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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全社区建造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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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的基础构成部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及人员伤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总体规定,结合建设“幸福”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将我区大部分镇、街道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社区”,并申报“国际安全社区”。以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社区稳定、确保社会和谐)、“三个减少”(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害)、“四个提高”(提高社区全体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健康促进的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质量)为目标,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计划在2011年7月31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在全区第一批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1年11月30前,雪浪街道、胡埭镇、太湖街道、华庄街道、荣巷街道启动“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全区50%的镇、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20%以上镇、街道建成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到2013年9月30日前,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河埒街道要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通过省验收,在2013年底前力争有2—4个单位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并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全国安全社区”验收。其他单位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到2015年底,力争全区所有镇、街道完成“全国安全社区”申报工作。

三、工作标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社区评定指标(试行)》等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工作标准为:

(一)区本级及各镇、街道都要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创建(试点)单位要制定一套目标任务明确、计划和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的创建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突出特色、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三)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要建立一整套创建工作台帐。台帐包括人口综合信息、社会单位综合数据、环境和公共设施数据、伤害预防计划、预防项目开展情况、伤害记录情况、日常检查评估情况等,并建立通报分析制度。

(四)各镇、街道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保证资金的投入,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社区”有关活动。

四、时段步骤

创建每一阶段时间从2011年6月至2012年底,共分五个阶段:

一是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6月):制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举行启动仪式。

二是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9月):召开“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培训和组织参观学习,聘请技术顾问,指导和策划创建工作;向省、市申报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社区“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理念和“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自我防范伤害和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建设氛围。

三是培训指导阶段(2011年9月-11月):区和各镇、街道建设负责人参加组织的专业培训,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辖区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创建知识讲座。

四是整改推进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9月):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安全社区评定指标》,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全面进行整改。

五是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10月-12月):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完善薄弱环节,巩固建设成果。在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全国安全社区”标准,持续有效地深化安全促进工作。

从2013年开始,全区所有镇、街道按照创建工作的部署与计划,对照标准进行有序的整改和提升与申报验收。

在成功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国际安全社区标准,持续有效地深化安全促进工作,为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创造条件。

五、职责分工

为保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推进,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司法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效能督查组设在区监察局。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社会稳定、交通安全等9个专项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推进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审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投入费用的申请与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协调,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做好对创建指标的分析和梳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专项工作指导组的关系,确保不漏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探讨,制定解决措施,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季度例会,定期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全面反映创建情况。

(三)效能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监察局

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

主要内容: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查,督促和推动创建项目的实施。

(四)专项工作指导组

1、宣传教育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组员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区综治办、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编制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开展各类工商贸企业、学校、家庭等场所与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教育和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安全、健康、文化”的理念,动员辖区居民全民参与。

2、社会稳定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综治办

组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妇联、关工委、残联、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解决各类治安问题、社会矛盾纠纷、犯罪预防、反暴力伤害预防,家庭防盗预防,妇女、儿童、老人安全,关爱社会残疾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社会治安促进项目的实施。

3、交通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组员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建设局、教育局、城管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实施公共和社区道路“安全畅通”,包括各类车辆驾驶员安全,乘车安全,行人安全,道口安全,交通安全标志、标识、警示等,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打击违法违章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条件。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交通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4、消防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组员单位:区建设局、农林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防火知识普及,各类场所火灾预防、高层楼火灾预防、家庭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防,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易燃物品使用与管理、消防器材、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等,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消防、公共场所的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5、工作场所和食品药品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食药监局

组员单位:区总工会、经信局、建设局、农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文体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工作中心,强化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建筑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燃气安全,旅游景点、设施安全,安全救护、安全技能、家庭用药安全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工作场所和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6、居家安全和老年人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民政局

组员单位:区残联、司法局、建设局、卫生局、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指导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用气安全、反家庭暴力、老年人安全等。以安全救护、安全技能培训、家庭用药安全、对空巢老人实行定人帮扶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居家安全、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7、学校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组员单位:区建设局、卫生局、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学校宿舍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教室安全、实验室安全、体育运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网络交友安全,预防校园暴力,心理健康等。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学校安全、儿童安安全等促进项目的实施。

8、环境安全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城管局

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商局、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负责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防治,涉水安全、饮用水安全、地质灾害预防,环境保护、卫生整洁。组织指导各创建单位防灾减灾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9、统计分析指导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组员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主要内容:收集、统计全区各类事故伤害,归纳、分析原因,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持续不断地找出改进方向。督促各创建单位和创建专项指导小组推进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各组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指导方案(细则),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标准

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是建设“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有效平台,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区“安全社区”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进行组织考评。

评定分数达到90分的,为区级安全社区建设合格社区。

评定分数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区级安全社区建设优秀社区,由区政府在全区通报表彰,并择优向市、省建设小组推荐,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

评定分数未达到区级标准,整改后次年需重新申报评定,经评定仍达不到区级标准的,有关镇、开发区、街道当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七、工作保障

此项工作采取“以块为主实施,条线指导配合,共同推动促进”方式进行。计划每季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负责,并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社区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由村或社区主任牵头,组织建立村、社区自治工作机构,协调村、社区内部创建工作的开展,积极发动企业、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和区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报请对应的区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镇、街道推进小组的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三)深入宣传发动。借助社会各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共建积极性。

(四)落实资金保障。落实“安全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街道共同投入,并根据“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及项目需求,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持续投入。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强化考核激励。“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根据达到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的标准并通过不同级别验收合格的,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