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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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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制新闻 情与法 失衡

法制新闻报道常常会遇到“两难选择”的矛盾,“情与法”的冲突就是一个典型。所谓“情”是指常情,是人们通过直接感受对事物做出的倾向性选择;“法”即法律制度。“情与法”的冲突就是新闻当事人所作所为被公众认为合乎情理却为法律所不容的现象。法制新闻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兼顾人文关怀的同时,要在法治思维引导下,赋予新闻“法制首位”的思想,突出法治精神。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媒体对待这类新闻总是做出“顺从民意”的选择,使法制新闻报道出现“重情轻法”的价值判断,即面对“恶人”做“善事”或者“善人”做“恶事”的新闻事实,新闻总是刻意放大当事者的“善举”,忽略不提“恶”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媒体的这种做法对公众的法制认知会产生负面影响,危害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推进。抑制法制新闻“重情轻法”的报道方式,实现法制新闻“情与法”的平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法制新闻“重情轻法”的主要表现

在报道“情与法”冲突的新闻事件中,法制新闻既要照顾民意,对“善人善事”给予肯定,又要强调法制的威严,在“情与法”中间找到平衡点。然而现实中,媒体对待这类新闻时总是顾此失彼,“重情轻法”现象非常普遍。

一、突出故事性,忽略法治性。由于媒体追求吸引眼球的特点,在处理“情与法”对抗事件时,常常不自觉地向“情”倾斜,出现“煽情”倾斜,突出新闻的故事性、可读性,而“法治”观念在此时会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形成“见事不见法”的局面。比如,媒体在叙述完湛江劫匪从抢夺女生财物到主动退还这一波三折的故事后,新闻戛然而止,只字未提抢劫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媒体在报道小偷勇救落水儿童事件后,又了解到小偷对吸毒和盗窃成瘾的事实。面对记者弃恶从善的规劝,小偷表达了“迷途不返”的决心,整篇报道对两个见义勇为的惯偷涉嫌所犯罪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闭口不谈。“法”的缺位使法制新闻失去了应有的灵魂,也丧失了新闻应有的品格。

二、强化“正面形象”,忽略违法犯罪事实。对于违法犯罪新闻,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而“坏人”做好事却具有天然的新闻性。为了突出事件的“反常性”,媒体不自觉地把负面人物的“善举”行为加以强调,全力塑造“负面人物”的“正面形象”,两者反差愈大,新闻性就愈突出。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负面人物”的“负面行为”可能被有意忽略。譬如,郑州那两个救落水女童的小偷,媒介形象就很丰满高大:在小女孩落水后多人围观情况下,“旱鸭子”赵某跳入深水中,“在水中呛了几口水”后挣扎着救人上岸;小偷在躲避记者几天后受访时表示:“我们有最起码的良知……不用再提这件事了。”提到为救人“手机摔坏了觉得值不值时”,赵某说:“一部手机怎么能和一条命相比呢?再遇到这种事我还得救。”小偷爆出他们盗窃的一些“规矩”:不偷看病人的救命钱。①通过这些事实,一个危急时刻置生死于度外、谦逊低调,具有高尚人文情怀和坚定的道德信念的“英雄形象”树立在受众面前。而对于这两个小偷的盗窃的“丰功伟绩”以及吸毒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这篇新闻没有提及,也没有后续报道。

三、对违法犯罪分子关注多,对受害人同情不足。在媒体有意突出违法犯罪人员“善良品格”的新闻报道中,媒体经常有这样的倾向:以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为焦点,对受害人的损失和痛苦忽略不计。这当然是为新闻的“卖点”考虑,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具有神秘性,作案后果具有严重性――伤人或死人,信息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坏人”做“好事”具有很强的人情味,这都是吸引受众的有效因素。记者找到要采访的当事人,倾听这些神秘人物的“心声”,能满足受众的好奇心,而受害方的痛苦往往被媒体忽略。早前媒体报道甘肃民工王斌余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的新闻。该新闻对王斌余的吃苦耐劳、忍辱负重、孝敬父母、爱护兄弟的优良品质给予充分展现,对他被逼行凶的行为给予深深同情。而对被害人家庭引发的悲痛却没有媒体关注。②2013年,全国媒体对河南丁金华杀死5人伤3人的“7・25连环命案”的报道也是这样。事实上,无论违法犯罪的理由有多么充分,都会给受害方带来灾难,忽略这方面的灾难就违背了“公平报道”的原则。

“重情轻法”背后的深层原因

“情与法”冲突性新闻不是新事物,但出现泛滥倾向是近些年的事。一方面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和通讯技术的发达,媒体采集新闻的触角能够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社会越来越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情与法”冲突性事件大量涌现。尤其是媒体行业的繁荣,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大量的这类新闻非常容易进入公众视野。在处理这类新闻时“重情轻法”的现象的大量涌现绝非偶然,背后有深层社会原因。

一是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沉淀了“天理无非人情”“王法本乎人情”的思想,形成了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的情理主义文化特点。“人情法则”成了人际互动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规则,“人治”而非“法治”构成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秩序的基础。重人情而轻法律一直是传统文化的特质。古代曹操马踏青苗按军法该当斩首,但是在众人的请求下,曹操割发代首――法律屈从了人情。现代社会中,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大众倾向“情”的选择依然根深蒂固,“法外开恩”“网开一面”的思想仍有市场。所以,当记者面对两名惯偷不顾岸边众人围观的冷漠,毫不犹豫地跳入深水救出落水女童并悄然离去的新闻事实,在新闻中对他们见义勇为大加渲染,而对他们受访时坚持偷盗职业的表态却没有给出任何的法制警告。对一个劫匪光天化日下夺一个正在找工作的女大学生的包得逞后,良心发现,把女孩的毕业证手机等特意送还的新闻事件,媒体除了呈现受害女孩对劫匪感激万分之外,对劫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只字不提。③

二是媒体从业者法治意识欠缺。新时期党和政府持续努力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以减少人治色彩,建设法制社会。媒体在法制新闻传播中,传播法制信息,介绍法制知识,培育受众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是媒体人天经地义的责任。用法治思维审视和处理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法制新闻中屡屡出现的“法盲”现象暴露了法制工作者法制意识或法律知识欠缺,社会责任心不强,职业精神丧失。这样的新闻工作者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是不合格的。

三是市场利益的诱惑。随着文化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转型,新闻媒体也成了市场竞争的主体,生存的压力、利益的诱惑,使一些新闻工作者放弃了媒体“社会效益第一”的坚守,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片面追求发行量和收视(听)率,“煽情新闻”随之泛滥,法制、道德等社会良知被忽视。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曾这样形象地描绘电视媒介的生存环境:“不是我们用文化教育民众,而是民众用遥控器选择我们。”④

法制新闻“重情轻法”的负面影响

媒体“重情轻法”的做法对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其一,降低受众是非感。由于媒体对违法犯罪人员“善举”的这种“双面人”式的片面报道,在受众潜意识里形成了可敬可爱的正面形象,有的甚至成为公众心目中的“英雄”而受到崇拜。而对于这些人的社会危害,因为媒体“议程设置”中的忽略,也不为受众所重视。这样就使受众降低了是非感,降低了对“恶”的批判能力。这一切,可以从人们对司法机关惩罚绑匪的不满情绪中,从群众对救人小偷充满的由衷敬意中,甚至从少女对杀人狂张君的爱慕中得到证明。

其二,降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过多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道德赞美容易使受众产生错觉:违法犯罪人员都良心未泯,作案时对被侵害者都心怀仁慈。所以,有可能出现被侵害人心存侥幸,放松警惕性,放弃与侵害人斗智斗勇的努力,从而酿成本该避免的悲剧。

其三,损害司法机关的崇高和威严。由于媒体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善良”片面强调,使受众对他们的社会危害造成忽略。当这些人在为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时,受众就会产生司法机关“冷酷无情”“收拾好人”的错觉。从而对国家法制产生抵触情绪,降低法律威严,鄙视甚至仇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比如,2012年金华市司法部门抓捕一个制售“假药”的医生,没收了他的“假药”。这个医生用自己未经国家审批的配方治愈了各种各样的晚期癌症病人(包括患癌症医生本人),不少被治愈的癌症病人愿意给这“假药”有奇效作证明,一大批患癌病人恳请司法机关放给他们一些“假药”救命。其中一位病人家属对媒体说,“刚刚看到效果和希望就没药了,你永远无法理解这得有多少痛苦。”⑤

这样的新闻无疑告诉公众,“神医”被抓将导致错失治疗的患者死亡,害死这些患者的人就是司法机关。这给人的感觉是,司法机关不是在保护公民,而是害人性命。人们先前建立的对法制的崇敬和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因为这件事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甚至出现“人情绑架司法”的现象。

其四,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媒体“重情轻法”的重要表现是法制的缺位,受众在新闻中不仅看不到劫匪小偷被处罚的下场,甚至连被司法部门警告的提示也没有,相反,却充满当事人和社会对他们的赞扬和崇拜。这很自然会引发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担心,对违法犯罪分子缺乏制裁和震慑只能导致“坏人”的猖狂,公众安全无法保障。这会引发社会的失望情绪,降低人们内心的幸福指数。

其五,引发公众悲观情绪。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培养着人们的幸福感、自豪感。尽管大家不断发出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抱怨,但是媒体上英雄辈出的事实不断强化着公众邪不压正的社会信念。媒体对违法犯罪人员“善举”的过多报道,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好人很多”感觉,相反,在观察周围和联系自身经验后,人们会产生这样的结论:这些“坏人”比我们周围的人都仁义;很多“好人”是被迫从事非法活动的。从而产生社会上好人越来越少,很多“正义”只能在“坏人”身上体现了。这种错觉怎能不让人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怎能让人以积极态度对待人生?

法治新闻实现“情法平衡”的建议

法制新闻纠正“重情轻法”的做法,做到“情与法”的平衡处理,既能凸显人性的魅力,增加新的可读性,也能彰显法制的威严,使受众获得法制教育,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具体说来,可以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制本位原则。在报道“情与法”矛盾事件时,应该遵循“法制本位”原则,把法制思想放在首位,然后考虑人情的问题。否则,将违法犯罪分子的形象塑造的越崇高完美,其负面作用明显。在新闻中贯穿法治思想,“坏人”的“善举”无论多么感天动地,都不能摆脱违法犯罪的事实。这样,受众会从中受到更深刻的启发教育。譬如,《劫匪主动退还大学生财物 你们找工作也挺可怜》这条新闻,如果记者采访一位法制工作者,让他出面指出即便归还所抢财物,依然难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条新闻就获得了“法制的灵魂”,思想意义比原来的要深刻很多,新闻的社会效益就更加突出。

二、全面观照原则。这里的“全面”有两层意思:一是改变法制新闻只关注违法犯罪分子一方的习惯,把受害方的损失和痛苦纳入新闻报道的视野。这样做不仅更进一步加强了法制新闻的教育功能,让受众更清楚地认清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而且也能凸显媒体对受害方权益的重视,显现媒体的人文精神。二是体现法律人士对事件的解读,体现新闻的社会责任心。这些帮助受众指点迷津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于公众法治精神的培育尤为重要。

三、深度解读原则。对于“情与法”出现矛盾的新闻事件,由于事件本身的稀缺性和反常性成为新闻的珍贵素材。处理这类新闻事件要避免肤浅,注重深入挖掘,做成新闻精品。比如,是什么原因让新闻主角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活动,为什么身背恶名还要恪守良知,是什么阻断他们发展正当事业的道路,他们对人生还有那些愿望?社会能为他们的“回归”提供什么条件等通过个案的剖析,帮助公众认识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总之,“坏人”办“好事”这类新闻听起来很美,也很容易让人有所触动。在传播这类新闻时,要注意把握“情与法”矛盾的平衡技巧,充分利用新闻资源,把新闻做成法制教育的精品教材,为普法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注释:

①杨海霞等:《小女孩落水数十路人围观?两小偷见义勇为救人》,《东方今报》,2007/07/04。

②孟昭丽等:《对话农民工王斌余:一个死囚的内心独白》, 新华网,2005/09/04。

③杨大正:《劫匪主动退还大学生财物?你们找工作也挺可怜》,《南方日报》,2012/03/13。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2篇

在深入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我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寻计问策,为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打下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把全局干警、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十七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四对照、四查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从个人和集体两方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了回头望,总结了成绩,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将我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__县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应利用科技手段普法,设立普法网站,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建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免、缓收费,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年都有近200件的法律援助,减免收费年均20万元。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证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积极开展律师“aaa

”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级评定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

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网上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存在的不足

在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人力、物力和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不够,普法深度、广度不够;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度低、服务面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还没有有效衔接;在法律服务方面,服务水平、质量不高,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在法律援助方面,覆盖面低、受援面窄,工作中应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理论学习不深入。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3篇

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评判

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高效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权威是公正的有力保障。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公正高效权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进而为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目标性的指引和,可操作的依据。评价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但以下 4 点至关重要:

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一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确实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信任这一制度;二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真正做到公正、便捷、高效、节省,让人民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选择利用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三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制度, 进而从感情、心理上认同、拥护、尊重、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

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司法制度是否科学、先进,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需求。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一是看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文化传统,体现少讼、谦让、崇礼、宽严相济、尊重道德习惯、追求和谐等特点;二是看是否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水平,适应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诉讼知识、举证能力普遍不强的实际情况,并能正确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看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方向,坚持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体现法治发展方向。司法的内在特点和规律既有个性,又有共性。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体现法治发展方向, 从共性方面,就是必须体现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趋势。如当今世界各国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强调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木,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 推行和解制度,追求妥协与接近的正义;强调司法透明化,延伸和强化司法服务,提倡人性化诉讼,体现亲民的司法形象;强调司法的政治性,司法不等同于政治但要体现和服务于政治;倡导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倡导司法的专业化与民主化等。对于共性的并且大家普遍认同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我们要很好地学习,更好地体现。

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制度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使命,一看是否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遏制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能,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二看是否能通过司法的引导、规范、调节、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看是否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正当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四看是否能够真正化解社会转型期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侧重于司法实践的反思

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法制度也日益完善。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各级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制度做出的努力、投人的精力也前所未有。但现在的问题是,有成效、有进步,但不够理想。社会对司法的不满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平息,人民法院承受了许多责难、非议和委屈,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机关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形成较大的反差,付出与收效不成正比。司法公信力不高,有历史的、社会的诸多原因, 但从司法机关自身工作剖析,表面上与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少数法官违法违纪,少数法院搞利益驱动等有关,而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以下几点需要我们反思:

司法制度设置及其运作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矛盾。首先是一些制度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使实践中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价等,降低 r 法律的威信。其次,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不能满足甚至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如前些年强调“一步到庭”,过分强调居中裁判,过多地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举证时限的严格限制,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实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纠纷难以真正解决。三是有些法院为提高年度结案率而往往在年底停止收案;法院内部为提高执结率而推出的债权凭证制度以及中止执行算结案等做法,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问题;有的法院对调判关系定位不当,忽左忽右,为追求结案率而忽视调解轻率下判,为追求调解率而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久调不决,损害权利人的实体权利等。

司法机关的工作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产生错位。前些年,司法机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强调更多的是如何建立所谓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的诉讼模式,加强司法保障,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等,使司法机关与社会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引起共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结果事与愿违。如前些年对法官法的修改,司法机关注重的是法官人员编制、职业保障等,而立法机关、社会关注的是对法官的规范管理。司法机关前些年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内部搞得轰轰烈烈,但国家的定位是解决在工作机制方面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再如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法院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解决无限再审、维护裁判既判力的问题, 而国家的定位是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

法官的司法理念、技能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我们有不少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相应提高,对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有所发展。如果说以前的法官机械执法主要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实体处理上不注重效果的话,那么当前机械司法主要是片面追求审判的程式和技巧,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了纠纷的实质解决及其效果。比如,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的同时,往往忽视对弱者的保护,使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法庭变成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予审查,通过司法技巧回避矛盾,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难以收集,通过法官释明权能够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等。

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这一点与近年来行政机关推行的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行政制度改革形成鲜明对比, “法院管理规范了,当事人麻烦了”。如执行“两便”原则过程中侧重了方便法院审判,忽视了方便群众诉讼;基于分权与制衡为目标的三个分立,执行中的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各个部门内部精细化分工,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负担,甚至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基层法院取消或限制法庭的立案权、执行权,增加了诉讼的环节和成本,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欠账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

司法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这些年,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确实制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制度,并且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然而一些措施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宣传力度大,落实力度小。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人情关系,真正适用减、缓、免诉讼费以及获得执行救助的比例不高,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减负增收政策形成对比,给人以‘旧惠而实不致”的感觉;在对司法公正的评价上,客观的社会评价没有形成,而有关审限内结案率、案件执行率、服判息诉率的数据有的存有水份,有的因为是自定标准、自己打分而缺乏说服力;公开审判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敞开了法庭的门,并没有引进旁听的群众;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使一些群众对司法由不了解到不理解,由误解到不信任。

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这些年,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服务职能发挥上还存在差距。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方面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紧跟大局不够紧密的问题,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司法服务认识不端正, 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采取了顺则大力支持,逆则横加指责的态度,名为重视法治,实际上仍然是人治。而我们有不少同志甚至法院领导则宣传解释不够,据理力争不够。

立足自身推动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

育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有些问题仅从司法机关内部难以有效地解决,有些问题的存在甚至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问题也可以说是转型期的司法所难以避免的。但解决这些问题又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就司法机关而言,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必不可少:

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充分考虑国情。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正义的实际需求,研究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正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本质不同,对现有法律制度和审判工作机制进行深化和完善,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充分尊重当前法治发展的实际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制度;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

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一致。司法机关要把自身建设的重点置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要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 以与社会形成共识、产生共鸣。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阔的视野,真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回应型司法和服务型司法,使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基本一致。

按照高快好省审理案件的要求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快好省既是审判工作的目标,也是审理案件的方法要求。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办案方法的研究,总结推广事半功倍、高快好省的司法方法, 把办案方法研究作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结合办案方法研究,自觉地培养符合职业特点的思维方式,善于从政治、法律、社会的角度综合考虑案件裁判的合理性.把法律规定、政治智慧、生活经验、社情民意融汇贯通,使裁判合法、合情、合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规范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在注重其实体权利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其程序性权利。要处理好方便法院审理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关系,注重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认真落实各种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措施。要注重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诉讼氛围。对法院自身要求一定要从严,对待当事人要宽松一些,如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法定审限等。要对现有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中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保障民生的规定加以改进,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便捷、高效、节省。

在工作制度和目标制定落实、对外宣传上要实事求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各类工作制度,达不到的目标不要制定的太高。在对外宣传上要定准基调,弘扬理性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司法评价标准,有些事情要大力宣传,有些事情要多做少说,缩小司法效果与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差距。同时,对于已经制定的制度,如公开审判、案件审限、司法救助、程序简化、便民诉讼等, 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履行承诺,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使司法机关能够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愿意接近、能够认可的法律服务场所。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政府 执行力 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1什么是“政府执行力”

从理论上讲,政府执行力:一指政府组织执行政策决策方面的执行力,二是指政府组织执行日常例行性事务方面的执行力。具体来说,“政府执行力”指政府组织内的自我合力,这一合力集中表现为:组织认知能力(认同、支持和准确理解政府目标等),行动设计能力(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等),资源使用能力(能够有效、科学地调控和使用政府所占有的各种资源等),政策制定能力(及时有效、依法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等),工作完成能力(圆满完成政府目标任务等)。政府执行力存在于政府活动的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政策执行前期,主要表现为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组织力、控制力、决断力、应变力、指挥力、沟通协调力等;在执行活动后期主要表现为评估力、调整力、问责力等。

2我国政府执行力现状及问题表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城市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社会管理问题变得日益复杂,而解决社会管理问题更是一件综合性的问题。这就客观上要求一个更加高效及有力的政府,而一个高效有力的政府必须具有完备的政府执行力。

然而事实上我国政府执行力的问题凸显,“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发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就是不兑现。”这样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也说:“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成为政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具体来说,我国政府执行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逃避执行、歪曲执行。(3)附加执行、盲目执行。(4)机械执行、选择执行。(5)越位执行、被动执行。(6)错误执行、虚假执行。

3我国政府执行力不强的原因剖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迁、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理念的变化,当前政治经济形势极为复杂,大大增强了执行力的难度。我国政府部门政府执行力不强,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逃避执行、歪曲执行、附加执行、盲目执行、机械执行、选择执行、越位执行、被动执行、错误执行、虚假执行是多种综合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2)封建“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3)官员裙带关系导致“关系”的羁绊。(4)行政体制本身导致的欺上瞒下。(5)群众与干部关系颠倒错位。

4提升我国政府执行力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平衡财权与事权关系是保证政府执行力的基础。行政执行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尤其是执行一些解决民生问题的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有足够的财政作后盾,而其中又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财权划分。现行财政体制下,存在的很多矛盾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称”所致。因此,进一步完善财权与事权的配套改革就成为解决政府执行力的关键所在。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管理和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监督和监察。提高各级政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保障,选好人和用好人,加强干部的工作锻炼,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另外,加强“责任意识”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责任素质。

(3)建立和完善民主与科学决策体制。政策的有效执行在于决策之前是否民主和科学,是否赢得了多数特别是下级的赞同,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行政主导型政府体制中,扩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科学参与,是解决政府执行力问题的重要方面。一个仅仅依靠强力推行的政策无论如何是得不到彻底执行的。

(4)完善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监督效用,保障人民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知情权;另外,完善条块关系,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体制保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适度缩减行政层级,使其行政组织结构趋向于扁平化结构。

(5)完善执行后的考核机制,依靠绩效考核的方式来维系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权威。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资源、社会治安法制、社会民主等非经济性因素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彻底改变以往“以经济发展、以GDP论英雄”的考核体制,是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提高政府执行力有效方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2BJY005;负责人:刘邦凡)。

参考文献

[1] 钮菊生.论政府执行力的概念、问题与对策[J].学习论坛,2012(3).

[2] 高汝伟.论改善民生与政府执行力的提升[J].学术论坛,2012(4).

[3] 陈朝宗.关于提升政府执行力的思考[J].东南学术,2006(6).

[4] 汤金洲.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问题探讨[J].理论导刊,2011(7).

[5] 莫勇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执行力建设的理性探讨[J].江淮论坛,2007(3).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5篇

“诉讼监督”一词在检察实务中广为传用,但关于“诉讼监督”的内涵却未有明确界定,在学理界也存有不同认识。而深入研究刑事诉讼监督,厘清诉讼监督内涵是理论前提。

(一)“诉讼监督”应为狭义界定

关于“诉讼监督”基本存在两个层面的理解:一为广义理解。即为党政部门、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社会大众等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依据种属范畴其逐级可细分为:诉讼监督国家诉讼监督司法诉讼监督检察诉讼监督。在广义的层面理解诉讼监督则不等于检察诉讼监督,[1]否则将他方诉讼监督游离于诉讼监督之外,影响诉讼监督体系全面构建。二为狭义理解。专指特定机关为诉讼监督主体即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基于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的专属机关的宪法定位笔者认为对诉讼监督作狭义的界定是必须,与他方诉讼监督相比,检察诉讼监督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监督主体的专门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专属机关,是行使诉讼监督的必然主体;二是监督的规范性。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规定;三是监督的程序性。检察诉讼监督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监督的效力也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四是监督的强制性。检察诉讼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检察诉讼监督的以上特征提示了其具有其他诉讼监督所不能具有的功能,为真正意义的诉讼监督。正居于此,本文对诉讼监督的阐述均以狭义的诉讼监督即检察诉讼监督为理论基础。

(二)诉讼监督不能等同于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权能是诉讼监督的理论基础和宪法依据,诉讼监督为法律监督之下的子概念,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将诉讼监督与法律监督等同的错误认识,存在将法律监督诉讼化的错位倾向。[2]将法律监督归结于诉讼监督,不仅缩小了法律监督的范围,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首先,将法律监督变成诉讼监督,使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变成了诉讼监督机关,使一项国家政治制度变成了诉讼监督的制度,这不符合我国政体的安排。其次,仅仅从诉讼监督来概括和理解法律监督,必将中国检察制度则失去法律监督的社会主义内涵。最后,法律监督的诉讼化势必限制法律监督全面发展。我国法律监督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不仅应当包括诉讼领域中的监督,而且也包括诉讼领域外的监督,既通过诉讼形式进行监督,也通过非诉讼形式进行监督。[3]

(三)诉讼监督对象应为排除自身的公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自身和司法机关之外的诉讼参与人是否为诉讼监督的对象也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应为排除自身的公权力机关。[4]首先,“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控制和监督,不仅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迫切需要。”[5]就一般意义而言,法律监督是宪法规定的在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控制层面上的一种制度安排,以违法行为为监督客体,并不涉及公民个人等私法主体。[6]因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监督主体不应属于诉讼监督对象,诉讼监督对象仅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次,检察机关自身纳入的诉讼监督的对象有失严谨,不符合诉讼监督规律的要求。就同一客体而言,诉讼监督主体应当独立于被监督对象,保持中立性,如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等诉讼行为由自身监督则易为外界诟病也有违于诉讼监督的基本要求。而事实上,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在强化内部的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同时也早纳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体系的监督之中。

通过对诉讼监督内涵的逐层剖析,刑事诉讼监督概念也逐渐清晰,因此,笔者认为其核心定义为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发现并纠正公权力违法的专门性活动,包括刑事诉讼监督中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法执行活动监督。

二、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刑事诉讼监督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当下的诉讼监督因受多方制约其效果与诉讼监督价值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

(一)诉讼监督立法层面的制约

刑事诉讼监督没有统一规范,只零星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某具体章节之中而且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粗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的程度完善相关规定,但这一顽症任存有迹象。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粗泛直接导致监督效果的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刑事诉讼监督范围不明确。由于诉讼监督法律原则规定,监督范围不能细化,大量诉讼行为游离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之外而不能满足刑事诉讼全程监督的初衷设计。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仅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问题,而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如何监督没有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能否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诉讼监督;在法院决定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方面,检察机关能否进行监督的规定均有所欠缺。二是刑事诉讼监督方式不完善。首先,监督信息获取被动。刑事诉讼监督缺乏相关监督来源地渠道,就审前程序的监督而言,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书面审查案卷的方式进行,而这种静态的被动监督方式难以发现动态的违法行为。其次,监督手段缺乏约束力。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其功能一般是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或提出相应的违法纠正意见,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监督机关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和不接受监督的后果,诉讼监督缺失必要的保证措施而刚性不足,诉讼监督的目标实现必须基于被监督者自觉配合才能实现。[7]被监督者消极牵制,极大地影响了诉讼监督的效果。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018-02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如何针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订对策,积极主动地推进学生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值得每个学生管理工作者探究的新课题。

一、高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管理工作者存在的问题。①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不健全。首先,选拔干部信息渠道不畅。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学生干部选拔信息时,只通知部分学生前来应聘,并未做到广泛动员;其次,考核标准执行不严格。个别学生管理工作者仅凭感觉评选优秀干部,对学生干部考核标准执行不严格;在选拔上,存在内定的现象,忽略了与学生的广泛沟通交流,也忽略了学生民意。②学生干部的培养机制不健全。首先,认识重视力度不够。有的学生管理工作者认为学生干部是由有一定号召影响力的优秀学生组成,基本具备管理学生工作的基本素养,不需要进行培养;其次,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如缺乏切实可行的学生干部工作和监督管理条例,对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重视不够,无法量化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导致学生干部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自律性不够,很难在同学中树立威信,丧失了领头羊的作用。第三,培训学习力度不足。如学生管理工作者很少组织对学生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的培训与指导,导致一些学生干部不懂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缺乏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不能满足学生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高职学生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①自身定位不准。学生干部先是学生后是干部,主要任务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一些学生干部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社会活动上,忽视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些学生干部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受组织纪律约束;还有部分学生干部假传“圣旨”,独断专行,不注意团结同学。最后,导致了学习成绩不理想,影响学生干部在同学中的形象和威信,工作效率大大降低。②服务意识不强。由于生活环境和社会风气的熏陶,部分学生干部出现浮躁心理,存在权力崇拜倾向。部分学生干部把“干部身份”置于“学生身份”之前,缺乏奉献精神,认识不到“管理”就是“服务”,就是如何做好具体工作,而是把学生干部这个“头衔”当作在入党、推优时谋取“个人福利”的工具,致使部分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陷入被动局面。③创新意识不够。创新是高职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学生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式简单,只做老师的“传声筒”或甩手掌柜,经常消极被动地应付各种活动,常常事倍功半;他们不敢创新,不敢承担责任,害怕自己的“形象”受损。④团队协作能力差。一个好的团队并不是说每一成员各方面能力都特别棒,而是能够很好地借物使力,取长补短,互补互助,互相学习交流,共同进步,以达到团队最大工作效率的能力。而部分学生干部对工作能力比自己强的干部,不但不虚心学习,弥补自身的不足,反而拉帮结派,冷嘲热讽,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协作,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内耗,直接影响了学生管理工作的工作成效。

3.互联网对学生干部建设存在负面影响。网络信息具有数量庞大、增长迅速、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共享程度高、使用成本低等特点,因此,互联网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操作平台,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学生生活。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信息的缺少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网络上的很多信息并没有经过严格审核,使得大量的垃圾信息和非正能量信息在网上自由传播,引起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冲突与道德责任的缺失,不但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而且对学生管理工作也带来新的负面影响。

二、高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对策探究

面对高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切实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指导工作,加强培训,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才能造就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干部队伍。

1.重视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方法的培训。学生管理工作是一份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只有树立正确的干部观,成为他们生活上的朋友、学习上的帮手、工作中的导师,才能搭建最牢固的“师生桥”。如果把学生干部仅仅当作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工具,必然不能发挥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事倍功半。

2.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机制。学生干部的选拔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个人自愿、品德优秀、能力足够、成绩优良、同学信任、人职匹配”的原则,即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才能让真正具备良好素质的学生当选。虽然民主选举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是应该相信民主选举更是一次民主法治、建设和谐校园的实践教育,其选举过程比选举结果要重要得多,同时,在确定干部人选时一定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结构、性格特征等,做到取长补短,优劣互补,才能构建优秀的干部团队。

3.重视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学生干部首先是学生,他们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稳定阶段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阶段,学习任务较重;其次是干部,他们承担着比一般学生更多的学习任务、工作任务和人际交往等各方面的压力。这就需要我们给予学生干部比一般学生更多的关心、培养和管理,决不能重使用轻培养。①思想引领是前提。学生干部虽然是优秀学生,但其人生观、价值观并未稳定,易受外界影响,心浮气躁。因此,我们对学生干部既要加强理想信念的教育,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指导,把握方向。特别是学生管理工作者更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成长,一心一意为他们服务。如组织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班或讲座活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②能力提高是关键。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于工作实践。因此,我们既要放手让学生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又要对工作过程加以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实施有效的监控。如,以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如工作专题座谈会、部门交流学习活动等)来研讨工作,反馈信息,交流思想,在活动中加大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转变学生干部的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思路,改良工作方法,加强团队协作,以达到最终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的目的。③监督考核是保证。有效的监督能够及时纠正工作中小的偏差,把握方向,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具有导向、诊断作用,能够让学生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只有制定相应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条例,实行民主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才能保障学生干部的工作更有成效,才能事半功倍。

4.搭建学生干部培训平台。人的能力是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高职院校应搭建学生干部培训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学生干部的理论培训班和工作经验交流会,帮助学生干部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法,培养创新服务意识,提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才能提高工作效率。①梯度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所谓梯度培养,是为了能顺利实现学生干部的新老交替。高职院校的学制特点决定了高职学生流动快的特点。因此,必须加强干部梯队培养建设工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②帮扶培养。所谓帮扶培养,就是以“一带X”的模式进行“以老带新”的培养。因此,在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强化各部门对后备学生干部培养的职能,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学生管理工作者汇报后备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要借助学院品牌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平台,为后备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③激励培养。学生干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学生干部的使用中,应少批评多鼓励、少命令多研讨,形成争先创优,乐于进取的良好局面。学工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件,对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如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优先推荐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以先进带后进,以点带面,形成整体的良好院风和学风。

5.重视校园网络和校园文化建设。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也带来了新的难度。因此,我们要重视校园网络的建设,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课内课外互补、覆盖全校、辐射社会的立体信息格局,通过网上师生互动,加强与学生思想交流,加大对爱国主义、民族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宣传,自觉抵制摒弃网络上的负能量信息,为学生的成才成长服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中融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因素,着力提高学生的文化综合素质,提升学校的文化品味,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总之,高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高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选拔、管理和培训工作,才能把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参考文献:

[1]张雪梅.高职院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策略[J].科技创新导报,2013,(1).

[2]张艳杰.高职院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之我见[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5).

[3]李琦.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干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理论,2010,(22).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7篇

全市“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以党的*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把“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找准问题、很抓整改、总结提高、促进发展”贯彻在大讨论活动的始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大讨论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精心组织抓学习,提高认识促共识

*年9月以来,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是深入学习*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省委对*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进入城市价值充分兑现期的客观需要。按照市委关于大讨论活动的统一部署,我们从*年9月3日开始,按照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从*年4月1日开始,我们按照市办发【*】1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组织了一次全面的验收检查和整改提高。大讨论活动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运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发展思路、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实践的自觉性。

为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我们从抓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入手,从提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思维水平、大局意识入手,成立了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活动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在武装头脑上下功夫。一是在中心组开展“专题学”,加强对*大精神的深刻理解,增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性。二是党支部组织“集中学”,按照活动部署方案,各支部分头利用党日活动时间,重温*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全国“两会”精神、赵乐际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孙清云书记在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8月29日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大家结合学习市办发【*】13号文件精神,激发学习动力,深挖发展潜力。在理论学习中,我们围绕“抓学习、找差距、抓整改、促工作”的要求,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长期性,达到了开阔视野、增强共识、提升境界的目的。

二、查摆问题找根源,理清思路抓整改

(一)、查摆问题、剖析根源

为了使这次大讨论活动不走形式,不走样子,在活动开展中,我们始终把查摆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找出来,做到剖析自我不怕深,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为了真正做到把存在的问题查准、查实、查清楚,我们还致函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征求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氛围不够浓。我局现有工作人员中一半来源于干部,另一半系院校毕业生和原有的机关干部。干部虽然大都进修过相关法律专业,但普遍都没有系统学习过行政法专业,与实际业务脱节,要胜任本职还需要通过一个从头再来、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在干部的年龄结构上也存在两极分化,部分年龄偏大,静不下来学,另外一部分虽然相对年轻,多数成家不久,家庭拖累大,挤不出时间学。院校毕业生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还相对比较扎实,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不足,综合能力不强。而机关其他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的现象。通过解放思想究其主观,我们认识到工作标准要求不够高,事业心、责任心不够强,是造成机关干部业务学习氛围不够浓的主要原因。

2、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待增强。政府法制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限性要求紧的系统工程,来不得半点含糊和马虎。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我们法制队伍建设的编制和整体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客观上需要“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一个萝卜几个坑”的现状已成为困扰我局业务建设发展的一大障碍。横向相比,虽然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行政立法、执法监督等业务服务的拓展范围均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但人员编制和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法制机构相比列中下水平,现有的在编人数已远远满足不了政府法制工作良性运行的客观需要,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我局业务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如何解放思想,攻破难关,既要求我们站在大局高度,无私奉献、埋头苦干,也需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对我局人员编制的政策落实给予合理调整安排。

3、创新开展业务工作的思路不够开阔。政策法规的出台、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查、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审理、,都依赖于调查研究和外出考察所提供法律事实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帮助。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一系列突出问题首先触及到政府法制领域,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办法还不够多、思路还不够开阔、创新还不够到位。客观上与我们业务经费不足走出去少有关,主观上也与我们的努力不够有关。

(二)理清思路、整顿提高

在研究分析和自我剖析大讨论活动中所查摆问题根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的个性和共性,我们在查漏补缺、解决问题的手段上,本着突出问题重点抓、抓重点,普遍问题反复抓、抓反复。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通过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总结提高四个环节,力求把整顿提高化作推动工作的动力,以大讨论活动促进业务发展,用工作发展成效检验大讨论活动实效,形成了互查、互比、互学、互帮、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局面。

1、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养。在充分认识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对促进业务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我们把打基础、练内功、强素质、促发展作为提高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一是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营造学习氛围,强化学习意识。我们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举办机关公文写作和法律知识学习讲座,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岗位培训,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法制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业务理论上打牢基础。二是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我们采取“请进来学、走出去看、实践中练”的方式,结合依法行政培训,邀请西北政法学院的专家教授为大家分期组织行政法学专题讲座,对疑难案件召开有关专家、学者和人民法院权威人士组成的座谈会,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针对性。三是采取换岗、轮岗,通过换位思考,树立大局意识,培养团队协作精神,通过岗位竞赛,增加工作压力,激发学习动力,促进学风养成。

2、创新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针对这次大讨论活动整改阶段查找的问题,我们在质量、效率环节和服务效能关口设置考核点。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整体要求,参照省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我们分解制定了*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同时梳理归纳出我局今年整改计划和长远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量化任务目标,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并把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依监督奖惩机制抓质量,靠竞争激励机制促效能。

3、规范办公秩序,强化公仆意识,加强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抓纪律、严管理、强作风”为主题的作风整顿,并以此为契机,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针对个别人员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我们建立了岗位考勤制,定期张榜公布。针对业务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较多的实际,我们制定《业务工作AB岗制度(试行)》,确保工作衔接无盲区。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不定期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纪委下发的“八个禁止”同时,局党组还明确规定了“两个绝对不允许”(一是绝对不允许和行政复议当事人有非工作关系的交往;二是绝对不允许与其他工作单位有交易性的非正常交往。),通过对以上制度措施的监督落实,确保依法行政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1)、关于行政立法工作,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这一中心,确定立法项目和计划,同时注意创新立法方式方法,扩大参与度,形成公众和社会参与机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关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创新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方式,改变过去以往“文来文往”的书面审理方式,加强“人来人往”的实地调查力度,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3)、关于监督指导工作,紧扣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和研究有效的执法监督形式,加大协调力度,及时掌握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围绕《五年规划》和年度任务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

(4)、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和备案审查,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反馈和建议,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工作。

5、积极调查研究,拓宽业务视野,不断总结提高。在业务经费不足和业务建设发展需要经费缺口较大这一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教育大家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发展理念,在认真开展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以及时、高效的服务质量和鲜明突出职能发挥的赢得财政经费支持。另一方面,我们牢固树立过好紧日子的思想,紧缩开支,保障重点。同时,乘其他兄弟来访考察之机,“借鸡下蛋”,了解外地的工作经验,弥补调查研究开展的不足。

三、总结经验再提高,巩固成效谋发展

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全局上下认识明确,步调一致,扎扎实实地开展大讨论活动各个阶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凝聚到*大发展的目标上来。大家通过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撰写心得、提高认识、寻找差距、整改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搞好政府法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机关职工干部关心政治、钻研业务的学习风气更加浓厚。无论是参加政治学习还是业务学习,目的性、积极性、主动性都比以前明显增强,出现了“问题多思考、争议多探讨、不懂多查找”的学习氛围,促进了全局业务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对搞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业务基础。

三是机关作风纪律明显改观,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业务工作的需要,一些业务人员要经常外出修改法规、实地调研、现场办案,有时会出现空岗现象,让个别突然来访的人员跑冤枉路,通过作风纪律整、规范办公秩序,特别是落实AB岗后,彻底杜绝了这一现象,受到了基层单位和老百姓的好评。大讨论活动验收阶段,我们向全市各区县和主要执法单位共发出征求意见表50份,就我局在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四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满意为98%,基本满意为2%,满意率为100%。

四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目标任务完成突出。我局在圆满完成去年各项目标任务和今年一季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均有创新,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1、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我们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上位法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够强或者没有上位法,政府工作又急需的制度建设上;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规律性和科学性,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权力与责任、强制与引导、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在起草、修改法规草案时,改进立法方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实行开门立法。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效率和质量都明显提高。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围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审查修订了《*市监察局重大公共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围绕创卫工作,审查修订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门头牌匾、建筑立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文*、活力*、和谐*”的发展理念,我们正在制定的《*市会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在*发展中的效应也日益显现,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仅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共办理行政执法委托41家,撤销3家,正在审查、办理行政执法委托23家,撤销3家;举办了换发和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业务培训班,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核,目前已经审核4520人,对已经审核的2499人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在去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我局承担的依法行政省考指标获得满分。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真正发挥了“排头兵”的示范作用。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 会计学原理 案例教学法 传媒 互联网

近年来美国的安然事件和的银广夏、ST猴王、三九药业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包括会计教育体系的缺陷。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承担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者中不乏会计界的高级人才,有的甚至是会计专业的精英人物,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却用来钻的空子,为满足一己的私欲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与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有最直接的联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不同于其他专业。会计是一种语言,它所传达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各种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出于各种目的而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其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将是无法预计和防范的,尤其在当今这样一个全民参股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已经震惊地看到了虚假会计信息带来的损失。朱容基总理2001年视察上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欣然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十六字诤言,至今仍然振聋发聩。教育治本,法纪治标;教育治远,法纪治近;教育和法纪,德治和法治,二者只有并举,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造假行为。

不可否认会计职业道德需要他律,但是我们在不断完善法规建设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要求。虽然安然事件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自律不重要,相反,这恰恰是因为自律做得不够。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诚信教育最适当的时机就在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启蒙教育阶段,一旦将这种职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那么无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上升到什么层次,公众的利益都会得到保护。

二、改变以往重专业技能培养,轻职业道德教育的传统教育观念。

会计学原理就是会计教学体系的启蒙阶段课程。会计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会计一般原则之中,而会计一般原则通常是在学生不具备任何会计基础知识的一开始就向学生介绍,学生能否透彻理解其含义,教学效果确实值得怀疑。会计的基本原则于整个账务处理程序之中,而教师在教学时,却容易忽视在专业技能的教育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教师本人缺乏实际经验,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意识不敏感、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根据披露的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不象近年来这样猖獗,所引起的危害也没有如今这样严重,导致职业道德教育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日益增多,资本市场的日益,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许多过去不为人知的造假行为被暴光并受到应有的惩罚。呼吁诚信,作为这一行业的教育者,我们更应该意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分量举足轻重,只有在思想上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才会在教学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在向学生传授会计知识的同时,即时将会计一般原则与账务处理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不仅掌握会计核算的原理并且真正地理解会计一般原则,在日后的实践中才能做到在账务处理中正确地运用一般原则。

三、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

(一)、丰富教学内容。

会计学原理是一门极为抽象和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才能理解知识要点。学生普遍反映在该门课程时,最难做到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而如果做不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会计的基础理论将无法理解,或者无法透彻理解,更别说如何运用诚信原则了。这就恰恰需要教师及时地将报纸、杂志、网站所报道的各种新闻和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会计信息正是对会计学原理的最好诠释。一方面引导学生更多地关注身边比比皆是的会计信息,而不是局限于书本知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通过各种案例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从而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一般原则。更重要的是,有针对性地指定和指导学生阅读某些报刊、杂志、书籍和网站,传授的是学习会计的,培养和锻炼的是学生获取知识、分析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但可以帮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不断地更新和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从而不至于被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所淘汰,而且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人格和理念。在这种能力的培养方面,教材远远不及处于时代前沿的各种传媒。首先,书本上的知识,五年十年之后就需要更新。马克思说过,“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真理变成谬误,这在领域尚不鲜见,更何况社会科学领域。如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崭新的衍生工具不断涌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会计理论的根基——四项基本假设一律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历史成本假设,在信息失真的时代,账面完全成了某些的数字游戏。如何识别会计要素、如何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以及如何运用正确的会计信息来进行正确的决策,这在书本之中决没有现成或统一的答案。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不同目的,就有不同的核算。作为时代的喉舌,传媒所传递的无疑是与时代同步的信息,这一点,是教材永远无法企及的。其次,书本上的知识,对于大多数同学而言,如果将来不从事相关工作,将很快被遗忘。学无止境,在有限的大学时光里所学的知识不过是浩瀚海洋中的一滴水,而在一生的时光中运用大学所学的方法论可以去探索无穷无尽的知识。再者,书本上的知识无论用什么方式传授,学生都是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教学效果事倍功半;而通过书本之外的各种途径,可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的兴趣和能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方面,传媒的披露和报道带来的震撼和有时候比理论灌输和说教更为深刻,毫无疑问,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教师的引导在职业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担负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二)、革新教学方式。

1、 跳出会计学会计,跳出会计教会计。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都需要利用核算所得的会计信息来进行管理决策。很难想象一家制造业的会计人员不懂得本企业产品的生产流程,也很难指望该企业的会计主管不懂得不同材料的差异却能做好成本控制。会计学不光可以联系财政、金融、贸易等经济类学科来教,而且还可以涉及、以及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就职业道德而言,在会计学原理课程中尤其适宜穿插哲学的教育,除了在会计学中运用方法论、实事求是等哲学思想之外,还有人生观、世界观、思想品德的塑造。我们的学生应该树立严谨的职业人格,日后一旦选择会计职业,成为一名会计人员,就应以诚信作为做人之标准,把诚信视同生命一样珍贵,宁可不干,也不违背良知。学生通过会计学原理的学习首先就要明白,会计就是责任,只要干了会计就意味着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2、 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一般运用于会计专业的高年级专业课程当中,因为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才能进行。会计学原理课程因为教学对象是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的初学者,传统上很少运用案例法,然而,会计学原理又是一门最需要用案例来阐释的课程,尤其是对于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案例具有重要意义。这就只能靠教师广泛查阅资料,寻找适合于初学者分析的案例。所谓“适合”就是指明显违反一般原则的案例,或者在重大方面违反一般原则的案例。例如2001年7月网易在纳斯达克的停牌风波就是源于网易在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包含了未提供实质的广告合同收入以及一些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不能确认的易货交易的收入累计420万美元,导致网易调整后的净收入减少53.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未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应服务,预收的收入即便是已经收现也只能确认为负债而不能计入收入,网易显然是违背了这一原则。我们并不需要很细致地向学生解释和剖析网易的具体收入内容和详细方法,学生就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案例理解权责发生制的含义,教学效果显然比让他死记硬背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好得多。类似的案例其实不胜枚举,象《广州日报》这样大众化的报刊,其财经新闻版经常有相关报道,更不用说众多的专业刊物了。

3、 在教学中倡导实证的精神。

虽然说规范研究或者实证研究基本上属于研究范畴,但是在教学中倡导研究精神,尤其是实证研究的精神,其实是很有必要的。研究的广义上可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规范研究主要回答“应该如何”的,而实证研究主要回答“实际是什么”的问题。我们的会计教学其实类似于推广规范研究的成果,将漫长中出来的知识以及实务操作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其免于经历实证研究的艰辛过程。然而,正是因为一味地接受,学生几乎丧失了判断问题、问题、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当他们置身于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时,面对眼花缭乱的会计事项,如何坚持原则,如何在适当的时点以适当的金额来处理会计事项,没有人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也不存在标准答案,一切都需要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职业判断,然而由于学生在大学中缺乏思考分析能力的锻炼,又几乎没有实践经验,因而很容易让私欲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原则之上,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尤其是实证研究,旨在培养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职业精神,有助于他们日后走入社会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

4、 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

在会计教学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中级和高级教育可以针对具体准则的命题进行辩论,而初级教育可以针对会计一般原则的命题开展辩论。学生乐意通过辩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和思考当中,尤其是对传统提出挑战的命题,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力争以充足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说服对方。例如我曾经让学生就的广告费开展过辩论。一般原则要求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传统上将广告费归入收益性支出,作为费用列示在利润表内,然而,广告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广告费用无疑会与企业未来各年的销售收入相关,为什么不能资本化为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呢?学生通过激烈辩论,不仅深刻理解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这一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认识了资产、费用这些会计要素的含义。会计事项中的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之争可谓俯拾皆是,学生今天对广告费的属性进行了辩论,明天就将对企业的各种实际支出做出资本化亦或费用化的抉择。所以我们做教师的,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任重道远。

5、 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信息沟通。

课堂上的时间是极为有限的,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又多为单向交流,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要点,除了课后争分夺秒的问问题,一学期一次的期末,以及可以抄袭标准答案的课后练习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反馈渠道。互联网可以改变这种状态。在任何大众化网站上申请一个免费信箱是一种最快捷和简便的做法。我曾经在21cn上申请了一个免费邮箱,在教会计学原理的班级公布账号和密码,其作用相当于一个班级留言板。任何时候都可以将我认为值得向学生推荐的文章转贴上去,学生浏览之后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感触,参加讨论。平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布置课前的预习准备工作。财经网站上关于如何识别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完善监管体制,如何正确运用一般原则一类的文章数不胜数,向学生推荐如全景网、财会世界、天润财经、会计资讯网等权威的专业网站,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会计资讯,当然也包括职业道德方面的最新资讯。电脑的普及极大方便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了教学效果。

(三)、改革评价体系。

会计学原理的评价体系是由平时成绩以及期末考试综合构成的。由于前述的种种革新的教学方式,便产生了诸多革新的评价方法。

1、 平时成绩。

传统上,平时成绩一般根据学生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以及课后完成作业情况来评定。然而,这些传统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比如说,出勤率高的同学不一定认真听课,认真听课的同学或许理解能力不强,而出勤率不高的同学也许是因为已经掌握了该门课程的知识而希望把时间花在更有价值的地方。至于回答问题以及课后作业完全可以从书上或其他同学处找到标准答案,这样得来的平时成绩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平时成绩应该全面考虑个人接受知识、理解知识、运用知识甚至创造知识的综合素质。如果在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辩论赛,教师可以邀请非发言组队长共同构成评审团,根据发言组的观点正确程度、资料充分性、论证结构的合理性、表达能力等各种评价指标,分别给出团队分和个人分。如果设立了班级信箱,可以根据学生参与的程度以及发言的水平考核个人掌握知识的情况。如果教师在案例的选题以及向学生推荐的文章中增加职业道德类的选择,学生必然会增加这一方面的知识和提高职业判断的能力。

2、 期末考试。

会计学原理期末试卷的题型一般包括填空、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以及综合等。名词解释和简答所占的分值一般占到20至30分,这其实是一个不适当的比例。专业名词的定义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与其让学生倒背如流还不如让他们真正学会理解和运用它。在试题库建设方面应该适当增加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比重。尤其是针对一般原则的题目。让学生指出并更正案例中企业账务核算的错误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一般原则,同时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评价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

诚信兴企,失信败企。不仅对于会计行业,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都是无庸置疑的。作为高校教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人格,帮助他们在大学阶段就为将来走入社会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 《当代会计实证研究方法》张朝宓、苏文兵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