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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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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

(三)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

三、领导组织

(一)县级组织

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府办、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妇联、司法及各乡镇有关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地点和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郝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机构。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由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一名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仲裁员5至7名。

(二)乡(镇)级组织

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领导。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调解员2-3名。由乡(镇)负责组建相应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2.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并对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管理;3.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工作;4.组织、交流、总结调解仲裁经验;5.完善和制定调解仲裁规则。

(二)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工作;3.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7.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8.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乡(镇)土地承包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3.建立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劳务、营销等公共服务。镇区农经综合服务以镇区农经部门为依托,直接面向农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会计、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审计、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监控、农业保险、三大合作组织指导等多项涉农公共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镇区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机构

经过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绝大多数镇区农经部门已被撤销,农经工作大多挂靠到有关部门,且挂靠部门很不统一,有的在农服中心,有的在经服中心,有的在审计科,有的在财政审计中心,有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还有的仍保留原农经站机构。这样的农经工作机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顺利开展。鉴于农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镇区应重视和加强农经机构建设,凡是没有单独建立农经机构的镇区,应单独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统一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独立,站长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

三、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镇区农经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人员偏少,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有的镇只有一名农经人员,有的镇虽有2—3名农经人员,但由于和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围绕农服中心搞经营创收,对农经工作多为被动应付。与此同时,大部分农经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业务训练,业务不熟不精,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各镇区要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农业人口达5万人以上,或耕地面积达5万亩以上的镇区,其农经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余镇区的农经人员不得少于5人。各镇区可到人才市场或大专院校引进农经专门人才,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四、切实落实农经工作经费

目前,我市农经部门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致使办公条件严重落后,有近三分之一的镇区至今没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效率和农经工作的开展。为此,各镇区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将农经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五、进一步明确农经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到位

农业系统成立有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平任组长,党组成员六名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相关股室和各二级单位各有一名兼职计生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工作。年初,以五农发〔2012〕19号文件下发了“农业局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李平局长亲自主持2次会议,部暑农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并强调各单位计生工作中的各项责任。

二、措施到位,完成本系统人口与计生工作任务

㈠2012年初,领导小组组长李平同志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做到措施到位,层层负责,确实担负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年终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制。计划生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计划生育出现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考核时将考核为不合格。

㈡常住人口帐卡建设规范,辖区内常住育龄妇女46人,建卡46人,未婚女青年登记18人,流入育龄人员登记16人,流出育龄人员登记10人。登记、转归及时率达100%;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对流入、流出人员建帐建卡,登记及时率达100%;流入人员的持证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

㈢加强学习宣传力度。2012年我们结合农业系统的工作特点,在宣传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特别加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修改后的《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㈣认真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系统共为21名独生子女兑现保健费1380元。

2012年农业系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综合协调,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局作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单位,我们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在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将农业项目的实施、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尽量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倾斜。

㈠在建设生态家园项目工作中尽力为全县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二女户家庭创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2012年计划建农村沼气池6000口,现已建成5000口,其中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占40%以上(具体到户的数据未统计上来),按照一口沼气池补助1500元(材料和工资)。每年仅节省燃料、电能、化肥、农药等可直接为农户带来800元的经济效益,农户建好一口沼气池,一年四季基本上不需要上山砍柴,可以大大减轻劳动强度。用上沼气后,告别了烟熏火燎,享受到了用燃气炊事的现代文明生活,特别是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强度。

㈡在二轮延包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㈢截止2012年9月止,共为227名生子女户、二女户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因为购置的农机品种不一样,补贴标准为1500元不等。共补助资金34万余元。

㈣2012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科技示范县项目1000户,目前已培训80%,其中,已培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308户,在项目执行时,优先会及到农村独身子女户和儿女户家庭。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以促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盘活科技人才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目标,以落实科技知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包村带户科技帮扶、技术承包科技指导、领办基地科技示范为主要形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选派70名科技特派员下到农村工作,其中:包村挂职10人,科技帮扶、技术承包、科技指导的科技特派员60人。

选派科技特派员要针对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建立经济共同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带领农民引进先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培养科技示范户,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壮大一批特色产业,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培养一批科技明白人和科技致富典型,组建一大批营销协会、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为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选派方式和工作形式

(一)选派方式。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坚持“民主推荐、组织选派”的原则。一是个人报名,组织审查。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由组织进行审查,确定选派对象;二是科技推荐,在科技部门做好科技人员的调查、摸底基础上,广泛征求乡、村以及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对人才、技术的需求意见,由科技、组织部门推荐,选派对口的科技人员对接;三是组织选派,县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对十个示范村选派十名挂职包扶村书记。

(二)工作形式。(1)包村带户,科技帮扶。特派员以新农村建设十个示范村为重点,驻点跑面开展技术指导、服务。(2)技术承包、科技指导。科技特派员采取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的方式,对各示范园区、重点企业、产业大户开展技术承包,指导他们生产、经营。(3)领办创办基地,科技示范。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入股合资或独资创办领办基地,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产业发展.

三、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寻找差距,帮助基层,制定科学的长远和近期规划,为示范园区、企业、农户提供依靠科技促发展的决策服务,为政府和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帮助基层选择主导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争取科技项目,促进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3、帮助基层培植龙头企业,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组建产品流通网络、销售队伍,捕捉市场信息,抓好产销一条龙服务。

4、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活动,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和实用技术的普及率。

5、开展“联包联动”活动,即联系包扶一个村民组,联系包扶一项产业,联系包扶一个基地,联系包扶40户农户,带动本地科技思想的弘扬,带动科技知识的普及,带动推广科学技术,带动群众科技致富,开展卓有成效的科技服务活动。

6、以农函大、农广校、党校、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依托,开展科技培训,培训一批科技明白人、农民经纪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7、总结经验,反馈信息,调查民情,反映民意,汇报工作进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1、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特派员的安排、管理、督促、考核工作。

2、凡被抽派的科技特派员,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每年在入驻单位工作应不少于100天,根据双方需求可以续签合作协议。

3、科技特派员必须尽职尽责搞好科技服务,接受派出单位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双重管理,无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每季度向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半年一小结,年终写出书面总结汇报。

4、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年终进行考核,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关崇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宝承为副组长,科技局局长梁洪维、人事局局长刘兴民、财政局局长商大顺、农村经济局局长黄英杰、林业局局长郭钦平、水利水产局局长金玉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策、果树总站站长郝春波、蔬菜总站站长田兴华、蚕业总站站长孙会波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洪维兼任。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量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与经济工作同考核、同奖罚;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把本单位的精兵强将推选出来,下派基层,确保选拔的特派员下去后,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县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此项工作的持久开展。

(三)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人事档案,作为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对考核评选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

自90年代全面推行村级建档及档案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且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率、完整率越来越高,整理越来越科学规范,烟台市村级建档率达到100%。农业农村档案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如农业农村档案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涉农方针政策和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和重要参考。规范的档案管理促进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规范收支管理和大事公开。宅基地审批手续、“土地证”存根等档案资料是农村土地承租、山林承包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凭据,是处理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赡养老人、义务用工、村集体资产分配和财务收支管理等复杂敏感问题的基础依据。同时也是加强农村自身建设,增强村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基础差、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规范的地方。一是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由于县(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到村一级进行具体指导的时间屈指可数,使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不能及时传达到村这一级,造成监管不到位;乡镇一级由于没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且大多档案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自身工作任务较重,无暇顾及村级建档;各村档案员大都由会计兼任,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无法适应档案规范管理需要。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保管设施设备不到位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档案工作处于一种上面抓就好些,上面不抓就停滞不前的不稳定状态。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虽然实现了村村建档,但是由于人、财、物上的不足,农村档案管理仍然普遍存在收集不及时、收集不全、整理不科学、保管条件差、利用率低等现状。这些现象的存在,又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三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率低。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价值档案信息少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极低,依靠档案维护农民自身权益、进行村务管理、掌握国家涉农政策、了解农业科技的意识或人很少。档案室铁将军把关也是普遍现象。甚至不少村民不知道档案室的存在,也不知道档案的作用与价值。

二、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6篇

一、着力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管理体制

为有效解决政府机构重叠,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围绕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管理体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

(一)实行“大部门”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农村发展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局5个大部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整合并入县财政局并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通过改革,共撤并行政机构17个,精简领导职数34名。

(二)推行“大科室”制。认真清理部门职责,对职责关联的内设科室实施整合,压缩财务、综合、人事等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科室,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业务科室的设置。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置5至6 个内设科室,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任务较重的部门一般设置7至8个内设科室,较改革前共减少43个科室。

(三)加强城乡统筹机构设置。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对2个部门进行更名,独立设置县城乡房产管理局,在6个部门设置7个城乡统筹职责科室。将原县建设局更名为县城乡建设局,设置村镇建设管理科;将原县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设置乡村规划管理科;在财政局设置乡镇财政和社保科、农林水和农业综合开发科;在县城管局设置乡镇工作指导科;在县统计局设置农村经济统计科;在县司法局设置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科牌子),将统筹城乡的理念内化到机构名称和内设机构设置上。

(四)调整优化基层组织结构。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通过统筹设置基层综合管理机构的方式,先后在淮口镇、竹篙镇两个重点镇设立规建管和国土综合管理分局,其它18个乡镇设立规建管和国土综合管理办公室,不断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和国土的管理,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机构保障。

二、着力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运行机制

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能职责,科学合理划分职责边界,不断优化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科学配置政府部门职能。围绕政府部门职能科学配置和高效运转的目标,依法逐条清理部门职责402条;划入、划出职责65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72项;集中审批事项600余项,将行政审批职责集中于1个科室,在12个部门设行政审批科,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集中服务奠定了基础。

(二)合理划分部门职责边界。对涉及11个部门存在交叉的20项工作职责,从主体、权限、边界、交接方面进行了划分和明确,并在“三定”规定中固化,确保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明确了农发、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之间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体系的职责划分;理清了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之间关于乡、村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职责等;明确了县国土局和各乡镇之间关于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整治的职责划分。通职责边界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县、乡关系,理顺了涉及统筹城乡的职责边界,使涉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职责得到有效执行。

(三)强化部门统筹城乡发展职责。在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城乡房产管理局、县财政局等1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明确了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的18项职责,强化了城乡统筹发展职能,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职责保障。

三、着力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服务体系

通过全面清理和优化设置事业单位,大力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面清理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对事业单位清理的基础上,再次按照上级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共精简66个。撤销与机关职责存在较大交叉、职能消亡或弱化事业单位39个;将职能相近77个事业单位整合设置为38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事业单位12个;冻结了12个涉及承担市场经营性职责事业单位的新增人员编制。同时,通过重新拟订“三定”规定,对全县除学校、医院外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编制进行了明确,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作用。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7篇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积极参加了省组织的农经工作培训,对各乡镇下达了2012年农经工作主要事宜。传达了有关政策精神;

2.对各乡镇的摞荒、流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到乡调查走访了一土地承包权证未发放户,对其上访户进行了调解。

3.做好了1-3月份土地流转调查工作;特别是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做好了各乡镇土地合同监督工作,要求各乡镇做好土地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4.做好了对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专项调查。并将情况上报到了市站。

5.做好了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合作社,特别是示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制度,迎接了省农经处对鸡冠山高田葡萄合作社的示范合作社的评检工作。

6.做好了村级干部离任审计统计工作,上报到了市。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按照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和市减负办要求,在我县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调查,

2.有效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继续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继续抓好村级会计、财务主管、报帐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3.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在省农业厅倡议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规范建设好带动力强的先进合作社参加联合会。

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黔东南 农村产权 配套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资产”如何变为“活财富”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平等交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产权是法律经济学中核心的概念,产权是市场主体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动力。农村产权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制度,意义重大。因此,课题组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切实掌握黔东南州农村农村产权改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一、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近年来,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林权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领域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确权是产权流转的前提,关系到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归属明确才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全州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完成。黔东南州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也是全国7个杉木中心产区之一,有“宜林山国”之称。贵州省10个重点林业县8个在黔东南。全州现有林地面积3305.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2.7%。其中,集体林地320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6.9%;国有林地101.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1%。全州森林面积2857万亩,活立木蓄积达1.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确权勘界面积3033.7万亩,完成发证面积2938.30万亩,面积发证率达96.9%,发证户数78.76万户,发证本数83.31万本。全州农村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认真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整顿,抓好林改档案规范建设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确权发证扫尾工作。

2.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农户89.49万户,面积266.36万亩,分别占当年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11%、99.80%。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8.76万本,发放到户率为99.18%。2013年,我州出台的《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深入做好数据符合、公示、建档造册等工作。”“建立州、县(市)、乡(镇)完整的基础信息平台,为流转奠定基础。”

3.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向全州推广。雷山县作为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12年9月率先在该县朗德镇上郎德村和大塘乡掌坳村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野外实地测量5398宗2700亩。二是完成了农村宅基地丈量及现状调查3170户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户房屋80480平方米的测绘工作。四是完成了9个村的林改核实工作,并对出现问题的1 8户进行核实更正,对漏山的32户进行补登,对需重新勾图的150户220宗地进行了重新勾图认定。五是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蓄水工程、农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农村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了11条水沟、1口山塘、39个饮水工程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积极引导全州农村产权流转

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2.5万亩,其中:转包9.8万亩、出租10万亩、互换1.2万亩、转让1.1万亩、入股0.43万亩,分别占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面积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做法来进行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方式。以转包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占44.45%、以转让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71%、以互换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县(市)、乡(镇)农村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已经组建州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16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初步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二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跃。2008年成立了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开通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网站,积极为林农、企业提供林业信息、木材拍卖等服务。2009年全州各县市均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等临时机构开展木材拍卖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权交易服务机构有11个。三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州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权抵押森林面积7.0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1304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772万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010年成立贵州省首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全州铺开。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积1397.58万亩,面积覆盖率达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86.83万亩,面积覆盖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1.75万亩。并采取“保险跟着林权抵押贷款走”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很多有待完善,许多领域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一)我州林权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但林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抵押贷款后林权的变现处置难,贷款使用、偿还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担保公司愿意为林权抵押担保。二是县级评估机构缺失,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不规范。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因政策、资金支持不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很难落实工作推进难度大。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很难满足当前林农的贷款需求。国家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政策因林业周期长放宽到8-10年,但各银行现有贷款期限过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为流动资金放贷,满足不了林业生产需求(流动资金不能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五是林农参与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原动力不足。六是农民自主经营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矛盾等。

(二) 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乡镇、村干部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认识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小、短期化。受流转期限短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更多采取“短期行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虽然州、县(市)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与交易中心,但实际在岗人员仅有81人,人员、经费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匮乏,难以满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同时,职责不明确、职能重复交叉问题。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三)制度瓶颈制约,农村产权流转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后,如果不能进行实质性流转和突破,将资源变为资本,直接会影响改革,难以实现城乡之间资源互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三、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州、县(市)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支出,将用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紧制定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措施办法,狠抓落实,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等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管理交易的平台

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是为我州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州、各县(市)要加快落实人员编制,通过调动、招考、遴选等方式补充岗位人员,在人员、场地、资金及时到位,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如浙江温州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产权交易的受理范围、产权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场,推动我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有序展开

1.完善林权要素市场,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场体系,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融资和林权证管理与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设和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中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调查,准确掌握我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合部门力量,合力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