影响学生情绪,形成对学校的怨气和不满,影响学校稳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关键在于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安全工作意见》与《安全工作通知》等系列文件均规定了要建立健全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且把“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学生参与制度是学校食堂安全治理的关键环节。该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立以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校食堂监管小组。具体工作主要分两部分:(1)质量检测,包括肉类、食用油的质量和蔬菜残余农药等方面的检测工作;(2)满意度评价,即进行学生对食堂伙食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前者不定期抽检,后者每月调查一次,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将学生满意度评价作为学校食堂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开通学生投诉渠道,且每月公布投诉情况和问题解决与整改情况。此外,还需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食堂出现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进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最终形成一种包含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学生参与监督和满意度评价,食品质量技术检测,以及学生投诉和问题食品惩罚在内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形成强大合力。惟其如此,才能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严堵在学校食堂门外,从而彻底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注水肉”治理问题
人们对注水肉危害的认识远远不足,以为注水肉只是往猪、牛等牲畜身上注了一些水而已。殊不知,一些不法分子除了给肉注水之外,为了扩张血管、多蓄水,保颜色,延长存放期,甚至还会加入阿托品、矾水、硫酸镁、明胶、洗衣粉、卤水、工业色素和防腐剂等。这些东西,对人产生的毒害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大量灌水还会致使屠宰前的畜禽消化功能丧失,胃肠内食物残渣发生腐败,产生酚、氨、吲哚等有害物质,机体免疫功能急剧下降,肠内细菌迅速繁殖,并随血液循环扩散。水中含有的微生物进入血液循环,会在肌纤维中大量繁殖,产生细菌毒素。肉被注水后内环境及酶生化系统遭到破坏,会降低肉的品质。注水还造成细胞膨胀性破裂,蛋白质流失,严重破坏营养成分。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冯平所指出的:“注水害,并非只是简单的欺诈。”那么,如何才能根治注水肉问题呢?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三条,一是建立注水肉举报专线和专项受理制度。该专线类似于12315,专门受理消费者注水肉(包括病死病害畜禽)举报。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和严惩重处制度。一方面对投诉举报的消费者予以奖励,这样既可保护举报的消费者,又能提高举报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严惩重处制度,加大对注水肉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强化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监管人员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做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化繁为简,在最后一道关口——销售环节,严设关卡,通过严惩重处注水肉销售商的方式,堵死注水肉进入销售者口中的通道。同时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注水肉”人人喊打的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围堵、打击注水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让注水肉不再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问题食品“下乡”问题
一些偏远乡村甚至成为伪劣食品的倾销地。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笔者多年来一直在湖南、贵州、云南等地的农村调研,发现问题食品“下乡”形势严峻。除了一些劣质日用品之外,劣质奶粉、液态奶和小孩特别爱吃的劣质麻辣小食品、汽水、冰棒、饼干、糖果等直接危害孩子身体健康的食品更是随处可见。前不久笔者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一个少数民族村子调研时,专门走访了该村的四家商店,发现每家商店均有大量无商标、无产地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笔者看到一家商店在卖已经过期15天的国内某知名品牌的幼婴儿奶粉。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笔者还特意做了一个小调查。此次调查对象分为三个部分:商店老板、普通村民(成年人)和小孩。对四家商店老板采用的是访谈,而对村民和小孩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各发放问卷5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分别为45份和47份。调查显示,商店老板进货(食品和饮品)的主要标准是“味道好”、“好吃”和“价格便宜”,因为这样的东西“好卖”,他们并不关注生产厂家是否正规,也不在乎产品的真假,更不关注生产日期。所以他们进货的时候,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与生产日期等内容,因为他的顾客们并不在乎这些,“农村人有得吃就行了,哪有这么多讲究!”当问及卖麻辣豆腐干和饼干等“三无”产品是否担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他们的回答大都是“不担心”,“不会有事”等。当问到卖那些不合格产品是否担心有人来查时,他们的回答也是“不担心”,“这里没谁会来查”。普通村民买食品和饮品时最关心的是“便宜”(占46.7%)和“好吃”(占28.9%),只有22.2%的村民会关心产品质量。大部分村民(66.7%)买东西时并不看生产厂家,91.1%的村民买东西时不会看生产日期。村民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水平很低,绝大多数村民(77.8%)没有“添加剂”这一概念,但不少村民知道食品“太红了”(指色素使用过多)“恐怕不能吃”。当问到“您为什么不太关心产品质量,吃了不合格的食品不怕生病或中毒吗?”回答最多的两句话是:“没钱,管不了那么多”,“无所谓。”与成人相比,小孩买东西最关心的是“好吃”(占51.1%)和“便宜”(占38.3%),他们很少关心产品质量(占8.5%),绝大多数小孩(80.9%)买东西时不会看生产厂家,76.6%的小孩买东西时并不看生产日期。另外,笔者还在晚上放学时对一家小学旁边的商店进行了观察,发现此时商店生意异常火爆,学生们买的最多的是麻辣食品、汽水、冰棒、糖果。孩子们给了钱,看也不看,撕开食品包装袋就往嘴里塞。这些食品价格便宜,大都是一元以内。这一方面表明小孩子嘴馋的本性,同时也表明学校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缺失。这些问题食品之所以能大量“下乡”,农村市场之所以成为“消废市场”,固然有农村经济落后,消费力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缺乏,商家见利忘义等客观原因,政府监管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现象蔓延。农村消费力低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并不必然导致问题食品能够进入农村市场,相反,因农村市场存在监管盲区,才导致问题食品纷纷向农村市场转移,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消废市场”。所以,食品监管城乡二元化才是导致我国问题食品“下乡”的深层次原因。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国家政策层面,必须改变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城乡二元化政策,将城乡食品监管纳入到我国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范围,彻底解决问题食品“下乡”的体制性根源。其次,在治理方法上,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一是“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增强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将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到农村,把住食品原料、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堵住问题食品下乡的渠道。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和健全违法惩治制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举报积极性,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大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力度,增强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教育中开设食品安全方面的教学内容,做到食品安全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农村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在农村群众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深信,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但是,只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在策略上注重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互兼顾,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今天,我们在这里集聚一堂,召开20__年度全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成员单位有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粮食局、水产局、畜牧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这次会议的议程有五项:一是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__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和胡玖明县长在收听收看全国食品安全专项电视电话会后的重要讲话;二是请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发言。三是讨论《郧县20__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请大家各抒己见。四是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最后请副县长刘建明同志就食品安全工作作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会议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冉永亮同志领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__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和胡玖明县长在收听收看全国食品安全专项电视电话会后的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发言。
1、请 局发言
2、请 局发言
3、请 局发言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摘要】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成为民众健康与安全的重大威胁。本文从诚信问题的视角,借助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博弈论模型,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食品生产厂商之间、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以及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并最终针对造成食品安全诸多方面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摘 要: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频频告警,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发挥发挥了其正面功能。中国食品安全体现了风险社会特征,媒体是风险的定义和建构场域。具有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报道中存在媒体、专家、企业等议程和知识之争。2012年12月的“速生鸡”事件报道体现了食品安全的议程建构,媒体可参照公共新闻理念合理设置议程,以促进共识生成。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建构;知识争议;媒体议程;公共新闻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4-0154-03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青年报》2012年11月的“万人民调”显示,未来十年公众最期待得到改善的三大领域:医疗、教育和食品安全[1]。2013年1月5日在京召开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点评媒体沟通会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公布了2012年12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这些是根据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点击量、微博传播及网帖评论量等相关数据搜索出的结果。沟通会更令人关注的是来自各行业权威专家对12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解读:2012年中国食品安全总体向好,真正属于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的为极少数[2]。专家的科学理性与媒体、公众的社会理性和生活经验之间存在差异。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控制媒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 [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摘 要】写作题在每一次的语文考试中都占有比较大的地位,无论是初中的写作还是高中的写作。与初中的写作相比,高中的写作类型更加深入和丰富,高中的写作正在逐步的向多题材方面发展,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类型就是议论文的写作。面对议论文的写作,学生们应该怎么进行举例论证呢?
【关键词】高中语文 议论文 结构 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5.11.077
进入高中,学生们会发现自己将要学习的每一门科目都与之前初中学习的科目有着天壤之别,数学不再是简单的应用题,英语不再是简单的选择题。当然,作为一直以来就非常受重视的语文课来说,也有很多的改变。就单单的拿今天要谈的写作来说,不仅是在最直观的字数的要求上有了变化,同时在题材上也比以前更加丰富和深奥,学生们要求所写的题材更多的方面是议论文。刚开始的学习的时候,就像学习任何一门新的知识一样,对于学生来说都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当老师仔细的给学生们进行讲解的时候,学生们就会发现其实议论文写作也不是特别的晦涩难懂,抓好合理的举例论证就对其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
要想谈议论文的写作,就要明白最基础的一件事情,什么是议论文。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等方法,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简单通俗的来说议论文就是作者对于某一件事的看法或者说对于某一个事理的见解。通常来说,初中所接触的议论文都比较简单,也是为高中的写作打下基础。
既然要在高中学习写作议论文,那就需要彻底的了解议论文。也就是要了解议论文在高中写作中的地位。作为高中生应该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对待事物有自己的看法,因此来说,高中生的写作不能够只仅仅的限于写人记事这一方面。高中阶段对于议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的能力,让学生们能够养成对待不同的事物有自己不同的见解,不人云亦云。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为了以后的学习做铺垫。因为高中对于学生们来说最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高考,而高考就意味着进入大学,在大学就是一个小的社会,即必须有自己的思想。
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议论文中的几个要素。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论点。所谓论点,用比较简单的话解释就是学生们在写文章的时候需要讨论的对象是什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学生们在写作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一个写作的题目“就中国的食品安全谈谈你的看法”。拿到这样的一个题目的时候,如果学生决定采用议论文的题型,那么学生们必须要马上能够意识到这篇文章的论点是“中国的食品安全”。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是“中国”?因为这是一个范围,即使一位学生的文采有多么的出众,一旦文章的主题跑到的“外国”,那么,这一篇文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学生确定论点的时候,也必须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点―范围。
其次,在学生已经明确了文章的论点之后,学生们紧接着需要做的就是从大脑中搜集论据。论据,顾名思义,就是证据。也就是能够证明我的论点的例子。同样拿上文中举到的例子来举一个例子。如果学生们已经确定了自己的论点是“中国的食品安全”,那么就需要在文章中写出自己的证据。比如曾经一段时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一个例子就能作为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因为首先是关于食品安全的;其次,是发生在中国的;最后,这一件事情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大家敲醒了食品安全的警钟的。因为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文章中仅仅出现一个例子是不够的,所以一般的议论文都有两到三个例子。
摘 要:通过电子资源检索的方式,回顾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的文献。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在在国内外存在悬疑性问题。国内学术界有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但国外学术界仍存有很大的争议。中国仍需要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的监测监管,实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生产。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309-03
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健康和国家利益的重大课题。这是一个至今还在探讨研究、没有得出最终结论的难题。
一、研究进展情况
在“中国知网”文献检索中,笔者以“转基因食品、安全”为关键词,检索出近年来国内大学有30篇硕士论文、一篇博士论文研究了这一专题;主要是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从国际贸易及WTO规则的制定,欧盟与英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管理等方面,探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管理问题。自2007年,各专业刊物只有7篇文章从管理的角度探讨了此问题。
在“搜数网”(中国大陆统计数据库)中,笔者以“转基因食品、安全”为关键词检索到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中,有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的“转基因食品定量检测方法的研究”一项成果登记在案;同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项目名录中,有上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做的“进口转基因油菜籽和转基因食品检测鉴定方法研究”获得二等奖。
在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网站上,可以浏览到中国最新的农业转基因技术工程的大规模的研发信息。中国农科院一直在积极探索转基因食品工程建设,并开展了转基因食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研究和讨论工作。
【摘要】本文以《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和《文汇报》三家报纸2008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间有关“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为分析对象,通过内容分析法探讨国内媒体如何建构“三鹿奶粉”事件。分析资料表明:三家报纸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主要呈现的版面是国内新闻版;报道类型以消息为主;新闻来源以本报和新华社为大宗;最主要的报道主题为事件追踪、解决办法与应对措施和相关社会议题探讨;消息来源的选取仰赖政府单位、相关业者和媒体记者。
【关键词】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 内容分析
一、背景
食品安全是全球公共卫生的一个重点问题。我国媒体也开始重视食品风险议题。笔者搜索新华网标题带有“食品安全”的新闻,2006年全年共有428则,2007年跃升至1160则,2008年达到1979则。可见,食品安全议题越来越受媒体的关注。
我国媒体对食品安全议题的关注度提高与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故屡发有关,特别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堪称半个多世纪来中国最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面对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媒体如何报道?本文欲通过内容分析法探讨媒体以怎样的方式呈现“三鹿奶粉”事件。
二、分析样本
本研究以报纸作为研究对象。为保证所选取媒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择了《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文汇报》作为分析对象。
本研究的分析范围自2008年9月12日到2008年12月25日,共106天。对于搜集到的样本,每一则新闻(或一篇文章)视为一个分析单位,配发的图片、图表和档案资料不计入在内。单纯出现“三鹿奶粉”“毒奶粉”“三聚氰胺”“肾结石”等字样,不以该事件为最主要议题的新闻报道不列入考察范围。
摘要:食品安全标准在国际食品贸易中日益引起关注。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一方面是出于维护本国食品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对部分食品出口国构成了贸易壁垒。文章从欧盟的视角分析了食品安全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然后,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就我国如何突破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壁垒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标准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8-0065-05
收稿日期:2010-03-15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规范以食品安全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的必要性。在WTO(GATT)的推动下,最终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Barriers T0 Trade(WTO/TBT)》,简称TBT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0n the Application 0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从协议内容看,这两个协议互为补充,均肯定采用国际统一标准的重要性,以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各国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仍存在争议,食品安全标准一直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尝试在国际贸易视角下研究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国外的研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注食品安全标准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作用。Spencer Henson和Steven Jaffee(2008)分析了食品贸易中食品安全标准究竟是作为催化剂还是作为壁垒存在,其结论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食品安全标准既可能成为贸易壁垒,也可能成为其提高国际贸易中竞争地位的基础,这种作用因产品、国别、标准以及企业不同而不同。第二类是讨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问题。如DonaldMacLaren(2002)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中壁垒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类是关于某国(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动态的介绍及研究,如欧盟官方网站上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等法规原文以及数据库提供的澳新标准等等,不再赘述。国内研究比较关注国外某项食品标准的动态以及食品标准的比较。如马爱进(2009)详细研究了欧、美、日与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标准体系。此外,也比较关注食品技术壁垒影响。如潘红青、贾晓川、安奉凯和王硕(2009)撰文论述了日美韩和欧盟等进口国采用各种食品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然而,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何以构成技术壁垒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本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进行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欧盟是中国主要的食品进出口贸易伙伴之一,然而,由于其食品安全标准的诸多特点,构成了实质上的贸易壁垒,严重削弱了我国食品的出口竞争力。因此,对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特点及发展趋势给予关注非常必要。本文以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为研究对象,对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深刻揭示了食品安全标准构成我国食品进出口壁垒的原因,并就我国如何突破食品安全标准壁垒提高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