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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扬尘污染控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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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首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非采暖期扬尘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规范市政、房屋建设及拆迁施工管理。

1.各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挡、遮盖,同时采取湿法作业,定时对开挖的地面进行喷淋。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在料堆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的临时堆放场。

3.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内的粉质物料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进行道路绿化、硬化等恢复工作。

4.房屋拆除作业中要进行洒水或喷淋,实施湿法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围挡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房屋爆破,停止房屋拆除作业。

(二)严格物料的储存和运输监管。

1.城市中心区的土堆、灰堆、煤堆、渣堆必须进行表面遮盖和周边围扫,不得随处堆放。生活垃圾要定点收集、运输,不得随处堆放。

2.对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罐装、蓬布遮盖等密闭措施。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重点做好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管理。露天仓库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建设混凝土围墙和天棚,库内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4.物料输送设备作业时,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仓库周边的地面要保持清洁,对洒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避免运输车辆辗压产生扬尘。

(三)加大对工业粉尘排放企业的管理。

1.加强对钢铁、水泥、建材等工业企业排放量集中的生产企业粉尘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相关设施完好运行。

2.新建的产生粉尘排放的企业和生产工序,应在室内进行生产并采取高效的收尘措施。

3.监督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粉尘的无组织外排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料及产品流失形成的环境污染。

4.严格燃煤企业的除尘管理,减少烟尘排放,规范矿山开采、小型加工企业的环境管理,减少粉尘污染的产生。

(四)地面的处理和道路清扫管理。

1.对城市中心区内现有可绿化的地面,各区(县)应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绿化目标责任状,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绿化。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地面进行硬质覆盖,新产生的地要及时进行处理。

2.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或铺装,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

3.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其他道路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洒水清扫除尘。

4.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洒水2次。

(五)开展公用设施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注意整治城市道路绿化带花草树木,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市目标办、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炉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空气质量信息。

(四)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对市政工程、废品站、渣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及填埋场、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扫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

(六)市执法局负责对运输散装货物不密封、包扎、覆盖或密封、包扎、覆盖不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施工工地不做必要的遮挡、封闭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露天焚烧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市林业局负责对绿化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县)对可绿化地面进行绿化。

(八)市国土局负责对砂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挖沙取土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九)市房产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中扬尘污染防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相互配合,保障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单位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等,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市各族市民群众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