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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藏品中,有一张1954年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有“贵州省开阳县土地房产证马证字第1045号”字样(见图),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30条‘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段、亩、分、厘、毫,房产共计(瓦房、茅房)间,地基段、亩、分、厘、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等文字,上面还有当时县长孙克已的亲笔签名。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规格为64х46厘米,上方有8面国旗,中间是像。所有证上盖有“开阳县人民政府印”、“开阳县新风乡人”等3枚方形印章。中间占大半个篇幅的是表格,有“全家人口”、“称谓”、“姓名”等内容,下分“土地”、“房产”两项,有“座落”、“种类”、“地名”、“间数”、“原土地单位数”、“折标准亩数”等内容。土地房产清楚明白,其认真态度让今天的人都感到汗颜。
土地房产证上的“花龙门”、“小院坡”、“当门边”、“老娃山”地名我还有些印象,而“祠堂”、“厢房寨”、“榜上”等地名,则从没听说过,知道的人现在根本找不到了。
土地房产证上的陈思泰是我爷爷,刘炳英是我奶奶,还有我父亲、母亲、二叔、三叔、姑姑和我的两个姐姐的姓名。当时我家9口人,分得可耕地5.0175亩,非耕地70亩,瓦房2间,猪牛圈3间,仓1间,院坝1座,小竹1幅等。在我印象中小时候还有小竹,后来公路从我家门前经过,小竹被砍掉了。
我的记忆里最深的是那间仓,我和儿时的伙伴在那里度过了不少快乐的童年时光。小时候我们经常去里面玩,那时已属生产队所有,但那仓已经没粮食可装。那间仓够安一张小床在里面住人,我还在里面睡过觉,有时与小伙伴打牌至通宵。改革开放后,那仓分属我三叔家拥有,不知从何时开始,回家去就再也没有见到了。
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所标的人民政府分给我家的土地,后来分别归属了3个生产队。3个生产队就是3个寨子,我住的寨子上面一个寨子离学校近,大人、小孩都喜欢打篮球、乒乓球,另外两个寨子不是对手;对面寨子受上辈人影响,喜欢敲锣打鼓,另外两个寨子不是对手;我们寨子喜欢打牌,无论老人与小孩,不打牌的男人几乎找不到,另外两个寨子不是对手。这些就是留在我脑海里有关那片土地的记忆。
如今60多年过去了,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土地房产所有证上人民政府分给我家的瓦房、猪牛圈、仓、院坝、小竹等均不见了踪影,可耕地、非耕地现在也分不清楚在哪儿了。
虽然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不久后就成立了,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去了实际价值,但我爷爷一直将它完好地珍藏,他去世后又由我珍藏至今。在这张经历了一个甲子历史沧桑的纸上,仿佛仍然洋溢着刚解放时农民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房产的那种欢欣。
(作者系贵州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民间和平环保公益网创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