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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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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法律运作 本土性资源 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取得不小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法治来自于西方社会文明的成果,在法律运作中,有本土化和西方化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对本土性资源的借鉴,一种是对西方资源的借鉴。追求西方容易与我国现实情况脱轨,与现实相比,法律制度有滞后性,这无疑加重了司法的负担。我国在法律运作中,宏观强,细节弱,推进本土性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土性资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以及法治建设提供了思路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西方文化思想不断涌入,冲击着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人们陷入深思,在迷茫和困惑中,本土资源论应运而生,从法律学的角度,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以及法治建设提供了思路。本土资源并不只是存在于历史中,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本土性资源不是封闭的、绝对的,随着旧的被淘汰,会产生新的本土性资源。本土性资源具有社会实践的价值,确定本土资源的标准不是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而是在社会发展中是不是形成了一种惯例、一种传统,它有没有法律的价值。

对于本土性资源的认识和研究,不仅要从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还要从我国传统的文化习俗,以及法律的思维上进行具体分析。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它的目的是建立社会秩序,解决纠纷,具有实践的意义,实现这种目的的前提是法律的科学与完善,法律运作的科学合理。我国的法律运作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在研究国家长期的法律经验、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心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秩序。要纠正西化的倾向,建立本土化的法律运作系统。

本土资源论倡导法律的实用价值,法律的功能并不是变革,而是建立和保持确定的预期,这对于秩序的构建有重要作用。本土性资源具有巨大的价值,是形成新秩序的重要因素。但本土资源论并不能简单地称为国情论。强调本土性资源,不仅仅是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合理性以及正当性,而是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确定现在以及未来的新秩序,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法律运行,同时对历史传统进行考察,促进规则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本土资源论不仅在宏观上有重要价值,对于微观法治的构建也有重要意义。本土资源论强调法律的构建和运行动力在民间,而不是上层建筑,对避免教条主义的法学有重要价值。

在法律运行中要重视吸收我国传统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

制度资源。在我国的传统法律中,累积了许多经验,有许多制度上的资源,而且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形成了不少化解纠纷的经验。我国古代就十分重视法律文献的编纂,历史上有许多朝代都颁布了重要的法典。在法典文献之外,我国有许多传统的民俗习惯,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惯例,在解决纠纷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条件。按照我国的现实基础来说,许多争议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更愿意采用调解的方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关系的维护,而且节省了人力和物力。这种民间自治调解,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重要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成文的法律文献和人们的惯例相结合,共同适用于解决民间纠纷问题。这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法律运行经验,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没有的按照判例,对于弥补法律的漏洞有重要作用。但是判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滞后性问题仍然存在。这需要在法律运行中总结借鉴,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判例操作性强、灵活性强以及缓解成文法与自发秩序冲突的优势,建立混合法样式。

思想资源。我国不缺乏法律资源,尤其是在礼治的秩序中。在我国社会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平与正义,在思想和精神上有着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运行中有自己的本土性思想资源,其中和谐的思想深入人心。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重视“和”的概念,司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的方式达到社会纠纷的解决。这其实是和谐思想的表现,我国传统思想中的无讼,是对于理想社会的美好愿景,它的基础是道德的约束,是一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价值追求。虽然与西方社会对法律的思考不同,我国的和谐、少讼或无讼的思想同样是对正义以及秩序的需求,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我国传统思想中十分重视诚信,它是几千年来不断提倡的道德准则,我国把诚信作为一切行为的基础,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到了现代化的今天,诚信的范围突破了传统儒家思想的限制,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是道德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以及法律的要求。诚信在法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对于规范人们的法律行为有重要意义。民本思想也是我国重要的思想资源,儒家传统文化中多有表现,民本与民主有相通的地方,法律中的民主是公民,传统文化中的民主是臣民,但两者之间仍有借鉴作用。在现代法律运行中,要重视民本思想,建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通过民本的道德思想与法律相结合,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充分吸收本土性资源,促进法治建设

促进法律运行的科学合理。人类社会现实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因此不可能全部使用一种法律运行的模式。法律研究、实践和运作的基础是社会现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背景,另外在其他的环境、地理因素上也多有不同,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具有差异性。东方与西方在法律精神、价值、运作和形式上都有不同,它们有不同的礼教和意识形态,就算在内部地区,也没有普适性的法律。法律的运行要与现实相结合,充分吸收本土性资源,才能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促进法律的完善。在我国传统社会,人们主要以亲缘或者地域为聚居的标准,形成了一种通过人情建立社会关系的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主要通过风俗习惯、道德观念来解决一些问题,这在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倡导下极为常见。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城市里,渐渐和西方的陌生人社会一样,倾向于法治。但是农村地区仍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更重视历史传承的社会规则。通过吸收本土性资源,有利于结合现实情况,促进法律的完善。另一方面,文化具有不可塑造性,如果直接效仿西方的法律制度,与我国的现实基础不融合,容易出现社会秩序混乱的问题。若是通过改变文化来适合法律是不可行的,我国独特的文化是本民族的文明成果,也有自己的法律传统,法律运行的基础来源只能是现实生活和现实文化。

总之,本土性资源在法律运作中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完善法治建设有积极的意义。在法律运行中,要重视吸收我国传统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不能大批量地效法西方,要重视社会生活中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特征、传统礼俗以及价值取向,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出发,寻找最适合我国民情国情的法律运作制度。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马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土性研究》,《文化学刊》,2016年第3期。

②谭学文:《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的探索与启示》,《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1期。

③朱海梦:《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创新路径分析》,《人民论坛》,2016年第2期。

④彭刚、黄敏侠:《契合与依托:群众路线在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价值考量》,《理论导刊》,2015年第9期。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2篇

一、法治是保障和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主要途径

从历史经验上来看,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以法治国”方略,还是西方近代的“法律之治”思想,最终都或多或少遭受到了一定的社会批判。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刻薄寡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受到了数千年的指责与批评;而正是因为受到“法律之治”的影响,西方社会才会在后来面临政治和经济过度干涉和渗透公民个人生活的现代化问题。纵观各国历史和社会现实,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并不能直接用法律制度加以解决。“道德源于人心向上的一种积极力量,虽然法律可以通过命令和制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人心,维护基本的社会伦理,但源于人心的积极力量并不能仅仅依靠外在法律的消极强制调动起来。”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断定法治与公民道德生活是毫不相关的,不能因此而否定法治与社会道德之间所具有的紧密联系。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智慧中,也或多或少地体现了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应该为公民道德生活服务的思想。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当中,不管是对社会发展、权利保障的提倡,还是对政治清明、法律公正的追求,其目的归根结底都是为人的道德进步与自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自然正义对人类社会法治原则的确立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自然正义,公正的法律也不会存在。这种自然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秩序产生于人们的自然法观念,这种自然法观念不仅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是否合理的标准,还可以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手段。然而,对法治原则政治机能的解释,我们应该着眼于“人法”中所蕴含的法治思想。基于“人法”中的法治思想,可以将法治对个人道德生活的重要意义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通过防止政治权力滥用来为公民道德生活提高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其二,促进社会秩序稳定与经济发展,通过提供外在物质保障为公民道德生活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三,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通过培育公民责任和个人道德为公民道德生活的提高提供内在动力。现代的法治并不是片面地强调“以刑去刑、以杀去杀”,其立足点与其说是人性恶,不如将其归结为人类对于政治权力属性的科学认知。如果仅将法治立足于人性恶,那么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公民追求道德生活提高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国家的治理经常出现“治标不治本”的怪现象,使社会进入“一治一乱、一离一分”的循环往复。在古代和近代的历史上这一点屡见不鲜。历史和现实也一再证明,只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才能使法治在价值论上具有伦理价值和道德意义,为政治权力和公民道德生活提供一种互为条件而又相辅相成的合理机制。这种相辅相成的合理机制也将为社会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治是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方法

任何社会在走向更高层次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不断地分化和整合。一个社会的存在和持久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基本秩序的维持,社会内部各系统和各要素的稳定、社会成员的团结协作成为维持这种基本社会秩序的关键。而法治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整合机制,在整个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作用,因而借助法治就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合作的目的。法治整合社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依据

政治权力获得权威的前提条件,说到底就是政治权力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政治权力得以存续的基础。所谓合法性,即国家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依据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判断出当今政权符合法律要求,从而同意和支持政治权力的统治。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评价公民行为和政府行为是否正当的客观标准,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权力也不能脱离法律这一标准而独立存在,即法治要求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政治权力。人们对政治权力的服从,归根结底是因为政治权力是法理权威的代表,政治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是依据法律程序而设定的。正是出于对法律这一社会权威的忠诚,人们才承认国家行使的政治权力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正是获得人们普遍服从的良法,而这种良法又是法治存在的根本保障,因而可以得出结论,法治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依据。

(二)法治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规则保证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维稳;法治建设

一、引言

法律是一个国家秩序维护最基本的保障,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今的法治已经融入到国家一级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之中,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扮演者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由于对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认识不足,导致在法治建设之中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因此,只有积极搞好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才能够保障社区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社区的稳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建设是社区维稳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社区维稳工作关系众多,不仅关系到社区的群众利益以及社区的健康发展,更是对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秩序的保障,因此,在社区维稳之中开展法治建设时社区维稳工作的首要前提,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够让社区的维稳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保证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均衡,更大限度的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为整个社区的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前提保障,实现社区维稳工作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局面。

(二)法治建设关乎整个社区的普法宣传和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构建

针对于整个的社区而言,社区本身就是民众集聚的地方,人口密度较大,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摩擦,因此,法治建设能够帮助社区实现普法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维稳工作,帮助社区开展矛盾纠纷的自行调解工作,同时,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促进民众的行为规法化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法治建设能够更好地让社区民众的行为受到约束,实现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三)法治建设是是促进社区维稳工作的有力后盾

社区的稳定对于社区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但是社区的稳定工作以及秩序的维护不是单纯靠暴力解决的,制度的建设永远是发展的重要环节,无规矩不成方圆,社区法治建设以及法制宣传对于整个的社区的稳定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后盾,通过社区的这种制度建设来为社区的稳定发展提供后期保障,实现社区的稳定发展。

三、社区维稳工作中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权利职能划分不明确

在社区经营管理过程之中,社区的维稳工作一直以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是在发展过程之中,由于政府对于社区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在建设社区维稳的法治过程之中,各部门的发展职责不明确,社区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因而导致的是整个社区的法治建设制度落后甚至出现无人监管的局面,职能划分已经严重影响了社区维稳之中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于社区维稳工作,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义不容辞。

(二)社区法治理论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在社区维稳工作建设之中,法治制度建设一直是建设的重点内容,因此,加强对于法治建设的制度和理论保障是关键,但是,在我国社区的维稳工作之中,对于法律制度建设比较齐全,但是与实际工作的衔接以及法律制度的漏洞常见,理论并不能很好的联系实际,指导社区维稳工作,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导致在维稳工作之中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加强对于社区法治制度的实际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提高社区维稳工作之中法治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对于法治制度的指导性建设,让法治制度服务于实际工作

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法治制度的建设,针对于当前社区的法治制度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现象,合理进行有效的法治制度修改是保证社区稳定的前提,建立有效的法治理论研究制定部门,通过研究来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的法治建设,真正使得法治理论能够源于社区,服务社区,用不断丰富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建立有效的社区维稳工作的制度保证。

(二)加强对于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社区职能部门是维护社区稳定发展的第一力量,加强对于社区的职能部门建设对于整个社区的稳定发展来说相当重要,因此,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加强对于职能部门的建设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首要问题,职能部门建设不仅仅是机构的成立,对于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也是相当重要,法治建设之中,除了有法可依之外,对于执法部门的建设来说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维护以及部门的执行确保社区之中制度的稳定,实现对于社区的维稳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加强社区法治观念的普及,为社区维稳工作减少障碍

社区的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停留在书面的理论,也不仅仅是整个社区职能部门执法的保障,对于社区维稳的法治建设来说,民众的法治意识是相当重要的方面,当前我国社区的普法宣传尚不彻底,通过对于完善的法治制度的宣传能够更好地展示出民众的法治素质,也能够在潜意识之中避免更多的矛盾纠纷的产生,法治宣传在很好的程度上促进了社区维稳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是社区法治建设以及职能部门执法的重要一环。

五、结语

社区的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发展,社会的安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社区维稳之中法治建设是关键,针对于当前我国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薄弱问题,加强对于法治制度的假设,从源头上保证法律制度的有效,同时,建立有效的部门进行法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在民众之中普及法制观念,在更大程度之上实现社区的安定团结发展,最大限度保障社区维稳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林炳兰;郭丽,对社区维稳工作中的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25.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企;企业管理;重要性

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企业的管理者要认识到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完成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依法治企的内容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以及最终的意义表现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实现与完善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一、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

依法治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要求,同时也是面对新形式下的管理企业要求,能够有效的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治企是将企业长远发展放在企业管理的第一要务,避免短期行为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变的主题,但是怎样管理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难题,通常在企业的管理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失误,不能贯彻社会的发展目标。但是现在的依法治企在企业中不断的实施发展,很好的将企业的发展提上了新的高度,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依法决策的必然性,如今的企业在面对市场发展的需求时,经常会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企业技术的革新、市场营销的目标等等问题上做出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上就存在着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在面临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依法治企;其二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在这个方面又包括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管理制度上需要贯彻法律依据,例如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制度的依法制定,企业制度对于特殊人群的依法保护,企业财产管理的依法程序等等,这些问题从企业的大管理以及员工的管理上都要实行依法治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发展以及员工之间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企业的一些活动执行的过程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例如企业的经济核算在执行的过程中,生产执行的过程中都要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性,只有全面的完善依法治企才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健康合理的发展。因此我们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来看在企业的管理中实现依法治企是非常必要的事情。

二、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实现依法治企是每个企业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保障体现。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面临着交易、竞争等等问题,这个时候也是考验企业管理制度的时候,具体的表现是企业在面对市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制度来要求自身,如果企业的制度与市场的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企业就在市场的竞争中无法掌握主动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只有遵守市场化的发展依法程序才能够实现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的完善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实现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因此在企业的管理中一定要实现依法治企,这样企业在面对市场化的发展是才能与时俱进,这就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三、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治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非常的重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治企能够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保证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如果企业能够在员工的福利、制度等等问题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实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员工对于企业的付出就是巨大的,特别是企业在对于妇女的一些利益上的保护,让这一部分员工能够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与文化内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员工心中的地位与价值,对于员工的维护就是对于企业发展的维护,因此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长远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二是依法治企能够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完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企业生存的灵魂,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依法制度,就能够很好的保证企业的领导、员工各个阶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这样企业在生产上才能不断的完善提高,这样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可度也将不断的提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能够依法管理就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2.依法治企能够完善市场化经济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的实现,同时还会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不断发展而实现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改革开放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管理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在这个环境中市场经济逐渐发展, 经济活动以及利益关系就会越来越复杂,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如果能够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能够严格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要求来规避自己的不合理行为,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下站稳自己的脚跟,将会被淘汰的企业在依法管理上一定是存在很多的漏洞,不断完善的法制企业能够在规范、约束以及保护中实现企业的优化发展就能够实现企业的市场化规模,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不断的发展下适应新的要求,实现与时俱进。因此就能很好的维护自身在市场化经济中的形象,这样就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依法治企具有重要的意义。

3.依法治企能够维护企业权益

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为了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同时承担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随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企业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不断的完善出台,例如《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一个法律文件都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的加强,例如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时,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果企业能够保障这些问题的完善,那么企业在发展上就是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在不断实现的法律环境中,企业内部管理是为了实现对外的经营活动有序的发展,但是需要企业从法律的层面严格要求自身并实现对外的研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切实的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实现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常维护。

四、结束语

依法治企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企业的发展在对内上实现的有效性,同时在企业对外的经营以及市场化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企业的发展中依法治企的目标在于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沉淀以及成长,因此在今后的企业管理中依旧要加强依法治企的目标性。最后期望企业的管理发展能够不断的适应市场化的发展需求,在社会中中不断的实现巩固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蓓蓓. 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初探――以“依法治企”为视角[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2):56-58.

[2]刘平. 依法治企重要性的思考[J]. 现代企业教育.2009,(5):79-80.

[3]智春兰. 试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性[J]. 法制与经济.2011,(14);12-13.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5篇

(一)传统礼治对于现代法治的指导意义

礼治是运用礼来治理百姓,治理国家的过程,通过发挥礼的功能最终达到国泰民安的效果。在古代中国,百姓依礼而行事,礼作为一种调节制约人们行为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社会规范体系的核心。用礼来教化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使他们循规蹈矩,一言一行得以符合自己的身份,做到安分守己,以此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儒家的礼治思想对法律的渗透是广泛而深入的,礼与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甚至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都是联系在一起的。而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法治建设,即依据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礼治主要依靠的是道德教化的力量。礼与法的互补对以伦理道德辅助依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过程中,使法律制度反映伦理道德的某些基本原则,可以使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让法律得到伦理道德的有力支持,反过来,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有助于法治观念的增强。“无讼”的法律观念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的建立。从以上可以看出,在构建现代法治社会时,礼治思想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应该合理的取舍。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层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无论是从综合国力还是人均消费水平上,较之前相比都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全面的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社会就不能实现正常发展。只重视物质水平的提高,忽略文明的建设,看不到民众的意愿,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不能实现经济和制度的双重改革,矛盾会进一步加剧,从而使社会的稳定秩序遭到破坏,产生动荡。

就我国目前而言,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已经成为了所有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的极度不合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民众正常权利的严重被忽视,这些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的就是广大公众的合理需求不能被满足,感觉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社会财富更多的是被权力阶层所攫取,国家和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相对公平的生存空间,继而引发其对生存现状的不满,甚至对国家、社会、其他人仇视的心理。因此,非常有必要用传统的礼治去构建和完善现代法律制度下的调节制度。

(二)传统礼治立足于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

思想基础是传统礼治得以植根于现代法治的土壤。中国人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和从古至今都在提倡的和谐的思想正是礼治融入到现代法治中所需要的思想基础。

1.守法的精神。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传统的礼治强调依据礼、法实现对自己的约束,尊重现有社会中的统一规则。而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最低要求,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么立法就失去了意义。传统社会中礼治下的中国人恪守礼俗的思想已经潜移默化中固化在了人们的内心。因此,从礼治角度讲,中国目前应当首先改变上述国家层面的违法现象,只有国家作好守法的表率,公民乃至全社会才有可能形成守法的氛围。

2.和谐的思想。礼治重视和谐思想的培养,反映在法律制度方面就是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符合人性。首先,立法不能与传统道德相违背,同时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法律解决纠纷的机能;同时,司法过程力要力求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而不能因为严格机械地司法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层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无论是从综合国力还是人均消费水平上,较之前相比都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全面的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社会就不能实现正常发展。只重视物质水平的提高,忽略文明的建设,看不到民众的意愿,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不能实现经济和制度的双重改革,矛盾会进一步加剧,从而使社会的稳定秩序遭到破坏,产生动荡。

就我国目前而言,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已经成为了所有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的极度不合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民众正常权利的严重被忽视,这些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的就是广大公众的合理需求不能被满足,感觉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社会财富更多的是被权力阶层所攫取,国家和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相对公平的生存空间,继而引发其对生存现状的不满,甚至对国家、社会、其他人仇视的心理。当心中的强烈的不满不能够得到正常途径下的发泄时,那么这部分群体很容易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其他的条件刺激,作出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典型的就是报复社会的行为,通过伤害普通民众发泄心中的不满,或者通过这种方式使得自身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酿成暴力恐怖的惨剧。这就需要在社会和广大公众层面宣传和谐相处的思想,这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意义都是十分重大的,既能够保证我们每个人能够在一个拥有良好秩序的社会环境下生活,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礼治息讼思想概述

(一)传统意义上的“礼治息讼”内涵

“无讼”这一概念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孔子有云:“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提倡仁爱,在他看来和谐是仁爱的精神要义。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温和的,他以仁入礼,崇尚中庸之道,重德轻刑,反对不去教化百姓,他所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和谐的无讼的社会。显然,诉讼是不和谐的,遇到矛盾就诉诸诉讼而不是通过教化去解决,违背了孔子向往的“亲亲”“尊尊”的西周礼制,而无讼是孔子所提倡的礼的最终目的。 “无讼”思想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这一思想贯穿于中国历史。“无讼”是和谐思想演化下的一个具体原则,也是和谐理念在司法上的表现。要达到“无讼”对人们的“内在”要求是很高的。它要求人们自觉的遵守各种既定的社会规则,并按照这种社会规则去行事。这时,“自省”、“内省”就变得相当重要,也无需外力的帮助。而这与西方的逻辑论证和法庭辩论有很大差别。

(二)传统“礼治息讼”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礼治息讼”的思想对整个中国传统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及至当今社会也依然有其生命力。这一思想不仅贯穿了中国的传统社会,而且这一文化思想的传承也同样在现代中国人心中烙下了印记。“礼治息讼”的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在继承传统时,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既看到其积极影响又要摒弃其消极影响。

1.积极影响。倡导无讼和谐的理想社会,是整个中华民族都为之向往的,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天人合一的和谐的思想观念自始至终都在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古代中国梦寐以求的便是建立一个人人相亲相爱的和谐、安定、有序的理想社会,“无讼”更是大同社会在司法实践中的追求。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类似于当前我国逐步完善的调解制度。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争讼的形式,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消极影响。传统礼治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治,即统治者将道德礼仪定为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便成了道德的仆从。“礼治息讼”价值观过于依赖市民社会中民众自身对于道德力量的信仰程度,如果一味的坚持礼治,那么解决社会纠纷时容易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极不利于民众正当法律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而且,在现代法治背景下,传统的“权即法”思想的桎梏导致“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形成。此外,受“法即刑”的观念的影响,公民畏惧法律的心理难以消除,自觉守法意识难以形成,也难以适应法治社会鼓励人们勇于用法的制度模式。

三、我国现阶段调解制度的不足

(一)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

民事调解制度要求的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是,现行的调解制度往往是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地位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牺牲一方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或者,法官以职权调解代替当事人自愿调解,违背调解自愿原则,使当事人迫于压力而被迫达成合意。

(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规范

目前我国已经在民事诉讼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修订过程中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并面向全社会各界征求讨论意见,这可以说是我国在专门的调解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因为之前我国并没有普遍意义上的调解规范条例,只是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单行法中通过个别条文的形式零星的有所体现,这种立法模式按照学界普遍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它们“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调解制度的法律职能。”

但是这种调解制度的立法模式并没有对调解制度的具体方式和特征加以规定。由于在现实的法律法规中,缺少实践层面的制度考量,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当前的调解制度的具体方式、特征以及类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空间太大。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6篇

关键词:司法;和谐;法治;公正

司法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和谐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支持,是当今形势下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对司法和谐的基本解说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相关活动。而和谐是指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一种平衡协调、对立合一的状态。司法和谐是指司法权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是在宪法和法律构建的民主与法治的大框架下所形成的一种公正、高效、权威、便民的良性循环机制,它强调平衡协调的价值关系和运行过程的统一。

司法和谐所秉承的理念,是要求司法人员尤其是审判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能调则调,当制则制,调制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将效率与公正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实体上公正和程序上公正的真正统一。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实现做好司法保障。

二、司法和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我们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司法的实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要,也是法治社会的时代召唤。所谓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我们所倡导的公民的人权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和谐司法环境的营造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也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民主法治社会是指充分发扬社会民主,切实落实法治原则,积极调动各种因素。公平正义社会则指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三、司法和谐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有机整体

司法和谐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限于一个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它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有机统一体。

司法和谐的实现,首先必须树立和谐的司法理念,让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走向规范。在法院,法官们要在和谐司法理念的引导下帮助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诉讼权利。而当事人也要明确自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进行诉讼的,这是宪法权利的体现。

其次,司法和谐是有程序保障的,即“正义必须是以看得见的方法实现”。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坚持一种中立的态度,对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而当事人也应该平等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在审判方式上,人民法院的选择要合理。对不同的案件要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甚至对同一案件也要根据其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方式予以审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调解不但表现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体现了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反映了传统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

法院的裁判是否公正,有没有体现司法合谐,判决具有最终的说服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通过公正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让当事人亲身感受审判过程的公正。同时,案件的公正裁判又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度提高,司法权威从而得以确立。

四、我国司法和谐的现状以及不和谐的原因

在我国司法职权的行使总体上是和谐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他们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维护了司法秩序的和谐和统一。但如果从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来看,又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首先是司法解释存在不和谐。现阶段我们的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这是两大司法机关执行的依据。但实际上我们司法解释的效力不平等,如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较少,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对于冲突部分的解决不到位,在民事和行政方面的解释不够好。

其次是在司法政策方面存在不和谐。司法方面的政策是指导规范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事实上,由于法院和检察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互相配合存有间隙,从而使他们的意见不能达成共识。同时,由于依据的司法政策性文件都是内部使用的,导致法、检两院在执法依据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最后是在司法改革中存在不和谐。目前我们所进行的司法改革主要是针对法、检两院相对封闭、各管一处的体制所进行的。改革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但由于没有总体的规划和统一的指导,使得改革根本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五、构建司法和谐务必确立的司法理念

首先,司法和谐必然是公正的和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臀 ,而公正则是人类社会永远的追求目标,因此可以说公正在法律之上。” “不论是判决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不尊重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不仅不会有和谐,甚至会导更多的纠纷发生。”

其次,司法公正应该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指以客观公正的诉讼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从而保障当事人获得实体上的公正。所以说,如果没有程序公正的支撑,实体公正是不能实现的;但如果离开实体公正而一味地枉谈程序公正,那又是毫无现实意义可言的。毕竟实体公正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终诉讼目标。

最后,争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将其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从法律上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所追求的司法和谐也应该包括这一诉讼目的。我们评价一个法院审判工作好坏的标准,并不在于它审理了多少案件;而在于定纷止争、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它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2]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年版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7篇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在花香四溢的美丽五月中,我们迎来了食品学院第一届“普法校园 你我共创”演讲比赛的举行。自从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来,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对高校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为了更好的在高校开展普法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普法校园你我共创”演讲比赛。下面请允许我介绍现场的评委他们是: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接下来,我们有请

(嘉宾讲话)

感谢 精彩讲话。从 精彩讲话中我们再次体会到了校园普法的重要意义。下面我简要介绍本比赛的评分规则。

(评分规则):

接下来就是我们选手的时间了。

1. 法律社会我们更是离不开法律,就像信息时代,我们离不开计算机一样。大学生学习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次演讲比赛首先上场的计算机系多媒体091班的孙正伟,他给我们带来的演讲是《守法、懂法》

2. 我们的社会是法律社会,我们的校园更应该是有个法律的校园。普及法律知识,创建法律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参与。下面请听生物工程系微生物091班郭琳琳的《普法校园、你我共创》。

3. 美丽的青春谁都想长久的拥有,但是青春路上难免有些荆棘,为了使我们如夏花般绚烂的青春不是去美丽请欣赏经济贸易系国贸092班的王灵灵同学给大家带来的《莫让青春失去美丽》

4.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推进,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的地位也不短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下面有请会计学系会审091班的鹿奇同学给大家带来演讲《法在我心中》。

5. 普及法律知识,让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样和谐校园的创建也离不开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当中的普及。请欣赏由外语系文秘091班杨洁同学为大家带来的演讲《普及法律知识、共创和谐校园》

6.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国法律建设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在公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更是对我们大学生的的要求,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校园。下面有请食品工程系食生094 班的 孔庆同学为大家带来 《创法律权威、建和谐校园》掌声欢迎!

7.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标志。要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必须从每个个体的意识入手。因此让每个公民心中树立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请欣赏机电工程系电子091的吴亚云为我们带来《普法在我心》。

8. 有了目标,我们有了信念,我们不再彷徨,有了法律,有了规矩,我们不再迷茫!学习知识是为了服务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然而如果我们知识运用的不当。不但不能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甚至会成为人民的危害。为了我们的大学不再迷茫请欣赏由旅游烹饪系旅游091班的卞文娇给大家带来演讲《大学,我们不再迷茫》

感谢各位选手的精彩演讲,现在我们今天比赛的各个奖项也产生过了。下面我公布本次比赛的获奖名单。

然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献给他们。

现在我宣布首届“普法校园 你我共创”演讲比赛的举行到此结束。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8篇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法律信仰的道德支撑

2006年3月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时正式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

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导向,是我国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代精神召唤,为培育现代法律意识构筑起了厚重的道德基础和文化精神底蕴。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八荣八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以法律视角考察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就是要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设中依托法律文化,树立法律信仰,履行遵纪守法义务,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使“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然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要求不但具有道德意义上的至高价值,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支撑。在我国古代,精致而完备的伦理道德指向的教化设计、依国法融情辨理的鞫狱宣教、有耻且格的荣辱法律观,确曾塑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其惯性和可以借鉴的荣辱教化方式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实际上,现代人对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格的崇高与伟大,近之可以加强社会协作,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碰撞,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远之有利于人生存意义的升华与提升,构筑良性的社会道德水准与精神风貌。更为重要的是,道德的实施力量更多地体现为内在的自为行为,它不像法律那样生硬与高成本,而且有很好的正的外部性。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法律的紧密结合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家、法学家不断探讨的问题,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且存在着相互的碰撞与转化,又成为彼此有益的补充。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道德规范,其内容与社会主义法律是相辅相成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等内容都在宪法和法律中有明显的体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更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和道德色彩,客观地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见,遵纪守法的道德荣辱观与宪法中关于公民遵纪守法的基本义务规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它反映了公民行为是否符合法纪之要求对一个国家秩序安排的重要性。遵纪与守法不仅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国家根本法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是公民必须对国家所履行的法定责任。遵纪守法就是增强法制意识,学法、知法、用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执行法令、法规和各项行政规章。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起码条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法制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和道德的尊严,这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道德意识,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氛围,这是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与法律的契合,也是真正培养民众法律信仰,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三联书店,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