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处理 变更 探析

一、“其他综合收益”在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核算中的出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十六条规定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其差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根据这一规定,会计处理之前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开发产品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里的“资本公积”科目即为前文提到的所有者权益科目,这一处理也是完全符合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中的阐述的。在这号准则的指南中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并没有出现在2014年修订的准则的名单中的,但是新出版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教材和辅导书中,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会计处理做了修改,及用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替代了“资本公积”科目。也就是把分录改为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

二、公允价值准则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内容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到底是什么呢?在修订过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三条中指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其他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七项内容,这七项内容又分为两个部分“以后期间满足条件后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满足条件后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满足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包括: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单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当期不能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其他综合收益,那么,由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实是属于不能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但是,这不能作为会计处理改变的充分理由。首先,准则定义中强调了,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必须是在相应的准则中明确提出要计入这一科目的内容才能计入。其次,准则后续对其他综合收益进一步解释时提出7项内容中,并没有包括因为由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形成的利得这一部分。所以,在会计处理中把“资本公积”换为“其他综合收益”确实也是不符合这号准则的要求的。

把七项内容拆开来对应到具体准则中去,可归纳出: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满足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和“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涉及的内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和“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涉及的内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涉及的内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涉及的内容。在这其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应用是在2014年颁布的新准则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不是新颁布的准则。那么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准则的编制者不是只考虑了新颁布的准则,而是进行了全盘考虑,包括了其他没有更改的准则。再一次证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中是不应该出现“其他综合收益”这个科目的。

前述的差异是否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科目,都只限于对“其他综合收益”本身的讨论。那么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公允价值高于了账面价值。而公允价值也是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重头戏。

(二)公允价值准则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中没有直接提出“其他综合收益”这个科目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应用。但是在第四十四条中对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披露时要求对于使用第三层次计量的公允价值需要披露期初额与期末额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在这一条中没有提及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这一概念。反向思考则可得出,公允价值的期初与期末额的差异不应该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的形态出现。所以,当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不能计入当期损益时,那么它就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科目。那么文章最初提到的会计处理,在这一号准则的支持下,它便是正确的了。

由此,在不同的准则之间的对比中发现,在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各号之间出现了矛盾。

三、国际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找不到答案的时候,不得不提国际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本趋同。而这一次准则的修改也大多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所以关于这一会计处理,笔者翻看了国际准则的相关章节。

(一)国际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核算的要求

国际准则第40号,IAS40 Investment Property颁布于2001年,从颁布之后随着国际准则体系的改革,它也随之进行了一些细微的变化。这些造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变化的准则改革包括2011年颁布的IFRS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和2014年颁布的IFRS15 Revenue form Contract with Customers。

在IAS 40的第62段(b)部分对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现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有两点规定。第一,如果标的资产之前是有计提过减值准备的,则,先通过损益来恢复减值准备,直至减值准备减少到零。即达到的效果为减值好像从一开始就没有计提一样。第二,当恢复完减值后还有任何剩余的差异时,增加“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所属的所有者权益类的明细科目“Revaluation Surplus”即重估值盈余。所以,在目前的这些各种考试的教材中所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与国际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

(二)国际准则对PPE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要求

IAS40的62段提到,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会计处理是与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一样的。PPE基本等同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它的会计处理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类似。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本着对公允价值谨慎的引入的前提,我国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其实就是以成本模式计量。但是国际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在后续计量中是可以自由选取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的。如果选取公允价值模式,在IAS16的39和40两段对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和下降做了要求。如果公允价值上升,那么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下的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重估盈余”这个科目,但是之前有已经计提的公允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的除外;如果公允价值下降,那么要计入损益科目,但是之前有因公允价值上升而引起的 “其他综合收益―重估盈余”尚有贷方余额的除外。由以上阐述,可以大致得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如下: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重估盈余

(2)公允价值上升,但之前有计提公允价值下降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重估盈余

(3)公允价值下降

借:损益

贷: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公允价值下降,但之前有计提公允价值上升

借:其他综合收益―重估盈余损益

贷: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从这些分录中不难看出,当重估价值时点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当重估价值时点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了当期损益。这正是我国会计准则在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方法的会计处理与国际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不一样的。

国际准则的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出,在国际准则这一体系下,投资性房地产是从PPE和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的,所以会计处理上特别是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的这一会计处理上保持了一致性。

四、从会计处理引出的会计准则的对比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在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对投资性房地产中由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处理是有矛盾的地方存在的,这也许就是现在各会计考试教材中的会计处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的原因。这一现象的产生不得不让人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去考虑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发展较慢。从整个体系可以看出,我国从2006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到2014年初颁布4号新准则之间是没有大的变动的。而在去看国际准则的发展体系,可以看到每年国际准则都是在发展的,对于已经出现应用的问题,国际准则一直致力于如何改进能够更准确的核算和为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数据而努力,而我国会计准则的修改全程都是不透明的,啥时候改,怎么改都要到颁布之后才能看到,总是让人措手不及。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思想 创新方向

企业会计准则以对企业的各种会计行为予以加强和规范,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保证企业各项会计行为的规范处理,对维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随着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思想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实现着不断的创新。在整个发展变化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思想的创新体现在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和修订,以及具体的颁布和实施等诸多方面。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创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可以更好的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变化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创新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向着规模扩大化、制度规范化以及运作科学化的方向不断提速。当前社会条件下,企业会计准则面临着更多新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推动国内经济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质量提升,在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创新及发展上应该体现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研究线索的发展创新

总体来看,研究线索的发展创新可以被分为以下两方面,第一,都是对我国本土的会计准则的全面研究。第二,都在研究的同时加强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的分析力度和借鉴力度。而且,在整个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创新过程中,都会受到来自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所体现出的重点和现实需要两个方面的特定影响,并且可以看出这两方面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此消彼长的情况。

(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了解和借鉴的发展

首先,在了解与借鉴的具体方式上,从早期只用简单的文字予以介绍,逐渐发展为文字介绍结合积极参与各种国际会议的形式,在此之后又逐步增加了出国考察这一新型的方式。其次,在具体的研究内容方面,从早期的只分析介绍国外的会计准则的内容及特点,逐步发展为跟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另外,在介绍深度方面,也从起初的简单介绍发展为深入分析研究。在议题方面,也更加关注各种国际接轨问题,以及IASC和FASB准则执行问题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关注。

(三)对本国会计准则研究的发展

首先,在内容方面,从早期的概念研究,发展为对准则的制定、颁布以及实施等的研究,并能够进一步发展为对征求意见稿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研究。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从早期对概念的思辨,逐渐发展为运用各种科学的理论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发展为对各种新理论的相关研究。在议题方面,则从早期自发地注重研究会计准则相关概念,逐步发展为对已颁布准则实施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各种复杂的准则环境,例如文化、制度等的研究。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创新发展

(一)财政部作用的变化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创新发展过程中,财政部的作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并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1987年年会上,中国会计学会宣布成立“会计原则及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到了1988年9月,又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并从此开始将会计准则作为自身的工作重点。到了1988年10月31日,开始主导和组织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包括研究、草拟以及实施等。之后,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等过程中,财政部都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主导和组织作用。

(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发展

负责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机构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制定机构和相关咨询机构。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起初只是一个课题组,后来在财政部的扩展下,发展为四个专门的小组。而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相关咨询机构的存在,只是由会计人员自发性进行探索。直到1998年10月12日,财政部才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提高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财政部和会计学会之间的关系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没有咨询机构的时候,财政部和会计学会之间还没有实现较强的合作,但会计学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准则的研究。后来,二者逐渐实现了较为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的发挥出全国会计界的力量。

三、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创新发展

在制定准则的过程中,对本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占主导地位。到了实施阶段,受到金融危机等的影响,对国外会计准则的了解和借鉴取而代之,成为主导。这一现行的出现,说明人们开始摆脱以往对中国特色的盲目认同,开始在对国外情况了解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本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而随着现实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到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全面制定和系统实施阶段,对本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再一次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财政部领导下的我国会计界的一次壮举。

四、结束语

在当前及未来的较长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与思想也逐渐表现出了更多的更为明显的创新意识,这些创新意识不仅不断的体现在了会计准则的研究方面,同时也体现在了制定、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手段等诸多方面。通过本文对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思想创新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正是因为有了更多的创新思想及理念,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及宗旨才能够得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才能够向着推动企业全面发展及我国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方向不断进步。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创新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的,而且随着市场的变化加剧及社会和企业转型加速,在今后必然会遇到更多需要创新与研究的难题和挑战,但是我们应该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不懈努力,能够不断抓住创新的机会和突破口,就必然能够让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思想不断发展与前进,不断在创新的道路上为推动企业及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常青.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思想发展路径的考证(之五)――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思想发展的总结和思考[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0,28(3):64-69.

[2]刘凯东.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趋同与等效[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9):102.

[3]赵宝芳,郭清兰,李晓兵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比较――非流动资产相同名称会计科目核算的比较[J].商业会计,2013,(16):21-23.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而1992年颁布的会计准则是在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条件下颁布的,当时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状况,因此这项准则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一套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标志,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会计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提上日程。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07年2月15日颁布新会计准则,成为新时代会计史上的里程碑。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之后,会计政策选择成为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关键点。会计政策选择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会计政策,关系到会计功能能否有效发挥、社会经济利益能否得到合理分配,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1.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又称为会计原则,源于美国。美国最早关于会计准则的界定是在1930年以后,称为“会计公认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随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出现了不同的会计准则表述方法,不同方法名称不同,含义相似。

中国会计准则的含义借鉴西方,在《中国现代会计手册》中表述为:会计准则是对整体会计工作领域的概括,不仅包括会计技术标准、会计工作方法,而且包含会计工作思想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等,是这些项目整体的统称。

虽然会计准则具有多种不同的解读方式,但是有两点共同特征得到一致肯定:第一,会计准则要一定能够与会计实务相协调,并且有助于促进会计实务的开展,同时能够规范会计实务。相关的会计主体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会计原则所规定的方法,使得计量结果具有可比性。第二,会计准则必须是公认的。一般而言,会计准则的确定需要全国性乃至国际性会计团体通过,方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会计政策

与会计准则一样,会计政策(Accounting Policy)也源于西方。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基础和方法。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相对会计准则而言,会计政策更为具体,是企业基于固定的经济环境下,为了促进企业健全发展,同时较好地实现企业经济核算目的,在遵守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原则的条件所采用的财务处理方法。

具体来说,会计政策分为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两个方面。微观会计政策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能够反映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核算原则、程序。而宏观政策则是由政府依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制定并颁布的,促使企业能够通过宏观的会计政策进行规范化的计量。

3.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的关系

会计同时服务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往往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会对内部信息制定有相关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会计准则。在一定的会计准则约束下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能够衡量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管理者的信息需求,做出同时符合两者需求的判断。

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第一,会计准则分为多种,而不同会计准则所维护的集团利益也不同;

第二,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受制于会计准则的指导的,并且能够促使会计准则不断优化;

二、新会计准则解读

1.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会计准则有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包括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个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是基本准则部分。基本规则从宏观上对会计目标、假设、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整个准则系统起到了纲领性作用。

第二部分是具体准则部分。该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经济中行业不同,针对各个行业提出了较为明确的会计处理原则规范。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没有特定的行业区分,对各类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了通用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项目等。特殊业务准则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业务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要求,如石头天然气行业、金融资产转移、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等。报告准则是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规范,对财务报表列报、关联交易披露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金融和非金融会计科目和报告体系,是准则的具体应用。对会计科目设置、报表项目的格式内容等做了相应规范。

新的会计准则结构清晰、层次鲜明,不同部分之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是一套全面完整的体系。

2.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第一,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的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基础上,借鉴了其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开始与新会计准则接轨。具体来看,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项目构成上,新会计准则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大部分项目;在整体结构上,我国新会计准则加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具体内容上,涵盖了国际会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二,新会计准则反映了中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完全照搬,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上,国际准则将国有企业视为关联方,而我国没有;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上,新会计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在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我国规定,以收入处理作为一般规定,以权益处理作为特殊规定。

第三,新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创新性。首先,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上有重大创新,相比于旧准则,新准则将市场经济理念引入其中。其次,在内容上,新会计准则包含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2个会计科目和报表,内容翔实、体系完整,涵盖了方方面面;第三,在形式上,国际会计准则中包含的解释性说明内容,被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中,方便使用者正确认识和使用会计准则。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会计政策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主要手段,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需要改变自身原有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报告方法。具体来说,可以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影响概括为下面几点:

1.会计计量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量会计要素要尽可能地采用历史成本法,但是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是新会计准则的一个特点,在就会计准则中,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十分慎重。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旧准则规定存货发出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新准则将后进先出法删除了,仅保留其他三种方法。

后进先出法的剔除导致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短期内受到一定的影响,尤其是生产周期长、存货多、存货周转率低的企业,造成利润的异常波动。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很多企业对存货计量的方法普遍采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以及先进先出法,只有极少数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总体而言,后进先出法的剔除对大多数企业的影响不大。

3.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在长期投资的核算方面新旧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差距,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的改变。例如,旧会计准则中包含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并且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分。而新会计准则中只是对股权投资进行了规范,并且将长期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短期投资划分在交易性证券投资。

新准则中企业股权投资的分类和核算有较大变化,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也较大。同时新准则中规定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将会减少企业的利润。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确认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重大影响。使得原有的利润操作方法失效,对公司利润调节产生重大影响。

5.合并政策选择

新准则对于合并的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在旧准则中,不重要的子公司和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的范围,而新准则规定均应纳入合并的范围。新准则的实施将会增加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和利润,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

6.所得税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要求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而在旧准则下,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这样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1968年至今,欧洲共制定了12份指令(Direc-tives)。正式公布的有9份,其中对会计准则有重要的有第4号、第7号和第8号指令。

尽管欧洲试图以一个权力机构公布指令的方式,来达到会计准则在其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但是近30年来,欧洲会计准则的协调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其存在的原因何在?又如何解决?笔者试就这些进行探讨。

一、影响欧洲会计准则协调的主要原因

1、体制的差别。尽管欧洲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各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经济体制对会计准则协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国属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其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法国会计模式的特点是:全国有一个统一的"会计规划"(plan compt-able),各的会计必须服从这个规划。荷兰是微观经济管理的典型,采取的是企业导向型的经济管理政策,因此,荷兰的会计允许并提倡采用重量成本核算。英国是比较发达的自由经济型国家,有较发达的资本市场和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因此,英国的会计是属市场导向型,会计准则由民间职业团体来制定。德国的经济体制又具另一特色,实行的是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但它特别强调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从根本上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因此,德国的会计属税法导向型。瑞典是一个福利经济型的国家,十分强调会计要为全服务,因此瑞典会计局福利经济导向型。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虽然具有欧洲国家类似的经济体制,但是这些国家的会计模式又都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2、企业类型和资本结构的差别。英国有众多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资本大多数来自于投资者。因此英国公司财务报表的目标,即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就是投资者。德国、法国的情况与英国有很大的差别。这两个国家的企业的资本传统上来自于银行,包括短期的资本和长期的资本。这两个国家的资本市场较小,因此,其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债权人(银行),而不是投资者。

3、的差别。欧洲国家存在着两种法律体系,一种叫做成文法体系(code law),另一种叫做不成文法体系(common law)。除了英国和爱尔兰实行不成文法体系外,其他国家都实行成文法体系。一般来说,实行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会计准则由政府部门的权利机构来制定,会计准则的比较多,也比较具体。而实行不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会计准则则由民间组织、即会计职业团体来制定,会计准则的内容比较笼统和抽象。但荷兰这个国家例外,它是实行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但其会计准则的制定却由民间职业团体来担任。

4、税法影响的差别。欧洲人认为,税务会计应与财务会计相一致,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课税时的欺诈行为,因此,欧洲人不喜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做法。有些国家也不允许在课税时再对财务会计进行调整。但欧洲各国税法对会计影响的程度有不同。德国是一个典型的税法导向的国家,德国的会计准则甚至规定会计必须服从税法,而忽略所谓的"真实与公允"的原则。

5、会计职业团体的差别。英国是会计的发源地,有一支规模较大的会计职业队伍。但与英国相比,德国和法国就有所不同。这两个国家的会计职业队伍很小,但对职业会计师的要求却很严。

6、会计的差别。虽然在欧洲国家内,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开设了会计学专业,但也有少数国家的高等院校不单独设立会计学专业,而把会计学专业并入商学等其他学科,这样影响到各国的会计教育水平不一致。

7、经济环境的差别。经济环境主要可表现为对通货膨胀的态度。德国、瑞典是极力反对通货膨胀的国家,所以,在会计处理方面坚持以历史成本为原则;而意大利、英国则承认通货膨胀的影响,通过用通货膨胀会计来反映物价变动的影响。荷兰对通货膨胀实行企业资本保全政策,极力主张采用重置成本的。

二、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协调的主要方式

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协调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颁布“指令”(Directives)来实施。所谓"指令"就是欧洲各成员国一致同意的、将作为各国立法的法律。但是各国是否完全把"指令"作为自己国家的法律,仍需由各国的立法机构来决定。

1978年7月25日,欧洲颁布了对会计规范有影响的第4号指令。这个指令主要内容是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报作了规定。公司必须编制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注释。可选择的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有两种,损益表的格式有四种。现金流量表和股权变动表并不规定必须编制。

1983年6月13日又颁布了第7号指令。第7号指令的内容是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它是对第4号指令的补充。由于欧洲有些国家过去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这份指令经过了较长时期的争论后,最终才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1984年4月川日,欧洲颁布了第8号指令。这个指令提出了必须建立法定的审计制度(Statutoryaudits),并对审计人员的资格作了规定,但这个指令并没有对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审计人员的双边确认问题。

除了以上的三个指令外,欧洲至今共起草了12份指令,正式公布的指令共有9份。

欧洲联盟颁布的指令

三、欧洲国家准则协调存在的

尽管欧洲联盟是一个地区性的权力机构,它以颁布指令的方式来力求达到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但至今为止,欧洲会计准则协调并没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欧洲国家是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这些国家的悠久,各国存在着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这些对会计准则协调的很大。

第二,不同的制度也会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协调。在欧洲,尽管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成文法体系,但各国的法律在上存在的差别仍很大。既然会计准则是会计方面的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并以法律为依据,显然,在欧洲各国存在着法律上差别的情况下,实行会计准则的协调也肯定并非是易事。

第三,欧洲试图通过权力机关以颁布法律来达到会计准则的协调,这未必是一种好的方式。因为,就会计准则的本质而言,其本身毕竟不是法律,仅仅是对会计计量和报告的规范而已。欧洲以立法的形式来完成这样的规范,虽然具有会计准则实施的权威性,但其制定的过程复杂、时期长,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

第四,欧洲的指令不能对其成员国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这会大大地影响到会计准则协调的速度和进程。由于欧洲的指令不能完全替代其成员国的法律,各成员国必须通过修订其法律或重新颁布新的法律的方式来执行其指令。从各成员国执行“指令”的情况来看,差异很大,有的执行得比较快,有的则比较慢,有的甚至至今尚未完全执行。以第7号指令而言,各个国家执行的程度很不一致。英国在其1989年的公司法中稍加修正,就能符合欧共体第7号指令的要求。法国在1983年之前,约有75%以上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985年,法国根据第7号指令重新修订法律,要求所有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德国尽管也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历史,但它没有在法律上作出任何规定;1985年12月,德国公布了新的法律,要求企业根据第7号指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欧洲的另外一些国家,例如意大利、爱尔兰、葡萄牙等,执行第7号指令的进程比较缓慢,直至1991、1992年,才将第7号指令正式列入本国的法律中。

第五,就对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而言,欧洲的指令包括得不够完整。例如在指令中,外币交易、租赁、养老金等会计问题都没有涉及到。这不仅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带来了执行指令时的困难。另外,由于欧洲国家的立法程序复杂,时间长,也不利于对指令的内容进行及时修正或更新。

四、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协调的未来

面对会计准则协调的种种困难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影响,欧洲作出了新的战略决策的选择,1995年11月,欧洲正式将此项决策递交给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其主要内容如下:国际上有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利于欧洲市场能够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委员会认为,现在并不需要修改指令来达到这一目标,只要通过欧洲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共同合作、制定一套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来实现。无疑,欧洲的这一新的决策,将对欧洲未来会计准则的协调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样的影响首先反映在法国和德国。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趋同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合并会计被认为是会计界的四大难题之一,目前国际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 2004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而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初也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CAS20),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执行。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是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全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得到了国际会计界的肯定和赞誉。本文通过对两个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合并方式界定、会计处理方法、相关费用的处理以及合并商誉五个方面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差异。

二、国内外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一)IASB有关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即IASC)在 1983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简称IAS22――1983),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1993年和1998年,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两次被修订(即IAS22――1993和IAS22――1998)。修订后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但是细化了合并类型分类、权益结合和购买方判断标准,严格确定了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2004年3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通过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合作,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简称IFRS3),规定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进行处理,禁止企业将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分期摊销,要求根据减值测试进行减值处理。2005年6月30日,作为第二阶段的工作内容,FASB了征求意见稿Business Combination sare placement of FASBS tatement No.141,IASB了征求意见稿 Amendments to IFRS3 Business Combinations。

(二)我国企业合并相关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1995年,我国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首次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具体合并方法及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1997年,财政部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兼并方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适用的会计制度、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商誉的处理等作了规定。1998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对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对被购买企业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购买日的确定以及被购买企业何时纳入合并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答。2006年初,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办法、商誉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差异比较

1.IFRS3相关规定

IFRS3第3段明确指出,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适用于4种情况:(l)由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而形成合营的企业合并;(2)涉及共同控制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4)单独的主体或业务仅通过合同而不是获得所有者权益份额集合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合并。

2.CAS的相关规定

CAS第三条规定,合并准则不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合并:(1)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两个准则对企业合并范围的规定都排除了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的企业合并,最大的不同是我国会计准则还包括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以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购买法。

(二)合并方式界定的差异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对于合并的定义,IFRS3第4段指出,企业合并是将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准则还指出,企业合并因为法律、税收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多种合并方式。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第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概念中没有对合并方式方面的界定。

两个准则对合并方式的界定都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外一个企业或者多个企业的控制权。但是与IFRS3相比,新准则没有对合并方式做具体规定。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第14段规定,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目前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基本倾向于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规定,企业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两个准则对合并会计的处理办法都规定采用购买法,但是与IFRS3相比,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四)相关费用的处理差异的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规定,企业合并时支付的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等发生的中介费用计入合并成本;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不能划清属于哪个具体的合并成本的其他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 CAS的相关规定

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中介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五)商誉的处理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规定,购买方应该在购买日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按其成本进行确认,即应将企业合并的成本超出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购买方应以成本扣除全部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来计量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并且不得摊销,应该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事项或者是环境的变化显示其可能减值,则应更加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规定,在购买日,应将购买各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该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于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应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将其所发生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两个准则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及减值测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IFRS3将企业合并的成本超出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产生的商誉明确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新准则则没有明确。另外,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的测试只有一个步骤。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的测试也只有一个步骤,但是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而非我国采用的资产组概念。

四、结论

在过去的10年多时间中,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逐步规范,但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会计行为还缺乏完善的会计准则进行指导。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从根本上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关注。它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也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当然,检验一项准则的变革是否有效,关键还在于考察企业的实际运用情况,这就需要结合企业合并的会计理论,分析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对我国合并准则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 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 黄光松,石文先,胡家望,张卓奇.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读――图解与比较[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4).

[3]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2).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6篇

一、《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改革动因

(一)我国资产减值的历史演进

资产减值相关概念的出现是在1992年,我国在颁布的“两则两制”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但也是仅仅提出了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而且也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1998年初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第一次对资产减值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夯实上市公司的资产基础,要求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只是要求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1999年第四季度财政部又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同时将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2000年12月29日我国了《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的范围由四项扩大到八项,即在“四项准备金”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它资产减值的处理进行了专门规范。至此,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阶段。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改革的动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并依托于中国加入WTO这一大背景,我国新会计准则势必要适应国际趋同的需要。其中资产减值准则中对资产组(现金产出单元)、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折现率的选择、商誉减值等一系列问题就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既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也实现了会计准则的趋同。同时,进行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完善、规范资产减值会计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需要。由于原资产减值准则中的规定十分笼统,令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方面大打“球”,从不同角度利用漏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和考虑的因素比较模糊,缺乏操作的具体要求,使企业在实际确认减值准备时随意性较大,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不尽相同,不易于会计人员把握。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销售净价、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多个标准,即使是同一资产,不同企业的计量结果也可能大相径庭。例如,2003年南方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接管,但各个投资于南方证券的上市公司对该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和比例却不尽相同,同样对南方证券投资了3.96亿元,上海汽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而首创股份则计提了15%的减值。3.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转回性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创造了条件。旧准则规定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进而实现其再融资或避免退市的目的,而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调节减值准备的游戏来满足其逃废债务或上市的目的。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规定内容的比较

(一)归属范围的不同

旧会计准则中没有设定关于资产减值的专项内容,只是规定了企业可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分别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等方面。

新会计准则中专门设定了资产减值准则,但只重点规范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问题,集中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对于流动资产及一些特殊资产如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资产等仍由其他具体准则来详细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

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确认范围,是对单项资产的减值状况进行减值确认。但在实务中,估算某些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新准则中科学地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指出当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而且,准则对资产组的认定也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方法。这一概念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中“现金产生单元”提出的。

总部资产也是实务中的一个复杂问题,它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新准则对总部资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三)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前提是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是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这与国际惯例中资产减值的“经济性”确认标准是一致的。同时,新准则对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判断标准更加细化,列举了可能发生减值的七种情形,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判断标准基本相似,使会计人员在实务中更易于操作。

(四)进一步规范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强化了准则的可执行性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应确认资产减值,因此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便成为资产减值计量的核心问题。新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这与现行的会计规范是一致的。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的具体问题在实务中如何操作,新准则和准则指南也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准则的可执行性。

(五)对于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新准则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为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规定对于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即将商誉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六)新准则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改革了旧准则中对资产减值转回的做法,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改革预计会使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缩小,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一修订也是新准则与我国现行会计规范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同时也构成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七)资产减值的披露更为充分、全面

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披露较为概括;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要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及商誉减值信息等的披露,体现了基本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

三、对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的透视

(一)资产减值准则凸显新的会计理念的建立

1.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体现了新准则体系框架内资产负债理念的建立

在会计上,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从本次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来看,新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而且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否则,资产价值的减少会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2.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新准则体系框架内的国际趋同理念

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是我国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而在资产减值准则中,无论是资产组、总部资产等概念的引入,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商誉减值等的应用方法都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几乎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3.资产减值准则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框架内的公允价值理念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资产减值准则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中也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得到了重点体现。

4.资产减值准则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框架内的原则导向理念

虽然本次准则比旧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但资产减值的计提时间、计提金额的多少仍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如准则中对资产组的认定、折现率的确定以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等只是提出了应遵循的原则,并不力图回答问题或对每种可能的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划,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核算时要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

(二)对资产减值准则的一点思考

1.新资产减值准则减少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并没有完全封堵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闸门

如前所述,旧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某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而新准则中规定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律不得转回,则可避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新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而目前公司在“操纵利润”所使用手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方面就是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所以仍为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可乘之机。

2.新准则的良好贯彻执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1)需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如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计提中提出的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的计量就对会计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想执行好新准则,除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应加强会计人员对资产减值新准则的培训,多渠道为会计人员提供深造的机会,使会计人员深入理解准则的具体内容,并尽快实现“算账型”会计人才向“管理型”会计人才的过渡。

(2)要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审计监督

资产减值准则给了管理当局很大的会计选择权,会计弹性空间越来越大,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只是堵住了一个口子,但却给了更多的口子。这就要求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掌握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对存货、应收账款等的资产减值及转回给予更多的关注,对恶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给予严惩,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一个新的亮点,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和套期保值等方面都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9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这一文件中指出,在公允价值的定义里面隐含了一项假定,这项假定就是企业的经营是持续不断的,不打算或者不需要清算,企业的经营规模不会大幅度缩减,企业也不会按照不利条件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易、非自愿清算或者亏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中对公允价值作出如下定义:在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给出的公允价值的含义是: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这一含义是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的,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二、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必要性

1997年的时候,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开始提倡使用公允价值。到2000年为止,我国财政部总计颁发了10项会计准则,其中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那段时期,我国刚刚步入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监管体系很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获得公允价值,而且操作的随意性,造成了很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鉴于这种情况,2001年,财政部修订了上述中的三项准则,突出了真实性和谨慎性,很明确地回避了采用公允价值。

直到今天,新准则里再一次引入公允价值,而且其范围和程度较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将公允价值重新引入新准则,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外部环境以及内部需求的变化。近几年来,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越来越完善,这一变化势必造成在更大范围内关注公允价值。我国为了和国际接轨,在政策的牵引下引入公允价值,这也符合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三、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1、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披露

金融工具,就是指企业形成中的金融资产,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了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合同,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合同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7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第30条、第32条、第40条规定,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等都是以公允价值做参考标准的。它的实质就是要求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样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真实地反映出来,为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方便。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就是转移风险及收益。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没有把金融工具列入资产负债表内反映,这样投资者就不知道公司的决策信息,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为了适应投资者在高风险环境下的投资需要,应该把金融工具纳入到会计核算范畴之内。

2、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2000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在这项准则中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就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通常,人们都会将投资性房地产看作是固定资产,并按照它的使用年限来提取折旧。然而,这种固定资产净值通常是不能把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反映出来。在很多年以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高出其账面净值几倍。

如果一个企业想进行房地产投资,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这些房地产应该归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并且按照估计的使用年限来提取折旧。很明显,利用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低估房地产在市场中的价值,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使企业有很大的利润操纵空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期末估值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标准,这样综合了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诸方面的利益。

四、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对比

平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财务会计理论最基本的问题。账面价值的侧重点是解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则主要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为历史成本,一旦确定下来,原值数额就不能再进行更改。换句话说,就是资产作为入账价值的是历史成本。从这可以看出,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方面。

近几年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都是要与国际接轨的,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就是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标志。从公允价值的内涵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指的就是完全的市场对资产或者负债价值进行评估。公允价值对传统会计中用历史成本计量,仅是提供历史信息的做法进行了突破。它给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具有了决策的相关性。因此,对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以及套期保值等会计核算对象来说,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比其他计量方法更有优势。

结语

在目前的会计实践中,很多会计要素和报表项目开始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有很多优点,但它的不足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比如: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资料获取困难,计量过程的主观随意性比较强,得出的信息不可靠等。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解放思想,在观念上正确处理可靠性与相关性的辩证关系。历史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它可以核算;公允价值的资料获取比较困难,随意性强就显得不可靠。按历史成本计量出来的会计信息,要受到很多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是对现在以及未来经营的决策。

参考文献: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会计标准国际化 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金融体制

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越快,对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要求就越高。目前,我国的金融企业正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一方面,随着到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的入世承诺的临近,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涌入国内,与我国金融企业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企业也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中,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加快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

一、我国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回顾

近20年来,我国在金融会计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内的会计标准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这对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1985年制定、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统领整个会计业的基本法,它适用于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所有经济领域。

在《会计法》的规范下,金融会计标准体系又分为会计准则层次和会计制度层次。在准则层面上,在研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5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银行基本业务》(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后陆续颁布了若干项具体准则,明确了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和原则。

在制度层面上,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建立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证券市场的发展带动了会计制度的建设。财政部1992年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修订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0年修订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它是专门规范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仅适用于上市和外商投资金融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2005年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方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还相继颁布了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这些金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及财务制度的陆续颁布实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标准向国际惯例迅速靠拢。

尤其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加快了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进程的步伐。财政部于2005年8月并拟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范围内实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吸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以及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公允价值引入我国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中,在商业银行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2005年9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惯例相比较,四项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规定大多是相同的,同时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006年2月,财政部又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38项具体准则,特别是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会计准则的,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是我国金融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重要步骤。

二、我国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成就

国际会计准则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进,已经成为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会计目标设计的科学性、会计确认方法的谨慎性、会计计量属性的公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透明性,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经过近些年的努力,特别是最新的四项金融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金融会计标准体系在诸多重大问题的会计处理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借鉴。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一方面可以弥补历史成本计量存在的预测价值功能差、金融资产和负债持有损益等的反映不足等问题,可以使财务信息更加相关;另一方面,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内反映,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加符合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金融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允价值的计量极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完善了金融资产及负债的结构体系

金融资产由主要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的体系向主要按照资产持有意愿分类体系转变。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调整了现行对金融资产采取长、短期分类核算的方法,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更清晰地界定了不同资产类型的投资和收益,同时,也将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分类方法不仅能够充分反映金融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而且也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做出有效的判断。

3、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

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将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从单一的信贷资产扩大到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资产,符合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其次,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上,对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规定。相对于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加客观、公允,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

4、衍生金融工具由表外披露转变为纳入表内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条件是:“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根据这些规定,商业银行将衍生金融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进入表内核算,而不是仅在表外披露。这不仅使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而且规定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交易的潜在风险和盈亏,更加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状况。

5、抑制了金融企业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的行为

新的金融会计准则要求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遏制了金融企业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的行为。对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要求,也降低了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可能性。《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加以限制,意味着金融企业可能提前确认的利得将会更少,操纵利润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三、我国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尽管新的金融会计四项准则的规定大致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内容相同,极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具体实施这些准则或者在推进金融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中,还会存在一些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

1、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会计信息的波动性

公允价值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的特点,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它要求金融企业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确认。因此,可以看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不仅会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必然会带来资产负债率的波动。而且,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权益,进而影响了权益的变动。另外,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五级分类法”,也会导致资产的波动。

2、缺乏完善的金融体制的环境机制

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制定的,而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成熟的市场环境,在当前我国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还不够活跃的大环境下,金融业对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必要的依据。衍生金融工具予以表内确认和计量,需要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估值技术,当市场交易不活跃、缺乏市场价格时,确定公允价值的信息支持渠道不畅。外部会计环境的这种特点制约着金融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程度,比如对于债券资产的核算,目前我国银行持有的外币债券还有一个比较活跃的国际市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市场报价依据,但人民币债券报价市场并不发达,许多债券品种可能需要采用模型来计量其公允价值,因此存在着模型风险。

3、缺乏能够较好地理解和运用新的金融会计准则的会计人才

会计人员具备对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将是新的金融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增加金融会计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目前会计人员缺乏已经成为制约金融会计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系列的新的会计准则和新制度不断出台,内容变化很快,使得会计人员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另一方面,新的准则和制度的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从而使得会计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对传统业务勉强应付,而对于创新业务则难以胜任。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运用条件难以达到

《套期保值》对从事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对其运用的先决条件――套期关系做出了严格要求。由于当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品种较少,商业银行进行套期避险的水平有待提高,很难达到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因此近期内套期会计对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影响不大。

四、几点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为了加快我国金融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促进新的金融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深化改革或加以改进。

1、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形成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环境,完善金融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消除在金融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外部环境的限制性因素,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提供良好的会计环境。

2、考虑公允价值会计涉及问题的复杂性

在当前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公允价值会计的实施办法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具体规定,指导金融企业建立起配套的风险管理政策和金融工具估值技术,从而推动金融企业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3、提高会计人员对交易、事项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

随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引入,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国外专家提供培训支持,使金融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完成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金融学会等,需要在这方面为金融企业创造相互交流不断提高的机会,开展广泛的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和建设一支理解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队伍,并以此为契机推进会计教育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