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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2016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报告精选范文参阅,供大家借鉴,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和规范县城规划区内私房建设审批、严厉打击和严格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私房行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房管理和违规建私房治理工作,是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遵循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的需要。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品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对象
1、县城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农(居)民建房审批;2、违法用地、违规建私房的清理;3、以上对象的建房监管和对所有违法用地违规建私房的严厉打击直至采取强制措施。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基础资料
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房屋征收信息化”,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政府对上述房屋征收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并通过公告公示、网络服务等平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档案移交包括下列主要档案资料:(1)综合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选择评估公司征求意见表;意见汇总表;选定评估公司公告;拆迁调查通知书;委托拆迁合同;委托评估合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明细目录);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协议;直管公房拆迁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材料(2)被拆迁户档案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房屋装修评估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法院判决、司法强拆等相关材料(由市拆管办单独移交);照片(评估报告中附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2拆迁档案移交要求
(1)综合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申请书;选择评估公司征求意见表;意见汇总表;选定评估公司公告;拆迁调查通知书;委托拆迁合同;委托评估合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明细目录);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协议;直管公房拆迁注销通知书。(2)户档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房屋装修评估表;房屋租赁协议;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法院判决、司法强拆等相关材料(由市拆管办单独移交);照片(评估报告中附照片)。以上移交文件应为原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破损皱折的文件要修复和整平。
3房屋征收档案管移交时限及流程
(1)各拆迁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工作结束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拆迁项目档案。(2)移交拆迁档案时,应先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查阅无误并盖章后方可移交。
4房屋征收档案管移交手续
移交档案时,各移交单位应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根据《县2012年“安全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改的重点
(一)供水行业。突出抓好源水水质监控、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整治、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工程和应急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供水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二)燃气行业。突出抓好燃气安全运行、应急设施建设、紧急事件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居民户内公用燃气阀门、燃气管道沿线、燃气计量表、用气设施等进行泄漏检测及安装规范排查,对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
(三)供热行业。突出抓好“暖房子”工程、拆并小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应急设施建设、供热企业生产和运行系统安全,及时处理供热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安全。
(四)房屋。着力推进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重点排查超年限使用房屋、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房屋,确保房屋安全。
(五)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重点是压占各种管线,严重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或其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筑。
(六)违法广告牌匾。全面开展违法广告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设置单位对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设施,特别是对楼体、楼面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一、成立组织
成立街道安置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街道物管办,负责清理安置统筹协调、统计核对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清理原则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了解2008年以来政府在街道境内投资统一建设交付的安置房总量、空置、占用、管理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清理整改措施,进行分类清理处置,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置房的有序规范管理。
按照全县政党机关办公用房清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发改局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自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及时传达贯彻各级会议精神,召开全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办发[2013]17号、湘办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视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认真开展清理登记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全面清理
我局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清理方案,明确清理对象、内容及清理依据等等,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对我局办公用房存量和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和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我局在县行政中心一楼集中办公,共有编制人数17人,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0.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93.5平方米,按标准核定建筑面积272平方米,因此我局现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根据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方案拟定、拿出整改措施、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填写清查整改相关报表。政工股:主要负责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确定机构,并填写人员配置报表。财务室:主要负责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明确房屋产权归属。情况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
四、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资产处置是指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拍卖、资产置换、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
第二章处置原则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国有房屋、土地处置应在符合全县整体建设规划前提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呈报县政府批准。
(一)单位对房屋、土地处置情况撰写相关报告后,签署处置意见,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政府主管部门对处置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