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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案件审核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阅卷审查的基本方法
阅卷就是对案件卷宗进行阅读、审查。它是案件审核工作的切入点,也是案件审核活动的第一步。阅卷工作不仅仅是通过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更重要的是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从中发现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进而达到查清事实、完善证据、补足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一、阅卷的基本内容
阅卷的基本内容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适当。
阅卷包括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个组成部分,这两种审查工作应当同时进行、交叉进行。如审查证人证言的同时,要审查获取证人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时,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要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来认定案件事实,即通过实体性审查得以实现。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阅卷,法制承办人都应当针对具体案件,重点审查以下问题:(1)案件的来源是否清楚?(2)办案单位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查清?有无特殊身份?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如何?(4)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6)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是否分清楚?是否遗漏同案犯?(7)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8)是否需要补充工作,补充工作的内容是什么?(9)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10)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据?(11)法律手续是否完备?(12)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法?
二、阅卷的具体方法
**县人民法院将“大学讨论”活动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围绕“审判执行更加公正高效、司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目标,重点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方面下功夫,抓好着力点,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效转化为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前进的不竭动力,成效明显。
两本书营造学习好氛围
在该院法官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你在为谁工作》、《工作要有好人品》两本书。
翻开书本,“人品,是人真正的最高学历”,“有德有才重用,有德无才巧用,无德无才避用,无德有才忌用”,“责任是升华人生价值的内在力量”……一句句话语,给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启迪。
XX年初,该院党组提出了“人才强院、管理兴院”的工作思路,将XX年确立为全院的“学习年”,要求大家潜下心来,挤出时间,多读书,读好书,钻研业务,提升能力。
开展将“大学讨论”活动后,该院又将两个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挑选,将《你在为谁工作》、《工作要有好人品》两本书的学习作为“读好书、好读书”系列活动的重头戏,鼓励大家认真研读,仔细品味,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案件研讨会激发学习热情
5月15日,**县法院会议室里气氛热闹,不时传出激烈的争辩声和肯定的鼓掌声。
近日,收到河北教育出版社老编辑张慧芝女士的《编辑岁月》一书,闲暇之余披览数次,颇有所得。虽然与作者张女士素不相识,但仍想向读者推荐此书。
《编辑岁月》包括九个部分,即:选题记、作者记、审读记、书评记、档案记、练笔记、困知记、忧思记、真情记,可以称之为“编辑九记”。它全面记录了一个从事编辑工作近30年的老编辑对书、对人、对事的态度与真情,并以拳拳之心向青年一代编辑人传递着编辑工作的经验与心得、编辑人的责任与担当。
张女士策划与责编的图书超过300种(1982-2008年间策划与责编313种图书),获得各种奖项的图书95种,足以证明她具有很强的策划和编辑能力。在编辑工作之余,她撰写各种文章36篇,参与编著的各种图书36种,足以证明她有很强的科研与写作能力。这些内容在“选题记”“练笔记”“困知记”中都有体现,诸君读后都会有所受益。
除了上述“三记”外,我重点想向读者推荐“审读记”“档案记”“忧思记”。我们常说,编辑是为人作嫁衣的职业,是幕后的英雄。与一般的责任编辑相比,审读编辑则更不为人所知,是幕后的幕后,责任编辑可以在书上署名,审读编辑署名的机会则很少。但是,对于一本图书来说,审读编辑是与读者见面前内容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其岗位的特殊性对编辑的要求更高。作者用“审读记”的方式,记录了对800种图书,8000万字内容审读中存在的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如科学知识性问题、语法修辞和逻辑性问题、汉语拼音问题、数字问题、插图问题、字词误正问题等。这部分内容,对于编辑,特别是对于年轻编辑,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档案记”是本书的特色内容,因为无论是在编辑学的教科书中,还是在众多的编辑人的作品当中,编辑档案是很少介绍或者根本不纳入法眼的。本书的作者是个有心人,她不仅保留了3000余份书稿档案,还把这些档案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从这些档案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本或一套图书成书的全过程,是编辑出版史研究的宝贵材料。比如,《全集》的编辑出版档案就有246件之多,《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的编辑出版档案材料有522件之多,等等。这些档案保留了一本图书从孕育到出版的各种重要文献资料,记载着一个编辑(团队)为一部图书出版所付出的大量工作,也反映出一部图书从作者手稿变成读者手中读物所要经历的复杂过程。在许多出版单位,书稿档案保存得比较完整,也比较受到重视,但是编辑档案却重视不够,能否保存下来,完全看编辑个人的意识与责任。保存编辑档案既是对个人工作经历的一种记录方式,也是为后人研究、学习编辑出版工作提供最直接的材料,具有重要的意义。“忧思记”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却体现出了一个编辑的忧患意识,责任担当。针对图书编校质量下滑、编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她写了《“从零开始”的启示》《不应有的失误》《编辑超负荷与出版物质量》《期盼展示挤出水分的精品》几组文字,对如何提高出版物质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出版物的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线,出版物的质量也是责任编辑的水平线,每一个编辑都要像珍惜自己的荣誉一样来珍惜每一部图书的质量。
编辑是一个崇高的职业,担负着为人民、为社会、为未来选择、加工优质精神食粮的重任;编辑是一个幸福的职业,我们可以先于一般读者享受各种精美的文字,各种新颖的观念,各种新奇的故事,各种先进的理论等。在或长或短的编辑实践中,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感悟、不同的故事、不同的做法,大家把它记录下来,公布出来,是传承编辑出版文化的重要方式,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这是我看完《编辑岁月》的想法。
(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摘 要:材料解析题具有“制作巧、容量大、灵活性高和区分度强”等特点,也是现在高考常考不衰的一种题型。解决这种题型通常有四个环节:审读设问,阅读材料,提取信息,组织答案。
关键词:审读设问;阅读材料;提取信息;组织答案
材料解析题是一种富有历史学科特色的主观性试题,这种题型是Ⅱ卷的主要考查方式,并且在Ⅰ卷中所占分量也越来越大,它具有“制作巧、容量大、灵活性高和区分度强”等特点。怎样解答材料解析题已成为很多中学历史教师头痛的问题。结合近年历史试卷中的试题,谈一点个人的解答经验。
材料解析题解题通常有四个环节:审读设问,阅读材料,提取信息,组织答案。
第一步:审读设问
审读设问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读设问中体现的历史时间、考查对象、考查角度;二是审读设问中的提示语;三是审读设问后附的分值,高考卷每一设问所附的分值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判分的方向和答案的层次性与长度。
第二步:阅读材料
阅读材料一般应阅读三遍,即先粗读,后细读,再精读。粗读就是对材料浮光掠影地通读一遍,大致了解一下材料的意思,熟悉它在材料中的投影范围,初步建立起与所学知识和设问的联系。细读材料时要注意具体材料具体分析。还要特别注意提示性文字和材料出处。这些说明性文字能够提供材料的时间、国别、作者、背景等信息,给考生某种暗示和引导,有时能起到“得来全不费工夫”之效。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出了修改,一方面扩大了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也对简易程序出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了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派员出席法庭制度。文章试从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分析,提出应对简易的建议,以期达到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高效出庭的效果。
【关键词】简易程序;出庭;挑战;建议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了一年的时间,关于简易程序出庭制度,目前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甚至连上级院的指导文件都少之又少。可以说,各级检察院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如何应对新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出庭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
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宣读书、出示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是履行公诉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审判程序公正、发现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新刑诉法将简易程序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旨在以强制性的规定加强对简易程序的监督。
然而,要求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一律派员出庭,摆在检察人员面前的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出庭工作量的增加。若还坚持传统的办案模式,原本案多人少的形势将更加严峻,新的矛盾也将凸显。因此,在控诉与监督的基本职能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探索简易程序的高效办案模式很有必要。
二、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繁简分流、集中审查的工作机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但这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笔者试从庭审规范、诉讼效率、法律监督等方面着手,提出一些新刑诉法下公诉机关对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应对的有效措施。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的基本现状
当前基层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有如下特征:(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所占比例较高。(2)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较低。(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监督方式单一。
二、新刑诉法修改后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新刑诉法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这改变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确定标准。公诉人在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应当更加细致、谨慎,因为简易程序案件的简化是对庭审程序的简化,对案件的审查部分不能简化,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庭审过程充满变数,可能出现各类问题,如被告人对部分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或提出新的定罪、量刑的情节。这些突发状况的出现,除了要求公诉人有充分的庭前准备,也要求公诉人对简易程序的庭审过程有充分的了解,一旦庭审过程有变化,能够准确应对。因此,新刑诉法要求公诉人具有更高的实体判断能力、程序驾驭能力等。
(二)公诉工作的效率有待提高
新刑诉法要求每件案件公诉人都必须出庭,这必然极大地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工作量,加大了公诉部门的工作压力。虽然简易程序案件相对于简化审在庭审过程中适用的程序相对简化,但审查过程无法简化,而原本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简易程序全部都需要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因此综合来讲,适用新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模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要解决该矛盾,势必只能采取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符合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分流了一部分案件,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但是,依据97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庭审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目前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我国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体要件。根据我国97年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我国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实体要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这一要件使得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过窄,出现判断标准不一的问题。“三年以下”到底是法院根据法律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判决的刑式对被告人应执行的刑罚还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所确定的刑罚标准,是根据法定刑还是宣告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常因检法两家的认识不同而造成案件在检法两家的往返,浪费了司法资源。
(二)适用简易程序由检法两家协商决定的做法影响审判效率。在实践中常常发生两家互不同意的情况,这就造成很多本该适用的案件没有适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法律要求两家互相配合,在这一点上却互相掣肘。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提高审判效率,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及程序上设置的不合理,使得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积极认罪,能够迅速审结的案件仍然依普通程序进行,无疑与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相悖。
(三)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不具有选择性,侵害了被告人的诉权。97年刑诉法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要检、法两家合意才能适用。而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却只能被动的接受,这是与程序正义和诉讼主体理论相矛盾的。是对被告人诉权的侵害,没有给其应有的尊重,会让被告人对审判的公正持有怀疑,不利于其接受审判结果。
(四)公诉人不出庭,庭审活动监督缺位,辩护律师的作用弱化。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以开庭的审理方式进行,根据诉讼理论,庭审中以“诉、辩、裁”三角关系为结构,97年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这使得宣读书和出示证据等控诉性职能转移到法官头上,审判结构遭到破坏,庭审活动的法律监督出现“缺位”,公诉人不出庭,被告方在法庭上无法就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方展开辩论,没有辩论的辩护权无疑将流于形式。尽管被告人本人真切地经历犯罪经过,对事实有最全面的认识,但其本身对法律的缺乏,无法保证对其行为的性质做出最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庭审中讯问被告人并由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再一次作出全面的供述,及时对所有证据进行质证都显得十分必要,但是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容易使这些程序流于形式,为此必须强化辩护律师的作用。
二、贯彻实施2012新刑诉法后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新探索
(一)新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快速审查、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2012新刑诉法草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此两条规定明显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扩大化了,即不再限于只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也就不存在宣告刑与法定刑的争议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不管判处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刑期的犯罪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也因此针对当前基层院公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窄、适用数量少等特点,从诉讼经济的原则出发,国家是鼓励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扩大化适用的。为适应这一趋势要求,建议基层检察院应尽快建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集中提讯、集中移诉、集中、专人出庭的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模式,简化讯问,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认罪的案件,简化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仅包括犯罪事实的关键环节和量刑情节两项内容的格式化的讯问笔录,同时使用高检院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简化版本制作审查报告。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引人注目的变化,对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多方保障权益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挑战。文章主要对检察机关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必要性、出庭简化方式、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初浅分析。
【关键词】简易程序;审理;出庭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053-02
现代刑事诉讼愈来愈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其程序设置和制度构建也愈来愈精细,程序运行所需的司法资源也愈来愈多,司法成本愈来愈高,而司法效率则与之相反,造成案件堆积如山,诉讼久拖不决。因此,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并使司法资源合理配置、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是各国司法改革和程序完善的重要内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着力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要改革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同时,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新要求的提出,将有效弥补实践中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检察院均未派员出庭的公诉案件所导致的主审法官身兼控诉、审判两任的问题,有效保证刑事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固守最低限度的正义标准。
一、检察机关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其指控犯罪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是履行其追诉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审判构造的要求,是行使其控诉职能和审判监督职能的需要。如公诉人不出庭,审判结构将发生异变,直接由法官代行控诉职能,这意味着法官身兼控诉和审判二任,其中立地位荡然无存,不符合“控审分离”的要求;被告人及辩护人也无法就案件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方展开辩论,是对被告人辩护权与质证权的严重侵犯。而且,如果在庭审中出现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对某些指控事实持异议,或对案件定性或量刑提出辩解,或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情况,此时可能需要庭审法官与公诉人商量或征求意见,但因公诉人不出庭而导致此类情况难以处理,不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再者,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庭,则根本无从发现审判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更不能提出纠正意见。
二、检察机关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简化方式
面对新刑事诉讼法提出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新要求,全国各基层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的方式,力求处理好质量、监督、效率与效果的关系,实现法律监督与诉讼效率的双赢。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简化庭审过程:
据统计,我国现有专业期刊8 000多种,从事期刊编辑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从业五年内的新手占三分之一强。尽快熟悉编辑业务、做一个合格编辑,是当务之急。本文结合编辑的主要业务流程,谈谈如何做好专业期刊的编辑工作。
一、学会整体策划
整体策划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确定期刊性质和读者对象定位,制订年度出版计划,进行栏目设置;二是指在期刊选题、立项时,对选题内容及期刊编辑、制作、营销全过程所做的战略性筹划。实施整体策划的目的在于:在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编辑策划能力和形成有利策划工作的内部环境的基础上,将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合理组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不断创新的编辑策划机制,从而出精品、创品牌。
整体策划阶段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如下:一是制订计划。包括选题计划、出刊计划、封面设计风格,以及版式设计格式等。二是栏目设置。期刊的栏目设置关系到刊物个性特色的发挥和社会目标的实现,栏目设置的重点在于要有独立的风格,拟订年度栏目设置计划,经编辑部门、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三是选题策划。选题策划从信息采集开始,信息采集从社会调查入手。编辑要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调查,搜集社会发展信息、科学文化信息、出版行业信息、期刊市场信息、作者和读者信息,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并使用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分类、综合、分析,从中寻找选题方位,进行选题策划。四是实施方案策划。对期刊项目从设想到成品制成的全过程做出宏观的、大致的考虑。包括人力、财力、进度方面,以及营销方案策划、选题立项、增刊策划等。
二、积极做好组稿和稿件处理工作
期刊的稿件主要包括自采稿、约稿和投稿三类。其中约稿的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有:选择合适的作者,与作者商讨撰稿事宜,与作者签订约稿合同,关注作者写作情况,按约定时间收稿等。在做好组稿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稿件的处理工作。处理投稿的主要工作及有关事项有:公布投稿地址或邮件地址,由专人定期对投稿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投稿根据其选题分配到期刊的相关部门,并确定该稿件的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按照流程提交选题,进行审批立项。
三、认真审稿
审稿是编辑流程的中心工作。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审级、两道程序、六个环节。三个审级是初审、复审、终审;两道程序是审读、审订;六个环节是初审审读、复审审读、终审审读、初审审订、复审审订、终审审订。作为新手或一般的编辑,要熟练掌握初审、初审审读等环节的基本技能,适当了解和学习复审、终审技能。
【摘 要】语文核心素养包括四个方面:语言的建构与运用,思维的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的传承与理解。四个方面综合在阅读课的听说读写思中,文章针对语文核心素养四方面,用两节阅读教学课的实例推演出如何以学案为载体巧设问题牵引学生解读文本来提升语文核心素养。
【关键词】语文核心素养;阅读教学;巧设问题;解读文本
一、“语文核心素养”与阅读教学
教育专家们通常把语文核心素养分为四个方面: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简称为“语言”、“思维”、“审美”、“文化”。四个层面逐级递增,既有独特性又有交融性,其中“语言”层面是后三个层面的基础。
二、以学案为载体巧设问题牵引学生解读文本来提升语文核心素养
示例一:《老王》学案的节选
1.初读课文,理清写作思路
(学生自主阅读,疏通文意,书面作答――指名回答――老师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