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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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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1、全年监管范围内工程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死亡率零,重伤率零。在确保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施工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三、组织领导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2、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条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3、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内容

1、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

各施工企业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还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复工,否则一律不准复工。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点检查现场安拆、顶升单位的资质、作业人员的资格、人员的配置情况,现场的安拆、顶升作业人员是否与安装告知时所报人员一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安拆、顶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企业、安拆企业是否制定详细的安拆顶升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等。

3、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从方案编审、作业制度、防护措施等三个方面开展整治。施工企业要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开展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应将施工用水池、水泵、输水立管兼作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高层建筑每个楼层应设临时消防笼头,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排查。

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具体的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的考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网,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沙石回填土等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加大检查频率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的整改。

六、实施时段

第一季度(2月至3月):活动部署阶段。根据省、市局要求先下发通知,并召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动员大会,具体安排第一时段计划,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的内容要求及检点,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检查。

第二季度(4月至6月):1、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变形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建筑业服务中心于五月份组织检查。2、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第三季度(7月至9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健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现场等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数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各施工企业要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大力压缩矿山数量,从严治理环境污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年确保压缩5%、力争7%,2006年压缩10%,2007年压缩15%,炸药使用量相应减少。二是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矿山20家以上。三是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0个以上,完成15个以上。四是矿石加工废水和固废处置达标,基本完成粉尘治理。五是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矿石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和扬尘治理。六是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零增长。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达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的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二)加大力度调整矿山开采布局。按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优先保证深加工企业自备矿山、保证本地建设需要、减少建筑石料开采”的原则,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坚决关闭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中心城市区域范围、旅游风景区范围内资源出让到期到量的矿山。需要进行平整山头开采的,须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重新设置矿山采矿权,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一致同意后才能进入资源出让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四)坚持按批准开采规模定量供应炸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供应量,由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开采量的实测工作。

(五)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粉尘污染治理、石料输送防尘、矿车运输道路硬化和防止扬尘的措施。督促在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矿石加工场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以改善景观。

(六)强化矿车运输管理。督促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采取加盖蓬布、冲洗轮胎等保洁措施,防止扬尘、泥土、石块撒落污染道路环境。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在主要交通干道的矿车运输密集地段设立检查站,查处矿车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

(七)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要按照”多形式、少花钱、重实效“的原则,因矿而宜制定方案,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努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强对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点抓好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废弃矿山的复绿工作。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把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爆破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

(九)全面清理整治矿运码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码头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码头设置,加强对码头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设置的码头,防止码头设置对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交通航运造成不利影响。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和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污染环境、损坏水利设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绿色**的目标,研究制定“绿色矿山”的标准和政策,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环保化、生态化的绿色之路。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矿山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矿山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四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力量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级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松的要求,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做到全市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今年的矿山整治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全市上下一定要同心同德,协调行动,以统一的整治目标,统一的整治要求,强大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一、依法治县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制定了依法治县宣传教育月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局工作自身实际,成立了县推进依法治县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实施意见,除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外,自选了局内老职工每月一次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就是平时执法时常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技巧等活动。

二、依法治县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月26日,我局在广场成功举行了城乡规划建设暨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参加宣传大会的有县委县府相关领导,规划、国土、住建、执法、镇、镇等相关部门,在南的建安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大会历时2个小时,发放资料12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对规划、建设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如:怎样购买放心的房屋,办理房屋产权的程序,拆迁、地质避让搬迁、刚性需求需要建房怎么办等进行现场解答,群众携疑而来,满意而归。

三、持续加大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厕使用用途行为的查处监督力度

(一)、清理情况

1、清理公厕26处(蹲位260个),其中正常使用18处,未投入使用的6处;1处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停止使用;1处正在维修之中。

2、清理地下停车场28个(停车位1510个),其中正常使用的23个,未正常使用的5个(其中:被改做KTV酒吧的3个,被改做汽车美容的1个,1个因出入通道现被农贸市场占用,暂时无法投入使用)。

(二)、处理情况

1、未投入使用的公厕6处,通过清处,目前已投入使用的5处:公厕、名烟名酒公厕、上城公厕、仿古街入口公厕、中医院公厕;公园坝公厕需住建局对出入通道改道后才能投入使用;东风桥公厕目前正在改造,竣工后即可投入使用。

2、地下停车场被改作KTV酒吧的3处,通过整改,目前已恢复并投入使用的2处;2处未整改到位(群工部楼下盛世王朝娱乐会所,目前,国资办已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公园坝停车场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因出入通道现被农贸市场占用暂时无法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待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将现以路带市的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农贸市场后即可投入使用。

下步,一是将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一起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同时,恳请办理工商、消防等相关营业执照的部门在今后审批过程中与职能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坚决杜绝停车场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是按2013年12月4日县府专题会议精神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抓好余下公厕、停车场改变使用用途腾退工作。

四、持续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通过我局不懈努力,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强力支持、配合,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运输弃土、砂石、煤炭、水泥等车辆均能按要求密闭覆盖运输,轮胎冲洗干净上路;二是建筑工地均能设置标美围墙,有条件的工地均能做到出入口道路硬化;三是均能做到降尘作业(含拆迁工地);四是工地出入口均能设置沉砂池,配备高压冲洗枪,并派专人负责出入车辆冲洗。当前,由于部分城区道路与周边村社土路接口未硬化,脏车入城、部分运输车辆超载、不覆盖、城区土地较多等原因,导致县城区扬尘污染现象仍然客观存在,治理任务艰巨,难度仍然很大。

下步,一是将继续对城区在建和基础开挖的68个工地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工地派专人值守的办法,对不按规定降尘作业、围栏施工的一律采取停水、停电、停工等有效措施;二是联合执法队对运输弃土车辆不覆盖,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滴漏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三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城区主干道绕城路行道树的清洗力度;建好冲洗场加大对入城脏车的冲洗和处罚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硬化修补城郊结合部未硬化的道路及破烂的路面;对城区的土地进行撒草种进行临时绿化;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红塔办、工业园、北改办等园办形成共识,形成工地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加大不文明施工曝光力度,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六是对开发、施工企业不文明施工行为函告住建部门对其扣分处理,函告审计部门不予审计文明施工费;七是加大宣传舆论氛围,加大对乱倒弃土,乱扔垃圾,赃车入城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制止力度,形成合力治尘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巩固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成果,及时纠正石墨行业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专项整治和“后督查”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和中碳加工企业、石墨选矿和水料加工企业。本次整治采取停产整治和处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项目的企业,必须于2012年3月20日停止生产,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3、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石墨加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已建成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2012年3月2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4、对石墨加工项目实行“从严”验收。由市环保局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站室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现场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验收批复文件。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

5、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2012年3月2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6、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因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噪声、扬尘等)不具备达标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7、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8、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属于多家企业排放至同一环境的,由排放企业共同承担消除污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必须经环保所和监测站现场检查、取样监测达到要求,并出具监察报告及监测报告后,审批科方可受理环评申报,管理站方可受理试生产申请或验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更不得出具任何批复意见,同时由环保所依法立案处罚。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偷放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前段时间排查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召开全市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6月10日)。

市环保局成立由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管理站、环境监测站和相关环保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每周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严肃查处逾期未停产、擅自进行生产和排污、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积极协调新闻部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联合执法组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2007年以来,市环保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受经济利益驱动,相当一部分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项目,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因此,开展本次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市环保局成立“石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3、确保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联合执法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同时,根据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和服务指导,各环保所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加强服务和指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应付差事,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市环保局不予通过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升整治标准、改进管理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努力推动城乡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为二十二届省运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重点是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的主控道路(路段)和重点窗口、出入口道路、旅游景点。

(二)工作目标。突出一个重点(迎省运会重点区域),开展五项整治(城乡垃圾、环境污染、城市“六乱”、绿化美化、路域环境整治),全力推进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集中攻克城市管理中的顽疾、难点,有效改善城乡环境的薄弱环节,确保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部位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推动城乡面貌实现根本改观和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迎省运会重点区域整治

1、高速以东、路以北区域的环境整治。按照治脏、治乱、治污、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做好我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所涉及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单项整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细化任务,7月底完成整治任务。

2、省运会重点部位。围绕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运动员驻地、比赛场馆一中、参赛所经路线、旅游景点、窗口部位及周边环境,实施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二)城乡垃圾整治

1、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卫保洁体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大保洁范围,消灭死角和盲区。城区全面实现“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非城区实现“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完善城区主要道路定时冲洗和每日洒水降尘作业制度,特别要加强连通省运会“赛、住、行、游”的重点道路、场所的保洁。要加大投入,逐步从人工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转变,进一步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强化措施继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建设。按照今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两级政府(区、镇)、三级管理(区、镇、村)”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8月底完成各项环卫设施配套,达到“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目标要求。

2、加大建筑工地治理力度。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3、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实行规范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实行托底管理。

4、加大河道治理力度,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加强监管,保持河道整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及时查处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做到水清、岸绿、坡洁。

(三)环境污染整治

对全区所有相关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对所有化工企业及产生其它异味的非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取缔所有“土小”企业;抓好散落在农村的化工、建陶、建材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城区烟囱冒黑烟现象,城区企业的炉窑要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茶水炉、小餐饮饮食灶、浴池锅炉等全部改烧清洁燃料;加强交通干线、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排放烟尘、粉尘及化工异味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确保省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四)城市“六乱”整治

加大城市“六乱”治理力度,突出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以及乡镇驻地和村庄等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和重要区域。统一规划、定点设置露天经营摊点、临时疏导摊位或便民街,按照“主干道禁摆、次干道限摆、小街巷规范摆”的管理要求,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摆乱放、流动摊点;严格治理、规范管理城区内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自行车维修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早市、夜市、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劳务市场,方便市民,疏导商贩,从源头上解决占道经营问题。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拆除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和残墙断壁,对陈旧建筑物进行粉刷或改造,对墙体、立式平面、建筑物顶部广告进行整治;按照“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刷干净,乱搭乱建拆干净,陈旧建筑粉饰一新,广告牌匾设置一新,沿街门脸修饰一新”的要求,对路、般阳路、吉祥路等5条道路进行立面整治。统一整治、设置门头牌匾,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清理乱贴乱画。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拆除没有规划手续和手续到期的大型立柱广告牌,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美化、亮化城市景观。

(五)绿化美化整治

1、继续抓好建成区外沿水系、沿道路、环城镇、环企业、环村庄“两沿三环”绿化工程,加强路域环境绿化治理,做好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无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完好。

2、对重点部位实施绿化美化、亮点打造、环境提升,抓好城区便民绿地建设,实施“鲜花进城”工程,提升城市绿化的艺术含量和文化品位,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简洁大方、欢乐祥和的城市绿化景观。继续加强对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繁华地段、车站及相关的周边道路绿化带、精品绿地的养护管理,保持绿化带、精品绿地整洁、卫生。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确保省运会期间整洁优美、规范有序。

(六)公路路域整治

1、严格控制并及时清理沿途撒漏,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平交道口整治,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并保持整洁、卫生;加强交通管理,依法查处公路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开展超限超载撒漏治理,依法查处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干道两侧的物流货运市场进行治理,硬化场地,杜绝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

2、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为契机,以治脏治乱为重点,抓好张博路、张博附线、湖南路3条文明样板路以及路、泉王路等主干道的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道路沿线两侧的煤炭、水泥、石灰等经营存放点,5月底前全面清除,切实解决道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沿线乡镇要抓住植树造林时机,在道路两侧建设高标准的绿化林带,积极进行植绿、补绿、增绿,依靠高档次的绿化提升景观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坚持理念创新与手段优化并举、拓展思路与拓宽领域并重的原则,推动实现长效管理、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使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城乡面貌的崭新变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三年规范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全市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城乡环境始终处于整洁、优美的状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特别要强化迎省运会环境整治责任的落实,完成对省运会涉及道路(路段)周边、重点窗口、出入口、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的排查,逐段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登记在册,建立整治档案,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任务6月底前必须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于5月20日前将整治活动方案及迎省运会整治档案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7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特点问题;防治措施

一、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的特点

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是指人为水土流失。这部分水土流失具有流失量大、集中突发性强、危害大与难于监管等特点。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在一定范围内扰动地表,毁坏和压埋地表植被,产生呈松散状态的固体废弃物,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则会降低土壤生产能力,恶化环境,甚至会威胁到周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发建设项目在水土流失的问题及原因

1、开发建设项目在水土流失的问题。大多数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都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拆除的,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已不存在。所以,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往往得不到施工建设单位的重视,很多开发建设项目不按方案要求予以落实,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危害。 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临时堆土,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弃土外运时,运输车辆不遮盖,土渣沿路洒落,遇水成泥,遇风扬尘,造成二次扬尘,是常见施工建设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会影响当地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影响周边区域的大气质量。

2、开发建设项目在水土流失的原因.笔者认为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建设单位只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项目的必要手续从主观上就没想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只顾花钱建工程,不愿投资保环境。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不按规定施工,不设防护措施,强挖强建,乱丢乱弃,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和环境污染。 (2)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变差大,难于把握。大部分临时措施都是针对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所确定的防治措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预测的危害不一定发生,未预测到的也可能会出现,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完全按设计的方案实施。 (3)某些临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合理(如平原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延用山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或费用太高,或操作性差。 (4)部分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属于施工单位必备工作条件,不再纳人工程预算。如承建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土石运输车辆,在作业中必须进行覆盖,临时弃土必须进行拦挡,覆盖用的帆布和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自备的设施,可以重复使用,其成本不计人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即使认可方案,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也不予落实。 (5)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覆盖和拦挡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和引发环境问题。

三、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1、强化宣传执法力度,提高施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珍惜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管,对野蛮施工、肆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施工建设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

2、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在方案技术审查时,充分论证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简单实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对核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按基建程序落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到标书和施工图上。主体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和监理、监测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查验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3、科学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提高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但不能生搬硬套,那样会造成不应有的投资浪费,也会影响水保方案的可操作性。一是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如技术规范规定,在山区沟道弃碴和坡面开挖路基,必须按"先拦后弃"顺序设计拦挡工程,但在平原区或山区平地开挖路基和管沟,就没必要建设拦挡工程,对弃土拍实齐整即可。二是要"操作方便、经济有效",临时水土保持施工存在时间短,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方便拆除,建筑建设以就地取材为上,重复使用为好,能够永临结合为最好。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建时费钱,拆时费力,拆除后又成为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所以不宜作为临时措施的材料使用。三是与当地环境相协调,便干治后管理。管沟施工用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用完后除主体工程另有要求外,一般尽量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占用前是耕地、林地或草地的,还应恢复为耕地、林地或草地,这样既能满足治理要求,又便于管理维护和景观上的和谐。四是对于采取管理措施能达到防治目的,就不要计列治理投资。如灰、土、沙料运输时遮盖所用的帆布及临时堆土拦挡所用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必备的施工防护用品,一般不用列人材料预算,否则就会增加不必要投资。

4、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和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是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方案编制人员、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上岗证。新规范出台、新文件的颁发都要采用不同的宣传及培训方式予以落实。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5、合理确定取费范围和标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公信度。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预算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等独立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取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方案提交审查前,充分征求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否则就会影响方案的公信度和可操作性。如个别开发建设项目计列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计费过高,引起建设单位不满,业主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争执,最后付诸法律程序,不仅没有如期收费,还影响了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

结束语

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主要包括临时拦档、临时覆盖、临时排水、临时绿化和管理等,这些措施具有防治目标明确、结构简单、施工容易、投资低、见效快等特点。减少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单媛媛等.平原河网地区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0(4)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mao251”为你整理了这篇城市品质活力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城市品质活力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自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以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全力以赴承担起城市品质活力提升攻坚行动牵头部门重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积极主动、勇挑重担,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

1.完成了全县625个村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工作。

2.结合我县开展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开展了四轮村庄分类,完成了《沂源县村庄布局规划》。

5.开展的流水片区规划被列入全省村庄精品工程创建名单,6个村庄被列入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规范化试点名单,并顺利通过省市专家评审。

6.完成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任务。

亮点工作: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成绩显著,高堂峪村规划被评为全省村庄规划优秀案例,全市唯一入选的村庄。流水片区规划被列入省级精品工程目录。

(二)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方面

2.完成222宗553亩散乱污关停企业闲置用地处置。

3.完成19处年度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4.完成5000亩荒山绿化提升工程,实施封山育林3.4万亩。

5.完成了《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初步方案意见征求。

6.编制完成了《沂源县绿道系统专项规划》。

7.实施人民路绿道建设工程。

8.精品绿带提升建设,对城区内超过30米宽的瑞阳路、新城路两条现有道路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

9.新建设悦府等5处拇指公园。

原工作计划中的水上乐园提升改造工程已取消;东埠路2020年底道路工程刚刚完工,道路绿化工程2021年完成;城东公园、城西公园等工程调整为在“十四五”时期内完成。

亮点工作:我县园林工作通过清底子补短板,严抓精细化管理,强化舆论引导,我县城区绿地全部达到一级养护级别。

(三)构建快速通达大交通体系方面

1.沾临高速前期手续办理已完成,完成沂源县北段的招投标,并于12月20日举行了开工仪式。

2.S229沂邳线征地拆迁全部完成,纵向清表完成全线长度的92.6%,完成填挖方总量的28.75%。彩板峪隧道工程、桥涵工程等均已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总投资4.0亿元。

3.华源路及连接线截止目前征地拆迁已全部完成。地面清表、便道修筑基本完成,完成填挖方总量的23.8%,桥涵工程开工率50%。工程完成投资8000万元。

4.G341黄海线大中修工程已完成,辅路加宽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完成总投资0.98亿元。

亮点工作:G341胶海线南崔路立交桥是沂源县修建的第一座城市立交桥,科学设计,加班加点,严把质量关,为我县城市立交桥建设摸索经验,自开工以来,一直备受沂源人民关注。

排名情况:道路建设没有排名。

(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方面

1.全年完成82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2.推进裸露土地整治893块、335.3万平方米。

3.加强426家工业企业和39处建筑工地的扬尘和裸土整治。

4.依法处理各类违规运输车辆9200余台次。

5.完成全县620个村的“清底子”查验复验,创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7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4个。

亮点工作: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工作“考核+督查”促进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上半年和全年全县现场观摩点评重要内容,倒逼责任落实,因地制宜治理裸土,探索农村“残垣断壁”整治新思路。

(五)加快主城提质增容方面

1.城市路网建设改造工程。①康源路工程已从人民路PPP项目中剥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调整了工程实施主体,目前鲁中高科公司正在变更相关手续、征地拆迁、部分路基施工中。②学前路、东埠路、北麻路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通车。新增城市道路1.7公里,完成总投资约4800万元。③润生路因拆迁问题未全部完成,已拆除路段的工程全部完成。④螳螂河东路雨污分流改造和路面提升工程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了项目调整,并报市局批准,沂源县2020年底应完成雨污分流改造76公里,实际完成80公里。

2.棚户区改造。2020年完成拆迁协议签订1762余户,基本建成2276套,交付304户。主要是张良社区、儒林社区、沙沟社区等。

3.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鹏欢现代城及周边楼房改造项目,该项目包括500户、60000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因资金问题,2020年完成了保温节能、配套用房及小区院墙的维修、改造。

亮点工作:完善路网结构,打通城市道路“中梗阻”,学前路、东埠路、北麻路等补短板项目的建成通车,发挥了“小工程、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受到了好评。

二、下一步打算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1.优化全县国土空间布局,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完善、报批工作。

2.编制城区部分重点发展区域详细规划,为具体项目规划审批提供依据。

(二)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1.配合做好《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2.做好6处已关停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完成6500亩荒山造林绿化任务。

4.抓好城市公园建设和提升改造,完成已建成道路绿化任务。

(三)构建快速通达的大交通体系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配合镇办完成沂邳线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沂邳线、华源路关键部位的施工,加大机械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争取早日建成通车。

(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

1.紧盯弱项抓整改。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实施裸土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2.巩固成果抓长效。做实做细路长(街长)制管理模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遏制行业扬尘污染;加大铁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巩固提升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水平。

3.精细管理促提升。突出抓好市容市貌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4.督导考核促落实。发挥好考核杠杆作用。常态化抓好市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五)主城提质增容

1.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计划对螳螂河东路、胜利路等4条路段进行雨污分流及路面提升改造。

2.二是完善路网结构,实施健康路北延、祥源路北延工程建设。

3.三是加快推进当前确定的棚改项目,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补充相关社区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