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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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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农购买农业保险论文

一、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实证调查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真实情况,笔者于2014年5月对新疆石河子134团和玛纳斯县的棉农进行了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均为从事棉花种植的农户,调查涉及了134团4连、5连、8连、14连等四个连队及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六户地镇、兰州湾镇等四个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总有效率为92%。

(一)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由被调查农户来看,新疆棉农的个体特征基本类似。被调查户主80%以上为男性,对家庭情况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这也有助于调查获得较为准确的数据;两地75%以上被调查农户的年龄都集中在31-50岁,棉农以中青年为主;从受教育程度来看,70%以上被调查农户为初中以下水平,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较少,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

(二)被调查农户棉花种植基本情况被调查农户家庭棉花种植规模相对较为分散,各种植规模占比基本相同,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下的占22.83%,30-50亩的占21.74%,50-70亩的占21.20%,70亩以上30.43%;家庭收入3万元以下的占18.48%,3-5万元的占38.58%,近43%的农户家庭收入在5万元以上,棉农家庭收入相对较高;从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来看,57%的被调查农户的家庭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棉花种植,农户多为棉花种植的纯农户,农户兼业化程度较低。

(三)被调查农户对于棉花保险的认知情况从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农户对于新疆棉花保险政策的了解不深入,对于棉花保险政策了解的仅占7.65%,54.95%的农户虽然听说过棉花保险,但是对棉花保险具体的政策缺乏充分的了解。尽管新疆农业保险推行30多年,大多数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功能、作用认识不清,有近20%的人完全不清楚,这种状况对于棉花保险业务的开展和棉农分散风险极为不利。

二、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及变量选取以往对于保险购买意愿的研究多采用二元选择模型,由于新疆兵团与地方农村在农业保险制度上差异的存在,以是否购买农业保险作为二元选择模型的因变量无法正确地反映棉农的真实购买意愿。因此,本文考察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运用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对新疆棉农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影响的因素。以棉农是否愿意购买保险作为因变量,将愿意购买定义为y=1,将不愿意购买定义为y=0。根据理论模型假设,影响新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解释变量可能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保险认知及保险供给制度特征。具体包括: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种植面积(X3)、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灾害损失比重(X6)、保险供给制度(X7)等变量。

(二)回归结果分析运用SPSS21.0软件,对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得到回归方程为。在上式中,由回归系数判断,对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有: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灾害损失比重(X6);负向的影响因素有: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种植面积(X3)、保险供给制度(X7)。其中,X3、X4在1%的水平下显著,X2、X7在5%的水平下显著,X1在10%的水平下显著。对棉农购买意愿的影响最大的是保险供给制度(X7),系数为-2.097,其次是棉花收入比重(X5)、家庭收入(X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棉花种植面积(X3)对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产生负向影响,与预期结果相反。这表明,规模越大的农户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越严重,随着新疆棉花种植面积的增大,棉农进行农业生产的经验可能相对比较丰富,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和经济实力也越强,即使遭受一定的灾害对其整体经济实力影响不会太大。因此,种植规模越大的棉农越不愿支付更多的成本用于购买农业保险,当然,X3的系数仅为-0.045,进一步说明,种植规模的大小并不是购买农业保险与否的较大影响因素。家庭收入(X4)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的高低。由于农业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相对较高,是一般财产保险费率的十几倍,较低收入水平的农户缺乏支付农业保险费用的意愿,但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将越强。但X4的系数仅为0.62,这表明,家庭收入对农户购买意愿的影响相对有限。一般而言,棉农对风险及保险的认知会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即受教育程度对棉农指保险的意愿为正向影响。然而调查结果恰恰相反,受教育程度(X2)越低的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反而会更强烈。这可能是随着农户受教育的提高,对政府相关政策的认知提高,尽管国家对新疆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但近年来较低的贴付比例和不断增加的棉花收入相比,会使受教育较高的棉农选择放弃购买农业保险。相反,受教育较低的农户更倾向于接受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更容易选择购买棉花保险,与预期方向相反。只是X2的系数仅为-0.569,影响作用相对较小,由此显示,受教育程度并不能完全决定购买意愿的大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保险供给制度(X7)对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是负向的,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新疆兵团与地方农村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不同的经营制度下,兵团主要的植棉团场实行统一的棉花保险,玛纳斯县棉农则是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棉花保险,因而,面对强制性的农业保险,兵团棉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是近年来,兵团棉农的经营规模相对扩大,投入较高的保费与有限的保险赔偿相比,兵团棉农更不愿购买农业保险。因此,一定的保险供给制度对于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意愿的强烈与否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随着棉农年龄(X1)的增大,所积累的棉花生产经验和掌握的田间管理技能越丰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相对减弱;相反,年轻的棉农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风险意识也更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会更强烈,这与一般性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X1系数仅为-0.052,所能产生的影响作用较小。尽管棉花收入比重(X5)并不显著,但较大的回归系数1.679也间接表明,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较高比重的棉农有较强的保费支付能力,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相对较强,这与预期方向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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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业保险投入保障农业保险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筹资渠道多元化、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入手,论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农业保险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农业保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是农业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它为推动农业体制改革,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陷入了困境。其突出矛盾表现在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而各商业保险公司却不愿涉足该领域。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体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不确定性状态下,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

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可以转移和分散风险,由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共同分担损失,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二)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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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业保险论文

一、相关理论依据

1.相关理论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

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人力资本意识的逐步唤醒,就是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多的要求。这里指的是“人力资本意识对保险需求的直接影响是认识到要对不确定的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障,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全面的风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这种意识的唤醒进而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需求。综上所述,笔者将城镇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划分为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人力资本的唤醒三个方面的影响。为此,笔者搜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各省农业保险需求即各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因变量,来衡量这3个方面在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2.模型构建根据上述理论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说:假设1:土地的集中,农民的收入更多的从工资性收入转向于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意愿越强,使得土地的集中趋势越高,进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产。土地流转意愿越高,农业保险需求越高。假说2:生活环境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催生出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假设3:公共教育的普及,对于现有的生活,人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会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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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论文

摘要农业保险是农民风险损失能得到及时弥补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本文结合外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问题,从制度模式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分析,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农业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其特点,指导并运用于实践。

关键词农业保险;瓶颈;制度模式;政府职能

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虽然在数量上与城市保险研究相去甚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国保险的发展趋势,为农业保险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

农民货币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高度相关,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货币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农业保险需求。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回归关系。以X表示农业保险的需求量,Y表示农民的收入,r表示样本的相关系数,可以建立以下回归方程:

[1]

两者的相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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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

一、相关理论依据

1.相关理论

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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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论文

1模型设定与分析

1.1模型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如下:①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②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③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作为人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商业保险根据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选择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④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⑤在委托关系中,政府最关心的是农业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政府效用,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鉴于农业保险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业保险公司更为关心的是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盈利性。

1.2模型构建参考刘渝琳等的研究[6],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研究模型。政府通过制定激励合约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利益选择行动。该研究使用a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A;η是农业风险未发生的概率,是不受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Q是η的取值范围,η在Q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h)和g(h);c(a)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是a的严格递增函数;为了简便分析,假设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则其农业保险的投保就多,业务规模就大,反之,则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就小。π代表属于政府的总效用,由a和η共同决定,π(a,h)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η,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程度越高,农业保险投保就越多,则总效用越大),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η反映农业发生率较低,总效用较大)。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π来设计保险制度(激励合同)s(π)。在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设计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同时它面临来自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开展该项业务最大期望效用。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参与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业保险公司会退出农业保险制度中与政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业保险公司不开展农业业务时的效用,那么参与约束可以表述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如果政府不能观测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η,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意愿选择努力程度a,那么对于其他行动a'''',必存在如下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1.3模型分析在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法律法规和全面监督)迫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下,政府的选择是通过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合同”诱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的预期参与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参考假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个aH和aL,aH代表努力积极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aL代表消极的对待农业保险业务;假定c(aH)>c(aL),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则成本也更高;政府的社会总效用π也分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积极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aH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H(π)和fH(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L(π)和fL(π)。这里假定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π成立。换句话,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时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对应的激励合同s(π)∈[s,s]。政府设计激励措施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通过选择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推论1对于一个给定的社会总效用π,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选aL的概率大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低,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降低,即惩罚商业保险公司;反之,如果企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的概率小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高,那么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升高,即奖励企业。事实上,政府所依据的并不是π的物质价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价值。政府应根据贝叶斯法则从观测到的修正商业保险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令p=prob(aH)是政府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H的先验概率,p''''=prob(aH/p)是政府观测到π后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aH的后验概率。政府将奖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政府的最优激励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则可以换来收益更多的合同。

2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设计

根据上文的分析,作为最有激励合同的s(π)必须满足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可以换来更多的效用,同时作为最优的激励手段也可以是尽力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c(a)。根据上文分析,该研究提出以下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措施:(1)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管理费用补贴,即减少c(a)。我国目前尚无直接针对经营保险业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费用的补贴可以参考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做法。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政府向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即商业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的比率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规模设定,即经营规模越大,则补贴比例越高,满足“1.3”中的模型分析。(2)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c(a)。调低经营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与所得税率。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采取补贴或者是准许其扣除一定的农业准备基金后再上缴所得税,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所得税支出,增加利润,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3)政府提供农业再保险,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和发展农业衍生品由政府来做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人,实现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风险的分担机制,给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吃一颗“定心丸”。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基金,弥补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偿能力缺口。通过发展衍生品,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通过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增强其偿付能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灾证券募集资金。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加快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风险业务提供保障。(4)加快农业保险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我国农业保险定价保准、补偿标准以及数据传输标准等,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节省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而促进商业保险经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我国保监会已出台《农业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行业规范,农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将帮助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克服在农业风险定价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难题,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作者:赵红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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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农业保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应是农业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对于推动农业体制改革,保障农业在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陷入了困境。其突出矛盾表现在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而各商业保险公司却不愿涉足该领域。本文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入手,论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详细分析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体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种状况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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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探析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发展非常滞后,农业风险保障严重缺乏。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政府支持不力。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要顺利发展,一是保险公司要励精图治,改进技术;二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增加投入。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财政补贴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表现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却渐趋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渐趋萎缩的尴尬局面。在保费收入方面(表1),总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378.0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2.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在经营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商业化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险公司82家,财产保险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继成立的数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外,长期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势单力薄;在险种方面,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个险种(张祖荣,2006)。相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二)农业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农村总人口仍然超过7.5亿,接近总人口数的60%;200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仍高达15.2%(美国约为2%)。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达8.15亿元,而2004年仅2.87亿元(表1),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1%;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国柱,李军,2005)。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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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公司研究论文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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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人主探讨论文

内容提要:农业保险需要政策扶持已经成为共识,一般认为农业的高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因素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本文没有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而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应当使商业保险公司成为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主角。本文引用大量事实印证这一观点,同时运用数理方法证明了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集合来承担农业风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政策性保险

一、引言

自从农业保险于1982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以来,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较快发展,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与蓬勃发展的城市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日渐萎缩。到2003年末,农业保险赔款额仅占农业自然灾害总损失的0.16%,占总补偿额的5%。我国基本上还是依靠政府救济与灾害扶持对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补偿率也仅占总损失额的2%~6%之间。这种现状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极不相称,农民承担农业生产中的绝大部分风险,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农业投入的增长。农业保险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长久来看,多模式运作的农业保险模式必然统一为一种最优的模式。本文的研究带有一定的预见性,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成为主要的农业险保险人,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发挥主体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对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与财税上的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市场有效的运行,不至于使财政背负沉重负担。

二、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现状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险保险人与农险投保人作为农业保险的供求双方,在农业保险市场中是最为主要的两个主体。

1.农业险保险人。农险保险人的角色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担当,也可以由政府来担任。在我国,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农险业务起,一直由商业保险公司充当农险的保险人。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农险业务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过较快增长,但随着保险公司运作市场化程度加深,近些年来,农险业务量不断萎缩(见表1)。与此同时,农险的种类也在不断减少,从最初的60多种下降到如今的30多种。农业保险不振的—原因,一方面是农业风险本身带有的高风险、难精算、难定损特性,使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制度上的原因,无论是从政策还是从立法方面,都没有给农业险以最为有效的支持。基于以上原因,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我国农业险市场出现供给不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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