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依赖意愿的影响因素探讨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logistic模型,结合调研资料,实证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影响因素,认为目前影响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主要因素有合作社发起主体、理事长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过政府支持、2011年未分配利润、成立时间、决策一人一票的性质。进一步提出了有条件的鼓励外部力量的支持;加强对合作社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引进;对合作社进行扶持的同时要适度干预,给予更多的管理自;对成立时间长、发展好的合作社,政府的支持可以适当倾斜;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利益等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府依赖 意愿 影响因素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一种互经济组织,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利用制度约束一定的资源量,并通过合作组织这样的一种形式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益,让其获得更多的劳动剩余。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还相对落后,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特别是农民个体生产者,在应对竞争激烈的大市场时,其弱势就更加明显,所以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农民生产者,鼓励其加入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组织,并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支持,如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很多优惠。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虽然与公司法人并不完全一样,但也有自己的资源,也要考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一般的经济组织中,市场化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较高。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度依赖政府的制度和约束进行发展,那么其效率可能就要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政府机构对市场的把握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机械性,也会影响到合作社生产结构的适时调整及市场和适应性能力的提高,所以,要想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文献综述

目前已有文献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颇多,角度各异。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相关文献主要描述如下,应瑞瑶、何军(2002)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前就曾研究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并认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在法律上保护、政策上优惠外,还可以培训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宣传奉献精神等,但不应当过分干涉其内部管理,充分保证其民主管理。王曙光(2008)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从全要素合作的角度,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支持框架与合作社的合作,并提出政府支持合作社应遵守民主性、市场性、协调性和制度性原则,让要素在合作社的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提高合作社的自理能力,不过度依赖政府。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2009)从“合而不同”与“合而同”的双重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认为政府与农民合作社应是“合而不同”的关系。政府应做好服务、监管和协调的工作。金文莉(2009)用非营利组织理论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与政府的关系,并提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化的进程,建立其垂直组织系统,保持合作社的自治,减少国家的干预。苑鹏(2009)通过对西方部分发达国家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应做好服务工作,为其独立、自主的发展搭建平台、营造环境,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和硬性指标来干预其内部管理。张翠莉(2012)认为,目前我国的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虽已由完全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转变为服务型,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结合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认为,政府可以适当对合作社进行干预是有必要的,但也鼓励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渐进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而合作社性质的研究中(应瑞瑶(2002),林滢、任大鹏(2009),黄祖辉、邵科(2009))认为,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基本表决权,才能充分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互助经济组织,但一人多票可有严格的上限限制,不同的性质表现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决定存在着一定的影响。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文献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时,多专注于政府如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且也认为应鼓励其提高自理能力,不要过度依赖政府,但没有说明有哪些因素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这方面的定量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合作社的自主能力就没有办法提高和改善。基于此,本文从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角度,利用实证的方法定量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其对政府的依赖及影响程度。

变量选择说明与方法选择

(一)变量选择说明

全文阅读

农委依法行政指导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委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促进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化同步”的重大部署,以服务全市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项重点、实现三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即坚持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律知识培训,突出抓好责任制推行,突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提升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整体素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学习现有公共法律,巩固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面,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每部必学。普法活动做到分层次、多形式、抓载体:针对全体市民、全体农民、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超”人员,普法内容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围绕普法“六进”要求,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抓好媒体普法、广告宣传式普法、广场普法、法治文化、集中培训、进组入户、集市普法等;通过放心农资评比、农资连锁经营、农民培训工程、网络视频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6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全文阅读

国内外文献对财政农业投入研究的启发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和科研具有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特征,如仅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业的这些特征要求政府介入农业领域,尤其是公共财政介入其中。近年来,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大方略,在2004年至2011年连续8个中央1号文件的指导下,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尤其是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国家实施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经济计划,农业投资大幅度增长,有效地夯实了农业基础,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于农业财政支出能否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以及农业财政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问题的研究文献,分别从支农支出总量和结构对农业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1国外文献研究

国外的很多研究主要是分离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很少有分离财政支农以作为一个项目来研究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国外研究比较多的领域是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农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财政农业投入问题,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关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公共物品”的概念是随着学术界对政府职能和国家财政等有关“公共”问题的研究而引入的。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是由大卫•休谟(DavidHume)1739年提出,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AnthonySamuelson)加以规范的。萨缪尔森提出现实的市场经济即非单纯的私人经济,也非单纯的公共经济,而是一种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组成的“混合经济”。“混合经济”理论的产生,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突破,到20世纪60年代己成为现代财政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分析》一文,将物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集体消费品”。一年后他又发表了《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将“集体消费品”改为“公共消费品”。因此,物品就分为“公共消费品”和“私人消费品”两种。从理论上来讲,公共产品理论作为财政理论之一,是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农的重要理论基础。西方学者认为,农产品生产与分配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但农业生产本身又具有外部性和公益性,农业所带来的效益不仅是农业自身受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带来的社会进步等。所以,农业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属于政府财政支持范畴。

1.2有关财政农业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1961年西蒙•库兹涅茨(SimonKuznets)出版了《经济增长与农业贡献》一书。库兹涅茨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以及国内农业通过出口农产品而获取外汇收入的贡献。1964年美国的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出版了《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农业的迅速稳定增长,而且,这个农业必须是现代农业,因为传统农业不具备迅速稳定增长的能力,出路在于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霍利斯•钱纳里(HollisB.Chenery)、莫塞•塞尔昆(MoisesSyrquin)等人根据1950~1970年10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经济长期变化趋势,发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到12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国民经济结构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固定资产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的比重分别为10%、40%和24%。里克•安特尔(RickAntle)1993年估计了一个单方程生产函数,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投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民收入,从而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而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学研究所需费用无不依赖于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汉斯•宾斯万格(HansP.Binswanger)等1993年估计了印度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指出公共基础设施应该投向生产率较高的地区。

2国内文献研究

国内对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视角:一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主要从全国层面和地区层面研究的。二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2.1全国视角下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全文阅读

农委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强化法制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发挥法制服务功能,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全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高度重视农业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全面启动农业“六五”普法工作。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各单位要借鉴“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精心谋划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通用法、部门法、新颁法和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为重点内容,突出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在职自学等制度规定,各单位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公务员学法不少数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更新学习培训不少于20天。采取多种形式,把普法教育和宣传强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所有行政权力不得网外运行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制度规定。根据农业部门职能调整和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及时更新完善权力数据库。坚持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优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流程。要以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为平台,整合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

全文阅读

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市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政务公开内容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全文阅读

农委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2013年农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以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科学决策,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农业政策法规与农业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农业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信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效能,保证行政许可便民、高效和公开透明运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坚决杜绝违法执法、趋利执法现象的发生。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执法竞赛、评比执法办案能手,评选优秀和不合格案卷等活动,促进办案水平的有效提升。

3.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市场整顿,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管工作档案。加强质量抽检,提高抽检覆盖面,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加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检查。规范渔业管理秩序。

全文阅读

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产业体系的逐步建设,农业在我们国民经济中的分量和所占的份额逐渐上升。而农业补贴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农业补贴近年来也逐渐成为国内极具挑战性的研究热点之一。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的演变过程、农业补贴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的效果测度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改进建议等方面。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将做一个文献综述,以期对今后研究农业补贴提供经验参考和方向性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业补贴;经验借鉴;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人口的不断增长,能源危机不断加深,粮食危机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随之上升,而国际上普遍采取农业补贴来保护各国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农业补贴这个政策工具对于改善农业发展状况极其有效,因此农业补贴政策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青睐。在此,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梳理了一下长期以来国内在农业补贴方面的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下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的研究方向与发展趋势。

一、相关文献检索情况

对于农业补贴的研究,国内大都集中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的演变过程、农业补贴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的效果测度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改进建议等方面。接下来我们将分别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分析进行一个较为详细的文献综述并对这些文献作一个整体总结。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分析

归纳起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农业补贴问题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农业补贴性质的分析

全文阅读

地方2013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一季度以来,农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城市新区的大目标,切实从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市场监管等具体工作为切入点,全面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保障农林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今年以来,按照县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扎实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各执法单位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技能以及农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知识。

一是局机关和各执法单位每周组织干部学法,重点学习《农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3场次,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场次,内容涉及《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县高毒农药管理规定》、《种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部、省关于农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无公害农药使用技术等,累计培训200余人次,印发培训资料1000余份。

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设立了真假种子展示台、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宣传《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累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36条,出动宣传车5辆次,录制宣传磁带2盒,发放致农民朋友一份信1200余份,“种子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多份,“《种子法》是实现种子现代化的重要法律保障”200多份,“种子法”的作用特点300多份,接待谘询群众1000余人次。

二、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

(一)对农药市场进行2次专项检查,对镇、镇、镇等40余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农药品种23种,对大宗杀虫剂和小麦除草剂进行重点监管,对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未标明毒性表示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产品的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及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各种标签不合格产品等内容进行重点查处,共收缴3家农资经营单位违规农药15公斤,对药惠管委会某农资经营单位销售标签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处,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行为提出了整改意见。

全文阅读

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探析

摘 要:农业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日益严重,它是我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所在。本论文从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入手,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式,并提出完善的构想,以期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农业 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3.04.002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

生态补偿国内外至今未见明确的定义,目前我国实际工作中的生态补偿,是指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1]生态补偿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环境受益人、其他组织、国家、社会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维护、改善或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进行制度安排。

从经济学角度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一是公共产品理论。萨缪尔森公共产品是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没有排他功能,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使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必须建立一种补偿制度,给与那些为保护生态资源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们一定的补偿,最终保证全体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二是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是在生产或消费中对其他人产生额外的成本或效益,即成本或收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或得到好处。该理论在生态保护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例如排污收费制度、退耕还林制度等就是对该理论的应用。必须运用外部性理论设计一套较完善、最终实现生态资源的最优配置生态补偿制度。三是生态经济学基础。生态经济学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相互生态经济关系。生态系统是经济系统的基础,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有反馈作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正是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双向、共同发展。随着对生态补偿认识的全面系统和深入,结合学科研究的进展,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生态补偿,对生态补偿的理解也更有趋同的趋势。自然生态学和社会学、经济学对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共同服务于一个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

二、构建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业生产和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日益严重,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农业环境受到污染的问题,建立农业生态法律补偿制度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既有生产功能,又有生态功能,然而农业的生态功能不能转化为农业经济效益,也不能转化为农民的收入,而是体现为良好周边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处于农村地区的生态功能区域,为维护其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对农业生产活动进行抑止或限制,这是以牺牲农民和农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代价的,对相关的既得利益群体应公平负担这种牺牲。农业生态补偿就是通过对特别牺牲进行补偿,从而彰显社会公平正。所有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上一律平等,保障任何主体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说到底生态补偿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环境公平问题的关键所在。

全文阅读

行政执法队伍完善

论文关健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运行机制监管诚信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机构、人员、特点、成果和问题,提出了从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入手建设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完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搞好社会化服务和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等项措施。

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种子市场空前火爆形势下,种子事业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种,保证种子市场持久健康发展。

1.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种子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并在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主要来源,或由农业行政主管部在本系统内直接调编成立,或从原国有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中剥离而来,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而来,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

1.1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1)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从事种子市场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种子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