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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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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寻乌县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08]1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果园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地办理果园权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在开展果园权证办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果园权证基本情况1、果园权证办理情况

(1)资格审查。果园经营者携带《山林权证》、《山地租赁合同》原件、股份制果园还要有《合作经营合同》原件、《身份证》等有关有效证件到县果业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属实,将《山林权证》、《山地租凭合同》、《身份证》、《股份制果园经营合同》各复印一份交县果业局存档,填写《果园基本情况表》,并领取一式二份空白《果园经营许可证》,《果园基本情况表》与《果园经营许可证》填写内容一致;

(2)实地勘查。由县果业局派出二名以上技术员进行实地勘查,技术员根据《山林权证》或《山地租赁合同》,经村委村人员实地了解果园四周界址、面积等是否有土地纠纷,并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果园所在地位置、方向,实际掌握果树品种、株数、树龄等相关情况,柑桔类果树面积按60株/亩、落叶果类按40株/亩计算,如实填写《果园属实书》,需由实地勘查人签字,方为有效;

(3)填写《果园经营许可证》。果园经营者凭《果园属实书》填写《果园经营许可证》中的面积、四周界址、品种,《果园经营许可证》与《山林权证》或《山地租赁合同》经营年限应相符一致,并经县果业局技术员在四周界址栏下签署姓名;

(4)申报程序。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果业局审核,再由县果业局报送县分管果业的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即生效;

(5)颁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果业局通知果园经营者领取一份《果园经营许可证》,另一份由县果业局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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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工程教育的专业评估对比分析

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师注册程序一般要经过5个步骤:合格专业教育专业工作实践执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继续教育。可见成为注册工程师的前提是“合格专业教育”,而保证合格专业教育的重要手段就是专业教育评估(或专业教育认证)。工程师注册制度与高等工程教育评价密切相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是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基础。从表1可知,在英国和美国,注册工程师的必备条件是获得经专业认证的工程专业学士学位。这种连贯一致的制度体系不仅使高等工程教育得以可持续发展,培养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人才,也为注册工程师制度提供了质量保障,使教育界与工业界密切联系,让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工程师的成长,使培养的学生关注社会的发展。工程教育评估的另一重要目的是为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教育走向世界,为教育的国际化提供一个可以相互比较和相互承认的平台。协议国(或地区)的工程教育质量在实质上等效,毕业生的学位在协议国(或地区)间得到认可,在申请成为协议国(或地区)注册工程师时享有同等待遇。

中英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对比

互认是评估结果的对等。以中英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为例,从评估组织、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这三要素进行对比,观察中英在工程教育评估上的特点和共性。

(一)评估组织

在中国,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组织是全国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ationalBoardofCivilEngineeringAccreditation,NBCEA)。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工作始于1993年,由当时的建设部根据执业注册工程师制度的需要组织实施。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评估工作针对当时的专业定位(即建筑类专业)。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专业向宽口径方向发展,专业定位也拓展为土建类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7月,建设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2],给出了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标准、程序等。同时指出,评估委员会由21~27名委员组成,来自高校和工业界的委员各占一半。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工作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QualityAssuranceAgencyforHigherEducation,简称QAA)负责,该机构提出学历与学位资格框架、学科基准、专业规格指南等②。专业评估和工程师资质鉴定则统一委托工程师委员会(Engi-neeringCouncil,EC)负责③。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由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工程师学会组成的联合评估协调委员会(JointBoardofModerators,JBM)组织实施,该委员会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IStructE)、英国道路工程师学会(IHE)和英国道路与交通学会(CIHT)联合组成④,其成员一半来自高校,另一半来自工业界。

(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是评估的核心内容,也是国际互认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国在国际互认中,强调对评估内容的实质性等效。在中国,称为评估标准;在英国,称为鉴定标准。中国土木工程教育专业评估标准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质量的智育标准,体现了对未来职业注册工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专业教育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2004版)》中规定的评估标准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及20个观测点,见表2。英国《高等教育专业鉴定标准》(UKStandardforProfessionalEngineeringCompetence,AccreditationofHigherEducationProgrammes,EngineeringCouncil)是以工程师注册为导向的工科专业共同遵守的鉴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工程学会制订了针对个别专业的鉴定标准,即从工程一般性标准具体落实到个别专业的特殊性标准。表3列出了中国和英国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鉴定)标准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从表中可知,中英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基本相同。中国更强调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英语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但在侧重点上,英国的鉴定标准更关注学生学习的成效,强调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工程能力和综合能力,强调作为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应具备工程分析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也强调了其他通用能力,如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学习能力等。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国内办学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新版《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3],各高校的土木工程专业也在不同程度上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结合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制定相应培养方案。新的培养方案中,加强了学习效果考察和学生能力培养。在土木工程专业评估中,对学生能力的评估已成为视察重点。

(三)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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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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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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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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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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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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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

当事人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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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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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业技能档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根据《档案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鉴定机构,包括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站)等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及有关配合实施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四)考评人员档案;(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鉴定中心或鉴定所站)应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根据谁负责组织实施谁收集保存的原则,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规定档案管理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互相佐证,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五条全国全省统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考务资料收集归档,包括:鉴定公告、考前会议记录、报名人数、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场安排表、试卷交接单、考场记录表、考试汇总表、考生用过的试卷(答题卡)、论文及评分表,保存期一年;各职业和等级的空白试卷保存两份,保存期两年;其他考务资料保存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或“考务管理软件”中,保存期二年;全省统考的制卷资料,保存期一年。考生个人申报资料由各市中心和省属报名点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照第四条由省中心、省属鉴定所、省批准的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试点单位或各市中心保存或委托保存考务资料;业绩评审和论文答辩还需保存业绩考核评分表、论文答辩评分表;综合评审资料由实施综合评审的省中心或市中心保存,省中心保存省属鉴定所站技师、中烹等职业技师以及所有除竞赛以外的高级技师理论试卷、技能考核评分表及综合评审资料。以上资料保存期一年。

第七条考试结果档案(合格人员成绩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由负责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市中心永久保存。

第八条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由负责评估和年检的省市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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