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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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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很多的不动产交易带动了大量资金流的流动,同时也发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和存在的不法现象,给制度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统一制度并不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整合登记管理的相应资源,完善制度建设。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意义

1.1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

登记制度是确立所有人身份及其名下不动产具体情况的重要制度体系,是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对所有人的合法的不动产权益给予法律层面的保护,包括不动产升值后所增长的部分价值,也受到统一登记制度的管理与维护。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冒充和顶替的非法事件发生导致的对当事人的权益损害,规范了市场中不动产的交易活动,维持了良好的市场秩序。也可以帮助所有人理清名下所拥有的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方便做出合理的选择,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1.2利于宏观调控与反腐倡廉

国家的反腐行动也在不动产方面刮起了一场风暴,由于登记制度的存在和相关要求,一些以不动产为行贿受贿的主要手段的贪赃枉法之徒,通过查起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和数量,就可以说明其财产来源的性质,从而更容易确定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方便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登记制度也成为了一项“反腐利器”。

2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2.1不动产登记机关杂乱

尽管登记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矛盾和问题,比如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利重叠,各种名目的机关名称很多,而在不同的机关部门之中,还存在一些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使得很多人在办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常常会被各种机构和机关的职能和真实的效力问题弄得困扰不已。众多登记机关的存在还严重影响了统一登记的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现实中就出现了一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同的权力机关中,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陷入多方分歧和矛盾之中,都具备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词,使得所有人难以应对这样的局面,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合法的保护。

2.2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

从事登记业务程序的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专业素养较低,甚至一些人员针对不动产的相关知识和相应的国家政策都不了解,遇到别人的问询,就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人,服务态度很差。

2.3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有待完善

统一登记不仅要达到所有拥有不动产的人或者企业都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且从机关自身也要做到职能和法律效力上的统一,而目前由于各机关机构权利归属混乱,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致使在登记技术方面还存在各自之间的差异和不同,不仅群众办理登记麻烦,受到诸多困扰,对于办理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来说,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登记程序繁琐复杂,很多信息和数据还需要大量手工操作和整理,工作效率低下,也会发生很多的人为操作失误,从而对所有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很可能爆发权益纠纷。

3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措施

3.1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统一登记制度需要统一的权利归属机关来统一执行和保障,为了减少不动产权益上的纠纷和矛盾,简化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出现多个机关权利重叠的情况,必须要对所有的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合并和重组,形成统一规定和制度下的唯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执行登记权利的机构。制度建设也需要统一的机构上下一心执行统一的规范措施,不仅能够为人们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而且还可以加速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只有将零散的力量统一起来,集中所有的管理资源,才能做到完美的统一,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就有了统一遵守的规定标准。

3.2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使得不动产登记成为一项服务职责,为了促进其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办理培训班,采取讲座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的不动产登记项目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提升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办理能力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整体办事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3建立完备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共享平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便于不动产信息的公式与公信,因此,相关部门要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与测量指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更新升级,不断完善不动产数据库信息,建立起统一的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不动产的各项信息以数字的形式通过数据库传输到该信息共享平台中,并设立相应的变更与查询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够根据特定条件对该项不动产进行登记、变更与查询等处理。

4结语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不仅能够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提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更有利于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马安胜,姚华军,袁国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01):64-68.

[2]詹长根,吴艺,涂李蕾,胡梓桑.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2):31-34.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区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已基本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共计393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27家,公益二类55家,暂缓或不分类的有11家;目前已登记发证的有375家,其中教育类73家、卫生类51家、文化艺术类29家、科技类42家、体育类2家、公益慈善类9家、其他类169家;登记率达95%。

(二)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登记有关情况

目前,区利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与管理工作是由区民政部门负责。通过与区民政部门沟通,了解到,目前,我区已登记的利用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机构共133家,大多为幼儿园、培训机构及养老院等。其中幼儿园等教育类63家,养老院等公益慈善类34家,文化艺术类23家,其他类13家。

(一)全区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单位干部职工也没有受到不利的影响;有些事业单位认为一切业务都以举办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人、才、物都是他们管,没有必要再进行法人登记,因而对法人登记缺乏积极性,登记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

二是部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和年检不及时,或不登记、不年检。每年法定年检期间,总有部分事业单位以怕麻烦不愿年检或年检不及时;有部分单位以单位经费紧张等为由,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发生了变化的登记事项,不及时或超时限进行变更登记,有的甚至拖着不办;

三是登记管理理论研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区登记管理机构由于人员力量较薄弱,往往只忙于应付日常的登记发证工作,而无暇进行登记管理理论研究及开展对全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现场监督管理;目前我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也只限于年检,而且年检时,对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也往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二)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机构设置存在一定随意性。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的设置往往出于出资人的意愿,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以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例,部分乡镇有两个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水平低下,开办资金、经费渠道及单位的章程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是财力得不到充分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与国家机关举办事业单位一样,是以公益为目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组织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建设和发展,出资人不能取得任何回报。但随着时间推移、环境变化,出资人的投入意愿会衰退,投入资金会减少,在很少得到政府财政资助和拨款的情况下,这类单位只能通过“自体输血”发展壮大,一旦业务萎缩,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就不能保证单位的持续发展。

三是内部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由于没有纳入编制管理,享有更多的用人自,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比例不合理。以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例,人员年龄普遍偏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有很多是农村村支部书记退休后兼职,绝大多数职工不易接受新技术、新知识,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是登记条件难把握。国家机关举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一般对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都进行核定,审批条件和程序较为规范。而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这类单位职责、规模没有严格的规定,审批条件和程序也不一定规范。

二是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登记后,会导致部分社会公益机构的从业人员对事业单位概念的误解,认为登记为事业法人就是传统意义上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会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和财政预算资金,甚至会引发一引些不稳定因素。

三是法定代表人身份不易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出资单位委派,人员身份较为复杂,有可能不符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就事业单位定义而言,虽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的范畴,但在机构编制、法人登记、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国家政策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使这类公益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对较弱,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陷入无序状态。

针对国家机关举办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对于建立区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有如下的建议。

一是加强事业单位概念的理论学习。要充分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

宣传《条例》上规定的事业单位定义,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到,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人员编制、机构级别、人员经费是由编制部门审批并核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也是事业单位,但是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机构编制部门不单独核定编制。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相关的制约机制。针对我区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通过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使各事业单位切实认识到取得合法证书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同时继续做好举办单位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针对事业单位不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和超业务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监督办法,对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对违法的事业单位责令其纠正。

三是坚持公益服务方向,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机构主要承担着教育、卫生、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的,可以认定其为事业单位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管理可以纳入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大系统之中,通盘考虑,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建议暂缓纳入统一登记范畴。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七条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情况。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开户银行和临时账户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说明其权属情况、转移或者承诺情况;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账户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经评估、验资机构评估、验资。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和入资账户及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注册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股东会应当就股东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出资作出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股东大会应当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的出资应当符合本规定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出具验资证明,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注册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十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或者转移过户的出资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属于虚假出资行为。

第二十条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规定交付货币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名称进行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采取自愿原则。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经核准登记的,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依法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名称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核准直接冠以本行政区划名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名称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不得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同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或近似。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不得有另一个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名称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多个个体工商户经营其业务,被特许人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市场或同一街道,可以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具体路段地名等方法加以区别的;

(二)同一企业注册商标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的。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等。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一)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经申请人申请,可以省略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也可以在县(市、区)名称之后,缀以所在地的路段、社区名;

(二)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字号使用。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字号,作为字号的阿拉伯数字不得少于2个;

(三)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四)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使用厂、店、门市部等作为组织形式。在不对公众造成误认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省略组织形式。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是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四)带有封建色彩、不良文化,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形象、社会公共利益,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文字;

(五)带有政治色彩的文字;

(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文字;

(七)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造成误认的世界知名企业名称或品牌;

(八)119、110、12315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特殊含义的数字;

(九)冠以中心、总部、商城等组织形式与行业种类、品种数量、营业面积及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十)其他不恰当的文字或数字。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中涉及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并需要使用许可项目名称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也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需要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十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经营者或经营者委托的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

(四)名称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名称登记机关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或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后,应当当场作出准予或驳回的决定,对驳回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驳回的理由。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当场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延期。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取消或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消或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称。

第十四条在同一名称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二)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但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外;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第十五条名称登记机关在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时,应当对下列文字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字号保护:

(一)中国驰名商标;

(二)安徽省著名商标;

(三)**市著名商标;

(四)**市历史悠久的字号、商号。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在其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名称使用未满1年的,无特殊原因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从事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招牌、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误导社会公众。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随经营活动整体转让。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并凭整体转让协议和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上级名称登记机关对下级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进行监督。

(一)对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名称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二)对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登记机关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认定为侵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个体工商户变更。

第二十二条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登记档案和个体工商户名称数据库。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

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这是非常好的传统,大家坐下来,相互交流经验和体会,有利于提高我省登记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还可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有利于做好我们的工作。我到省编委办工作近一年时间,这是第二次参加这样的会议。结合全省人事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考虑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就如何作好下半年工作,全面完成*年的工作任务,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角色定位。

全省人事局长编办主任年中会议刚刚结束,这次会议全面审视深刻分析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明确了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事编制系统的各项任务,即: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要适应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人才强国战略及党管人才原则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完成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把握深化改革的形势对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目标,全面完成推进人才工作大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的控制与管理这三大任务。涉及到机构编制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大力精简全省人员编制总量、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等项。这些工作及任务对登记管理工作是一个有力支持和促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将促使现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通过撤并、重组具备法人资格;通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那些对登记管理制度认识不足的事业单位将主动找我们来办理登记。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机会,跟进服务,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率。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一些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到企业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他们为了一定的利益,仍然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每年还是正常年检。这些情况我们不知道,无形中给社会造成混乱。对此类情况,我们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多沟通、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及时从登记管理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不要单纯的抱怨领导不重视,别人不配合。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工作中我们有我们的优势。那么我们的优势是什么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机构编制部门能够对事业单位从制度上进行跟踪管理。我们的年检制度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年检发现哪些事业单位正常开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这样的单位,我们鼓励其继续存在。同时也能够发现,一部分事业单位经过一年的运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服务社会的作用,我们就要采取措施,或是限期整改,或是终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通过年检制度,我们就充分掌握了事业单位的生存状态,有据可查。我们把这些情况向编办领导汇报,使编办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更充分的依据。这是对已经登记的事业单位,我们掌握了更多的情况。对那些在册,没有登记的事业单位,我们一样了解。去年我们搞了一次全省性的调查,得到了第一手材料。全省没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多少,分为哪些类型,没有登记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其中很多都是名存实亡,这是通过我们登记调查了解到的,编办其他部门不一定十分掌握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我们的工作成果提供给他们,为事业单位改革服务。这也体现我们登记战线同志们的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目前,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登记办的同志要主动向人事编制部门提出我们的想法与建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战线的同志要成为改革政策制定的参与者、改革实践推进的参与者和改革问题解决的参与者。我们既要甘当绿叶,又要破除无所作为的观念,力争实现以登记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登记制度进一步落实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抓住工作重点。

今年4月份以来,由于受“非典”的影响,上半年的很多工作没有按原计划如期完成,都堆到了下半年,大家要有心理准备,要把“非典”耽误的时间夺回来。去年底在鞍山布置的全年工作任务,必须如期完成。省登记办原定的既定工作任务本已不少,从实际要求看,又增加了几项工作任务。今天下午省登记办要对下半年工作安排作出部署,这些我都同意。总的感觉是任务很多,也都很重要,希望大家听从安排,遵照部署,努力工作。同时我认为,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长远考虑和目前现状,要抓住以下两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抓紧网站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这项工作是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足于登记管理工作长远考虑的一项基本性、战略性措施。十六大提出,要提高行政效率,推行电子政务。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登记系统要落实这项要求。实现网上登记申请、网上审查,这极大地方便了事业单位办事,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同时,网站也可以提供其他方面如数据统计等方面的服务,实现一站多用和一网多用,可以利用有效的资源节约行政成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已由日常登记转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运用电子信息手段可以拓宽监管范围,更快捷地收集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现在网站已经建成了,省编委办已经下了正式文件开始启用。能否使网站发挥应有的效能,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档次和科学管理水平,关键要看在座的各位认识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到位。要充分利用这个网站,登记系统的同志首先要学会熟练使用,这方面省登记办会很快组织大家培训,学会后才能教事业单位使用。对目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要利用这个时机取得本级财政的支持,完善办公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省编办文件对全省启用网站做了时间安排,我想可以不必拘泥于此,有条件的尽快启用,力争作到省市两级同步启用,县区级也要尽量提前启用。在启用时,一定要按照省登记办制定的《操作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在这里,我代表省编委办对各市登记管理机构的同志提一个要求,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情况向编办领导做全面汇报,对所属县区做全面传达。在网站启用问题上,要将省编委办的工作要求向编办主要领导作出汇报。二是要全面完成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按照省编委办*年69号文件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构要在今年完成对所管辖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以登记管理知识为主的业务培训。去年省登记办培训了5期,大连、抚顺、铁岭等市也开展了此项工作,但有部分市及县区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现在时间已经很紧了,去年没有开始法定代表人培训的今年务必要开展起来,没有完成的,要把它搞完。一定要注重培训效果,千万不要走过场,要利用这个机会多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登记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我们的工作才能好干,登记管理事业才能加速发展。这既是对我们工作有利的事情,也是各级登记管理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讲究方法,提高工作档次。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工作人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逐步进行着,在改革过程中,档案管理在保证事业单位的高效、有序、协调的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成为各个事业单位的各个程序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首要保障。如何建立起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逐渐成为每一个现代化事业单位中的热门话题。

一、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的创新的意义

对于档案的管理是相关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方面的工作的一部分重要的内容。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主要是为了贯彻并实施 《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使档案管理能够很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基于此,我们应当把事业单位中的登记档案的管理摆在工作上的突出位置,召开专门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会议,对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目及意义进行充分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起各个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做好铺垫。

二、创新中要加强档案工作者管理

对于档案的利用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很重,而档案学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学科。因此,档案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者其工作的主要性质便是以脑力运用为主,具备创新性、探索性与技术性的科学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捆扎、抄写就能够应付的事务性的工作。所以,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科学技术知识逐步成为事业单位对于档案工作者的普遍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管理也朝着现代化的建设发展,在这种大形势下,事业单位中的档案工作也迎来了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尤其是工业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技术等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要求档案管理的工作者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更新基本观念,掌握最新的技能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创新中要完善档案管理模式

科学的档案管理要求按照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研究出一套适应本单位的科学的、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这项要求有两点含义,首先它指的是按照档案工作的一般规律来说,应当建立其健全的档案的整理制度、文件的归档制度、档案的鉴定制度和档案的利用制度等,并通过这些有效可行的制度来规范事业单位中档案的管理工作。其次是指建立档案的管理制度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在档案的管理形态、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区分。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一定是在制度上、质量上和科学上下的功夫,使得档案管理走向现代化、服务化、信息化,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用户的需要进行档案资源的采集,并对相关的文献资源进行不断优化、合理组织、完美集成,使其变得系统、规范、和有序,并能针对登记档案中要求的特点,积极进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工作。

(一)加强档案管理中约束的双向性建设

档案的管理制度要时刻坚持双向性约束,既能够约束到单位职工的工作内容,又能有效的约束领导的制度建设行为。作为事业单位主体成员,职工应当是档案管理的制度约束中的主要对象,也是其主要执行者,但是事业单位中,领导具体的形象和行为肯定会影响档案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因此,档案的管理制度应时刻坚持双向性约束。

(二)实行分卷立册的档案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灵感来自于干部人事的档案的管理模式,将档案管理的材料逐层分为六个栏目,它们依次是,设立登记时使用的材料、变更登记时使用的材料、注销登记时使用的材料、事业单位中的年检材料、新闻媒体时的公告材料以及其它的有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并将这些材料打印出统一的目录,根据不同单位分装成不同册,做到一单位一档案盒的分类登记管理,彻底的避免了原先在登记档案时档案散乱、单位不符等不利于管理的现象的产生。

(三)建立现代化的电子管理档案

为了给社会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更为便利的档案阅览、摘录、登记条件,充分的发挥出登记档案的使用价值,应当建立起现代化的电子管理档案,通过扫面,将所有的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输入到计算机中,为各个单位建立信息齐全且易于保存的电子档案。

四、创新中要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提供服务和材料是档案管理工作最基本也是最直接的社会作用,而要想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就需要创新档案管理的服务方式、内容和手段。谈到创新服务的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使档案管理工作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的参考价值和利用价值,把死的资料变成活的资源。另一方面,在服务内容上的创新,便是实现工作重心从数量的服务向质量的服务的转移。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应该只局限于将收集档案,而是要将自身的潜能进行充分的挖掘,不断的完善并创新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服务内容,加大档案的编研工作的力度,使得档案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科技的进步,根据时代要求,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也有了新的定义,在工作任务、环境、对象及管理的方式上都发生着新的变化,现代化技术也被广泛的应用于档案德尔管理工作中。就目前来说,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面对新的市场条件,对其进行创新改革也具备了历史的必然性。各个事业单位必须紧密的联系档案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共同推动档案的管理工作创新。

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一、树立优质高效服务理念,服务“工业强区”战略

1、优化办事程序,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市局打造“服务型”工商的要求,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倡办事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为了方便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我们从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到收费等环节为经营者提供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绿色通道”办事制度和六项服务措施:即引导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陪同服务、连续服务、上门(预约)服务。企业注册实行“一审一核”,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随到随办,当场办结,只要是企业申办手续齐全即可领取执照。如区重大项目“国电大流河枕头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口河分行”的设立登记,都是我们跟踪服务,在市局的指导下高质优效为区经济做出的点滴贡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专题表扬和乐山电视台的专题采访。

2、建立龙头企业联系制度,重点帮扶企业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必须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此我们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辖区企业基本情况、走访企业了解现状,建立了企业联系制度,回访制度;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确定了“枕头坝电站”、“金洋电力康宁硅业公司”、“鑫河公司”等重点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充分运用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细化服务事项,引导和帮助企业办好“出生证”、打好“商标牌”、铺好“订单路”,架好“发展桥”。对重点企业,在可行性研究、申请立项、审批等方面,我局提前介入,积极为其提供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主动为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想办法、出主意。

二、积极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1、继续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改进服务方式,坚持既要为投资者服好务,又要为政府的招商引资服好务的原则,提倡办事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受到企业和区委、区政府的好评。

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在登记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违反规定随意降低法定条件,推行窗口式集中办公模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今年新登记注册企业**户,其中内资企业**户,私营企业**户。回访企业**户,企业回访率达**%。

3、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持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奔赴各乡镇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使农民认识和理解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全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4、认真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按照省局、市局年检、验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切实开展网上年检工作。在年检中做到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措施到位、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按照工作的职责范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年检工作,达到了提高年检率和减少企业往返的目的,2009年企业年检率达97%。同时在年检中加强对企业机读数据的清理、补录规范工作,做到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档案情况和企业机读数据三统一。

5、改进监管方式,以建立经济户口为切入点,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工商所12315综合执法工作流程管理”。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辖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该项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协调关系,督促检查,汇总情况。二是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实施企业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我局要求工商所应当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并合理调整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力量,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准确录入。确定专人负责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整理和录入,结合“工商所12315综合执法工作流程管理”,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清理并准确录入,以保证信用数据的完整,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共2页,当前第1页1

5、继续实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度,我局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由注册监督管理股负责审查,分管局长审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窗口形象

今年以来,我局牢固树立登记窗口是工商第一形象的理念,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搞好窗口建设,全面提升窗口形象。

1、全面推进政务公示、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对登记注册窗口职责、权限、岗位目标、工商办事指南、办照程序、办照时限、收费标准、政策法规等进行公示,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从公示形式上,采用墙面公示等模式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宣传工商,树立形象。二是牢固确立窗口服务无小事的理念,实行登记前发放“登记注册规范”,登记中认真辅导等多种方法,增加服务内容,以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群众和企业的信任。三是全面提高登记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登记的观念,认真学习企业、个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地、一丝不苟地、负责任地审核每一个登记材料,做到每一件登记经得起法规的检验、时间的考验和上级的检查,登记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2、完善了登记窗口制度建设,建立了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形象、出勤作息、言谈举止、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公开、民主、严密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做到了办事有须知,填表有示范,收费有标准,服务有感情。基本做到了“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齐指导办,外来投资优先办,多头管理并联办”的服务制度,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