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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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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88

1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1.1 服务管理意识淡薄,业务能力差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状况良莠不齐,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管理和服务的不到位。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文化水平、业务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格格不入,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在农村经济环境下,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和农村合作社之间缺乏主动的沟通,农村对于农村合作社的信任程度不高,导致了农村合作社的业务能力差,相对的经营效益少,无法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

1.2 业务范围狭小,合作形式单一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非常的单一,业务的范围非常的狭小,在业务的创新和拓展能力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以农户为主体,实现农户和公司、农户和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等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的实现,不应该局限在狭窄的行业和地域范围内,忽视了农村合作社的功能性的发挥。在产业经营模式上,农民也只是停留在生产的层面上,缺乏技术、资金等保障和支持,农业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农民在处理利润分配,资金运作等问题上缺乏自,农村合作社没能体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3 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缺失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农民的利益需要保障,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实现规范化。但是在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措施问题上仍旧存在很大的漏洞,法律法规在农村合作社制度规范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农村合作社在农村的发展环境并不稳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社的信任程度不高,这就造成双方合作取法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在竞争条件下如果出现了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农村合作社和农民的利益都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实现立法监督管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对策分析

2.1 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吸引广泛的信贷资金

专业性的人才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能力,选拔具有高素质的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性人才,提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加大农村合作社的宣传,例如,吸引广泛的社会关注,以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带动社会企业单位和农村的合作的积极性。以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服务内容,吸引信贷资金,降低经营分享。以信贷优惠、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操作流程、调整信贷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实现农村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2.2 拓展业务合作范围,实现商业化营运模式

鼓励农村合作社进行自主运营,鼓励农村合作社实现股份制的管理形式,降低对企业的依赖性,按照入股的多少来决定分得的利润多少,提升农村的参与的积极性,明确在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上农民的参与性,以透明的、公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商业化的运营模式。推动农村合作社突破行业间、地域间和产业间的活动范围,灵活的实现合作形式,间接地带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的发展建设,体现农村经济的产业特色,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规划。

2.3 推进立法监督管理,维护良性的竞争环境

农村合作社想要实现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要从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监督出发,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法律规范,形成内外的合力,完善农村合作社的制度体系的建立。注重农村合作社的公开化和公平性的竞争环境,以立法为保障,实现良性的竞争参与,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内部的管理上进行严格的规范,增强农村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充分的考虑到市场因素和农村的发展需求,注重细节问题,尽可能的避免在管理上和法律监督上存在的漏洞,为农民的利益实现作出充分的保障,维护农村经济稳定的发展环境。

3 结 论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社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促进,以现代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准确的把握市场的经济规律,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合作发展,体现农村合作社的功能性的发挥,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监督,以利润为导向,实现长远的经济规划,为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实现农村经济,农业建设的科学发展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欣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9):38-41.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创新;运作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82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3

1 研究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国还不是农业强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害能力差;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农业一线劳动者年龄老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青年一代不愿务农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国家对农业投入非常少,农业产业收益不高。菜贱伤农的事件依然在不断上演。

在湖南省蔬菜基地之一的汉寿县围堤湖,2013年,农民将自种的近万亩白菜、包菜耕除的事情在媒体和民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他各省的农作物收购价也非常低,菜农被迫降价销售。由此,菜贱伤农这个问题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从各地媒体报道来看,目前,所有蔬菜收购价均下跌,出现蔬菜滞销的并不是个别地区的部分蔬菜。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蔬菜大量滞销、各地批发价持续走低,但消费者却感觉菜价居高不下。

显然,一面是消费者承受着包括蔬菜价格在内的食品价格上涨,另一面却是农民并没有因高菜价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市场上出现了极为令人尴尬的局面,这或是市场出现危机的一个现象――“菜贱伤农,菜贵伤民”。图1是新华社的农民农产品“收购倍增图”,其很直观地表明了这种现象。

在目前的中国,农民的利益长期受保护程度有限,农民群体虽然数量庞大,但他们往往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存在,他们不具备和投资商或者大客户谈判议价的能力,农产品的价格往往由不得农民自己做主。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型的农民在现代经济浪潮中,由于缺乏技术、不懂经济规律、不会市场营销、缺少良好合作,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改变”成了必然选择。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建立一种新型的中国农业合作组织不失为应对目前农业发展问题的一种方法。而浙江省省内尤其是杭州周边地区的一些农村已率先建立起一批农业合作社且已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因此,本研究以浙江省内的部分农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这些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急需改进的问题。

2 美日专业合作组织分析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种类很多,形式各异,但系统地来看,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新奇士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性农业合作组织;一类是以日本农协为代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

新奇士橙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成员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聘用专职总经理。协会组织结构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与员工4个层次组成。协会使用统一的种植标准、统一的商标Sunkist,全球统一价格,避免成员之间的价格竞争。协会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退税和对农业的预算补贴,以及会员缴交的会费。在新奇士合作社的协调和组织下,果农种植的橙子经过包装和加工,以统一的价格和统一的包装畅销世界各地。

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80%以上是由农协贩卖的,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领取工资。而且,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与此同时,农协还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多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3 美日专业合作组织对中国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启示

3.1 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果农民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组织,节约在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与协作成本,那么,农民将能够以整体的力量来对抗市场风险,改善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同时,能够产生足够大的、让政府听到的声音来表达其利益。政府也能够通过这些组织来倾听农民的呼声,落实相关的支农政策。因此,农民合作组织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它对于农民利益的表达与维护,政府兴农政策的落实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3.2 政府要采取措施来扶持和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要遵循“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多样共存”的方针。政府要采取不干预但大力扶持的态度。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通过给予农民合作组织资金和税收优惠来支持,可以制定法律来规范,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也可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监督以促进健康发展。

3.3 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实际

尽管看到了国外的合作组织的长处,但是要明确所有的制度都不能照搬照抄。一个好的制度一定是其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在借鉴其他好的经验的同时,立足于本国。只有适合本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当今社会情况的制度才能具有生命力,才有长远的发展。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必须立足于国情,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的扶持下,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道路。

4 中国专业合作社组织实地调查与分析

为了了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浙江省内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笔者发现各个合作社都是刚开始起步,还没有形成系统,发展模式大致相同,且真正有实质内容的却不多,全国内空壳合作社的比例很高。鉴于此,笔者选取了一个起步较早,被国家农业部授予百家示范的省级农业合作社――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深入的访谈及调查。作为对比,课题组也选取了一个刚开始起步的合作社――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

4.1 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

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2年7月(早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当年工商注册资金为10万元,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了100%。合作社目前有入股事宜7人,非入股社员180人,有示范基地3个,外拓基地8个,示范养殖点26个,丹家家鸡重点户65个,带动农户数1 850个。这些农户以本县为主,还连接周边5个县市区,辐射范围较广。合作社内设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良种示范推广中心;全年为社员及周边农户组织优良品种苗鸡40万只,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42.26万只,产值达到5 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 000多万元。在服务农户同时,合作社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创利近200多万元。

合作社成立后,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种鸡种苗。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的成立,解决了农户获得优质种鸡种苗难的问题,为农户提供了优质的种鸡种苗,使丹家家鸡出品的物品从源头保证了质量与安全。此外,还为农户提供了技术指导,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了良种示范推广中心,不定期请农业专家莅临指导、开讲座,为农户提供了好的技术指导,使农户养起鸡来更加有方法,有技术,更好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合作社成员建立起统一种鸡、统一品牌、统一孵化、统一防疫、统一标准与统一营销的“六统一”运作模式。

以生态放养为主,以虫子、玉米、野草、粗粮为食,养殖时间达到7个月以上,从源头上层层把关控制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为农户的产品销售提供了更广的渠道。丹家家鸡的无工业污染化饲养,使其逐步打出品牌,成为绍兴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品牌产品。由于产品质量控制声誉在外,有许多客户喜欢就地采购,一传十、十传百,销售量越来越大,农户的收益也有大幅增加。由于优质品牌优势及不断扩大的销售量,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超过42.26万只,产值达到5 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 000多万元。

合作社在服务农户的同时,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总资产达到1 077.4万元,合作社自身年创利200多万元。由此看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户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2 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

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刚起步不久的合作社,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与那些空壳合作社完全不同,具有较高的研究参考价值。

该合作社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成就,要归功于统一。该农村合作社根据农产品的成长周期,对各农户进行指导,让大家统一按照萌芽、开花、结果、成熟、收采与剪枝的步骤进行合理的种植,在此过程中连施肥都是统一的。这样一来,让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的农民可以用到科学地种植方法,来提高产量与质量。除此之外,农村合作社还对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了统一包装,有普通装、礼盒装等包装类型,使该地区的农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为农户谋得更多的利益。最后,农村合作社还对这些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销售形式有各户到市场和马路边卖,还有统一销往宁波等地的超市等。此外,农村合作社尝试在网上进行团购采摘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这样既减轻了谈判成本,也可以为农户寻求到较好的买家,维护了农户们的权益。

结合两个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笔者发现,发展“一社一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与统一销售,参加合作社使农户得到了更多利益。但是,笔者也发现一些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品牌在当地也已小有名气,在销售上也尝试了多种方式扩大销售渠道,但主要还是以批发市场、超市销售为主,市场也局限在当地及附近,始终难以更进一步。从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来看,最主要的因素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的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此提高内部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有文化有志从事合作社事业的年轻人到合作社工作和发展非常有必要。其次的制约因素是资金,大多合作社有资金借贷需求,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借贷,但合作社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为此,政府要重视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从合作社已经获得的政府支持和期望来看,还是有差异的。从调查情况来看,技术培训和办社指导是目前合作社获得政府支持最多的方面,而合作社最希望得到政府在资金贷款和设施投入方面的支持。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 对政府的建议

3.1.1 政府对合作社加大资金支持

目前,虽然中央财政每年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还远远不够。如不解决农村资金缺乏的情况,那么农村经济就不能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无从提起。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以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针对“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政府也可以菜价补贴的形式进行资金支持。补贴菜价,即可增加农户的收入,也可降低市场价格,让老百姓买得起菜。

3.1.2 通过立法加大对合作社的保障力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的法律,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也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不能得到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这些使农户与百姓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不光明的利益,一些不良商家压低在农户那儿的批发价,抬高市场价,使这中间的差价变大。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农村合作社的各环节的运作更有依据更为规范,也更能保证农户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村合作社依照法律法规运行发展,可以大大降低各环节不正规的利益,使无良商家既不能压榨农户,也不能敲老百姓的竹杠,间接地解决了“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

3.1.3 对于小型农村合作社也提供优质项目

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政府每年都会有一些项目,也会对这些项目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但因为项目数量少,合作社数量多,所以是采取竞标的方式,而规模是最重要的参考指标,这使一些发展较弱的合作社就无法与其他规模已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竞争。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设计一些适合刚起步的、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的项目,给他们更多的机会,通过这种方式给予他们支持,加快合作社的发展脚步。在拉动小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之后,这些合作社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接触到更多商家,解决销路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下解决了“菜贱伤农”的问题。

3.2 对农户的建议

对于农户来说,也应转变观念,勇于打破家庭生产的传统发展模式,积极加入专业合作社,主动寻求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已经入社的农户,要增强合作意识,对合作社给予足够的信心和支持,关注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并进行监督,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最起码要承担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目前农村普遍存在青壮年劳力流失的情况,而相应的城市人口膨胀,找工作压力大,许多农民工从事的都是重体力活,但薪水微薄。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代的农民更应该转变观念,回到农村参与新农村的建设,他们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开放的观念将会为专业合作社注入新的血液,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生力军。

合作社具有“民办、民管”的特点,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的农民组织,但这对农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来看,一些农户还未适应这样的运营模式,尤其是主人翁意识的欠缺使合作社的运作效率不高且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形同虚设,被部分管理人员利用,牟取私利。因此,农户需要提高其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关注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监督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在目前农业现代化的趋势下,传统的生产方式显然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以往单纯依靠经验的方式也势必将被科学技术为主导的模式所取代,因此目前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已不能满足高效率生产的要求。农民要发展一定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3.3 对负责人的建议

3.3.1 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节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加入合作社创业,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继续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

3.3.2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发展特色产业

负责人注意加大对争创农业品牌的宣传力度,宣传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收有巨大作用,树立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商标品牌意识,让“一社一品”成为社会共识和发展趋势。此外,提升特色化层次,引导合作社发挥比较优势,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可以形成竞争优势。

4 关于中国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创新与构想

对比美日等国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业合作组织的缺陷与不足,笔者提出了以下创新构想。

(1)成立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民间论坛。目前,网络上大多是一些官方资料的网站,没有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农民的交流平台。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成立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民间论坛,让各地的农民在这上面互相交流。

(2)建立一个网站交易平台,使商家和合作社能够直接在网站上进行交易,并可以采用评分制对商家和合作社的服务进行打分,使其交易公开化、透明化。

(3)加强农业学校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交流。学校可以为合作社提供专业上的指导,合作社可以为学校的学生提供实践场所或岗位。

(4)在全国各地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试验点。由于各地的状况不同,政府可以组织或协助各地开展适合本地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试验点,成功后,可在本地推广,这样可避免合作社在成立和发展中多走弯路。

如果政府、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户以及社会各方能够采取建议并进行实施,那么有理由相信“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一定会削弱甚至消失。

主要参考文献

[1]叶开宗.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认识[J].当代经济,2010(8).

[2]王冠,王海荣.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模式简评[J].河北金融,2008(9).

[3]谢[.关于当前农信社改革现状的新思考[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4).

[4]喇晓峰.论农村信用社稽核激励体制的完善[J].中国外资,2012(7).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3篇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出现,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断的出现。现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劳动者为了共同进行农业生产或者有关的经济活动,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经济组织,包括了以共同生产为目的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共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为目的的供销合作社,以共同吸收和使用信贷资金为目的的信用合作社,以及某一生产环节的合作组织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并且在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经济总产值,促进农业整体经济水平提升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它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缺陷,而这些弊端的根源则是中国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思想,因此,为了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必须要建立起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组织,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和管理保障。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农民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之一,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是稳定农业发展,建设和谐农村,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关键因素,而传统的农业市场上,由于绝大部分农民都是以单一的个体进行经营,并不能得到市场的足够重视,还会受到强势群体的利益侵占,造成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下降,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将单一的农民组织结合起来,通过共同劳动,分享生产资料等,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以群体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的农民更容易受到保护,逐步提高市场主体地位,同时也降低了单一农民生产的风险,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也在很大幅度上提高了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的农民因素。

2.2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管理水平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发展的管理水平比较低,经验不足,在农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匮乏,成为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自愿加入的农民,因此,组织的每一项决定都必须要尊重每一位农户成员的意见,这种类似于“民主管理”的方式,更大程度上避免了错误决定的出现,帮助新型的技术能够得到尽快实施,它的出现,为农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被引进,这对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模式的更新具有重要意义,也让农民逐渐意识到管理是提高任何先进措施的重要保障,对改变农民思想,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2.3有利于扩大农业市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使农民单一进入市场的弱势现象被打破,这种有以组织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能够摆脱单一的形式,提升农民的市场地位,提高竞争力。同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源的合作共享,这样有利于增加农业种植的品种,互利共享的合作方式帮助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民有更多的精力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提高产品种植技术上,这对于开拓农业市场,提高农业的经济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

2.4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劳动力基础上的,这决定了在其管理上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人的发展,这对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建设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以往分散的农业生产形式,农民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利用仅有的农业生产信息进行种植,不仅成本大,还有很大的风险,农户之间很容易由于一点利益就产生矛盾,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帮助解决这一矛盾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将农户组织起来,它更需要农户之间的精诚合作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不仅仅使农户在经济上受益,还能够让农户体会到农业政策真正落实到身边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其合作意识、监督意识和守法意识等都在逐步提高,更重要的是农户之间团结友爱、共同进退,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3提高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效率的建议

3.1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发展合作组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够照抄照搬成功地区的经营模式,而应该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总结出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吸取成功地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农业发展特点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做出合理的规划。

3.2加快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规范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1 — 0078 — 02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了联结农户、龙头企业与市场的重要纽带。2012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年”,研究如何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具有较深层次的意义。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地处松嫩平原中西部,发展农业具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该市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较早且数量增长较快的地区之一,同时具有可耕作土地连片、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等鲜明的地域特点。由于东北地区地理环境及人文环境的相似性,所以研究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不仅对黑龙江省其他地市具有借鉴意义,而且对于整个东北地区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作用分析

(一)数量激增、经营领域扩大

近些年在市政府“创绿色牌、走特色路”等发展农业战略思想的引领下,加快农村组织经营形式创新,已成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倡导与支持下截止到2012年6月份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由2011年底的3610个激增到4128个,经营领域由过去单纯的种植业、养殖业扩大到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从组织形式看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从组织类型上看主要有龙头企业引领、专业大户带动、产销协作、市场集散、综合服务等。

(二)涌现出不少典型

目前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管理较为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已成为当地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如克山县、依安县的农机合作社,克东县、甘南县奶牛合作社等。其中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以土地折价入股、按股返还利润”的合作模式在该省得到推广。2012年5月由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省供销合作社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评选表彰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克山县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泰来县农人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因年营销额大排序分列第一名和第二名,此外讷河市鲁民供销马铃薯粉条专业合作社、富裕县鑫陵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八家均榜上有名。

(三)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1.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

大农业的发展需要土地适当规模的集中与经营,这便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更有利于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粮食产能。齐齐哈尔市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股模式为“土地+现金”,这种入股模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以2011年为例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全市土地规模经营达1260万亩,新增110万亩。

2.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农民与市场之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起到桥梁与媒介的作用,通过组织对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农民能灵活地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改变了以往农民生产的随意与盲目,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现在齐齐哈尔市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借助“一村一品”工程努力实现农产品的区域化分布,并且已出现了杜尔门沁和水哈拉肉鸡村、长青獭兔村等一批专业的养殖村及种植村。

3.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集约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该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进程。以奶牛养殖为例2011年全市奶牛存栏62万头,增长7.7%,其中规模养殖达21万头,增长了23.1%。生产规模集约则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目前该市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加入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统一供种供肥供料、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产品购销等措施,这有利于降低成本,而且也方便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业生产的规模集约和产业发展催生了订单农业,也使一些村屯成为了龙头企业优质原料基地和大型超市的货源基地。如龙江县广厚乡在16家专业合作社组织下了实现农业产品规模化生产。通过招商,入驻了顺兴米厂、天麟大米加工厂等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不仅实现了产品就地加工增值、产销结合,同时也使加工企业原料来源及品质得到了保证,以入驻厂商之一的顺兴米业为例,目前年生产经营能力已达到2万吨,所加工生产的绿色大米于2011年进入了清华大学校园。

4.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仅2011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107万人,增长3.9%。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以甘南县巨宝镇金星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仅经过4年的发展,合作社就已拥有150多万元的资产,年收入实现148万元,累计向社员分配红利42万元。再以甘南县兴久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2010年村民人均收入10500元,其中养奶牛收入8200元,占比78.1%。

二、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齐齐哈尔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发展较好的地区相比较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自身发展层次低

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目前仅局限于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还没有较高层次的股份合作社。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参股形式是以土地、牲畜为主,大多数组织合作资本少、规模以小型居多,真正达到规模化经营的少。从合作地域看,多数仅限于自然村屯、乡、县,市级不多,省级鲜见,并且各组织之间缺乏协作与沟通。再从合作内容来看,大多限于技术指导和信息指导,并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商业化发展的模式,如此低层次的发展使其总体综合竞争能力并不强。

2.市场开发层次低

受传统观念及自身能力的影响,目前齐齐哈尔市绝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在产品的市场营销方面做的并不好。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长期稳定的客户,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开拓市场的举措,持货等客现象很常见。连锁式经营、电子商务极不发达。并且其生产始终在初级层次徘徊,所生产的产品大多还停留于“原”字号,精深加工产品少,产品附加值得不到提升,这也影响了其产业商业化的发展。

3.运行机制不完善

虽然近些年市政府比较注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等活动。但目前看该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并不完善,在管理上尚处于自发运行阶段,成员之间只是简单的共同生产、共享技术的相互协作关系。绝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机构简单,没有分工明确的机构建制,大小事情只靠组织发起人等几个核心人物定夺,也只靠一纸合作组织章程来约束成员的行为,没有制定出细致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这使得涉及到财产的管理、利益分配等时往往找不到制度可依。个别合作组织还存在着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公共资产等财务违规得不到及时处理的现象。同时在土地流转方面也存在着口头协议、私下流转的现象,流转程序极不规范。由于该市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尚处于政府扶持阶段,所以尚不独立,特别在民主管理方面做的并不好,行使表决权时多数不是依据所持股份比例,往往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发起人成为了最终的决策者。在利益分配上该市不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只按照交易额及出资比例进行初次利润分配,很少实行二次利润的分配。此外不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共积累提取比例偏低,许多社盈余公积提取率在5%左右,只有个别社达到10%,如此低的提取比例会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后劲。

4.资金短缺

目前该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以2012年为例,在2011年底预计仅市政府农业投资就需要122.4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使涉农金融机构面临较大压力。现在该市涉农金融机构仍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各金融机构实行了“一个优先,五个倾斜”的农业信贷政策,其中一个倾斜就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但以农村信用社为例这一倾斜政策只是针对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对于绝大多数处于成长阶段急需资金扶持的中小社资金短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二)制约因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经调查现在为数不少的农民及村干部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的作用及意义认识模糊。特别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民营性质把握不清,往往存在超越职权粗涉以及职能定位不清的情况。一些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含混,参与热情并不高,只是听说参与合作经济组织有什么优惠条件,才蜂拥而上,之后便将其束之高阁,如此造成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长快、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少、总体综合实力差的局面。

2.人才素质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及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层次低。管理者也从他们之中产生,很难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大多数管理人员不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理念,更不熟悉市场运行规律和运作机制,导致生产与销售无法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安排组织,这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也抑制了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就必须储备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目前受其自身条件不足的影响,很难有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组织中来。

3.法规不配套

目前规范我国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从法规的配套程度上看尚不系统,并且由于法律内容本身所具有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加之现行的法律规章个别部分规定过于笼统,使其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以合作经济组织中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公共资产等财务违规为例,在条文中就找不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4.监管缺失

目前,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严重的无内部控制,或者即使有也形同虚设等问题,内部监控十分不力。再从政府部门监管层面上看也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政府对该组织的管理只限于一年之中的偶然的几次检查工作,而且并无监督检查的硬性规定。同时目前尚无规定民间审计要界入该领域。由此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状态。内部治理结构设置不健全,加之监管缺失,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

5.信贷支持不够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经济发展;路径

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构成。农信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与政府联系密切,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的变化发生着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并在这种变迁中发生改变。

一、建国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特征

从1980年至2006年底,农信社改革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突破。

(一)农信社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农信社每次制度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农村经济的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中央总结各地经验模式,纳入试点范围,监管其效果,再制定政策实施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是农村经济主体的自主。这两种度变革路径的相悖,造成了不同的变革结果。

(二)先天不足、依赖性强。农信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历程表明其产权结构存在着先天不足,表现在明晰的个人产权还没有形成。

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发展合作金融。按照政府设计,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互为补充的完整体系,这三类金融机构存在着服务的差异性、异质性和互补性。农村合作金融与当前农村经济组织相匹配。合作金融通过互助互利、灵活多样的资金融通形式,实现对社会货币资金的再分配,改变货币资金在货币与资本之间的分布结构,促进资本的形成和消费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存在的外部经济。从资金渠道看,农村对合作金融有广阔的需求市场。资金运行是农村经济运行的传送带,通过向农村经济体主体提供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使农村经济主体能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获得取所需的商品和劳务,促进农村经济货币化进程。

二、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

1862年雷发巽(Friedrch Raiffeisen)在普鲁士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民信用合作社,标志着农村合作金融运动正式开始。经过近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遍及全世界。

(一)合作金融中的农民问题。在成长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尽管对合作社运动的理解大不相同,但农业合作社的共同特性是农民性质。欧洲国家从农民的利益出发,重视发展农民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强调资本报酬有限、一人一票、成员资格开放、盈余按交易额返还、进行合作教育等。北美通过农业合作社金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价格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发展完善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但从政府职能和行为上却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发达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目的在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因此,政府不直接行政干预微观经济发展进程,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以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绳,旨在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宏观上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演化路径

由于在理论上对合作金融问题缺乏完整的研究,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制度选择限制了合作原则的实现,限制了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功能,致使建国后农村合作金融虽经历了近60年的发展,但在大多数时间里,因脱离其本来属性,未能完成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农信社全部门业绩未见好转。自2003年起的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尽管取得很大成效,但仍然是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文件全国统一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设计,在这种统一模式下,一旦出现试点的错误,就是系统性风险。我国30年经济改革的一般经验是增量改革与局部创新。

金融业属于服务性产业,它的生命力体现在能否提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以农村金融市场中自发生成,由农户和农村企业主组成的信用合作金融,奉行“根在农村、本在金融、质在合作”,已成为并将成为我国农村领域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金融组织。农村合作金融今后的演化路径,既要以合作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立足本国实际。按照自下而上――总结经验――试点推广――理论指导――政策实施的改革步骤,进行突出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之发展更有可持续性。

四、结语

中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不可避免地要给合法追逐个人利益应有的地位。以农村金融市场中自发生成,适应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放贷个体发展而成的,由农户和农村企业主组成的信用合作金融,为了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从纯粹的内部成员合作的合作组织,转向具有(非赢利)公共性和(赢利)市场性相结合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应该根据内生于我国农村现有的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所反映出来的相互抑制、相互促进的效果,据此设计、修正今后的金融改革方案,其中,政府不应将合作金融组织纳入自己的行政体系之内。

参考文献: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6篇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依法登记。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些虽然在相关部门登记,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门不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而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成立的企业,按照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对具有协会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对社团管理的方式进行登记。农业等部门的登记既无法可依,也不能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起到统计作用。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 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组织 经济转型

随着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要不断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相关政策以及方案实现创新,农民对土地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能够促进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提高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实现经济转型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基础以及物质基础发展提供较大的便利条件。

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形成的制度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是改变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传统的经营体制。在分散小农体制下,不仅要使农民对农业中存在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支配,还要提高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积极投入。但在小农体制发展下,我国农民组织程度不断降低,不仅农业生产以及其中的相关要素配置规模呈现下降趋势,农村经济与城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农村治理结构的分散现象,导致农民组织形式以及农村的经营方式都需要改变。针对该条件,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与劣势进行阐述,并在新时期改革发展下,利用新方法对其优化,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形成,也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

(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的优点与缺点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积极建设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改善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运行模式,还能我国的经营体制进行积极改进,并通过分散的小农体制,使我国农民获得农业生产中的一些使用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积极投入。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劣势,随着小农体制的不断改革,农民形成的组织化也不断降低,从而使农业生产要素以及其中经济规模发展不断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经济产量不仅出现逐年降低的现象,还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而且,还加大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差异,特别是农村治理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协调现象。所以,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优势与劣势的阐述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经营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改革方法

在目前发展形式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本文中需要利用相关措施有效改革。首先,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与建设中, 要解决小农户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并在自身形成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这种执行条件下,不仅增强了农村的生产能力,还使自身在发展下形成较高的自我保护能力,以保证自身能力得到积极提高,从而降低其中存在的风险。然后,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还要提高农民的边际收入。因为在现有的农业发展中,其中的边际效应以及农产品不断减少。其次,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还要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价值,其中,不仅要提高农村的生产规模,还要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再次,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还要使农业在生产中形成有效的发展环境,并使农民能够适合当前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后,要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更要促进农村生产的整合效应与流动效应,以使农村生产要素得到积极提升。

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转型的要素

(一)新型与旧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比较

近几年,我国农村在发展中,特别是土地制度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因为我国经济组织已经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激烈的市场格局变化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根据产权以及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分析,农村合作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如:在启动结构以及产权结构上进行分析,通过政策启动,在合作社与发展趋势上存在较大差异。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农民所有权以及与其形成的关系是一种合作。但实际上,其中的权利并没有改变,一些土地被纳入到合作社中去,土地所有权还是一种合作关系。所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并没有改变农村的产权制度,而是改变了最基本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土地的产权分属问题。如今,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实施与农业转型发展存在一些相同,它不仅促进了组织的多元化参与,还为农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制约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因素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过程中,要思考在发展中存在的阻碍要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由农民参与的新型合作社比例还比较低,在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土地调查期间,虽然在表面上是农民进行登记申请形成的合作组织,但实际上,一些在背后形成的大多都是一些企业、供销社等。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民中登记创建的农村合作组织并没有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企业,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出现严重的解散现象。在现如今市场激烈竞争下,要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建设,不仅要维持自身的生产能力,还要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三、结束语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相关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使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符合当前市场中的竞争趋势。

参考文献:

[1]安鑫.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N].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5):19-20

[2]迟明婉,盛尚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7):2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农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又可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性质为:在农村一些地区相继成立建设的一批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锦州市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为此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目前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锦州市农村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从个体进入市场转化为集体进入市场,大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取得了巨大成功。比如,黑山协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他们就是在种植之前统一考察选种,统一提供种植前技术服务,并且批量找好产后市场,进行统一销售。这样不仅在种植中提高了种植产量,更大大拓宽了农产品销售路径,降低成本,增大利润。

2、延伸了农业产业链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如北镇市绿野果蔬专业合作社占地2600亩,员工65人,合作社根据本地资源已开发了6个小区:山野菜种植区,绿色养殖区、生产加工区,苗木培育区、观光旅游区,科技示范区。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模式。

3、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现阶段的农业竞争已经不再单纯的是农产品价格的竞争,更多的是综合了品牌、科技和质量与服务的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不再是单单从事生产,而是将产销相结合。再实在农产品卖出去的基础上,实现农产品销售的利益最大化。

4.提高农民收入

经过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生产与交易成本,还能确保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而提高农民基本收入。合作社前期统一买入供应农资和种子、幼苗,后期统一销售农产品,期间为农民供应免费的技术顾问,极大程度上抑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损失,最终提高了农产品收益。合作社主要工作:开设生产技术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发展品牌战略、集中扩大市场、组织订单生产,尽可能减少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风险,提高社员收入。

二、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锦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是:

1、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的产业文化低,运营结构不紧凑,没有明确自身产业链的构成,缺乏销售目的性等,各项不达标的结构混在一起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总是无法提高。

2、缺少人才、技术、信息带头人,合作社管理层素质不高

合作社管理人员对目前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了解不够全面,对合作社的本质更是似懂非懂,这就导致整个合作社管理阶层管理素质低下。合作社的产品基本都是初级农产品,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设备,致使不能对农产品进行在加工,不能将初级产品转化成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高层次产品,这也就是合作社为什么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3、明显的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我市近几年的合作社发展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将突破千余家,但是整体来看,所有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加起来都达不到亿元,所以,导致了资金严重短缺,运转不周,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4、政府对此并没有很大支持

因为上述的资金问题,使很多老的合作社运行不为人们满意,而又有新的合作社处于起步的阶段,久而久之,得不到政府的肯定,所以合作社的发展成了很大难题。

三、对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基本的就是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使合作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结合我市农民的需要,在各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例如: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真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

政府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一、开展远程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素质。二、合作社人员需主动学习,向专家咨询,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三、为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须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四、合作社需要发展壮大就需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而一个好的带头人必须有着较高的道德素质,所以在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也要注意思想道德的教育。五、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合作社需要规范的建设和发展就需要加强制度的培训,加深农民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2、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明确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和农民的思想,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和扶持项目数量,来增加扶持力度;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施行信贷优惠政策来解决;除此之外还可鼓励工商资本注入合作社,而工商资本的注入不仅能快速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问题,还能帮助打开市场,推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3、真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良好统一的政策在合作社的顺利发展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想让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就要在政策上着手,将各项指标都落实到实处。但是政策的落实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领导对政策的重视及关心,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科学的扶持政策,但是每项政策之间必须互相配套。二是要求政策制定后,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人都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并对此责任到人。三是要求各部门员工认识到工作靠大家一起来完成的,达到全体员工的协调统一。

以上几点浅显的看法,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而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的持续发展壮大,才能促进现代农业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和平.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特征与模式[J].中国发展观察,2007年02期.

[2]简伟秀,郭兰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义及其途径[J].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23期.

[3]赵佳荣.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演进及其启示[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7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