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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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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1篇

2、管弦乐组曲《满江红》。

3、管弦乐《中国狂想曲》。

4、小提琴曲《郭治尔.比戴》。

5、存世的作品近三百件,含四部大合唱、两部歌剧音乐、两部交响乐、四部交响组曲、两百余首歌曲、十余首器乐曲等。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2篇

参考文献:

[1]陈建勤:《中国民俗》,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

[2]曾田力:《大众传播媒介中的中国音乐文化》,《第二届全国音乐传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5月。

[3]陆小玲:《原生态民歌与大学生人文教育》,《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4]刘嵘:《原生态民族音乐与当代音乐发展研讨会侧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5]查子明:《中国原生态民歌生存发展之我见》,《音乐探索》2006年7月。

[6]俞人豪:《“原生态”的音乐与音乐的原生态》,《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

[7]米永盈:《我看“原生态”民歌——兼谈传统音乐的保存与发展》,《社会纵横》2006年第12期。

[8]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

[9]郭声健:《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薛雷:《“原生态民间音乐”的再认识》,《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2]尹萍:《探索高校声乐教育中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高校探索》2005年第5期。

[13]乔建中:《传统能给我们什么?-关于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再思考》,《中国音乐》2004年第4期。

[14]金兆钧:《关于“原生态”与“学院派”之争的观察与思考》,《人民音乐》2005年第4期。

[15]夏滟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简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16]徐士家:《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纲》,南海出版公司1997年版。

[17]王敏:《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亟待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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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敬忠.中国民歌在现代环境中的生存与发展——从原生态民歌的传承与保护说起[J].四川戏剧,2012(4):82-83.

[3]李震.湘西原生态音乐的艺术价值及素质教育功能[J].音乐天地,2012(5):4-6.

[4]陈业秀.地方民族民间音乐资源的艺术教育价值与实现——以台州特色民间音乐课程资源建设为例[J].教学研究,2009,06:62-65.

[5]崔学荣.主体间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D].福建师范大学,2010.

[6]赵国宏.少数民族文化网络传承的教育人类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7]张丽华.网络音乐教育资源开发与整合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

[8]李芝.论互联网时代少数民族文艺生存空间的拓展[D].广西民族大学,2014.

[10]吴小丽.原生态音乐文化分析——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待原生态音乐文化的发展[J].戏剧之家,2009,(04).

[11]施王伟.从邻近地区的同类曲艺中寻找“已成绝响”的杭州南词[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3,(01).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历史源远流长,各民族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呈现出各自独特的风格、形式和特点,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音乐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享有盛誉。但是,改革开放后,外来的音乐文化对我国传统音乐形成了巨大冲击,使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一时期的音乐创作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倾向。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和总结。

    音乐不仅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加便利于各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共同语言。音乐可以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出人民的生活和情感状态,在特定的情况下,要比用语言更容易让别人理解和接受,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它还有一个特别的有利条件,就是乐谱是通用的,不管是哪个国家或哪个民族的音乐,通过五线谱,相互都能演奏,这就更加便利于相互交流。同时音乐也是现实的反映,对生活的批判。世界各国、各个民族因为其内在的遗传基因和外在的自然条件不同,形成了一些有特殊性的现实生活,由这些有特殊性的现实生活产生出各种有特殊性的意识形态,音乐就是其中的一种。远古时期,鉴于自然、社会环境的迥异,造成了中国各地区音乐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文化的文明古国,对世界文化有着巨大的贡献。尤其对日本、朝鲜等远东国家和南亚、东南亚各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四千多年前,经济、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成为中国音乐文化的中心,秦兼并六国之后出现了二百年统一强盛的西汉帝国,这时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发展进入第一个高峰时期。公元前二世纪,张骞两次出使西域,首次使中国和中国以西的文明形成联系。

    我们从中国文学史、中国音乐史上可以知道,秦汉的乐论辞赋、六朝的讲唱变文、唐宋的传奇戏剧、明清的话本小说及历代流传的民间歌曲乃至宗教音乐,都曾对整个文化和人们的思想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不同的文化,反映着不同的社会习俗和生产方式。人类文化的多元化,是客观的存在,尽管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将世界愈来愈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但世界多元化的音乐文化不会由此而“一体化”。因此,我们应该使不同民族、地域、国家的传统音乐文化在差别中得到发展,在全球意识下求得繁荣。所以,既要消除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也要去除唯东方文化中心论的狭隘想法,使世界音乐文化在平等“对话”中相互吸收,共同发展。

    音乐不仅能表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传统,也能展现一个国家或民族新的形象。音乐的表现手段,有别于其他一些艺术形式,它更加直接,也更加直观。文学需要专门的翻译家进行翻译,而绘画展现的大多是一些有具体形象的东西,音乐却有高度的概括能力,能有力地展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和社会的整体风貌,音乐能够表现不同的民族性,因此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展示自我的名片。正是由于音乐可以展示民族形象,所以它经常被当成重要的交流手段。商务谈判,需要音乐;婚丧嫁娶,也需要音乐。音乐不仅是民间交流的手段,更是国家交流的手段。

    音乐用于外交,古已有之。我国春秋时期,诸侯国外交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礼仪之一,无论觐见天子、国君相见,以及诸侯国君接见其他国家的使臣,都需要音乐。可以说,没有音乐,就没有外交。

    进入当代社会,音乐更广泛地应用于外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密切了。这种联系,已经不仅限于经济交往,还要建立在一个更广阔的经济和思想艺术的基础上,这其中就包括文化交往,且音乐是其中的重头戏。因为音乐表现的情绪是直接的,虽然世界各国的民间习俗不同,但其心理机制却大同小异,对情绪的感觉大体是相同的,因此人们欣赏乐曲的时候,就会不由自主被其中所暗含的情绪所左右。音乐的情感性,与它所展现出来的对美的追求,可以超越于人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当音乐用于交往的时候,它可以将音乐的某些功能和特性展示的淋漓尽致。

    人们在结交朋友,增进友谊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年轻一代,都选择去歌城、KTV一展歌喉;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不管是不是与音乐艺术相关的专业的毕业生都会精心准备一台歌舞晚会去感谢师恩,传达同学之间依依不舍的心情以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做早操、眼保健操、课间操等有益的课外运动时,也都会播放舒缓且有节奏韵律的音乐进行伴奏,让这些运动变得更加有魅力。

    结语: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历史源远流长,各民族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呈现出各自独特的风格、形式和特点,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音乐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享有盛誉。中国音乐的多元化是中国音乐史不可回避也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这种多元化的表现方式会更加的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刘婷婷.试论跨文化音乐交流:1949年以来德奥古典音乐在中国的交流与接受[D].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11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5篇

但是任教一年后,系领导又安排我开第二门课―外国音乐史。由于这是以往系里没有开过的新课,所以给了我一个学期的准备时间。自己过去没有学过欧洲音乐史,但是由于在金寨师范期间,曾经收集阅读了大量中外音乐家的资料,出版了《大音乐家的小故事》一书,还曾发表过有关外国音乐家的两篇文章。因此,便以此为契机,先学习了高师外国音乐史教学大纲,然后去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分别聆听了周耀群老师和沈旋老师的课,得到许多启发和帮助。但由于这些音乐专业院校欧洲音乐史教时多,教材分量重,不能够“原汤原汁”地吸收,必须按照高师大纲的内容和课时重新编写教材。于是我便夜以继日地通览各种版本的外音史资料,然后提取其要点,自己动手编写教材。经过两三个月紧张的“爬格子”,一份12万多字的《外国音乐简史》终于脱稿,再经过编配音响资料等准备工作,便如期开课了。应该说,这段时间是我人生历程中工作最繁忙、最紧张的阶段,但也是收获最大,受益最多的时期。感受最深的是教师自己动手编写教材是最好的备课方式。通过广泛地搜集资料、阅读文献,然后再梳理、提取所需要的内容,用自己的思维表述方式编写成系统的教材。尽管这个过程比较长,但是一切都是通过自己大脑的深思熟虑来完成的,因此,不仅有一定的创造性,而且记忆深刻,为日后备课、授课提供了丰厚的心理积淀。

经过几个学期的奋力拼搏,我的教学终于被大家认可了,不仅被定为学科带头人,而且获得了硕士生导师的资格。于是我又开始承担了指导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的工作。虽然给研究生开了音乐教育课程论、音乐教育哲学、音乐美学概论、音乐论文写作等多门课程,但是我始终认为给研究生上课不同于本科,必须突出“研究”两个字。我开出一些必读文献,让他们自行阅读,在上课时教师讲课和师生讨论结合起来。说实话,咱们音乐专业研究生和大文科研究生在文字工具掌握方面差距比较大,这势必影响到以后的论文写作,因此,必须加强写作锻炼。于是我决定组织两届在读研究生共同编写一部《简明音乐教学词典》,草拟了千余条词目,按照工具书的规范要求,分配给他们撰写,最后由我逐条审阅定稿,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最后终于修订完稿并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这时,大家有说不出的欣慰和喜悦。当然,编写工具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除了指导他们写好毕业论文之外,我还不断鼓励他们写一点富有学术性的文章,将的成果列为考评成绩内容之一。今天,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生工作有了飞速的发展,不仅音乐教育硕士生授予点遍及各地,而且音乐教育博士点也从无到有,并在不断发展壮大。这里,企盼我们的音乐教育研究生培养工作,不仅要重视授予点和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更应该关注研究生教育本体质量的提升,能够培养出更多面向中国音乐教育实际,具有真才实学和一定研究能力的研究和教学人才,以促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到高校工作后,我深知不仅要搞好教学,而且还必须进行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因为教学是知识技能传授性的,而科研则是学术创造性的,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构建起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的能力结构。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必须以自己的科研成果来启发学生,影响学生。如果导师自己都没有一定质量的学术,那就不可能有效地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因此,到高校工作后,我开始对自己以往的写作成果进行了一些反思,感到过去虽发表了不少文章,但多是知识性或评述性的,比较浅薄,大多缺乏学术性。而高校的科研是对本学科的专业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要在广泛学习和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个人富有创造性的学术见解,因此,必须避开“人云亦云”和“平庸俗套”的樊篱,虽做不到“语不惊人誓不休”,但是每个选题、每篇论文都要有新意、有特色,力争有创见。这个目标的设置可以说是比较明智的“自我发现”,但是要转化为“自我实现”,却是相当困难的。我深知自己不是天才,但我坚信“勤能补拙”,必须继续发挥前半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实际成果来改变他人认为我“是中师来的”、“不是学音乐专业的”等既实事求是,又略含贬义的评价。于是我除了教学外的全部时间,都用在搜集资料、思考问题和学术著述上,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系资料室的有利条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关注音乐学术前沿,以开阔的视野去捕捉一些有现实意义、有学术价值的选题。坚守“夜猫子”工作方式是必需的,今生做学问一大体会是:夜深人静是最容易产生灵感火花的时段,要不失时机地捕捉它、完善它。由于音乐教育隶属人文学科,它与教育学、心理学、音乐学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研究音乐教育的时候,就必须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不能够狭隘地仅关注音乐教育本体,必须将研究的论域扩展到相关的交叉学科。因此,我在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和音乐评论等领域也留下了自己的足迹。

经过十余春秋的奋斗,终于迎来了硕果累累。至退休前,除了承担并完成了一项国家级、两项省级科研课题外,还在《音乐研究》、《人民音乐》、《中国音乐教育》等刊物上六十余篇,出版了两部专著,先后获各级科研成果奖励五项。结合教学方面的《音乐教育学概论》被列为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后通过验收并评估为优秀课程等成果,1989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1993年又破格晋升为教授,先后获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和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当然,这点成就并不值得炫耀,但却使自己感到活得充实,不仅没有虚度年华,而且实现了自我的人生价值。

每当回忆起我个人的经历时,就情不自禁地联想起许多老师经常反映的音乐课不被重视,音乐教师在学校和社会地位低的问题。我认为要改变这一现实,关键在我们音乐教师本身要有过硬的本领和优秀的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出色地教好每一节音乐课,如果我们将课外活动组织得红红火火,如果我们能够拿出一些创造性的教研成果,那一定会使周围的人刮目相看。当然,要为音乐教师(特别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赢得一定的社会地位,首先在咱们音乐界就必须尊重普通中小学音乐教师,因为他们不仅队伍庞大,而且是提高全民族音乐文化素质的中坚力量。他们当中不乏音乐教育的行家里手,业绩斐然者大有人在(如入选到名师大讲堂的佼佼者),理应尊称为“音乐教育家”。但是传统的音乐教育家的桂冠往往是那些有成就的大学专业教师的专利,在中国音乐家协会里面,中小学音乐教师几乎没有自己的席位。对此,我曾撰文《“音乐教育家”辨析》,为中小学音乐老师鸣不平,该文虽公开发表,但是收效甚微。因此,我们更大的期待是寄厚望于广大音乐教师的自强不息,激活自己的职业自豪感,依靠自身的拼搏与努力,实现自我价值,以赢得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和信赖。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6篇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 古琴艺术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始终占有位尊价高之地位,古琴音乐所表现出的含蓄、淡和、移情之美,代表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的主流,是中国古典音乐文化的象征。对古代中国的文人来说,“琴”言志是他们毕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中国传统音乐审美范畴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国传统音乐在中国整体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导致了中国古代哲学与中国音乐思想有着一体化倾向。宗白华先生说:“就象我们研究西洋哲学必须理解数学、几何学那样,研究中国古代哲学,也要理解中国音乐思想。如果说西方人习惯用数理分析世界的话。中国人则习惯于用音乐诠释世界。

    一、儒、道思想对传统音乐的重大影响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其成熟的标志是提出“中和”,“礼乐”两个范畴。我国自古就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甚至把它提高到了治乱兴衰的高度,故有“听一国之音乐,知一国之盛衰”的古训。儒家历来看重音乐的“治世”功能,《吕氏春秋·适音》曰:“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礼记·乐记》亦云:“致礼乐之道,举而措之,天下无难矣。”其实,中国的大一统秩序一开始就依赖“礼乐”制度。

    儒家代表孔子是一个极爱音乐的人,也是最懂得音乐的人《论语》中记载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小幽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不仅重视音乐的美,更重视音乐中的善。孔子晚年曾将三百篇诗整理得能上管弦演奏,而且合于韶武雅颂之音,作为教化内容之一推向社会。说明他重视音乐的心理教育功能。汉代儒学崇尚天人合一,而音乐的产生正是源自人心对大千世界的感悟而引起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由此,中国的先民认为:“凡乐,达天地之和,而与人之气相接。故其疾徐奋动可以感于心,欢欣侧怆可以察于声。此外。人们还发现:“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即所谓的音乐不但是由人心对大干世界感悟而产生,而且还能反过来以和之声气调理人心。人们借助音乐的调理功能,完善着七情不能自节,待乐而节之,至性不能自和。待乐而和之。《欧阳文忠全集》卷七五《国学试策三道第二道》)。儒家思想由于以礼为规范。就必然德重于情,善重于美,道重于欲,古重于今,就必然要求音乐的内容乐而不,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温柔敦厚,形式中正平和,无过无不及,也就是说,在重视道德的宗法社会里,中国人寻找到了以音乐塑造理想人格的方法,进而,便有了“夫乐者,治之本也”的结论。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主张“致虚疾。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道家主张“无”,是对一切限制的消解,因而走向无限。“无”意味着在真正的自由和平衡中得到的却是无限广阔的“有”。道学这种既辩证又达观的人生哲理,深深影响了中国传统艺术追求空灵而终达玄阔的特点。因此,音乐中讲究用散逸的板式,排斥“繁声”而追求“大音希声”。正是这种人生哲理的体现。道学的这一音乐思想,与它那“无”中求“有”的哲学是一脉相承的。庄子论乐,与老子又不同,他主张“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天地是宇宙里最深微的结构形式。在庄子看来,这最深微的结构和规律也就是他所说的“道”,是运动变化的,像音乐那样。“止之于有穷,流之于无止”。这“道”和音乐的境界是“逐丛生林,乐而无形,不挥而不曳,幽昏而无声,动于无方,居于窈冥……行流散徙,不主常声。充满天地,苞裹六极”。(《天运》)。这“道”是一个五音繁会的交响乐,是充满了浪漫精神的音乐。魏晋时着名的思想家嵇康提出《声无哀乐论》,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有自然之道、天地元气所生,认为乐音及其运动形式具有其自然、谐和的本质属性。“和”涵盖了大小、单复、高低、慢快、善恶等对应的因素,这些音乐形式上的变化,归根到底。还是统一于“和”。《声无哀乐论》的直接理论基础是养生论。认为音乐与人的养生密切相关,而养生的最高境界就是个体的情怀超越于具体哀乐的极度自由的“平和”境界。因此,道家崇尚自然,反对束缚,思想中蕴含着解放人性、解放艺术的积极因素,其音乐的特点更多的显现出恬淡、平和之美。

    二、中国古代文人的琴学审美观志

    中国古琴音乐是具有深刻历史文化背景的一门艺术。它以多重美的高尚品质。给人以无限的追求。故嵇康称“众器之中。琴德最优,故缀叙所怀,以为之赋”。在中国古代,古琴一直被称为绿绮、丝桐、瑶琴。隋唐以后,因其历史久远而被称为古琴。古琴艺术之所以能独树一帜而备受推崇,除“琴德最优”外,还有以其音乐的特质能顺乎音声自然之“中和”,以及符合中华传统文化中追求意境、崇尚内在和寓意含蓄之美的特征。所以。在古代的文人眼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因此。古琴音乐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尤其是在“土”阶层的文化生活中,始终以其强调平其心、善其事、美其物而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古人称“鼓琴之士,志静气正,则听者易分”。

    “志静气正”之“志”,古人早有解释。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称“志”为“意也”。而《诗序》则将“志”解释为“心之所之也”。《礼记·少仪》却说:“‘意与,志与,’意则可问。志则可否。(注)意,正事也。志,私意也。”,此之“私意”实际是指人的自我之志。从美学的观点看,“志”的范畴是兼有个体与整个人类理想和自由意志内聚的两个方面,其恒久的生命力主导着个体的理想和自由意志。与中国文化的生命运动构成一种永无止境的默合关系,这种关系使“‘志’潜在地制导着心灵的双向运动,赋予审美活动以理想性、超越性、它在个体人格修养中居于基础地位,从根本上推动艺术家进行创作,并制约着气、骨、意境等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述了孔子习琴时与师襄子的一段对话,其中涉及到了有关“志”的意义范畴:“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虽然。司马迁并未提及孔子所奏何曲。但从孔子所说的“习其曲”、“得其志”、“得其为人”中可以看出。他是将鼓琴当做人格培养和精神升华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中国的古代,文人和艺术家是合二为一的。因为,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以风雅自铸人格的文人士大夫,始终把琴棋书画作为自己人生的旅途中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此而努力实践着自己的理想。从这种意义上讲,“志”可以说中国古代文人灵魂深处潜藏着的“真我”的聚集。这种“真我”的聚集是以“自”为中心,也可称为“自我”的另外一种表述。所谓“自我”是以“自”为核心。正如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卷一》中所说:“所谓自者,心也,欲修其身者所正之心也。盖心之正者,志之持也。”[3]。依据王氏之意。我们可以看到个体人对“自我”存在着普遍的心理追求,而这一追求常常在中国文人的仪态和乐风中表现出了某种“自由化”的外显。而这种对“自由化”的憧憬和向往被北大教授熊伟先生解释为“由自”,其本质就是“任志”。所谓的“任志”实指“持道任志”,即按余英时先生的说法是为了确切保证士的个体足以承担精神修养能够成为关键性的活动,而以自任者为其最大。由于客观的凭借是如此的薄弱,所以他们除了精神修养之外。没有什么可靠的保证足以肯定自己对于“道”的坚持。因此,从孔子开始,“修身任志”即成为古代文人的一个必要条件。“修身”最初源于古代“礼”的传统,是外在的修饰,而“任志”则成为一种内在的道德实践,其目的和效用是与重建政治社会秩序相联系的。“从发生的历程说,这种内求诸已的路向正是由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外在凭借太薄弱才逼出来的”。这也就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多是通过琴来表“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音乐论文范文第8篇

著名音乐家张锐曾说:“与西方艺术相比,中国艺术特别强调传神,我国历代艺术家和理论家都把‘气韵传神’看作是艺术的最高审美标准和艺术表演的理想境界”。

“气”最初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概念,最早见于先秦时期的哲学论著。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气”是指万物之源的“气”,是概括天地万物生成本源的一个独特概念,是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本原,是生命之基础。魏晋南北朝之后,“气”不仅是一个哲学范畴,也是一个美学范畴。曹丕的《典论论文》以“文以气为主”首开美学范畴之“气”。

艺术之气出现在谢赫的《古画品录》中。谢赫提出了绘画“六法”,其中“气韵生动”为六法之首,是“气”在艺术领域的运用,并产生重要影响。“韵”最早始于语言和音乐,指声韵或音韵。后用于书画领域,宋代以后推广到一切领域,并成为艺术作品的最高审美标准。古典美学中最早出现“韵”这一范畴,与气相同,是在南北朝时期画家谢赫的《古画品录》序中的“气韵生动”。此后“韵”被逐渐推崇为中国艺术中的最高地位。

“气韵”作为中国传统的审美范畴,最早由谢赫提出。之后,谢赫“气韵生动”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推广到整个文艺创作领域,并受到历代艺术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古典艺术和文学鉴赏与创造的最高审美准则。

中国音乐亦非常讲究“气韵传神”。“气”是音乐美的内在动力,“韵”是音乐美的外部显现。在二胡演奏艺术中,“气”是指生命运动与艺术灵动之“气”;“韵”是指“传神之韵”。艺术创作以生命之“气”体验,以艺术之“韵”延展,进而达到传神的最高境界。张锐在《琴弦语丝》中说:“优秀的音乐表演艺术家,最讲究的就是它艺术表演中的气与韵的美妙。”二胡艺术表演从生命只之气的体验开始、而以韵的生成、艺术传神为终结。

二、二胡演奏与气韵传神

二胡的独特韵味与其独特音色以及演奏技巧有关。常言道:“二胡运弓如呼吸”,这就点出了气在演奏中的重要作用。无气不成韵,无韵即无神。二胡演奏过程中的呼吸是指“调气与贯气”。二胡演奏的乐音并不是直线的延续,而常常以右手富有“歌唱性的运弓”(张锐语)技巧配合左手的吟、揉、绰、注等技法处理,使单音的运动“灵动、游转”而产生的“韵”,使人感到有一种生命的律动。张锐曾说:“二胡的左手是热情,右手是力量”。右手抑扬顿挫等运弓技法配合二胡左手运用按、揉、吟、颤等手法,由气贯通,生韵传神,充分体现了对音韵传神、无穷奥妙之追求。

中国传统器乐表演艺术的论著曾对古琴演奏要求作过多方的论述。在论述“气”时指出,在音调的转换、乐句连接、乐段末尾等地方要注意气息的连接,并要求在弹奏时使内气通达手指。有了内气的谐调,精神上就会显得轻松自如,就更有利于弹奏者游刃有余地去表现乐曲。这些精辟的论述与“气”在二胡演奏艺术中的理解有着相似相通之处。

在二胡演奏当中,“气”与“韵”虽以不同的概念存在着,但两者之间又是不可分割、合而一体。掌握气的运用,追求神韵的表达,使“气”与“韵”完美的结合和高度的统一。气与韵只有达到了平衡、和谐,才能进入气韵传神之境界,焕发出生命运动之美,方为二胡演奏艺术的宗旨和最高境界。

三、如何由气生韵、因韵传神呢?

前文已述,气是内在动力,而韵是气艺术展现。艺术表演需要“气”,否则作品演绎就会毫无精神可言,但如果表露过于直接,毫无转折,作品则会显得直白无味。这就需要演奏者善于控制其气,使其“转”,即通过自己的控制将气赋以强弱、轻重、顿挫、起伏等节律性的变化,使直白的气转化为抑扬顿挫的韵。清代陈幼慈在《琴论》中说:“夫音韵者,声之波澜也。盖声乃天地自然之气,鼓荡而出,必绸直而无韵,迨触物则节族生,犹之乎水之行于地,遇狂风则怒而涌;遇微风则纤而有文,波澜生焉。” [注:参见陈幼慈《琴论》,《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第443页。]这段话说明“气”经运动转折、流转起伏,而升华为“以韵传神”。

二胡演奏的思维过程中,“习惯用抑扬动静去认识音乐的流动;用缓急疾徐去认识速度的快慢;以轻重虚实去认识力度的大小;用疏密顿挫去认识节拍节奏。用阴阳、刚柔、明暗、清浊去认识音色的变化。” [注:参见奉山《记中国音乐之“神韵”》一文,《中国音乐学》,1993年第3期。]而这个对音乐力度、速度音色节奏的认识过程也就是气息的运用过程和气韵的表现过程,而二胡演奏艺术就是用这些传统的演奏思维、表现手段与气息结合,来表现音乐作品的内涵和精神,以达到气韵传神的最高演奏境界。在二胡演奏中,掌握气息的运用,追求神韵的表达,使“神”与“韵”完美的结合和高度的统一,才是二胡演奏艺术的宗旨和最高境界。在二胡传统乐曲中,有许多具有气韵生动,情深意远的,内含丰富的品格。演奏者如何真正的把音乐思想内涵表现得出神入化,达到“气韵生动”和“气韵传神”的演奏境界,除掌握一定的技术技巧之外,必须要准确的把握音乐作品的历史背景、思想内涵及演奏风格,并加以理性的创作思维,从而使演奏者对音乐作品有一定的自身感悟性。

二胡作为中国民族乐器之一,在其演奏思维和诠释作品的逻辑思维上,一直沿袭和保留着中国古典诗歌音韵格律和艺术表现形式,即起、承、转、合的结构特征。“起、承、转、合的意义不仅是曲式结构上的含义,它包含着音乐的情感、句逗、呼吸、气韵等音乐内涵的规律。……起、承、转、合的这一审美习惯把乐曲所包含的整体、乐段、句逗都纳入起、承、转、合的规律。由此安排乐曲的,兴奋点,把音乐的抑扬顿挫同自然的呼吸结合起来,用这一规律去演绎音乐中的阴阳、张弛、动静、缓急、轻重……。” [注:同上。]也就是说阴阳、张弛、动静、缓急、轻重的演奏思维包含着气息的运用和气韵的表达。

《长城随想》第二乐章,属于阳、张、动、急、重的演奏风格,须运用急促而快速的呼吸,并配合与之相适应的肢体运动,创造出强大的、有气魄的音响效果。为更好地表现这首乐曲,单凭手臂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气息配合肢体运动,才能够产生强大的爆发力、震撼力和感召力,表现出乐曲的神韵。

《汉宫秋月》则属于阴、抑、静、缓、轻的演奏风格。须运用缓慢而抒长的呼吸状态,配合手臂舒展的动作来表现乐曲古朴、淡雅的情绪。这些乐曲通过徐缓而平稳的呼吸状态和加大手臂的动作,及左手的吟、揉、按、颤的细腻运用,从而加深了乐曲悠长的韵味感。

当然,在同一首作品中阴阳、抑扬、张弛、动静、缓急、轻重的表现手段也常综合运用。“不同的思维状态下,特别是不同的感情和意志状态下,人的气息活动和肌肉活动状态是千差万别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感情状态和意志活动都产生与之相应的气息和肌肉活动状态。” [注:参见宋国生著《胡琴演奏艺术》,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气息的运用,根据音乐作品的内涵,依附音乐的节奏、节拍及乐句的起止和抑扬顿挫的需要,准确、积极的运用气息,有助于音乐情感的表达和神韵的把握。如《新婚别》在沉重的引子之后,第一段《迎亲》,乐曲以优美、轻柔的曲调,描绘年轻姑娘的俏丽和轻待嫁的憧憬与羞涩。在《惊变》乐段当中,出现摇板、紧拉慢唱以及富有冲击力的节奏,表现女子惊慌和抗争。当乐曲进入慢板、倾诉衷肠的《送别》乐段时,二胡运用慢运弓和悠长的气息及左手的压揉把青年男女心中的巨大悲痛表现得淋漓尽致,尾声回到主题音乐中,并渐渐地消逝,表达女子目送亲人远去……。在这首乐曲中,用不同的力度、速度和不同的呼吸状态,来表现不同的音乐形象,以达到气韵传神的演奏意境。

作为拉弦乐器族群中的二胡演奏,其声音属性的基础是线状的,而音乐的表现形式却是立体和多层面的,既有点状又有线条。“点”展现的是活泼、跳跃,“线”则反映着悠扬与绵长,更能体现中国传统音乐的旋律美。由单个乐音的运动连成如珍珠般的环形,除借助相应的弹拨技术手段外,“气韵”更是贯穿其间的“锁线”。如《战马奔腾》左手快速运动的十六分音符点状感很强,具有热烈的情感,右手多变的运弓,描绘了战马奔腾的各种状态,看似“点”状堆积,实为“线”态流动。

(明)陆时雍《诗镜总论》中说:“善用意者,使有意如无,隐然不见。造无为有,化有为无,自非神力不能”。这里讲的气与韵有一定规律性,也完全适用于二胡演奏艺术。韵如果以“显迹”姿态出现,片面追求表面上所谓的“韵”,演奏娇柔做作,既破坏气,也无韵可谈,更谈不到艺术传神了。

气韵的贯通,意味着演奏的成熟,是将所演奏的作品推向成熟的最重要环节。正像韩愈在《答李栩书》中说的“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皆宜。”气脉贯通,则贯气提神,气韵神足,方能出神入化,气韵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