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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推进安全管理由生产安全向社区设施环境安全、居家生活安全延伸覆盖,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社区中开展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推进和谐建设,现就我镇全面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义
安全社区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引进安全社区建设的经验,从基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人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推进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安全社区建设,就是以镇作为安全社区基本单位,以社区为基础,实现社区群众安全、健康为目标的活动,主要是全面改进社区的安全水平,促进社区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的提高,加强安全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害,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环境的系统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把全国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安全文化,以实现人的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改善社区工作生活环境为主旨,预防伤害和促进安全的建设活动,使人人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环境优美的新镇。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
(三)建设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镇安全社区的建设工作将在2014年10月成功建设成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加大全员参与、加强资源整合、坚持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伤害预防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人人享有安全的工作宗旨,计划在2017年10月建设成全国安全社区。
各居(村)委、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意见》、《“”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市安全生产“”规划》的精神,根据本社区实际,从年起,街道将健康社区和安全社区合并推进,为促进我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引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安全促进理念,在全街道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一、创建目标
创建安全社区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安全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因地制宜。努力形成政府推进、部门协作、社区主导、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在社区内开展安全促进工作,建立健全伤害预防网络,全面完善伤害监测体系,开展、推进安全项目,降低社区居民伤害风险、减少伤害的发生、减轻伤害引起的疾病负担。
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管理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街道创建安全社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街道创建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安全促进项目的组织、管理、统筹和协调,组织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同时承担与市、区爱卫办的信息交流、沟通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小组(项目组),负责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和绩效评审工作。
各社区(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调动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积极主动抓好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决定对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实行岗位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的工作补贴相挂勾。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附后)。
根据文件的精神,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平均每人每年为1500元,工作补贴由街道出资发放,县实行补助。工作补贴的发放必须经过考核,并与考核结果挂勾。具体发放标准:按工作补贴总额与年终考核得分总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再按每位协管员的考核得分计算工作补贴。
三、考核要求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的基础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及人员伤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总体规定,结合建设“幸福”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将我区大部分镇、街道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社区”,并申报“国际安全社区”。以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社区稳定、确保社会和谐)、“三个减少”(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害)、“四个提高”(提高社区全体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健康促进的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质量)为目标,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计划在2011年7月31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在全区第一批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1年11月30前,雪浪街道、胡埭镇、太湖街道、华庄街道、荣巷街道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全区50%的镇、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以上镇、街道建成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到2013年9月30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要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通过省验收,在2013年底前力争有2—4个单位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全国安全社区”验收。其他单位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到2015年底,力争全区所有镇、街道完成“全国安全社区”申报工作。
三、工作标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社区评定指标(试行)》等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工作标准为:
(一)区本级及各镇、街道都要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县创建市级安全社区对象为城关镇宜园社区。2014年6月-2014年9月,组织实施创建安全社区工作;2014年9月-12月,完成市级安全社区创建任务。
三、职责划分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由有关部门牵头,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一)由城关镇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由县文广局牵头,团县委、县妇联配合。文广局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团委、妇联负责妇女、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安全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提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十二五”伊始,全省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有400-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数量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区十三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度的任务是: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申报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其余十一个街道办事处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创建程序
(一)安全社区分为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后可继续申报国际安全社区。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平安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安委办《市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和(区安委办〔〕2号)文件的要求,年。为着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建设“500亿50亿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主线,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最终实现“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四年迈大步”思路,年各项创建工作考核合格,2012年,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街道成立了创安”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创建安全社区工作需要。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科,具体负责创建“安全社区”活动的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由各村主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
年,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平安”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安委办《市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和(区安委办〔〕2号)文件的要求,为着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500亿”、“50亿”、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的主线,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最终实现“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四年迈大步”的思路,年各项创建工作考核合格,到2012年,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创建安全社区工作需要,街道成立了“创安”领导工作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科,具体负责创建“安全社区”活动的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由各村主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一是按照建设规范化安全社区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落实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宣传教育,使广大居民提高创建安全社区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安全社区的各项活动。城建移民办、城管科、财政所、社会事务科、经济发展科、工商业发展科等科室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由安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街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意见》指出,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地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使这些地方成为经济发展、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地方。
《意见》要求各地要广泛深入、扎实细致开展排查。要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工作对策,逐级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限期解决。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明确协作单位或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
《意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开展街头路面巡查、盘查,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强调,要严格督导检查,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各级综治委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挂牌整治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督导推进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指出,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综治委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中央综治委将研究制定《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全部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