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治审核意见

法治审核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一、建立税收法制员制度的必要性

1、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等,提出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依法治税,就必须强化执法规范,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则是强化执法规范的重要保证,而执法责任制关键环节是在规范基层的执法行为。为加强对地税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审核和有效监督,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税收法制员制度成为执法责任制建设的重要基石。

2、分权制衡的有效平台

在基层地税部门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监督机构和人员,通过分权和制衡实现监督和制约,由法制员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目的。

3、提升效能的制度保证

由于受历史沿袭、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效能并未能真正发挥,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征收单位,从税收专管员到税收管理员的角色转变仅仅是从“名义”上的转变,并没有完全实现“质”的转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审核、涉税事项调查核实等。这些工作职责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工作效能。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能极大程度地整合基层管理资源,优化基层管理要素,规范基层管理行为,改善基层运作方式,提高基层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运行税收法制员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1、税收法制员管理体系应当细化

法制员岗位是严把税收行政执法的第一道防线,是违法行政的“防火墙”。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不但要明确地税税收法制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同时也要明确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考核奖惩等一整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评价制度。

2、税收法制员评价体系应当量化

在对税收法制员考核的过程中, 务必有个标准,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更容易对考核结果达成共识。如果这个分级标准构建得科学的话,考核的有效性也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在考核周期结束时,考核人就可以依据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

3、税收法制员工作应当深化

基层税收法制员工作的个人作为与集体审理规则不相符合,容易产生缺陷。现在绝大多数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都是兼职,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没有行政职务或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不可能超越分局长或所长的权限,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法制员只能是留于形式被动应付。

三、推行税收法制员制度的可行策略

1、以准确定位为角度,建立工作规程

税收法制员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制工作,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十大方面。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各县区局在明确法制员职责的同时,还应明确法制员开展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以逐户审核、登记簿审核、汇总审核的分类方式明确工作方式,既抓住了重点,又简化了手续。制定表证单书。制作10种相关法制员工作表格和底册,增强了可操作性。具体细化、明确了法制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责任。重新印制了部分征管资料文书,增加了法制员审核意见栏。为了节约开支利用现成的征管文书,通过文件指出了法制员签注审核意见的具置。为了更加清楚地反映稽查工作的整个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设置“五簿一单”:即法制工作登记簿、定案记录簿、审核登记簿、发文登记簿、盖印审批簿和案卷交接单。

2、以创新制度为能见度,制定实施程序

(1)签定税收执法责任状。县区局与基层单位签定执法责任书,区局与基层单位兑现;基层单位与干部签定执法责任书,基层单位与干部兑现。

(2)建立执法档案和责任基金。档案和基金分别为县区局、基层分局、执法人员三大块。

(3)责任追究关口前移。税收法制员按期将日常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县区局备案。

(4)考核小组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是考核基层单位日常考核的成效,基层负责人及税收法制员的职责是追究执法人员过错。基层分局往往会放开手脚,真正做实日常考核,触角甚至可以伸向重点考核难以涉及的方面,如往往未留有痕迹的执法过程等方面的考核。

(5)执法过错分门别类。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考核已考核的,县区局不作追究,仅由分局追究;反之,另一类是日常考核未考核的,县区局扣除应追究数,为基层分局应发基金数。

(6)分局分解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将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的责任追究分解到执法人员,确定某执法人员应发执法责任基金数,基层分局应发基金数扣除各执法人员应发基金的总数为分局自留基金。

3、以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责为深度,健全管理和评价功能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法制员审核登记制度。由法制员对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发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执法人员。

二是要建立法制员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法制员按季度或半年将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

三是要根据审核情况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执法质量低的执法人员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达到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树立地税形象的目的,对执法水平较高的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4、以人为本为尺度,加强税收法制员队伍建设

税收法制工作的核心是执法监督,即通过执法监督,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执法,使地税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税收法制员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首先要重视税收法制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税收法制员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法制员的业务水平。

其次要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税收法制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和增强税收法制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业务强、素质高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税收法制员岗位上,做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队伍。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基础扎实牢靠

在建立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范围内营造把学法与比学习、比创新、比贡献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使干部职工积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执政为民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努力做到政治上求强、业务上求精、作风上求实、工作上求效,为推动全局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制度措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20__年,在认真落实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以来制定的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考勤签到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宪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该局制定并认真落实了《__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实施程序化、政务公开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__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开设了__市体育局网站,还在机关大厅里设置了公示栏,通过多种形式,把需要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落实《__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__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__市体育局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规则。

制定并落实了《__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__市体育局执法标准》、《__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__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重新印制了带有法制审核意见栏的发文处理笺,凡是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下发的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或者对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影响的涉法文件,一律做到先审核后印发,并按规定备案。

同时,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行政审批工作要率先走在全省前列的指示精神,该局按照该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审批程序、审批时间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并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领导请到局里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后的7个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时间都实现了全省最短。行政许可方面的有关内容已在行政审批中心进行了公示。

20__年,全局没有发生因行政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等原因引起的案件、事故,没有因被媒体、上级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应诉。

三、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治体氛围浓厚

20__年,按照《__市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__市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安排,该市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法制课堂、举办法制讲座、观看普法案例光盘等形式,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效果,并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纳入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12.4”法制宣传日期间,除了制作展出版面、悬挂宣传横幅、散发法制宣传彩页以外,还在各直属单位中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法制讲座,组织队员、学生上一节法制课,布置一期普法宣传版面,召开一个总结研究“法律六进”活动的班子会议。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结合工作实际,体育事业成绩显著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人事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档案,对合理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必要性

职称改革工作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着这一项工作,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晋级作好坚实的后盾,客观地提供考绩材料,确保职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知识分子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是非常有必要。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内容

科技档案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是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客观反映,真实记录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教学、学术、技术活动中的全过程。记录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培训、进修、继续教育情况,专业资格取得状况以及从事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及奖励等,它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经历和工作实绩的一类专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技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变动)、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修、培训的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各种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实验室考核登记表等,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各种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历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任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专业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者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材料:主要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考核登记表。内容有:本人述职、培训、进修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工作奖惩情况;部门领导评定意见、考核小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及被考核人意见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材料:这类材料指专业人员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收集

为了使科技档案能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近期学习、工作状况的活材料,我们应采取平时收集与定期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应归档的材料归档,避免该归档的材料散失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确保各类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历史面貌。开展档案社会宣传,解决档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身说教,以案说法,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能动作用,让专业技术人员主动配合,积极投入。走出户外,深入到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活动中去,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地收集材料,进行鉴定、整理、归档、保管。配备档案兼职员,充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平时收集,集中归档。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管理

1.提高认识,爱岗敬业。知识经济正以信息化为先导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的普及,档案载体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前景,光、电、磁这些新型载体档案具有纸质档案无可比拟的优势,信息存储量大,检索方便快捷。这些新型档案的形成,无疑对我们基层档案工作者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但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来审视档案,我们应有新的认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知识管理工作,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与发展。不能只重视人事档案,而忽视职称档案。我们要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成果,把职称档案纳入目标管理范畴,严谨求实,尊重科学,加强纵向管理,甘于奉献,甘于寂寞,默默无闻地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智力水平的现代化。

2.加强学习,丰富自我。世纪之交,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科学化档案管理模式的深入,我们对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了解、学习如饥似渴。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档案法》,依法建档,依法治档。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掌握现代技术,熟悉档案自动化知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搞好档案服务。再者,要坚定职业理想,注重思想品德的修养,乐于吃苦,甘于清贫。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乡镇 行政行为

分类

规范

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府,其行政行为与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联系密切,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理念的普及,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乡镇行政行为多是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完成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交办的事项,在行使行政行为过程中,往往面临地区实际、群众态度、社会稳定等相关复杂因素,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动用多种行政手段才能完成,而相应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又增加了行政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另外,有些乡镇“重视自身利益,轻视群众利益”、“重视行政手段,“轻视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乱作为,怠于职权不作为现象还很普遍,而且乡镇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很多乡镇行政行为实质上处于监督空白状态,这样就影响了乡镇行政行为的合法开展。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从行政法角度对乡镇行政行为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和分类,从而提出对应的规范措施。以促进其在合法轨道内运行。

一、乡镇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等类别,但对于乡镇行政行为而言,存在着“三少三多”:照搬法律条文的少,需要自由裁量的多;独立完成的少,合作完成的多;自主开展的少,上级交办的多。所以原有的行政行为分类有不足以概括乡镇行政行为全貌之缺陷,不能全面反映乡镇行政行为的特征,也就不能够很好地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行使。

多数行政法学者都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可见,行政职权是行政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从行政职权方面着手,就能很容易地辨别政府活动是不是行政行为,是在职权范围内运转还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独立行使职权还是和其他部门共同行使职权。所以本文以乡镇政府的职权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依此标准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乡镇独立完成的行政行为。是指乡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独立自主行使职权、在乡镇一级就能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中除了乡镇一级的行政职权之外,再无其他公权力参与,乡镇是唯一的行政主体。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这类行政行为的结果,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由乡镇政府独立承担。例如,在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中,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享有处罚权。

(二)乡镇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是指在由几个行政主体共同行使相应职权才能完成的行政行为中,乡镇政府在其中某个阶段或者环节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尽管各个部门在行政行为完成过程中起的作用可能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但各个部门的行政活动都是整个行政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这类行政行为的结果,由行政行为各阶段或者环节的行使方相应承担。例如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整个个审批中,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包括受理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这三个环节是乡镇政府职权的行使范围,在这三个环节出现渎职、不作为等现象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乡镇政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乡镇依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是指乡镇政府依照上级部门委托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根据授权权限,又可以分成全部授权以及部分授权,其结果由授权委托方承担。但是受托方存在过错的,委托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例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这条规定就赋予了乡镇一级政府在计生执法中,可能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受托方从事执法活动。

二、乡镇行政行为的规范

虽然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立法数量已成规模,但是具体到乡镇行政行为上面,却又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况,越是对相对人侵害严重的行为,往往越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客观上是因为法律法规空白或者规定笼

统,主观上是因为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行使过程中,头脑中缺乏法治观念,不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千方百计钻法律漏洞。这就造成了乡镇行政行为的失范。

(一)乡镇独立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在该类行政行为中,有些行政行为的行使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这类行政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对那些拥有职权但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如何具体行使,需要发挥乡镇政府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一定要在法律原则允许范围内,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六项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可以采取行政合同(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方式灵活行使,政府要兑现行政合同中的承诺,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如果出现了某些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该给予相对人必要的补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招商引资等行为,还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既要在法律范围内积极追求“有作为”,又要避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乱作为和消极对待、怠于行使的渎职不作为。

(二)乡镇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共同行政行为往往是涉及行政主体众多、相对人人数众多、行政程序复杂、涉及利益面广阔、社会影响面广泛的行政行为,例如征地、动迁等。多存在着各行政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不公开等问题,往往给人以“政出多门”之感,面对相对人的质询,往往出现“下级推上级、上级推下级”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此,要明确并公开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分工和责任承担以及行政行为程序、进展情况。各行政主体应该在其发挥职权的阶段或者环节中承担相应责任,乡镇政府应相应在其发挥职权的阶段或者环节承担行政责任。这样既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也方便了群众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乡镇依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对于乡镇行使委托授权的行政行为,委托部门要公开委托授权的范围及依据、责任承担,受托乡镇要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委托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在行政行为行使中,因乡镇超越授权或者违反授权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委托方要及时给予赔偿,并追究受托方的相关责任。

三、结语

乡镇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乡镇领导、乡镇行政人员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加法律知识储备,提高执法技能。要严格贯彻行政过错责任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内部监督职能,督促乡镇行政自我纠错。司法机关要从司法监督方面发挥监督职能,畅通群众反映、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使乡镇行政行为在自我规范和外部监督之下得到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执法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在市卫生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其他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理,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裁量范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对本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依据名称、违反条款、法律责任条款及其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让群众一目了然。

1.关于对违法事实适用的裁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注意区分违法行为轻微与严重、过失与故意、初犯与屡犯的界限,在各自的行政处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情况作出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2.关于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裁量。符合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可在法定幅度内下限附近处罚;符合法定从重情节,一般应在法定幅度内上限附近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节,应在法定幅度以下处罚。

3.关于处罚种类的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作出相对应的规定。

4.关于罚款幅度的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按照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种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关于责令改正或其他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的裁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6.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三)划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限。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内部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行政处罚裁量程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裁量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系统内部裁量操作规程,进一步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工作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汇编行政处罚裁量文件。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内容形成规范文书,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编印好本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件制度汇编》,发至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阶段(2009年8月底前)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召开工作会议,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3.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二)梳理事项、制定标准阶段(2009年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见附件一),9月10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2.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需要规范的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裁量标准(见附件二),9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审核反馈、配套制度阶段(2009年10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上报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审核,并反馈相关意见;

2.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最后的修改完善;

3.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推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四)公布实施,深化提高阶段(2009年11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配套制度,由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11月10日前);

2.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编印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件制度汇编》(11月15日前);

3.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评估验收(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6篇

此次活动要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推进柔性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工作。一是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完善管理机制,严密管理环节,改“刚性管理”为“刚柔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1)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行政提醒,强化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意识。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2)要通过行政提示,引导知情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对群众办理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事项,由村计生专干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宣传、解释,提前告知提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3)要通过行政参与,扩大群众阳光参与度。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运作过程,加深对政策意义的理解,增强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4)实行行政警示,让群众在权衡违法生育利弊中,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县、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他们违法生育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终止妊娠。(5)实行行政事项告知和行政回访,融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对重大行政处罚、违法生育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县、镇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基层计生干部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二是要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要加大诚信计生工作推进力度。今年是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对标补差,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问题,确保2013年底全市县、镇、村三级诚信计生全覆盖。四是要加大对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的考核评估。今年,50%以上的地区要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执法案件的5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

(二)要切实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活动。一是要健全落实便民维权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要求和我市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转变服务态度,加强便民服务,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网上和预约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坚决落实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手续。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严格按照我市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由镇(办)、村(居)干部免费上门发放。对于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要努力形成群众申请再生育的“绿色通道”和“发证直通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问题。对申请人直接向镇(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镇(办)应当及时受理,镇、村两级调查核实情况可一同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补充村级审核材料或签署审核意见。再生育的审批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婚入现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有常住趋势或现居住地纳入管理的,由现居住地受理。凡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或管理服务隶属关系等原因,致使受理再生育一个孩子责任不明确的,可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单位受理群众申请,也可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直接受理,再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单位办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特殊紧急情况的急事急办,有外出的委托代办,外出前未办婚育证明的事后应予以补办。对长期外出,婚育状况不明的,要在结合调查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写出服务承诺,及时办理。

三是要坚决查处侵权和不便民行为。坚决杜绝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等环节的乱收费和违规增设前置条件、搭车开展有偿服务等不便民行为,并列入业务责任状考核范围,加大指标权重。

(三)要充分发挥示范乡镇(街道)典型示范作用。一是要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争取今年有更多单位创成国家和省示范乡镇(街道)。二是要对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发挥示范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榜样和引领作用。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国家和省将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以推动基层建立和巩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凡被国家和省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的,市将对该县(市)、区当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健全落实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今年,市人口计生委把11个执法薄弱镇列为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进行重点督查和帮扶,防止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致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被列为“联系点”的基层单位发出行政执法警示建议,提醒联系点务必重视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行为,防止乱作为;务必重视和坚决纠正执法中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防止措施失当;务必重视和精心指导后进单位的转化工作,防止急躁蛮干;务必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集访和;务必重视和及时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转化。

(四)要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逐级开展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百、千、万”培训计划。即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培训100人(次),县(市、区)级每年培训1000人(次),镇级每年培训10000人次。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对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条例内部口径和《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手册》等内容的学习和把握。二是要通过以考促学措施,提升队伍培训成效。要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今年,市将通过练兵大比武等活动,评选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三是要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五)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加快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为重点,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办证流程图和所需材料等全部通过报纸、人口网站、办证大厅、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也有利于群众对办证条件和必须材料的把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要努力打造“阳光系统”新平台。我委是市“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首批上线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录入,规范操作,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良性运行,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二、突出“能力提升”主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实施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总体上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上旬)

这项工作由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在省人口计生委召开会议后,及时开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部署动员,分解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

(二)能力提升阶段(4月中旬—11月)

各地要根据省、市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省、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各地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争取在省人口计生委“提升年”活动中受到表彰。

三、强化领导力度,确保“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提升年”活动对于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本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要切实强化领导力度。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具体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法治审核意见范文第7篇

2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三大内容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抓住这个核心。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水利建设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2.1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地点的周围环境予以综合考虑。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较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而如何在监理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做的事,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例如,同样是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的人来自施工单位,适合现场监理,在工程现场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但却不习惯记监理日志或发监理通知单,使得监理工作无记录;有的人来自设计单位,善于理解设计意图,勤于书写而疏于实际操作,对于施工方法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总监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职责范围,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机构总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监理工作的需要。

2.2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也是一项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至少应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再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并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人的素质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熟悉监理业务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即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2.2.2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在有关法规里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2.2.3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果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具备本专业技术和知识外,还要学习了解法治,了解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建设监理规定,有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所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勤于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监理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为监理工作的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

2.2.4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先兆的,一些侵犯对方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犯糊涂,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那就会产生更大的麻烦,最终不得不承担更大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或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和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来不使其发生,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如若能作到预控,则要求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监理预控不仅有宏观上的预控,即在大问题上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坚持策划在先,预控在前,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对工程施工管理实行监督。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应作为监理工作的预控重点,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体现监理工作特点,使监理人员真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2.2.5协调关系能力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经历以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计委、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所作的批文批示和建设各方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后续工程的进行。

2.3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原则、任务、程序和方法

2.3.1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原则工程建设监理在其监理活动中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以主动控制为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以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主动控制为途径,监督其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质量保证作用;严格掌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分包工程;严格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对未经工程建设监理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2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任务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规格和质量的检查工作,核查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确认其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承包单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完好性,看其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质量签证工作,行使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开好质量协调会,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3.2.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按专业、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审批后,组织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3.2.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材料的现场实验和复验报告,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起草会议记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3.2.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监理公司审核签认。

2.3.3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目标具体实现的过程。工程建设监理应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使工程质量的形成处于受控状态。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2.3.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检查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确定采用的方式。对工程的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3.1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总监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3.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但是计划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准确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4工作体会监理企业是一种依靠企业信誉求生存求发展的行业。

要维护企业信誉,必须有一批具有献身精神和高度责任心及较高的专业素质、懂法律、会管理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足够的施工管理知识,必须熟知国家颁发的建设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行政管理知识和和管理经验,学会合同管理、经济管理,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应着眼于“理”和“服务”,“理”即理顺协调关系,相互理解,遵重事实,以理服人,合情合理。“服务”具有双重性,即在为业主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要在技术上和施工组织管理上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只“卡”不“帮”只会加剧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对立,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