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民间融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民间融资范文第1篇

其实,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早就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完成了一次关于“地下金融”专题调研活动。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民间金融一向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金融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调查围绕着非正规金融的金融规模、金融状况、融资状况展开,20个被调查的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换句话说,这20个省区市“地下金融”规模相当于正规金融规模的近三分之一。

根据央行报告显示,目前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四大特征:一是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调整使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紧张,客观上促使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民间融资行为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同,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二是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趋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使得民间融资违约现象很少。2004年江西省抽样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偿债率95%以上。三是生产性融资比重高。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与积累,生活互的民间融资逐步萎缩,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据央行抽样调查,浙江省宁波地区民间融85%用于生产经营,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省约为98.2%,山西省约为65.5%,河南省约为70%。四是利率水平明显上升。据温州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在9.6%左右,而到2004年2月以来就持续上升,6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基本反映了民间融资利率上升的走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一方面在民间产生很多的闲散富余资金,提供了资金供给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的扩大化,和再投资的增长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两者最终必然要相互结合。关键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使供给者手中的资金顺利转移到需求者的手中。

就直接融资的股票市场而言,其准入门槛很高,要达到要求的准入资格不是大多数企业可是做到的,中小企业从这里获得的资金的机会很小。况且最近几年股市低迷,许多投资者并不认为股票是理想的投资方式。股票市场不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互通的理想场所。那么,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是很多企业的最佳选择。最近几年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商业银行储蓄负利率,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加强了贷款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对非盈利县区及不良贷款高占比地区的信贷投放实行严格控制,造成了国有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信贷支持的不断弱化。然而新的需求需要满足,在上述两条路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市场产生的融资需求和获利需求必然会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民间融资市场就是双方需求的产物。

数据显示,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融资广泛存在。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但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很活跃。也就是说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一个地区的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可见,在目前我国的特定融资体制下,民间融资是解决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本需求的主要渠道。发展势头迅猛,规模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在正确对待和处理民间融资在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时,必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一方面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联系密切,因此便于对投资项目进行优选,并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加强风险控制。民间融资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 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容易出现风险。因此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政策积极引导民间投融资的正确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要从民间融资发展过程中看到它生存的原因,从而发现我们当前的金融政策还存在哪些不健全因素,然后对症下药。在目前的民间资金流通中,虽然总体上是良性发展,但也有不少的问题,尤其令人担忧:一是从全国而言,“地下金融”最为严重的地区在东北,在中央财经大学的调查报告中表明被调查的20个省中,居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第二位是辽宁,其规模指数已超过了五成和四成。然而东北地区的地下金融不同于南方。南方是建立的民营企业的需求之上,颇具民营银行的雏形,东北则不同,多余地下金融联系在一起存在一定的违法性,甚至与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潜伏的无法预计的危机。另外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 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因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在放开民间融资的同时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引导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相关立法,健全相关法制。确保经济生产所需的资金通过正当的渠道切实的得到保证。

其二,要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走民营信用社、地区民营银行的道路。民间融资所以大量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体制的一些不健全造成的,目前的中国金融垄断局面和银行作为一种盈利的商业机构使得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他们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当然更不可能建立长期的资金来往关系。因此我们多样的经济体制决定了需要多样的融资体制来服务与不同的经济组织。民间现行的一些融资方式适应了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的特点。因此,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闲置资金较多,能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在条件具备的地方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向民营信用社、银行等现代金融机构组织形式迈进。

民间融资范文第2篇

有关调查,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有人将民间金融比喻为一个正在迅速长大的孩子,而正是资金的供需两旺为它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营养。

企业民间融资

实属被逼无奈

对于民企而言,最大的风险莫过于经营资金匮乏,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企业数不胜数:太阳神落山、巨人倒下、爱多速死,等等,成为民营企业成长发展史上的悲剧。

民企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张规模,进行研发投入,若无足够的现金流作后盾,企业将陷入危机,难以自拔。此时,资金周转势必变得非常重要。那么,民企资金究竟从何而来?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银行贷款。但民营企业往往存在诸如财务制度不完善、自身资质差、倒闭歇业率高、企业经营风险大等问题,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而“拒绝贷款”。无奈之下,绝大多数民企只能依靠外源性融资。

“中小企业上市,我们想都不敢想,贷款也入不了银行的‘法眼’,如果没钱,再好的项目也白搭。只要能借来钱,私人钱庄、向别的企业拆借,甚至‘不正当’手法我都会去试。”采访中,一广东贸易公司的老板坦言自己面临的融资窘境。

赵龙是福建人,半年前开了一家公司,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研发资金投入较大,在扩大生产经营方面受到较大阻碍,公司面临资金瓶颈。赵龙多次去银行贷款,因无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贷款搁浅。最后,赵龙只得通过民间融资解燃眉之急,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随着今年以来银行贷款利率逐步提高,这些找米下锅的企业,纷纷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在一些地区更加活跃,大有从“犹抱琵琶半遮面”走向公开之势。

8月19日,一场民间组织的投融资大会在南京举行,据主办方江苏投融资俱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本次参会企业项目总融资需求超过58亿元,达成合作意向32.4亿元。在浙中一带,带有融资性质的广告不仅直接传递到手机用户,而且公开刊发于当地媒体。

民间融资形态翻新

民间融资是产生并生存于民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被称为“草根金融”。有统计显示,我国民间资本接近2万亿元人民币,这些资本进入任何领域都是一股强大的力量。

据了解,浙江民间融资已形成金字塔结构:塔尖是地下钱庄或高级掮客,逐层下去,是大小中介,而在金字塔的最底端,才是小额资金的散户。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是越垒越高。

民间融资的活跃,使一些地区出现了“调剂商行”这种类似地下钱庄的机构。该机构利用存款、流通物资、二手房、二手车的抵押进行资金调剂。在一些行业内,还出现了“商业信用交易体系”这样的新兴机构,以会员制、封闭管理的方式打造资金供给链。

民间融资的形式在不断翻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宋泓均博士认为,调剂商行由于以物资作为抵押担保,大多属于正常民间融资。而“商业信用交易体系”类型的机构,是自发形成的诚信体系,申请加入体系者要通过资质考察,或找当地有名望的人作担保。该体系里的会员之间可以根据每人的需求进行交易或达成合作。这从根本上为民间融资设置了一道保护网,降低了风险。

民间融资大多数是基于某种较亲密的社会关系,债权人常常碍于情面,在对方不履行基本保障手续的情况下,草草借贷。当情况发生恶化,也未能及时追索,使自己处于不利状况。由于缺少起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导致利益受损,甚至“鸡飞蛋打”。于是,一些正常的民间融资在产生纠纷后,被打上非法的烙印,成为非法集资。

民间融资阳光化

需要政府以身作则

在有“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之称的温州地区,民间借贷资本十分庞大而活跃。在流向上,民间借贷资本与银行信贷资本之间存在“你退我进”的现象。在利率上,两者也存在很大关联。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戴海东教授说,温州大大小小的老板,起步阶段都离不开民间融资,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温州模式”的诞生。例如温州德力西集团老总胡成中,在企业发展初期,需要30万元建一个产品检测中心,由于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他就从民间借了30万元,建成了企业的关键部门生产检测中心。

福建省社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表示,“民间金融的活跃说明,对于地下金融,光靠堵是堵不住的。缺乏监管反而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必须变堵为疏,让其阳光化,政府需要以身作则。”

有专家认为,政府为民间资本“开渠”,首先要想到给民间资本怎样的渠道,要舍得让利于民。把桥梁、高速公路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拿出来招商引资,并破除民间资本禁入的壁垒,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对民间资本的一种真正让利。近来,上海、武汉、张家港等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都采取了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吸收私人投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的周景彤认为,除了加大查处违法地下金融力度外,政府要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春正表示,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一直是难以突破的瓶颈。除了中小企业自身存在问题,有关政策滞后也限制了境外创业资本来中国投资的欲望。发改委已重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和培训三大工程。

地下金融是一个复杂问题。它在推动沿海部分地区经济超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对传统的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体系构成挑战。我们期盼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姑娘”的身份,掀起遮掩的“盖头”,含笑走来。

丽水市规范民间融资的经验

丽水市人民政府为规范民间融资的运作下发了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依法合规进行企业融资活动;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作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的市场行为;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民间融资的几种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由于中国处在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十分活跃,如吴英事件等。

民间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间融资影响对策

近年来,由于苍南县没有上市企业,也没有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银行贷款外,主要融资渠道为民间借贷。因此,民间融资是苍南县域融资的重要形式。而且,苍南县民间借贷历来活跃,并有效缓解了苍南县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应总量不足问题。从苍南县近年来民间融资情况看,基本现状如下:

一、苍南县民间信用的主要形式及主要特点

(一)主要形式

一是企业股份信用。指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资金短缺而又不能向银行贷款,或临时资金周转不灵,由股东按出资额大小分摊借款比例,公司按季支付利息或年底统一分红。此方式普遍存在于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如在2003年以前的工业园区建设调查中发现,苍南县企业入园建设投入中,其中50%左右为股东自有,30%左右以个人私房抵押贷款方式自筹,20%左右通过民间借贷借入。

二是民间直接借贷。企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向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直接筹资。企业出具借条,加盖财务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注明期限和利息,月息一般为8厘-1分,私人借款手续更简单,一般只有“今借到某某人人民币多少元”这些内容,大部分没有写明利率、用途及签约地等。

三是民间商业信用。主要指专业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欠人与人欠形成的应收应付行为,以及少数企业与客户达成协议利用推延应付款方式购买原材料。符合还本付息的信用特征,这是一种双方自愿建立在信用关系基础上,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民间商业信用形式。

四是民间票据贴现,指企业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另一家企业购货或贴现。民间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已完成原始积累、但无更好的投资项目资金宽裕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配套生产企业向经营往来中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合同等部分加工制造企业、依托专业市场,零售使用现金、购货使用银票结算的经营者、纯粹以买卖票据赚取利差的企业和个人等。

五是老人基金会。以农村老人协会名义进行借贷,原每家融资量在50-100万之间,经过打击清理,存、贷款量明显下降。

六是呈会,主要是私人购买房地产及农村婚丧嫁娶资金不足时所采用的民间信用,有互助会、抬会、标会等多种形式。农村几乎每个家庭都有1-2个会,平均利息在1-1.2分之间,每人每季出资1000-3000元,单个呈会规模在1-5万之间。

(二)主要特点

一是借贷规模总体稳步增长。自10月29日加息以来,银行存款利率相应上调,但相对于居民投资收益率(如房产投资等)和民间借贷利率仍然偏低,且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多样、期限灵活等比较优势,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的闲置资金依然流向民间借贷。

二是民间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趋紧,各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部分小型企业和个人转向民间借贷,苍南县民间借贷利率也因此稳定在较高水平。去年11月末,民间利率达到最高点,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达11.2%,比年初增加2.1个百分点。

三是资金集中用于生产经营。据苍南县民间监测数据反映,50户居民监测点的民间借贷的用途依次为:生产经营占79.2%,其他用途占14.6%,家庭消费只占6.3%;民间借贷关系分别为:个人借给个人占62.5%,个人借给企业占33.3%,其他类型占4.2%,表明了苍南县个私经济发达的现状

四是民间借贷期限以短期为主。由于民间借贷以信用方式为主,为便于控制和防范风险,民间借贷期限的短期比重大,相对于银行贷款期限长期化趋势,而民间借贷期限呈现短期化现象。

二、苍南县民间投资的主要去向

一是投资房地产。2002年以来,随着温州、杭州、上海等地房地产市场成为苍南县民间资金的投资热点,逐步形成为吸引苍南县民间富余资金外流的强大引力。据调查,从投资主体看,涉及县内各行各业人员,并由单个购买向合伙、合股、集体整层、整幢批发方向发展;从投资的资金规模看,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一次投入,如苍南县信用社反映联社营业部某分社,6月30日有一客户一次提取600万元前往上海购买房子。

二是外出经商。苍南人外出经商有悠久的传统,从小本经营的商贩,到企业、公司、商场的老板、经理不下10万人,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其带走资金相当巨大。仅对山区乡镇马站镇调查,其外出做皮鞋人员达4万多人,其资金外流近1亿元,占整个马站存款总额(一家信用社和一家邮政储蓄机构)的76.9%。

三是企业外迁带走资金。目前企业外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规模企业在外投资办厂。据十家企业问卷调查显示。十家企业有5家已在外地投资5个项目,投资金额达5313万元,占其县内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17.6%。二是衰退行业的企业退出股东外出投资办厂剧增。主要是苍南县塑编行业,还有一些退出股东经过比较纷纷外出,前往原材料出产地和产品销售地投资办厂。

四是外出承包开采煤矿。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煤碳生产经营利润高涨。据了解,国家限制年产5万吨的小煤矿开采后,大型煤矿开采投资利润丰厚。如苍南矾山灵溪等地私人以工程队名义,招集亲戚朋友搭股投资承包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煤碳开采,投资金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且利润达到100-200%。

三、当前民间融资现状对苍南县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积极的信用

1、弥补了银行信用不足。银行信用由于受机构数量、风险控制、投资范围及权限、经营方式、信贷规模等多方面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生活中多方面对信用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其它信用形式予以补充。

2、打破了单一融资方式。货币资金不仅要比较价格高低,还要权衡收益大小,不仅要计算数量,又要评价质量。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打破了单一银行融资方式,拓展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3、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民间信用的扩大,形成多种竞争机制,给传统的融资方式施加影响,从而推动银行、信用社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改革管理模式。

(二)消极影响

1、民间信用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不利于资金规模的控制和投向。民间资金外流,缺乏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范, 存在较大盲目性、投机性, 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和导致某些行业的大起大落。

2、民间信用中会案的(如2004年矾山会案),债务的纠纷,个别人甚至还有金融投机、诈骗行为,不但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3、民间资金外流,并游离于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之外,加大流出地资金的“体外循环”,干扰央行对信用和资金的总量监测, 影响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也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

四、对策建议

一是密切关注民间资金动向,及时监测和反映民间借贷流动趋势、风险隐患,尽早采取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是中央银行对民间资金雄厚活跃地区,应扩大存款利率浮动范围和幅度,督促各行社用好用活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的政策,使银行利率逐步接近市场利率水平,发挥资金市场的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组织存款,使民间资金回流银行,同时也控制某些行业的投资过热现象。

三是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降低税费负担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措施,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 凡适合于社会化运作的应按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四是拓宽资金的筹资渠道。除了尝试发行彩票外,还可以允许企业集团内部成立财务公司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允许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来筹资。各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继续尝试出台如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等新的融资方式。

民间融资范文第4篇

与“银背”的初恋

兴隆模具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乔氏兄弟俩共同出资成立。创业前的乔氏兄弟和大多数温州人一样,走南闯北,经商赚钱。到了1990年代中期,兄弟俩看到镇上经营五金模具的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年赚个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工厂不胜枚举。怦然心动的乔氏兄弟也决心自己开厂,于是成立了兴隆模具公司。但是,自成立之日开始,资金短缺就成了摆在乔氏兄弟面前最大的障碍。

乔氏兄弟刚成立的兴隆公司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具备获得银行贷款的条件,根本不可能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兄弟俩的存款只有10万元,但是要使公司运转,至少需要25万元的资金。这时,乔氏兄弟想到了“银背”(民间放贷人的一种,通常按月息3~7厘收进资金,再以1.5~1.8分的利息放出资金,从中赚取差价)。沟通谈判之后,乔氏兄弟获得了20万元的贷款。租借厂房、购买机床设备、雇佣工人、开拓市场……凭借着乔氏兄弟对市场的准确把握和实干精神,兴隆公司第一年即实现赢利,还掉银背的利息和本金后,乔氏兄弟赚到了第一桶金。

恋情升温

度过艰难的创业阶段之后,发达的民间金融市场继续给予着兴隆公司巨大的支持,兴隆公司和民间金融的恋情不断升温。当兴隆公司急需临时性的资金时,民间金融网络总能够给兴隆公司带来惊喜!

2003年末,当不锈钢材非常紧张之时,镇上到了一批哈萨克斯坦的不锈钢材料。中间商也是温州人,交易条件很简单:现金交易,整批材料批发价320万元。镇上不少老板都对这批钢材兴趣浓厚,但却束缚于资金问题。兴隆公司同样非常需要这批材料,但是公司账上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怎么办?不可能眼睁睁看着赚钱机会溜走吧?这时,乔氏兄弟想到了“银背”。只用了一个电话,他们就从“银背”那里获得了300万元的资金。中间商直接从“银背”手中取走现金,而不锈钢材料直接运到兴隆公司仓库。整个过程,仅仅4个小时!这不仅缓解了乔氏兄弟原材料的忧虑,而且通过出手部分不锈钢料,仅这一笔乔氏兄弟就净赚了50万元。

2004年初,兴隆公司接到一个客户500万元大单,但是对方只能预付50万元的订金,而且需要8天之后交货。对方是一个老客户,和兴隆公司的交易记录非常好。然而,这个单子仅仅是原料采购就需要150万,更不要说中间的费用了。虽然此时的兴隆公司已经有一定的银行信用额度,但是向银行借贷仅仅是贷款审批就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最后,还是民间金融向乔氏兄弟伸出了橄榄枝。乔氏兄弟通过给镇上“银背”的一个电话,仅仅一天时间,150万元的资金就到了公司账上。购买原材料、加班生产、交货、回款……这一笔单子,兴隆公司狠赚了一笔。

对于任何一家银行来说,“银背”与兴隆公司的交易都是无法想象的。没有调查、没有抵押担保,信贷项目的信息如何获取?信贷风险如何控制?像“银背”这样的做法无疑是疯狂的行为。但是,对于“银背”来说,这样的信贷却是“一切尽在掌握”!

在温州的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依托血缘、地缘关系,经商人员之间信息非常灵通。这阵子谁发展得好、谁最近不景气了……大家都“知根知底”。这样,民间金融解决了信贷市场中最大的难题――信息。其次,特殊的执行机制,使得民间金融市场中“失信”的成本非常高。如果某借款人因为项目失败导致还款困难,放贷人会通过各种变通的、灵活的方法,一点一点追回贷款。除非万不得已,民间金融不会采取极端手段追回贷款。但是,一旦某人通过恶意的方法逃避还款,那么他以后将再也无法获得民间资金的支持,而且在行内的信用记录也会极差。

民间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间 融资 风险

现阶段,各地区政府大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民间融资活动应运而生。部分融资活动能够充分利用百姓手中的余钱,进行资金的流转与利用,为百姓创收的同时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一部分民间非法融资的现象成为了威胁百姓们财产安全的潜在隐患。

一、民间融资与民间融资风险的必然性

何为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基于民间融资独立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资金的监管与管控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许多不法分子从中找寻空隙,进行违法的融资集资活动,故而民间融资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

二、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民间融资市场运作不够规范化、透明化

通过对一些民间借贷结构的调查与了解,发现目前民间融资市场非常混乱。很多融资机构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所列内容不合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标准,内容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清楚,导致很多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有部分融资项目是通过亲朋好友间的口头宣传,对于融资项目、资金流向均不清楚,为不法分子导钱、洗钱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2011年发生于H市某县城的一个案例。张某以投资鱼塘为借口发动亲朋好友融资10万元,承诺利息为1分5厘。然而张某拿到钱后见到鱼市惨淡,私下将钱投入到非法赌博活动。最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查处时难以归还当初的借款。

(二)越过国家机关监管埋下资金安全隐患

民间融资之所以盛行,其主要原因是越过国家正规金融机关的审核程序,且承诺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所给出的收益。于是,许多投资者怀着侥幸心理将血汗钱投入到民间融资借贷的项目中。这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缺乏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保障,成为了融资领域的灰色地带。如若融资成功,投资得到收益,则双方共赢;若投资失败,集资人落跑,投资人的血汗钱则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4年湖南省某监狱的一位王姓犯人就曾交代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实案例。为了能够负担母亲的医药费,他为民间融资项目担保。但是投资失败后集资人落跑,投资人打上门来。王某面对着来势汹汹的投资人,不得已许诺代集资人还款。之后就发生了王某因抢劫运钞车而犯罪的惨剧。

(三)融资项目缺乏多样性,融资市场秩序混乱

购买金融产品进行长短期的投资,是国内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投资活动。目前国内有关融资项目主要分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即P2P、余某宝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即购买债券、基金等;保险类投资等等。民间融资也主要是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大范围的融资活动。但目前国内融资市场的产品项目较为单一,投资风险难以转嫁。此外,混乱的融资市场,虚高的收益率,令人眼花缭乱的项目内容,都让投资人难以分辨真伪,难以抉择出适合自己的融资项目。

三、有关控制民间融资风险的建议

(一)意识先行,加大对民间融资风险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宣传

人们之所以会盲目相信民间的融资机构,无非是贪图其中较高的收益,受了坏人的蛊惑。所以,一定要加强投资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各地区、各基层组织应当有计划、有行动地加强有关民间融资风险相关知识的宣传,提升大家的防范意识。唯有在潜意识中时常鸣响警报,人们才能在不法分子进行活动时竖起防范的高墙。

(二)完善法律,尽快完善有关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与监管流程

国家有关机关与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完善有关民间融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做到让民间融资行为能够有法可依,按章办事。此外,各地区政府可尝试建立专门负责民间融资项目的监管部门。对民间的融资项目进行详细的把关与掌控,有关集资人的融资资格、偿还能力、资金流向、合同细则、借贷时间等,都能够建立一项专门的系统存储,以备集资人与投资人进行查找。一旦出现问题,也可迅速找到症结点,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不断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融资市场稳定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且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小型企业成为贡献GDP的最大助力,但却受到融资瓶颈的制约。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不断尝试,不断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与新的平台,增加不同形式的融资项目,给予投资人更多、更安全的投资选择。此外,可以建立集资人的贷款征信系统,为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提供参考。此方法能够过滤掉许多妄图钻融资流程漏洞的不法分子,能够有效维护融资市场的有序与稳定。

四、结束语

民间融资,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风险,将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稳定。本文列举了现阶段国内民间融资行为所存在的风险,市场运作不够规范、透明,越过国家监管部门所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以及融资项目单一、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并给予了相关的建议。唯有建立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对融资风险意识与知识的宣传,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才能切实推进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戴又有.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问题的思考[J].金融纵横,2014,09:22-24

民间融资范文第6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金融法律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与否,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必须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视角入手进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研究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较少,缺乏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制度监管的系统性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二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通过民间金融进行的资金借贷,也称民间融资。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的民间融资,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存在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形成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关系。通常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通过暂时改变资金的使用权方式,实现货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1]。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模式与内涵

(一)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则下,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企业内部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申请内部集资的小微企业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并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小微企业进行内部集资流程为:企业在申请内部集资之初,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单位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集资申请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对该申请书审核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小微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明确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企业内部集资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2]。(二)社会民间多元融资。社会民间多元融资是指小微企业通过商业银行信用以外的融资渠道,向社会有偿募集资金的行为。社会民间多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股份集资,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自有资金用以扩充资金实力,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集资联营,即企业之间进行联营,实现规模经济,大多采取分红制的分配原则;三是合伙经营集资,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也称合伙人制;四是以资带劳集资,即以出资入股作为进入企业就业参工的条件,乡镇小微企业采用此种集资方式的较多;五是利用赊销、预付等商业信用进行集资;六是直接发行债券进行集资,即企业发行债券,并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3]。(三)民间典当融资。民间典当融资是指小微企业在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以实物质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临时性贷款,快速从典当行获得资金融资方式。典当融资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周期短、办理便捷等特点,发挥融资市场上的辅助作用,为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与银行贷款相比,虽然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但是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成本等,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四)互联网P2P融资互联网P2P融资也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它是将小额资金吸收过来,并以放贷的形式将资金借贷给那些资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间说的小额借贷模式。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平台,实现投资理财、金融服务的功能[4]。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处在探索之中,其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对此种融资的风险监管有必要强化。

二、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供给

(一)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供给的必要性。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配置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会融资结构、补充市场资金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研究民间融资的案例发现,民间融资容易游走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从宏观角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导致诚信体系缺失,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经济类犯罪率上升等。这一切的发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金融监管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为有效实施金融监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是国际上衡量其金融监管水准高低的一个基本依据。我国关于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是就目前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看,已经出台了一些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融资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1998年,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旨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私募股权贷款的若干规定》,承认私募贷款的合法性,并标志着官方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有效性的认可,这打破了该领域最初的系统设计。2016年,国家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对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2021年1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监管力度较强,而对民间融资监管则较弱,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民间融资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供给不足。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后续监督及实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现在缺乏对近几年我国新型融资方式的监管,同时也未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网贷等纳入小微企业的融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网络平台融资的力量不可小觑。但是,随着网络融资额度的加大,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风险也凸显出来,各种投融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纷纷倒闭,金融经济案件量持续上升,相关监管法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小微企业融资承担风险提高。因此,对于这方面监管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还表现在缺乏对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想要民间融资市场蓬勃健康发展,明确的准入条件与完善的退出机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对于指导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其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如果缺乏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将导致民间融资随意发展和隐蔽发展趋势增强,造成金融市场混乱,甚至出现利用小微企业融资而进行非法洗钱的行为。(二)立法层级过低。总体上看,立法层级过低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制文件。2013年,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深化小微企业服务意见》;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标准太低,强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在实质上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监管小微企业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三)小微企业贷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关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实际执法中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如《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规定,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中央银行,地方政府负责辅助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内容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这方面的监管。这就形成了多部门管理,必然导致冲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企业申请贷款的操作细则,而小微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无法满足较高的融资条件。因此,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高,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最后,《商业银行法》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的信用、贷款事项的审批及贷款合同的条款,都要求公司具备相当的能力和资质来实现。由于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数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四)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足。首先,中国民间金融市场限制机制不完善。在监管初期阶段,金融产业限制模式被“一家银行和三个委员会”垂直管理。该管理模式导致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相互调整的监督机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时共享和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的效率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这些缺点越来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新型非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失问题。随着网络融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金融监管的难度随之加大,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监管责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上,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监管意识不强,金融监管措施明显滞后,而且监管标准不统一。最后,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的力度不足,导致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量显著增多。(五)民间融资担保缺少风险分担机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担保,二是反担保。在实践研究中发现,单一担保和反担保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法。该法律不仅要规范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还要在融资中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国还缺少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风险共担的新担保体系。现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多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合作,但地方性商业银行具有风险评估能力差、风险承担能力弱、风险规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超过了上限,小微企业从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四、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鉴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即民间融资监管机构。对于如何选择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建议,在银监会下设立一个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应包括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金融监督的职能部门,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民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根据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的特点,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可以将监管权交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负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监控地方金融市场。其次,考虑到民间融资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应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对民间融资进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监测[6]。最后,在监管中要明确区分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对于不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对于合法的民间融资,应使其透明化并纳入金融监督系统。(二)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效力。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各种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这些法律文件缺乏强制性,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中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标性支持条款,小微企业才能摆脱在金融市场融资的不利地位。(三)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间金融法,这使得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对模糊,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乏内部协调性。因此,立法机关需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整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引导方向,满足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立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但单靠司法解释还不能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出台相关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市场搭建法律活动平台。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适应社会发展的角度规定民间融资的范围,鼓励各类民间融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1.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要加大对地方民间融资的重视,及时准确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结合其交易特点、覆盖面等,分类管理和监管,同时也要给予合理鼓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防止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的发生[7]。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还可以探索中介机构推介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和众多民间融资机构搭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中介平台进行监管。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门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引导与服务,培育和增强小微企业识别民间融资风险的能力,增强其风险意识,帮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资。2.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首先,在互联网融资的实际运作中,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其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初次筛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后,需要继续进行资金监控,如果资金使用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通知投资者,以便可以收回资金。其次,阐明平台记录信息的义务。为了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的记录和存储应该是平台的必然义务。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种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机制应基于自己的信用历史、投资历史及融资记录。同时,对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机构也要进行规范,使融资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客观的数据,进一步提高融资流程的透明度,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外部监管[8]。3.明确民间融资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法人进入民间融资市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准入审批条件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就是要明确民间融资标准的制定,规范其组织形式、金融体制和业务范围,将民间金融组织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民间融资风险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民间金融组织的破产清算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金融机构强制合并、重组、破产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间融资环境。(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1.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更薄弱。从《担保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担保法在制定和适用上已经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规定大多是对普通担保进行规范,没有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因此,针对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结合我国国情修订完善《担保法》,规范担保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和从业人员资格,明确经营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资金投入和补充,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发展多元化的担保产品,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业担保风险分散和再担保。制度担保工作属于高风险业务,弥补担保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仅靠担保机构赚取担保费用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制度,积极促进担保机构良性发展。首先,促进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担保机构的风险负担,还可以督促银行加强对贷款的跟踪和管理。其次,实施补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担保机构的抵押风险。当发生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时,政府有权要求赔偿机构赔偿,不能按时还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风险预警名单,以后公司和关联公司将得不到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方昕,张柏杨.小微企业正规融资效果研究———基于匹配模型的估计[J].金融研究,2020(9):101-120.

[2]付秋虹.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指数研究[J].金融经济,2020(11):65-74.

[3]刘艳,夏妍妍,侯睿,等.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现状特点与对策[J].金融市场研究,2019(10):21-35.

[4]林欣,杨嘉怡.互联网金融特质性风险及监管政策研究[J].当代金融,2019(1):76-83.

[5]阳.从风险管理视角看金融供给侧改革[J].中国金融,2020(1):95-97.

[6]朱海,吴晓玲,冯卫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介入问题思考[J].财政科学,2018(03):112-115.

[7]孟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制度逻辑[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229-235.

[8]严圣阳.互联网金融新业态[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239.

民间融资范文第7篇

关键词:温州;民间融资;现状

一、温州民间融资的发展简介

温州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在清朝以前就出现了。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有国家政策的限制,但在实际经济生活当中,由于存在借贷的需要,融资活动在暗地进行。当时温州资源匮乏,民间融资发展条件十分有限,解决温饱问题是那时融资的基本目标,当时的规模较小,涉及的面也不大。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发展。由于温州的民营企业很难从合法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支持,为了满足大量民营企业的需要,温州民间融资市场迅速扩大。然而现在的民间融资市场与创业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的资金都滞留在民间借贷市场,这为这次的民间借贷危机埋下隐患。

2014年9月17日,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4年三月份民间融资额仅为140.22亿元,而三年前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在这种弱市行情中,许多温州的资金中介不但没有推出市场,反而找到了新的商业机会: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业主提供“垫资还贷”。“用5天,按一周算,利息4―6分。”3年前,房价飙涨、高利贷疯狂,民间融资主要面向炒房客、个人、企业等不同需求群体,面大量广,周利息高达1―3角。在房价大幅下行、高利贷锐减的情况下,如今民间融资主要面向房产、汽车等实物抵押贷款领域。与“资金周转”的火爆不同,之前占据温州民间融资头把交椅的“生产经营”,如今则备受冷落。

温州市金融办监测数据显示,8月份民间融资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只有24.12%,为这一年来的最低值。去年12月份,该比例曾达72.86%。不难看出,实体企业对民间借贷的依存度在下降。企业订单、利润总体有所下降,投资需求也在下降,很难承受目前高额的民间融资利息,一些企业会应急转贷一下,但融资也比较难。在这背后,则是温州金改两年多来,民间融资利率上下虽有起伏,但依然处于“高位运转”的现象。温州市金融办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20.07%(相当于月息1分67)。本月15日,该利率指数为20.62%,值得关注的“其他市场主体利率”则高达28.10%。温州市金融办分析称,上半年,温州经济运行筑底企稳,经济回暖迹象逐步显现,企业资金需求增大,但银行信贷投放减弱,市场资金供给不足,导致民间金融市场资金需求上升。目前温州全市重大风险担保圈有28个,涉及信贷金额507亿元。这两个数据截至6月底,分别比2014年年初下降5个和111亿元。尽管相关部门做了很大努力,但企业资金链和银行贷款担保链,仍然是诸多温州企业亟待解决的两大难题。现在企业与个人的“垫资还贷”需求量很大,这说明银行的贷款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或有待于“落地”。目前,不少银行推出了“贷款年审制”、“贷款无缝对接”等创新做法,企业或个人办理的贷款到期后,如需续贷,可以不用还贷便可展期。如果这些政策能很好地实行,市场上对应急转贷的需求就会降低。

图2-1 温州民间融资利率指数

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呈现大幅增加,2011年1至7月,温州市全市法院民间借贷的收案件数为12035件。

2011年著名的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应欠下巨款逃离国外轰动全国。2011年九月浙江信泰独生子欠下八亿巨款跑路。201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立案的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以及故意伤害杀人案件高达三百多起。而且,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增加了坏账成本、资金流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受牵连、不计其数的员工失业等等,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阻碍了经济的政策发展,因此,完善民间借贷行为,规避民间借贷风险势在必行。

二、温州民间融资资本的来源

在中国,温州就属于一个小城市,地理位置的条件也稍显平庸,但是温州人却有着像犹太人一样聪慧的头脑,总是能比人快一步抓住创造财富的机会,创造了巨大的民间资本。在短短改革开放的这三十多年里,温州人在全国各个地方积累了雄厚的资金,总额高达7500亿到8000亿,可谓积累速度之快。通过分析发现,在这庞大的资金中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在银行进行储蓄所构成的,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温州市各商业银行共计有本外币存款4244亿元,还有活期存款没计算在内的;二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用于投资、生产、建设等流动性较好的资金,大约有3000亿左右,整个比例稍微比温州本地要少一些。

温州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是温州资本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对外开放程度高,商业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温州人又很勤劳吃苦,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一日一日积累起来了原始资本,所以温州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就是不怕吃苦,不嫌商业机会小,始终坚持积小成多,并在过程中控制风险,稳步前进,很少有报道温州人一夜暴富的情况,他们更多的是追求平稳发展,这个过程一般由成长初期到壮大起来差不多需要15年左右。第二是温州资本有一个现象就是大多都依靠集体力量,企业成立就需要资金,温州企业的老板在成立伊始是没有多少钱投入的,所以就从民间进行筹集资金,使得企业在发展上有众多力量的支持,这种独特的成长环境也造就了今天的温州融资环境。最后就是温州地区都是以制造业为主,这跟后来大家所熟悉的房地产业、煤炭资源等不一样,温州企业在成立时就跟制造业联系紧密。所以,温州资本来源于温州制造,温州资本又促使了温州制造的发展,双方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三、温州民间融资持续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在历史经济发展中,民间金融慢慢获得官方的认可。民间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壮大是有特定的原因的:

一是市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很大,单单靠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民间融资能有效补充市场资金的不足。二元经济是温州经济的主要特点,城市的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这给民间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宏观大环境。与此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经营模式和经营层次更加凸显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

二是民间融资拥有自发性的特点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温州的民间资本超过七千多亿,而且可能远远大于统计的数据,巨大的资本因此流向民间借贷。从民间金融的运行方式上来讲,民间借贷是双方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贷款人对借贷人的资金用途有着十分清楚的了解,信息在合约双方之间有着较高的透明度,因而在融资决定方面起到很大的帮助,简单快捷一步到位是民间融资的巨大优势,大大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资金使用率。

三是在企业在规模和组织形式上,温州的企业只要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由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匮乏,但是很难从银行贷款,因为银行一般向大规模稳定的大企业贷款。民间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之中,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之中。这种内生性也使民间金融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和了解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也就决定了它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交易成本优势。

民间融资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中小企业;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1602

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和80%的新产品开发,已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我国本来一直饱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生存之路,民间融资逐渐成为这些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的“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从政策上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在政策的支持下,民间融资将逐渐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更充分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原因分析

1.1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个人创业或家族产业为多,在管理上往往是家族制管理理念,缺乏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导致银行和中小企业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严重缺失,银行无法通过财务数据评定其资信水平,使得银行对其贷款持谨慎态度。其次,企业管理者的信用等级低,在经营不善时会出现借款者携款跑路的情况,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会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门槛。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更加困难,只得转向民间金融市场。

1.2正规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

我国的国有银行制度与当前经济发展程度相比处于滞后性,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少且缺乏创新,尤其是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品更是严重匮乏。并且,商业银行实质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从贷款风险与收益成本的角度考虑,银行一般情愿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力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只占全部总贷款量的15%。对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只占2%,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可见,金融市场趋大避小,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

1.3国家的银根缩紧

2011年,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宽松型转向了稳健型。在2011年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由18.50%变化到20.50%,连续五次上调。这样一来,各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吸收更多存款,减少银行贷款。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0年和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全年累计增加7.95万亿元,而2011年全年累计增加只有7.47万亿元。在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1.4民间资本丰厚

图1的2006-2011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数据,显示出人们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来看仍较低,人们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收益很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而民间借贷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从而也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发生。

图12006-2011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及实际增长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2.1民间游资使用不规范

民间资本投资带有随意性、盲目性,相当比例的民间借贷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据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统计,温州的资金只有35%是投资实业的,65%并不投到实业上。在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发力,以及银行金融、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的收紧之下,部分投机资本从风险增加的高利润的房地产等行业转战短期内可以获利的农产品市场,如绿豆、大蒜、生姜、辣椒等,致使农场品的价格不断上涨,通货膨胀率一直居高不下。

2.2民间融资利率过高

我国民间融资利率一直未能市场化,通常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到6倍,部分资金高度紧缺的企业民间融资月利率可达25%以上,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严重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融资者的成本支出。同时,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无疑会加重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财务负担,极易造成贷款者陷入债务沼泽,产生多米诺效应,最终走向破产。

2.3民间融资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间融资本来就属于高利放贷,一旦借款人经营不善将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企业主携款跑路等现象。国家承认的民间融资合法利率只能是基准利率的4倍,对于那些高利率,投资者将追讨无门,严重影响债权人的资金收益。由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理性判断,此种现象尤为严重。在自我追债不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通常精神失常走上极端,焚烧杀人或是自我虐待。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万余件,较2010年上升38%,涉案金额1143亿元,其中,浙江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超过9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15%。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