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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强化存贷款利率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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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全面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加强存贷款利率的管理。首先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坚守支持实体经济的宗旨,贯彻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政策意图。同时,应有助于提升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保持应有的优势地位,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加强利率管理,应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内控机制建设抓长效,通过考核机制建设抓实效。当然,更要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利率波动风险和业务处理中的操作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加快,标志性事件是存款利率放开上浮幅度,贷款利率实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面应用。随后,央行又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既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为市场化、公开、透明、自主的经营环境,同时也对其利率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内部管理失当,将对监管政策执行、经营绩效考核、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造成压力。加强存贷款利率的内部控制已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管理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国家宏观政策对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但并不是对利率没有管理,而是由国家直接统揽的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商业银行自主管理利率定价,监管部门仍然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因此,在存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商业银行仍要遵循监管部门的利率政策。比如,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民族企业、近期的抗疫企业贷款都有专门的利率优惠政策,这也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对于存款利率,尽管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但并没有取消存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还应该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同时,央行已叫停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实存期限靠档计息、大额活期存款按特定期限定期存款计息等创新产品的推广,这也是商业银行所必须遵守的。对于结构性存款,要确保具备相应的真结构,严禁以结构性存款利率吸揽一般性存款。当然,对于存贷款利率,银保监会也严格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执行央行的利率报价政策,严禁以贷揽存、以贷收费、存贷挂钩、通过利率优惠的方式进行息转费操作。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应严格遵守利率自律机制出台的政策规定

为确保存贷款利率放开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由央行倡导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为银行间的自律组织,要求各成员银行约束自己的报价行为,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理性的报价策略,避免不计成本地开展无序存贷款竞争,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按照自律机制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各自的存贷款利率管理政策下发全行执行,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一家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执行统一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政策,利率具体执行标准的颁布由央行变成了各商业银行总行,由总行高管层确定一段时期内的利率定价标准。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另一个功能是成员银行之间的报价协调,同等规模的商业银行基本采取相同的利率报价政策,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存贷款规模大小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差异,对不同银行的报价采取一定程度的差别化,使中小银行在竞争中更具话语权。当然,利率报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在自律机制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秘书处来受理不同银行之间因利率报价的违规操作而引起的投诉,提交自律机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对违规商业银行进行惩处,形成惩戒措施,以避免无序竞争获得不当得利。对于处理结果,要报备央行,作为央行的评价依据,在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而MPA的结果,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广泛的,既涉及对一家银行的整体监管评价,又涉及商业银行从央行获得的各种政策资源的支持。

(三)利率政策要坚守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发展的要求

在抗击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凸显了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企业也正是资金比较紧张、急需商业银行支持的企业。在体现对这些企业的真正支持力度上,放宽贷款标准是一方面,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出台资金补贴支持的同时,央行和银保监会也要求降低贷款利率,各商业银行为此都出台了相应的利率差别化定价政策,对这些企业执行优惠利率,以降低其融资成本、减轻经营成本压力。此外,国家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仍有不同的利率支持政策。比如,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层面布局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中部新区等的建设,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资金融通成本,使这些区域的协同发展尽快取得实效。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存贷款利率的报价要与客户关系维护紧密结合

存贷款利率作为银行与客户合作的基本业务要素,对客户来说,当然是存款利率越高越好,贷款利率越低越好。而对于经营资金的商业银行来说,营利的基础却是存款利率越低越好,贷款利率越高越好。在利率管制的背景下,央行规定了利率标准,双方照此执行即可,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方向下,利率放开就使银行与客户的利率谈判成为不可回避的一环。在双方谈判的过程中,各自的实力对比决定着利率定价的话语权。能够为银行带来巨大业务份额、使商业银行存贷款规模迅速激增的大客户对银行利率的定价权影响就大,甚至能左右银行的报价,而大量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则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这是事实,然而却不是银行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合作不仅是独立的单笔存贷款业务,还广泛涉及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咨询顾问,信息服务,资金托管,资产管理,跨银行业务的保险、基金、信托、债券等一系列领域,仅支付结算一项,就涉及票据、汇款、信用卡等资金划付方式的选择和资金到账效率、收费水平等方面,因此,尽管商业银行面临客户对存贷款报价的压力,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在报价基准之外,商业银行还应从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通过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更方便的服务渠道、更具人性化和符合客户心理需求的营销方式来降低对存贷款报价的压力,通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资金增值服务,以更好地维护与客户的关系,实现银行与客户双赢的结果,确保双方长期紧密合作。

(二)注重银行同业的利率水平对比,确保竞争优势和应有的收益水平

随着利率市场化向纵深发展,各银行之间的利率水平也越来越呈现出差异化。尽管全国自律机制规定了存款的报价上限,贷款利率也有一个公认的报价标准,但利率执行效果却在不突破自律标准和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各银行之间大相径庭。有的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关注同业之间对客户利率报价的比较,尤其是自身利率报价的劣势,借以作为向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申请调减考核任务和增加政策支持的砝码,却没有分析自身的利率报价优势。实际上,一家银行对客户利率的报价水平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同业之间利差收益水平的高低来加以验证。如果一家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水平在同业居于领先地位,则可以部分证明利率报价水平的合理性,但如果利差水平在同业比较中处于下游水平,而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又在频繁抱怨对客户利率报价的竞争劣势,则只能说明利率管理部门的利率政策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在与同业竞争过程中,仍将利率报价作为唯一手段,而没有通过细分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来提高银行收益。

(三)协同考量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提升商业银行营利水平

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公司治理机制日趋完善。在资金管理上,统一采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模式,针对存款和贷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内部价格,这大大减轻了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压力,吸收的存款直接上存总行,发放贷款则由总行统一配置资金,内部价格在全国甚至全球分支机构范围内标准统一。这种管理会计模式尽管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隐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内部价格的层层传导呈现出一种逐级衰减的效果,及至最基层,内部价格的呈现并不直观,这极易导致分支机构不计成本地吸揽存款和发放贷款,只要将业务做成便万事大吉。而在实行内部计价模式之前,存款与贷款的价格对所有人都是公开的,如果存贷款发生了利差倒挂,或者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急剧缩小,基层机构会自主调整业务的选择,有些亏本的业务品种会直接拒绝,利率的价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对于基层机构,强化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直接对比,加强利率的直观性,而不是完全隔离存款和贷款利率,是在执行FTP管理模式下需要补充和完善的管理内容。

三、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商业银行利率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剧,而经营的日趋多元化又使操作风险聚集。在这种背景下,强化利率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就势在必行。加强制度建设,各商业银行的利率战略管理已基本成型,出台了全面的利率管理框架来约束和指导各项业务的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利率制度向营销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覆盖是必要的。营销部门应制定具有指导性的利率报价谈判体系,并向全行推广执行,这一体系应考虑客户的承受和接纳能力,确保维护与客户的关系,保持与自身相匹配的业务份额。同时又要使营销部门切实担负起利率管理的职责,不能为了迎合客户而一味地放松利率报价标准,造成银行增量不增效,要时刻检验本部门本业务条线对利率政策的执行效果,确保贯彻执行集团统一的利率政策意图,并通过具体的业务跟踪,以发现利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利率执行准确到位。内控合规部门也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利率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和内部审计检查流程,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发现利率政策与实际业务不相匹配的环节,提示利率管理部门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同时,通过系统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来发现业务营销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利率差错和潜在风险因素,对被审计机构和部门进行利率执行情况全面检视,提高其利率制度执行的精准度,有效降低各种利率风险。

(二)做好绩效评价,科学考核利率执行效果

利率政策执行的效果好坏,需要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来进行评价。随着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空前的利差收益压力,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利率相关指标的考核力度。存款付息率、贷款收益率、存贷款利差水平等逐步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为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指明了经营的战略重点。然而,尽管如此,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这些考核指标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是经营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考核指标偏多、利率相关的考核指标所占的比重不大,或者不足以引起被考评单位的重视,使其可以通过其他指标的得分结果来抵补利率相关指标的失分。二是在业务规模导向的考评体系中,利率相关指标的考评总体上是与业务规模考核相左的,在两相冲突的背景下,各被考评单位宁肯选择业务规模的考核得分。因为利率考核指标往往非一日之功便可成就,大多需要扎实的基础管理、多年的业务积累和员工素质的提升,而业务规模的扩张在速度上要快得多,因此有的商业银行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而对利率管理的改善投入精力不足。三是在经营绩效考评办法之外,对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专项评价往往多以存贷款、利润、营业收入等直观的指标为主,对于利率的重视程度往往没有那么高。因此,应通过强化专项指标评价,直击被考评单位的痛点,采取措施提高利率管理的效果,发挥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和专项评价的导向作用,扬长避短,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

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注重防范利率市场化走势下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

尽管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推进多年,但由于我国对金融业长期的强监管态势,以及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比例中的持续一家独大,商业银行距离利率市场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报价体系仍不是市场化的。尽管各商业银行的利率管理部门名义上采用的是参照市场化的利率报价体系,但这种报价基本上是管理层直接决定的,仅仅参考了一些研究成果和已有执行经验,并未真正与市场挂钩。这种利率报价体系确定之后,下发全国分支机构统一执行,很少考虑各地的区域差别、客户差别。二是营销部门和人员没有对客户报价的市场化操作经验,利率价格只是照搬上级行的统一规定,不具备结合客户需求、客户接受程度、同业差异和自身营利需求等现实要素,进行市场化报价的能力和主动性。三是缺少必要的利率避险工具。在市场化背景下,利率的跌宕起伏是随行就市、瞬息万变的,走势逆转可能瞬间发生。但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造就的思维固化,商业银行对利率避险产品工具的开发极不到位。从商业银行内部来看,外币利率避险产品较为丰富,而人民币产品则极其匮乏,基本仍处于开发或初期试点阶段。为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工作重心应向基层机构倾斜,通过必要的培训和宣传对基层营销部门和人员培养市场化报价的理念和技能,挖掘其向客户进行市场化报价以实现客户满意和银行增收互利双赢效果的潜能,避免简单地被动执行利率报价规定。同时,银行也有必要参照外币的利率避险产品体系,开发更多的人民币利率避险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银行的利率损失风险。

(二)在银行产品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防范利率执行中的操作风险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越来越广泛,客户的类别构成也日趋复杂,加之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的日趋推进,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快速向投资银行、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商品交易等领域扩展。除了深耕境内市场之外,境外市场的拓展也如火如荼。所有这些业务,都涉及资金的划入存储和投放运用,尽管在开办各项业务之前,集团总部为贯彻集团统一的利率风险偏好,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利率管理制度,并在操作系统处理上予以提前设置,但在执行过程中,利率的操作风险仍然不可忽视。一是提前拟定的制度流程可能没有涵盖全部的业务产品,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日新月异,新产品推出的速度很快,有些产品设计难免忽略了对利率内部政策制度的考量,使产品在落地过程中潜藏着利率损失的风险。二是基层操作人员对新产品利率制度的独特要求理解不到位,仍然按照旧有的固化思维模式执行利率制度,难免出现执行上的偏差。三是由于对利率操作风险的关注力度不够,低级的利率执行差错仍多有发生,有的是对客户执行了错误的报价,损失了客户的利益,造成客户对银行的不满甚至投诉,对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是错误的利率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向业务合作方追讨利率差价几乎不可能,给银行经营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需提高对利率操作风险的重视程度,提高银行员工利率执行上的精准度。

作者:张新存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