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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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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

摘要:由于存贷利差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利润来源,所以贷款利率定价在整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然而在金融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如何适应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后所带来冲击、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进而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本文对贷款利率定价理论基础、主流贷款定价方法、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商业银行

一、贷款定价理论基础

贷款定价在金融框架中能够找到较多理论进行解释,比如古典利率决定理论、可贷资金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信贷配给理论与利率结构理论。然而笔者认为最有代表意义的是信贷配给理论,因为它可以有效揭示在一个竞争的信贷市场上,除了供求关系以外,贷款风险程度将对贷款定价起决定作用。这里信贷配给是指商业银行在面临超额贷款需求时,不通过提高利率手段增加存款供给、抑制贷款需求,进而实现信贷市场的均衡;而是实行配给制度,满足部分借款人信贷需求的局部均衡。这是因为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项目风险了解程度借款人要远胜于银行,当银行给出较高贷款利率时,借款人在高风险产生高收益的预期下其理性选择是参与高风险投资项目。所以,为确保借款者行为和银行利益能保持一致,商业银行一般不会通过高利率政策来维系信贷市场均衡。而是在稳健经营原则指导下,选择运用信贷配给方式发放贷款,力求在降低贷款风险和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二、贷款利率定价影响因素和主流贷款利率定价方法

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因素主要有银行资金成本、贷款风险补偿率、盈利目标、市场竞争程度等。一般而言,前三个因素对贷款定价的影响是正面的。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商业银行只能在市场价格上下正常弹性空间内调整贷款利率,因此,该因素的作用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制定出一个对市场而言相对有效的价格。

笔者根据世界银行业贷款定价现状,总结出现阶段主流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期权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Model)、利率上限定价法、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RAROC定价法。

其中,成本加成法是在发放贷款各种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基础上加上一定水平利差作为该笔贷款最低利率。等式表示:贷款利率=资金成本率十贷款费用率十风险补偿费率十预定利率差水平。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往往需要充分估计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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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中的基准利率发现

贷款如何合理定价是目前困扰商业银行经营的一大难题。对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定价过高会抑制客户的贷款需求,或使客户转向其他商业银行融资,甚至会丧失优质客户资源;定价过低,银行将无法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甚至不能补偿银行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优质贷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的重要性更显突出。

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价格构成因素中相关费用占比较小,且费率比较容易确定,而贷款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撇开次要因素的影响不谈,贷款定价的中心工作实际上在于贷款利率的合理确定。

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呼之欲出

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优化配置资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还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由内外环境共同决定的,具有不可逆转性,特别是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已开始倒逼人民币贷款利率走上市场化轨道,因为外币贷款利率完全和国际市场上的基准利率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如果本外币贷款存在较大的利差,当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外币贷款利率时,大型进出口企业或跨国公司就会通过外汇贷款和多种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相反,若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外汇贷款利率,企业就会采取外汇担保等形式获取人民币贷款资金,本外币利率形成机制的差异会导致套利交易的出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贷款产品的同质化以及优质贷款客户买方市场的形成,商业银行的竞争方式将由原来的非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竞争,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定价能力就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因此,利率市场化既是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的前提,又是商业银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方法的推动力。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贷款定价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高,商业银行贷款完全自我定价,先后建立了一些非常成熟的贷款定价模型和方法,如成本加成法、客户赢利分析法、价格领导模型等。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逐步放开,经历了利率管制时期的统一定价,利率转轨时期的区间浮动定价,正在向利率市场化时期的自主定价过渡。但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定价方法简单,定价水平不高。目前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是基准利率加点法,即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此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上下浮动。一般操作流程为:首先要建立一套企业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风险指标涵盖资本金比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其次,将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作为确定该笔贷款利率浮动比率的依据。再次,银行将参考指标分成几个档次,分别对应几档浮动系数,并根据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重。最后,将该笔贷款业务的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分别乘以权重,再逐个相加,就得出该笔贷款利率的浮动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利率浮动比率=∑(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更为简单,根据银行内部授权,先由银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一笔贷款的银行最低综合收益率,然后根据综合收益率来决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有的商业银行则仅仅以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贷款浮动范围。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一般都是简单地以5%的倍率确定,随意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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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强化存贷款利率管理质效

[摘要]为全面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强存贷款利率的管理。首先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坚守支持实体经济的宗旨,贯彻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政策意图。同时,应有助于提升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保持应有的优势地位,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加强利率管理,应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内控机制建设抓长效,通过考核机制建设抓实效。当然,更要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利率波动风险和业务处理中的操作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加快,标志性事件是存款利率放开上浮幅度,贷款利率实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面应用。随后,央行又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既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为市场化、公开、透明、自主的经营环境,同时也对其利率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内部管理失当,将对监管政策执行、经营绩效考核、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造成压力。加强存贷款利率的内部控制已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管理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国家宏观政策对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但并不是对利率没有管理,而是由国家直接统揽的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商业银行自主管理利率定价,监管部门仍然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因此,在存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商业银行仍要遵循监管部门的利率政策。比如,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民族企业、近期的抗疫企业贷款都有专门的利率优惠政策,这也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对于存款利率,尽管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但并没有取消存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还应该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同时,央行已叫停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实存期限靠档计息、大额活期存款按特定期限定期存款计息等创新产品的推广,这也是商业银行所必须遵守的。对于结构性存款,要确保具备相应的真结构,严禁以结构性存款利率吸揽一般性存款。当然,对于存贷款利率,银保监会也严格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执行央行的利率报价政策,严禁以贷揽存、以贷收费、存贷挂钩、通过利率优惠的方式进行息转费操作。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应严格遵守利率自律机制出台的政策规定

为确保存贷款利率放开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由央行倡导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为银行间的自律组织,要求各成员银行约束自己的报价行为,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理性的报价策略,避免不计成本地开展无序存贷款竞争,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按照自律机制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各自的存贷款利率管理政策下发全行执行,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一家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执行统一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政策,利率具体执行标准的颁布由央行变成了各商业银行总行,由总行高管层确定一段时期内的利率定价标准。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另一个功能是成员银行之间的报价协调,同等规模的商业银行基本采取相同的利率报价政策,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存贷款规模大小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差异,对不同银行的报价采取一定程度的差别化,使中小银行在竞争中更具话语权。当然,利率报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在自律机制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秘书处来受理不同银行之间因利率报价的违规操作而引起的投诉,提交自律机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对违规商业银行进行惩处,形成惩戒措施,以避免无序竞争获得不当得利。对于处理结果,要报备央行,作为央行的评价依据,在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而MPA的结果,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广泛的,既涉及对一家银行的整体监管评价,又涉及商业银行从央行获得的各种政策资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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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利率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论文论文关键词】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

【论文论文摘要】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正在我国迅速发展,对于银行而言,该贷款品种的风险包括借短贷长风险、提前还贷风险、信用风险。本文分析了这几种风险的度量和控制。

近年来,央行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不断提高利率,加重了住房抵押贷款人的负担。为了丰富贷款品种、增加竞争力,2005年光大银行适时率先推出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品种,随后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也推出该品种贷款,销售量不断上升,体现出了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在升息时期的优势。

固定利率贷款在国外是很成熟的产品,在荷兰、法国选择固定利率贷款产品的消费者占80%,但由于在我国该产品刚起步,研究其风险控制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识别

所谓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在整个贷款偿还期间,贷款人按事先和银行商定好的固定利率偿还贷款,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主要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给商业银行经营收益和净资产价值带来的潜在影响。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延展风险(借短贷长的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会提高资金来源的成本,当贷款利率固定时,借短贷长的风险出现。当市场利率下降时,贷款人倾向于低成本融资,提前还款,银行面临提前收回款的再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美国儲贷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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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发展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银行的规模扩张受限,业务结构上仍以传统业务为主。本文基于我国沪深两市25家上市银行的日均数据,分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情况和存贷利差水平,结合三类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的不同策略分析出现盈利和利差分化的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存贷款业务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速。2013年7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同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机制正式启动,意味着我国已经完成贷款利率市场化。进入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分别于5月和8月两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最后定于10月24日起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1]。从此,贷款和存款的利率管制都取消,金融机构有了自主利率定价权,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尤其在最后一个阶段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而言,不论是传统业务还是复杂业务都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进而影响银行的盈利状况。

目前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不足30%,净利润依旧主要靠利息收入[2]。今年,在严格的监管环境和MPA考核的双重压力下,银行规模扩张受到限制,业务结构上将仍旧以发展传统业务为主。因此,研究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变化,分析存贷利差的变动情况,探究商业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对于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5家上市银行作为样本银行,将这25家上市银行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第二类为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第三类为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常熟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江阴银行、江苏银行、吴江银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和上海银行。选取2013—2016年的数据作为基础,探讨现阶段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差异的原因以及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

二、2013—2015年上市银行盈利情况和利差水平分析

(一)净利润增长率

总体上,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2014年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出现拐点,在此之后呈现逐年上升。然而,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2015年开始,二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均出现大幅度下滑,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015和2016两年的净利润几乎没有太大变化。从各家上市银行的数据来看,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降幅最严重,2016年甚至是负增长,为-3.67%;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从2013年至2016年大多有不同程度下降,但2016年,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表现不同于其他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长率则有一定程度提高;而各家城市商业银行每年各有不同。除了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上市时间较其他城商行早,业绩表现略好之外,大多数城商行经历了2014和2015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下滑,其中张家港行2014年的数据为-27.09%,吴江银行2015年的数据为-21.27%。但从2016年开始,各家城商行的业绩开始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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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推行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思考

摘要:贷款基础利率定价是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由央行推动的一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商业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建立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有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进LPR定价的相关建议是:适当考虑扩大报价行范围,加强金融机构层面应用LPR力度,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完善基于LPR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定价机制,提高LPR的产品覆盖度;提高LPR定价的信息披露水平。

关键词:利率;定价;贷款基础利率

一、什么是LPR定价

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以此为基础通过加减点确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在贷款业务中推行LPR定价作为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

(一)LPR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大萧条时期由《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其贷款基准利率,共有10家报价银行,主要应用范围为中小企业贷款及零售客户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美国的LPR始终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同步自发性联动;香港从1971年开始实行LPR定价,汇丰、渣打、花旗、恒生等银行均为报价行。通常汇丰调整,其他银行跟进,与其保持一致。2005年,香港市场分化为大P与小P,至今,小P一直比大P高25个基点。目前,香港金管局(HKMA)在其网站上公布大P,与HKMA公布的贴现利率的波动性趋势基本一致,香港的按揭贷款通常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减点或Hibor加点的形式定价,中小企业商业贷款基本都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日本从1959年开始引入LPR定价,其价格分为短期和长期,从1989年开始,日本央行公布瑞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短期Prime Lending Rate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瑞穗实业银行的长期Prime Lending Rate。大型企业贷款转向参考Tibor、Libor定价,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仍使用Prime Lending Rate作为定价基准,2001年开始,与央行隔夜拆借目标价差稳定在137.5个基点。印度央行从1994年开始要求各商业银行最优贷款利率,2004年,取消其作为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并要求商业银行基准最优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参考。2010年7月,印度央行引入基础利率体系,即商业银行自行公布Base Rate,本行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该利率(个别类型贷款除外)。几乎所有的贷款仍以BaseRate作为定价。

(二)我国推行LPR.的过程

1987年我国央行首次尝试贷款利率市场化,2004年10月取消贷款上限、实行下限管理,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9月,央行支持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自律机制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并通过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13年10月25日,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规则》,由报价行正式报价,并通过指定人(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LPR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退出市场之前,LPR将会与基准利率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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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贷款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健全,也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风险。贷款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信用风险、业务创新能力、隐含期权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结合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营造良好的银行信贷环境;加强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实现差异化市场定位;加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风险管理。

关键词: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业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49

1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及意义

1.1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含义

贷款利率市场化是使商业银行遵循商业原则,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而不是由中央银行或者上级银行统一制定。贷款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获得了贷款利率的自主决策权,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对市场的未来趋势的预测来调节贷款利率水平,最终形成的贷款利率决定机制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贷款利率。

1.2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2.1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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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

摘要: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不再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置存款利率上限,至此利率管制基本取消,利率市场化基本结束。商业银行可以自己决定贷款利率及存款利率,存贷利率差是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主要盈利方式,所以贷款模型选择是否合理,贷款价格是否能够补偿银行的风险与成本,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一、绪论

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①研究背景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于1996年,经历这十几年的发展,最后由今年10月24日中央银行“双降”落下帷幕,存款利率及贷款利率限制都已取消,利率市场化真正开始。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1997年6月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的管制。1998年8月,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定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200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扩大到(0.9―2),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及规模大小为依据制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增加,加大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程度扩大到70%,下浮依然保持在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都可以下浮,下不设低。2006年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10月人民银行再次增加了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人民银行取消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原则来自主决定贷款利率,自此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2014年11月人民银行下调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至6.15%;同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至2.75%;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2015年10月,人民银行下调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②研究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存款贷款利率差是我国商业银行以前获得利润的主要途径,所以贷款定价模型的选择对我国商业银行显得尤为重要,若贷款利率定的太高,则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流向贷款利率低的银行,从而导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但若定的太低,得来的收入无法弥补相关贷款成本、及可能面临的风险,银行将发生亏损。因此商业银行贷款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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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

摘要:2006年后中国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状态下的中国商业银行将面临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在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现状及面临的风险,结合国外贷款定价三种模式的阐述,探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进行合理贷款定价策略,构筑合理贷款定价体系。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贷款定价体系

引言

我国利率市场化在渐进式改革中稳步推进。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建立以市场经济资金供求关系为基础,以中央基准利率为核心,以货币市场利率中介的市场利率体系。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干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此后,我国利率市场通过几次重大改革: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8年3月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2000年9月实现对境内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2004年10月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至此,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利率市场改革形成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同时,我国的银行业正式迈进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严格的利率管制中,贷款自主定价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进行合理贷款定价,建立一整套贷款定价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取得生存和竞争经验,成功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利率市场化赋予了金融机构更大的贷款定价自,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风险对称原则实施新的资金定价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就是确定贷款利率,以什么样的价格发放贷款以保证获得目标收益率,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贷款成本的核算和效益评价,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增强商业银行贷款营销能力,以获得最大利润,提高同业竞争力。而新的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政策的出台是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充实贷款定价的知识,掌握贷款定价的技巧,在中央人民银行制定的浮动的基准贷款利率区间内采用一定的定价方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贷款定价体系,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掌握正确的贷款定价方法,调整贷款定价策略,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1、保证利润最大化和一定的投资收益率

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是贷款的利息收入,因而贷款收益最大化对商业银行利润大小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国<<联邦储蓄公报>>公布,美国商业银行体系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有所有资产比重为41.9%,近2/3的营业收益(60.39%) 来自贷款的的利息和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占有比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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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下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

[摘要]贷款不仅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也是其最主要的赢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贷款定价方式与策略会影响银行的赢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制定正确的贷款价格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从2004年央行宣布放开企业贷款上限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从此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贷款价格。但是,由于基准利率缺失、利率定价决策程序不科学等因素影响,导致商业银行的理论定价与实际操作出现明显背离。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对改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49-03

2004年10月29日,央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学界将之视为“向利率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2005年7月,银监会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的要求;2012年6月7日,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允许上浮1.1倍,贷款利率可下浮0.8倍;2012年7月5日,央行再次宣布降息,并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利率市场进程进一步推进。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自逐步扩大,如何更加科学的确定贷款利率,是各家银行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现状与问题分析

1.1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现状

首先在定价模式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按统一指导、分级授权模式建立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分级授权分两类情况,一是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总行提供公式或者指导意见,分支机构根据参数自行计算确定贷款利率。而法人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则由总部统一设定利率浮动范围,各分支机构在上级行设定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贷款利率,超出浮动范围必须报上级行批准;二是在授信额度方面,只要不超出利率浮动范围,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将单笔贷款额度授权给下级分支行,超过限额则要上报上级行,少数商业银行是以客户信用等级为标准授权给下级分支行。

其次在定价技术方面,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商业银行采取逐笔定价方式,有的商业银行除采用逐笔定价方式外,还采用资金池式的综合定价或者两种定价方式相结合的定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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