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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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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确权;经验总结;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 DF45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6.014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的总体安排布署,溪河镇2015年被确定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镇,根据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地市两级对溪河镇确权多次调研成果肯定的基础上,现对工作方法、经验及问题的处理总结如下。

1 入户调查阶段工作重点

在入户调查阶段,按照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市、乡、村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召开相应会议并组织人员培训,重点向农民做好宣传,促使他们明确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任务。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经过细致扎实的工作,为每一户农户都建立了完整的初期入户阶段档案,包括共有人员信息、户主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等。

2 实测阶段的方法及步骤

在实测阶段,主要依靠测绘公司,在乡村干部引领及群众的配合下,扎实推进,目前已经完结,成果良好。实测数据有出入的后期需要审核勘误,重新订正。之后几经讨论公示,最后由测绘公司按照讨论结果即确权的与不确权的分别制出地块总分式效果图,按要求误差不超过50厘米。此阶段的重点是指界,对毗邻搭界、林地权属不清等问题要先行搞清楚,不要由于指界不准,导致后期工作不实,前功尽弃。

3 工作进度及下步计划

按照舒兰市委及市农业局三年工作计划,溪河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行过半,目前镇内的1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实测结果公示,测绘公司正在进行最后制图。按计划下一步溪河镇将进行完善合同、登记簿工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承包共有人,做好登记建档归档工作。然后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设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最后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及土地经营权证。

4 通过前期工作总结,针对具有代表性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4.1 关于人口户在人不在的问题

经过入户调查发现,下洼村朝鲜族队已有80%的居民户在而人不在,调查组反映此类情况如何登记,对于此种情况解决方案:一是找承包人通知本人邮寄户口及身份信息;二是通过派出所调查户口信息,通过户口档案核实,特别是有的已经变更国籍的,按政策,村社有权收回其承包地作为机动地。

4.2 关于分户、合户问题的处理

有的因为离婚或其他原因,在此次确权登记过程中,原则上维护二轮延包合同的连续性,对于离婚后要求分户的,可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为其分户,填表准予分户。对于有的农户想要并户合户的,按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4.3 关于收回承包地问题的处理

全户消亡的,溪河镇以1995年11月30日零时为起止点,当时在籍人口为分地人口,分到土地的家庭自己独立经营权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户消亡,则收回村社作为机动地补给需要土地的人口,此项工作不是此次确权才进行的而是常态化工作。全家迁往设区的市的并且全户变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由村社收回,此种情况也属常态化工作。

4.4 其他问题

其他一些具体的确权过程当中涉及权属的问题可参照舒兰市农业局转发吉林市确权办关于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问题解决办法《土地确权百问》。确保化解矛盾于基层,避免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锡升.《农村土地承包法》几个具体问题探讨[J].农村经营管理,2015,(08).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2篇

在国家的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中,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进行了概念标识,如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进行管理,其他的相关机构只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与管理。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需要进行哪些规划和确权行为,具体的确权责任由谁负责统计,两者之间如何联系在一起,又有什么样的联系。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讲解与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自然资源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的概念分析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确权中所产生的争执进行管理,从而获取自然资源的所有管理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为集体组织活动中。而自然资源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理范围之内,对我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登记,并记录在册。自然资源确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范围,而自然资源登记则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权责范围,两种所属管理截然不同。其中的工作也属于确权工作中的一种,而确权的结果主要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登记也可以作为人民政府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但是这两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自然资源确权的最终结果需要以自然资源登记作为根据,以展示自然资源确权的最终结果,从而为自然资源权籍的管理奠定基础。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并将自然资源登记作为自然资源确权的结果。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要准确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同时还要对自然确权中的一些工作负责,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要让对权属的资料进行分析,找到权属所负责的自然资源,并根据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另外,对于有所争议的一些自然资源,需要有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才可以证明其合法性。

二、自然资源类型划分

(一)土地现状

对土地目前的情况进行自然资源的设计,并找到与之对应的自然资源,同时各个资源要与土地利用中的关系形成对应,以帮助其他类型的资源获取相应的效果。

(二)森林资源

按照土地利用的情况,对现状图上的土地进行整合,并对对应的森林类资源进行整合,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技术进行核查,并对林地进行分割。

(三)滩涂资源

对河流、湖泊、水库等进行分析时,要对相应的土地资源进行现状图分析,并利用先进的DOM技术对其进行解释,并设定各个类型的定义。

(四)采矿资源

对地表中的采矿情况进行设计,得到占用土地的情况。因为矿产的资源与其他的土地存在一定的主权,需要对不同的主体进行设定,尤其是具有集体意义的矿产类型。对土地进行调查时,要分清矿产的类型、资源的情况,并对质量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五)土地经营权

农村会对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主要针对耕地进行设定,将土地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因为现有的农业结构有所调整,因此在现状图中,无法显示农业的结构,因此需要对土地進行确权,将土地作为水产养殖或者果园,使其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用,但是不能对林地进行其他的操作,土地经营权要排除用材林的情况,以得到实际的耕地情况。

(六)土地划分

对耕地进行土地划分,可以实际反映出自然资源的情况,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对自然资源展开相关调查。实地普查是在这些年来才开始实行的一些项目,主要对地表覆盖的耕地进行工作检查,同时还可以将其作为检验其他自然资源的辅助。

三、调查自然资源权属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调查,并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情况,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有效划分,分清国有与集体之间的区别。对确权进行资料调查,对水利进行资料调查,并检查土地的利用情况,对各类的水流边界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资源进行登记,利用现有的资源,对现有的资源进行登记后,得到更好的结果。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在全面推行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对现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改革,我国一些地区都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改革,对所有制以及所有权进行边界划分,等到相关的流程完成之后再对内容进行补充。

四、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的重点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农村 土地确权 工作现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自建国以来,国家就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主,但是丝毫没有减少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国家一直在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措施,以促进我国农村的健康发展。国家正在逐渐放松对农村土地的管制,并引导土地向着规模化方向发展,而要推行这项举措,就必须解决好农民土地的产权问题,只有保证农村土地确权的正常展开,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对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调查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摸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实际情况,才能找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病根,进而对症下药,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对于一些在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开垦的“四荒”土地难以确权

在农村地区,所占土地不仅由国家所分配,也会有一些农民去开垦不在国家统计范围内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这部分土地没有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所以在执行土地确权政策的时候,这部分土地就会产生争议,土地的归属就会成为争议的矛头。如果按照农户先占先得的开荒原则分配土地,就会使土地的分配失去公平性,同时农户之间会存在不满,如果不将这些土地分配给开荒的农户,农户又会失去农业劳动的积极性。这样一来,这些开垦出来的荒地就会被闲置,不仅导致土地浪费,也让农民失去了垦荒的积极性。

(二)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时候,由于农民对国家土地政策不了解,再加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宣传力度不大,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也不愿意配合国家的土地确权工作。现在,大多数农村的人口基本上呈现出外流的态势,农村的青壮年劳力、知识分子都离开了农村,到其他地方谋生,农村只留下老人和小孩,这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更加举步维艰。老人和小孩不了解国家政策,很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些老人只会关心土地的最终归属问题,以及获得多少经济补偿,而对现行的土地确权制度一窍不通,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难度。

(三)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和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够,降低了土地确权的精准度

在土地测绘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派遣大量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运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对土地进行精准的测绘。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有限,就会缩减土地确权测绘经费,甚至不拨付分文。如此一来,各地区在进行土地测绘工作的时候很可能偷工减料,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伪造测绘数据,购买低质的测绘工具,或者布置了测绘任务,而这些测绘人员由于没有经费,测绘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导致测绘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些错漏百出的数据最终会导致国家对土地情况的掌握出现偏差,不利于国家制定和实施其他的土地政策。这种现象多出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老少边穷的山区。经济落后受到当地环境的影响,如山地较多等。

三、提升农村土地确权效率的一些应对措施

(一)对已开发的“四荒”土地进行有效利用

虽然“四荒”问题非常严峻,而且处理起来也非常困难,但对于我国日益下降的耕种土地面积来说,农民开荒反而可以增加全国的耕地面积总和。对于这部分开垦的土地,依然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国家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缓解国家耕地紧张的局面,然后将开荒的土地纳入农村的集体规模化经营当中,进行土地经营改革的实践。要使“四荒”土地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将“四荒”土地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中来;二是政府应当大力鼓励和补贴农民为了进行农村土地集体规模化经营而进行的开荒行为,以此调动农民开荒的积极性,助力农村土地集体规模化经营;三是要对“四荒”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并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四荒”土地的种植补贴力度,引进一些具有雄厚科技实力的农业企业进行种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四是要科学规划土地的使用情况,禁止未经过政府允许的村民擅自M行土地开荒行为,并制定相关的规定,对瞒报、漏报、假报的进行严肃处理,以规范“四荒”土地的开垦以及使用。

(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并加大对土地确权的宣传力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了,这样一来,土地就被分配到农民手中去。而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土地还不具备资本流通的能力,所以因为土地引起的纠纷尚且不多。如今,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具备了商业性和资本性,所以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很容易导致村民与政府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在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以及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向村民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让村民能够了解国家政策。此外,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出现新的情况,要及时出台新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府出面解决问题,让村民更加信服和认可。

(三)研究新的技术方法,提升土地确权工作的精准度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准确地对土地进行测绘,实施地籍调查制度,并运用最新的技术和最新的方法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近几年,政府为了照顾地方的发展,将土地产权问题也纳入政府的工作中去,但还是采用传统的测绘方式对土地进行丈量。由于传统的测绘方法具有很大的缺点,再加上政府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土地测绘,导致技术人员安排不到位、新的测绘技术来不及引进等,测绘的效果不尽人意,从而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如今,土地测绘技术在不断发展,如卫星遥感测绘、GPS定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都是非常科学、精准的测绘手段,不仅省时省力,还能得到精确的土地数据。所以,各个地方在进行土地测绘的时候要及时更新测绘技术,并加大经费的投入,这样才能使农村的土地确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及提升对土地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在推行土地确权改革的时候需要一步一步来,先试点、后推行,并一步一步在实际中完善制度,最后达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单位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经营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杨俊卿,涂维亮.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32-34.

[2] 张育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中),2014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意义;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7.022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立业之根本。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如何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我们应该研究和重视的课题。为了保证我国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我国土地的利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法律法规,目的在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也要保护土地,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也是我国在土地方面的重大举措之一,该举措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土地的同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业的发展进程。

1农村土地确权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就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环节来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的一些问题。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的属性等一系列问题明晰起来。在实际开展过程当中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也很繁琐,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开展之前一定要下足功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提高大家的重视程度。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农村个人用地以及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进一步明晰化,加快了农村改革进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同时从根本上来讲,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农民为出发点,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土地规范、健康流转。这一点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农业发展步伐具有现实意义。

2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

2.1群众对于土地确权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目前我国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情况来看,确实在不断推进,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从实际工作当中不难看出,部分地区的农民朋友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理解有偏差,没有了解到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在实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当中经常出现农民群众积极性差、不配合签字等现象,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也带来一定阻碍。

群众对于土地确权工作认识不到位或者理解有偏差,一方面农民自身原因,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普及不到位,应从多方面入手解决。

2.2 土地权属不明确 ,管理不规范,没有协调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土地权属不明确 ,管理不规范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土地确权登记的各项工作经常混乱不清,这是因为在推进确权登记的过程中,没有将“确地”作为主要的原则。地方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农户需要入社的,应该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政府部门在展开实地调查时,也要经充分调查论证后再作决策,务必明确农村土地资源权属情况。

另外部分地区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管理手段不规范,工作推进效果差。不规范的操作会带来矛盾纠纷,增加事情的复杂性。和谐稳定是国家出台政策的首要前提,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以要坚决避免由于标准不公、方法不当、程序不全,或急于求成、盲目求快等,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干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确权登记颁证中摘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农业发展进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很多地区已经开展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简单总结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而后介绍当前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对策,供广大农村经济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意义;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7.022,将和谐稳定关系作为大前提,总的原则是不对承包关系做大的调整。

3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思想意识

造成群众思想意识不高的因素比较多。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一个方面,同时农村经济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也是一方面原因。

笔者认为作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及时、高效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内容和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想法设法提高农民朋友的思想认识水平。针对当前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的问题,社会各界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出谋划策,给农民提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机会。

3.2 明确权属主体,规范管理手段,科学推进土地确权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水利和土地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截止7月底,国家管理水利工程领取土地证的面积180平方公里,占全部任务的23%。但是,应该看到,各区县之间、市属水管单位之间的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即使进展快的区县和市属水管单位,完成的数量与年初确定的年度计划和1999年9月底全部完成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任务相当艰巨。

为了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工作的进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工作是国家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水利和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各区县水利(水资源)局、市属水利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所及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根据年初下达的任务和目前完成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计划,统筹安排,增加人员,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年度任务和1999年9月底全面完成任务。对于进展较缓慢的,各区县水利(水资源)局和市属水利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积极组织好此项工作。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也要密切配合,为水利部门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保证条件。

二、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发证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一宗地最高收费不得突破4万元。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减少工作量,加快工作进度。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收取图件复制费,免收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无土地利用详查资料的,可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竣工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作必要的修测,土地管理部门可减少地籍测绘费收取。

四、宗地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籍〕字第11号)第5条划分水利工程宗地,不得任意以乡镇为单元或以图幅为单位划分宗地。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因管理需要,须多分宗地的,以工程管理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为准。无水管单位书面申请的,一律不得多分宗地。

五、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法规规定,精心组织水利管理单位和乡镇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六、凡已经具备申报条件的水利工程包括附属用地,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收费数额较大,水利管理单位不能一次交纳的,可分期交费。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6篇

1、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2、如果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3、不在承包期内的,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来源:文章屋网 )

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02

引言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取得极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家庭责任制的推行(林毅夫,1994;Mcmillan et al,1989;乔榛等,2006;冀县卿等,2010)。但是,中国农业经营中普遍存在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土地经营细碎化、农业边缘化和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张鸣鸣,2013; Wan & Cheng,2001;许庆等,2008)。因此,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于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为此,通过促进农地经营权农用流转(简称农地流转,下同)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一直是近年来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确权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政策。

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用的研究由来已久(姚洋(1998)石晓平(2004)李成友等(2014)陈飞等(2015))。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确权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黄季j,冀县卿,罗必良,李尚浦等)。但是在确权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影响的理论探讨方面尚比较薄弱,因此本文基于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视角,认为确权影响了交易过程的各个阶段,降低了诸多方面的交易成本,因此可以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况

许多研究表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陈飞,2015),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石晓平,2004; Deininger 和 Jin ,2002)。但目前在全国层面,农地流转率并不不乐观(王兴稳等,2015)。贾燕兵发现,2009年,户均年转包入耕地0.68,转包出耕地0.47亩。刘守英(2014)的研究发现,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村耕地流转面积为2.28亿亩,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7.8%。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区差异。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00-2009)整理的数据发现,我国土地流转的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呈上升趋势,2009年,东部地区户均耕地4.48亩,比2000年增加0.42亩;中部地区户均耕地10.56亩,比2000年增加0.33亩;西部地区户均耕地5.98亩,比2000年减少2.3亩。2011年,我国耕地流转面积占承包面积比重最大的前几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市(58.2%)、北京市(46.2%),江苏省(41.2%),浙江省(40.3%),重庆市(38.2%),黑龙江省(30.5%),广东省(25.8%)。

二、土地确权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影响的理论分析-基于交易费用视角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关于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底,已有2246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2.3万个乡镇、36万个村,完成确权面积近3亿亩。

(一)有关交易费用的基本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价格和产量是决定均衡的唯一因素。而巴泽尔认为,产权作为非价格因素也能产生均衡,使得市场出清。因为产权的多样性属性,尤其是很难规范描述的属性,可以使得产权在边际上进行调整,达到新的均衡。且在此均衡上,租值消散最小,减少放在公共域的产权。

交易费用主要指为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等各阶段所需费用的总和。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即将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内部化以达到租值消散的最小化。产权之所以有此功能是因为交易各方的产权界定明晰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比如签约费用、谈判费用和履行费用等,这样就可以使原本因成本太高而没有交易可能性的交易因为可以重新获利而得以实现。

(二)土地确权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影响的理论分析

土地确权明晰了农民、集体等主体对农地的权利实施界限,从而有利于提高产权实施的可能性以及降低实施产权的成本。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在客观上,土地确权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了法律文本作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产权,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如在解决纠纷时呈递证据的搜寻成本;另一方面,在主观上,土地确权提高了农民对农地产权的认知水平,增强农户对地权稳定性的信心。因为,从一定程度上说,确权的过程也是对农户关于农地产权法律界定的科普过程,所以通过确权会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户对农地经营权的认知程度。总之,土地确权从客观上强化了产权的界定,从主观认知上强化了农地的产权意识,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实现农地收益权的最大化。

从交易的具体过程来看,一方面,土地确权有利于降低交易前的各项费用。包括草拟合同的费用,谈判费用和保证合同落实的费用。其一,由于农户有了农地产权证,增加了谈判的法律依据,减少了谈判中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了谈判效率,降低了谈判成本。其二,可以降低农民对农地权利的保护成本,因为毕竟农户有了产权证以后,就可以很容易的向第三方证实自己被侵权的事实,这样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农地被强行流转的可能性。其三,降低签约费用。因为产权证上有明确的四至等信息,这样可以省略合约中关于土地描述的一些信息和减少谈判费用。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也有利于降低交易后的各项费用。其一,由于农户可以很容易地向法庭递交法律文本作为证据,有利于降低事后违约产生的纠纷解决成本。其二,有利于降低签约后的事后不适应成本,包括突发事件导致的讨价还价成本。如果农户有机会将农地转让给没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合作社和企业,尤其是流转期限比较长的情况下,可能会担心农地收不回来。但是,农民拥有产权证书以后,可以减少这种顾虑,即降低了不适应成本。其三,据统计我国的农地流转合同中以口头合同和短期合同为主,因此,农地经营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关系治理,只有极小一部分是依靠正式的合约,而绝大多数的情况是依靠关系治理。但是关系治理和合约治理是相互补充的,也是相互制约的,因此,明晰的产权有助于缔结规范的正式合同,而正式的规范合同也有利于良性的关系治理模式的形成,而所谓的良性的关系治理模式必然具有低交易成本的特征,比如纠纷更少了,因此信任程度更高了等。最后,因为土地确权改变了人们对于违约收益的预期,所以,也降低了违约发生的概率,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我国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控制一直被弱化。其中包括客观原因,即我国承包经营权存在相当的产权残缺和不完整性(钱忠好,2002),也包括主观上的原因,如由于农户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认知程度有限等。客观和主观上造成的模糊的产权关系使得交易过程中的“摩擦”成本极大,许多交易机会因此而变的不可行,而确权通过明晰产权,降低各个交易环节的费用,扩大了交易机会,从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政策建议

(一)确权应该因地制宜,鼓励形式的多样性,而不应该全国一刀切。因为每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中介组织的发展进程亦不同。如对于经济较发达、农户兼业收入较高、各类中介组织运行较好的地区可以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方式,鼓励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样做的好处之一是能降低后期的谈判成本,比如合同到期后,有的农户想退出合作,但是这样和规模化操作的要求背道而驰,谈判成本会比较高,比如土地的受让者很容易被出让土地的农户敲竹杠,而采用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总之,确定确权形式的宗旨应该以降低交易成本为主要目的。

(二)进一步明晰产权,提高产权的强度,即赋予农户更多的产权,才能进一步降低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交易费用。根据张五常的观点,合理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租值消散。目前因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限制还很多,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即租值消散,当这种限制减少后,进入者就会增加,流转速度就会增加,农户就会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即意味着福利的提高。因为对产权的限制越多,产权的强度就越弱,残存的价值就越低,只有提高产权的强度,才能进行更有效的产权约束,减少租值的消散。

(三)确权过程中应该解决好产权的稳定性和“成员权”的关系。一方面,稳定的产权有利于降低产权的保护成本和执行成本,即降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即按人口分配,但是人口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因素,比如存在生老病死、出嫁、户籍外迁等情况,这种情况又注定产权不能一成不变。因此要解决好产权的稳定性和人权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该在维持主要农地产权稳定的基础上,允许一定范围里面的微调以适应农业集体人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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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范文第8篇

__区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__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__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事实和理由:

1、关于原__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__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__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__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__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

__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__、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__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__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__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__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__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__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__学校土地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__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__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__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__行政村,因此原__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__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__老地毯厂是1972年__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__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__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__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__行政村承担。因此,原__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__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08年4月,__社区__自然村提出原__学校土地和原__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__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__市__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