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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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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体育伦理学 伦理学学科

前言

当前,体育事业要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又红又专的体育队伍,树立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优势,乃是其基本的和重要的条件与保障。今年召开的全国体工会上,伍绍祖主任的讲话和讨论的《中国体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和《体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等文件中都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这无疑为体育伦理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期待着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产生新的飞跃。为此,本文愿就体育伦理学学科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几个问题,谈些粗线的想法。

1关于深化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有关思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坚持了理论的指导,努力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实际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都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其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继续坚持上述方向,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指导思想、研究思路上注意这样几点:

1.1要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伦理学研究和体育现实发展的关系,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幼何反映井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实践。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体育伦理学研究还落后于体育事业实际发展的要求。我们生活在一个急剧变革、迅速发展的时代。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期待着理论工作者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能否和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精神道德领域的负效应?历史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还是道德建设能与其同步发展?为什么近十年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反倒时常被忽视、被冲击、被淡化?这些无不涉及到体育领域。

在体育事业的现实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一大堆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说明并解决。其中,急需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体育,如何保持体育自身的道德价值,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和泛商品化的侵蚀,克服狭隘的局部私利,以捍卫奥林匹克的神圣理想,保证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是资本主义体育发展中已感受到而无力解决,社会主义体育可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实践向理论的挑战,又是催发理论前进的压力和动力。为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揭示体育发展的道德方向,积极促使体育道德对体育事业发展能动作用的发挥。对此,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工作应担负起更艰巨的责任。

1.2要扎扎实实地深化体育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必须要挖掘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我国的体育伦理学研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构起一定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对有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专门阐述。

但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目前对许多基本理论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深,有些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学科体系之中,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普通伦理学理论的直接搬用和表层移植(尽管这在研究初期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比如,体育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就是至今没有较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努力使体育伦理学在一般伦理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个性内容,真正成为伦理学的独立的分支学科。所以,当前是否可多搞一些较深入、细致的专题性研究,开拓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切不能以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就不需强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1.3要研究体育道德规范可操作性的方法。体育伦理学所研究的体育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这几个有机联系的方面。体育道德规范是其中。而经由道德意识概括而成的体育道德规范,只有有效地在体育行为实践中产生结果,才构成体育道德活动运行的全部过程,才能使体育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体育伦理学的任务,决不只是提出体育道德规范,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实现规范对实践的指导和向实践的转化。

现在,经理论研究所提出的和有关组织所制定的各类各种体育道德规范已不算少了,但其作用又总是不大令人满意,存在着要求和效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此是否应有所作为呢?笔者认为,可以广泛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方法和其他科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体育领域中现实的道德规范形成的规律和人们现实体育道德意识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与体育道德活动相关的其他因素,进而找出较符合实际的行动措施和操作方法。要研究如何通过努力,日益形成保障体育蓬勃发展的体育道德氛围、机制和格局的问题,使体育道德尽可能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关于当前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可对当前体育伦理学急需研究的部分内容,作出大致的例举:

2.1在体育伦理学基础研究方面,需继续深入和进一步展开的研究内容可包括:经典作家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地位、体系的研究以及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的研究;体育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和体育的道德价值的研究,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结构层次的研究,体育道德变革发展规律的研究;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价值及其判断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原则独特性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范畴的内在必然性和其他范畴内容的研究,体育道德实践活动的主客观机制的深入研究等等。

2.2在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方面,需不断从现实体育实践发展中挖掘和充实的研究课题有: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道德机制与道德环境的总体或分别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育道德建设特点与基本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体育领域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研究,北京亚运精神的内涵、形成与社会效应的进一步研究;体育队伍道德素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其加强的、对策研究,社会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体育道德意识和体育道德行为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各个基层单位、各项体育活动中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方法的总结研究,对各种体育道德问题,如弄虚作假、锦标主义、地区和小团体主义、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事件、滥用违禁药物等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各体育管理体制、锻炼训练方法、运动项目形式等的道德分析与道德评价的研究,规范体育道德行为和培养体育道德品质有效途径与方法的探讨研究;体育道德教育宜传的阵地、形式、效果方面的研究,为迎接中国举办奥运会,对创造奥林匹克文化氛围的研究等等。

转贴于

2.3在体育伦理史和体育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方面,也有不少研究不够或尚属空白。至少包括:对体育伦理史上各人物、思想、国别、阶段的分别研究,体育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研究,对古今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道德思想、活动的比较研究;对各应用伦理学科、各部门道德体系的比较研究,对中外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的比较研究等等。

3关于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的问题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使各种学术组织普遍建立,整合并增益着科研能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伦理学学组,作为我国唯一的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的学术团体,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体育伦理学研究发展的新的需要,学组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协调理论研究,规划、引导学科发展的艰巨责任。众多对体育伦理学有研究兴趣的同志,都希望能得到学术组织的帮助,希望能在学会和学组的带领下,形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集体攻关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学组是否可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努力,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1健全组织,形成一定人员构成的学术核心,改变目前组织过于松散的现状,并逐渐扩大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学会或研究会积累条件。

3.2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体育运动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适时地拟定体育伦理学研究选题指南,供研究者参考选用。

3.3尽可能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多组织一些体育伦理学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4适当组织力量,集体申请和承接国家体委有关的研究课题,力争在“八五”期间组织搞出几个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3.5密切和伦理学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积极吸收聘请伦理学工作者参加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力争尽早在伦理学界取得,席之地,使我们体育伦理学组织成为全国伦理学会中的成员。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休谟;美德思想;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061-02

随着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兴盛与发展,国内外伦理学界对西方伦理思想史中的美德思想的研究也逐步升温,此外,休谟伦理学具有极强的美德伦理倾向,因而国内外学者越来越重视休谟美德思想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近些年以来国内外休谟美德思想研究现状,分析其中的趋势与不足,阐明休谟美德思想对于美德伦理学发展的影响和可能的积极意义。

一、休谟美德思想的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对休谟伦理学的研究多集中于“是与应当”等元伦理学问题以及与道德判断、道德动机等有关的道德心理学问题,关注视角多为其情感主义立场。除了对休谟伦理思想中美德思想的一般性转述,极少专论其美德或德性思想。如曾晓平(2001)在《道德原则研究》的译者导言中对休谟品质学说的简要概括[1],周晓亮(1999)在《休谟哲学研究》中对休谟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的简述[2]。但近十年来,随着国内伦理学领域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兴盛,对休谟美德思想的专门研究逐渐多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休谟美德思想的解读与分析。张钦和刘文波(2004)对休谟美德思想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解读和分析,重点考察了休谟德性概念的内涵和标准,并梳理了休谟美德思想引发的争论[3]。张钦(2008)更为详尽地阐述了休谟美德思想中德性的表征和标准、德性的类型、德性的内容和特征,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的区别及其意义[4]。萨・巴特尔(2008)指出休谟德性概念对西方传统德性概念的发展,认为休谟的德性概念不仅具有内在善的向度还具有外在善的向度,而且强调休谟构建的德性概念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外在善,即道德品质对于个体或社会的积极作用,德性正是因为其外在善而被人们所普遍追求。因而“休谟改变了西方伦理学的传统,把德性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应地分开,从而把讨论的重点引向了德性之‘效用’或‘有用’”[5]。孙小玲(2010)分析休谟对自然德性和人为德性的区分时指出,正义并不是源于我们的自然情感,因而它是区别于自然德性的人为德性,后者基于的情感是对自然情感的扩充[6]。

第二,随着对休谟德性思想研究的深入,有些学者不再满足于对休谟美德思想进行解读,而更加野心勃勃地对休谟伦理学性质进行美德伦理学解读,将美德伦理不仅视为休谟伦理学的一个部分,而且视为其整个伦理学理论的本质。比如,黄济鳌(2014)认为,休谟基于经验主义立场,继承了古希腊德性论传统,借助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道德情感理论,批判吸收近代社会契约理论,创立了独具特色的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7]。黄济鳌在2015年的文章中进一步认为,“休谟实际上已经完整地建立起了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德性伦理学相对照的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8]。顾志龙(2004)通过描述德性伦理学的主要特征和分析休谟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异同,表明二者之间的重大一致性,论证休谟伦理学是一种德性伦理学[9]。

第三,对休谟美德思想在伦理思想史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分析。张钦和刘文波(2004)指出休谟美德思想的两个特征,即一方面休谟继承了古代德性伦理传统,重视德性对于行为的优先性,强调德性在个人生活整体中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休谟把德性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因而,“休谟的德性思想标志着传统德性观开始向现代德性观过渡,传统社会以德性为中心,而现代社会的德性则被移至生活的边缘。功利主义的德性观则把德性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休谟的德性思想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3]该文还指出了休谟美德思想对边沁和斯密学说的影响。边沁吸收了休谟的“效用”概念,并把它发展成为评价道德行为的普遍原则,斯密则发展了道德同情说。在此基础上,张钦(2010)进一步指出了休谟美德思想与古希腊美德伦理的差别,也分析了它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等现代道德哲学的差异,因而休谟伦理学既不属于古典德性伦理学,也不属于近代规范伦理学,它介于两者之间,成为古典德性伦理学向近代规范伦理学过渡的中间环节。黄济鳌(2015)则指出休谟德性论不同于古典德性论,也考虑了行为引起事态,休谟的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避免了相对主义的困难,是对古典德性伦理学的扬弃[8]。

二、休谟美德思想的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休谟的研究有着很长的历史,19世纪之前,思想界对休谟伦理学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他的德性和功利概念。批评者认为休谟抹杀了道德之间的区别,反对休谟把道德德性和自然才能混为一谈。这一时期,虽然不断有人对休谟的德性理论提出批评或表示赞同,但缺乏系统研究与专门分析。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安斯库姆、麦金太尔等重要的美德伦理学家开始重视休谟的德性思想。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复兴的标志性哲学家安斯库姆认为,以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忽视了人类的心理状态和幸福。安斯库姆的这一观点就是说伦理学研究必须以人的道德心理为基础,这一观点和休谟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关系。休谟在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时的一个重要意图是要强调道德活动的动力和指导者不是关系事实的认知理性,而是人的情感,因而他主张应当将道德建立在人性中的道德情感而非理性法t的基础上,因而这种主张就触及了人类的道德心理,安斯库姆对此深表赞同,所以她称休谟“是一位深刻而伟大的哲学家”,伦理学要从“意图”“快乐”“想望”等心理概念而不是道德规则和普遍法则出发,在此基础上考虑一种美德概念[10]。麦金太尔认为休谟通过对美德的重新定义,颠覆了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美德伦理传统。

21世纪以来,西方学界对休谟的美德思想的研究越来越多。斯洛特等学者更是建立了情感主义的美德伦理学体系。杰奎琳・泰勒(Jacqueline Taylor)在《休谟论美与美德》一文中对休谟关于美和审美品位的观点和关于美德和道德品位的观点进行比较。文章指出,在道德和审美理论中,休谟有意地将人们对美德的知觉和对美德的直觉进行比较,休谟的这一比较工作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美德理论。在《人性论》中,休谟首次比较了美和美德,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联想理论在解释激情的起源中的作用。休谟还通过这一比较来表明道德情感和审美情感都源于同感(sympathy)[11]。杰奎琳・泰勒在《休谟论美德的标准》一文中认为,休谟在《人性论》中未能很好地确立为什么合乎美德标准的情感应当视为道德判断;而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休谟设立了不同的标准,不仅包括需要好的判断的美德,而且注意到与好的判断的美德相关的规范的文化和历史根源,休谟后期的评价标准具有更为成熟的立场,能够认真对待道德权威与公共讨论之间的关系[12]。在《美德和性格评价》一文中,杰奎琳指出了休谟与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以有美德的行动者为视角,来考察一个人如何才能成为有德之人以及美德在实践的慎思与过一种好生活中的作用;而相比之下,休谟更为感兴趣的是,我们如何认识和评价性格特质,而不是如何成为有德之人,也不是美德与慎思和好生活之间有何关联[13]。

迈克尔・斯洛特指出:在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哲学思潮中,较之于学者们普遍重视的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主义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的休谟的情感主义传统反倒更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德性伦理学在当代复兴的思想源泉,在与儒家德性论会通的语境之下尤其如此。当代道德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印证了休谟的移情观念,而这一移情观念又可以用来对道义论进行一种情感主义的辩护,即一种建基于移情观念的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14]。斯洛特参照休谟对美德的定义――心灵的一种令每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把美德界定为“令人钦羡和值得向往的内在品质”[15]。基于此,“一种最充分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应当是强调“行为者及其内在动机和品质特征,而不是对行动和选择的评价”[16]。斯洛特认为,美德应当建立在行动者的美好的道德品格和动机基础之上,纯正的美德伦理学应当以行动者的内在品格和动机为基础,美德之为美不在于其有利于行动者的兴旺,而在于其内在动机的美好。或许他觉察到,美德动机的价值是内在的,不依赖于外在的善,因而他认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用主体的兴旺等来阐释美德,不能为内在于主体的原发性的道德元素――比如关怀和仁慈――提供基础。因此,斯洛特认为美德伦理学可以“从十八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中寻求灵感。因为休谟和哈奇森都谈到和辩护了普遍形式的仁慈,尤其是哈奇森不仅将这种普遍的仁慈视为动机,而且将它视为独立于行为后果的、令人钦佩的道德理想……以情感作为行为评价的根据的美德伦理学方案反映了对人类的普遍关怀。”[15]

克里斯汀・斯旺顿(Christine Swanton)在《休谟可以被解读为美德伦理学家吗》一文中指出,现在休谟通常被解读为美德伦理传统的一部分。然而,这一解读面临一些障碍:对休谟的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快乐主义以及后果主义的解。斯旺顿通过反驳这些解释来支持一种美德伦理的解释,表明休谟何以应当被理解为美德伦理传统的一部分,其美德伦理是一种回应依赖(response-dependent)意义上情感主义的,而非亚里士多德主义的[17]。

三、结论

从国内伦理学界对休谟德性思想的研究来看,主要是对休谟德性思想的一般性解读和美德伦理解读以及对休谟德性思想的地位分析。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理解休谟德性思想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但囿于美德伦理学的框架,这些研究并未更深入和准确地发现休谟德性思想对于未来伦理学发展的真正意义。从西方学者对休谟德性思想的研究来看,在20世纪后半叶,休谟德性思想研究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发现了道德心理学的重要性,这一重要性不仅是对于美德伦理学而言,而且是对于整个伦理学的发展而言。安斯库姆通过休谟的启发,指出了道德心理学的重要性,因而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家大多致力于“重建行为者的心理结构,把道德心理学置于道德哲学研究的基础地位”[18]。在美德伦理学中,美德通常被解释为心理学意义上的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比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赫斯特豪斯认为,美德是一种品格特征――它是其拥有者非常确定的一种倾向,但是这种倾向远不止是做诚实之事甚或出于某种理由做诚实之事的单一倾向,它是一种多维度的倾向。它还关涉情感及情感反应、选择、价值、欲望、感知、态度、兴趣、期望和敏感性等,因而美德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状态[19]。

但后来的美德伦理学发展并未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西方美德伦理学家不是继续着力于道德心理学的深入研究,而是出现两种不好的趋势,一是在现有美德伦理框架下,试图把休谟的伦理学理解为标准的美德伦理学,二是借助休谟的情感主义理念,匆匆地开始着手建立美德伦理学体系。休谟的伦理学是一个重在发现真实的道德认识、道德评价的心理机制以及道德价值的人性根基的伦理学说,其德性思想只是其伦理学理论的一个部分。因此,我们在未来的研究中更应当重视对其心理学的发展,而非着力于美德伦理学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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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钦.休谟伦理思想研究[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萨・巴特尔.论休谟的德性效用价值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6]孙小玲.道德情感是自然的抑或是非自然的――从休谟的“人为的德性”谈起[J].哲学研究,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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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济鳌.德性伦理学的情感主义路径――休谟伦理学析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36.

[9]顾志龙.休谟的伦理学也是一种德性伦理学[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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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Press,19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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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义天.道德心理:美德伦理学反思与诉求[J].道德与文明,2011(2):43.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3篇

首先,培养护理专业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史韦泽强调人应该敬畏生命,护理是维系人类生命健康的神圣职业,由于个体生命的独特性与唯一性,就要求我们的护理从业者应该树立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守护生命的理念,这是护理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的理念,也是始终贯彻我们教学的一条主线,这是前提和基础。通过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教学要让学生明白选择护理专业,就是选择了对生命的敬畏和责任。其次,增强护理专业医学生的道德素养。从事护理专业的主体应该是一个道德素养较高的人,古人讲“医乃仁术”,学医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技,更要有崇高的道德品质。护理伦理学教学就是要培养道德素养较高的护理人员。在护理伦理学教学通过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把握处理各种医疗人际关系的准则,增强医德情感,进而转化为医德信念和医德意志。学习医学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提升医学生道德素养的又一个着力点。最后,提升护理专业医学生职业良心。妇产科专家林巧稚说:没有同情心的医务人员是不合格的。护理学生职业良心的形成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病人的爱和同情心。2011年刚走上护理岗位不到半年的护理专业的学生,在网络爆料“希望患者在自己下班之后再死,免得自己麻烦”等一系列紧张的护患纠纷事件,引起社会一片唏嘘之声,究其原因不是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护理技能,而是护理人员缺乏对患者的同情、怜悯之心。护理伦理学教学塑造护理医学生道德人格的过程就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良心。

2医学院校护理伦理学教学改善的途径

(1)更新护理伦理学课程的知识体系

护理新技术、仪器设备的应用和新理念的出现,都对临床护理实践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我们的教科书对临床的护理实践活动的伦理指导还仅仅停留在基本的护理活动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再加之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不信任危机的出现,都使得护理实践活动中出现很多之前从未出现过的人际关系问题,如患者知情权的实现与护理人员保密义务之间的矛盾,护理人员在遵守医院制度与维护患者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我们现在的教科书也仅限于告知我们在护患关系,护际关系中应该怎么做,并没有针对特殊的实际问题给出伦理学的解决方案。尤其在很多护患矛盾问题的解决中当法律没有涉足的时候,伦理上最多也是点到为止,没有具体的指导方法。中南大学护理学院的杨丽教师在其护理伦理学教学调查结果中显示,大部分学生认为护理伦理学讲授涉及面太广,但是具体内容不叫局限,欠缺目前我国临床护理急需的有关伦理决策问题,未能满足临床实践的需求,突出反映了护理伦理教学内容构成上的问题。所以,作为实践性很强的护理伦理学,在知识体系的设置上,要着眼于护理的实践活动本身,给出一些具体的指导方案,让学生能够了解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2)提高护理伦理学课程在护理教学中的地位

从2009年、2013年全国两次医务人员从业调查结果来看,从业者自身的职业素养对医疗矛盾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医学院校作为培养合格医护人员的核心场所,不仅要关注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正如吴阶平先生所说,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首先要具有高尚的医德。医护人员高尚医德的培养,首先就要来自医护学生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学习,从而把一种外在的他律性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医学生一种内在的自律性的道德良心。因此在医学院校所开设的课程中,护理伦理学课程应该具有和护理专业基础课程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实实在在地赋予护理伦理学一定的地位,从根本的教育制度上改善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条件。

(3)增强护理专业学生对护理伦理学学科重要性的认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现代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学教育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培养适应社会的高素质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成为护理教学研究的热点。而仅有的护理学专业知识不足以满足这一实际的社会需求,简单的护理伦理学理论也无法胜任,只有通过强化考试或增加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这一手段作为提升学生对护理伦理学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4)改善护理伦理学课程的的教学方法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4篇

 

1944年,黄建中的《比较伦理学》一书阐述了伦理行为与非伦理行为、习俗道德与反省道德、中西道德之异同等内容,成为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也填补了伦理学和比较学的交叉学科空白。2007年以来,刘星教授对安全伦理学做了较多的研究,提出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对象及方法等诸多理论,对安全科学和伦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安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吴超等&]在2009年发表了《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首次把比较安全学作为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述8一9],使得比较安全学这一交叉学科首次在众多的学科门类中系统地‘‘亮相”。但是,对于三者的结合交叉学科—比较安全伦理学,在我国乃至国际上至今仍处于探索甚至空白阶段。此外,在安全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需要提取不同时间、区域和文化背景下安全伦理问题的共性,并使之相互借鉴和渗透,而且需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安全伦理体系中彼此联系的不同时空的事、物、环境、人的理念、自控能力等进行对照,从而揭示它们的差异,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因此,比较安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十分必要。

 

笔者借鉴比较学在其他学科的运用经验及安全伦理学的发展成果,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伦理学领域,提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分支及一般模式,尝试对这门新学科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

 

1比较安全伦理学定义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需要不断认识、理解、继承、总结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已经发展较成熟的比较伦理学、比较安全学、安全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特点M,暂且对这一新兴学科作出如下定义: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把比较的方法(如类比、对称、分类等)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归纳、统计、描述、观察等方法为辅助方法,对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行业、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等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分析,以发现它们异同、联系和特点,并由此揭示安全伦理的普遍规律、得出安全伦理的一般规范,使人们在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之外有所遵循的科学。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比较安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融伦理学、比较学、安全科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2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对象)

 

一般来说,安全道德可以用于描述性地指称一个社会、群体(如宗教),或个人所提出的某些安全行为准则;也可以用于规范性地指称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的人可能提出的安全行为准则,即安全道德包含实然与应然2种不同含义,其实然之义是指安全道德习俗习惯,其应然之义是指经过人们理性反思的安全道德。

 

而比较安全伦理学则是侧重于比较研究安全道德的应然之意的科学。它是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制度,以不同时空背景的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等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现有安全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理性反思,适用于所有理性的个人,规范那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美德、安全理想及安全道德规则,并将减少安全的“恶”与伤害作为其目标。

 

在这里,笔者把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统称为安全道德的善,把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称为安全道德的恶。在马洛斯需求理论中,人的生存安全被列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只有人的生存安全被保证之后,才会有追求其他需要的可能。在人的所有的目的中,没有比保存生命和安全更为根本的目的,因而这是最大的善。相反,加害他人生命和安全则是最大的恶。

 

3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的合理划分与内部考察,对于厘清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流派、从整体上理解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把握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逻辑、总结比较安全伦理学发展的得失,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比较安全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探讨安全理念价值的科学,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研究价值转化的实践性学科,故笔者尝试从理论与应用2个视角对其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进行初步构建和研究。

 

3.1从理论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一般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对比得出安全道德生活的规范或者原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通过参考相关学科的内容与体系ai一12,尝试从理论视角给出如下分支并给予简略说明。

 

3.1.1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

 

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是通过比较探讨安全道德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间的界限与标准和给人的自身带来心理、生理安全与否的行为、动机,论证安全伦理的价值及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安全伦理实践,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协调人际关系、完善人类和社会的目的M。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分支:

 

1)比较安全目的论:通过比较方法,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结果安全与否或其安全程度作为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的伦理学说,即对的行为在于相比之下结果的最大化或效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安全道德的他律性,具有感性主义的特点。

 

2)比较安全义务论:与目的论相反,义务论强调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在于对比之下的最初动机,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是出于想要维护安全道德的义务、应当和责任,是否遵从了一定的安全道德原则和规范,即对的行为在于是否最大程度遵守安全道德原则。表现为安全道德的自律性,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

 

3)比较安全德性论:通过对不同情境下的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安全道德等因素的对比,以研究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安全理念以及解决如何完善安全观才能安己安人等问题为中心的伦理学,即人们的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安全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

 

3.1.2比较安全元伦理学

 

比较安全元伦理学不制定安全行为规范,不关注安全道德的实际内容,而是应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对比研究安全的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对比分析安全义务等伦理概念的涵义,对比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等涉及安全道德判断的逻辑问题,可为安全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方法M。

 

参考元伦理学的3种理论,比较安全伦理学有对应以下几种理论:

 

1)比较安全直觉主义:通过人的特殊的安全道德直觉来把握安全概念、安全义务和价值理念等涵义和研究安全道德的善与恶与等问题。

 

2)比较安全情感主义:把安全伦理学当作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认为它不具备逻辑或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它主张安全伦理概念不能定义,否认人们能认识安全道德,认为安全道德判断只是个人通过感性对比产生的情感、情绪的表现。

 

3)比较安全规定主义:认为安全道德语言是一种用对比方法研究得出的规定语言,不是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更不可能从纯粹事实陈述中推论出,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

 

3.2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重在用比较方法对实际安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规律或得出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安全道德审视的科学理论,它归根结底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以不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方法和伦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对这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价值反思与安全伦理辩护,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寻求基本的安全道德共识并构建具体的安全道德规范。

 

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分支是一种集研究领域的分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研究方式,研究得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的安全道德理念往往对很多领域的传统安全职业道德规范起到不可忽视的改造和更新作用。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多个行业,暂且列出如下分支学科:①医学医药行业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②社会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③科学技术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

 

④金融证券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

 

⑤政治公管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

 

⑥网络游戏开发IT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网络伦理;⑦安全法规对应的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

 

4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4.1研究的基本程式

 

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模式。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特点,把探究模式归纳为以下基本程式: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返回到实践中检验,成立得出一般比较安全伦理学一般规律规范等结论,不成立则返回重新对比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4)。

 

4.2研究的方法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理论性质与理论方法是内在关联的,它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使命内在地决定了比较安全伦理学必须创新研究方法。

 

西方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理论原则在理论思维上的位阶为:理论原则是处于上位的,而实践问题是处于下位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处于抽象层次的,而后者是处于具体层次的M。故参考西方伦理学家的分类&6一19,笔者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从逻辑上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双向反思(上下互动)模式。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应用伦理学家们迄今为止普遍认同的一种方法论划分方式。

 

通过考察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模式发现,自上而下模式是一种简便高效的理论应用方式,其最突出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已有安全伦理理论原则的演绎,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对安全伦理原理或原则规范所具权威性的强调。相反,自下而上的模式往往表现出对现成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原则规范的权威性的挑战,在思路上更能充分体现比较安全伦理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创新性。然而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理论反思,双向反思模式既不武断地否定伦理理论的权威性,也不片面地强调“应用”的创造性,它强调平和的、审慎地进行理论修正与规范创造,这一点是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均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在具体的学科应用中更具专业特色的研究方法也是大量存在的,限于研究目的,就不在此一一考察。

 

5结论

 

笔者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科学与伦理学领域,创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这一新的交叉学科,并得出以下结论:

 

1)提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并确立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范畴,阐述了其研究模式及方法。

 

2)构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并对其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理论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和比较安全元伦理学2个分支;从应用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比较安全网络伦理学、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等分支。

 

3)比较安全伦理学结合了科学理性的对比分析方法和哲学理性的安全及伦理学研究,它处理的问题虽微观,然而肩负的责任却很重大。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 黄建中.比较伦理学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44: 3 -8.

 

[2] 刘星.安全伦理学的建构一关于安全伦理哲学研究及其领域的探讨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2) : 22 - 29.

 

[3] 刘星.安全伦理与“道德的”安全管理模式建构J .经济体制改革,2007 (6) : 165 -167.

 

[4] 刘星.安全伦理与安全生产一解析安全伦理命题,制定“道德的”安全生产激励政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 17 (6) : 79 -86.

 

[5] 刘星.加深安全伦理命题研究,推进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一兼论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C].第一届 全国安全科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7: 11 -20.

 

[6] 吴超.安全科学学的初步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17(11) : 5 -15.

 

[7] 吴超,易灿南,胡鸿.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 19(6): 17 -28.

 

[8] 吴超,杨冕.安全科学原理及其结构体系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22(11): 3 -10.

 

[9] 王婷,吴超.安全科学与安全学科研究的新进展[C].第二十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 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2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 8-12.

 

[10] 陈松,吴超.比较安全教育学的研究[C].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3 -78.

 

[11] 高辉.试论伦理学的三种理论形态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5篇

【摘要】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并不断扩大影响力,我国学界也开始了相应的研究。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在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同时,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InterpersonalComparisonsof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而且,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学者们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也是极其值得我们借鉴的。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即道德)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一——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6篇

―、对“正确”概念的拒斥及其不合理性

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在其著名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中指出,“……责任和义务概念一~亦即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劣~以及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和错误的、‘应当’的道德意义概念都应被抛弃”。其目的就是要用美德概念代替义务概念。她说如果我们总是谈论诸如‘虚伪的’、‘不贞的’、‘不公正的’这类概念,而不是‘道德上错误的’概念,那将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我们不应再追问某种行为是否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追问,比如,它是否是‘不公正的而答案往往会因此而显明出来。”安斯库姆这一论点的理由大致如下:道德责任、道德义务、道德上正确的、应当等义务概念都属于伦理学的神法概念(divinelawcon¬ceptionofethics),它要求人们对一个神圣立法者的信仰。然而在当代社会这种信仰已经面目全非甚至已经崩溃,所以这些概念只是巳然死去的神法概念的残存物。因此,剥离了神法及神圣立法者观念,谈论这些义务概念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安斯库姆主张要彻底清除正确概念,而用美德概念来取代正确概念。

然而,我们有理由说,拒绝谈论正确的行动不是一个合理的回应方式。首先,安斯库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正确的、错误的等义务概念并不一定只能依赖于神或者上帝的存在,我们仍然可以为这些概念寻找到理性根据。正如徐向东所言:“即使我们不再相信道德义务的根据在于上帝的权力和意志,义务的概念好像并不因为上帝在人类生活中的退隐就消失了…'…在一个公民社会中,社会合作被认为是追求个人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为了使那种合作根本上成为可能,人们就需要服从某些公认的规则。”而一旦道德规则具有了理性的基础,那么与之相关的正确概念也就具有了合法性,

而不再依附于上帝观念。既然正确概念可以独立于神法概念而存在,那么安斯库姆的理由就站不住脚了。

其次,正确行动的概念有着特定的理论背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因此对它的彻底否定和拒斥是不恰当的。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存在一个由美德伦理向规则伦理转向的事件。这一事件是由托马斯阿奎那完成的。托马斯认为,一方面美德具有相对性,美德在运用时被施加了许多外在的附加条件,从而丧失了普遍性;另一方面美德具有内在性,一个行动是否是从美德出发我们无法从行动本身加以确证,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外在的行动本身,而一个人的行动并不必然地代表他具有某种美德,同时具有某种美德的人的行动也不一定是这种美德的体现,因而美德缺乏确定性。因此,托马斯从对道德品格的关注转向了对行动的道德性的考察。当伦理学关注的中心变为行动时,与行动相关的行动规则以及行动的正确性就成为了伦理学理所当然的中心话题。因此正确概念的出现是具有合理性的,即使这一概念存在某些问题或局限,但将它彻底否定是有失公允的。

再次,正确概念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在西方,美德概念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产物,它所反应的是古希腊社会的道德生活理念,具体地说是一种对卓越和高尚的追求。而现代社会是—个复杂的、大规模的公民社会,这样一种社会首要关心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因此它必然要对个体行动提出要求和标准。因此现代伦理学强调行动的正确性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再追求卓越和高尚了,毋宁说,正确和卓越都是现代伦理学所要关注的,或许它们之间还存在某种层次性问题以及优先性问题,但总之二者都是伦理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以美德概念来代替、消解正确概念是不够明智的做法。

另外,我们或许还应当考虑这样一个因素:即使“只是为了和绝大多数现代道德哲学家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我们也应当谈论正确的行动,因为对他们而言,正确的行动是一个很自然的话题。

二、正确行动的美徳伦理学解释

与安斯库姆激进的态度不同,有些美德伦理学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回应正确行动的问题。她们没有彻底否定正确概念,而只是主张将正确的行动还原为美德概念,并且提供了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这种回应方式最重要的代表是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Hursthouse)、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Slote)与克里斯廷斯望顿(ChristineSwan-ton)。她们分别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解释。

1.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解释

赫斯特豪斯是伦理学理论中所谓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代表,她通过美德、幸福(eudaimonia)等概念对正确行动进行了解释。首先她提出了如下一个假设来定义正确的行动:

P.I.—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一个有德之人(avirtuousagent)出于其品格在所处情境中会采取的行动。

这样一来,赫斯特豪斯就将正确的行动与有德之人联系起来。显然P.I.不能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行动,因为它取决于有德之人,而有德之人是一个有待解释的概念。于是赫斯特豪斯提出了一个补充说明来解释什么是有德之人:

P.la.有德之人是具有并运用某些品格特征(美德)的人。

但是用美德或品格特征来定义有德之人,依旧不能给我们一个明晰的有德之人概念,因为美德本身也需要解释。为此,赫斯特豪斯基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主张提出了第二个假设:

P.2.美德是人类为了幸福、兴旺或生活得好而需要的品格特征。

最终,赫斯特豪斯通过幸福概念完成了对正确行动的解释。

2. 以行动者为基础的解释

斯洛特将通常所说的美德伦理学划分为具有某种递进关系的三种类型:以行动者为焦点的(agent-focused)美德伦理学、行动者优先的(agem-prior)美德伦理学以及以行动者为基础的(agent-based)美德伦理学。

以行动者为焦点的美德伦理学首要的理论关注是品格特征或者行动者的内在状态,而不是规则和后果。但这种理论对美德的解释没有独立于规范性的标准。因此这种理论并不—定以美德概念为基础来解释正确的行动。行动者优先的美德理论则更趋近于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理论。因为这种理论在提供正确行动的解释时,賦予美德以解释上的优先性。但这种理论仍然没有使美德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地位。而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则认为美德具有独立的、基础性的理论地位,对正确行动的解释必须完全导源于美德。对行动的评价必须依赖于对行动者及其道德动机或内在状态的评价。斯洛特自己就是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的支持者和倡导者,他认为这种理论才是最“纯粹的”美德伦理学。

3. 以目标为中心的解释

斯望顿对正确行动的解释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即亚里士多德对“合乎美德的行动"(virtuousact)与“出于美德的行动”(actionfromvirtue)的区分这一区分类似于康德所作的“合乎道德法则的”行动与道德的行动之间的区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做了公正的事,并不意味他就具有公正的美德,其行动也不一定是出于公正这一美德的行动,只有当他出于某种状态或稳定的品格,自觉地、经过选择去做公正的事时,他的行动才是出于美德的行动。

斯望顿认为行动的正确性与出于美德的行动无关,而与合乎美德的行动有关。她之所以这样认为,就在于她从罗伯特奥迪(RobertAudi)那里引入了“美德的目标”这一概念:从某种维度来看,美德就是“它所要达到的目标”。—个行动如果达到了公正或节制美德的目标,它就是公正或节制的,而且一个行动无需表现出公正或节制的状态就能够达到这些目标。因此她通过以下两个论点来解释正确的行动:

(1)一个行动是合乎美德V(比如仁慈、慷慨)的,当且仅当它达到了美德V的目标;(2)—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总体上是合乎美德的。

由此我们知道,在斯望顿看来,正确的行动就是达到了某种相关美德的目标的行动。比如,仁慈的目标在于成功地增进人们的福利,因此如果一个行动实现了这一目标,那么它在这一方面就是正确的行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斯望顿将她对正确行动的解释称为“以目标为中心的”。

三、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面临的困境

上述三种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的解释在结构上可能存在一个使她们的理论丧失独立性的问题。加里沃森(GaryWat-son)认为,美德伦理学必须要具有两个要素:(a)某种解释上的首要性主张(claimofexplanatoryprimacy);(b)一种美德理论(atheoryofvirtue)0(a)的意思是说一种美德伦理学必须要保证美德概念的首要性,所有其它概念都必须依据美德概念来解释。(b)的任务则是要解释什么是美德。⑷01235-23^根据沃森的这一观点,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的解释都不再是美德伦理学的。赫斯特豪斯按照幸福概念来解释美德,而斯望顿则依据外在于行动者的目标来解释美德,因此美德概念在她们的理论当中不是最基本的概念,在解释上不具有首要性或优先性。这样一来,她们的理论就不再是美德伦理学了,或者至少是丧失了区别于其它理论的独立性。当然,沃森的美德伦理学观是否合理还是一个开放的问题,西方学者对美德伦理学的界定仍然处于讨论之中。®但他的观点至少对现有的美德伦理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使我们不得不对美德伦理学的结构进行反思。

斯洛特正是看到了上述美德伦理学的不彻底性和不纯粹性,才提出了他所说的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根据他的观点,行动的正确性完全导源于行动者的道德动机和内在状态。这似乎就可以从结构上避免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所面对的理论独立性问题。然而,这种观点将抹杀我们区分正确地行动和出于正确动机正确地行动的实践意义。因为在实际道德生活中,我们区分了对动机的评价和对行动的评价。诚然,出于正确的或良好的动机做出正确的行动是值得赞美的,但我们也允许甚至鼓励出于其它动机的正确的行动。如果模糊了这一区分,后一种行动将不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这将意味着,只有那些总是出于良好动机的道德圣人的道德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而大多数出于责任和义务、克服自身欲望而做出的正确行动将没有道德价值。这是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悖的。

更重要的是,斯洛特的观点将使道德修养行为变得没有意义。因为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道德品格不断完善的道德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地践履道德上正确的行动,来培养、塑造道德品格。我们之所以要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因为我们内在的品格状态、情感和动机不够完美。如果基于这种不完美的内在状态所做出的正确行动不具备道德价值,那么道德修养或者道德上的自我提升行为将不具有道德价值。

针对上述三种美德伦理学的正确行动的解释,拉蒙达斯(Ram<mDas)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批评。这一批评涉及到对美德伦理学的两个指责偏狭性诘难”(insularityobjec-tion)与循环论证。所谓偏狭性诘难是指对行动的评价要求关注行动者之外的外部世界的后果,但美德伦理学主要地’或许专门地,只关注于对行动者内在状态的评价”。循环论证是说,美德伦理学用美德概念来解释正确的行动,而这些美徳概念又或明或暗地依赖于正确性判断。达斯认为,美德伦理学在回答偏狭性诘难时会导致循环论证。也就是说,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不能同时避开这两个批评。他认为这是上述美德伦理学理论的结构所导致的。如果美德伦理学执着于行动者的内在动机,它必然不能克服偏狭性责难;而如果它想要解决偏狭性责难,就必须引人外在的标准或规则,那么它就必定堕入循环论证的陷阱。

最近,西方伦理学中的情境主义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美德伦理学提出了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他们试图通过一些相关实验结果来证明,根本不存在美德伦理学所说的品格特征。®品格特征是所有美德伦理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几乎所有的美德伦理学家都将美德解释为某种品格特征,虽然他们对美德是何种品格特征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因此,如果情境主义者的论证是正确的,那么,美德伦理学将彻底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而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也将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当然,情境主义者的这一主张是可质疑和争辩的,但它天疑使美德伦理学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四、反思

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牵涉到美德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镩对美德与行为关系的论述。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二卷第四节主要讨论了合乎德性的行为与有德之人的关系。

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德性的行为并不因为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譬如说,公正的或节制的。除了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考虑到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这里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行为:合乎美德的行为与出于美德的行为。在当代西方伦理学的语境下,前者相当于正确的行动,后者则相当于出于正确理由的正确行动。亚氏认为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是后者。(因此)第二,亚里士多德把对行动的道德评价还原为对行动者及其内在品格的道德评价。然而,这里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评价机制在理论的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个真正有德性的行为必须是有德之人出于其品格所做出的行为。然而问题是,这样一种由内到外的行为道德评价机制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很难知道一个人是否具有“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即使能够知道,也必定是通过这个人的长期行动来观察,对行动者道德品格的评价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其行动的评价,道德评价必定是从外到内的。所以美德伦理学一旦论及正确的行动,涉及行为的道德评价,就必定要诉诸于外在的行动,否则就会存在操作性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美德伦理学在解释正确的行动时最终会陷人循环论证的根本原因。

第二,赫斯特豪斯和斯洛特实际上是在用出于美德的行动解释正确的行动。这就表明了美德伦理学和规则伦理学在伦理观上的差异。它是古代伦理观和现代伦理观的差异。前者注重的是为道德主体提供一个理想人格和美好生活的图景,来劝勉、激励人们追求理想与卓越;后者重在为行动者提供行动规则,为行动的道德评价提供具体的标准,从而规约人们的社会行为。当代美德伦理学用古代伦理观来述说现代性问题,这就犯了时代错误。

所以,在理论上,美德伦理学要想提供一个独立于规则伦理学的正确行动的解释是行不通的;在实践上,美德与正确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现实对行动者的道德要求,用美德来阐释正确的行动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某种程度上也肯定了合乎德性的行为。虽然合乎德性的行为不是最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也不能说明行动者是一个有德之人,但是一个人要成为有德之人就必须从这样的行动做起,通过不断地做合乎德性的行为才可能成为有德之人如果不去这样做,一个人就永远无望成为一个好人”。亚氏在品格的形成问题上是正确的,行动者必须通过学习、实践合乎德性的行为,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培养出高尚的品格。因此,美德伦理学在道德修养以及道德教育问题上还是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的。

总的说来,从发生机制上看,道徳行动的产生是由内向外的,人们基于内在的品格、倾向、动机和情感来做出具体的行动;但是人们对美德的认识,必定是由外向内的,即通过行动者的外在行动来认识或感知其品格(美德)。这是两条不同的路径,美德伦理学通过前一路径看到了内在品格对外在行动的重要影响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强调品格或美德的作用;规则伦理学通过后一路径发现了外在行动在道德.评价中的核心地位,因而重视行动的正确性。这两条路径都是伦理学所需要的,前者可以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从而促进道德规约功能的发挥。后者则通过道德规则的规约功能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导,同时也有益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实施。总之,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共同推动道德文明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考察了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问题的两种反应,第—种反应完全拒斥正确行动的概念,主张用美德概念来代替正确行动概念。第二种反应提供了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这些解释试图将正确的行动这一义务概念还原为美德概念。前者被证明是不合理的,而后者所提供的解释则是不成功的。因此,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美德伦理学既不能否定也不适合于谈论正确行动的概念。从根源上讲,美德伦理学与规则伦理学属于伦理学整体框架下的不同部分,所以用美德伦理学的话语来阐释规则伦理学的论点是不适当的。当然,规则伦理学指责美德伦理学不能提供正确行动的独立标准也有失公允。双方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就在于它们都试图占领伦理学的所有地盘。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7篇

基于后现代时期价值多元性的现实,单个的道德主体对于规范性的问题很难获得普遍有效的正确答案,这时应用伦理学应运而生。实际上,应用伦理学是要在“实践”的“问题处境”中直接地考虑道德原则的意义及其可应用性。确切地说,一个具有“应用性”的道德原则就是对于特定的“问题处境”可兑现其“善”的承诺的原则,相应的“道德判断”的判准,就其在此“问题处境”中是否具有可实践性而定。因此,“实践性”才是伦理学“应用性”的等值物。面临各个领域的特殊问题,像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科技伦理学等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传统伦理学一般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仅仅关注“人”这样一个物种的福利,而生态伦理学则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生态伦理学的最主要特点是把道德研究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研究人对地球上的生物、自然界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经济伦理学也属于实践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经济活动中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为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确立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理想的学科”。科技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学科,是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研究。有些学者把科技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归结为科技道德活动、科技道德意识和科技道德规范的三类科技道德现象。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确经济领域的善恶价值取向及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定。经济伦理学不仅研究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研究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行为的道德根据和道德价值,更关注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规范伦理学,从哲学角度的思考和研究,它带有普遍性意义,起到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作用,而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在具体应用学科的具体问题的研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伦理学理论在设计领域的拓展同样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或实践性。近些年,随着设计艺术学学科体系建立的不断完善,许多学者提出构建设计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当然,也与设计领域出现的许多弊端有关系,金钱至上的设计意识;假冒伪劣的工业产品制造;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工业产品;与环境产生不友好的工业产品设计行为、现象等等问题比比皆是。一方面需要加强工业产品设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工业产品设计师对行为和行为后果做定位和预测的研究。设计伦理学是建立在规范伦理学基础上,将规范伦理学理论延伸、应用到设计艺术领域,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介于设计艺术属于多学科的综合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设计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涵盖了生态、经济和科技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内容。它反映的是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中,以设计与道德的关系为主题,透过工业产品这一媒介,对人的心灵、情感、理智的探讨;反映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也反映在消费社会里,设计者与消费者如何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和准则,以及法律条文。

通过对人工物的设计,从道德观念上求得人类社会的生存、平等、进步、秩序、安全、公正和幸福;求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设计伦理学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属性的跨学科的边缘学科,涉及哲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生态学和信息技术等多种学科;是设计艺术、伦理道德、社会风尚,以及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综合叉学科。从行业角度看,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伦理准则,都有明确的职责,有些是由法律规定的;有些则是职业信念和一般公众信念的体现。从公民道德、个人道德,具体到职业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非常有必要的伦理准则。我们认为“没有道德的设计,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因此,设计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成为设计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工业产品设计伦理问题是属于设计伦理学关于工业产品问题最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工业产品设计师的工业产品设计要受到社会的制约,整个设计过程,从构思、选材、生产技术、投入市场、销售、消费、回用都要符合道德准则,这些准则也包含政治、经济、科技、生态等领域的道德准则、规范的原则,它不仅拥有理论性,还有较强的应用性或实践性。必须服从遵守的社会规范,同时也是设计规范。

工业产品设计伦理学研究大致包含着产品设计的生态伦理学的问题研究、经济伦理学问题的研究、科技伦理学问题的研究;产品设计师的职业道德研究;产品设计的人文精神问题的研究等等,本文不展开论述,只是就某问题做些思考。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变了过去的发展模式,求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思考又是怎样的?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维度考虑:自然维度、代际维度和域际维度。自然维度是指人类与资源、环境之间如何实现和谐共存、协调发展的问题,解决人类自身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比如:人口适度增长;杜绝滥采自然资源和破坏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人既不是听命自然摆布的奴隶,也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是和谐的朋友、对话的伙伴,共存共荣。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真正在地球生存与发展,否则就是自取灭亡;代际维度是指把当代人之间的内部伦理关系延伸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思想上打破唯当代人独尊的“当代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充分尊重后代人的利益和权利,为子孙后代谋些利益;域际维度当代人群间、地区间、国际间在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享用等方面是否互相协作、公平负担与享受等。在代际和域际维度的研究显得比较欠缺。比如,我们国家为快速扭转经济落后状态,大量引进技术、设备,出售资源、劳力、场地,许多行为看起来“互惠互利”,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建立在公平与协作的原则上,而是对中国资源以变通方式的“掠夺”和对中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转嫁”。

伦理学的作用范文第8篇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