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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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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3篇

2019年底,经公司任命,该同志担任郑州至巩义市域铁路车辆段项目副经理。郑巩车辆段占地面积450余亩,红线内文物勘探和考古面积达28万㎡,未拆迁房屋44栋及寺庙1座,中原区未清运建筑垃圾37万m3,高压电线纵横交错,该同志科学组织施工生产,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提出了多项创新成果并推广应用,超额完成节点计划和年度产值计划,多次获得地铁公司履约评价第一名的好成绩,获得各级单位的高度认可。

一、迅速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形象

车辆段进场后,为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尽快全面展开前期施工,该同志在图纸不全、控制点交接不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张车辆段总体平面图,结合手机卫星地图,走访周边建筑工地和村庄,带领测量队1天内完成了450亩红线用地的测量定位工作,5天内完成了红线内施工调查并编写了施工调查报告,确保了车辆段顺利进场。

该同志带领BIM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地铁公司指导意见,绘制施工场地BIM 规划图,编写了《车辆段前期施工规划》和《车辆段扬尘治理规划》,并向郑州地铁集团进行专项汇报,前期的快速进场和施工规划工作得到地铁公司项管二部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组织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车辆段前期受到房屋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寺庙迁移、高压电线迁改、文物考古等多种制约,该同志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协调工作,将各类影响因素建立清单,逐项制定完成时间,以“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的决心,顺利打开了施工生产的局面。

其中房屋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因征拆赔偿资金问题,一度停滞不前,严重影响车辆段全面开工,该同志看在眼中急在心中,多次带领协调人员奔波于村委、办事处等政府单位,积极与村、街道办事处、地铁公司等单位沟通,于2020年5月份配合地方政府完成了44栋房屋拆迁和30万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为3个月内完成100余万m3土方外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物考古占地面积达28万㎡,该同志多次邀请文物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勘,提出“分区文勘、同步施工”的文物考古方式,积极沟通协调文物局与地铁公司,于5月份完成了文勘协议签订,考古期间全力配合考古工作,6月份完成了首个分区的文勘工作,10月份完成了全部文物考古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了现场施工进度。

通过前期的快速协调和科学组织,快速扭转了车辆段进场之初的不利局面,迅速掀起了大干,土方外运完成120余万方,路基填筑完成25万方,21个单体全面开工,其中6个单体顺利封顶,超额完成年度产值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地铁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治理扬尘污染,打造施工特色

车辆段占地面积大,土方施工量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车辆段施工的重难点,该同志提出了“分类治理、分区管理、分段作业”的扬尘治理思路,制定了“短期覆盖、长期绿化”、“同步施工、同步覆盖”等扬尘治理办法,带领现场管理人员积极创新,研发了挖掘机随车喷淋系统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智慧工地智能联动喷淋控制系统,高效高质量的实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于2020年6月19日获得了郑州市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绿牌荣誉。11月集团公司郑州地铁在建项目在车辆段项目召开了标准化及扬尘治理观摩会,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创新举措,获得了地方政府、地铁公司等外部单位的高度赞誉,形成了车辆段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特色。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4篇

2016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言献策。

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1.4%和28.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比2014年上升2.7个百分点。2016年1―6月,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2.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实,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专项治理工作。”这几年,省政府加强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部署,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治气列入十大民生实事首位,加重了大气治理的分量。

“把治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各级领导治水治气的指导思想明确,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加大了对治气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资金保障。省人大检查报告指出,201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7.7亿元,社会投入416亿元。

“已经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的减排任务。”检查组成员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并结合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省推出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等一系列制度。

针对浙江的产业现状,颁布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台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12个重点地方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规范,制定纺织染整工业和制鞋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车用汽油浙VI标准,而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也不断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长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结束了流水线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钢铁集团位于杭州半山的钢铁基地生产线“熄火”,全线关停。这只是浙江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

过去,落后的产能和能源结构阻碍着治气工作向前迈进。为此,浙江注重标本兼治,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生产业,提高绿色产业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个行业的落后、严重过剩产能,涉及2000多家企业;淘汰整治100多个“低小散”行业集中区块,涉及2.2万家企业(作坊);全年关停重污染高耗能企业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迁入园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小于1.4亿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天然气使用量达到78亿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2.6万台。

同时,在工业废气、机动车污染、城市扬尘烟尘、农村废气等重点领域,注重问题导向,治理取得突破。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和限期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摸底,石化行业完成了综合整治,涂装、印刷、化纤、医药化工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启动;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0万辆;建立“7个100%”长效监管机制,完成近1.3亿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县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2015年全省秸秆利用率达89.7%,秸秆焚烧次数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确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县基本形成多级联网、实时监控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查,浙江各市、县都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工业废气实验室分析能力,15个重点工业园区完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大气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日趋完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看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9个县级以上城市只有13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秋冬季污染天气发生频率较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不少地市在执法检查中都反映,虽然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空气质量整体提高依然有难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未完全到位,对依法治气的认识还不足,履行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职责的意识不够强。”检查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实践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依法管理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积极治理、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现象常有发生。

而各类生产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难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改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工业领域,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脱硫脱硝深度治理难度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重要行业还缺乏统一完整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迁、道路施工多,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量多面广,又多处于居民集中区,油烟污染较多;一些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而不止,这些都给污染防治带来了阻力。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车船排放污染更为突出。调查显示,“我省机动车车辆总量增加较快,目前已经有1622万辆”,加之城市道路拥堵,造成汽车尾气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时,还存在1.3万辆黄标车未淘汰、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据2015年杭州空气PM2.5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区本地源排放贡献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区,船舶污染治理相对比较薄弱,如宁波、杭嘉湖等地集装箱车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为燃料,废气排放对港口、河道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本次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地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治理进度。“11个工业园区中还有9个未实现集中供热。”检查组在温州检查时,发现了该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燃煤锅炉淘汰进程,而这也是其他一些工业发达城市的通病。同时,原计划“十二五”实现天然气管网“县县通”,但由于政策协调等原因,管网工程选址落实滞后,目前全省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未通管道天然气。

另外,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有关部门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门协调、区域联动还不够紧密,有效开展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个别地方还未建立机动车监管平台和环保监测专业机构,工业园区和建设施工现场实时监测布网不够严密。“发现问题不及时、一罚了之简单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检查组指出,严格执法查处还有不少障碍,在部门衔接、调查取证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标本兼治,守望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吹散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检查报告建议,要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是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虽然,依靠燃煤的趋势改变很难,但依然要以钉钉子精神,寻求突破、改变。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围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深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入,重点限制水泥、钢铁、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加强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的监管。

同时,应该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台温、金丽温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储运项目建设,保障“县县通”工程完成;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大燃煤分散锅炉淘汰力度。

现在科技日新月异,应该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废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利用,支持工业锅炉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进程。

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单纯地‘治气’,还应该结合拥堵治理。”检查报告指出,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促进道路畅通和空气质量改善。

另外,还应该完善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低劣油品行为。积极开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治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农村秸秆焚烧方面,应该认真宣传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7个100%”要求,加强对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努力消除群众身边的空气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也指出,应该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完备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大气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级政府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科学制定“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运用约谈、问责、免职等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监管也要精准发力,要重视数据库和监测网络的作用。检查组指出,要运用大数据、网络技术完善监管系统,特别要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密度和项目种类,建设覆盖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测网络。同时,也应该通过社会各方的监督,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向公众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5篇

2019年,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我区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年度各项任务,齐头并进打好蓝天保卫、治水提升、治土清废三大硬战,年度任务基本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我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情况

2019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9%,较2018年上升1.8%;全年XX区PM2.5平均浓度28μg/m3,较2018年下降4μg/m3。马家桥、汶溪、广源桥、游山断面均为Ⅲ类,贵驷断面为Ⅳ类,市控断面浓度均值功能区达标率为100%,Ⅲ类以上达标率为80%,与2018年持平。XX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3.02%。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制定《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方案》和《2019年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2个、“散乱污”整治101家(市级任务100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9家(市级任务15家)。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1家。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按规定时限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有机废气治理,提前完成市级工业企业VOCs治理年度整治任务(18家?)。继续在70余家石化化工企业推行LDAR工作,已完成224万个点检测,泄漏率0.35%,按要求开展修复工作。2016年至今累计削减有机废气约4000吨。组织开展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核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已完成28台(市级任务19台)。开展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16家(市级任务16家)。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XX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开展“三尘”(工地扬尘、煤尘和道路扬尘)防控,突出抓好拆除作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全区各地建设工程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的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煤场实施作业管理、设施维护、场区管理、卡口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监控,同时结合整体规划开展整合搬迁;强化道路保洁作业,全区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100%,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协同推进“四气”(工业废气、垃圾秸秆焚烧烟气、餐饮烟气和车船尾气)治理。运用城郊烟气监控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垃圾秸秆焚烧现象。实施废弃矿山整治,完成年度任务7家(市级任务7家)。年度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督查5次。

(四)开展机排废气治理。

开展重柴车辆路面执法检查。多次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不同道口、分时段开展重柴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累计出动54人次,人工检测158辆,整改处罚58辆。自5月份开展机动车年检数据审核

4235辆,审核率96%。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64辆(市定任务),已完成297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审核工作,本年度完成881辆。

(五)强化应急联动和监控。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按要求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与气象、建交、综合执法和经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督促企业按上级指令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截止2019年底,已投用企业常规废气在线监测点位49个,VOCs排口117个,VOCs厂界54个;环境在线监控网格化扬尘61套,有机特殊因子区域站4套。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了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投资1810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17.3公里,雨水管网4公里。完成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试点建设5个(市级任务4个)。6个镇街道和2个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部通过市级考核验收。1800余家工业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下降5.5%,总磷浓度下降16.7%,高锰酸钾指数浓度下降17.7%,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制定《XX区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5大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完成涉水行业整治76家(市级任务73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5个。8家电镀企业电镀线整治已完成6家;推进蛟川电镀污水处理站废水提标异地迁建工程。

(三)继续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提升,所有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志牌,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定位;督促乐金甬兴、海德漂染(南洪)完成废水排放去向更改,停用入海排污口。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对原有在线监控设施加装总氮监测指标工程,全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并稳定达标,达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验收标准。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总量控制,对主要入海河流进行常规动态监测。

(四)多管齐下,确保治水工作不反弹。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加快油罐更新改造进度,已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市级任务8个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34个(市级任务34个)。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完成美丽河湖创建1条,100%完成市定任务。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日扩建及二期提标工程启动,华清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XX污水处理厂类四类提标改造工程可研初稿完成。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条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1家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已全面完成。

四、治土清废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编制《XX区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固废底数摸排、处置通道疏通、规范化考核、信息化申报等四个方面工作;疏通了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渠道,与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由中科绿电、华清环保为企业提供填埋和协同焚烧处置服务;统计并上报一般工业固废申请,最终我区36家单位,每年2670吨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需求获市垃圾应急办同意。

(二)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固废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并协助XX亿星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利用项目、XX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干化项目、XX甬力环保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桶综合利用项目、XX市XX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七水硫酸锌(1万吨/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XX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项目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

(三)开展规范化考核和专项整治。

完成省厅开展的2019年度XX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完成2019年度69家重点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印发《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检查企业67家;完成33家单位工业固废核查;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责令9家进行整改;进行紧固件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处置协调,下发《告废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书》、《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处置及整改情况说明》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承诺书》,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进行整改;对44家重点废油单位开展摸排,约谈22家。开展污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区10家年产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

(四)协助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

联合各镇(街道)环保所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由大地环保危废综合经营单位开展“公交化”拼车转运服务,并提供现场管理、台账制作、系统申报指导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已提供拼车转运服务140余家次;与区教育部门协商,委托大地环保为区内中小学提供实验室废液处置服务,截至目前已安全处置废液298公斤。

(五)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

完成14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完成2件单位采样方案编制;完成全区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完成XX区污染地块名录内6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调。完成7个功能调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调查工作部署;完成庄市华美线业宿舍区域、骆驼老棉纺厂等其他土地功能变更地块调查工作;完成22个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消号工作。

(六)进行土壤治理修复。

督促九龙湖政府开展九龙湖吕岙山塘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该项目已通过效果评估。完成金甬腈纶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根据调查结论要求属地加强该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七)开展重金属减排。

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排放单位采取工艺提升,排放提标,转型升级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全区重金属排放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减排10%。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6篇

先行者再先行。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又印发了《深圳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部署未来几年深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深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

对此,有环保专家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标志意义的目标,对于深圳持续提升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环境竞争力大有裨益。那么,这个被称作深圳大气环境治理“升级版”的《计划》,又有何亮点和干货?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项措施: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全面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车替代轻型柴油车。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

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轻型货车使用电动车比例达到30%以上,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20%以上,大型客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上。

2017年6月底前,制定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及个人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2020年底前,通过强制报废、财政补贴、限行等手段,基本淘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201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全面执行柴油车国V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时配置的DPF装置。根据国家有关国VI阶段机动车排放以及车用汽、柴油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提前供应国VI标准车用燃油,力争提前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入执行国Ⅵ排放标准。

2017年起,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起,实现机动车环保数据与交警局电子监控系统实时对接,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查处。2017年5月1日前,全市营运时间2年以上的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3项措施: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提高岸电使用率。

加强对在航船舶的监管,确保2019年起,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2017年起,加强对在航船舶监管,确保现役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2017年7月起,新增港作船舶必须使用天然气燃料,并确保尾气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东部和西部港区各配套建设一座天然气燃料加注站。2019年底前,所有柴油燃料港作船必须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对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深圳籍港作船及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2017年起,新建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至2019年,80%的集装箱泊位、客滚船和邮轮专业化泊位必须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靠港集装箱船舶使用岸比例不低于15%。

加大市财政补贴力度,鼓励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补贴后的岸电电价原则上不超过船舶自发电成本的70%。

2018年起,实施远洋船舶岸电最低使用率的强制措施。

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

5项措施: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整治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2017年起,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对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的单位予以适当加分。

2019年底前,全市港区内使用天然气动力集装箱牵引车达到800台,占全港集装箱牵引车总量的80%。港内柴油集装箱牵引车应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配置的DPF装置。

2017年起,启动深圳机场现有车辆“油改电”工作,积极引入技术成熟且取得民航使用许可的纯电动特种车辆进行试用测试。2020年底前,深圳机场飞行区内使用8年以上的通用车辆全部替换为电动车辆。

2020年起,逐步淘汰全市5吨以下(含5吨)柴油叉车,引导企业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柴油叉车。

2018年起,力争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Ⅳ排放标准。

2017年起,全面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责令废气排放超标的机械开展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强制淘汰,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力度

6项措施: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控制车用汽油储存、运输过程的有机废气泄漏;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

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3月底前,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罩光工艺除外)、自行车制造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及胶粘剂。

2017年7月起,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2018年起,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

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油罐车应满足油气污染治理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加大油气回收设备检查力度,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及检测。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治理效果未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

提高电厂、锅炉污染防治标准

3项措施:提升电厂污染控制水平、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高效能源利用设施。

2017年起,新建燃气发电机组应配套低氮燃烧器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设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气发电机组通过低氮燃烧器改造或SCR脱硝改造,将E级发电机组额定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F级发电机组额定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

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盐田和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平湖(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

2017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20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柴油锅炉全部改用燃气或电,逐步淘汰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生物质气化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应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由集中供热工程替代。

2017年起,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宾馆、酒店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

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6项措施:源头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全面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土受纳场扬尘污染,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全面推V应用全封闭泥头车,地面扬尘污染防治。

2017年起,新开工工地必须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出口硬底化并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地排放总悬浮颗粒物(TSP)应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予以严格督促落实。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摸底调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拟保留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保留名单内的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和关停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搅拌站。

2017年起开展城市道路动态保洁,采购扬尘移动监测车对重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提高原特区外地区道路保洁经费标准,对扬尘污染道路及时进行动态保洁,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保洁单位考核工作。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Abstract: How to do wel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how to make the environ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are analyzed.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harmoniou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市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市政工程建设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规划和论证阶段、具体施工阶段和投资运营。在这三个阶段中,均会导致对环境问题。现详述如下:

1.1工程前期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与评估、勘测设计等。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人员主要以满足城市规划功能要求、降低建设造价和维护费用、节省运行费用等为目标,而对于环保问题该如何解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也要求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但由于市政工程对周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景观资源等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大多没有量化的指标,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管理层到设计人员,往往忽略工程建设与使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市政规划与设计在环保方面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市政规划与设计在环保方面的缺陷常常表现为:不合理占用价值较高的土地(如农业用地、森林用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用地等),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破坏森林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引起水质污染,影响沿线动植物生长;穿越风景名胜区且未很好地结合自然,破坏景区景观;穿越或靠近居民稠密区,造成大气、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作息,危及居民身体健康;侵占有价值水体,改变天然水系的自然流态,造成局部区域水资源枯竭等等。

1.2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放样、场地清理、征地及拆迁安置、建立施工驻地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正式组织施工两大活动。施工期间拟建项目由于挖土填土、借土弃土、改移河道、清理表土等活动会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地形改变、沟谷大量消失,恶化生物栖息的生态环境,加速地表侵蚀,增大地表径流,增加水土流失,改变自然流水形态,加剧水质恶化,从而直接导致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各种混合料拌合、借土开挖及弃土堆放、土石方调运等活动会造成短期内粉尘枵染。另外,由于施工期增加大量机械作业的尾气排放,使空气质量恶化。运输车辆的增加和调运土石方的落土也会使相关公路交通条件恶化,对原有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干扰。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车辆作业产生较大噪音,对周边民的正常作息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3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意味着项目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始发挥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对周边环境产生长期负面影响的开始。随着交通量的与日俱增,噪声和汽车尾气及粉尘污染逐渐加剧,噪音对周边居民、学校和机关单位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尾气、粉尘、油污对沿线居民生活、农田、土壤、水质等影响较明显,呈逐步加重的发展趋势。

2 施工阶段的环境问题

市政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水污染和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2.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是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它是指施工现场因各种作业、车辆运行、地面风蚀等原因扩散到空气中的各种粉尘。主要包括道路扬尘、施工工艺扬尘、风蚀扬尘。道路扬尘是指施工现场因各类运输车辆行驶直接造成的扬尘,它在施工扬尘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施工工艺扬尘是指各种施工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扬尘,例如土方和材料的装卸,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平整,土方回填,建筑材料筛选和拌合等等都会产生地面扬尘。风蚀扬尘是指一些易扬尘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和因开挖而造成的地面在风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这些施工扬尘的产生往往对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气污染,在市区居民集中的区域施工时甚至还会出现污染纠纷。

2.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特点是:噪声源相对稳定,噪声的产生时间有较大的波动性。施工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及构件加工场,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施工机械。

2.3施工水污染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于施工场地的地面冲洗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径流和流失的浆料进入水体等所造成的。这些影响会使施工场所附近的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水体中的悬浮物、石油类和COD 等污染物的浓度将会增加,特别是跨河流的市政桥梁的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更为明显。

2.4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如果这些垃圾随意堆放而不及时清运处理,不但影响市区美化环境还会产生扬尘和水环境污染。

3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应坚持以防为主、管治结合的原则,将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轨道之中,主要管理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一定轻度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施工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应得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2实行建筑施工申报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前应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的申报登记,说明施工工艺、施工主要设备、施工时间和周期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市政工程项目由于其特殊性,有时在道路施工时存在连续作业的情况,还必须将施工时间提前申报并告知周围居民,采取适当的防噪声措施。

3.3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在施工前、施工期间、工程后期的几个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施工期的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计划,并予以落实。环保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污水、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须实行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和排污管理。要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工程后期和竣工后,还应及时修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4有效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可以了解和评价施工期间的周围环境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需确定各种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应对周围大气、水体甚至土壤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受影响的程度开展监测。在居民生活区附近施工的建设项目,还需开展噪声、振动监测,以评估施工期间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3.5实施施工环境现场检查

施工期间应现场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文明施工;是否开展了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施工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统一堆放;施工阶段的噪声是否达到(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建筑垃圾是否在指定地点存放;施工期间的污水是否采取了有效处理措施等。

4 结语

目前,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再加上市政工程自身所固有的施工特点,使得市政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环境问题有待解决。市政工程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是将环境管理中的全过程控制原则应用于项目管理的一种理论,将此理论用以指导项目建设相关各方的环境管理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再采取各种先进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l]张洁.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现状分析. 工程建设与设计,2006.

[2]叶文虎. 环境管理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扬尘治理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 污染物排放 环境效益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c)-0131-02

乌鲁木齐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乌鲁木齐在西部大开发中占有极大的地理优势,特别是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全线贯通,乌鲁木齐在中国西部乃至中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乌鲁木齐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直以来都无法达到国家对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乌鲁木齐市自1998年启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污染治理、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空气环境质量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尤其是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突出,环境质量形式不容乐观。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属于典型煤烟型污染,大气污染物浓度受采暖和气象因素的影响,采暖期空气污染严重,非采暖期空气质量较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在冬、春两季节污染很重,秋季次之,夏天污染最轻,“U”字形分布的季节特征十分明显,这与原煤消耗有很大的关系。2012年根据《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全面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八项“铁律”,全市所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调峰锅炉一律改用天然气供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必须全部拆除,全市180家供热企业被列入供热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工程,力争完成全市燃煤供热锅炉“煤改气”工作,努力改善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该文以其中一个供热站为例,通过对煤改气前后燃煤和燃气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比较,得出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所呈现的环境效益。

1 项目概况

该集中供热站占地面积为6 000m2,原锅炉装机容量为3台29MW燃煤高温热水锅炉,供热站供热面积约100万m2。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党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乌鲁木齐市2012年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及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完成全市燃煤供热锅炉“煤改气”工作,根据《2012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燃煤供热锅炉天然气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该供热站根据公司锅炉房现状,于2012年在原燃煤锅炉房内拆除原有燃煤锅炉,重新安装3台燃气锅炉(1台46MW和2台29MW)及燃气锅炉附属鼓风机等配套设备。

2 污染物排放比较

2.1 大气污染物

2.1.1 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SO2和NO2。该供热站原3台29MW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年耗煤量约为3.5万吨,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对其锅炉烟气监测结果,该锅炉房所排烟气中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为37.6 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164 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11 mg/m3,按照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供热站锅炉均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10)中规定的A区Ⅰ时段烟尘50 mg/m3,SO2 150 mg/m3标准的要求,根据烟气监测结果,该供热站抽检锅炉排放的烟尘可满足相应时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而SO2浓度超过标准要求。按照用煤煤质硫份0.48%,灰分8.18%,烟气复合除尘率95%,脱硫效率70%,由物料衡算计算该供热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42.9 t/a, SO280.6 t/a,NO2126.7 t/a。

此外,该供热站煤场在储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这也是位于市区内集中热力站普遍存在的问题。

2.1.2 燃气锅炉

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SO2和NO2等。该供热站燃煤锅炉“煤改气”后,燃气锅炉年天然气消耗量为4940万m3/a,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站2012年采暖期对其正在运行的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烟气监测结果,两台锅炉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烟尘浓度仅一台锅炉检出,浓度为8.1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7~59 mg/m3之间,根据烟气监测结果,该供热站燃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同时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燃气量,燃烧天然气排污系数等参数,理论计算出该供热站煤改气后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7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1.1 t/a,烟尘排放量为14.9 t/a。

2.2 噪声

燃煤锅炉房的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和引风机等设备噪声、运煤车辆噪声和上煤系统产生的噪声,其中鼓、引风机等设备均在设备间内,经隔声降噪后厂界噪声可达标,但煤场露天操作装载机和运煤车辆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有较大影响,尤其该供热站周围均有居民楼,噪声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

燃气锅炉房噪声源主要为燃气锅炉房内补水泵、循环泵、燃烧器和鼓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在对燃烧器及鼓风机等实施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2.3 固体废物

原燃煤锅炉房固废主要为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锅炉房年耗煤量为3.5万 t/a,年产生灰渣为4 242.11 t/a,锅炉产生的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灰渣全部排入除渣沟,经除渣机集中输送到渣仓由汽车运走。

锅炉房煤改气后,燃气锅炉无废渣产生。

2.4 水污染物

燃煤锅炉房用水主要为锅炉补水及一、二次管网补水,设备冷却水、脱硫用水、冲渣水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锅炉房煤改气后,无废渣产生,烟气可直接排放,减少脱硫用水、冲渣水等生产用水。

3 环境效益分析

3.1 减少原煤消耗,大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该供热站实施煤改气工程后,原锅炉房内3台燃煤热水锅炉将被取代,由此削减原煤使用量3.5万吨左右,燃煤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都有大幅度削减,具体的削减量见表1。

从表1的数据表明,该供热站煤改气后,供热面积没变,但其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均有大幅度削减,削减率分别为65.3%、99.9%和28.1%,对当地空气质量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3.2 彻底消除煤场扬尘及运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供热站煤场扬尘及上煤、运煤产生的噪声一直是供热站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新标准的出台,对扬尘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运煤及储煤需实行全封闭,不可避免的加大供热站的投资,供热站煤改气后,这些影响随之消失,同时煤场还可以进行绿化等其他用途,提升了城市景观,改善了供热站周围的环境面貌。

3.3 其他环境效益

供热站原燃煤锅炉每天产生的炉渣用重型框链除渣机将灰渣输送至高位灰渣房收集,直接由拉渣车运至城市垃圾场,项目煤改气后,燃气锅炉无炉渣等产生,彻底消除拉运灰渣时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4 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供热站实行燃煤锅炉“煤改气”后,呈现的环境效益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减少原煤消耗,有效改善燃煤供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下降,实现二氧化硫及烟尘的大幅度削减,对改善当地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环境效益显著。

根据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过实施“煤改气”等一系列减煤措施后,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58 mg/m3,比2002年降低了43%,不再是首要污染物,首次达到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为0.145 mg/m3,比2002年降低了1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保持在0.05~0.07 mg/m3之间,浓度值变化不大。

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虽然极大的降低了二氧化硫的浓度,但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均超过标准要求,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近两年呈现出上升趋势,随着市区面积的扩大,能源使用的进一步增高,机动车保有量的急速增长,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更加突出,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改善的任务依然艰巨,开放源、机动车尾气、扬尘已成为该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今后需在减排煤烟尘基础上,加强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防治。

参考文献

[1]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乌党办纪[2012]13号.2012.

[2] 奚元福.环境保护计算手册[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