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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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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1篇

交通安全的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学校搭乘各类车辆上学、放学回家学生。

 

二、责任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摆到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学生交通安全。

 

(二)学校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到重点路段安排部分老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违犯交通规则的现象,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学校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接受能力确立教育目标和内容,请交管部门到学校为学生作交通安全报告,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防范和救助能力。

 

(四)学校教育学生不乘坐超载车辆、无运营资格、农用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注重安全,尽量不乘摩托车,电瓶车。生乘坐车辆必须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确保出行安全。

 

(五)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教育学生提醒家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骑自行车、电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

 

(六)机动车辆接送学生时要减速慢行。家长不得将车辆驶进家长止步线以内,原则上不得在校门前调头,以免造成车辆拥堵,影响学生的安全。

 

(七)家长接受学生必须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的责任书2

 

学生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确保接送学生途中的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接送孩子安全责任书:

 

一、要求学生遵守作息时间(上午6:35-6:55到校,下午16:45-16:55离校,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提前到校,不随意留宿他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长承担责任。

 

二、家长教育子女在道路上走路和骑车时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观察两边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三、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四、严禁家长驾驶车辆顺路接送别家孩子,如果出现此类现象,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该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五、家长在学到校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规定的区域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六、学生家长要按照学校上放学时间准时接送,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学生时间。

 

七、学生因为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及离校必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及时联系。

 

责任班主任

 

年 班 学生

 

学生家长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的责任书3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松滋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积极参加驾驶员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驾驶证按时进行年审。

 

四、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出车前、途中、收车后仔细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车辆存在故障时,不得接送学生。车辆按时进行年审。及时购买交强险。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在大雾、雪天路滑时出车。

 

六、对接送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路途安全管理。

 

七、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机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责任书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制定学生道路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放学时间:早上7:50到校,11:50放学;下午春秋冬季13:50到校,17:30放学;夏季14:00到校,17:40分放学。希望家长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学生骑车或步行上学放学的同学一律靠道路右边,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按信号灯或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进入校园,使用的允许上路的各种交通工具必须停靠在大门主体道两边,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上学放学乘车的同学要求一律坐公交车,下车时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的学生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5、骑自行车的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过路口、穿公路,要下车。确定安全后推车通过。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赛车、不超速,确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6、双休日、节假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责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责任书5

 

为了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村总支、村委会实行书记、主任负总责,成立交通安全“夏秋战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村支两委要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

 

三、村对所辖区域通村通组公路实行定人、定路段、定责任确保对乡村公路的全程监控。

 

四、村支两委干部对所辖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

 

五、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管段干部要和公安民警一道加大打击力度,同时畅通信息渠道,随时将交通隐患信息上报,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六、管段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和夏季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的路段,要确定人员24小时监控。

 

七、及时上报隐患或交通事故,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责任人: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 交通安全 文化建设

1 概述

在建设“西部大庆”的进程中,石油企业的原油产量不断攀升,发展规模的逐年扩大,油田生产车辆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交通运输压力随之增加,石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各级部门的交通安全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理念,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注重交通安全与每个人,与企业,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石油企业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的背景

2.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402.1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公安部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人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看,我国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2387人死亡、占到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3%,日均死亡人数达到171人。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2.2 各级政府、企业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多年来,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全国各类生产事故的重灾区,全国上下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企业不断修订和完善符合时展要求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采取交通安全整治专项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2年,国家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国务院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等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正在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长庆油田下发了《关于开展载人车辆安全设施配置及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厂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油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原油拉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加强油区道路隐患治理和风险防范,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3 石油企业交通运输的特点

我厂生产区域横跨陕西、宁夏两省区,地处黄土高原腹地,有着生产区域跨度大,人员分散、车辆车型复杂、道路等级低、行车路况环境复杂、作业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行业特点。

运输道路风险大。我厂生产区域山大沟深,坡陡弯急,道路曲折,近80%的油区道路都为土路,路基松软易损毁,雨雪天气下路面泥泞湿滑、路面窄、车辆通行视线差,两地远程管理模式也在客观上增加了长途运输风险。

(2)生产车型多,管理难度大,油田生产主要有拉油罐车、修井车、工程车、热洗车、卡车、吊车、铲车、皮卡车、小客车等车辆,车辆归属的交通服务承包商较多,车辆管理难度大。

(3) 驾驶人员队伍复杂,管理难度大,我厂交通运输都由交通服务承包商承担,驾驶员结构复杂,外雇驾驶员占全厂总驾驶员总人数的80%,并且驾驶员流动性大,技术素质层次不齐,管理难度大。

(4) 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恶劣,春秋季沙尘暴、冬季雪雾等天气时常出现,对生产运输造成很大困难。

3 交通安全文化的定义

3.1 交通安全文化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交通安全文化是指交通安全在意识形态领域和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综合反映,体现为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群体对交通安全的态度、交通安全判断标准和交通安全行为方式等,交通安全文化可以分为物质形态的、社会规范引导的以及行为规范影响的三个方面,是一种具有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的总称。

3.2 石油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石油企业交通安全文化是石油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手段,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为保护员工在交通活动中身心安全与健康的物质条件、交通环境、管理制度,也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价值观、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精神因素,贯穿于石油运输管理的全过程,渗透于员工工作、生活的一切活动中。

4 石油企业进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可以培养人的文明行为,提高人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可以使参与交通活动的单位、个人受到尊重。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使违法乱纪、制造事故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促进企业、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4.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可以清晰和明确各部门、单位及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调动参与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培育全员遵章守纪、关爱他人的良好交通安全行为,有效管理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石油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4.2 改善企业社会形象

通过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可以改善自身的交通安全价值理念,修正企业及员工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从而对企业及员工起到一种约束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从而使企业的发展更科学、更全面,使得公众对企业的了解也更具体、更直观。

4.3 丰富企业文化生活。

通过建设交通安全文化,有利于增强各部门、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广大员工乐于参与交通安全,乐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讨论和交流交通安全的心得与体会,乐于发挥聪明才智,乐于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实现共同理想、实现自身价值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罗云,等.现代安全管理[M].北京工业出版社,2009.10,112-133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3篇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举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活动过后就要写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了,那应该怎么写呢?今天小编整理了2020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共同阅读吧!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1通过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一、统一思想,落实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

二、强势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网络搜索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电子白板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白板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严禁学生骑车,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2为增强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丰富交通安全知识,12月2日,在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我校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教育。

教育日期间,学校利用电子屏、校园网,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将__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宣传口号等循环滚动显示在电子屏与校园网上,增强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召开主题班会,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各班利用班班通电子设备,展示了一幅幅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图片,明确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学习了交通信号、自行车行车安全、安全乘坐交通工具等安全知识,介绍了道路上存在的风险。

开展主题板报、手抄报评比活动,营造班级教育文化氛围。活动中,各班师生群策群力,围绕安全教育主题对黑板报和手抄报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各具特色。孩子们在动手操作的同时,再一次了解了安全知识,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安全、有序的班级教育文化氛围。

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共搭家校安全教育平台。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不可麻痹大意,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要求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文明交通的氛围。

此外,学校部分班级还采用了观影及交通安全知识问答的形式,让安全知识牢记于每位同学的心中,让交通安全事故远离师生。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3我校严格执行关于开展__年“122”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的思想。现把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居李良校长助理在行政会上传达了文件精神,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的同时,政教处与班主任签订交通安全日宣传责任书等。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聘请新桥交警中队的交警为校外辅导员,请他们帮助学校进行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新桥中学学生冬季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大屏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教育师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通过发校讯通、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校车”和超员的校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4我学区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领导高度重视,师生积极行动

二、开展特色活动,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1、认真落实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五下午班级安全教育课。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主要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的警示标志,应该如何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如何避险等交通安全常识。

2、在交通安全宣传月期间,在组织广大师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警示教育光盘的同时,邀请交警给全体师生做了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交警们引用了许多交通事故案例,采用提问、学警察手语等有趣的形式,向全校师生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将安全知识与事例的结合在一起,使广大师生和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通过国旗下的讲话,对师生进行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出一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出一版交通安全的宣传版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的团队活动。落实“五个一”的实效,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平安。

3、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教师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做好教师自驾车进入校园的安全管理,避开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进出校门,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4、举行了交通知识主题竞赛,由于学生对交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比赛中学生答题准确率极高,通过比赛,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心灵。

三、排查隐患,让交通安全落到实处

通过排查,一方面健全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标志,同时发现学生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营运车辆,立即劝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每周五下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车及超员车辆,及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明确家长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非营运车辆。同时,建立师生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现非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要及时举报交通管理部门。

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生活提供保障,我校师生将以本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日常生活中,重视交通安全教育,让师生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师生安全。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5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文件精神,提出活动的方案;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的同时,还通过学校的LED、学生自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等等。具体活动如下:

1、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小学学生冬季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都能受教育,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在学校电子屏上宣传交通安全日,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学生利用网络查看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等,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加强对学校师生各种车辆的管理,教育师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等,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4、通过手抄报的形式,每个学生自做手抄报,通过手抄报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5、通过发校讯通、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这样对家长也能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指超员车辆,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扩大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可以说,我们开展的这样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第八条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第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

第十五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第十九条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二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恶劣天气;

(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人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第二十七条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划定航道,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时,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区域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业或者活动完成后,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

第四章危险货物监管

第三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内河运输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十一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

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他船舶应当避让。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渡口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第三十九条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内河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标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

第四十二条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其所有人和经营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没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第四十九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第五十二条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路畅通,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条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六十条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复,因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需要立即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三)浮动设施,是指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条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我国很重视交通安全,,在交通方面也加大力度进行整治,但每年乃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因此,交通法规的整治要至始至终;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教会孩子保护自身安全,防止受意外事故(车祸)的摧残,是社会、学校、家庭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如何加强合作对幼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以防范于未然呢,笔者有如下几点看法:

一、向幼儿园提供具体明确的交通安全知识指引

幼儿园里从事教育工作的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师,他们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来源于日常经验和一些报章、杂志等资料,相对于受过专业培训的交警,他们的知识来源是不够系统规范的。为了能让幼儿从小接受规范的教育,交警部门可以对幼师进行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让幼师们首先了解和熟悉规范、正确的交通法规,从而利于将交通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的教育活动中。例如: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铁路口处玩耍和追逐打闹;行驶靠路右边行,不违章骑车(指儿童自行车、玩具车)等。

此外,因为幼儿的年龄和接受能力差距较大,还可以根据幼儿的不同年龄特点提出不同层次的具体要求,例如:

小班:

1、认识“红、绿灯指示标志”;认识“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认识“禁止行人通行禁令标志”。

2、和父母同行时会听父母的话,会和父母观看红绿灯号,根据信号提示行路。

3、会走人行横道和人行道,过马路时会看红绿灯,会跟着大人走。

中班:

1、在小班的基础上增加认识“注意施工警告标志”和“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2、在认识各种标志的基础上,有自我保护意识。

3、过马路时不疯打、疯跑。

大班:

1、在中小班的基础上增加认识“步行标示标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认识交通标线、禁止驶入禁令标志、停车场辅助标志、急救站辅助标志”。

2、除自己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学会提醒别人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会提醒自己的父母到停车场停车等。

3、会遵守交通规则,不独自一人横穿马路。

二、为幼儿园提供环境教育的相关材料

环境育人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途径。交警部门可以提供各种交通安全的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图等张贴于幼儿园大门明显处,便于家长和幼儿一进幼儿园就能看见这些标志。许多幼儿家长在接孩子时,就会和孩子一起观看标志,并提问孩子这是什么标志?那是什么杯志?这样日复一日,孩子和家长就将这些标志牢牢记在脑中,对安全出行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从而能避免许多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交警部门可以深入幼儿园,通过开家长会,给家长写信,在交通安全责任书上签名等活动,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最好能给家长具体明确的提示,如:

(1)要求家长带幼儿外出或郊游时,现场说法,将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和内容讲给孩子听;

(2)家长以身作则,带头争当文明行路人,为孩子做出示范表率作用;

(3)家长和幼儿观看与交通安全有关的电视节目,并将内容和信息告之孩子,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来园时将其告之同伴;

(4)家长参与指导幼儿认识交通标志图;

(5)幼儿在家或上街骑“小自行车”或玩具车时,家长要给予指导,孩子也要做到靠右行驶。

四、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幼儿与中小学学生存在着很大的年龄差异,他们仍处在具体形象思维期,单纯的说教或按书本展示讲解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和兴趣。交警部门可协助幼儿园设计一些趣味性强的故事、儿歌吸引孩子的学习兴趣,从幼儿身边的事做起,以幼儿的经验、能力、兴趣需要为出发点,扎扎实实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如语言方面:看图讲述《过马路》、儿歌《马路上》、故事《小花猫上街》等;常识方面:谁对谁不对(交通安全常识图片)、认识与交通有关的各种标志等;音乐方面:我在马路边;计算方面:《那辆车开得快,那辆车开得慢》;美术方面:画汽车、画小朋友过马路、画红绿灯等;体育方面:汽车和小鸟等。其中要注意从孩子身边细小的事开始引导,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五、深入一线开展交通安全指导教育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7篇

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有近十万人丧生于车祸,每天平均三百人左右,由此可见交通安全关于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在交通安全公开课学习更多知识吧。今天小编整理了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心得500字6篇供大家参考,共同阅读吧!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1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交通,常常在交通之间排徊。但是在交通之间,许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飙车、闯红灯、酒后驾车······这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

在西江旁边平坦而笔直的江滨大道上,有一些年轻人喜欢刺激,把车子开得很快,横冲直撞。好像开快车就是英雄似的。这些人根本不想喜欢飙车的后果,将会换来的是血淋淋的交通事故。

又如在风柜口的五个交叉道上,许多开车司机为了抢一秒钟也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一次,我在风柜口过斑马线。人行道的绿灯亮了,我刚迈出一步,突然,一辆“别克”汽车开着大喇叭冲向路口。我吓得心惊胆颤,赶紧往里多了回去。这真所谓是“马路如虎口”呀!司机大叔,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怎么能这么草菅人命呢?过路口的时候,宁愿要停一刻也抢一秒呀!

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曾经在电视上还看到一个男人在酒吧喝多了酒便驾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途中,把一位环卫工人撞飞到了两米多远。这位环卫工人还生死未卜呢。这都是喝酒开车惹的祸啊!一件件交通事故都提醒我们:为了别人和家人的幸福,遵守交通规则吧!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都是宝贵的,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失去自己的生命夺去别人的生命是多么缺德,多么可耻!让我们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公民吧!让交通安全铭记于心!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2在日常生活中,只要一出行,便同交通打上了交道。行走时走神,侥幸过马路,违章开车,小小的疏忽都会使一个美好的生命葬送天堂。

上学时,我总看见有一些驾驶员在交警不注意时闯红灯,他们都抱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为了节省时间而闯红灯,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啊!遵守交规关系到自己的安全,同时也尊重了他人的生命。作为一名小学生,遵守交规是应有的行为习惯。文明行走,构筑和谐,这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

想到这儿,我不禁从书架上抽出一本关于交通安全的书。看了一页又一页,我总结出一句话:红灯停,绿灯行,不超载,拐弯要开灯,雨后要慢行,标志手势要看懂,酒后驾车很不好。透过川流不息的车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八个字在我的脑海里显得更加突出。

发达的交通给人们带来便利,也增加了许多隐患。人们应学会保护自己,养成文明行车、走路的习惯,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将为和谐社会撑起一片蓝天。交警叔叔说,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上万。有些青年在大街上骑摩托车划着S形一路狂奔,拦都拦不住,殊不知道一旦悲剧发生后悔都来不及。

生命是美好的,我要提醒大家,车祸无情!我们一定要重视交通安全,时刻加强安全意识,行动起来,让交通安全知识警钟长鸣。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3在一个春光明媚,鸟语花香的星期天,蔚蓝的天空一碧如洗,一片片白云仿佛甜甜的棉花糖。这天,我右眼跳得很厉害,却迟迟没有发现这是一场车祸的前兆。

我和爸爸在驱车去南山湖的路上,曾有一通电话打来,爸爸却迟迟不接,我着急地对他说:“爸爸快接呀,说不定是妈妈打来的或领导有事儿要吩咐你的,你快接电话呀。”“不急,现在我如果接电话,只会一心二用,说不定会撞到行人,酿出大祸,去坐牢呢。你说对不对?”爸爸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不一会儿,我们便来到了南山湖公园门口。嗯,这儿的空气可真新鲜!我四处张望着,突然发现在马路的十字路口上,围着许多行人,附近还停着一辆警车,两位神态严峻的警察正向群众走去,我意识到肯定出车祸了,我这才发现我是因为这件事右眼才跳的。内心的不安和好奇心让我情不自禁来到了事发地点。我旁边的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奶奶伤心的说:“唉,多好的一个姑娘呀,就这样被撞了,可惜呦!”还有一位虎背雄腰的中年男子气愤地说:“这人也真是的,开车抽什么烟呀,撞到人好了吧。”“就是,就是。”旁边的人附和着。哦,原来是一个人因为开车抽烟撞到人了,幸好爸爸当时没接电话,要不然,肇事者就是爸爸了。还好,还好。

据说,中国每天有近300条交通事故,多么惊人的数据呀!在此,我要呼吁大家:车和人都“让”一步,我们将“让”一片安全。请大家将交通规则铭记于心!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4今天从虹中分校步行回家,经过了104国道,然后发现有一条路堵车了,喇叭声不断的向我袭来,还好我带着耳机,不然谁来保证我耳朵的安全呢?不过话说回来,我最讨厌的就是这些违反交通的人了,他们就像原始森林的野兽一般!!

我最要批评的就是那些“吵闹者”了!这辆车子的喇叭稍微一点的装一个就够了,还装了个那么大声刺耳的,比鸟叫的还尖,比老虎叫的还响,我那可怜的耳膜都要被震出个洞来!

诶!那个跨栏杆的小心点儿,如果想变成刘翔一样的明星快去国家奥运会去,别在这里丢人现眼,像袋鼠一样的,那么活泼,跳来跳去总是没有好下场,当你越过栏杆时,自己多保重啊!

对了,我说那匹“宝马”先生,你没事那么快干什么啊,这里不是属于你的大草原,前面又不止你那么一匹,小心撞上人家屁股,到时候头被撞凹进去了,眼泪想流都流不出来啊!

等等,前面那个乱窜的给我停下,别人都不走,你急什么?赶着去投胎啊?成天猫抓老鼠似得,前面的灯的颜色可是红色啊,如果你坚持这样,那请你小心一点,你最后一定会“咸鱼翻身”的!

还有,前面那个“大胖子”,长得丑并没有人说你,但是我最讨厌看见马路上出现胖子了。难道你是想和大象一样天天玩地震对吧?你想玩,可是我受不起啊,现在不是唐朝,当然越瘦越美啦,人家吃三顿饭的,你一下全包了,你不怕撑着吗?

马路上危机四伏,大家一定要小心,但是如果人人礼让,世界将会更美好!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5四通八达的道路、川流不息的车辆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可不知何时,公路日渐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公路上的汽车成了一把锐利的尖刀,一次又一次地夺走了那些本不该逝去的生命。

报纸、电视、网络上时不时报道:一个骑摩托车的小青年因酒后驾车与严重超载的大卡车相撞,最后命丧黄泉;一位司机因疲劳驾驶于凌晨撞上路边护栏而丧失年轻宝贵的生命;一群天真活泼的孩子,无视交规,放学路上追逐嬉闹被身后飞驰的小汽车撞了个正着……每每听到这些,我的心立刻就像被石头拴住,沉重极了,脑海也会浮现一位19岁正值青春年华却拄着拐杖的大哥哥,那是外公朋友的宝贝儿子。他因偶然一次的闯红灯,不幸发生车祸,保了命却丢了右腿。这个酷爱篮球的大哥哥不得不告别他曾经奔跑跳跃过的篮球场,不得不和他一直以来想当兵的梦想说再见。车祸,瞬间改变了他的一切!生命很无价,我们就算用金山银山也买不回来一秒钟的生存时间,而交通事故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将生命之花炸得支离破碎。一次次惨痛的血的教训更是用事实告诉我们“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和谐!司机请你不要让车轮伤害到别人,行人请你不要让车轮伤害到你!就让我们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让“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我们心里永远扎根,永伴我们平安前行。

交通安全公开课观后感500字6交通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都要注意的一件事情,不然,会造成很大的后果,轻则残疾,重则命丧黄泉。交通事故也是一颗威力十足的定时炸弹,一时大意,就会引爆,炸得家庭破损,炸得人心悲苦。

交通事故不是说避免不了的。只要人人做到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超速……等等。做到这些也是能避免不少的交通事故。

平时,我走出去就能看到许多这种事例。有的人为了快速上到公交车,不走斑马线,斜穿马路;有的向刘翔同志学习,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看护栏上的警示语,直飞跃护栏,汽车从他们身边插肩而过,十分危险,还有的司机为了赶时间,油门都踩爆了,左转一转,有转一转,把车弄得和海盗船毫无区别,这最容易导致翻车。不能以为我们人是孙悟空死了又可以再一次复活。

有一次,我路过广场时,猛然听到身后一片尖叫。我向后看去“支……”随着刺耳的刹车声,一辆面包车已经停在了一个摔倒的小女孩面前,同时一大群人向那边涌去,我也挤过去。只见那女孩惊魂未定,脸色掺白,过了好一会儿,才大声哭起来。那血肉模糊的手脚真让人心疼。那位女孩幸亏没什么大碍。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

据统计,全球大约每年有127万人是死于交通安全事故,难道这还不够吗?交通安全,小事为多,只怕不做。

总之,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生命只有一次,希望你能好好保护!希望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安全出行。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为一点点时间而失去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范文第8篇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