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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文化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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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音乐文化价值

仔细分析,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与汉藏音乐文化有太多相似,于此同时,我国周边国家的传统音乐也影响着我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维吾尔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民,维吾尔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也与其音乐特点、情感、节奏等有着几点相似的地方;还有我国其他民族,他们的传统音乐文化特点也与欧洲音乐文化特点有很多的共同之处。

古代时期,一代又一代的改朝换面,新立制者往往将前朝的礼仪、乐制等废除,所以很多宫廷音乐,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了,但其中的某些乐曲,经随着沦落的宫廷乐师流向民间。因此,人们仍然可以在其他音乐层面间接感受到音乐历史的进程。如在寺庙中我们所感受到的音乐,无论是根深土长的道教音乐,还是从国外流传的佛教音乐、宗教等,其音乐文化一定要贴近民众内心,民众之间广为流传的,所以就会大量使用了民间音乐。

近现代以来,往往一政治为标准的中国文化价值观。被作为“封建”音乐文化,这个“封建”的古代音乐文化,明示这我国历史上的古代宫廷音乐受到贬低和打击,以此他的音乐文化艺术的价值受到了否定和排斥。但是,让我们回头认真思考,实际上,我们现如今所说的所有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艺术,包括民间音乐在内,这些都是古代历史我们祖先流传下来的历史文化精髓,中国之所以会如此强大,与我国的悠久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说,代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高艺术成就的民间传统音乐的消亡,事实上就好似这个国家、这个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萎缩的标志。

在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中,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民众文化大部分是汉族民间传统的音乐文化。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说,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习惯紧紧密密的联系着的重要的艺术文明精神文化就是他们的汉族的传统音乐文化风格。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那些祖先流传下来的中国传统民间音乐就已经在我们华夏儿女的心中根深蒂固的存在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我们、多出体现在我国城市、农村的基层人民群众生活中,但这种太过民间的文化艺术却是不收重视的非主流文化。在当今社会,中国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艺术的精神价值和领导地位,可是与目前占据主要社会地位、老百姓们都接受的流行音乐相比,我国的民间传统音乐依旧没有占据现今音乐文化的主流地位。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就是起源于农业文明时代传统的民间音乐文化,是一种在当今存在的但其本质上不属于这个时代的古董。

这样一种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和当今时代处境的音乐文化的中国传统民间音乐,面对着这样一种高水平高价值的音乐文化,其中有一系列值得考虑的理论问题。21世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深入研究本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弘扬我国的民族精神,发扬我国的民间传统音乐。所以,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的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要提高,努力营造一个欣欣向荣积极向上的良好的社会风气。至始至终要追寻着探索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的脚步,使我们的中国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流传下去,流传给中国,流传给世界,流传给我们的一代又一代。

作者:赵丹 单位:鞍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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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承续传载

摘 要: 文化是一个民族身份的标志,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中华民族在迈向现代文化进程中,固然要吸纳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为我所用,但捍卫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及其文化、维护人类精神文化的多样性,同样不容置疑。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去其糟粕,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文化创新的基本形式。下面我们以农民文化节为例,浅议一下如何保护发展传统文化,创新建设先进文化之问题。

关键词: 民间传统文化; 农民艺术; 先进文化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8-0060-01

一如何加强对农民艺术节创新的认识

农民艺术节是集各种民族艺术和商贸为一体的大型民间活动。其举办时间大多是在公历9月份举行。其节目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农民画剪纸泥塑二人转鼓乐棚大秧歌,各种绝活表演等。它是集高雅艺术与民间艺术为一体;文化与商贸为一体;休闲与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活动。许多特色文化就是从农民艺术节脱颖而出的。例如辽宁县的剪纸,二人转;龙山区的健身秧歌;西安区的泥塑,家庭演出队等。这些活动逐渐形成了区域文化的特点,成为广大农民朋友精神上的一种寄托。

农民在入夏挂锄之后的农闲期间,经常在田间地头屋里院外搞一些小型自娱性活动。久而久之,这种活动规模范围越来越大,最后发展成如今的农民艺术节。许多产生于民间产生于劳动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中的民间艺术在这民间的节日期间得到广泛的展现传承发展,它们成为我们北方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审美情趣道德观念生活爱情祈福去灾,等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农民艺术节这一农民自己创造的节日,是农民长期劳动生活和智慧的结晶,它的存在时间历史悠久,是我们民族艺术之根,优秀传统文化之源。许多高雅艺术之作均源自民间艺术,如一些颇有成就的专业舞蹈家,他们的灵感均来自民间舞蹈。我国古代的曲艺杂技魔术表演者大多都来自民间,是民间艺术的继承人与发展者,许多事实证明,艺术家与民间艺术相结合是创造伟大作品的重要规律。同样民间艺术与专业文艺工作者相结合,也是产生精品佳作的重要途径。

二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农村文艺工作队伍

农民艺术节的创新离不开一支素质较高的农民文艺队伍,这项工作是农村文化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单靠我们文化的几个同志是不够的,必须从上到下从点到面,层层建立起一支农民文艺工作队伍进行农民艺术的创新。由于历史和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等原因,农民文艺工作队伍中有些民间表演家和工作人员不被人们重视,甚至被人看不起。如一些鼓乐被称为“喇叭匠”“要饭的”;一些二人转演员则称为打情骂俏的“滚地包”;一些大秧歌被称为“地蹦子”等。长期活跃在农村最基层的民间艺人,由于他们大都文化水平较低,学习传统民间艺术的途径也比较原始,大多数是父传子,师传徒,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一番革新创造。我们要与时代同步,适应时代要求尽快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农民文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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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思考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种文化相互激荡,显示出文化多样性合理而紧迫的需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其消亡意味着特定民族的消亡。在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日渐衰微,要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迫在眉睫。依法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形成保护的社会合力,通过教育培育全民保护传承理念,合理的旅游利用为保护动力,多角度探索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关键词: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多角度保护

中图分类号:G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240-02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有着深远的意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性质、作用、意义之于民族、国家的未来命运,已经形成共识。世界上不同国家和组织,对于具有民族民间特性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文化的称呼和理解不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9年11月15日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中称之为“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并进一步定义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认为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被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其形式包含在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礼仪、习俗、工艺美术、建筑及其他艺术形式中。”[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从类别看主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大类。民族民间文化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它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体现着地域文化的多样性,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没有优秀的民族文化的弘扬,民族精神就没有了根基,因此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任重而道远的国家大事。

一、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现状

经济的发展是以同质性为路径,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却是以多元化为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到巨大冲击,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人们对传统文化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甚至短视的利用传统文化来创造经济价值,对传统文化的发展造成了威胁甚至破坏。中国对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了解,保护方式欠科学。立法观念和法律保护意识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需要,导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陷入严峻的局面。民族民间文化遗失严重,民间艺人后继乏人,许多传统技能面临年久失传的危险;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被不合理、不科学利用开发。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缺少相关的法律,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的法规,但却缺少像韩国和日本等国的综合性文化遗产大法,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依据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少数地方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2]。

二、立法保护是根本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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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特色文化生态探析

摘要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绚烂多彩,传统民间艺术文化是中国基层劳动人民在长期生活和实践中而逐渐形成的群体文化,该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观、艺术形式、地域风情和审美风格。本文主要分析了传统艺术的文化特色和文化价值,阐述了传统美术文化在不同地域的表现形式和风格,并针对传统美术与现代艺术的融合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期促进传统艺术的全新发展。

关键词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特色美术文化价值

中国上下五千年,在历史的长河中所蕴藏的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民间艺术文化主要包括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以及民俗风情等,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反映着不同地域的环境、文化和审美,且传统民间艺术还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过去,传统民间艺术以生动、有趣、接地气的表现形式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随着我国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的迅速发展,人们日益崇尚简单、快捷、高科技的艺术表现形式,从而关注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人越来越少。因此,促进传统艺术文化的发展成为民间艺术研究者考虑的重要问题。

1传统民间艺术的研究

传统民间艺术作为特殊的艺术表达形式,其所蕴含文化和发展,与地域特征、风俗人情、社会风貌等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传统民间艺术的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关于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系统的资料收集和实地勘察,并对具有传播价值的个案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展开对传统民间艺术的表现形式、表现内容等进行理论分析。但由于研究者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了解不够全面,无法充分了解当地传统民间艺术的来源和发展,因此研究者大多只能从外观、形象的塑造,创造出与当地民间文化相似的另类艺术,而无法真实还原出具有当地民间特色的艺术。

2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特色

不同地方都有着当地最出名的民族文化和传统民间艺术。传统民间艺术是从民间发展而来,具有大众的统一审美,即使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传统民间艺术依然代表着当地大众的审美情趣。传统民间艺术最主要的特色是质朴、率真等,并体现着当地人们的地域特点和文化特征。

2.1传统民间艺术的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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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博弈策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遭遇着生存危机。要突破目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所面临的困境,改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制度惠益不均的状况,必须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1989年11月通过的《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中,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区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危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混沌状态

二十年前到过陕北黄土高原的人,都会为窑内窑外铺天盖地的窗花和剪纸而惊叹;然而二十年后的今天,即便在黄土高原最偏僻的小村庄,你也只能看到窑洞内满墙的明星贴画。民间剪纸消失的速度,被人戏称为“一夜春风遍地梨花落”。

这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一国范围内自生自灭的一个缩影。就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加上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使其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虽然可以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不能不看到,这种影响的后果是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加速消亡,它体现的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特有的思维方式、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都将为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不稳定的文化观念所消解或替代。而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将导致民族特征的弱化、民族个性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混乱。

此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面临着生存的隐患,还面临着被吞噬和侵害的困境。在经济大潮汹涌的今天,随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商业价值的日益突显,其被发达国家肆意利用的现象屡有发生。在传统范围之外,传统部族的标志、图案和符号被直接运用于企业产品上,族群的音乐元素、舞蹈动作被直接运用于商业性创作和表演……近几十年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直接窃用现象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在无偿获取这些群体文化后进行营利性开发和使用,并营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独占地位,而传统文化的创作群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要反向付费。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 998年,美国好莱坞制片商以我国《花木兰从军》的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了儿童动画卡通片《花木兰》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中国不仅分文未得,反而要向美国支付高额的版权费才能获得该片的发行权。此外,为迎合市场的消费需求,发达国家往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或篡改,严重贬损了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和族群的文化尊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如果任由其遭受损毁和践踏、任由其逐渐流失直至消亡,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必将陷入危机。

困境: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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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

一、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概况

(一)后继乏人的传承危机传承人是维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据文化部对目前所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第一批226名代表性传承人中,80岁以上33名,占总数的14.6%,70岁至79岁有48人,占总数的21.23%;60岁至69岁有65名,占总数的28.76%;60岁以上146名,占总数的64.6%。这一现象在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中同样存在,由于受地域限制甚至更为严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年轻人受现代生活方式影响至深,对传统文化缺乏认同感,不愿意学习传统技艺,一些传统文化项目后继乏人,很多可能在老一辈的传承人过世后人亡艺绝,出现传承断层的不利局面。

(二)被其他国家“仿制”或窃取、盗用的文化安全危机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极为丰富,但现实状况是我国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缺乏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流失以及被外国公司无偿地商业利用、窃取、盗用已非常触目惊心。比如中国古代替父从军的花木兰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的巾帼英雄,而美国好莱坞把她的故事拍摄成娱乐大片,赚取了超过1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日本和韩国,数10家公司已分别将“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注册为计算机游戏商标。中国的宣纸被日本商人得到工艺秘方之后,国际上高端宣纸的市场已基本为日本企业所垄断。我国有900多种传统中药的药方,现已被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工后申请了专利,2001年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配方专利并授权给了阿联酋的国家……这些对我国各民族的损害,既有精神层面的伤害,也有经济层面的掠夺。种种情况表明,广西乃至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

三、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对策

结合国内外其他文化区域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科学构建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通过行政与法律两种保护途径来加强。

行政保护行政保护可以集中更多资源投入到民族民间的保存活动中,促进传统文化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传播。从目前国内外各文化区域对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来看,行之有效的行政保护措施如下:

(一)扩大宣传,培养民众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提高文化自觉性提高文化自觉性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关键,大部分民间传统技艺的保有者来自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保护工作离不开民众的配合和支持,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强弱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效果。

(二)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是一个专业性强,需要长期进行,并且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设立专门机构,吸纳民俗学者等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如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泰国设立了专门负责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注册“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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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民间舞蹈及民族传统文化特点

[摘要]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也是人类情感的重要寄托。综合分析了土族安召舞的民族文化特点,并对安召舞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

[关键词]安召舞;土族民间舞蹈;文化特点;传承与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特征。民间舞蹈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体动态保存为主要表现形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的传承,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发扬。土族安召舞是我国民族民间舞蹈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舞蹈,所谓的安召舞就是弯曲转圈,以舞蹈基本动作而得名,寄托着土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和向往,广泛流传于土族地区。

一、土族在青海的分布情况和民间舞蹈的流传情况

土族多分布在我国青海地区,一般可以分为民和回族土族、同仁土族、民和土族、互助土族等几大种族,由于生活地域不同,所形成的风俗习惯、民俗文化也有所差异,另外,所创作的民间舞蹈也是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但正是这丰富多彩的民间舞蹈体系造就了璀璨的土族文化。接下来就详细介绍民和回族土族、同仁土族、民和土族、互助土族民间舞蹈的形式与流传情况。

(一)民和回族土族的民间舞蹈

民和回族土族每年都会在固定的时节举办大型的传统活动,在活动中,人们可以尽情地歌唱与舞蹈,其中舞蹈是最受欢迎,也是最具民族特色的一种娱乐方式。民和回族土族的民间舞蹈风格深受汉族民间舞蹈风格的影响,他们的舞蹈节目多用来赞美三国人物,整个舞蹈风格既豪放又细腻,既流畅又朴实,具有一定的戏剧化、灵动性特征。

(二)同仁土族的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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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案

旗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目前,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环境急剧恶化,保护状况堪忧,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风俗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无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珍贵文物和资料流失境外,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为了切实解决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为此,旗人民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系统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点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给先进文化带来了强劲的生命基因,增强了吸引力和感召力。

2.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振奋民族精神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国文化的战略措施。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1.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年,使旗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在全旗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努力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氛围,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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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居民间艺术文化意蕴研究

中国民间艺术是广大乡民为了不断完善自我来实现内心平衡,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构建劳动者的精神世界而形成的一种艺术形式。其中不仅包含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也充分表达了人们趋利避害,祈福去灾,希望吉祥和谐、健康长寿的美好愿景。本文以徽州传统民居为例,对其间的民间艺术文化意蕴进行分析,以利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1徽州传统民居中的民间艺术文化表征

徽州历史悠久,文化沉淀深厚,据统计现存明、清古民居总计有7000栋,古村落100多处,形式多样,包括古城、古村镇、祠庙、书院、牌坊、园圃、戏台、桥梁、塔、亭、堤坝、井泉等,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徽派民居建筑风格。徽州人大部分以从商为主,而经商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聚财,中国人认为“财”的根源就是“水”,因此在徽州传统民居建筑中以天井为水之归属。徽州人建造天井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天降洪福,确保财源滚滚,而且民居的理水、采光、通风等都是在天井的基础上完成的。将天井的厅堂作为中心,以轴线为主,按照中轴对称的形式营建民居,四周通过建筑高墙来确保安全、私密。民居建筑如果是三间屋,那么天井就设置在厅前,如果是四合屋,那么天井就设置在厅中,这种设计方式会确保室内光线的充足,保证空气流通。在晴天时,阳光会通过天井渗入到堂前,被称为“洒金”;雨天时会有雨水落入,被称为“流银”。民居建筑中四周的屋顶都是向天井方向倾斜的,下雨时雨水会从四面八方流入到天井的堂屋前面,称之为“四水归堂”。明清时期,徽州商业鼎盛繁茂,“肥水不流外人田”、“财不外漏”等吉祥理念深入人心。此外,徽州传统民居大部分仍然采用铜钱形的地砖、门洞以及商子门,这不仅显示出了乡民的身份财力,也表达了逢凶化吉、招财进宝的美好愿望。厅堂和厢房之间设计成为明暗对比的方式,明亮厅堂主要作为接待客人、供奉的场所,而厢房则作为暗室聚财,这些都是利用民间美术元素来祈求吉祥的体现[1]。作为东方文化中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风水观念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注重人与人、人与自然及自然本身的和谐,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观念与民间艺术文化表征大致相同。儒商结合,官商结合的徽州乡民,特别重视风水。从汉代起,就有流传商家门不宜向南的说法,再加上五行学说影响,认为西属金,南属火,火克金,可见南向是不吉利的。所以,徽州传统民居建筑大部分都是依山傍水,顺着自然地形建设,房门基本没有南朝向,都是坐东南、朝西北,或者是在祠堂、街道的长短、水口的方位以及流水方向等进行民居建筑的构建,使其看上去更具整体感,充分彰显出天人合一的理念。徽州传统民居以黑白二色,极少彩画,充分借鉴民间艺术中八卦鱼的形象,也称为阴阳鱼,即一条白鱼、一条黑鱼(也可以其他动物图案)首尾相连,形成一个圆形。乡民的观念中,只有阴阳双鱼相交在一起,才能实现多子多孙,繁衍后代,而旋转则代表着生生不息,无穷无尽。

2徽州传统民居中的民间艺术文化认同

对于民间艺术而言,其根本核心在于文化特色的认同,一旦失去特色,艺术也就失去了价值。徽州传统民居之所以能够在国内外享有盛名,主要取决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其保存的完整性,形式的多样性,风格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在于徽州传统民居建筑的设计具有较强的民间艺术文化内涵。明清时期,徽商名声大振,致富之后,尊儒兴学,修建祠堂、民居、园林,铺路架桥,不仅造福桑梓,也是从商为官之士退休之后精神的寄托之地。因此,在进行民居建筑的设计时,一定要加入主人对住宅布局、内部装饰、厅堂布置以及结构的审美追求,使其不仅具有较强的功能性,还要蕴涵丰富的文化内涵,进而形成一个独具风格的建筑体系。比如,“五岳朝天”的马头墙是徽州民居建筑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体现出了徽州建筑设计的民间美术理念。山墙要高出屋顶、超出屋脊,以马头翘角阶梯形叠落在地面上,正对着高墙,通常以对称均衡的形式而存在,中间天井处较低,左右两侧高,因为尺度看上去非常合适,外型好似五座山峰,因此被称为“五岳朝天”。与家族建筑群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凌驾于住宅之上,从远处望去,有如青霭缭绕,近看则好比骏马仰首长嘶,有一种万马奔腾的动态感,暗喻商人骑着高头大马衣锦还乡,表示徽州地区兴旺发达、生机勃勃。对于多进房屋来说,基本上采用逐渐抬高地坪的方法,使后进房屋高于前进房屋,一堂一升,比喻“步步高升”、“节节高声”,这样不仅充分符合民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徽州人在民间美术元素的影响下,希望能够步步高升的美好愿望。另外,在徽州民居建筑中,冰裂纹是窗格、隔门中最常见的装饰图案,这种装置图案具体为将一个等边六角形作为中心,周围用两根木条拼接成一个又一个的“人”字三角形,中间的等边六角形在其中被称为“玄机”,按照当地人的说法,这个图案不仅展示了“六面和通,以人为本”的核心文化理念,其中也蕴涵着只有经历磨难才能取得成功的深意,鼓励后人要不断努力,从而出人头地[2]。

3徽州传统民居中的民间艺术文化混融

徽州民居建筑位于青山绿水、街巷交错、庭院深深的环境中,人们都过着其乐融融、小桥流水人家的太平日子。从外型上看,一层一层的马头墙比屋脊还要高,只能微微看见屋脊坡顶,而且黑白分明。翘角飞檐,将民居墙头和天空之间的轮廓线勾勒的非常明显,增添了空间中所包含的层次感和韵律感。从远处望去,徽州民居则是绿丛中的一片灰白,干干净净,既体现了和谐统一,又具有鲜明对比。通过上面的论述,民间艺术常用的五种“正色”(红、黄、黑、白、青)已经用到了三种,由于红、黄为官方规定的皇家专用的色彩,所以在民居建筑中不敢轻易使用。将黑、白、青搭配在一起,不仅能够暗示可贵的含义,还能起到教育后人黑白分明、清清白白做人的作用。徽州传统民居中森茂的祠堂、肃穆的牌坊及坐落有序的厅堂院落,一件件精美的木雕作品,都体现出了民间艺术文化混融,流淌于徽州乡民的血液中。不管是民居建筑规划,还是平面结构布局,徽州传统民居建筑所体现出的建筑雕刻艺术被建筑界所重点关注。徽州传统民居已经不仅仅作为避风挡雨、御寒消暑寓所,它能够将徽州民间艺术最本质的魅力展示出来,并且在当下生态旅游开发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对当今村镇规划建设有重要借鉴作用。在徽州传统民居中,集中体现了徽州民间艺术文化的精髓,在彰显传统民居特色的同时,也突显了民间艺术文化的生命力。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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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论文

一、民间传统文化自身的复杂多样性,使得知识产权照猫难画虎

首先,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以民间音乐、舞蹈、曲艺、美术、语言文字、戏曲杂技等为主的民间艺术形式则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之余创造的或在民间得以广泛流传的艺术。多有相对公开性、不可再生性、表达形式多样性等特点。传统的民间艺术基本以口口相传或者形体记录的方式进行传承,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其保护出了个大难题。其次,民间传统文化作为一个群体性的文化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个村寨,或者一个乡镇,抑或是一个民族的,甚至有可能是流传于少数的传承人之间,这在主体确认上有了很大的挑战。与现行知识产权规定的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较为明确的主体不同,其在主体的资格上很难去确定主体。再次,民间传统文化比如民歌很大程度上是靠口口相传的,只要其被使用就会一直被传承下去。在我国特别是新丝路背景下的很多多民族地区,有很多艺术形式都有上千年的历史。这给我们现行的著作权法对相关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出了个难题,以文字作品为例,其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作者死后50年。而民间传统艺术的自然传递和不断传承特性,让其在期限上有个严重的不确定性和超长性,这也让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性无所适从。

二、现行立法的缺失,欲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尚处严重不完善的境地。不管是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尝试立法的发展中或者第三世界的国家,都处在星星点点、相互摸索的状态。从最初的1976年,WIPO与UNESCO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解释,至1977年的《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有过相关的论述,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一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的归纳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大部分内容归纳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际社会对民间传统文化形式的归纳和总结以及其立法保护都未直接将其归纳至知识产权领域,或者说都未直接将其置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管辖之下。我国对非物质文化的概念界定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将民间传统艺术基本归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和种类并未得到详细的解释,因而,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和立法内容尚处欠缺状态。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界不管是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中,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都尚处欠缺阶段。在“新丝路”拉动区域经济、文化、政治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贸易必将成为经济贸易的一大重心,要加强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艺术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迫在眉睫。在分析主体、客体、时限性、和立法缺失等现状的基础上,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激活产业,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化发展,知识作为另一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越来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梦工厂制作的两部动画片《功夫熊猫》风靡全球,在给梦工厂带来11.64亿美元票房的同时,还分别捧得了第81和84届美国奥斯卡金像奖。这两部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元素的动画电影在受到市场和业界肯定的同时,也告诉了我们传统文化的潜在市场价值和无限的可能。“新丝路”横跨的各省份和地区都是传统文化较为繁荣的地区,在“新丝路”经济圈的背景下激活民间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不仅可以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而且可以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很大的贡献。以《云南印象》的成功为例,各行业及艺术家在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在政策、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产业以一定的优惠,积极的鼓励文化公司、艺术家不断的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创作的素材,不断的加强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传统的民间传统文化的融合。实现民间传统文化科技化,科技人文化,真正的打开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市场。

(二)科学立法,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基础保障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在客体和价值取向上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不谋而同的,而且在经济价值方面加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而民间传统文化在数千年的传承历史中无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重要的是这种智慧结晶不仅具有创新性还具有实用性,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无疑是完全吻合的。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在给予知识产权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性独占权的同时,也激发了创作人的创作激情。民间传统文化不仅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更具有弘扬的民族精神和繁荣文化产业的巨大功效。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以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在激励传承人的创作、弘扬激情的同时还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虽然民间传统文化有相对的公共性,但是基本集中于传承人、乡村、片区,仍然具有私有性,仅其私有范围较广而已。因而,不管是从客体还是从价值取向抑或潜在市场价值角度出发,我们都可以将其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相融合,而不是简单的将其归类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新丝路”背景下,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产业的贸易和交流将会愈发的频繁,加快科学立法,全面促进地方、片区、经济圈的科学立法,是民间传统文化得以保护的基本前提。

(三)严格执法,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和资本化提供执法保障在科学立法的同时,还要不断的注重执法的保障。在震惊全国的“乌苏里船歌案”的审判结果里我们看到了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处境。“乌苏里船歌案”经过二次审理虽然分别判决赫哲族胜诉,但是对于赫哲族索赔的诉讼请求却没有予以支持。面对这种“新拿来”主义,我们在有立法保护的同时,还要在司法、执法的时候予以支持。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们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应该以现行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引用,在合理考虑双方当事人创作的基础上,要求再创作者者给予原创作者以适当的经济报酬。这样,不仅可以使得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得到一些经济补偿,也不至于因高昂的使用费用将民间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吓得不敢靠近。就乌苏里船歌的判决来看,司法和执法仍然存在含糊和糊弄的意思,没有更好实质的解决问题。而“新丝路”背景下的民间传统文化贸易,却需要严格的执法。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础上能够有严格的司法、执法队伍,这样才能保护好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不断的促进其再生和循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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