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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叙事教学法;医学伦理学;应用;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
叙事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更多的运用于外文的教学中,通过还原或创设某种真实的情境,促进学生语言学习。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语言与文化教育教学广泛应用叙事作为教学手段,在医学伦理教育中运用叙事教学方法也随之产生。叙事教学法由以下几个形式构成:改编材料、设置情景和布置任务。[1]一般包括“叙”与“事”两个方面,叙事需要表达,同时也需要故事。叙事需要有故事作为根本,所叙内容不仅可以是真实的,同时虚构的也可以成为叙事的内容。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涉及医学伦理学相关知识,关涉科研道德及相关法律问题,采用叙事教学方法以该案例作为素材,能够促进学生对于医学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将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作为叙事对象时,教师首先要坚持在准确把握案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编”,其次要设置情景用心用情用脑讲好故事,再次需要布置相应布置任务师生共同叙述故事。
一、在准确把握案例基础上对其进行“改编”
教师需要准确全面把握案例,在此基础上对案例进行二次初加工,“改编”为适宜作为医学伦理学叙事教学方法的质料。
20018年11月贺建奎在网上2018年11月贺金奎在某视频频道上发表了多条视频声称,声称我国诞生世界上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婴儿,并强调他和他的团队所开展的基因手术是治疗性的技术,随即引发了包括医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其实验动机和实验必要性以及是否合乎人情伦理等问题的讨论。不久相关专家委员会对该实验进行调查,对该研究目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认为贺建奎用人体胚胎开展基因技术的研究,严重违背了医学学术伦理以及学术的规范。面对质疑和批评,贺建奎教授公开道歉,其就职的南方科技大学也解除了与贺建奎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其在学校内的一切科研与教学活动。2019年12月末,深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判决,认定贺建奎及其团队的研究属于非法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社会舆论也告一段落,但是作为医学院校教育工作者,该事件涉及到严重的医学伦理问题需要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回应。
首先,教师要明确该案例讲述了什么问题?与哪些医学伦理规范有所关联?为了有效利用该案例进行叙事教学,教师可以通过任务驱动方式对学生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促进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以故事为主线、以教学目标为导向,让学生在故事之中学习课程的内容[2],通过准确把握此次基因编辑婴儿的案例,教师通过营造良好的教学情境,以叙事的方式将案例讲述给学生;其次,教师要明确该案例涉及到了医学伦理的哪些知识?让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及以及了解到的背景知识,结合案例找到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依据相关理论进行判断和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知最终促进学生能力的提升;最后,教师要明确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需要如何解决?正是经过这样的理论教育推敲,从而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思维完善,使得讨论效果也能够进一步的得到显现[3]。
二、设置情景用心用情用脑讲好故事
教师要讲好故事,需要用心、用情、用脑设置相应情景。用心就需要教师全身心投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明确该案例中与教学点相关联的部分,以教学目标为方向,以故事发展为主线授课。教师爱讲故事,喜欢讲故事,同时也要带动学生讲好故事,培养学生讲故事的兴趣,发挥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主动研读相关资料、跟踪事件动态,研读相关书籍,进一步了解事件背后所蕴藏的伦理学知识。例如在该案例中为了讲好贺建奎第编辑婴儿的案例,老师可要求学生课前查询该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以及最后的结果,以此诱发学生主动思考。
用情就是要用感情,讲好故事。讲好故事的关键是激发学生兴趣,合理的教学设计是叙事教学法的支撑也是激发学生兴趣的关键。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找相关的资料,安排学生展示自己所收集到的资料、分享集体讨论的结果。在此过程中扮演协助者和评委角色,对学生讲述的故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引导学生发挥能动性进行自我教育进一步自我教育。医疗首先关注生命,因此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第一位侧重的是培养学生敬畏、尊重生命。在叙事教学过程中同样注重培养学生的同情心、同理心。借助叙事教学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理解医学科学以其广阔的领域和无线美好的前景给无数科研工作者巨大的发挥空间,伴随着人类掌握基因编辑技术,人们似乎越来越接近于攻克顽疾、一劳永逸原理疾病,甚至是拥有绝对健康乃至延长寿命的理想彼岸。但是,必須给即将步入这一领域的医学生们划定红线,即科学于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在科学伦理面前必须要有所敬畏。
同时,还需要培养换位思考的能力,引导学生站在病人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共情病人的心理。基于科学的实验构想可以包罗万象,但在事关生命尊严和伦理的课题中,无论是科研还是治疗,其操作和运用必须严格遵守科研规范和伦理要求。基因编辑实验以其潜在的不可逆的未知风险和尚未有定论的伦理课题,如果听任其在尚不严谨且欠缺规范的伦理审查下肆意发展,实验的过程乃至实验产生的结果,都将带来无法预测的巨大风险。在该案例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站在婴儿父母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揣测他们的心理,培养学生对于生命的敬畏及对施救者关心的品质。
用脑就是要求认真思考。首先,教师能够充分的梳理叙事素材,在叙事过程中做到条理清晰、详略得当并力求与该课程做到紧密的结合。其次,要合理的安排叙事故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内容、经过、结局及呈现方式层面,紧紧围绕该案例中贺建奎的做法,让学生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理性思考,引导学生在人类基因库这一大视角上思考问题。
三、布置相应布置任务师生共同叙述故事
医学伦理叙事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和学生共同成为叙事的主体,才能讲好该案例的故事,进而帮助学生从该案例中学到知识并形成自己的思考与认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做好组织工作,带动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通过创设情境吸引学生参与到叙事故事中,帮助学生感受该事件中的争论点与矛盾点,引导学生充分思考,通过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让学生感受生命的可贵与可敬,思考在今后医疗事业中的责任与义务。
1.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
医学伦理学叙事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教师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课堂活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更是主导者。虽然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但并不意味着教师就是课堂的主体,要充分提高学生参与到叙述故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进行叙述与分享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实现自我教育并受到熏陶,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分享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相关的案例。
根据基因编辑婴儿的案例,教师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教学情境,充分的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及了解到的背景知识,在贺建奎经编辑婴儿的案例中找到其中的问题,继而分析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促进学生能力提升的目的。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设置不同专题,例如:基因编辑技术准确性安全性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科研诚信、科研审查伦理、科研伦理辩护及科技发展、贺建奎事件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反应及应对等,引导让学生利用所掌握的伦理学的知识分析探讨解决,启发学生积极查找相关理论资料佐证自己观点,重点围绕该事件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增强学生的感性认知,从而也促进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有效充分利用该案例,老师可以通过抛问题、做假设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启发,通过增强学生好奇心、诱导学生深入思考,继而促进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2.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叙事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需要在教师的指引下,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和获取知识的主动性,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进行学习。
教师通过明晰该案例与教学相关联的知识,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和获取知识的主动性。贺建奎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学术界引发热议。教师可将学者们从伦理学、法学等角度对该事件的看法和观点介绍给学生,重点可聚焦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本身存在的伦理问题、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伦理审查问题、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潜在的伦理风险及如何应对今后类似事件等问题开展分析讨论。
贺建奎的案例涉及着诸多的医学伦理知识,为了需要学生对该案例进行充分的分析研读。例如:对于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实验信任问题的研究,需要学生拥有一定的知识背景,因此实施叙事教学的前提是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有初步了解,需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进行學习。
结语:对叙事教学法的实践研究,有利于促进学生充分思考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为我国医学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将叙述教学法运用到医学伦理学教学之中,让学生参与到课堂叙事并在此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思索,进一步把握医学的根本目的和必须要坚守的伦理基本原则。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认知,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熊沐清,邓达.叙事教学法论纲[J].外国语文,2010,26(06):104-113.
[2]苏映宇.临床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思政教学空间建设探究——基于“概论课”的教学观察[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9,32(09):1230-1235.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价值是什么?作为价值论研究的政治思考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表达了政治伦理价值论,规范论,目的论这三种基本的要素,我们人的价值本性,价值观,价值取向都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同时,对于政治学中的政治主体,包括政体,法制等政治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家及学者。我们在分析人作为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时的内涵意义和对国内外的价值影响。
一、人是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
人是作为政治学的主体存在。在政治伦理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政治伦理生活中,我们对于人的价值,人性的价值,本性的政治伦理研究来表达作为政治伦理的存在的主体。
(一)人是具有政治思想的人。亚里士多德在城邦与政治的关系研究之中,特别重视人与政治的关系。我们所讲的政治要被人所服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是城邦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体系,人与政治密不可分,抛开作为社会主体而存在的人来讲,政治思想是一个城邦生存发展的核心,脱离政治思想存在的人生活也必将陷入困境。因此,人作为一种社会主体而存在的主体必然与城邦的生活相结合,不可分割,也因此体现了城邦与政治社会的价值影响。
(二)人是德性之人。我们说人的本质之所以是理性的,是价值性的,也是可以去变化的主体而存在于灵魂主体地位之上。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作为一种理性化,政治化的主体存在于生活中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意在于展现灵魂的本质作为主体存在而并非人本身所存在。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人的本质分析表现出我们的灵魂价值性与德性是不可分割的,两者对于人性的主体性体现有着特殊的价值研究,我们对于人性与德行的思考也同时上升到了一个理性的高度。
(三)人是行为活动的人。实践作为一种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展现,我们不难理解我们的德行和实践产生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要二者相结合才能达到正确的价值观取向。反之,则一切都将没有实际价值。而我们之所以向善的德行指导我们来进行实践活动,而且要进行一系列有意义,有价值的实践,因此我们也可以得知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我们探讨德性是为了成为一个善良的人。”
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有了一定的概括,可以说是体现出了人的实践性,道德性,以及政治思想性的分析。马克思曾经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提炼出的是对于现实城邦的一系列考察研究来产生一种以更为调和的色彩来寻找优良城邦的存续与发展,同时把政治学中的哲学伦理分析出来,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去探讨国家的理论和整体的理论,作为一个完善的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而体现出来。因而我们说,亚里士多德对于人性的本质思考是结合现实城邦以及政治思考做出的一系列整合,使得人性的研究探讨以城邦的哲学思想为依据表现了城邦对于本质的追求。
二、城邦是伦理性政治主导的客体
在古希腊中具体表现为政治性城邦。亚里士多德对于政治性城邦中的伦理思想研究广泛。并且城邦作为一个伦理性政治的客体,主导着一个城邦的发展。因此,“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即它在客观上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
(一)城邦具有多样性。我们的城邦的本性多种多样,同时对于多样性的城邦也会产生一些特性,比如种类相同就不可能产生城邦,因为我们的城邦产生即有其唯一性与特殊性,不可复制。正是这种特殊性,体现了城邦中的人都是互利互惠的关系,并且每个人都是具有个体性存在的,所以说正是在正中差异之下城邦的多样化才体现的淋漓尽致。而互惠原则是城邦生存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所讲的城邦作为一个幸福的载体,表达出人们对生活的向往与美好。在这种相互的作用下,亚里士多德对于一个城邦的善之诠释也表现出目的性与社会性两方面的思考,这两个特性教会我们不仅仅要德性的升华,也要追求善的意义。当然,亚里士多德对善的释义不是单一的。城邦必须关心德性。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也论述到“最好能力的目的就会是最好的善。社会活动的能力是最好的,所以,它的目的也会是善。”由此也就能理解到,一个城邦真正要追求善,还有德性。
(二)一个城邦要实践于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城邦的目的是生活的和谐,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且我们所讲的最优良的传统而言的德行是为了能达到我们所需要的具备了足够的德性以至于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城邦对善的追求的实践指向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上述分析,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基本要求同城邦的政治伦理思考是具有相同性因素的。我们可以说,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所谓的价值客体属性与价值主体的需要两者都具有内在一致性,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的研究,我们对其政治伦理思想价值观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论研究,学习了其中价值论的核心精神,同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价值论研究有着特殊意义,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面对着社会的阶级性和斗争性,但是我们对于向往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追求有着更古不变的恒心,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对于城邦政治伦理的价值分析,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旧有着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亚里士多德[M].北京:中华书局,2002.
【关键词】网络教学平台;护理伦理学;教学效果
1 研究目的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和方法,对一名合格护士的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英国,护士接受的职业伦理教育甚至比医生还多。但是由于护生对伦理学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伦理学就是给她们讲道理、“洗脑”的一门课程。与内、外、妇、儿科护理学等专业课程相比,护生一点也不重视。本教研组探讨了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如案例分析、视频播放、开展辩论赛和组织社会实践等教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由于课堂教学实践有限,案例呈现的数量和视频播放的频率受到限制,而且和老师的沟通、交流由于受到种种原因的制约,制约了教学效果。鉴于此,我们想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在护理伦理学中的应用,期望能在护理伦理学课程教学中取得有益成果,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以适应临床工作对人才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此模式的教学,能够推动护理伦理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将我校2010级护理学专业的54名本科生设为对照组(传统教学组),2011级护理学专业的54名本科生设为实验组(网络辅助教学组)。2组学生年龄、性别、入校成绩、文化课程度等方面比较无明显差异。2组学生均于入校后的第3学期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采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杜慧群主编的《护理伦理学》第2版为教材。
2.2 研究方法
对照组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总学时20,理论课18,实践课2,以传统方法进行教学。实验组按同样教学计划进行,但对教学方式进行调整,20%学时即8学时用于网络教学,即教师根据这堂课的重点、难点内容和教学目的,给出一个问题,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程度,决定学习方式,教师全程答疑,下课前教师再利用10分钟时间对问题进行回答和总结本次课的重点内容。另外学生课后还可以随时登陆校园网中的护理伦理学教学网站进行学习。采用闭卷考试成绩和问卷调查结果2种形式,评价教学效果。
2.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考试成绩用 表示,两组成绩比较用t检验,百分比之间比较用x2检验,以p
3 结果与分析
3.1 两种教学法学生教学问卷调查结果
3.2 两种教学法学生闭卷考试结果
由表1可以得知,两组学生两种教学方法学习《护理伦理学》的兴趣无明显差异,和之前本教研组的研究结果印证,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1]。
通过表2和表3我们可以了解到,实验组在学习《护理伦理学》收获和对教学进度的适应能力方面,和对照组相比,有显著性差异(P
网络辅助教学组学生闭卷考试成绩,由表4可以看出,和传统教学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网络辅助教学作为信息化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在高效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不言而喻。网络教学平台,就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理论构建,为网络教学提供全面支持服务的软件系统[2]。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可以上传大量的临床真实案例、热点新闻链接、视频以及兄弟院校的精品课程等资料,极大的充实了学生的信息量,拓展了教学素材,弥补传统教学信息量传递不足,加大了学生学习的收获。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上的教师信息、答疑讨论、课程问卷、教学邮箱、留言板等,教师可以在线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学生可以在线递交作业,为师生提供了实时或非实时的交流,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和互动,提高了学生对教学进度的适应能力,及时理解和掌握知识点,提高了教学效果和质量。
网络教学平台与精品课程平台不同的是,它所包括的教学资源内容更加广泛、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更频繁,教学管理功能更为强大。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改革实践,师生双方均有收获。学生的学习成绩稳定,得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大幅提高。随着课程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本教研组将继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更合理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改进现有的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 许建丰.浅谈如何提高护生《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兴趣[J].健康必读,2011(9):114-115.
[2] 武法提.网络课程设计与开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社区干预试验中的伦理学问题
社区干预试验是一种在社区范围基础上加人干预措施的试验,它以人群作为整体进行实验观察,常用于评价某种预防措施或方法的效果。
1.1 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干预措施实施之前必须向预的人群充分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干预可能产生的结果,使其对干预措施有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激发他们的自愿参与意识,获得较好的干预效果。绝不能强人所难,任何强加于研究对象而又不告知其试验的事实及可能结果,甚至采取欺骗和隐瞒的手段来达到研究目的的做法都违背了知情同意原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1.2 有利与无伤原则干预措施对预人群应该是有利的,应尽量避免干预措施给人群带来有害的影响。这就要求干预措施必须在科学依据的指导下进行,应该有足够的理论或实践依据表明干预措施对人群是有益的,并以科学的、周密的和可靠的研究设计为前提。当然,任何诊疗手段或措施都有可能对研究对象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这里的有利与无伤原则实际上是要寻求一种最优化原则,即以最小的损伤为代价获取最大的收益。所以,对于干预措施的利弊应有足够的估计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弊端的方法,如果某项干预措施的有利作用与伤害作用均衡或难以确定其利弊关系时,则应该谨慎从事。总之要做到干预措施的安全和有效性。
1.3公正与公益原则社区干预试验涉及的人群广泛而复杂,社区中的每个对象都应该有同等的接受或拒绝干预的权力,而不应该以研究者的主观意愿决定干预措施的实施对象。此外,干预措施应遵循公益原则,实验后的结果应使公众普遍受益,即应该一切从人群的健康和利益出发,从当前的卫生资源及存在的重大卫生问题出发,努力追求最好的社会效益和最大的经济效益。
2.临床试验中的伦理学问题
临床试验是以病人作为研究对象的试验,属于流行病学实验的范畴,其目的是检验和评价某种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事实上就是一种涉及人体的试验。因此,极有可能存在一般人体实验所具有的某些伦理学问题。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阐述了在人体实验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对医务卫生工作者从事包括以人体作为试验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起到了指导作用。
2.1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是人体实验中受试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赫尔辛基宣言》指出除非受试者已被说服同意参加,对在实验工作进行过程中所遇风险或出现偶然性事故是可预报的情况有所了解。否则,参加这项研究计划的医药卫生工作者就应弃权。”这就要求实验前使受试者清楚地了解试验目的、方法、过程及试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或后果,甚至包括试验所致损害的赔偿及其治疗方法,并签订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者因年幼或病情严重而没有能力签订同意书可由其监护人或人代签。即使如此,受试者仍拥有中途退出试验的权力,而不应因此影响其原来的治疗措施的执行。
2.2 有利无伤原则即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赫尔辛基宣言》指出科学研究的正义性服从于他或她的完整,这个原则必须永远受到重视。”研究者所采取的试验措施必须是对受试者有利的,实验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安全措施,保证受试者身体上与精神上受到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实验过程中如査明或发现研究因素有可能给受试者造成损害,则应及时停止试验。
2.3 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是指试验前应该进行严密的实验设计,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并以充分的科学的动物实验结果作为依据,同时对受试者要有周密的医学监护和对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赫尔辛基宣言》明确规定包括以人作为受实验者的生物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必须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应该建立在足以胜任地履行实验室任务和动物实验的基础上;并且,对于有关的科学文献,要有详尽的了解。”一种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临床试验无异于随意将人体当作实验品的非人道行为;同样,未经严格动物实验就直接实施临床试验更是一种对研究对象极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况且,由于人体与动物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种属差异,一种新的药物虽然已经过多次动物实验,仍有可能在人体试验中产生不同的作用。倘若不经过小范围的临床试验,而贸然将其直接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势必给人类带来极大的损失和严重的灾难。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教训。如美国在1937年将用二甘醇配制的磺胺酏直接用于临床,结果导致353人发生急性中毒而至肾功能衰竭,其中107人死亡。另外还有大家熟知的反应停药物中毒,都是未做动物实验而产生灾难性后果的例子。此外,还有做了动物实验而未做人体实验的例子。1942年美国西部军营中由于接种黄热病疫苗而引起传染性肝炎流行,但之前已通过动物实验表明不会引起肝炎,原因是多种动物对肝炎病毒不敏感,所以未能发现问题。另外如国内曾盛行一时的“鸡血疗法”、西欧的“反应停”事件都使广大群众深受其害。因此,动物实验绝不能代替人体实验,只有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及临床试验验证确实无害而且有益于人类疾病的治疗时,才被认为可以正式推广应用。
2.4 安慰剂的使用问题在严格的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则是双盲法和安慰剂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病人主观感知和心理作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以客观地反映药物或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
双盲法是临床评定疗效时常用的观察方法,即指受试者和观察者均不知道受试者所试何种药物。这种情形表面上似乎与知情同意原则相矛盾,但从保护病人、维护更大范围人群的根本利益上说又是不相矛盾的。另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学者提出可采用1979年Zelen提出的临床分组方案,即Zelen设计。首先将合格受试者随机分为两个大组,第一大组不征求患者意见而直接给予常规疗法(A组),第二大组则征求受试者意见,让他们自己在常规疗法与新疗法两者中选择,选择用常规疗法者为B组,选择新疗法者为C组。Zelen设计既可比较新疗法(C)和常规疗法(A+B)间的差异,又可比较常规疗法A与B之间的差异,进而评价心理因素对疔效的影响,较好地解决了知情同意与双盲法之间的矛盾。
安慰剂是一种外表形态与所试药物相似,但不含药物有效成分的中性制剂。使用安慰剂对照可以保证对照组保持其固有的特征,从而清楚地看出处理因素的作用。但是,在危重病人和病情发展变化较快的患者中使用安慰剂显然存在伦理学问题。因此.安慰剂的使用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宜将重症、危症病人作为安慰剂对照。所研究的疾病应是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或有明显自愈趋势,而病情又相对稳定,短时间内不治疗对预后无明显影响的疾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则不宜采用安慰剂对照。若两组的效果已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意义,则可终止安慰剂的使用,当受试者的利益与科学研究发生冲突时,应以病人的健康为重。
总之,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遵循目的性、科学性、知情同意、维护病人根本利益等伦理学原则。
3.现场调査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
流行病学以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现场调査是重要的流行病学研究方法之一,是获得准确、真实的科研资料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研究质量的重要前提。现场调查中常存在如下伦理学问题。
3.1知情同意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证现场调查研究的质量,避免某些社会心理因素对被试者的干扰,以便获得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研究者不得不将真实的研究目的隐藏起来,这就产生了欺骗问题。研究者应当正确看待和恰当处理这种“欺骗”问题。首先,课题所研究的问题应对保护人民健康有重大意义,即具有较髙的研究价值。其次,这种“欺骗”的目的必须只是为了获得真实的资料,而不应对被调查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并应将其他无损于资料真实性的事实尽可能告知被调查者。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尽力取得被调查者单位领导及组织的理解和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在不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的情况下获得更真实可靠的研究资料。
3.2 保密原则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详尽地获得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这就必然涉及到被调查者的隐私问题。尤其是向被调查者询问诸如性知识、性行为等敏感问题以及个人婚姻、家庭状况等问题时,很可能由于被调査者的刻意掩饰而使研究的事实被歪曲,这就要求研究者遵守科学研究的保密原则。首先,应向被调查者充分说明研究的目的、内容和意义,使其解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其次,在与被调査者交流的过程中,应持和蔼、热情、坦诚的态度,以取得其信任。同时,可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如无记名问答的形式,并向被调査者言明将对其姓名及个人身份进行保密。这样既避免了对隐私的侵犯,又保证了所获信息的可靠性。
4.队列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
队列研究将特定人群分为暴露与非暴露于某因素两组,追踪观察一段时间,比较两组人群中某病的发病率或死亡率的差异,以检验暴露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联系。显而易见,队列研究所选择的起始人群并未患所研究的疾病,若研究肆意或强行将研究人群暴露于某病的可疑病因来研究疾病的病因学则是极不道德的。因为大多数暴露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这就违背了有利与无伤原则。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人们已不自觉地暴露于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之中,如吸烟、饮酒和职业接触等。前苏联核能废料泄露后附近的居民即可能暴露于相应的危险因素,通过队列研究即可达到探寻这些危险因素的有害作用的目的。因此,在进行队列研究时,暴露的分配与确定应遵循相应的道德准则,绝不能为了达到研究目的而人为地使研究人群暴露于危险因素之中。
【关键词】库珀;行政伦理理论;核心问题;启示
一、代表人物库珀的简介
特里・L.库珀(Terry L.Cooper)是美国著名行政伦理学专家,现为南加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民与民主价值”的专业教授。库珀教授的研究领域涉及行政伦理、公民参与以及公民权利等诸多方面,《行政伦理手册》和《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是其在行政伦理学领域的代表性著作,正是这些行政伦理学著述奠定了库珀的西方行政伦理学的权威地位,使其成为该领域的领军人物。
二、行政伦理理论的概念解析
所谓行政伦理,一般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的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维持行政管理活动相关各方之间合理和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从广义上来看,伦理问题涉及的是诸如善、正确和应该这样的概念,古往今来,不乏就根本的世界观乃至生活本身的意义进行的伦理思考。
但相比之下,库珀的行政管理理论更倾向于从行政管理实践的角度来探讨行政伦理问题,他所关注的是可能正在发生的行为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在他看来,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就要处理冲突、紧张关系以及不确定因素和危险。当行政人员在消除具体伦理困境过程界定自己责任的界限和内容时,他们便是在为自己创造一种“伦理身份”,在塑造品性。如果我们意识到灵活处理伦理问题的技巧的重要性,我们就能够学会和培养这样的技巧。他明确指出:“我们可以把伦理问题的处理看做是在时间和信息约束的范围内为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境设计最佳行动步骤的一种过程。
三、行政伦理学的四个思考层次
从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库珀的行政伦理思想具有极强的实用主义色彩。行政伦理学要关注“可能正在发生的行为过程中的伦理问题,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就要处理冲突、紧张关系,以及不确定的因素和危险”。掌握必要的思考伦理问题的技能,并围绕责任的实现进行有效决策成为公共行政人员不可推卸的一项任务。库珀把人们进行伦理思考的方式分为四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情感表达层次。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针对某个事件或者问题,来发表自己的感想,例如我们看到地震的新闻,我们会为在灾区生活的群众们惋惜和痛心,我们买到了假的用品或者事物的时候,我们会感叹:“真是没有良心的卖家,我以后再也不会购买他们公司的东西了!”诸如此,这些有感而发并不假思索的情绪就是我们价值判断的最初形式――情感判断。
其二,道德规则层次。在做出情感判断之后,人们可能会对此做出行动对策或者思考行为对策所能造成的后果。在这一层次中,人们往往会根据一些日常生活规则、谚语和习俗来指导行为对策。例如“孔融让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家和万事兴”等。
其三,伦理准则分析层次。当人们利用所有可用的道德规则仍然无法作出决策,或者作出的决策无法有效解决实际伦理问题的时候,就需要对伦理规则进行基本的再思考。伦理准则明确地将一种价值和一种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与道德规则相比它更加具体化、明确化。
其四,后伦理层次。这个阶段指的主要是对问题和行为的反思,他是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会问“我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规范”等诸如此类问题。但通常来说,大部分的问题都会在二、三两个层次得以解决,对我们的行政人员来说,也很少会抽象到第四个层次,这样一种带有哲学思考性质的问题。
四、行政伦理的核心问题
毫无疑问,行政伦理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它包括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两个方面。
(一)客观责任。客观责任与外部强加的事物有关,它源于法律、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在库珀的行政伦理理论体系中,客观责任被表述为职责与义务两个层面。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少会区分这二者的区别,库珀认为职责主要指的是对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负责,义务则是对某一任务或某一目标负责。公共行政人员的客观责任首先,表现为他们必须对上级负责,同时也要求他们对下属的行为负责。其次,公共行政人员对政府官员负责,把他们的意志当做公共政策的具体表现加以贯彻。这些公共政策绝大多数是以立法的形式(少数以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的。最后,也是行政人员最需完成的客观责任,即公共行政人员要对公民负责,服务于公共利益。
(二)主观责任。库珀讲到主观责任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它具体表现为某种形态的价值观、态度与信念。价值观是指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在整个信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并且较为稳定持久。态度则是一个人对于一个问题或者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反应。库珀指出,作为“核心”的价值观是人类主观责任的主要来源,它在人类的认识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改造着人类的认知,影响着人类的情感与性格,从而最终塑造人类的行为方式。
五、结语
关键词:罗素;政治伦理;普遍的善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4-0163-01
伯兰特•罗素是20世纪西方声誉最高、影响最广的思想家之一。他的一生充满了现实人道主义的激情,一直致力于各种社会政治活动。在罗素生活的那个年代,两次工业革命促使社会生产力水平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变化,世界各国国家政治体制发生了激烈的变革。为争夺世界霸权,人们在这一百年时间里制造了两次世界大战,并且第一次使用危害力极大的核武器作为战争工具,这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灾难和痛苦。在这个最好与最坏的时代里,我们人类将走向何方,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罗素带着对人类美好生活最真切的同情心,不断思考这个问题,积极探寻人类幸福之路。罗素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一书中集中阐述了他的伦理思想,本文以该书为基点,尝试分析罗素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冲动和愿望是罗素政治伦理思想的分析起点
罗素用人的冲动和愿望来奠定伦理学的人性基础。在他看来,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发端于两个来源:冲动和愿望。
首先,冲动是产生伦理的前提。人类若要生存下去,且不丧失其特色,就必须保持冲动,否则生命就会枯竭。就冲动而言,可以分为占有性冲动和创造性冲动,“最好的生活是创造性的冲动占最大的地位,而占有性冲动占最小的地位。最好的制度是能够产生最大可能的创造性和最小的适合保全自己的占有性的那些制度”。[1]占有性冲动是人的本能,这无可厚非。然而占有性冲动过多,就容易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伦理学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缓解这种冲突。人所具有的理性调节的意志力,为引导人的冲动向积极方面转变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愿望是维护伦理的目的。罗素从三个方面对愿望在伦理学中的作用加以论证。一方面,伦理学和道德规范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依据所愿的目的而行为的力量。他以想吃马铃薯的愿望为例,如果趁夜到邻居地里去挖,但邻人也可能会以偷我树上的苹果作为报复,因而发现互相尊重财产产权的道德有利于双方,于是防止被盗的愿望就产生了相互尊重产权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伦理学和道德实际上都是为了调解人们的愿望冲突而立。这一观点体现在《我们为什么不是基督徒》“道德的实际需要是从欲望的冲突中产生,不管他们是不同的人之间,还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欲望”。最后,伦理学发生作用也要通过愿望,“道德的观念若不能影响愿望,就不可能有任何重要意义,道德观念通过愿望得到赞许和害怕受到反对而起作用”[2]。
罗素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冲动和愿望必然会发生冲突,而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人类本性中的一对深层次矛盾: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矛盾。伦理学就是要调解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愿望和冲动所带来的冲突,把矛盾纳入秩序的轨道。法律和制度是解决这种冲突的具体措施,是实现人类美好幸福生活的可靠路径。
二、普遍的善是罗素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
罗素在确认了其政治伦理思想的起点后,就开始探讨伦理原则,即善的原则。罗素通过分析道德的历史,以道德的相对性来揭示出善是最高的原则,善是目的。他指出“在伦理学中存在着某种高于道德准则的东西,而且人们可以用它作手段来判断道德准则”[3],这种东西就是某种行为的目的。“善的定义必须出自愿望”[4]当一件事满足了愿望时,它就是善的,善是愿望的满足。罗素把这种目的用善恶表示出来,达到目的的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既然善是目的,那么道德就是服务于善的手段。凡是促进善的行为,就可以判断为正当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
要最大程度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愿望,就应该追求普遍的善(整个社会的善)。尽管个体的愿望各不相同,但罗素借用莱布尼茨的逻辑分析指出“在同一事态下,当所有的人都能满足愿望时,我就把这些愿望称作‘可共存的’,当他们不能共存时,我就把他们称作‘冲突的’”。而在愿望可共存的地方要比愿望冲突的地方有更大的愿望总量的满足。所以,根据善的定义,普遍的善是可取的。因此,罗素认为爱比恨可取,合作比竞争更可取,和平比战争更可取。
要实现普遍的善,罗素认为首先要冲破自我这一坚硬的躯壳,尽可能宽阔地扩张自我,把愿望扩张到全人类。他认为,在一定的社会中,愿望的和谐取决于三种因素:社会制度、个人的愿望、赞成和谴责的规范。一定的、良好的社会制度,一种社会愿望的伦理,以及对个人性格的科学理解和修炼,都将可能使个人和社会愿望普遍满足之间的冲突变得愈来愈小。他不赞成用革命来旧世界,而是主张通过知识和教育逐步地改良社会。他特别强调用教育去改变人性,培养大度、豁达的愿望,使人自发地具有与社会和谐的愿望。罗素至此建立起来的伦理观点,为后面解决现实问题作好了铺垫。
三、对人类通往幸福生活之路的探讨
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所引发的思考一直贯穿于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罗素回顾了自人类文明开始以来有组织的激情冲突,讨论了因这种冲突给人类幸福所带来的损失,并尝试找到从苦难中解脱的出路。他认为战争背后或人类苦难背后的根源乃是,占有欲、竞争心、虚荣心和权力欲这四种欲望。这四种愿望容易将人的行为引向歧途。针对如何消解人类的激情冲突,满足人们在政治上的愿望,罗素进行了多方面探讨和论证。
罗素指出,神话与巫术在古时候是能给人们带来幸福的很好的途径,但在科学革命之后,它们已经很难发挥作用。同样也不能完全医治现代人的麻烦。他认为,不但不能帮助人类实现自身的解放,反而更容易使人迷失。所以,最后他将希望转移到了人自身身上,他认为“如果人们寻求拯救,就必须更多地,而不是更少地借助科学;必须通过对一种人及人的冲动的理解,通过找到能使人的冲动趋向幸福和满足”“人类的未来处于危险之中,倘若有足够多的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人的未来就可以让人放心。那些试图指引世界摆脱困境的人们将需要勇气、希望和爱”。为此,罗素认为人类的出路在于找到共同的愿望,即普遍的善,让自由和爱引领人们实现对幸福的追求,通过建立一个世界性政府,实现和平道路,最终引导人们实现幸福。
四、结语
任何思想家的思想都是其所处时代的缩影。罗素反对战争,追求幸福的政治伦理思想,也直接体现了20世纪社会急剧动荡的特点。他作为集大成的思想家,试图通过《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一书建立全新的伦理学,该书以人的心理动机作为伦理学的基础,既吸纳了诸多家的观点,同时又用最鲜活的史实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在伦理学发展史上具有一定开创意义。
参考文献:
[1][英]伯兰特.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 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4.
[3] [英]A.C.葛瑞林.罗素的伦理和社会思想[M].哲学译丛,1999.4.
【关键词】老子;无为;伦理价值
一、老子无为思想的时代背景
《老子》即《道德经》,是老子留给后人的唯一著作。老子生活宁静,出世隐居,他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身处诸侯争霸时期,人民饱受战乱之苦,流离失所,这引起了老子对统治阶级的反感和对人民的同情,从而提出了没有战争和压迫,充满平等自由,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国。
二、老子无为思想的涵义
老子哲学的中心思想就是“道”。“道”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作为规律,包括“天之道”和“人之道”两方面, 世上万事万物只有依照“道”而行才是合情合理的,它有规律地永不停息地运动着。“道”本身所体现的是“无为”,“无为”是老子心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无为”的弱是为了胜强, 柔是为了克刚, 退是为了进, 无为是为了无不为。因此,它不仅可以修身养性, 而且可以治国平天下。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 而是要人们自然而然,让万物各顺其命,减少人们的一切私欲,不妄为,不超过事物发展的必要限度,它也意味着不干涉。因此, “无为”只是老子的一种手段, 其目的在于“有为”,这也是“无为而不为”的涵义。
老子“无为”的道德原则,有其哲学理论根据和政治思想基础。老子认为宇宙的本体是“道”。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作为具体事物之“道”是可言说的,而不可言说之“道”才是超验存在的形而上者 “道”。《易经》中有这样的表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该表述肯定地说明了“道”是宇宙万物的最终极的存在,并描绘了宇宙演化的动态过程。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不但产生了天地万物,而且在人们意识到之前就已存在,它不但是宇宙万物发展的始因,而且是整个宇宙发展的动力。相对于“道”是没有目的、没有意识、没有功利而言,它是“无为”的,但“道”能生长世间万物,所以它又是“无不为”的。这就是《老子》在书中所提倡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正是根据自然界的这种规律得出,在社会政治方面,统治者也要依照“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来治国安民。老子主张“无为而治”,憧憬“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而这种“小国寡民”的境界正是在无为之治下的理想蓝图。人们在这样的社会中尽享平等自由、安定团结,人们享受着生活的乐趣而不是战争带来的苦难,这也表现了老子对当时社会状态的抗议和不满。我们应在进行批判和否定的同时,也看到其中的光辉思想。
三、老子“无为”思想的伦理价值
(一)生态伦理价值
老子认为,人类是在“道”产生宇宙和天地万物之后才产生的。在宇宙没有形成之前,整个都处于混沌状态,一片虚空就像是一个大雾团,是一股分为阳气和阴气的浩然正气,阳气为天,阴气为地,生养了天地万物和人类,并且始终如一地关照和爱护着天地万物和人类。也就是说,天地形成之后才有了人类,而古代天地实际指的就是自然界。
老子的“无为”思想对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有着深刻理解,在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存在于自然界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并时时刻刻与自然界发生着各种联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我们应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在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发展自己。
“无为”强调我们应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中谋求人类自身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应该认识规律并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以我们的主观意愿破坏规律,破坏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应在合理范围内,充分地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二是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老子的这一思想,是一种朴素的生态平衡观,具有永恒的生态伦理价值。
(二)社会伦理价值
老子的“无为”思想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老子强调要树立道德的人生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老子认为德是道在人身上的体现,道是不可见的,而德是可见的,可以通过人们的一言一行表现出来。人要学道、行道,就必须从修德入手,由德而入道。老子的一些论述,从各个方面说明了人们具有德性的重要性。“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这是说,真正有德的人并不标榜自己有德,而德行差的人往往时时处处标榜自己有德。老子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就是说,对人要用德专一,无私无欲,惟德是从,对于那些作恶和没有诚信的人也要一视同仁。我们要善待善良的和不善良的人,并用真心来感化他们。对有道德和讲诚信的人要忠诚相待,对那些不讲诚信的人同样也以忠诚相待。老子同时还主张以柔弱退让处世,主张谦卑礼让,不与别人争高下。
老子的“无为”思想把人与自然联系起来,并试图通过“无为”来消除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虽然老子的思想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滞后性,但其主张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1.
摘要:叔本华在批判和继承康德的伦理学基础上形成了独赋个人特性的伦理学说―同情说。同情伦理学说建立在感性直观论的基础上,否定了理性在人的行为中的决定作用,得出意志本体论,认为同情是道德的基础。这样,叔本华转变了一直以来理性主义的封锁,发展了非理性主义伦理学,给伦理学思想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理性;意志;同情
一、叔本华同情伦理思想的产生
叔本华生活的18世纪欧洲社会是理性主义之上的社会。理性主义伦理学要求人们尊崇理性,按照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按照当时人们对理性的理解,这种理性伦理学也就是要求人们服从宇宙的客观规律和法则,用康德的名词来表达这种理性就是绝对命令,只要遵循这种绝对命令人才能够达到至善。然而这种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又有其弊端。过分的宣扬理性,人的主观创造能力,内在的生命力就受到了遏制,当这种自身的内在欲求与外在的规范相互矛盾时,人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恶性。理性伦理学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以叔本华为代表的哲学家对理性主义伦理学进行了批判。
二、叔本华同情伦理学的内容
(一)叔本华的同情说
叔本华始终认为,伦理学的基础探求方法是经验的而非先验的,因此伦理学的研究应该是从个体的人和行为开始,以此找出人类伦理行为的基础或意义。
1.人性的自私
为什么人类表现出如此自私和残忍呢?叔本华说,意志是世界的本质,世界是意志的表象,意志对自身持肯定的态度,“意志的肯定就是不为任何认识所干扰的,常住的欲求本身,一般弥漫于人类生活的就是这种欲求。”1意志的欲求是无止境的。因此,在意志客体化的一切级别上,不同的族群之间,同一族群之间都会为了自身的保存与发展进行严酷的斗争。人作为这种最高级别,这种现象也就更为明显。这就是利己主义的根源。
那么,纯粹的道德行为存在么?
举个列子来说。曾庆香救了央视女记者后,二人又去救其他遇难者,最终不幸被撞身亡。不管从哪个方面来判断,曾的行为都不能定义为是自私的,她用平凡诠释生命的价值。照叔本华的理论来看,这种行为就是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因为它们完全符合叔本华对真正的道德价值行为的界定。第一,它们完全排除了意志肯定自己的力量,通过毁灭自己的意志来肯定别人的意志,即就是没有任何自私的动机,救人时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完全是出于对别人的考虑。这是道德价值行为的最根本的标准。第二,做出以上那些行为会给人们留下某种称之为良心赞同的自我满足,人们会因为做出这些行为而克服了自私的动机而感到骄傲;如果做出相反的行为会感到一种内心的自责,因为利己主义表现出来的是残忍和冷酷。第三,做出以上那些行为会赢得无私的目击者的赞同与尊敬,如果做出相反的行为则会招致他们的反对和蔑视。比如说范跑跑。这是道德价值行为的外在的、次要的、偶然的判断标准。
2.同情是道德的基础
(1)人的行为的动机
在叔本华看来,人类行为的动机有三个:一是利己主义;二是仇恨;三是同情。
第一、利己主义。利己主义,人类行为的动机与目的是为了寻求自身的幸福和利益;第二、仇恨或者说是恶毒之心,基于这种动机,人们常常做出迫害妨碍他人幸福和利益的行为。;第三、同情,相对于利己主义来说同情使得人们在活动时谋求的是他人的幸福和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利己主义和仇恨都不能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利己主义只关注自身的幸福和利益,仇恨关注的则是他人的不幸,基于这两种动机的行为都不能被认作是道德的。因此,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只能从第三种动机出发。只有同情才是具有道德价值意义行为的真正动机。
(2)同情是道德的基础
同情心如何能成为真正的德行呢?同情的作用机制可以这样来概括―基于同情心使人选择这种道德行为或者放弃这种道德行为来成为人们行为的动机。也就是说他人的幸福和利益是人们决定选择某种行为的依据。在叔本华看来,这种同情心的实现就得要求人们深刻的体会到他人的痛苦,进而他人福祸就直接影响到自我的意志,也就认识到我的意志与他人的意志以及整个世界意志的同一性。遵循这种同一性就要消除自我与他人的差距,而这差距正是利己主义的心理根源。那么,这种我的意志与他人的意志以及整个世界意志的同一性的同情心就基于叔本华的直观的认识论。这种同一性认知使得个体抛弃表象,认识到自身的本质就是他人的本质、这个世界的本质。因此我就是这个世界的、他人的,他人的、这个世界的也就是我的。此时,我对他人的仁德行为,实质就是我对自身仁爱的表现,这种道德行为正是源于我和他人的生命本质的同一性。
(二)同情说的哲学实现
怎么样才能够实现同情心呢?有的人拥有同情心,能够把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时刻为他人着想,另外一些人却没有同情心,把你我之间的距离清算,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牺牲别人的利益。我与非我之间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同情心实现的基础又是什么呢。
叔本华给了我们这样的答案。叔本华从他的唯意志论出发,“在意志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认识反过来又造成了意志自我分裂、自我斗争的悲剧。在意志客体化创造的过程中,‘个体化原理’之下的各种认识,特别是理性认识必将统一的意志分裂为无数的个体意志,造成意志的自我割裂和自我吞噬。”2每个人在经验中就只看到意志在自己生命中的显现,只承认自己个体的意志而否认别人个体中的意志,只知道自己个体意志的欲求而不知别人个体中的欲求,只体会到自己个体中的痛苦而没体验到别的个体的痛苦。对于每个人而言,只有自己才是真实的存在,其他的一切都是作为他的表象而存在的,都是以他的存在为前提的,都会随他的意识的消灭而将不存在,世界的中心就是他自己,其他的事物都只能作为他满足欲求的工具,是虚幻不定可有可无的。因此,人们只关注自己的欲求,只清楚自己的痛苦,在此基础上还产生一种不是从单纯的自私出发,而是于自己无利单是基于别人的痛苦的快意,也就是恶毒。此时,别人的痛苦已不再是自己意志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就是目的本身。
其实显现于别的个体中的意志和我自己的是同一个意志,虽然它的表象被时间和空间分割成了多个部分,但意志本身是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外的,不属于现象界,是自在之物,它本身没有被分割,还是统一的,意志在本质上只有一个。只不过我们误认了它自己,为了一现象的安乐而把痛苦加于另一现象上,实际上是自己拿起武器对付自己,自己不仅是加害者,更是受害者。叔本华说,通过直观的认识,人们直接体察到“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只是表象世界的幻觉而已,它认识到他自己这现象的本体也就是别人那现象的本体,这本体也就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那个生命意志。”3(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参考文献:
[1]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
[2] [德]叔本华.作为意志的表象的世界[M].石冲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3.
[4] 彭华刚.叔本华的同情说[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