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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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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思政课 法治教育 大学生 法治意识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2]刘玲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探究性教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传统法律文化是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文化资源。作为人类历史的沉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儒家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其固有的逻辑进程和自身延续性的道德价值观和秩序准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系统中体现出来的有关法的普遍的社会态度和社会价值。其表现为人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断,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的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儒家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其固有逻辑进程的道德价值观和秩序准则。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夏、商、西周的“礼治”时期,此时法作为“礼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2.春秋至秦的“法治”时期,此为“礼治”衰败而“法治”兴起的时期;3.汉以后的礼法结合时期,此为以法为制,以“礼”为魂的时期。在“礼治”时期,法仅为“礼治”体系的一个部分。在“法治”时期,法作为新型的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法从“礼治”的体系中独立出来,与“礼治”分庭抗礼,形成了“法治”与“礼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之争。汉中期以后的“礼治”复兴,并非对三代“礼治”的复辟,而是在总结了三代“礼治”和秦朝“法治”的基础上找到了“礼”与法的最佳结合点,即以“礼”作为法的精神或灵魂,以法体现“礼”所提倡的人伦道德,就是所谓的“礼”法融合。[1](P110)从法律制度层面上看,传统中国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以君权为核心;从法律情感层面上看,惧法、“无讼”是其鲜明特点。

现代法治以法律至上、保障人权、赢得民心、制约权力和司法职能独立为核心内涵。其要求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按照代表公众意志的法律制度来处理社会关系,以及法律应注意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可见,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如:(1)“人治”传统与“法治”要求的冲突;(2)特权观念与“平等”原则的冲突;(3)“德主刑辅”与“法律至上”的冲突;(4)重“信”轻法与契约意识的冲突;(5)重“刑”轻“民”与“刑民”并重的冲突;(6)消极避罪观念与积极守法精神的冲突;(7)“义务为本”与“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冲突;(8)“非讼”观念与公断意识的冲突。[2](P59-62)

二、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

现代法治与法律文化的联结点来自于法律文化对法律制度的社会,它塑造着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而对附着在社会特征上的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发挥主导性、支配性的影响。现代法治要求“法”必须既能满足人的主体需要、权利、尊严、自由,又能契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是文化的因素,法律除了由经济决定,受政治影响外,还来自文化的遗传。源于文化本身的延续性,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具有不容置疑的相容性。“作为制度的现代法治并非是从变法或移植中得来的,而是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中演化来的。”[3](P17)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是从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开始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其作为人类历史的沉淀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继承性,其“不仅是历史地存在的过去,而且是历史存在的现在,它在一定历史时代可以达到高峰,也影响着后世的制度模式、风格和习俗。具有不可被排除或消灭的顽强生命力。”[4](P310)西方的精神也绝非近代之物,只是到了近代才有了实践意义罢了。早在公元前12世纪,古希腊人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侵而被迫跨海迁徙。“跨海迁徙的第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种族体系的大混合,因为必须抛弃的第一个社会组织是原始社会的血族关系。”[5](P130)因而在跨海迁徙的航行中,古希腊人幸运地把人身依附关系抛进了大海,而散布在爱琴海上的若干城邦则为海上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机。一方面是获得了独立人格的生产者地位,一方面则开辟了广阔的商品市场,古希腊社会开始步入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了社会政治结构。平民依靠其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向贵族要求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城邦民主制就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与妥协中逐步建立起来。平民政治把字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变成了实际上的民主制,把少数公民的民主制变成全体公民的民主制。这就是精神的最初体现。[6](P383)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7](P355)

“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8](P603),“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就没有现代的欧洲”[9](P220)。现代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但通向现代化的途径却会因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国民性等种种条件的不同而相异,“西方法制的现代化,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世界化的趋向,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法现代化并非西方文明独占品,它在每个国家总会有自己民族的特点。法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变革过程,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这一进程的动因、表征及后果是各不相同的。法现代化进程的多样性是一个客观性的定在,在这种多样性的背后,凝结着各个国度法律文化发展的固有逻辑。”[10](P301-302)近代日本的成功,说到底乃是文化的成功,是文化融合的成功,即引进的西方法律文化与日本的法律传统找到了契合点。单纯的法律移植若不能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扎根于本国社会的文化土壤,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状态。“中国法治之路必须利用本土的资源,注重本土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11](P6)“法律条文与制度的渗透类似于贸易商品的进口。进口可能损害民族经济,但是,在评价这种不平衡时还要与闭关自守很可能带来的匮乏相比照,况且这种不平衡可能是临时性的。”[12](P14)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能够降低法现代化进程的成本。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

1.“礼治”主义的法律原则

“礼治”始于殷商,盛行于西周。“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13]。“礼”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14]国家的典章制度也以“礼”为核心。“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15]的“法”的作用,而涉及的范围却比“法”广泛得多。“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16]“礼”与法的统一,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大基本要素。法律在治国方略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7]用政治来教化人民,用刑罚来管理人民,这样做,人民只想到如何免于刑罚,不会想到是不是可耻;用德行来教化人民,用礼来管理人民,人民不但守法知耻而且能改过向善。现代法治建设应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精神中吸取营养,借助法、德功能上的互补,法、德结合,规范社会,维护秩序。

2.“法贵遵守”、“刑无等级”的法律思想

春秋以后,中国出现了“法治”思想。以李悝、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口号,强调法的重要作用;主张有法必依、赏罚分明;倡导富国强兵。在“法治”精神指导下,统治者极端重视法制建设,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法,出现了律、程、课、式等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和“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等相对灵活的法律规范。尽管理论界普遍认为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相去甚远,充其量不过是“法治”的萌芽,但其“法贵遵守”、“刑无等级”的法律思想却是难能可贵的。“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新晨

有功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18]虽然,这里的“刑无等级”有一定局限性,未包括君主,这是由于当时君主专制政体决定的,但法家能在封建不平等的制度下提出这一进步思想也是不容易的。法家认为法具有普适性,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19]。法律不偏袒有权势的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0]。除体现为“刑”的法律,还有大量制度化的“礼”,从“周公制礼”到唐律的“一准乎礼”,这种“法贵遵守”、“刑无等级”的思想是极具现代价值的。

3.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选择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解决纠纷以“和”为最高价值选择。礼的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传下来的道,以礼为最美好,不论小事大事都是由此而行。“和”的价值追求即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反映在纠纷的解决上,就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作让步求得纠纷妥善解决的一种机制。这种解决纠纷的“和”的思想是当今法治实践中不可多得的历史智慧。今天的调解制度正是传统法律文化解决纠纷“和”的思想的积淀,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成本,符合司法效益的原则。从我国司法体制的架构来看,调解在基层法院承担着绝大多数民间纠纷解决的职能。

因而,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对人类历史经验进行总结,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伦理精神,辩证地诠释其思想精髓,合理地吸取其精神内核,并对其进行充实与超越,最终确立我国现代法治的伦理精神。

【参考文献】

[1]于敏,马小红.中国传统法在法的现代化进程中的几个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4).

[2]汪俊英.浅析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冲突[J].中州学刊,1998,(1).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4]汤唯.法律西方化与本土化的理性思考——也论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A].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现代化[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5]【英】AJ·汤因比.历史的研究(上)[M].曹未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

[6]里赞,赵娓妮.西方文化浅议[J].比较法研究,1994,(Z1):383.

[7]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庄金锋,崔惠平.跨世纪法理学回顾与展望[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1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12]【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贺卫方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0.

[13]礼记·中庸[M].

[14]后汉书·陈宠传[M].

[15]孝经·广要道章[M].

[16]礼记·曲礼上[M].

[17]论语·为政[M].

[18]商君书·赏刑[M].

[19]韩非子·五蠹[M].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4篇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xx建设,经研究,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奋力书写法治xx新篇章。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党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突出宣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精神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宪法进课堂”、“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印制《宪法》(单行本)、《民法总则》(单行本)、普法宣传袋、普法年画等法治宣传品,免费发放市民学习。

(四)集中举办广场或街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等,时间统一定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xx区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印发)在滨湖天山法治公园举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各街镇、大社区和其他区直部门、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

(五)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和展板、标语横幅、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载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调,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意义更为重大和必要。同时,活动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将对“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和区直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谋划好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三)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区域、部门行业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区普法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模式思想政治课堂应用创新

1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应用的作用

在各个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也加大了对法治教育模式的应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一,应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满足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学校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属于德育范畴,而法治教育属于法育范畴。严格意义上来讲,道德与法律之间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在具体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科学且合理的渗透法治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整体水平,也可以有效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进程,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第二,应用法治教育模式,可以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在思想政治家教育管理过程中,德治和法治是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使得学生的心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应用法治教育模式进行教学,可以对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进行合理革新,强化和谐校园的构建,有利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和进步。

2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应用现状

2.1教育理念方面

当前,虽然各个学校教学已经逐渐渗透法治教育,保证学生在提升整体水平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干扰,使得在实际的学校教育思想政治教学中,很多学生自身权益在受到损害时,不能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权益。而这种陈旧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教育模式的推进,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学生的未来进步。

2.2教育内容方面

根据当前各个学校法治教育水平来看,教师只是对一些的法律条文进行简单讲解,并没有加大对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思维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的综合水平一直无法得到提升。教育内容和方法不强,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无法有效的衔接在一起,不能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终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制约了学生的今后发展。

3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教育思想政治课堂上的创新对策

3.1不断深化教育理念

为了可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教育模式在学校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应用的合理性,应该不断深化教育理念,保证学生养成良好品德的同时,加大文化法律建设力度。在学校思想政治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想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模式应用的合理性,还应该对校园法律文化进行不断强化,通过各个渠道,充分应用现代化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建立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法治专栏,同时也可以设立雕塑文化等新的法治教育载体,为学生营造一个具有浓厚气息的法治氛围,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促进学生法治观念养成。

3.2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对于现阶段法治教育模式应用期间存的问题,学校在具体的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期间,应该给予法治教育一定的重视,同时结合学生的特点以及水平,通过合理的方式,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效结合。第一,不断渗透法律知识和内容。学校在对思想政治课程内容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加入一些法律知识和内容,保证学生可以对法律知识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比如:教师在进行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教学过程中,就可以通过生活的实际案例等,不断的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央视有很多法制节目,例如《庭审现场》《大家看法》,制作精良,贴合现实,可以引导学生多观看并且布置一些经典案例,让学生写读后感,真正把道德和法制、学习和生活密切结合起来。第二,不断提升教师的法律水平。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教师与学生的共同配合。因此,为了可以更好的提升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效果,教师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水平,保证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对法治教育模式进行科学应用,进入有效提升学生水平。每位教师都应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学习领悟。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6篇

体验式教学是教育者依据课程标准中教育目标和受教育对象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及个体经历创设相关的情景,营造一种具体的教育环境,目的是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体验、感悟知识的概念和含义。体验式教学是通过反思体验和体验内化形成个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品质特点和图示建构,在反复的体验中积淀成自己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养成道德习惯。体验是设身处地参与进去,使自己亲身经历,在各种体验中感受自己的存在,修正自己的行为习惯和思维定式,体验式教学强调学生要回归生活,亲自参与,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内化,提高思想认识,促进道德行为的成长。体验就是亲历过程、经历感受,目的是使学生获得科学知识,提高道德品质,掌握技能。

一、法治精神含义的理解

法治精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理念,是检验国家法治程度的指标。尤其我国现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在公民心中种下法治的理念尤为重要。公民具有法治精神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素养,没有法治精神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高中学生毕业后要进入大学学习,然后就要走入社会参与祖国的建设。在整个人生的成长阶段,都生活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中,从高中阶段甚至是从小学就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尤为重要。高中生活是一个人人生旅程的重要一环,关键阶段要进行关键的教育,所以高中教师的政治教育还应该保持育人、树人的强烈观念。

二、培养法治精神的意义

高中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法治精神也是这个时期要形成的主要道德素养。目前,我国高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还存在一些问题,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是因为学校教育跟不上,其中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也都在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影响着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治精神的存在。在高中政治教育中,因为旧有的教育模式因素,法治精神的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让学生形成法治精神就会自觉成为法律的捍卫者,会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对构建法治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探讨。

三、法治精神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的成长与环境有关,对于一个高中学生而言,他们的成长有三个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这三个环境对学生的成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造就人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那么高中教育培育法治精神,早已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但是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我们依然看到一部分教师的法治意识很薄弱,他们的薄弱意识,势必影响他们的法治教学质量。教育部早已提出要依法治校的理念,但是在一些学校的管理者心中,法治意识淡漠,缺少法律精神,在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中表现出了法治意识不强,松散的校园环境和缺乏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都影响着学生法治精神的建构和形成。学生轻视法律知识的掌握、教师轻视法律知识的教学,长此以往,学生的法治精神就会薄弱和淡漠。加之社会环境的大背景,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导致高中生的法治精神淡漠,社会及家庭都过分重视经济发展,很少有忧患意识,更不用说具体的法治精神的塑造。今年,香港出现了学生警察团,这是个很大的创新和突破,值得我们去借鉴。高中阶段的素质教育应和社会接轨,和中小学衔接起来。这样,才能使教育形成系列化和体系化,形成具有实效性和高效性的教学局面。

四、体验式教学在贯彻法治精神中的应用

实施体验式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在一种近似于真实的环境中建构知识体系、形成知识概念。在高中政治教学中进行体验式法治精神教育,首先要有情境,情境的来源就是模拟一些具体的事件和场景,设计一些环节让学生仿佛置身其中,进行角色模拟的体验式教学。

1.角色扮演的体验式教学

校园也是一个小社会,在这里具有很多的法治知识和治安内容,尤其是目前校园犯罪和校园暴力都是热点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所以在教学中要让学生树立和形成法治精神,要让学生了解这些现实,然后择取最为典型的案例内容设计情景剧,让学生在剧中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在角色中体验知识和观点。这种形式建构起来的知识体系最为印象鲜明。学生根据不同的案例内容,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角色中体会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这样进行的学习效果会超乎寻常。

比如,关于法律救助的这部分内容,首先,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救助、法律救助的对象、法律救助的形式、法律救助的手段。其次,教师设计一个需要法律救助的案例,让学生在模拟的情景剧中扮演角色,在充分的角色体验中,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建构起法治精神。

2.模拟法庭进行法律道德的体验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7篇

【关键词】自然法;人本精神;现代法治

纵观西方自然法两千多年漫长的发展史,足以说明它总是在探求着新的土壤繁殖自身,并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新生为西方政治、意识形态、法学领域源源不断地提供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尽管它曾受到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质疑,一度处于衰落的状态。但是,自然法思想中一以贯之的理性、正义、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人本主义和批判精神使它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的这些不朽的法治思想和精神,经过历史的积淀也变得愈加厚重,使得自然法思想一脉相承,占据了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主导地位。

一、自然法思想的人本理念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学家将人视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自然法是以人的本性或人的理性为基础的,如“人是万物的尺度”。继而,古典自然法学就是在文艺复兴时期所倡导的人本主义思潮影响下发展而来的,它抛弃了自然法学中神学的因素,继承并发展了自然法学中人本主义的内涵。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们把人权作为反对封建的旗帜,他们宣称人的权利是从人的自然本性中来的、人之作为人的基本资格。其中最典型最活跃的代表――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的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洛克在分析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享有自然权利,即生命、健康、财产、自由。这是最古典的天赋人权的四种权利。天赋人权本意指人自然享有的权利,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它的实质内容和目的是生存和发展。古典自然法学者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如人民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使自由、权利和秩序都得到了权利的界定。20世纪新自然法在面临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展对个人权利的威胁时,又提出了保护个人权利的具体方式,如自然正义的程序原则、福利国家制度等。

自然法思想中的人本主义精神使其将人视为法律的基础和意义所在,将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等人的本性要求作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以人本身的需求为动机,以人性及其发展为标准,并通过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加以保障。

二、自然法人伦精神的现代价值

自古希腊罗马时期直至现代的自然法学说,无不以正义、理性、自由等作为信念追求,这些思想不仅启发了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且对人们形成权利意识、自由观念、法治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即使是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对正义、法治的信念仍不曾动摇。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们倡导的自由、平等、民主、权利和分权的法治原则,不仅体现了人们的价值追求,更为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形成完整的资产阶级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西方社会朝着民主、文明、进步方向持续发展。

将目光调转到我国,要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广阔,有着浓厚的人治传统的大国实行法治,决非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这是一个庞大的、艰难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多方面的伟大工程。这个工程需要从观念到体制进行革命。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法治观的转变、更新。法治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是法治赖以实现的精神支柱与灵魂,它直接影响着法律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影响着立法能否受到重视、立法者立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后果,影响着公民依法办事和遵守法律的状况,以及对法律的忠实程度。可以说,没有法治观念作为先导,现代法治是无法建立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摒弃法是工具这种观念,对法律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这样才有助于公民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对此西方自然法思想对于构建我国现代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源。

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捍卫人的尊严,维护人的自由和权利。自然法思想对人性的论辩,为法治提供了价值指引。同时也为法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奠定了基础。从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人有着不可让渡的权利,“无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2]这是限制一切任性的最高条件,人是绝对不允许随意摆布的,人必须是受尊重的对象。法治的价值不仅意味着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受到普遍的而又至上的法律规则的治理,而且在于追寻和谐与幸福生活的方式,确保法治精神与人类理性文明的统一。由此意味着法治必然是渗透着对人的终极关怀,对人格尊严的认可、维护,对个人价值的充分尊重和张扬,是一个溢满人文精神底蕴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谢晖曾精辟地指出:“每个中国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感受着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天理’,而是‘人伦’,……‘天理’是强加给人们的世界各民族共有的‘奇理斯玛权威’,而‘人伦’才是我们民族发自内心的、心悦诚服的、导引我们民族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也给民族史留下深刻创痛的‘奇理斯玛权威’。”[3]

无论是借鉴西方自然法思想的精华,还是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新审视,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或价值取向必然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并以人的幸福生活为依归。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心就是充分体现每一个人的价值,只有当我们习惯以人自身为中心和逻辑思考点,以弘扬人文主义为追求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法治社会。在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律应该时刻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为目标,尊重人格的独立、个人的发展,发挥关怀功能。法律不应再是冷冰冰的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更应是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生活范式。[4]

在自然法在走下上帝的圣殿,完成与人类的正义、平等、人权、理性的结合后,为当代各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供了一个蓝本,法律不应成为统治者肆意践踏、蹂躏人民的专制工具,而应是保护人民各项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义之盾。自然法思想中所蕴藉的丰实的人伦主义精神应当成为现代法治焕发勃勃生机的不竭源泉。

参考文献:

[1]鄂振辉.自然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95.

[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6.

[3]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238.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8篇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是大学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是推进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载体。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树立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综合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院校是培养国家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是高科技人才的孕育基地,有着其自身的校园文化特点,进一步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酿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校园文化,促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