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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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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1篇

2、不懂金融知识的人:股票、外汇、贵金属等等还真不是金融小白可以玩的,没有一定的相关金融知识的话,怎么玩完的都不知道为什么。相对而言,银行理财更平民化,类似银行存款,到期回款,基本上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

3、上班族、业余时间少的人群:银行投资理财不需要像股票、外汇等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要盯着。 银行理财做好资金安排就好,很多银行的用户体验已经越来越好了,比如还款日历、回款短信提醒、自动投标等功能。对平时没多少业余时间的人,又想投资理财的话,真可以考虑银行投资理财。

4、短期可支配大量资金的用户:相对别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有着比较显著的流动性优势。目前的银行理财,有很多投资期限是1到3个月,也有灵活的回款方式选择,相对而言,资金的流动性还可以。理财产品期限有6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适合中长期的理财投资者。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中生理财的必要性 学习途径 理财应用

一、高中生理财的必要性

近年来,家长们对于孩子的压岁钱管理相比从前会更宽松一些,相对有独立能力的高中生就更是如此了。由于人们普遍的认为成年后就应该自己生活并自己理财,而法律上界定成年与否的标准是年龄,大部分高中生的年龄在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一般被认为心理年龄成熟度较高,就得到了比较普遍的、程度比较大的理财自由。

可惜的是,课本中的理财知识非常少,仅仅有一句“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和一些关于股票债券的笼统概括,这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高中生阶段的未成年人自以为对金钱有所了解,实际上他们中的大部分对金钱的概念更多的限于数额。不知读者是否听过身边的大学生们说起“钱原来这样值钱,以前父母给付钱的时候都没什么感觉”之类的言语,笔者曾多次听到学生这样抱怨,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大部分学生高中时期都跟父母同居,生活起居由父母供给,平时的支出由父母控制,到了大学后,财务完全由自己来进行打理的时候,他们才渐渐的开始有了明确的金钱概念。因此,高中生非常容易因为金钱概念的模糊而花钱大手大脚。

根据一份权威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20%左右的高中生拥有超过5000元的年存储额,而年存储额超过1000元的高中生则大约有62%,该调查报告在最后根据调查人数和全国高中生总人数(不含港澳台)大致预计,全国高中生一年的总存储额大约为一百五十亿元。笔者私以为,这样可观的数额不论是被没有金钱概念的拥有者随意挥霍掉、或是躺在银行中等待每年的微薄利息,都是很可惜的;因此,倘若高中生多多接触金融理财知识,这样资源浪费的情况就能大大改善。

二、合理利用金融方向的书籍、报纸与新闻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高尔基的名言。此言不假,想在要对金融理财有更多的了解,读书看报是最直接的了解理论知识的方式。而新闻,可以通过了解国家的政策,帮助高中生从侧面的了解经济背景。

(一)通过书籍接触金融理财知识

国内外金融方向的书籍大约分为入门、中级、高级等。一般来说,针对高中生的年龄段,能够涉猎一些入门书籍,对一些经济学原理有所了解,并拥有对经济体系的运转有所看法也就足够。在所有的此类书籍中,内容最为严谨的大都是教材,故而下文笔者将介绍几本适合高中生作为读物的经济学教材。首先,是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学习金融方向内容的人大多知道曼昆,他绝对称得上该领域的大家。而这本教材大多是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使用,内容基础、行文优美有趣,很适合高中生略作赏读。其次,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学》,该作者研究的内容横跨多个相关的领域,因此他的书行文竟是难得的结构宏大,糅合甚多元素。此书对于高中生这样的初学者而言,可以快速的帮助他们在思想中构建一个对经济学的认知框架。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上述的两本书虽然出自大家之手又各有优势,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这本书具有很高的公允性,很好的补充了前两者的不足。最后,由我国知名学者梁小民、宁承先、尹伯成等人编纂的相关书籍大都行文严谨,均适合高中生选读。

(二)通过报纸接触金融理财知识

受益于证券市场近年的繁荣,金融类报纸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其实,理财包括的不只是支出,更多的是怎么样投资。近年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股市,然而高收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因此笔者虽推荐高中生可以阅读一些财经报,却并不建议受高中生此类报纸的影响而轻率的将手头尚算微薄的资金投入股市。最值得一看的金融类报纸有:《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和《第一财经日报》等等。最值得一提的是新闻联播。虽然大部分的内容似乎是民生、我国与各国的互相访问,却会从侧面看出当下值得投资的产业和项目。

三、理财类应用

目前应用市场上有大量的理财应用,通过下载其中比较合适的应用,关注它们的推送消息,可以对金融理财知识有所了解。这一类应用在设计时由于面向的人群较广,会考虑到使用者的水平参差不齐,而将使用方式设计的比较简单,不会有太专业的理财模块直接划分。

虽然针对高中生群体的理财应用较少,但也不是没有,此处推荐几个较为合适的应用:压岁宝、快乐宝、未来宝和财富宝等。这几个应用针对高存储性的高中生群体设计,比较适合高中生使用。

理财夏令营这个模式最早在美国出现,别名“省钱夏令营”。是的,就是通过夏令营教导孩子怎样适度消费。不过,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也称它为“赚钱夏令营”,通过参加这样的夏令营,可以帮助高中生进行理财实践。在美国早期,此类夏令营通过教导孩子们对入门的经济规则和财富观念帮助其培养较好的投资理财素养,最直接的是帮助他们防止因大手大脚过度消费成为“卡奴”甚至陷入更深的债务危机;众所周知,这是美国人的消费常态。当这种模式运营的夏令营进入中国时,考虑到中国家长一手包办家庭财政的模式,更多的会帮助理财知识还为零的中国孩子了解金融理财知识,并通过让他们尝试建立自己的账户并进行管理的过程优化他们的理财思维和模式,这能帮助他们建立明确的金钱意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会渐渐的对投资有涉猎,进而有一些自己的见解;这会使得他们在金钱管理上拥有比同龄人更超前的理性思维能力。因此,总体来说,对于理财基础薄弱的高中生群体这样的夏令营其实值得一试。

高中生可以直接与长辈交流,一般来说,长辈的理财经验多是比较丰富的。而平辈中已步入社会的兄长姊姊,甚至同学朋友中理财比较成功者都是可以交流的对象。同时社区、银行和学校举办的理财讲座应积极参加,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与讲师进行交流,相信可以有所进益。

四、结论

在高中生阶段,孩子就应该自己接触金融理财知识,避免日后因突然的理财自由而产生无法负担的债务,或者是月初大手大脚月末啃泡面的中国大学生常态。大致可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报纸、收看新闻、尝试使用理财类应用、参加理财夏令营以及与经验丰富者的交流等方法丰富自己的金融理财知识。

参考文献

[1]张晨.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途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3).

[2]胡广宇.高中生消费现状与教育对策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5(09).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3篇

国内居民对于理财服务的需求积聚已深,但逢理财收益水平的提高便会迅猛释放出来。当前如火如荼的个人理财市场就出现在国内资产价格大涨的背景之下。自从2006年四季度开始,股票市场的火热状态几乎让股票与股票型基金等理财工具的魅力家喻户晓,并由此吸引了大批个人投资者的疯狂入市。股票价格的高涨具有很强的市场感染力,作为实实在在的市场收益水平的比较参照,它提高了大部分理财产品与服务的预期收益水平。

受高预期收益的刺激,人们已经开始对传统的储蓄存款失去兴趣,逐渐将注意力转向近年来流行的各类理财工具。对于这种发展态势,可以从流行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表现中窥豹一斑。两年前,即使市场看好,某些理财产品也需要耗时一个多月才能募集到百亿资金,而现在只需要几分钟便可能被宣告售罄。理财市场的繁荣推动了居民储蓄结构的变化,即导致储蓄资金由传统的储蓄存款流向其他多样化的理财工具。在200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增速降到了历史低位,达到14.6%,相比2005年的增速下降了3.4个百分点。关于这些居民储蓄资金的去向,人们通常会自然地联想到股票市场,并可以进一步地从不断刷新的个人股票投资开户数量与基金发售规模等数据予以证实。

然而,国内理财市场潜行多年之后的一朝红火尚不足以表明将来的稳健成长。未来发展的主要障碍依然存在于理财市场的供给方面,其中的结构性问题至今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从国外的市场经验来看,理财市场本质上属于零售市场,重心在于面向个人客户的理财顾问业务;单就理财产品而言,也是更加倾向于个性化的设计。国内的发展状况还远没有达到国外同业水平,只是处于快速的早期开发阶段。从国内市场表现来看,理财市场的重心仍然是批发性的理财产品设计,理财顾问业务以金融机构围绕其产品销售的自导自演为主:第三方理财,即独立的理财策划服务,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国内外理财策划服务的发展状况

国内居民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策划服务并不陌生,而对第三方理财的印象较为淡薄。早在1997年左右,商业银行就开设了理财工作室,开始提供理财咨询设计与综合性的个人金融服务。但时至今日,这类业务并没有显露出专业化的发展倾向,仍然像国外早期的私人银行业务那样隐晦。作为面向高端客户群体提供的贵宾式服务,依然停留在某个柜台角落。尽管商业银行的理财策划服务没有给市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代销或自行开发的诸多理财产品却得到了蓬勃发展。如今,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诸多金融机构都在加速理财产品的开发,而对于发展具有高度技术要求与职业操守要求的理财策划服务显得动力不足。所以,在传统的金融机构群体之中,一直没有内生出具有市场影响的个人理财策划服务行业。

除了同时做产品开发与策划服务的金融机构之外,其它市场中介机构在成就第三方理财事业方面都显得资质不够。且不论国外机构的渗入还需要假以时日才能扫除诸多障碍,即使是已经出现且尚在尝试理财策划培训与咨询服务的极少一部分国内机构,由于处在很难得到认可与保护的恶劣市场环境中,也只能在痛苦中挣扎。此外,尚能惹人耳目的是一些理财网站或大众传媒的理财频道。它们曾经掀起一股热潮,竞相开拓分散的或相对综合的理财产品信息服务。但要发展成为在线理财或成形的理财组织,还是难以定论的,它们面临的问题似乎还有很多。

相对于国内理财策划服务业的迷茫与挣扎,国外同行的表现要自如而体面得多。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金融市场发展、资产管理人才储备、理财产品开发经验与市场信誉方面的整体优势,理财策划服务广布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理财机构。

关于第三方理财机构,它们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之间并没有明晰的界限。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专业人才直接来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与其它市场中介组织。组织上属于市场经纪与顾问服务的资源整合:实质上也属于金融服务业内部更深层次的专业分工与业务剥离。因此,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核心力量是其聚集的专业理财策划人员。如今,注册理财策划师(CFP)是这类专业人员的典型标志。为了统一服务标准,美国早在1985年就诞生了CFP标准委员会。随着理财策划服务的突出发展,其专业化精神已经跨越国界。在1990年,国际CFP理事会诞生,并逐渐扩张为全球性的专业认证组织。在2000年,个人理财策划的国际服务标准ISO22222被推出。该服务标准明确标明;个人理财策划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产品;它以客户为中心,面向客户需求,追求个性化与客观性;它要求相互沟通,在经历中实现自我更新,以有助于稳定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从此,理财策划服务已经登堂入室。

如果追溯历史则不难发现,独立理财策划业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市场化发展,从萌芽到成熟经历了百余年的漫长历程。从无法考证的私人理财之道的推广,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保险营销人员开创的不成形的生活与投资理财咨询服务,以及后来受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与税收改革的影响,不同金融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开始关注并深化各自领域的理财策划问题,进而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逐渐融合贯通成统一的、独立于原有金融机构自身利益的商业服务模式。在这一成长过程中,金融服务业的充分发展与长期形成的市场机制、法治与商业精神都是不容忽视的促成条件。与此同时,市场上理财服务的范式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从早期对股票与债券投资的委托和经济交易服务,到基金投资的普及推广与个性化设计、避税与养老方案的设计,都是倾向于以财富增长业绩为目标的理财范式。这些业务在国外发达市场上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如今流行的理财服务范式更加贴近于金融理论中关于个人终生消费与财富积累支持的最优化问题,倾向于以个人长期消费能力与休闲生活标准为目标。在近年来涌现的新型理财产品中,已经初现了这种理财策划服务的产品化趋势。例如结构性生活标准化合约与特定目标账户,就是其中较为代表性的产品形式。

第三方理财适时崛起

国内的理财策划服务与理财产品市场都没有经历国外那样漫长的市场化发展历程。相比之下,国内在金融服务水平、市场化程度、法治水平与商业精神等诸多方面都还没有经历一段相对完整的历史进程。加上体制上的束缚,市场对于理财策划服务业的培育存在着激励不足的问题。在短期内,还没有足够的金融从业人员积累起足够的专业知识、技能与市场信誉。即使学习国外的专业认证,也需要一个时间段的本土化过程。在此背景之下,面对中外金融机构迅速推出的形形的理财产品,大部

分居民都还没有充分了解自身的实际需求与理财产品的经济功能属性,更谈不上理性的策略安排。

正因如此,经由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独立而客观的理财策划服务显得更为重要,几乎是必不可少。事实上,独立的理财策划服务对于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开发与居民的财富管理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最有可能通过风险的集中暴露得以体现出来。理财产品与普通商品有很大的区别,无论是促成交易的实现还是维持市场的稳定发展,都需要一个高技术含量的中介服务组织予以协调供需双方的平衡。否则,在某一时段大量理财产品的盲目设计、宣传、发售与购买,需要等到事后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才能获得清醒的市场教育。特别是在个人理财资金热潮涌动之时,缺乏独立的理财策划服务,更是一种严重的市场缺陷。当前,国内理财产品的需求主体是众多缺乏市场经验、知识与技能的个人投资者。事实上,即使是具有理财能力的个人,也往往会受时间或精力的约束,需要求助专业化的理财顾问服务。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理财策划的专业分工具有其独到的市场价值。

国内市场上是否可能发展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呢?事实上,国内理财策划行业的成长道路面临着诸多阻滞因素。金融机构在试图引进国外理财策划服务模式之时便已经认识到这个行业的商业价值,而后续的平淡表现也向国内的同行们间接表明了发展道路上的艰难。首先,银行、保险、证券与信托等行业的金融机构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者,同时掌握着大量居民储户的金融信息与理财产品的信息,在尝试理财策划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但这种优势也很快就显露出劣势的一面;作为理财产品中的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在提供理财策划服务时,易陷入机构营销者的角色,难以在独立性与客观性方面取信于众;再从发展时机来看,正值金融机构处于急促的体制变革之中,客观上阻碍了这类业务的专业化速度;而且,金融机构在此间更倾向于发展短期业务也是有理由的,短平快的理财产品发售要比理财策划技术的长期磨练与长期诚信道德的树立来得更加便捷。

金融机构与其它市场中介的滞后发展严重制约了国内理财策划服务业的发展。在国际上,很多金融机构早已经从过去从事单一业务经营逐渐成长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集团,零售性质的个人金融业务是其重要的利润来源。在这些金融机构内外,聚集着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经纪人与顾问群体,从而为独立理财策划服务的形成与壮大积聚了肥沃的土服务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条件都显得不够乐观。例如金融机构开发的理财产品仍然停留对基金产品的简单延伸,对理财范式缺乏足够的理解;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投资工具的市场发展水平较低;在个人证券投资中缺乏经纪人业务:一些类似于投资者服务公司的中介机构缺乏明朗的市场发展机会。由于这些先天条件不足,国内理财策划服务业的后发优势难以体现出来。或许该补的功课迟早要补,哪怕是直接引入外部资源。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体系;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指出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较低且来源单一,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滞后,因此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就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投资理财提供条件。

一、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含义及构成。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通过财产使用权的出让而取得的收益,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因此,农民财产性收入就是指农民家庭将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出租、分红和金融资产增值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包括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红利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特许权转让收入等。

(二)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1、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较低,占人均总收入比率较小。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是绝对数额仍较低,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最大的一年2009年也只有167.2元。同时,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较小,都在3%以下,比重最大的一年2009年也只有2.3%,可见财产性收入在我国农民总收入中并不占有主要的地位。(表1)

2、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总收入在逐年提高,然而根据表1可见,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率都在5%以下,最大的一年2009年也只有4.6%,财产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率偏低。

3、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表2)

4、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单一。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有多种,包括利息、租金、股利等,而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却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来源渠道显得非常单一。其他财产性收入如股利、租金等则很少,甚至没有。

(三)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及富裕程度。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民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很少。然而,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工资与经营收入受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供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快速、大幅度提高,只会适度提高。而财产性收入比例的上升对农村居民财富的积累和未来收入的增长产生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因此,富裕农民不仅要提高农民的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更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重要途径。

2、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收入在整体上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就要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者是社会中最稳定的阶层,中等收入者比重越大,发展水平越高,整个社会就越和谐。因此,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金融建设滞后

1、农村金融机构过少。金融机构主要有存款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目前,在我国农村,存款机构相对发达,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但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农村几乎很少,特别是县级以下地区,基本上就没有。这就导致我国农民没有较好的投资途径,农村居民都选择把有限的钱放入银行,因而导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而在城镇地区较为活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各种理财项目在农村几乎看不到。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过少,甚至还有一些农民将钱放在手里,根本没有任何财产性收入可言。

2、金融机构理财设备短缺。由于一般的理财产品都要依靠电子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宣传和办理,因此信息化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落后,电话和电视都没有完全普及,电脑、网络的使用率更低,导致农民自身很难有途径去了解和经营理财产品。而农村金融机构的电脑等设备都是放在柜台里,供业务人员专用的,农民不能使用,柜台外面几乎没有任何可供客户使用的电脑设备,这样农民便没有了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投资理财知识的媒介。结果是农民虽有强烈的投资欲望,但却苦于缺乏理财知识及投资途径,因而只能选择银行储蓄等低回报的投资项目,对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很少涉足,这大大影响了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足。从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来看,农村金融产品与现阶段农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产品单一,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民提供存贷款服务,其他的理财产品很少甚至没有,投资渠道窄;二是理财产品没有针对性,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与城镇相比没有区别,主要是国债、股票等,缺乏适合农民收入情况、知识情况、风险承担情况的产品;三是缺乏涵盖储蓄、保障、投资等多功能的复合型金融产品。

(三)金融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针对农民的投资理财人员。由于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提供存贷款服务,因此其业务人员主要是熟悉存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而理财人员几乎没有。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单一,缺乏综合理财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对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风险乃至产品认识不深刻,无法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有些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差,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缺乏社会诚信,很难令农民信服。

三、金融支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目前,农村的存贷款机构较为发达,而其他的证劵投资机构却几乎没有。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建设农村证券市场:一是证券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政府可以考虑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使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公司愿意进入农村,为农民进行证券投资提供条件和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目前存款机构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机构农民投资理财,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存款机构也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在农村现有的存款机构中,邮政储蓄银行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它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规模优势。邮政储蓄银行拥有3.6万个营业网点,是国内网点数最多的金融机构,而且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网点占到了2/3以上,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邮政储蓄银行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金融服务的机构;二是品牌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农村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经积累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三是区位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小城镇建设的兴起,城市边缘地带和农村将会产生许多新的金融需求,而覆盖城乡的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邮政储蓄银行等存贷款机构可以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业务联盟,由其为农民提供资金托管、代销理财产品等。

2、加强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由于广大农民自己家里没有电脑网络等获取现财知识的工具,因此应该加大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金融机构应安排业务人员专用以外的电脑供其客户使用,使广大农民可以在金融机构接触理财产品,了解理财知识。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安排工作人员对农民使用电脑网络进行指导,解答农民关于投资理财的的问题。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除现有的股票、投资基金、国债等投资理财产品外,金融机构还应根据农民自身的特点开发一些起点低、便于操作、风险小的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产品。如以国家为发行主体,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向农村居民发行农业建设债券,例如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还可以开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农民投资;同时还可以考虑降低农民的投资门槛,如降低股票的每笔最小成交数,降低基金的每笔开户数等。总之,应该以获利较快、风险较小的渠道为基点,以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为核心,逐步扩大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开发。这样有利于拓宽农民理财渠道,让更多农民通过储蓄、证券、股票、基金、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元化。

(三)培养高素质的理财人员。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素质的针对农民的个人理财人员,这些理财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以及农民的收入结构、抗风险能力等,这样才能为农民推荐介绍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加强这些人员的执业道德培养,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这样农民才会接受并认可这些理财人员。

(四)加强对农民理财知识的培训。针对我国农民自身投资理财知识缺乏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发挥其宣传指导作用,利用广播、传单、报刊、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金融理财产品和使用经营知识,为农民投资理财答疑解惑,引导农民稳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林淋.现阶段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众家庭;金融理财;发展趋势;分析研究

理财不仅可以让人们追求财务自由,而且还可以保障人们的财务安全。面对现阶段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迅速,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为了在金融投资理财环境日益纷乱复杂的环境下,帮助我国大众家庭提高金融投资意识,推动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有必要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进行趋势分析。

一、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在金融投资理财方面起步较晚,近年来,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方面发展迅速,金融市场上可供大众家庭挑选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为了让我国大众家庭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仍然能够选择在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意愿,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保证财务升值。需要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我国大众家庭,由于贪念影响投资的选择,错误的选取风险投入较大的投资理财产品,增加家庭财务资源的风险;不仅如此,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还可以提高社会理财能力,在实现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参与人员获得额外收益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金融资源的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而言之,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这些必要性体现在:1.平衡家庭收支情况,增加家庭理财投资收益,提高大众家庭生活质量;2.通过科学投资理财的方法,增加抵抗意外风险,以及危险灾害的能力;3.有助于创造大众家庭人员之间的团结,让大众家庭收入与利润明细清晰,捋顺大众家庭经济关系;4.平衡消费与节约美德之间关系,利用投资理财,实现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平衡物质物欲、理想生活追求以及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5.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后,大众家庭可支配的余额资金日益扩增,大众家庭不再愿意将钱死死地放在银行,等待死收益,更倾向于家庭理财,这种投资意愿带来了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社会需求,为了满足这种社会投资理财需求,需要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进行分析与研究。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金融竞争日益严峻,金融投资理财需要创新性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投资理财创新性发展,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分析研究具有必要性。

二、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收入也得到不断增长。我国大众家庭已经意识到:放在银行储存的钱币会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贬值问题,只有通过金融投资理财等手段,让钱币流通起来,让钱生钱,才能实现利益的扩增。为了促进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发展,需要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在纵观我国现阶段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现状后,发现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存在这样几点问题:(1)我国部分大众家庭,受传统思想影响,对金融理财投资有误解,不仅不进行理财投资,还散播金融投资理财的负面思想,阻碍影响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发展进度。(2)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需求日益扩张,面对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热的问题,很多家庭出现了不顾家庭基本经济情况,盲目跟风,胡乱选择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的问题。(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纷繁复杂,令大众家庭选择的时候容易出现跟风,不顾现实经济状况。(4)随着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发展,人们的选择能力日益提高,对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要求日益提高,在投资方法投资理念方面也在不断得到提升,已经从生活理财的方式方法,逐渐转变到了投资理财需求方面。(5)由于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时间不久,对这方面的管理存在不足与弊端,还有待完善。(6)对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理解认识不深入,选择理财投资的时期认识存在偏差,很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人员,片面地认为现阶段不需要进行理财投资,赚的钱应该都投入到提高生活质量,提升自己价值方面,理财是成家之后,或者年龄大的时候才去做的事。

三、解决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问题的建议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的全面发展,针对上述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认为可以通过这样几个方法进行解决:(1)加大我国社会对大众家庭投资理财的宣传,加强大众家庭闲置资金的合理配置,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2)通过国家银行等正规金融股投资理财企业,进行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知识的宣传,帮助人们选择适合自身家庭状况的理财产品,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额外收益,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减少人们盲目跟风攀比的投资问题,减少由于选择不恰当金融投资理财产品,而带来的金融投资风险。(3)加强国家对大众家庭金融理财投资的法律宣传,增强投资人员的法律保护知识,减少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风险。综上所述,在思想意识上帮助人们认识到理财投资的好处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人们投资风险意识,与法律知识保护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利益收益,与此同时加强国家对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管理与研究,帮助大众家庭根据各自经济状态,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投资理财产品,切忌在选择过程中,不可不顾自身家庭状况,进行中短期金融投资理财,购买量控制在小幅范围,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还可以便于统计资金,获得可靠稳定的资金收益。

四、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趋势分析

面对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状,我国经济在持续地、飞快地增长着。为了帮助我国大众家庭可以根据家庭财力状况,将闲散资金投入到金融投资理财当中,帮助我国大众家庭正确认识金融投资理财,帮助我国大众家庭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帮助我国大众家庭通过金融投资理财,推动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纵观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发展趋势势头良好,这种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不仅仅是一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趋势;是利用社会大众家庭闲散资金,帮助社会经济对金融资金进行合理科学配置,进行小资金集中汇拢,统一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化资金利用创新性体现。这种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还是一种降低家庭金融理财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投资趋势;选择多种投资理财产品,分散投资,是一种将资金合理分配,有效抵御经济社会市场投资风险,细水长流,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投资的有效调整。这种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还是一种增加资金流动,保证资金收益长期性可持续性;通过购置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小型金融投资理财产品,实现收益期效短,资金不闲置的资金使用,同时将长期不用的闲置资金,通过购置增长、稳定型股票的长期持有,节约手续费,也免受市场经济波动,影响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不仅如此,这种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更是一种改变传统思想束缚,积累家庭财务资产,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满足家庭物质需求,实现家庭人员人生目标,与时俱进的一种家庭资产管理思想。最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可以发现这种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也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毕竟我国现在是处于老龄化严重的社会情势,现在的年轻人以为数不多的养老缴纳金,供养人数众多的老龄人群,然而现今社会由于社会压力大,选择一个孩子或者丁克生活方式的家庭越来越多,面对这种下一代养老金缴纳人员溃减的现状,现阶段的人员只能依靠金融投资理财的方法,增加家庭收入,通过购置保险、证券等理财产品的方法,为以后的生活提前准备一个保障,避免退休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时,可以不受疾病造成经济压力,保障晚年的生活所需。

参考文献:

[1]史晓茹.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研究[J].金融财经,2015(09):102-103.

[2]杨金敏.我国大众家庭个人理财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研究,2014(12):98-99.

[3]尹淑娥.我国大众家庭个人理财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界金融,2015(10):117-118.

[4]杨烨.现阶段我国大众家庭理财规划的存在问题分析及导研究[D].金融财经研究,2014(17):37-38.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第三方理财; 个性化; 中立性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运行良好,人们拥有的货币财富不断增多,使得如何看管好自己的货币财富,并使其不断增值备受广泛关注。由此,“理财”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并与“挣钱”不分伯仲。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导致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存在行业倾向性。同行业中各金融机构一般以推销自己的产品为主,存在“王婆卖瓜”式的促销,很难做到客观中立。而与之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独立于基金、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介理财顾问机构――第三方理财。

第三方理财最早出现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发展至今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并且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香港地区的第三方理财始于10年前,国内的第三方理财还处在初级阶段。2006年5月,国内第一家理财事务所――北京优先理财事务所开始运作,标志着第三方理财正式走向了市场。由于第三方理财所提供的理财服务是基于中立立场,能够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和理财需求,进行横跨金融各行业的综合理财规划服务,因而充分体现了金融交叉营销,在本质上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第三方理财的优势

(一)实现独立与公正性

第三方理财是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可以免受金融机构的影响。在第三方理财发展完善的地区,品质良好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会公正地进行金融机构的筛选,并客观地评价各个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理财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追踪不同金融机构售后服务品质间的良莠,为客户提供最好的理财建议及咨询。通过汰差选优,帮助客户在复杂庞大的金融市场中选择真正符合客户需要的理财产品。

(二)实现个性化理财

与银行、保险机构等提供的具有本位特色的投资建议或售卖金融产品不同,第三方理财提供的是总体的理财规划方案,为客户制定一个长期的可执行的计划,并侧重于量身定做和个性化,以此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个性化的理财需求。

(三)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第三方理财其第三方的特性,可以弥补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弊端,改变和优化传统金融产品的售卖模式。第三方理财以忠诚于顾客利益为服务理念,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出发点,以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客服关系为基础,对客户的情况及需求进行专业化分析,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客户的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最佳理财方案服务。

(四)实现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国内金融机构受分业经营、隶属关系、销售任务、心理归属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为客户提供的理财服务偏向于销售自家产品,理财服务存在局限性。第三方理财由于其本身所处的独特地位,能够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不局限在某一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上,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包括基金类、证券类、债券类、保险类等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及高品质的提供商。第三方理财的业务范围弥补了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理解和利用中的不对称和不平等问题,使客户能有效地规避信息传输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让理财产品为客户所用。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客户理财愿望。

(五)实现传导正确的理财观念

如今在国内说起“理财”,人们马上就想到通过“投资”获取收益,通过“赚钱”增加财富。其实,如此理解“理财”是以偏概全。通过第三方理财实现引导客户走出对理财的理解误区。明确真正的理财重点是如何为本人制定长期的理财规划和方案。

二、第三方理财发展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第三方理财具备了能够吸引客户的优势,但其发展状况并不理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近万家第三方理财机构,整体运营态势不佳。是什么阻碍了第三方理财的发展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法律法规缺失、人才缺少、信用缺乏等因素的制约。

(一)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的金融业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管理办法,如商业银行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基金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信托公司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仅对本行业中理财服务的各个环节起指导作用。由于第三方理财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之间的交叉,目前还没有针对第三方理财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政策,与第三方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在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保障的第三方理财的情况下,其发展必然受到制约和限制。

(二)人才缺少

第三方理财的从业者通过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实现理财服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从业者具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熟悉金融市场各领域的理财产品,需要各种投资经验,需要综合理财的能力。因此,第三方理财的从业者应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国内第三方理财从业者的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且良莠不齐。其中大多数的从业者是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转入的,存在着“只对某类产品了解较多的情况”。因此,做到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合理的理财服务存在困难。一些通过短期培训取得理财师执业证书的年轻人中,存在知识面较窄,缺乏市场眼光,没有实际理财经验等问题。其结果是,出现了理财师们在资产分配比例的建议上大同小异的理财方案;出现了一些以数据为本的理财方案;出现了一些“只能看不能用”的理财方案;甚至出现“客户诉求与理财师解决方案错位”的情况。如此种种都是困扰第三方理财发展的因素。

(三)信用缺乏

信用是双向的,不仅包括理财机构自身的信用,还包括客户自身的信用。由于存在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在金融市场中,各参与主体之间极易产生“逆向选择”,第三方理财也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完善的信用制度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给客户带来大的理财损失。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健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针对理财机构及客户的信用制度建设正处在从空白到起步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理财的发展。

三、第三方理财发展的机遇

我国第三方理财的产生是基于客户多元化的理财需求,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扰和障碍,但是其中确实蕴藏着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巨大的发展空间

据调查显示,在美国,第三方理财拥有60%的市场份额,澳大利亚超过50%,中国香港大约占30%,而在我国内地,还不到1%的份额。如此低的比例意味着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发展空间很大,要走的路很长。

(二)适宜的发展环境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不能跨业经营,各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只能偏向于某类产品。而第三方理财与金融机构无直接关系,选择理财产品范围可覆盖金融各行业,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方案,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三)渐好的发展基础

我国有关专家提出“全民普及理财知识”,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大众媒体已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普及理财知识、进行理财教育。

一些高等院校开设理财或相关专业,为建设专业的理财队伍提供人才。理财教育中心开展有关理财的国际和国内认证考试培训。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五批53项职业标准中,理财师正式被纳入了国家职业大典,成为我国新认定的一种职业。

四、结论

总之,我国第三方理财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不可能形成其独霸天下的局面,它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相伴相生地发展。我国第三方理财作为理财市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可替代的产物,将随着我国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在不远的将来成为我国理财市场中重要的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 雷婧,黄继.国外第三方理财的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8(35).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7篇

一、第三方理财公司概况

理财,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和家庭理财等。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同于银行、{1}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由上可知,第三方理财公司是指为客户进行自身财务状况分析和提供科学理财建议的中介机构。

第三方理财公司兴起于美国,在美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发展比较成熟,但是进入我国不过才十年多的历史。由于近些年收入的提高,我国民间有大量的个人闲置资本,很多人看中了商机,纷纷成立投资咨询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即第三方理财公司。虽然在我国第三方理财公司是新生事物,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上万家第三方理财公司,其经营模式多样化,有的以向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为主,收取年费或会员费以及以业绩提成为主的管理费,而有的向客户销售产品为主,以向发售产品的金融机构收取渠道费或佣金。

金融行业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而第三方理财公司由于与金融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自诞生以来就伴随着高风险。首先第三方理财公司虽然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它推荐的理财产品或者提供的理财规划大多与金融或准金融机构的产品有关,在给客户代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必然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其次,我国的大部分理财客户金融经济知识相对欠缺,出于对理财公司和理财人员的信任,经常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打理,而理财公司和专业理财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又给资金的安全带来风险。对于这种高风险的行业,基于我国不成熟的市场,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来降低它的风险。市场监管制度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由于其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过大,仅仅依靠事后监管不足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完善的事前监管制度即市场准入制度对抵御风险很重要。

二、我国关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但是对于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缺乏专门的准入规范。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看,对于从事一般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主要的设立依据是公司法和互联网对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除了遵守上述的法律外,还要满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法是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依据。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只要满足股东人数、公司章程、办公场所等条件,就能设立公司,公司法并没有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作出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规定。显然公司法并没有为第三方理财公司建立专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涉足互联网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除了要符合公司法的一般条件外,还要满足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一些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类公司需要到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性的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这些条件的内容可以看出,该《管理办法》主要是从网站技术安全的角度对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准入限制,这对于降低此类公司的经营风险没有太大的作用。

对于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除了要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要满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公司的要求。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公司必须依据该办法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根据该《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②,第三方理财公司要想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一定数量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向地方证管办或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地方证管办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能从事证券、期货类的投资咨询业务。该《暂行管理办法》对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实行审批制,对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

对于从事基金投资咨询并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设立条件与从业资格,从公司的内部制度的建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与人数等方面,为此类公司的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③首先要求凡是从事基金销售的公司均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治理结构、风险防范机制、经营机制、安全的经营场所与设施等方面,其次针对专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销售基金提出了具体的设立条件,比如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与直接从业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和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0人,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等。这些具体的规定,为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提高了第三方理财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减少风险发生。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咨询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有准入的门槛外,从事其它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几乎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使得成立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之外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非常容易,这样的现状有利有弊,好处是我国的理财市场从业主体数量众多,市场活力很强,弊端是第三方理财公司实力参差不齐,给这个新兴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容易破坏人们对这个市场的信用。此外,证券、期货类投资咨询公司,虽然有市场准入制度,但是《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已经快二十年了,其规定的100万注册资本的要求太低,加上公司法定注册资本制的取消,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由上可见,关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亟需完善。

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为了防范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风险,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管,更应该从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上把好关,减少不良主体进入的机会。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法律。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这种高风险的市场主体,政府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自由调节,而是应该通过法律将它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政府控制风险的主要法律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而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事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准入审查,有利于将那些不良主体拒之门外。

其次,就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规定一定的准入条件很有必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上万家,其中不乏实力雄厚从业经验丰富的优良公司,比如诺亚(中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也有很多打着理财幌子实则是非法集资的骗子公司,比如最近出事的E租宝、泛亚等,就是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的典型。如果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增加此类公司的设立难度,有很多骗子公司将无法进入市场,也就不会带来这么恶劣的后果。

第三,虽然投资人手握大量闲置资金,但是他们欠缺专业的投资知识,缺乏渠道了解投资对象的详细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极易在理财人员的劝诱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由于利益驱动,理财人员为了业绩对投资者百般诱导,有些投资者很难抵制住诱惑。例如,E租宝的投资者90%是老人,他们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都已经落后了,对于这种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了解,理财人员很容易用高收益打动他们,让他们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和多年储蓄投入到E租宝,没想到最后血本无归。所以对于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设立准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信息登记和披露,使得他们能及时了解第三方理财公司的真实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笔者认为,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除了普通的工商登记外,第三方理财公司还应该得到主管部门的核准。为了提高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立的效率,不宜实行审批制,因此建议采取核准制。对于核准的机关,笔者认为交由各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比较合适。第三方理财公司不属于传统的金融领域,我国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都不是对口的监管部门,另外这些部门职责已经很繁重,不适合再加重他们的监管责任,那么把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权交由各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做主管机关是不错的选择,他们负责本区域内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核准,也便于监督这些公司的经营。

2.设立第三方理财公司应满足法定条件。除了公司设立的一般要求外,对于设立第三方理财公司要从注册资本、从业成员资格等方面规定最低标准。首先应根据第三方理财公司的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仅仅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低起点,提供销售产品服务的,注册资本要高起点,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其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该具备一定年限的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职业从业资格。第三,要求第三方理财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第三方理财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的合规审查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等。

3.主管部门应该公开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文件的基本信息。并要求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工商登记的信息对于投资者了解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实力来说远远不够。主管部门应该将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情况及其主要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便于投资者查询。同事定期要求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对其经营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行公布。

4.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守市场准入法律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应该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核准的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市场主体,要求其停止经营,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经过核准取得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如其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其整改,屡犯不改的撤销对其的核准。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才能督促第三方理财公司遵守法律的规定,合法经营。

以上是笔者对第三方理财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初步设想,希望能为相关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注释

关于金融理财的知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理财;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国内居民财富得到迅猛增长,富裕居民以及高端富有人群逐渐扩大,并逐渐开始接受理财观念,希望通过多种投资组合使资产得到增值,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只局限于简单的存款取息、贷款融资,理财需求得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银行的竞争日趋激烈,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已经开始突破传统业务的框架,转变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为主要手段,全面拓展金融业务。诸多因素为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创造了发展机遇,使个人理财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成为银行的新宠,中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但在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仅就银行理财产品的内部规范发展发表个人建议。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回顾

国内最早的个人理财业务由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1996年推出, 2002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理财”业务,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形成大致在2004年,当年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发售结构化理财产品,具有公开信息的银行理财产品初具规模。2004-2005年,在国内利率市场化和利率改革、银行业转型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很快由萌芽期转入“超常规”的成长期,理财产品逐渐丰富,结构化产品日益复杂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2008-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出现风险集中暴露,陷入了低潮和整顿时期,但此后愈发顽强,赢得了社会的普遍接受和重视。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统计,全年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较2010年上涨幅度分别为71%和134%。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呈现低开高走的态势,走过1月的低谷后,2月各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全面上涨。

伴随着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坚持了一贯的监管原则,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2005年,为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使银行理财业务有法可依。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国内银行理财市场进入低谷,7月6日,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银行理财快速复苏,银监会先后于8月20日和8月28日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银行理财依然保持高速发展,银监会又分别于1月20日和9月30日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重要文件,持续在理财投资方向、产品报备、银信合作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促进作用。

从银行方面,理财产品相对其他传统业务而言虽然起步较晚,但因其经营风险较小而且收益稳定,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竞争力,而受到各家银行的竞相追捧。各行在产品设计、系统开发、制度建设、人员培养、客户维护等方面都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在短短几年内迅速打开市场,成为给银行带来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核心业务。

二、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较晚,目前仍处于成长阶段,既面临着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外部风险,同样也面临着银行内部诸如品牌定位、规范营销、人才培养、系统建设等多方面问题。

1.银行缺乏对理财产品准确的发展定位和品牌战略

因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期限、定价等方面的灵活性,和对银行及客户来说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性,使得理财产品成为客户理财必不可少的品种,各家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高端客户,避免优质客户流失,展开了激烈的价格竞争,但要真正让客户认可某银行的理财品牌,获取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忠实的客户群体,准确的市场营销策划与个性化的产品创意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缺少准确的发展定位和品牌营销策略。许多银行只忙着抢占市场,营销行为大同小异,前期缺乏对目标客户的市场细分,产品设计与宣传杂乱无章,销售行为缺乏规范约束,缺少或根本没有售后的跟踪服务,也就无法在市场上和客户心目中形成优秀的品牌效应。

2.银行销售渠道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热销,促使各家银行加快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建设。目前,理财产品销售除了传统的“柜面销售”外,又出现“网银销售”和“手机银行销售”等方式,甚至推出“网银专享理财产品”。“网银销售” 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快捷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已经成为许多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首选方式。以民生银行为例,2011年上半年,网银渠道理财销售额已突破2500亿元,是2010年全年的3.5倍,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笔数和金额都超过了70%。

此外,理财产品市场目前还出现了第三方销售机构。不过,这类理财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时,其后续服务仅限于提供一些行业信息或者客户沙龙活动,更个性化、细致的服务无法提供。

从服务和维护客户角度讲,不论是“柜面销售”,还是“网银销售”“手机银行销售”,都需要在渠道建设中关注不同客户群体的购买习惯和其他个性需求。如各家银行为更好地服务高端客户,会针对本行的金卡、白金、钻石、私人银行等不同类群的客户,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而有时也会在购买地点、购买渠道有所区别限制,这样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银行在拓展和完善渠道建设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银行系统支持、人员服务能力等银行内部因素,更应该关注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购买习惯。

3.理财人员数量短缺,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2011年底举行的“2011第二届国家理财规划师年会”上,《2011年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称:目前我国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家庭已经超过两千万户,高端理财市场规模庞大。这些富裕阶层多为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和地方商人,拥有活跃的理财行为和较为成熟的理财理念,追求个性化的个人、家庭理财计划和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首选目标客户。基于这一规模估算,目前中国理财规划师行业的缺口约60万人。伴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以及投资热情的高涨,这一缺口还将持续扩大,理财服务需求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凸显了理财规划师行业的人才瓶颈。

目前银行理财从业人员不仅数量短缺,综合素质的现状也不容乐观。银行理财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理财产品的销售不是孤立的单个理财产品的销售,它要求从事理财产品营销的人员具备涉及银行、保险、投资、税收、房地产、财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需要结合客户资产负债水平,个人生活习惯、理财需求、人生目标等因素,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大多是由较为出色的储蓄网点员工,经过一次或几次专门培训后上岗的,他们一般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不具备为客户测算具体收益水平及分析可能存在风险的专业水平,也不能兼顾客户的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和人生规划,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理财产品营销要求,不利于理财产品的理性营销。

4.银行缺乏系统科学的营销体系、系统支持和考核机制

目前银行多为部门银行,而非流程银行,有强有力的条线管理,却缺乏横向的协作沟通,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产品融合、系统支持、考核机制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割裂,这种问题同样变现在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体系的建立上。在银行内部,理财产品的研发、宣传、销售、系统支持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在没有系统科学的营销体系下,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就会出现产品设计部门不掌握销售渠道,销售部门不重视产品投资风险,宣传和财务部门要兼顾全行业务需求等诸多问题,缺乏有效的联动,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营销体系,从而影响理财产品实际的销售效果。

银行销售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系统支持,需要系统及时提供诸如股市、贵金属、基金、理财产品等相关数据的支持,同样需要对存量客户资产状况的了解分析,但从目前银行的系统支持看,普遍存在不同部门之间系统数据的割裂和不相容,缺少外部数据客观全面整合后的数据平台,也缺少银行内部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整合,使销售人员缺乏数据分析,对理财人员个体的知识水平和个人判断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不利于理财产品的理性销售。

同时银行在对理财产品的考核方面,也多存在两个甚至多个考核口径,一个产品研发部门,二是产品销售部门,而起到主导作用的是产品销售部门,因为产品的销量直接为网点带来了直接的利益,销售人员只要有动力,会将理财产品当成高收益的存款很快地卖给客户,而实际大多数银行在考核中也是把理财产品当成存款的替代品来考核的,甚至当成了调剂关键时点存款的非常有效的“资金池”。

5.银行应增强对理财产品风险的重视

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通常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银行销售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等,但在目前银行的产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银行在产品设计、运营管理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淡化风险的问题。理财产品更多地被宣传为“低风险、高收益”的优质投资产品,而银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也只将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资金起点,以及与基金和股票相比较低的风险等作为向客户传递的主要信息,较少宣传产品投资方向,以及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对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度也缺少应有的关注。

同时,银行内部将理财产品等同于存款替代品的定位,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资金委托银行投资,既然是投资,肯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大量的客户因为银行的宣传而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了理财产品的期限、预期收益、资金起点等简单而表象的东西,而忽视了产品设计中很重要的方面―投资方向,也就是决定产品收益和风险的关键。如果银行在产品开发、员工培训和客户宣传上依然坚持目前的原则和导向,一方面在银行内部不加强对员工在产品上的客观宣传,树立正确的销售理念,仍然沿用等同存款的考核原则,另一方面继续“跑马圈地”式粗放的市场拓展,淡化对客户在产品风险上的客观陈述,将有可能出现客户实际的资金损失、客户对银行信任度的降低,甚至银行信用的严重透支,最终损害的是银行最为宝贵的银行信用和品牌价值。

三、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理性发展的几点建议

1.打破产品同质化,提升服务水准,加快品牌建设

目前,银行间理财产品的同质化,使得银行之间理财产品价格的竞争异常激烈,客户在选择产品种类时也主要对比各行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基本无视投资方向和其他风险提示,更不用说对哪家银行品牌的认可和忠诚度了,所以银行加快理财产品的品牌建设对吸引优质客户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银行应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银行发展战略和银行资源优势,制定明晰的理财品牌战略,与产品、定价、分销、促销等策略相配合,重视品牌发展的科学规划,注重品牌的统一、连贯、有效的沟通和传播。

其次,银行必须细分市场,区别不同资产级别、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群体确定目标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同时建立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将客户的需求反馈产品研发部门,有利于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准确对接,鼓励研发有独特价值内涵的创新性产品,更好地契合客户的需求,增强客户的认同感。

第三,好的产品要有顺畅的销售渠道和优质的服务。银行要让客户有多种渠道选择,并加强销售人员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准,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真正让客户享受到技术含量高、服务个性化的优质理财服务。

综上,理财产品只要依靠科学的发展战略、顺畅的销售渠道、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等,才能真正打造客户认可的优秀品牌。

2.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

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是监管部门的一贯要求,是银行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对客户负责、树立银行理财品牌的需要。

首先,准确揭示产品风险。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公示、客观宣传,明确告知客户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其次,持续提升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好产品,更要有好员工来销售,稳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做好理财产品销售的前提。银行要选拔优秀员工,参照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进行专业培训,包括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行为规范、公关技巧等等,鼓励员工参加社会注册理财规划师的培训,使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仅熟知本行的理财产品,更要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同时,也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和员工晋升通道,真正稳定专业理财人员队伍。

第三,持续做好客户教育和市场培育。

目前,虽然居民资产的积累催生了居民的理财意识,但理财教育的滞后造成了居民理财意识的不理性,盲目跟风选择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的客户比比皆是,所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责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承担起居民理财教育的部分责任。正确地宣讲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在充分了解客户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长短期财务及人生目标后,负责任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和购买建议,帮助客户树立科学理性的理财观念,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帮助客户实现财务自由和人生目标。

3.完善渠道建设和系统支持

一是完善渠道建设,既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销售要求,又考虑到不同客户的购买习惯,让不同客户通过物理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都能及时了解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和相关的投资品种的最新信息,方便客户了解信息、判断选择,查询资金、便捷买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安全便捷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

二是要加快银行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银行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产品和服务及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银行能够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

三是继续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以整合各业务部门端口接收的客户信息,并可根据不同的销售和管理需求进行客户筛选和数据分析,更为准确的为客户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方案,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跟踪服务措施,真正实施对客户的长期维护和客户的稳固关系战略。

4.继续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实际就是客户的委托投资,理所当然地存在投资风险,所以首先,银行要纠正银行内部某些员工,甚至管理层,仍将理财产品单纯作为“低风险负债类产品”的认识偏差,自上而下树立科学理性的发展理念,并以此指导产品设计和产品销售。第二,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规定要求,制定规范本行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员工宣传和销售行为,并加大执行和检查力度,真正规范在理财投资方向、产品报备、银信合作等方面的业务操作。第三,根据理财产品的产品特性,按照谨慎原则,适当调整理财产品的核算科目和考核政策,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状况和风险程度,并通过可考核正确引导前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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