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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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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维系社会的良性秩序既要靠法律的外在规制,也有赖于社会信用这一道德资源的内在调适。

目前,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危机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然而,某些无形的道德资源尤其是信用资源的匮乏问题却令人堪忧。依我之见,“信用”可能是时下中国人最稀缺的一种道德性资源。牟其中之流毕竟只能逞一时之势,可怕的是几乎整个社会都陷入一种集体性信用危机的局面,因而警惕信用危机、强化信用意识和倡导信用至上实属当务之急。

何谓信用?信用就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信用既是个人的一种品性,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素质。由于信用往往与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恪守信用也就是既尊重他人利益又维护自身利益,而以牺牲信用为代价攫取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式的自杀行为。在有关市场经济的各种口号中,我格外青睐“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一最能彰显市场经济本色的口号。市场经济其实是最为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堪称市场经济真正的道德基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信用已经成为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信用乃是每个人应当具有的生存理念之一。人或许可以没有信仰,却不可没有信用,没有信仰的人是凡俗的,而不讲信用的人则是“丑陋”的。在这个道德失重的“无根的年代”,人们似乎已经对充斥在周遭的坑蒙拐骗习以为常,不少人甚至对牟其中之流以骗为能的所谓“能人”颇为心仪,北京市民似乎已经将中关村一带搭讪着贩卖假文凭、假证件的现象视为一道都市风景。这种荒诞而又无奈的现实使从前感悟到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这句朦胧诗并不朦胧的深深叹息。我并非漠视善良、纯朴等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只是想正视和反思“坑蒙拐骗”甚至“坑熟”成为不少中国人生财之道这一现实。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信用危机问题,除了重视以崇尚“信用至上”为核心理念的道德说教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应当建构维护信用的制度,无形的信用有赖于制度这一有形屏障的呵护。个人储蓄实名制显然就是建立和维护个人经济信用的一种具体制度。

信用的重要性在法治领域同样不容忽视。在我看来,法院裁判文书之所以“执行难”,与被执行人不讲信用、不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很大的关联。难怪西方司法界人士往往对中国法院“执行难”问题感到匪夷所思,在他们看来当事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义务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将使自己置于丧失信用的尴尬境地。对于笃信“信用高于一切”这一常识性理念的大多数西方人而言,恐怕没有比丧失信用这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无形资本更为糟糕的了。然而,在我们国家不少“债务人”往往比“债权人”还理直气壮、悠闲自在,为讨债磨破嘴皮跑断腿的债权人有时甚至要对债务人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生怕得罪了对方后可能出现“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后果。这种咄咄怪事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何等匮乏。

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的优良美德,同时也是法律之道德底蕴,甚至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说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显性的游戏规则,那么信用则是使法律深深嵌入世俗社会秩序的一种隐性“剂”。信用是法律之道德底蕴的重要方面,法律是否具有信用直接关涉到法律这一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物品”的公信力。带有地方或部门利益保护主义色彩的“劣法”,是对立法信用的嘲弄;裁判不公、判决“打白条”则是对司法信用的亵渎。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的尴尬突出表现为以立法和司法的“产品”(法律、裁决等)为表征的法律资源急剧增长,而支持法治系统良性运作的道德资源尤其是信用资源却趋于萎缩。信用至上可以视为法治的主要道德取向所在,依法行政的主旨就是要确立、强化和维护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信用;司法公正的主旨就是要彰显和实现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信用。缺乏信用这一道德隐喻的法治不能称为良性法治。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这次会议是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内容很重要,开得也很成功。洪俐俐同志代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对“**”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肯定了成绩,也查摆了存在的问题,更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会上还对38个区级法治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3家示范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在此,特向这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广经验、巩固成果、鼓足干劲、再上台阶,必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下面我借此机会,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普法的第四年,是巩固成果、补缺补差、全面提升的关键之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剩下不多的时间里抓紧加以解决。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方面就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使广大公民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生产生活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依法治国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的新探索,它表明了党对治党治国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法律,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只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学法、守法、护法,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才能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第三,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当前,随着各项改革的日益深化、随着双百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多样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呈多样性,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发性,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普法依法治理具有明显的教育、引导、推动和保障功能,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普法依法治理这种有效形式,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法治大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法治实践转化的必经过程。从工作方法上讲,也需要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只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建设法治大观的目标才能早日达成,也才能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尽到应有的责任。刚才有30多家单位获得了表彰,表明我区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建面还比较窄,还有更多的单位没有深入开展起来,需要以积极的心态,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就是已获得表彰的单位也不能说工作尽善尽美了,仍然要继续巩固提高,再创新佳绩。

要开展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围绕中心,注意结合。法治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服务民生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紧密结合。

二是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法治创建活动总的目标任务是: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由于各级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对象不尽相同,因此创建目标也不尽相同。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快出成效。

三是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吸引他们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来,通过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来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强化群众的公民意识、主人意识、监督意识,反过来也会促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从而达到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目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的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保证这项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并取得应有效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保持并发扬已有成绩,认真查找不足,坚决消灭盲点和死角,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在上级检查验收中不出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去年重新制定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一定要严格执行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是在内容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一定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同时要与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反馈工作情况,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要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和抽查;督促各单位提高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今年,是全区“深化法治教育,构建法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进全区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全区执法人员法制讲座,机会难得,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讲座的重要性,请大家遵守会场纪律,至始至终参加好讲座。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反映了新时期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势在必行,务必做好。

二、依法行政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经济建设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成份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这些变动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动。政府要处理好错综复杂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仅凭热情、凭干劲、凭经验难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比起以往政府工作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市场经济运行需要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管理也要依法进行,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管理市场,朝令夕改、随意发号施令或搞行业垄断、地方保护,那么正常的市场就无法培育和发展起来,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依法行政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为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从严治政,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依法行政。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否则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可能转化成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腐败。法律制度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必须依法行政。

同志们: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方面担负着繁重的任务,行政权的运用最广泛、最经常、最密切地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必须由长期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领导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程序进行管理的转变,我们每个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适应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换,更新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犯罪;处刑;原因;目的;实质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91-02

一、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原因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教导我们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视角去分析问题。我国经济犯罪处刑的变化不是空穴来风,它有着一定的社会原因。下面将对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

(一)我国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自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经济的发展接触越来越多,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由于一开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采取重刑化的态度,致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颇大的困扰,使一些市场经济主体不敢放开了干,怕触犯刑法。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化的加快,对经济犯罪采取重刑化的态度会严重束缚经济的发展,不对经济犯罪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刑罚又会破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折中的条件下选择采取改变经济犯罪的处刑,使经济犯罪处刑不断轻化。经济犯罪处刑的变化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人权主义的发展

人权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主体资格。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在现时代,人权具有全球性话语的地位,人权状况成为评判行为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人权观念得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认同,人权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法律支持,由此带来当今各国、各地区、乃至全球的人权事业的大发展。我国也不例外,不但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律体系,也全面加强国内人权法制保障。把保护人权也写入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随着人权主义的发展,对人的生命进行深层次考虑,意识到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我国也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于是,全球范围内开始关注刑罚对人的惩治力度,逐步走上轻型化的道路,这对我国刑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发展必须融入到世界之中。法律国际化的发展促使中国的刑法必须摒弃传统的重刑化思想,接受轻型化的刑法处罚。我国的经济犯罪处刑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发生变化。

(三)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

国际上一种新的立法思潮会对各国的立法实践造成莫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立法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国际上取消死刑,实施轻型化已成为各国法学家的一致观点,尤其是对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更应该取消死刑。所以,我国的刑法处罚中也越来越多地取消死刑,轻型化。我国经济犯罪处刑受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不断地走向轻型化,死刑现基本不再是经济犯罪的刑罚,也提升了经济犯罪的标的额。

(四)我国传统的重刑化刑事政策面临困境

20余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重刑化刑事政策。但从现有的社会状况以及逐年上升的刑事审判案件来看,我国并没有有效控制经济犯罪,且通过对相关官方公布的数据分析我们很明显地发现,经济犯罪的发案增长率远远高于刑事案件的整体发案增长率;在经过若干次的严打之后,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可见,重刑化刑事政策对于经济犯罪的控制效果并不理想,我们需要对经济犯罪的刑法处罚进行一定的改观。

二、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实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治文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犯罪处刑也不断地呈现新的趋势和走向。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之上,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实质所在。只有在充分了解实质的情况下才会明确法律制度的走向和其变化的社会需求性以及法治进步性。

(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经济犯罪是为了规制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在整个刑法中占有重大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刑法对经济犯罪规制的重要性。相比较而言我国刑法颁布之初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重刑化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经济犯罪处刑相当严重。但是秩序和自由自古就是法律的冲突所在,重刑化的处刑非常有利于经济秩序的保护,但是这也会伤害或者抑制经济主体的主动性,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区域合作越来越频繁,抑制经济主体商自由发挥的法律措施非常不利于经济的自由发展,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刑法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不断地进行调整,经济犯罪处刑不断地发生变化。

(二)法治文明化的体现

现阶段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准,除了法制建设的完善程度和法律规范化的程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民对法律的拥护程度和法律对人民权利保护的力度。我国刑法颁布之初,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对很多的罪都实行重罚,死刑是一个应用比较多的刑种,我国的法治文明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我国的法治文明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国际法律的发展也逐渐接轨,我国的法治文明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刑法中有很多不与法治文明化相符的内容。为了法治文明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与法律国际化的思潮相吻合,我国便积极出台刑法修正案以达到法治的目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法规的修正是我国法治文明化进程的一个很好见证,尤其是废除已不存在的罪名和降低相应罪名的法定性等,充分体现出我国法治的文明化。

(三)权利观念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前进,普法教育的广泛开展使我国民众的法治思想不断得到提升,广大国民开始审视自己的权利,充分认识到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公权力必须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在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会积极拥护国家的法律,国家公权力得到很好地落实。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刑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重刑思想已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法律的牵制。尤其是经济犯罪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刑罚的制裁方式得到很多人的反思,这样的惩治方式是否合乎立法的初衷,是否达到法律制裁的社会目的。在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权力和权利的解析更加清晰化,权利观念深入人心。这就要求我国的经济刑法不断进行修正以达到目的。

三、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目的

刑法的应受惩罚性是有一定的社会目的,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经济犯罪是为了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经济犯罪处刑的不断变化是有一定的社会目的和法治目的。

(一)适应经济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刑法是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模式、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主体等都会有新的变化。但是,由于法律是对未来社会的规制,在当下法学家们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社会的样子,因此,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其次,为了人们行为的常态性和稳定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有时候适应不了社会发展的需求。经济刑法也一样,在某些时候会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理论对此作出调整,改变经济犯罪的罪名、处刑等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保护人权,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的人权发展一直是国际上乐道的话题之一。早先,我国的人权保护确实不及国际上某些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我国的人权发展也逐步走向新的境地。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也将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说明我国的人权事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普法教育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权利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意识具有独立性,有时候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发展,有时候会滞后于社会存在,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的滞后性会侵害广大民众的权利,导致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刑法是惩罚犯罪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保护具有终局性,因此刑法必须与时俱进,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人权的发展。所以,我国刑法修正案需要对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刑法法条需要修正,以达到法律保障的饱和状态。

(三)惩治罪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公私财产

依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应受刑罚处罚性。我国刑法是运用公权力对犯罪进行惩治保护刑法应保护的法益。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中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中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经济刑法理应不断进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公众对刑法保护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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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光权.经济犯罪死刑应逐步取消[N].新闻中心,2012-09-04.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一.法律内化的内涵

什么是内化?内化就是自己通过学习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的规则、历史传统、习惯风俗等,分析理解后,对其意义价值进一步认识而逐渐表示认同,从而转为自己知识的一部分,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将外显的东西转化为内隐知识的过程。所以,法律内化,就是对于我们自生自发的法律持一种接受认同的态度,将之作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并且出于我们内心的自愿去遵守、维护我们的法律。法律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政治智慧的结果,而是人的行动的结果。①一言以蔽之,我们所习得的外在知识——法律——是一种自生自发的东西,人——能动的主体——在不断地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和模仿,分析和理解,接受和认同,自觉和自愿来内化法律。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任何外部刺激都是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机制而被接受到主体认知结构中来的。同化是指主体认知结构对外部刺激进行过滤或改变而把它接纳到主体的认知结构中,而认知结构在同化外部刺激的过程中,自身结构也在发生相应变化,即顺应。个体就是通过同化和顺应这两种形式来达到机体和环境的平衡。这其实也就是法律内化的过程,主体在社会的交互过程中习得各种法律规则,当然这并不是基于强制的压力之下,而是主体自觉或不自觉进行的。

二.法律内化的重要性

(一)法律内化之于法律实效

美国学者泰勒通过对芝加哥市民守法行为的实证研究,提出两种类型的守法行为:工具性视角的守法行为和规范性视角的守法行为。后者指受内在价值取向影响的法律服从。而其中内化的责任,即个人是否将法律视为自己应该遵守的义务,就是内涵于规范性视角的守法行为当中。法律的实施运作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事业,制定出了好的法律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效会自动实现。法律是否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最终还是体现在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上。而要让公民自觉守法,我们就应该重视法律内化的价值。当法律被公众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习得、理解、接受,乃至自觉遵守,那么法律就完全由外在的知识转化为公众心中的行为依据和准则,同时也成为证立他人行为的理由。行动者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须预先通过社会化的途径学习社会中的文化价值规范,把特定的价值规范内化于自己的人格系统当中。法律不是构设出来的,而是人们行动的结果,即特定的社会文化价值的一定体现。这样,出于人们初衷的法律,理所当然就成了内心当中的一种尺度。那么,在这样一种高度法律意识的形成背景下,当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律而非外部强制的行为时,法律的实效性就会充分体现出来。

(二)法律内化之于法治国

时下,法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理念,并被认为是社会理性发展的基石。在笔者看来,当下我国所提倡的法治国建设,关键在于法律内化。

建设法治国为什么需要法律内化呢?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无论在理论上如何高瞻远瞩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如果人们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般民众就会一切行动以法律规则和原则为依据,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法官和检察官也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办案,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其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敢逾越法律的界限,不敢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尊重成为建设现代法治的观念基础,因此,当人们把法律内化于心之时,也就是现代法治毅然屹立之时。

三.法律内化的条件

实现法律内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主体条件,二是社会环境条件。

(一)主体条件——“良民”

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尤为重要的对人类本身的内在控制进行了重点的阐述,他认为,人作为社会控制的最为关键因素,其对社会活动所施加的影响是进行社会控制的内在动力。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了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少年的教育应该是立法家最关心的事业,如果邦国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不只是青少年,而是我国公民的整个教育,特别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要与国民教育同步。即,每个公民都应该接受法律教化。

美国的精神分析医生埃里克森,将人的一生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发展任务,亦面临相应的发展危机,只有将之化解,才能顺利地进入下一阶段,发展健康人格,否则将产生适应困难。他认为发展是内在本能与外部文化和社会要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人格的发展并非止于青春期,而是终其一生。根据埃里克森的观点,笔者认为,在对公民进行法律教化的时候应当遵循这样的思路:因为人在不同的阶段所面临的发展任务不一样,并且每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智力和接纳能力,以及他和社会的互动程度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应当接受不一样的法律教化,对公民进行法律角色的培养,以适应其变化了的社会环境而更好适应法治社会。

(二)社会环境——“良法”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②也就是说,这里的环境必须是一个良法之治的国家,是通过良法来进行控制的文明社会。内化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而不应是恶法,否则就会陷入纳粹德国的恐怖时代。法律不是人为的设计和构造,而是对传统的发现和表述。真正的法律之治,不是一味照搬西方先进的制度,在法律移植的基础上去改造和建构,而是要从自己的本土资源出发,从自己的传统、习俗、惯例等中去发掘。苏力教授也说过:“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一个只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其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③的确如此,这样的规则有着比较深刻的社会基础,人们已经下意识的表示了认同和接受。再看看当时北京出台的“禁放令”和“禁痰令”,为何“禁放令”是越禁越放,而“禁痰令”却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这二者的结局就是最好的例证。法律要做到难以破坏,就必须与社会风尚相一致。当然,笔者无力也不曾想在此去抨击各种法律移植的观点和思路。(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注解

①(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4页。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教育 重点内容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最后,遏制司法腐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遏制法律的腐败现象产生,一旦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其消极影响会久久挥散不去,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7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治六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法治六进”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法治六进”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开展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六进”活动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阜康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当前,我市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国内看,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极腐败现象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时有发生。同时,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境内外“”不断变换手法,加紧策划,伺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使我们面临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法治六进”活动,就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阜康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治六进”活动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务实发展的现实需要。

普法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20多年,多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缺少变化、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激励机制缺少等原因,出现了诸如图形式、走过场、说得多、做得少,投入大、成效慢等问题。“法治六进”是以推进法治实践为重点,以学法用法为基础,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法制实践、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能,从而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阜康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治六进”各项工作

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全市上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切实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首先,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其次,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第三,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第四,要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环保意识,促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此外,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专栏、节目等方式,大力开展形

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践,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单位、各部门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法治六进”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法治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供保障。

二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供人才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尤其是对于广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在提高其业务能力的同时,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基层法制教育队伍,为“法治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范文第8篇

(一)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的实践来源是西方国家政府管理改革。弊病在西方同样存在,导致了西方社会经济陷入滞胀,官僚和官僚机构日趋变得冷漠和保守,公民对政府的不满和厌恶已经溢于言表,政府必须改革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理论来源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虽然批判了政府机构的,提出了放松规制、委托等医治政府旧有管理机制僵化的原则,但没有解决社会力量在公共管理中地位。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强调社会力量对公共管理的参与,提倡公民和社会对公共事物的更积极、更多的参与。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现今政府的作用在于,与私营与非盈利组织一起,为社区所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其角色从控制转变为议程安排,使相关各方坐到一起,为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提供便利。”新公共服务理论阐释了政府改革与转型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在实践方面,西方国家政府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引导下,开始了政府再造活动,特别是英国的布莱尔政府和美国的克林顿政府在政府再造方面进行了许多工作。“政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收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再造运动促进了公共服务来源的多样化,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升了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已成为世界性发展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中国社会需求已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在一些社会服务领域,单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管理体制也亟需改造,以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公共服务社会化。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政府从全能型向法治有限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为了纠正全能型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错位和越位行为,政府必须从一些公共服务领域退出。政府退出后,需要社会力量填补政府退出所造成的真空,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政府转型的需要。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社会自身的努力,社会建设成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重要途径,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培育社会力量,促进公民公共参与意识和能力方面有重要作用,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为现代型政府的建构奠定了基础。

(二)现代型政府建构的必须全能型政府的哲学理念是建构理性,对人类理性充满乐观与自信,全能型政府认为“只要对目标做更为恰当的筹划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而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苏联的解体说明了人类理性的局限。因为“即使行使权力的人动机十分高尚,由于他们无法掌握许多人变动不息的信息分别做出决定,因此他不能为目标的重要性等级制定出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尺度。所以,即使是一心为民造福的权力,其范围也是应当受到严格限制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政府能力的限度,“正如市场本身有缺陷易导致市场失败一样,国家自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其行动的有限范围。超越了相宜的范围,国家行动就有可能出现失效的危险。”世界上许多国家之所以选择有限政府,是对人类理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在政治实践中尝尽了全能型政府的苦头。有限政府在国家治理上的尽管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相对于全能型政府,仍不失为人类一个比较恰当的选择。正如丘吉尔在评价现代民主一样,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但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比它更好的东西。因此,中国建构一个法治的、责任的、有限的现代政府对于今后的发展将大有裨益。中国政府体制从全能型向法治有限型的转变,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建构现代型政府的过程。从世界政治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现代型政府应具有这三个特征:法治、责任和有限。法治是现代政府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有了法治的前提,政府的权力就不会逾越自己的边界。在责任政府中,“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责任政府不仅在工作中恪尽职责,而且在由过错时也被追责。有限政府包含四个主要原则“一是相对于人民,政府治权始终是有限的;二是掌握治权的政府的行为始终处于有的人民的监督之下;三是人民对政府治权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四是治权是一种周期性存在的权力。”改革开放后,中国已进行了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型政府成为中国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政府的变迁并不是从全能型政府直接向现代型政府发展,而是要经历一个后全能型的阶段。改革开放后,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能型政府逐渐变为了后全能型政府。后全能型政府继承了全能型政府的组织资源,具有很强的刚性调控能力,它采用低政治参与和高经济投入的发展模式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后全能型政府发展模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后发展国家来说,是一种有助于应对各种复杂矛盾,有助于在秩序稳定状态下,完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模式。”但后全能型政府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力层腐败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腐败和两极分化长期持续将严重腐蚀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政府就会逐步失去人们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催生社会的极端思想和极端势力,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强调公平、民主、法治的现代型政府将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危机的发生率。加强社会建设,壮大社会力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物,将为现代政府建构奠定社会基础,提供动力支持。

二、公共服务社会化对现代政府建构的推动

后全能政府主要通过压制底层的政治参与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化解社会危机,保持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并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继续压制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会引发危机,而且也无助于以后的发展。通过公共服务社会化培育公民的理性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公共服务社会化促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推动现代型政府的建构。

(一)公共服务社会化与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政治参与在现代政治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地说政治参与的作用体现在约束政府、反映公民的意愿和教育公民。特别是教育公民的作用对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的公民由于长期受的压迫,缺少公民意识,对国家政治生活漠不关心。而“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公民通过政治参与,提高了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对于公民个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政治效能感非常有帮助。公民的政治参与对于现代型政府来说也非常重要,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就无法顺利进行。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外包形式,将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加入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进程中。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来说,这是两者之间的一个互动。在全能型政府状态下,国家吞没了社会,国家和社会没有分离,不存在两者之间的互动。在后全能政府时期,国家和社会已经有了一定的分离,呈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在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政府能和社会互动,并将自己不能承担的一部分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建构现代性政府的一个重要步骤。当然,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时,会有所选择,会购买和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并会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能将一部分资源分给社会组织,这是帮助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发展,这对于社会力量仍相对弱小的中国来说实属不易。中央在提出社会建设的方针之后,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机制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了制度化的机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就会变成常态化的行为,有助于社会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为社会组织权力的获得和能力的提升创造了机会,“社会组织的能力指的是其从事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等形式内容的专业性能力、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社会组织的权力指是其在自我成长和发育的获得的空间大小,与政府对话的权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高和权力的获得对于参与公共事务非常有帮助,这有助于社会组织和政府进行对话,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和政府有了更多的沟通,增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了动力,也为法治、责任、有限型政府建构奠定了社会基础。

(二)公共服务社会化与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在中国政府转型分不开的,在从全能型、后全能型向法治、责任和有限型政府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必须把属于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把属于自己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仅多样化,而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欧美国家的政府不仅社会管理经验丰富,而且资源雄厚。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欧美政府仍需借助社会力量来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面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变化,政府不仅经验不足,而且资源也相当有限,借助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可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否则政府就会陷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数量单一、质量低下的窘境。中国现代型政府建构过程同时也是后全能型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现代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及提供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公共服务社会化不仅是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种创新,也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契机。“公共服务社会化意味着政府向社会转移了一部分职能,那么政府就要把与这部分职能相对应的的权力也一同转移给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政府还权于社会,有权为有能提供了前提。政府在还权于社会的过程中转变自身职能。公共服务社会化要求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独断型向协作型转变。“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规则制定等手段,在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各种内资和外资)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形成政府与市场相互协作的新局面。”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与现代型政府建构的良性互动及发展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