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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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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范文第1篇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仅依赖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赖于人们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赖于人们对人我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限度。

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目的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自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括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一般来说,“是”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通过感性认识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者“是”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行为(包括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虽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质,但是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者并不就是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人们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伦理学以外的所有其他伦理学)之所以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者“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种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者“应当”。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当”,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具有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括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与“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畴,而且主要是一个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两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方面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与“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突然”与“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虽然被承认其存在,但由于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所以“适然”形同虚设,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当”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当”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存天理,灭人欲”,以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当”的不可违背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的“天理”,是他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当”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当”被看作是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当”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题。

其实,“适然”这座桥梁对于道德的运行来说是不可缺少、非常必要的。这是由“突然”与“应然”、“是”与“应当”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实然”即“是”,即“事实”;“应然”即“应当”,即“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从“是”不能简单地推导出“应当”,也就是说,“事实”不是“价值”,“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为“事实”。然而,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的两大因素,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就“实然”而言,它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具有对于人类而言的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之分,这使得人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成为必要。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要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但目的却在于改变世界。然而人类改变世界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地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无目的地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而是人类依据自身因素(其中包括价值性因素)参与其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懂得按照任何一

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运用人的“内在尺度”于对象的过程,是一个依据“价值”、“应当”来确定改造对象的方向的过程,是一个使“实然”适应于“应然”的过程。

就“应然”而言,“适然”这座桥梁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应然”、“应当”作为人类的价值规定,是一种侧重于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把握,别开了其作用对象的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境。因为,“应然”、“应当”在尚未作用于对象之前,处于与作用对象相分离的状态,即“应然”与“实然”是分离的。然而“应然”、“应当”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与“实然”相结合。但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实然”却是有区别的。这就要求“应然”、“应当”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必须适合于“实然”的特殊时空条件,诸如民族传统、利益关系、阶级结构、制度特征以及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等等。例如,“应该诚实”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的应然、应当的道德要求,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适宜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同志要讲诚实,但如果对敌人诚实则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一位医生可以将详细病情告知患感冒者,却不能无条件地将病情如实地告知患不治之症者。其二,“应然”、“应当”作为对客观现实的价值把握,具有超越性、理想性。如果离开了“实然”这个参照系,过分地强调“应然”、“应当”的超越性、理想性,就会脱离现实,滑向空想的理想主义。这就要求把“应然”、“应当”与“实然”结合起来,使“应然”、“应当”适合于“实然”,适合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性、社会生活的现状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只有这样,“应然”、“应当”才是合理的、正确的,才能被广大群众所认同、所自觉地奉行。

应该指出的是,“适然”这座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实然”与“应然”虽然分别属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为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实然”就是由人的需要所驱动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行为活动,以及由此而建构和展开的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由于人的行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求得满足的,因而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之间的关联,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乃是一个处理或者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过程中,人们产生了相应的要求,建立了用来约束自

己行为的规范,也即确立了某种价值标准,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树立了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所有这些都是“应然”的内容。正是因为“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这种统一关系,从而使得“适然”能够在“实然”和“应然”之间承担起由此达彼的“桥梁”的职责。

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现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以达到某些目的。”[2](p14-15)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更是如此。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者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者规律,以此来达到人类自身的目的。理论伦理学所揭示的原理或者规律,就是“应然”,就是道德价值。正如麦金太尔所说:“在伦理学中,理论探究的目的,就是精心论证一种完全充分而又合理可靠的善和最善概念。”[3]而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所要探究的,一般地说,则是应用这种规律或者道德价值的“艺术”,是使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应用伦理学或者实践伦理学的主题,就是要把握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也就是要把握“适然”。

传统伦理学注意到了应用伦理学问题,探究过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然而,这种探究是在个人绝对服从于整体和文化****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其中有着不少合理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是片面的,难以施行的。它所强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目的在于使个人适应“天理”,养成“德性”。而养成“德性”的过程又是一个脱离社会实践、排斥物质利益的过程,即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的闭门造车。在此,“适然”是人对绝对性道德的无条件的适应,是人世间对道德宗教式的净化,而不是对道德和现实世界的双向互动的结果,不是人对道德价值的再创造;道德的操作最终被归结为先验的“良心”的动作。而“良心”的动作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随意的。所谓“仁者能爱人,能恶人”,至于有“良心”的人到底爱谁、恨谁,爱和恨的程度如何,都是由己而定的,缺乏外在的制度保障和矫正的机制。虽然西方伦理思想家曾经企图用“公正旁观者”来克服“良心”作用的随意性,但很难使“博爱”落到实处,其“爱”在实质上只是等级之爱,如亚时里士多德对妇女的态度和对奴隶制的辩护就是如此。

“适然”这种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绝非局限于传统伦理学所注重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良心作用的范围。它包括以下四大操作系统:

“适然”的第一大操作系统是转化系统。转化系统的职能是将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规范、道德价值观念转换为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贴近人们生活的道德选择。这一系统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普遍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道德行为谁则。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关注应用的焦点当然要从高层次的理论原则转向能够产生具体效果的较低层次的原则。”[4](p19)这种较低层次的道德原则规范就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它们是在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与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和统一中确立起来的,它切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易为人们所理解,且歧义和争议较少,并易于具体操作。其二是一般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是有组织的社会道德活动形式,是使一般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具有普遍效力的生活制度,是实现一般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具体硬性运作的方式。道德制度的建立和存在,会使一定社会的成员对特定情境作出反应,达成道德共识,从而有助于抑制、消除个体在道德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三是一般的、抽象的道德原则规范转化为简单直接的道德操作规程。这种转化是对以对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认识为前提的,是以处理现实和具体问题在方法上简明性为取向的。这种转化既是对道德理论、道德原则规范的简化,又是对道德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切入点的选择。

“适然”的第二大操作系统是接受系统。如果说“适然”的转化系统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其接受系统则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适合于主观的人。接受并非强加,也非外在强力干预和外部强制机制所能真正地达到的。接受是主动与被动、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接受系统既包括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社会道德教育以及扬善贬恶的社会道德评价和道德氛围,又包括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依赖于对道德有用性的证明,要使人们坚信:“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5];依赖于对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了解;依赖于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生活现状的把握;依赖于对个人道德需要的启动和激发。

“适然”的第三大操作系统是决策系统。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实际的社会生活却会趋时而变,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往往会产生不同的问题,这就使道德决策有了必要。道德决策是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一道德目标,在占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客观条件,借助一定方法,确定各种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满意的方案以付诸实施的活动。道德决策系统包括发现和提出道德问题、确定道德目标、拟定道德方案、选择和实施其中满意的方案等环节。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复杂性迫使我们必须作出选择,于是道德决策便“是我们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些决定的基础是我们的价值,特别是我们的道德价值”[6]。更明确地说,道德决策就是对道德价值的选择。由于道德价值存在着性质优劣、层次高低之分,因而道德决策的总原则是:善恶之中择善,两善之中择大善,两恶之中择小恶。

“适然”的第四大操作系统是评估系统。评估系统有两种评估方式:其一是个人评估;其二是社会评估。评估的对象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就“应然”的评估而言,主要是评估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合乎现实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否充分发挥了它们的效用。就“实然”的评估而言,则是对世俗生活的质和量的评估,以便了解实际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质、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应然”和“实然”的基本情况,矫正以及优化个人的和社会的道德实践。

“适然”是对“应然”与“实然”之间矛盾的解决,这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走向实践、付诸应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要求,是应用伦理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们对应用伦理问题的重视,自伦理学产生就已开始。柏拉图对其“理想国”中三个等级的不同德性的描述,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运作如何做到“中道”的阐发,孔子所提出的“仁之方”即“忠恕之道”,可以说,都是关涉应用伦理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伦理学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而产生出来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对实际社会生活的反映和提升。正因为如此,伦理学像其他科学或理论一样,其最终目的是实际应用,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这是由道德作为实践理性而必然要求知行合一的本性所决定的。

虽然伦理学本身包含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问题,人们也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应用,但作为理论性活动的应用伦理研究却长时期未被系统深入地进行过。应用伦理学被

提到议事日程并为人们所重

视,是20世纪上半叶才有的事情。

应用伦理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兴起并在以后得到蓬勃发展,其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初摩尔开创的分析伦理学(或元伦理学)为应用伦理研究提供了契机。元伦理学认为,社会道德问题是由道德概念使用的混乱所造成的,因此他强调对道德语言进行语义分析,以达到对道德要领的准确把握,据此他将伦理学研究视为探究伦理学的纯粹形式的事业,从而使伦理学脱离了现实社会生活,脱离了人们的道德实践。但是,现实社会生活却离不开伦理学的应用,离不开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指导。其次,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为应用伦理研究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诸多重大的现实课题。例如,机器工业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核武器及其他尖端武器的生产,使人类的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人类随时都有被毁灭的潜在危险;生物工程、克隆技术一旦失控,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使全世界各个角落都有处于严密监视之中,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了人们的普遍恐慌,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与道德密切相关的,也是关于人类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再次,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存在也使应用伦理研究变得异常紧迫。当今世界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一个市场、同时并存和相互竞争的状态,而各个民族国家都要竭力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宗教冲突、民族冲突、文化的冲突接连不断;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功利主义、经济主义、物质第一主义抬头并逐渐地占据支配的地位;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实用主义、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的蔓延,使社会难以达成价值共识,协调人们的行动。以上这些条件都使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为必要并有了可能。

那么,如何开展应用伦理研究呢?有两种探究的思路可供选择。这两种思路可以称为“伦理学的应用”思路和“应用伦理学”的思路。

“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是一种“从理论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把外在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加之于人们的不同的实际生活领域,并把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当作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对象的思路。梯利所说的“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p15)以及传统伦理学所持的都是这一思路。

这种思路的第一个特点是,侧重于道德理论体系的建立、道德原则规范的确定,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理想化。道德理论体系和道德原则规范建立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之上,人们就是依据其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理想来建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归结为只是人们价值追求的表现,这就必然不断将其拔高,最终走向道德理想主义。

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这种思路的第二个特点是,在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现实生活不是道德认识的对象,而是道德实践的对象。由此,其逻辑的思路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不是内生于现实生活的,而是外生于现实生活的;现实生活不是主动的,不会对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提出自己的要求,而是被动的,只是接受道德理论和原则的作用的客体;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不是来自现实生活,人们不是出于对利益、幸福的追求,而是源于道德自身,是道德的自我实现,这就无异于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外化。在此,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发挥作用的动力因和目的因是统一的,但只是统一于道德,而毋需也不应当有利益、权利方面的考虑。正因为如此,道德理论和原则就可能是对现实生活毫无所知的知识体系。这样,就可能对现实生活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致使现实生活伦理化(如政治伦理化、经济伦理化等),造成对现实生活的疏远、隔离乃至有害的影响。

这种思路的第三特点是,其应用模式是一种工程模式。正如詹宁斯所说:“在应用伦理学中最流行的应用模式就是所谓的工程模式,它把伦理学中的应用看成是工程中的应用和应用科学中的应用。”[4](p260)工程模式即从理论直接到应用的模式。在这里,“理论”是一般性的理论或普遍的原则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得出能直接指导行动的结论。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性到特

殊性的过程。于是,这种应用模式实际上只是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在不同现实生活领域的个别化、特殊化,它既没有任何中介的环节,又用不着进行道德价值上的某种转换,只关注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唯一性、绝对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划一化、普及化,至于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是否正确可靠、合理恰当,则毋需去作认真而深入地考虑。

“应用伦理学”的思路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不同,它是一种从理论到中介再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应然——适然——实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的思路。在这里,“适然”已经不是前面所讲的世俗已经存在的“实有”,而是被“应然”提升了的存在,是“应然”的现实化进程的逻辑环节。在这种思路中,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即“应然”)既是由现实生活内生的,又是由人们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所规定的,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它不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和人们主观臆想的东西,而是有其客观的现实依据的,并要不断地受到现实生活的检验和矫正。这是其一。

“应用伦理学”的思想不同于“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的第二个方面是,它侧重于对理论与应用、“应然”与“适然”之间的中介的揭示和探讨,并将“适然”作为应用伦理研究的使命。在这里,应用伦理学如同伦理学一样,是一门理论性学科。所不同的是,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提示道德,论证道德,训以道德的“必然之理”;而应用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具体规律,它不是伦理学一般理论和普遍原则规范的简单延伸和机械套用。它既不等同于政治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家庭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等部门伦理学,又不是一套可以直接操作的规范体系,但它又离不开这两者。部门伦理学为应用伦理学发现不同的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道德问题和具体道德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则是部门伦理学的一个任务。而应用伦理学主要要探讨的是:“应然”与“实然”沟通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结构及其运行模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达成共识的规律,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操作原则、操作方法、操作方式,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应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矫正机制及其优化方式,等等。

显然,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序健康的运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加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这也是当代中国伦理学建设的一个极为现实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2]弗兰克·梯利.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67.

[4]德马克,福克斯.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势[M].北京:中国辞书出版社,1990.19.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2篇

教育部推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为新时期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与现实路径。“协同创新”是实现“2011计划”的重要途径,而实现协同创新需要创建新的机制和体制。目前,国内许多着名高校或研究院所虽然建立了工程实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地整合资源,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激发活力,从而实现深度合作的机制和制度研究方面还比较缺乏,都是各个协同创新中心自身在尝试探索,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大大限制了各个协同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力。

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方式是推进跨学科研究。当今的许多重大科学研究几乎都是在跨学科领域展开,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已经把跨学科作为一种大学理念渗透到大学的全部活动当中。协同创新的前提之一是建立在跨学科的项目上,只有找到了跨学科的研究方向,才具备了协同的基础;只有跨学科,协同创新才具有实质的意义。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对于如何推进跨学科合作研究方面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操作经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跨专业学科可以参考学习,这也限制了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

工程伦理学已成为跨学科协作研究的典范。美国国家社会环境研究中心的成立运行更是从制度、规范层面全面促进多学科协同创新,荣誉研讨课程

也作为美国高等教育在课程教学中运行协作研究的重要方式。因此,全面研究并借鉴美国工程伦理学、社会环境研究中心、荣誉研讨课的运行经验和管理规范,能够促进各类学校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跨学科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发展,整体提升我国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研究并借鉴美国跨学科协作创新方法和经验,形成学校跨学科发展特色

2.1 美国工程伦理学的内涵与发展成为跨学科研究的典范

工程伦理学(EngineeringEthicsorEthicsinEngi?neering)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正如美国着名伦理学家M.马丁(MikeWMartin)[1]从伦理学的描述和规范意义上界定了工程伦理学。从规范意义上(NomativeSense)看,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工程伦理学包括从事于工程的人所必须认可的责任与权利,也包括在工程中所渴望的理想与个体义务;第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工程伦理学是研究工程实践和研究中道德上必需的决策、政策和价值。从描述意义(DescriptiveSense)上看,也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工程师伦理学,研究具体个体或团体相信什么并且如何开展行动;第二,是指社会学家研究伦理学,包括调査民意、观察行为、审查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并且掲示形成工程伦理学的社会动力。从工程伦理学的概念界定来看,规范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强调从伦理角度审视工程,促进工程与伦理的结合性;描述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注重强调工程活动的伦理价值。当然,无论是描述意义还是规范意义,都强调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工程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工程主体的道德价值,探讨工程决策、政策、活动的道德正当性。可见,工程伦理内涵要求工程专业学者和伦理学家的合作研究,促进伦理学和工程学的跨学科研究。

自上世纪70年代工程伦理学在美国产生时起,其充分运用、实施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生了多学科的研究团队,并且许多资金也用来发展工程伦理研究项目。1978—1980年关于哲学和工程伦理学的国家项目由罗伯特?鲍姆(RobertBaum)领导,由国家人文学科基金(NDH)和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支持,18位工程师和哲学家组成的团队参与了这一项目,其中每个人都探讨了工程中被忽视的伦理问题[2]。20世纪80年代,在各大工程社团资金的资助下,许多学者对于诸如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theInstitute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sEngineers,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ASME)、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InstitutionofChemi?calEngineers,AIChE)等工程社团的历史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哲学家和工程师也联合起来书写了工程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由哲学家(Martin)和工程师(Schinzinger)所出版《工程中的伦理学》(EthicsinEngineering),以及由两位工程师(Harris与Rabins)和哲学家(Pritchard)出版的《工程伦理学》(Engfnem'ngEthics),这些都是合作发展的典范。

着名工程伦理学家M?戴维斯(MichaelDa-viS)W认为美国工程伦理应该加强研究技术的社会政策与社会境域等问题,指出应该从组织的文化、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角色等6个方面进行探讨,在工程伦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也从历史学、社会学和法律等方面阐述工程决策的境域。哈里斯也认为在跨学科研究中应该把STS和技术哲学融人到工程伦理学研究中,更需要关注技术的社会政策和民主商议,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工程伦理学。

1985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the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要求美国的工程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工程职业和实践的伦理特征的认识”作为接受认证的一个条件。2000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制定更为具体的方针,当前工程院校正在按照这些方针来操作。美国工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大力推进跨学科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程专业类学生对工程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工程专业责任,提高了道德敏感性,提高了工程职业素养。正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6]在《2020年的工程师:新世纪工程学发展的远景》中指出,工程师应该成为受全面教育的人,有全球公民意识的人,在商业和公众事务中有领导能力的人,有伦理道德的人。

2.2 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综合研究中心成为跨学科研究平台运行的重要参考

2011年8月2日,美国国家社会环境学综合研究中心(NationalSocio-EnvironmentalSynthesisCen?ter,SESYNC)(美国首个国家级跨学科研究中心)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建立。该中心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拨款2750万美元建成,将致力于研究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系统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旨在为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寻求政策方面的解决方案该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 任务与宗旨: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推动可操作的综合研究以及与社会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可持续性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2) 理念与价值观:研究中心的价值观是,今天的环境问题只能通过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起合作,在区分优先的以及能够合作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将需要一个联合体,把最基础的、“发现”动力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而这些“发现”动力的研究也将与定向的、平移的知识联系起来。只有当不同研究团队的理念、观点和创新得到技术和组织的支持并发展时,最有效且最先进的社会环境综合研究成果才能诞生。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提供支持,包括基本的运算和运行支持,而这些支持也能够满足社会环境综合研究的发展要求,以推进创新的方法和日益扩大的不同领域的研究。

(3)合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马里兰大学研究中心提供支持,另外的支持来自于马里兰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CenterforEnvironmentalScience,UMCES)以及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Re?sourcesfortheFuture,RFF)。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SESYNC)支持安纳波利斯(Annapolis,MD马里兰首府)的研究人员从事合作研究活动以及位于华盛顿D.C.的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研究工作。其他的合作者主要集中于核心建议的提出与描述,这些合作者包括社会科学家、教育家、计算机专家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家。他们来自于密歇根州立大学(UniversityofMichigan)、马里兰大学先进计算研究院(UniversityofMarylandInstituteforAdvancedComputerStudies(UMIACS))、赫尔姆霍茨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forEnvironmen?talResearch-UFZ(Germany))(德国)、哥特堡大学的环境发展研究中心(EnvironmentforDevelop?mentInitiative(EfD)altheUniversityofGothenburg(Sweden))(瑞典)、凯里生态系统研究院(CaryInstituteofEcosystemStudies)、拉德特大学(GallaudelUniversity)、华盛顿州立大学一温哥华(Wash-ingtonStateUniversity-Vancouver)、州立柯平大学(CoppinStateUniversity)。

(4)操作与运行:为应对环境与社会的挑战,聘请包括博士后、休假研究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实习等人员进行“短期课程”、“研讨会”等活动,其中主要是通过两个核心方案促进中心的运行与管理——专题研究与风险投资公司。

1) 专题研究:是个人的综合项目,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地区,而仅仅研究一个主题的关键问题。SE-SYNC在推动团队合作过程中选择多个主题,每个主题都能带来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研究中心将持续研究2~3个主题。专题研究的做法提供一个战略的视角,促进引导在研究主题上的合作研究。这一专题研究将努力建立可操作的科学,促进合作学习,共享数据、计算和可视化工具。这一研究将全部集中于提高个人研究成功的同时利用一个主题研究活动,以实现更大的整体效果。这一专题性构架提供一个机会,给予不同的研究人员一个共同点,关注时间和空间上的利益问题。

2) 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研究中,这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起来。他们不必依赖于当前的研究主题,而更关注新颖、创造和时效。虽然企业研究项目风险高,但潜在的回报也高。他们善于抓住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发新工具或新方法以推进企业进步<^这非常有利于推进多学科合作或研究环境综合知识问题。该研究中心的部分合作项目如表1所示。

2.3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成为跨学科研究与教育教学的经典案例

荣誉研讨课(HonorsSeminars)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荣誉课程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一个小班教学,紧密结合教师当前的研究问题,并向学生介绍各个学科的价值和作用。反过来,荣誉研讨课也是给教师提供机会探索新的课题并推进创新的教学方法实验。所有的荣誉研讨课强调提高批判性思维技能并应该设计及鼓励来自不同专业学生的充分参与。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郡分校(UniversityofMar?yland,BaltimoreCountyUMBC)的教师可通过提交申请来执教荣誉研讨课。

荣誉研讨课的课程具有7个方面的特色:(1)分析和解释(AnalysisandExposition),包含荣誉课程发展分析和解释能力:思考和推理的能力,以及对思考和推理的结果的表达能力。(2)合作教学(CollaborativeTeachingandLearning)。荣誉课程导师必须敏锐地区分教与学,并且使用合作教学方法而不是“空船”(EmptyVessel)法教学。(3)小班(SmallerClasses)。荣誉讲座被限制为不超过25名学生。(4)对话(Dialogue)。小规模的荣誉课程就是引导教师能够鼓励所有课程中的学生参与到课堂对话活动中去。(5)写作(Writing)。写作也是学习,所以荣誉课程比一般课程要求有相当大数量的写作内容。(6)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荣誉课程经常跨越课程边界,目的是在获知这些学科特征的不同方法之间取得联系。(7)反思(Reflection)。荣誉课程要求学生对与他们相关的教育和专业课程进行反思,其中,跨学科、合作教学等特色也成为吸引学生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课程向综合性研究发展的根本性要素。

一些课程开设效果较好,充分体现了综合性、跨学科性,推动学生全方位地思考和参与。比如,荣誉研讨课《人类:大脑与思想》(BeingHuman:Brain,Mind&You,编号为Honr-200-01),课程内容主要为“我们很少有人花时间来研究我们的思想是如何运作的?它是怎么工作的?它在做什么?它又暗示着什么?将通过多学科的知识来推进研究这些问题,这些学科包括哲学、神经病学、生物进化理论、宗教、天文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人类学、文学、量子物理学和生理学;同时,学生将使用一系列的技术来研究他们自己思想的本质,通过直接经验提供课程原始资料;另外,每周作业是学生将设计一个研究试验来验证一个与他们课程资料相关的个体假设。”荣誉研讨课《认识艾滋病》(UnderstandingHIV&AIDS,编号为Honr-300-01),这一课程将集中于美国“HIV&AIDS”被理解的方式,包括这一术语的国内展现和全球表达的方式,将从生物学、政策学、艺术学和行动者方面来考察他们关于病毒的知识,并考察他们又将这些知识、认识如何相互依存的;也将考察这些知识是如何跨学科的,并且当它们以自己的意义而相互依赖时,这些意义也常常是自相矛盾的甚至最终是不真实的。参考书来自于所有的这些学科,但是课程也不需要对于这些内容特别专业。除了这些参考书,也将会有短的或长的写作作业,以及一个小团队项目——进行关于HIV&AIDS跨文化认识的讨论。再如荣誉研讨课《移动社会世界的安全与隐私》(SecurityandPrivacyinaMobile,SocialWorld,编号为Honr-300-03),认为“在一个计算机无处不在的社会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取得社会联系,这一技术使这些可能的行为变得更加生动,但是却很少关注到所付出的社会和公共政策的代价,特别关系到安全和隐私问题。在课程中,通过考察破坏隐私和安全的案例,评估设计出保护隐私和安全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学术共同体要对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付出一定的努力。技术要求不是本课程必需的,但是需要使用一定的社会中介系统或相当高级的手机通讯。课程要求两个短的论文、一个团队项目和一次考试。”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课程充分体现了一个重要特点是跨学科,从学科交叉、学科融合等多角度去解读、认识和探索某些社会的焦点问题,如隐私问题、安全问题;去发现一些科学问题,如人类的大脑如何工作等。从跨学科角度来探索某些问题,使问题变得更加有趣,更加容易让学生接受,也更加符合问题自身的内在性要求,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问题或事物的本质。

3.若干启示

(1) 在科学研究方面,加强工程类试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重视“跨学科”研究,推动学科交叉和学科研究交流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如美国马里兰大学“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专题研究”和“风险投资公司”可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我们在跨学科研究过程中,可适当地引入风险投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推动学校跨学科协作研究进展;借鉴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协同创新的操作方法与程序,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等,理解其促进社会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充分合作交流的协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2) 在教育教学方面,促进学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跨学科核心课程建设,推动跨学科协作教学。可参考借鉴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同时立足于各类学校工程类学科特色,加强与之相关课程的设置与设计,也可将工程伦理学等美国较为成熟的课程内容作为课程研究基点,推动学校课程改革进程。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3篇

 

1944年,黄建中的《比较伦理学》一书阐述了伦理行为与非伦理行为、习俗道德与反省道德、中西道德之异同等内容,成为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也填补了伦理学和比较学的交叉学科空白。2007年以来,刘星教授对安全伦理学做了较多的研究,提出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对象及方法等诸多理论,对安全科学和伦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安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吴超等&]在2009年发表了《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首次把比较安全学作为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述8一9],使得比较安全学这一交叉学科首次在众多的学科门类中系统地‘‘亮相”。但是,对于三者的结合交叉学科—比较安全伦理学,在我国乃至国际上至今仍处于探索甚至空白阶段。此外,在安全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需要提取不同时间、区域和文化背景下安全伦理问题的共性,并使之相互借鉴和渗透,而且需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安全伦理体系中彼此联系的不同时空的事、物、环境、人的理念、自控能力等进行对照,从而揭示它们的差异,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因此,比较安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十分必要。

 

笔者借鉴比较学在其他学科的运用经验及安全伦理学的发展成果,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伦理学领域,提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分支及一般模式,尝试对这门新学科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

 

1比较安全伦理学定义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需要不断认识、理解、继承、总结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已经发展较成熟的比较伦理学、比较安全学、安全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特点M,暂且对这一新兴学科作出如下定义: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把比较的方法(如类比、对称、分类等)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归纳、统计、描述、观察等方法为辅助方法,对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行业、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等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分析,以发现它们异同、联系和特点,并由此揭示安全伦理的普遍规律、得出安全伦理的一般规范,使人们在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之外有所遵循的科学。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比较安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融伦理学、比较学、安全科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2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对象)

 

一般来说,安全道德可以用于描述性地指称一个社会、群体(如宗教),或个人所提出的某些安全行为准则;也可以用于规范性地指称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的人可能提出的安全行为准则,即安全道德包含实然与应然2种不同含义,其实然之义是指安全道德习俗习惯,其应然之义是指经过人们理性反思的安全道德。

 

而比较安全伦理学则是侧重于比较研究安全道德的应然之意的科学。它是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制度,以不同时空背景的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等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现有安全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理性反思,适用于所有理性的个人,规范那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美德、安全理想及安全道德规则,并将减少安全的“恶”与伤害作为其目标。

 

在这里,笔者把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统称为安全道德的善,把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称为安全道德的恶。在马洛斯需求理论中,人的生存安全被列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只有人的生存安全被保证之后,才会有追求其他需要的可能。在人的所有的目的中,没有比保存生命和安全更为根本的目的,因而这是最大的善。相反,加害他人生命和安全则是最大的恶。

 

3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的合理划分与内部考察,对于厘清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流派、从整体上理解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把握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逻辑、总结比较安全伦理学发展的得失,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比较安全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探讨安全理念价值的科学,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研究价值转化的实践性学科,故笔者尝试从理论与应用2个视角对其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进行初步构建和研究。

 

3.1从理论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一般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对比得出安全道德生活的规范或者原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通过参考相关学科的内容与体系ai一12,尝试从理论视角给出如下分支并给予简略说明。

 

3.1.1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

 

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是通过比较探讨安全道德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间的界限与标准和给人的自身带来心理、生理安全与否的行为、动机,论证安全伦理的价值及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安全伦理实践,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协调人际关系、完善人类和社会的目的M。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分支:

 

1)比较安全目的论:通过比较方法,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结果安全与否或其安全程度作为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的伦理学说,即对的行为在于相比之下结果的最大化或效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安全道德的他律性,具有感性主义的特点。

 

2)比较安全义务论:与目的论相反,义务论强调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在于对比之下的最初动机,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是出于想要维护安全道德的义务、应当和责任,是否遵从了一定的安全道德原则和规范,即对的行为在于是否最大程度遵守安全道德原则。表现为安全道德的自律性,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

 

3)比较安全德性论:通过对不同情境下的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安全道德等因素的对比,以研究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安全理念以及解决如何完善安全观才能安己安人等问题为中心的伦理学,即人们的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安全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

 

3.1.2比较安全元伦理学

 

比较安全元伦理学不制定安全行为规范,不关注安全道德的实际内容,而是应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对比研究安全的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对比分析安全义务等伦理概念的涵义,对比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等涉及安全道德判断的逻辑问题,可为安全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方法M。

 

参考元伦理学的3种理论,比较安全伦理学有对应以下几种理论:

 

1)比较安全直觉主义:通过人的特殊的安全道德直觉来把握安全概念、安全义务和价值理念等涵义和研究安全道德的善与恶与等问题。

 

2)比较安全情感主义:把安全伦理学当作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认为它不具备逻辑或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它主张安全伦理概念不能定义,否认人们能认识安全道德,认为安全道德判断只是个人通过感性对比产生的情感、情绪的表现。

 

3)比较安全规定主义:认为安全道德语言是一种用对比方法研究得出的规定语言,不是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更不可能从纯粹事实陈述中推论出,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

 

3.2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重在用比较方法对实际安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规律或得出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安全道德审视的科学理论,它归根结底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以不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方法和伦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对这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价值反思与安全伦理辩护,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寻求基本的安全道德共识并构建具体的安全道德规范。

 

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分支是一种集研究领域的分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研究方式,研究得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的安全道德理念往往对很多领域的传统安全职业道德规范起到不可忽视的改造和更新作用。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多个行业,暂且列出如下分支学科:①医学医药行业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②社会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③科学技术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

 

④金融证券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

 

⑤政治公管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

 

⑥网络游戏开发IT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网络伦理;⑦安全法规对应的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

 

4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4.1研究的基本程式

 

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模式。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特点,把探究模式归纳为以下基本程式: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返回到实践中检验,成立得出一般比较安全伦理学一般规律规范等结论,不成立则返回重新对比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4)。

 

4.2研究的方法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理论性质与理论方法是内在关联的,它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使命内在地决定了比较安全伦理学必须创新研究方法。

 

西方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理论原则在理论思维上的位阶为:理论原则是处于上位的,而实践问题是处于下位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处于抽象层次的,而后者是处于具体层次的M。故参考西方伦理学家的分类&6一19,笔者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从逻辑上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双向反思(上下互动)模式。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应用伦理学家们迄今为止普遍认同的一种方法论划分方式。

 

通过考察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模式发现,自上而下模式是一种简便高效的理论应用方式,其最突出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已有安全伦理理论原则的演绎,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对安全伦理原理或原则规范所具权威性的强调。相反,自下而上的模式往往表现出对现成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原则规范的权威性的挑战,在思路上更能充分体现比较安全伦理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创新性。然而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理论反思,双向反思模式既不武断地否定伦理理论的权威性,也不片面地强调“应用”的创造性,它强调平和的、审慎地进行理论修正与规范创造,这一点是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均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在具体的学科应用中更具专业特色的研究方法也是大量存在的,限于研究目的,就不在此一一考察。

 

5结论

 

笔者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科学与伦理学领域,创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这一新的交叉学科,并得出以下结论:

 

1)提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并确立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范畴,阐述了其研究模式及方法。

 

2)构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并对其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理论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和比较安全元伦理学2个分支;从应用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比较安全网络伦理学、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等分支。

 

3)比较安全伦理学结合了科学理性的对比分析方法和哲学理性的安全及伦理学研究,它处理的问题虽微观,然而肩负的责任却很重大。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 黄建中.比较伦理学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44: 3 -8.

 

[2] 刘星.安全伦理学的建构一关于安全伦理哲学研究及其领域的探讨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2) : 22 - 29.

 

[3] 刘星.安全伦理与“道德的”安全管理模式建构J .经济体制改革,2007 (6) : 165 -167.

 

[4] 刘星.安全伦理与安全生产一解析安全伦理命题,制定“道德的”安全生产激励政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 17 (6) : 79 -86.

 

[5] 刘星.加深安全伦理命题研究,推进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一兼论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C].第一届 全国安全科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7: 11 -20.

 

[6] 吴超.安全科学学的初步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17(11) : 5 -15.

 

[7] 吴超,易灿南,胡鸿.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 19(6): 17 -28.

 

[8] 吴超,杨冕.安全科学原理及其结构体系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22(11): 3 -10.

 

[9] 王婷,吴超.安全科学与安全学科研究的新进展[C].第二十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 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2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 8-12.

 

[10] 陈松,吴超.比较安全教育学的研究[C].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3 -78.

 

[11] 高辉.试论伦理学的三种理论形态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康德;“责任”范畴;伦理学;述评

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范畴。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人,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些道德范畴,但他们都是把道德范畴从属于哲学范畴体系的。直到近代,康德才第一次从伦理学意义上对道德范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和选择,他除了使用善恶、幸福和德性等传统范畴外,还特别强调“责任”范畴,并以“责任”范畴为线索,把理性主义原则、善良意志、道德规律、定言命令、意志自律、意志自由等有机联系和统一起来,构建了康德道德范畴体系。它不仅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伦理学所公认的道德范畴体系,而且影响着中国和前苏联伦理学界对道德范畴体系的建立和阐释。因此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既是打开康德伦理学思想的钥匙,也是理解近现代伦理学思想的关键。

国内康德伦理学的学术史,包括原著翻译、配套研究资料与学术论著三大类。翻译应该准确、可靠,让人充分信得过;配套研究资料除了对原著章节阐释之权威论著之外,最有实用价值者是“逐字逐句”的注释串解,这是康德自己的要求,亦是康德研究者之共识。学术论著则是学者们对康德伦理学的解读,有质疑有辩护。

首先就原著翻译而言, 蓝公武、苗力田、关文运、等人可说是先驱。近些年来,邓晓芒、李秋零把对康德著作的翻译推向新的阶段。苗力田先生译作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对责任的必要性、约束性及其相关的责任原理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邓晓芒、杨祖陶译的《实践理性批判》以及李秋零主译的《康德全集》均直接译自德文,台湾的著名学者牟宗三先生的三大批判译自英文。这些译著各具优势、互相补充,是研究康德道德范畴的重要文献资料。

其次康德伦理学的配套研究资料也是始于翻译:有韦卓民译的《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康德哲学讲解》,李秋零译注《实践理性批判(注释本)》等。随着国内学者对康德伦理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也出版了一些配套论著。例如邓晓芒《康德的句读》(上、下)(2012年出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对康德原著进行通读,对一些康德伦理学中基础性、前提性的范畴做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可称康德“责任”范畴研究的关键入门资料。

再看学术论著方面,包括出版的著作与学术期刊论文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李蜀人出版了《道德王国的重建》,张志伟写了《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邓晓芒写了《康德哲学诸问题》、《康德哲学讲演录》等等,这些著作均以康德伦理学的整体性为研究点,康德责任范畴的论述就只能是散见其中,难成体系。

第二部分:关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见于期刊论文,整体上呈现的特点是在责任论的体系背景下展开对“责任”与道德善关系的质疑与辩护。

“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①康德提出的道德第一个命题,被定义为唯动机论者。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质疑:一种是极端的观点,完全排斥康德的“责任”。例如王海明先生就以功利主义的现实性来对抗责任论的抽象性,代表文章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认为“义务论的道德标准,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而功利主义是给予每个人害与利比值最小的道德。”②在《论道德终极标准》中直接提出道德评判的终极标准是“功利”而非“责任”。王先生用心良苦,将“功利”改造成了既能满足个人自由又能促进社会全体利益的道德范畴。针对此类质疑,辩护声音要提的是张传友《关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几点思考》认为康德的义务并不拒斥目的,康德义务是以义务自身为目的。任丑《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深刻解读了康德义务层次以及义务和自由的关系,得出“貌似对立的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通向自由的必要环节,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彰显了伦理学的内在逻辑进程:善—正当—自由,这就确证了伦理学是自由之学。”③此类辩护毋宁说是以自由为桥梁,试图调和康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

还有一种质疑源于对康德出于责任行为是形而上的担忧。有学者以康的阶级立场为靶,“将其责任论的唯心性归结于阶级软弱性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④任丑《康德的义务论辨正——兼论伦理学的自由本质》、《略谈康德伦理学的几个问题——兼与宁新昌、许平二位先生商榷》两文中就明确指出对康德责任的形式性质疑是源于对康德伦理学的曲解,康德“责任”范畴内含的规律是意志自由,责任论的本质是自由,这与伦理学是一致,无谓阶级之争。

另有文章《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一一责任概念》、《康德的责任概念及其责任伦理观》等,则认为因康德的责任范畴是纯粹的,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干扰,故质疑其出于纯粹责任的道德行为不具有入世的现实意义,而且现实中德福不一致正说明了康德该理论的抽象性。同时,辩护的文章《道德学的净化——从康德学说论道德学的义务论本质》、《康德道德律对人性的拷问》等,依次从伦理学的本质以及人性的角度提出康德责任的形而上是有必要的。陈思坤《出于责任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责任伦理观的逻辑基点》一文中更是直接论述了出于责任行为的可能性和公民责任行为的实践价值。这些文章显然可作为研究康德“责任”实践性的参考。

当然还有一些相对平和的解读性研究:《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职责(Pflicht)概念》、《义务—自律与至善—康德伦理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范畴分析》、《康德关于责任的普遍命令》、《康德伦理学中的责任概念》、《康德道德哲学范畴比较》等,这些文章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解读康德伦理学体系,提出了善良意志、责任、绝对命令、普遍规律、自律、目的国王、自由等核心范畴。尤其是邓晓芒先生的《对康德第 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对责任范畴的三个命题之间的正、反、合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获益匪浅。

近年来,学界出版了一些专门研究康德伦理学的学位论文,包括《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王国的重建》、《道德的信仰一康德的自由、自然和上帝理念批判》、《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对康德哲学道德准则和法则的解读》、《康德伦理学的确立及责任、自由范畴探析》、《康德责任论探析》、《康德道德哲学中“义务”思想》等,这些学位论文都涉及到康德伦理学诸范畴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康德“责任”范畴的主要成果。但学位论文毕竟只是作者求学期间的阶段性成果,或有偏颇。

总之,国内学者研究现状表明,对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虽有不少成果,但都只是散见各处,缺乏系统梳理。而且学者们多以责任论为切入点来研究责任范畴,思路难免局限。个人认为,若先将康德伦理学的责任论特点进行悬设,以考察责任范畴,或许会有不同发现。(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 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2]王海明.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证.社会科学.2003第12期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5篇

 

1.研究发轫

 

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或者说从哲学伦理学角度研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首先是对属于自然科学的生物科学研宄的生态学之间的辨证关系加以研宄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地植物和草原生态平衡的问题中国生态学会于1981年底召开了关于生态平衡的学术讨论会,提出“生态系统在人为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的观点,并主张“生态学方法不仅应用于生物科学、地球科学,而且应用于人类生态学和伦理学。”

 

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生态伦理学的萌芽观点。很显然,这样的研宄还没有提高到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高度。1984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召开了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题的环境战略学术讨论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环境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着手进行研究这次会议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总是认为环境保护问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的。会议认识到,环境问题不是社会制度问题,而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代价;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不仅需要经济的、科学的技术的、制度的进步,也需要人文的、伦理的参与。

 

2研究进程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飢90年代以前,中国尚没有自己的环境伦理学方面的专论,直到1992年中国才出版第一本《生态伦理学》(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此后几乎每年均有这方面的论著问世(如,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叶平的《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余谋昌的《惩罚中的觉醒一走向生态伦理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90年代中期以前,对环境伦理问题的研宄主要限于比较狭窄的专业领域,90年代后期,特别是1998年的特大洪灾以后,环境伦理才引起了人们的较大关注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在探索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梳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理念、挖掘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环境伦理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推动了环境伦理观念在中国的普及现在,每年都有环境伦理学方面的译著、专著问世,发表的论文不下百篇,相关的会议几乎每年至少一次。但总的来看,对于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来说,20余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出现仍需假以时日。

 

3.研究队伍

 

起初,对环境问题进行研宄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人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研宄,主要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生态学生物学等探宄其中的哲学问题,这可以称为环境哲学研宄,这部分人主要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的哲学研宄;另一部分人直接从环境保护操作方面开展应用研宄,这部分人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者,他们有的从人文角度对环境、生态进行探i寸。随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队伍不断扩大,大专院校、研宄机构的人员大量参与他们既有早先从事自然科学研宄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宄的从事环境保护一线事业的,也有从事哲学研宄的、从事伦理学研宄的与此相应,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呈现两种格局,一是以自然科学为依据,专注于数据的分析、状况的描述和实证的研宄;二是以哲学思辨为色彩,偏重于学理的解剖、历史的追宄和价值的阐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出现似乎印证了这一态势1994年,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会成立并召开首届年会,这象征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正式、全面启动;自此之后,有关环境伦理方面的论著、论文、会议如雨后春齊。但学术界并未以此

 

为满足2003年11月8日,自然辩证法研宄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于在清华大学成立这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是一个象征,它标志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的另一种范式在强化中国现具备招收伦理学博士生资格的大学研宄院上十个,明确设定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向的至少有3个。中国第一个以环境伦理学为研宄方向而获得博士学位的是杨通进博士,此后至少有5个人以此为博士论文而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二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主题1.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对象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①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研宄,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宄,③人和自然关系的机制和功能,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的规律的研宄;④人们对待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说法:一种是“关系说”,一种是“规范说”。关系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学科。由中国学者撰写且书名相同的三部《生态伦理学》都是从关系说的角度来定义生态伦理学的刘湘溶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研宄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实现了伦理学由人际道德向自然道德的拓展”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道德的角度研宄人与自然关系的交叉学科■它根据生态学揭示的自然和人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为手段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生态伦理学以生态学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宄对象,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道德现象生态伦理学中的道德现象是指生态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的具体表现,它包括生态道德活动现象生态道德意识现象和生态道德规范现象”叶平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方面的学说,是人与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升华和理论论证”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道德关系作为研宄对象”;其研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对其他人应尽的生态道德义务和责任;人对其他生物应尽的生态道德责任和义务;人对地球生态系统的职责和义务义务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规范说的代表人物是余谋昌先生。他认为,“生态化理学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的其它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这一定义表明,生态伦理学是以生态道德为研宄对象,首先,这是伦理学知识领域的扩大,它把人对自然的道德作为伦理知识的一部分;其次,它提出人们对待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态度问题……第三,它制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5)—种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存在物对象上的伦理学说,是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伦理思潮二,它是传统伦理学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它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只是把环境生态、自然当作人对人履行道德义务的中介;如果说它有什么新的特征,那就是它看到了伦理学还必须关注基于环境上的人的义务、基于自然可持续利用上的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而这恰是传统伦理学所忽略的地方。

 

3.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一是西方哲学基^^西方思想史表明,自古至今的有机论自然观,其许多原则或者是通向生态伦理的一个主要桥梁或者是通过现代性的转换成为生态伦理的构成因子。易言之,有机论自然观具有与生态伦理思想相契合的某些资质,此其一;其二,也要注意到有机论并不等于生态伦理,持有机论自然观的思想家也会持机械论的或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论思想。

 

二是东方哲学基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印度文化对生态伦理学的意义法国思想家施韦兹在他创立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著作中,多次提及中国思想家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墨子等人,说在他们的思想中,人和动物的问题早就具有重要地位,在伦理学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说他们是深刻而富有活力的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和宣传者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合一”“天道生生”和“仁爱万物”的思想,“道法自然”和“尊道贵德”的思想,“圣人之虑天下莫贵于生”和“与天地相参”的思想,等等,它们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重要意义。

 

4.自然价值

 

人类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人之外的自然?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不讲内在价值,就没有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学术界,内在价值至今仍是一个极有争议的概念,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②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③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余谋昌等人较早对内在价值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然界除了具有作为人的手段(工具)的价值外还存在内在价值。所以人类不应该只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而应该承认自然界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潘家华认为内在价值是人们赋予自然界景观或生物物种的一种不在于直接消耗,而在于品尝或意念满足的一种价值既然自然界拥有内在价值,它也就值得在道义上得到关心和考虑,这就是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从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出发,积极把伦理道德的概念扩大到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的研宄架起了直接通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桥粱而其他学者则认为,没有必要把属人的价值概念赋予非人的自然,只有承认自然是人与人交往的必然中介,就可合理地归结出环境伦理的基本主张

 

5.自然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第一,不能依据动物和其他生命没有道德自律而否认它们的生存权利;第二,不能一刀切或无差别地看待人的权利和生物的权利;第三,人类权利与自然界权利不仅是有差别的,而且是有矛盾的与西方,尤其是动物权利论者辛格不同的是,我们虽然强调自然权利的平等性,但同时也强调自然界权利的差异性,即人类权利与自然权利的差异性。

 

有学者认为自然界的权利是指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是自然界的利益与自然界的权力的统一。论者吸收罗尔斯顿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权利就是指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有权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这一定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所有者要求它的自下而上利益要受到尊重;(2)这种权利要求是合理的,权利所有者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也就是说,它是由自然界的利益(福利)和自然界的权力定义的。

 

有学者认为非人类的生态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生物生存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愿望,都珍惜自己的生命。(2)生物自主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按其种群的生态活动方式追求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应该适应生态系统整体支配并决定部分的自然选择机制,否则,就谈不上生物的自主权利。(3)生物生态安全的权利坚持不干扰和破坏那些生态极限在自然荒野中人应顺应自然的发展和演变;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领域中,人应承担起谨慎地改造自然管理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既促进生物生态安全,也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6.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众说纷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一是从世界观、自然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确认了人类在物理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生物共同体中,人类由于居于生物进化序列的最高层次而当然居于自然物种的中心。二是从人类利益和自然界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只强调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而是既充分强调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期性,又重点突出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为环境伦理的基础三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迀而变化,古代自然观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现代价值观的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考察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成果后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有四种历史形态:①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也叫古代人类中心主义)是根据古罗马的“地心说”,由地球处于宇宙的中心逻辑地推及人类及万物也处于宇宙的中心,是地理上的“人类中心论”,没有或很少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②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这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中心。人为神而存在,万物为人而存在,这就在神的旨意下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③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它是在近代科技有了巨大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有了巨大提高,人在自然界面前的地位有了极大改变的情况下,从笛卡儿开始,经启蒙运动伴随理性主义而产生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思想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人类必须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除此之外,中国还有的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有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在本体论层次上存在于宇宙的中心;二是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三是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的利益服务,满足人的目的与需要。

 

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就有三种态度:①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入论。认为自然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己被日心学说等自然科学所抛弃,同时由于认识对象的生成认识过程和方法以及认识的结果都受人的内在尺度的制约,所以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法超越的,况且,物种自我中心法则是一切生命的本性,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永远无法超越的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不但不能超越走出,反而应当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领域②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出论(或超越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单向地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界的利益和权利,而不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归结为只涉及人类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而无视生物圈稳定的客观需要。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应当抛弃、走出或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③有条件的走入论认为主张征服自然和片面张扬人的主体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应当抛弃,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而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目的在于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所以应当走进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7.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可持续发展研宄的兴起,以一种跨时空的恢弘视角,深刻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评价,特别是其中所藴涵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意藴和生态伦理思想,确认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挑战“性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不仅从研宄对象研宄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性,而且很有可能相互融合最终成为一门学科。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出现尤其从思想上有力地支持了环境伦理学研宄。徐嵩龄还认为,中国己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国策、因而她的环境伦理模式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机。“因此,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界而言,最有实践重要性的研宄,应当是关于制度转型期间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模式的研宄”根据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重点及优先问题的这一认识,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代际伦理问题、代内伦理问题(特别是国际环境正义问题)和可持续发展伦理问题。

 

8.环境伦理与国际公正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和环境中心主义伦理观这两种伦理观都试图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事务施加影响。有些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作为西方环境意识形态的主流,在促进发达国家系统地实施环境保护,改善国内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国际层面,尤其在针对第三世界上,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严格地说,是以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不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发达国家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并在所谓“全球化”的名义下继续半公开地或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因而,这种伦理思想和行动被第三世界视为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而遭拒斥。

 

环境中心主义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其中也包含着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诸如强调权利的平等基本需要的优先权等等但它在运用其理论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时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做法。从理论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并不区分富裕社会与贫困社会、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而采取“一刀切”。如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还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都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环境伦理观而被第三世界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它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公正性。

 

有的学者认为,在国际环境问题上,协调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是正义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南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地球自然资源消费、使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技术之际,少数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以保护全球环境为名,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权和环境主权,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自己的正当环境利益,承担起超越自己能力的环境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中国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的责任和对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的侵害理应为解决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一方面,作为“补偿的正义”,它们应该以自己拥有的较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率先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发达国家履行这样的道德义务,不是“恩赐”,而是对以往不平等的环境权利的“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分配的正义”,发达国家应当回到环境正义的立场上,承认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的环境权利,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

 

发展中国家要追求的国际层面的环境伦理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发展一一尤其是反贫困一一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2)—切资源管理的主权问题;(3)全球环境恶化的责任问题;(4)国际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和公正问题;(5)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经济与技术保障等等。

 

9.的自然观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宄竟会导致征服自然的观念还是会引向伦理地对待的自然的道路?研宄者认为,马恩的自然观是有益于我们保护环境的。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人的自然本质,并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自然与自然的关系。青年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生态伦理学中将人视为自然界的普通公民生态系统普通一员的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这种惊人的一致性,为当代生态伦理学接受马克思自然理论的指导与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共识基础。

 

马克思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述,既指出了人有别于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制约个性这为克服当今生态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认为其他物种若有价值,也仅只是工具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各执一词的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切入点。以此为理论基点,完全有可能建构起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的新的生态伦理学。

 

马克思是把劳动作为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东西来理解和把握的而对近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我们有必要追根溯源反省一下这种建立于“对自然可无限索取”信念之上的传统劳动(发展)模式为了“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我们必须把这种物质变换置于“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的基础上亦即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建立于地球资源有限性观念之上,并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基本原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为当代生态伦理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和正确的理论导向。

 

1.理论与实践

 

环境伦理学缺乏对环境道德实际的研宄,未能避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中国学者注重对环境伦理的理论研宄,但很少关注具体的、现实的问题,很少把理论原则规范,影响和作用于具体的政策法规,具体的工程、项目。这种脱节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理论研宄难免闭门造车,束之高阁,曲高和寡,使环境伦理成为象牙塔成为少数人的话语游戏,没有成为大众的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涉及环境生态的大型工程没有经过环境伦理的审查就可以以经济效益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顺利上马,以至遗祸自然,悔不当初

 

2.引进与创造

 

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宄成果,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术前沿进行了跟踪和了解西方学者的环境伦理学著作能较快地在中国得到译介。由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的积极努力,从而使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研宄成为一种学术潮流,大大推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但是,在译介和创造方面,译介的积极性和创造的疲软性形成鲜明的对比换句话说,中国注意了“引进”、“介绍”,但却缺少了“自产”、“创造”,即没有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来形成自己的环境伦理理论。

 

3.研究与教育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兴未艾,但这只是在理论的学宄方面;在环境伦理的教育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虽然有近20年的历史,但目前国家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不但未携起手来落实强化环境伦理道德的研宄和教育的任务,而且环境伦理研宄者和教育研宄者也没有充分重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宄,没有为不同层次与类型的教育提供环境道德科学内容和有效的方法设计。大多数学者既没有兴趣于环境道德教育的理论研宄,更缺少将环境伦理推广到教育上的热情。当然,这一局面正在改变,一些学者己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一方面积极编写自幼儿、小学中学至大学、成人的环境伦理教育书籍,另一方面呼吁教育部门落实环境教育,一些师范大学己经成立环境教育研宄和推广中心。

 

4.支持与自立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6篇

1.设计伦理学与伦理缺失

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现代设计的发展,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其中的伦理学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同时也开始变得错综复杂。现代设计的本质思想向来是设计以人为本,尽管在设计原则中没有着重强调道德内容,但显然人类最开始的设计行为就是从自身需求出发的。正如普洛斯说过的那句话“人们总以为设计有三维,美学、技术和经济,然而更重要的是第四维:人性。”设计的结果是产品,但产品的受众对象仍然是人,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设计初衷。以工业设计为例,工业设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需要层次论,这恰恰体现了设计活动中伦理道德所扮演的角色。我们之所以将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品依次称为用具、道具、玩具等,也正是因为这些称谓的背后所满足的需求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在设计之初,首先都要划定目标人群,以此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这正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当前社会越发对设计中人文关怀、情感关怀的需求与重视,我们有责任也有理由充分认识到设计伦理观念的重要性,当前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畸形发展正是由于设计伦理观念的遗弃所造成。但当今社会反而默许了此类行为,没有人站出来普通消费者摇旗呐喊,也没有人对这种“设计”say“NO”,更没有人付诸实际行动。

2.设计师的素养

(1)人类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出一个满足人类需求的“第二自然”,而要想达到这个终极目标,则主要是通过人类对自然有目的的改造。改造的过程会出现些许冲突矛盾,因此,设计师更应当正确客观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虽然贵万物之灵,但仍然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活动不可避免的要利用自然同时改造自然,同时又在建造着一个与人类生活匹配的“自然界”。近代,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改造自然与支配自然的能力得到极大增强,与其说设计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不如更精确的描述为设计是“以自然为本”,人类毕竟只是自然大家庭的一份子,只有合理的维护自然生态的循环,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才会良性运转,一味的索取一味的发展,贪图无尽的富裕与享受最终只会自吞恶果。不破不立,人类必须以全新的角度定义原来城市概念、能源概念、交通概念、消费概念、生活概念、工作概念等等,把以生态学世界观为核心伦理道理概念为根本方法,重新各类产品进行设计。

(2)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不容忽视,设计师在日常的设计活动应当将伦理规范身体力行,也对设计师提出了几点要求。首先,设计师应恪守科学活动本身的伦理规范。除此之外,人道主义原则以及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原则也当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将以上的伦理道德严格遵守,不触碰底线,才能有效的维护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知识在实际生产当中的应用。其次,明确设计师的社会责任。设计师的设计行为围绕人类活动进行的,是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的。设计师应当对自身设计成果有清醒客观的认识,不论其最后对社会文明进步是否产生有利影响,设计师都应当责无旁贷的承担起社会责任。最后,设计师应当有自身的社会使命感。设计师相较于普通民众有着更为专精的知识,他们可以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的预见科学知识应用的后果,不论正面亦或负面,设计师都应当对民众进行耐心负责的讲解问答。

结语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7篇

关键词:尼各马可伦理学 注解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内容严谨,逻辑清晰。第一卷第一章作为全书的开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古希腊哲学集大成者行文的卓绝和思想的魅力。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译文1

1、每一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2、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

3、但是应当看到,目的之中也有区别。它有时是实现活动本身,有时是活动以外以外的产品。

4、当目的是活动以外的产品时,产品就自然比活动更有价值。

5、由于活动、技艺和科学有许多,它们的目的也就有多种。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财富。

6、几种这类技艺都属于同一种力量,例如制作的技术和制造其他马具的技艺都属于骑术,骑术与所有的军事活动都属于战术。同样地,其他技艺又属于另一些技艺。

7、在所有这些场合,主导技艺的目的就比从属技艺的目的更被人欲求,因为后者是因前者之故才被人欲求的。

8、而且在这里,选择的目的是活动本事还是活动以外的什么东西这两者并没有多大差别,刚刚提到的那些科学的情形就是这样。

亚里士多德开篇首先列举了四种人们日常的行为活动:技艺、研究、行动和选择,认为人们的每种活动都追求某一种善,进而提出“善是万物追求的目的”。同时亚里士多德提醒大家,人们在活动中所追求的目的,其具体表现是不同的,有些目的是活动本身,有些目的是活动之外的结果,对于后者,目的就显得比活动更重要。此外,由于行为、技艺和学说有多种,目的也就有多种。如果一项活动中包含着多种不同的活动,而且这些活动都有各自具体的目的,那么这项活动本身的目的就是主导性的,就比那些具体的目的更优越,因为追求从属性目的是为了追求主导性目的。

第一章里亚里士多德提出其伦理学的基本预设和研究主题。1、关于“人类活动以善为目的”的目的论预设,即人的所有行动都朝向某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善,善是万物的目的。2、人们活动的目的是有区别,有等级的,因而善也是有区别,有等级的。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他认为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惟有在其实践活动中才能展现其存在。4、伦理学研究的主题就是有目的的人的实践活动,伦理学的任务就是透过不同目的之间的关系研究人的活动------即伦理学研究人们寻求善的活动,并通过研究不同的善,试图寻求“什么是终极的善?”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人类活动以善为目的”的目的论预设,是其伦理学的起点和基础,亚里士多德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预设,源于他对之前古希腊先哲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性主义传统,承认人类理性对于人类道德的作用,同时他借鉴了他们的目的论和有关善的观念,把“善是目的”作为其伦理学的预设,但是亚里士多德也注意到了前辈们在思考人的道德活动时过于强调理论忽略实践的缺陷,并对有关善的观念作了重新的诠释: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强调人的活动,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E卷第一章中把各种学科分为了理论的、实践的和制作的三类,对应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的人类活动,他将人类的活动划分为三种主要形式:理论、实践和制作活动。理论活动是对不变的、必然的事物或事物的本性的思考活动。实践和制造则是人对于可因自身努力而改变的事物的、基于某种善的目的的活动。他在开篇列举了人类四种日常活动:技艺、研究、实践和选择。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在开篇选取的这四种活动均属于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是关于可变的,不确定事物的活动,是属于制作和实践活动,而非理论活动。这说明他的伦理学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而非是脱离人类生活的空洞、无用的理论。但是这并不表明亚里士多德不重视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到理论活动是关于知识的,而实践和制作的研究是推理的;理论的活动以不变的、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实践和制作活动则以可变的、不必然、不确定的事物为题材(《尼各马可伦理学》1139a5-15);理论活动是属于少数人的活动(例如哲学家),而实践和制作活动则是属于多数人的活动,在这样的研究序列中,理论沉思活动显然占据最高的位置。这里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对理论与实践作了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知识不等于美德”。亚里士多德要指出的是作为人的活动的道德行为是有别于知的,虽然行必须由知来指导,但知不代表行,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重视人类实践活动的伦理学。

此外亚里士多德之所以选择这四种活动还有一个原因,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上的贡献之一,即他看到了伦理学上自愿或意愿与非自愿或非意愿之间的区别,强调了意愿与意志的重要,由此人们便知道道德有赖于理智(理性),也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愿。所以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道德的德性(或称实践德性)和理智的德性(或称理性的德性),理智德性可以由教育生成,道德德性则需要习惯来养成。亚里士多德开篇所选择的这四种活动,技艺和研究属于理性德性范围中的活动、实践和选择属于道德德性范围中的活动,这是亚里士多德谋篇上的考虑,它引导读者关注人的活动,并对不同的活动予以区别和分析。

其次亚里士多德重新阐释了有关善的观念。亚里士多德提到[1]“每一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某种善”意味着善有很多种,而并非单一的一种善,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善的概念是丰富的、多样的。

[2]“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告诉我们善是人们活动普遍追求的目标,它是一个总体的、普遍的概念,又是一个具体的、特殊的概念。

[3]“但是应当看到,目的之中也有区别。它有时是实现活动本身,有时是活动以外以外的产品。”说明人们活动的目的是不同的,因此作为目的的“善”也是不同的。这里讲了两种目的:一种是活动内在的目的,一种是活动之外的目的。同理推之,善也有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善,一种是外在的善。

这里同时提到了两种活动:第一种活动,它本身就是目的,就是善。第二种活动,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它有外在的目的,外在的善,即它之所以活动是为了活动之外所产生的结果,那么结果的完成就是目的,就是善。

[4]“当目的是活动以外的产品时,产品就自然比活动更有价值。”表明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以某种活动以外的事物为目的的,那目的就显得比活动更为重要。实际上第二种活动就是制作活动,制作活动包括技艺与修辞等。制作有外在的目的,就是使某物生成,例如建筑术是为了搭建一所房屋,木匠是为了制作一把椅子等。制作既然以某种外在的善为目的,制作本身就只是手段,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从本质上就不是善,其目的才是善。

读到这里我们的心中会有疑问:如果制作活动的目的仅在于产品,而且产品的生产也可称为善,那么善的层次似乎太低级了。[5]、[6]、[7]部分向我们回答了这样的疑问,人类活动多种多样,目的也是多样的,更重要的是目的之间是有秩序,有等级的,以骑具制作为例,骑具制作是为了制作好骑具,骑具完成,它的制作者就实现了他作为制作者的目的。骑具对于骑兵来说又是一个工具,他可以在战斗中驾驭他的战马,而驾驭战马是为战斗服务的,这里骑术是以战斗为目的的,再向后推战斗是为了胜利,而胜利是和平的手段,那么和平又是哪一个目标的手段呢?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并没有逐一推理,给我们答案,他只是给大家一个引子,引导我们从不同目的的等级与从属关系中去继续追寻。

[8]是基于[5]、[6]、[7]的一个补充,说明由于活动之间、目的之间,进而各种具体的善之间存在着不断向上溯求的种属关系,那么目的是活动,或者目的是活动之外的其他什么,则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他们每一个都是整个追寻活动中的环节,它们可能是善,也可能是寻求善的手段,还有可能既是善,同时又是寻求更高一级善的手段,所以区分他们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才是最终的善?”,这如同百川终必归海,实际是亚里士多德在为下一章提出“最高善”作出的准备。于是我们看到第二章一开始,就提到“显然存在着善或最高善(《亚里士多德》1094a20)。

综上所述《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作为开篇,亚里士多德提出其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人类行为所追求的至高的善是什么?”,但是它并非空洞的行而上学理论,乃是立足于人的活动,立足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当中,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 ,商务印书馆,2003

[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严群:《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商务印书馆,2003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8篇

(一)淳朴性农村是农民的主要居住地,这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熟人社会,没有城市的高楼大厦、莺歌燕舞、灯红酒绿。有的只是简洁质朴的民房,善良淳朴的乡风。这里相对封闭,对外界的信息接受少,相对收到的诱惑也就越少。人与人之间自然少了许多尔虞我诈、虚情假意、阴谋算计,更多的是茶余饭后的走动交谈和大事小情的贴心关怀。这样的生活环境塑造了农民诚实善良、为人正直的个性。也造就了他们简单淳朴的幸福观念。“庄家丰收、家里人身体健康、孩子都能上大学有出息••”这些最简单的愿望正是他们心里最幸福的事情。而不是“我一定要买房买车、存款要几十万,孩子一定要出国留学••等等。”

(二)集体性农民的主要工作地就是土地、田园,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就是农作物。这就约束着农民终日在田园里劳作。久而久之,人和土地的关系十分密切,当人定居在一个地方后,便依赖这块土地生活,如果没有什么天灾人祸,是很少远迁的。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特性。长久的交往相处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深厚,“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假如一个人遇到好事,全村的人都欢腾庆祝。要是有一个人遇到坏事,全村的人都跟着他担忧难过。幸福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着其他人的感受。只有每个人都过得和乐美满,才是最大的幸福。

(三)非平等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了傲人的成就,但是伴随而来的社会不公正的现象也突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就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阶层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间发展失衡,且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保障制度、利益均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这些问题必然造成了城乡居民的幸福程度的差异。试想,一个面对教育难、看病难、养老难、收入低的农民阶层,没有物质基础的保障和社会权利的平等,他们的幸福感是不可能强于城市居民的。只有在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下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农民的幸福感才能和城市居民的幸福感相提并论。在这种不平等的环境下的幸福,实际上正是农民的一种无奈。是一种不平等的幸福。

二、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

幸福作为人的一种情绪感受,是复杂多变的,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包括个人期望、自尊,个人人格特质、经济收入、职业地位等等。人们在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对于幸福的不同理解和体悟,并上升为人们对于幸福问题的价值观取向。那么,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都有哪些呢?它们是如何影响农民的幸福观的呢?下面,我们从主体自身来找下原因。

(一)幸福与健康健康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是人享有一切的前提条件,正如一句俗语所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即使一个人的事业再成功,倘若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切对于他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健康是人类幸福的基础条件,是人实现幸福的重要保障。健康又分为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身体健康就是身体的各个部位不疼痛,不难受,能够正常运转,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完好的动力支撑。精神健康就是人拥有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豁达的心胸。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健康,人才能够去追求幸福,获得幸福。正如伊壁鸠鲁所说,要使人快乐,就要保持“身体的无痛苦,灵魂的无纷扰”。对于农民来说,这点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农民更多的是凭借体力工作而不是脑力工作的一个群体。健康不仅关乎他们的幸福,更关乎他们的生存。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发展的失衡,使农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绝大部分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设施等都集中在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使很多人由于错失了治疗的时机而面临死亡。

(二)幸福与欲望有些人认为农民的欲望很小,因为农村比较落后,传统文化和思想保存较多。并没有像城市那样受到西方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物质方面的需求不强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每个人都有欲望,处于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欲望。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传统的价值观早已崩溃。相反,很多年轻的农民并不满足于安贫乐道的生活,他们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工,而眼前繁华的都市带给他们的震撼是巨大的。他们也渴望像这个城市的人一样融入进去,可是他们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却享受不到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甚至受到人格的歧视。这种需求或者渴望在付出自己辛勤的劳动之后仍得不到满足的失落和无奈感也是巨大的。在这样的现实与欲望中,他们的幸福从何而来呢?

(三)幸福和知识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的丰富和充实自身的知识才能使我们能够在当今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生存。社会在不断发展,只有不断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实现幸福的能力。一个知识渊博的人,他会比别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受到更多领域、工作职位等的认同。一个知识贫乏的人,他就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并且花更多的时间去追求幸福。无可厚非的是,拥有知识的人要比无知识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教学资源、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的限制,受教育的条件较差。加之教育的市场化、分利集团化的影响下,权钱勾结比较严重。农民作为无权又无钱的代表,向上流通的渠道少之又少。只能无奈的认命。

三、提升农民幸福感的路径选择

在中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以说是在不断下降,农民作为占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一个群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虽然,国家通过新农村建设,工业反哺农业,不遗余力的扶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城乡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农民的幸福感远远不及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因此,我们不仅需要探求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还要找到提升农民幸福观的路径和对策。让农民拥有一个更加幸福的明天。

(一)加大农村教育力度,确立正确的幸福观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正在向着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国民的心态对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拨正人生航向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如何塑造人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不是凭口说说而已。需要的并不是人们坚定的决心,而是知识。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教育资源分配的城市化倾向,升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等的不平等。农民的知识素养是很弱的。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农民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力度、改进农村教育机制、推进农村教育机制改革等等措施。使农民拥有同等的教育起点和条件。用知识丰富自己的内心,通过知识的丰盈,让自己对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现实条件、社会价值目标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升我们幸福的品质和层次,确立一个正确的、向上的幸福观和价值观。这也是实现幸福的基础。

(二)丰富农村文娱生活,加强对农民的人文关怀农村的劣势不仅体现在物质的贫乏,制度的不平等上,还体现在精神文化的贫乏上。因此,提升农民幸福感不仅需要重视物质条件的改善,还需要重视对农民精神文明素质等方面的人文关怀。一方面,我们可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举办一些农民喜欢的文娱活动,多多组织城市歌舞团下乡巡演,来丰富农民生活,拉近城乡居民的距离,树立诚信、友爱、团结的新面貌。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民注重提升生活品质。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人们的消费观念却始终停在“缝缝补补又一年”的状态之中。农民还是很简朴和节约的。有些农民很少将钱花在精神文化的消费上。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多刺激农民在健康、教育、精神文化、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潜在消费。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把提升自己的精神文化素质放在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