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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XXX街道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区委相关会议的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全民守法进程,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了XXX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为使该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以供执行。
一、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制定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三)贯彻普法规划,研究安排全街道普法工作,推动解决普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法治文化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安排部署法治创建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各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六)推进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
(七)安排部署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或年终督导检查工作。
(八)通报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评议考核情况。
(九)负责培养、总结和推广各社区和各部门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十)其它需要办公室研究推进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实行主任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位副主任参加,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各社区、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社区、部各门。
(二)各社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办公室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广泛开展治安综治宣传活动,促进商贸流通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宣传重点
1、党的十以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来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文件精神;
3、《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5、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6、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7、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三、宣传形式
1、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
2、在全国“两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工作日开展以“平安?幸福”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开展平安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经验,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
四、活动安排
1、召开全系统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
2、在3月12日、3月22日办机关、下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做好集中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悬挂横幅,办板报、墙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挂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领导机制健全
根据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__为组长、镇长__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副镇长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__、__、__、__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规划合理
年初,已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目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__镇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真正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季度有督查、半年有自查。
(一)明确职责,规划健全
成立了以司法所、镇依法治理办为主体的法治宣传队伍,全年召开了两次普法工作会议,并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一年来,我镇全面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二)加强宣传,弘扬法治
1.建设法制宣传队伍。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党委、政府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制定了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培训花名册等,精心选取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教材。镇内两所中小学也各选派一到两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便于更好的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定了法律进镇村主题法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并报送了信息、简报和活动总结。
(三)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为配合“法律七进”圆满完成,我镇针对每一次活动分别制定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基层党员干部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镇镇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学法制度》、《教职工学法制度》、《镇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教职人员学法制度》以及《法律进镇镇宣传方案》、《法律进基层法制宣传方案》、《法律进企业宣传方案》、《法律进单位宣传方案》、《法律进学校宣传方案》、《法律进机关宣传方案》、《法律进寺庙宣传方案》这七项学法制度和宣传方案。
(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
动员全镇各执法或委托执法单位向执法对象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各自的日常法治宣传制度、集中宣传制度、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结合制度、属地管理与上下联动制度。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全镇机关院内、场镇沿途、村(
社区)均制作了依法治理宣传标语,共计13幅,场镇沿途已设置道旗30面。镇机关院内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制作了4块展板,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在镇便民中心、村便民点设立了群众接待、法律服务窗口。(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去年一年时间里,我镇坚持报送我镇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以及大型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符合县依法治县办要求的信息共计6条,被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
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中心组学法4次,开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2次。建立健全党委会议、政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做到每月进行一次会前学法,有制度、有安排、有记录。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
一年来,班子成员、一般职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纪或刑事案件。
(二)规范单位决策程序
有健全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法律顾问制度完善
聘请了镇司法所负责人__为镇法律顾问,同时她也与各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
(四)规范党内法规制度
制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备案制度,并做好清理记录。
(五)明确干部选用导向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并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建立党员干部法治档案。
(一)依法确定职责权限
清晰的明确了政府职责权限,列出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政务网上动态更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二是落实了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标准化建设方案。
(三)决策程序执行到位
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并编制了《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方法》。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全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坚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能及时、准确、详实的公开镇域内动态,并在政务网上及时公布文件清单。
(六)市场环境公平开放
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镇建立并落实了“收费清单”制度。
(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重大行政决定,严格履行了行政合同协议。
(八)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力度
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同时,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
(一)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和问题
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台账,完善了调解记录,签订了调解协议,全年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突发事件和。
(二)依法治理秩序
规范落实了制度,全年镇辖区内无一例重大涉法涉诉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了辖区内企业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治理舆论环境
全年,辖区内无重大网络负面消息,网络大舆情媒体格局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做到有申报表、有方案、有经费、有总结、有制度、有台账。成立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纳入了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做到了有记录、台账、调查笔录等。全年开展了4次警示教育。
(二)问责制度全面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三个重点任务”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XX建设,为“五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镇(街办)》(附件一)和《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区直单位》(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自查整改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6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普法办(注:纸制版与电子版一并上交,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XX)。
3.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同类别单位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办)、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展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交区普法办。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4.评比表彰阶段。镇(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市、区级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区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童家镇(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扎实认真地组织好自查自验工作,保证检查验收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验收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漏补缺,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监狱执法规章制度建设、推进“阳光”执法、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各项工作,监狱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总体上看,监狱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警察的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不强,极少数警察甚至唯利是图,搞权钱交易,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依法治监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少数监狱警察的法律意识还不强,违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监狱规章制度建设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省与省之间、监狱与监狱之间的具体规章制度还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相互“打架”,导致基层单位在执行时无所适从。四是法律专业人才缺乏,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警察屈指可数,多数警察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不系统,或没有及时更新,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上述问题涉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不同层面,如不抓紧解决,将不利于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狱必须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监狱工作实践之中,使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为监狱事业发展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制度规范和人才支撑。
一、凝法治文化之“神”,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曾说过:“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没有精神支撑,人只是一副躯壳;一个团队没有了精神,则是十分危险的事。加强监狱法治文化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凝聚监狱的“精、气、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要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将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把增强警察个人素质与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结合起来,把警察个人发展与监狱事业发展统一起来,激励警察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价值。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警察打牢“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使监狱人民警察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根据各单位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提炼属于本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法治文化,增强警察的归宿感和认同感,使核心价值观成为连接全体警察精神家园的无形纽带,成为团结带领全体警察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
二、强法治文化之“本”,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要实现依法治监和依法改造的目标,必须培养一大批能熟练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优秀法律人才。要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和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警察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引导广大警察积极参加成人高考、电大、函授、在职研究生等各个层次、各种方式的在职法学教育培训,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法律专业或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警察的比重。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普法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使普法考试真正起到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改造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三、固法治文化之“形”,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监狱的规章制度,既是监狱文化的反映,同时也对监狱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推动和制约作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使监狱规章制度真正转化为内在约束,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指南。要高度重视制度的立、改、废、编工作,对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制度,要及时废除;对不规范、操作性不强、前后矛盾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升为制度;对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制度,要分类组织汇编。要编印《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建立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岗位职责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文书表册统一,构建科学规范的基本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办事、管人、理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组织开展以“依法治统”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向全社会表明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贯彻依法治统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重点宣传全州统计系统依法治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点,宣传推进依法治统的成功经验,宣传群众关心的有关依法治统方面的热点问题,宣传各地的宣传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宣传的途径和方法
按照州统计局统一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灵活运用电视、专访、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展示依法治统工作,使依法治统工作的影响以最有效的形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一)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我局要围绕“四大工程”的推进,结合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统计咨询服务等,开展依法治统宣传。特别是要加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核心要义为建设过程
城市建设法治化实施往往显现于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过程中。相关评价更多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方式,通过确立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并基于此展开具体评价工作,进而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3个方面来实现对城市法治建设过程的广覆盖、全流程考核。这种考核更多地关注相关制度建设的实然成效以及从应然转进为实然的“要求-评价之主客体互动过程”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城市法治建设过程考核。相关城市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应作为城市政府针对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具体举措而主导推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其更强调就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本身展开评价,而非就所在城市的法治水平予以衡量。故而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既应是法治建设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应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方向与达致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终极目的为全面法治化
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终极目的在于推动城市法治建设进程而实现城市治理全面法治化。城市建设法治化考核评价应围绕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之法治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这2个方面展开,并“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为主导,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②。考核评价的内容既应指向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还应关涉指引具体工作之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层面。故而设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时既要确保评价体系本身设计在建设目标、基本要素、考核指标权重等方面的科学性;还要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性,将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具体适用于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让全面法治化的实现程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衡量直接关联。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在基本观念、功能、目标上保持相对一致。
(一)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统一性原则在于实现整体法治中国建设评价体系与局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相对一致。城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它是一个在概念和逻辑上达致统一、自恰的周延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具体呈现。当前已经“形成了法治指标评估、大公开与阳光政务、打黑除恶、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等法治城市建设模式”③。立足于差异化法治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同时,具体的城市法治建设评价体制机制不能与全国性评价体制机制相矛盾,必须符合后者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地方性原则在于整体法治建设评价一般规律须与局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达致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评价普适性一般规律指引下开展所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还应强调对不同城市、个别地方之特殊规律的具体依循。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应着眼于所在城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客观评价达成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之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所在城市治理实现全面法治化。
(二)系统性与开放性并重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系统性原则在于相关评价既应涵盖城市法治建设的全部领域,又应涉及城市法治建设的各个构成要素。在把握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宏观大局而开展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同时,还应注重设定正当、合理的实施评价之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应通过有序的评价流程设定推动城市法治建设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并在实践中依据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步步推进,方能取得城市法治化治理的整体最佳效果。在某个领域、具体环节的“单兵突进”式、“运动”式评价或许可取得一时之效而实现某方面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即时整顿、改观,但忽视评价工作整体协调性的做法终究难以谋求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全方位、长远的发展。“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断积累,方能取得成效。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在于强调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引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有益经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以开放的姿态,批判性借鉴和吸收各类既有经验,进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模式。当然引入、借鉴不应是全盘照搬的,应立足于系统性原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国际化、本土化的策略。实现中国式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甚至回馈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实践而提供中国经验与参考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世界政治和国家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全球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为人类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②。
(三)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相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领导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前提。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直接关涉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中的领导机制应是所在城市党委及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在党委领导推动下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其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关键。“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④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应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评价主体的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由于城市建设法治化本身既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展现出来,又是由各具体部分和领域的法治状况来构成。“既包括法治的理论、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精神性的隐性存在形式,又包括法治的种种规范、制度与组织架构等物质性的显性存在形式,还包括了通过社会秩序为直观面貌体现出来的法治的动态实践状况及其实际社会效果”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设定还应坚持宏观设计与微观展开、整体推进与部分落实的协调与统一。所在城市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就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宏观设计,以确定相关评价工作欲达致的城市建设法治化之基本目标,进而通过开放、多元的评价工作而凝聚所在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地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实践事项虽不尽相同,但评价体系大体上可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这3个方面来具体设定。
(一)评价组织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组织体系应与政府绩效评价组织体系是互通互联的。皆可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这4个方面来予以设定。其一,评价主体设定。可分为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内部评价主体来自组织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2个方面,考核结果权重比各占50%。外部评价主体来自市民、舆论媒体、非政府公共组织等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相对人,包括定额问卷随机匿名评分与各方代表听证会公评2个方面,问卷匿名评分可设定更高的考核结果权重比。其二,评价对象设定。评价对象即为承担城市法治建设职责的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同对象就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依职能分工、职责权限分别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其三,评价流程设定。评价流程即实施评价的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设定正当、合理的评价流程本身就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应有之义,应强调总体评价流程简单化、透明化,具体步骤环节设定凸显可操作性、便捷性与低成本性。不能因过于繁复的评价流程设定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经费开支。可通过评价流程信息化、数据化、共享化,切实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其四,结果应用设定。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且必须与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但是评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包括结果反馈,及时将评价结果、问题所在、原因分析等信息返回给评价对象,促成各类评价对象后续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效逐步改观才是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初衷。
(二)评价技术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相关技术手段应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等要素。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所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②。“执政指标、立法指标、行政指标、司法指标、普法指标、基层民主指标、经济法治指标、法律服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监督指标”③这10个一级指标可参考列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具体方面,就其达成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层级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等工具”④来设定相应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具体而言,设定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技术应围绕下列事项展开:其一,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相关职责的作为(投入与产出)情况;其二,评价重过程、重增量变化甚于结果,应特别强调评价周期内相关指标的前后变化量;其三,规划的实施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有其滞后性,评价周期不应恪守传统的年度考核,可实施跨年考核或3年左右的阶段性考核;其四,评价过程应是开放、多元的,相关技术元数据、源代码在充分尊重、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向公众适当开放参与技术设计、技术升级的空间。
(三)评价内容
从古至今,任何一个国度的法治都是具有双重属性的,一为国内属性,一为国际属性。国内属性旨在规制国家范围内的各类法律关系,国际属性旨在调和和解决主权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这两者相互协调有机的构成了一国的法治体系。从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正一步步走向成熟,而在此过程中起引领作用的就是法治思维的运用,可以说法治思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然而,我国的法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主要在国内法治建设上,对于国际法治建设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导致我国的法治思维理论缺乏国际化视野,在推动我国树立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的作用仍很微弱,这与经济社会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不相符的。
二、国际法治思维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必要性
( 一) 理论上,国际法治思维是对法治思维理论的有益补充
在法治的框架下,无论国内法抑或国际法都是为了摒弃人治,将公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以实现国内以及国家在国际中的秩序、公平、正义、自由,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国际法治思维实质上就是将国内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和运用规则通过国内立法或者签订、认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方式置于国际社会背景之下,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利益。可以说,国际法思维其实就是国内法思维在国际社会中的延伸。然而,尽管国内法治思维与国际法治思维具有一致性,但两者之间仍存在巨大差别,这些差别正是由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制定、执行以及适用的不同所决定的。
( 二) 实践中,国际法治思维是文明变革的必然结果
在各国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被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重大的制度变革是文明转型的必然结果,而从国内法治思维到国际法治思维的发展以及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需要国际法治思维保驾护航。近些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给国人带来了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双重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将我国置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人权问题、大国威胁的言论给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带来困扰。因此,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是我们破除一切不利因素、巩固即已取得的国际地位的重要课题。在国家学说史中,国家形象与国家法治形象两者相伴而行。是否实行法治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先进和诚信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通过法治的方式塑造的国家形象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所以,健全法治、运用好国际法治思维,是完成这一课题的首要前提。
三、国际法治思维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运用
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性上来讲,法治思维作为规则性思维要求不仅要重视国内法建设,还应重视国际法体系建设; 社会主体尤其是权力的行使者不仅要以国内法为行为依据,还要遵守签订或认可的国际条例、国际惯例; 在预防和解决国际纷争尤其是与国外经济往来中形成的争端应尽可能用法治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政治手段。
( 一) 国际法治思维的运用应以软法理论为支撑
软法理论产生于国际组织之间的交往实践中,旨在通过国际组织之间的协商、谈判,形成约束双方或者多方行为的规则,该规则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是基于当事方的自觉遵守和彼此间的信任。软法在处理国际组织间法律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不是国内法的法律渊源。然而,目前学界对法治思维的研究仅强调硬法的至上性,但因硬法的确定性而衍生出的滞后性,使得法治的形象略为僵硬,无疑也缩小了法治思维运用的范围。因此,将软法纳入到法治思维所能触及到的规则的范畴,既丰富了法治思维的外延,也软化了法治建设的刚性形象,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打好坚实基础。
( 二) 国际法治思维的运用应以国内法体系为基础
完善国内法制建设,这主要是指立足国情实际,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克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性之间的冲突,当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或存在漏洞时,在国际环境中签订的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必须经过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认可方可作为约束我国国际行为的依据。这样一来,既有利于弥补国内法漏洞,又表明了我国对国际法重视的态度,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
( 三) 国际法治思维的运用应以国际法治环境为依托
法治中国的建设是要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而法治强国不仅仅是实现国内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还要将我国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经验拓展到国际社会当中。
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法治行为,从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目标出发,既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又敢于表明态度,尊重遵守国际公约、惯例,并坚决抵制违反国际公约、惯例的行为。关销毁各类共1. 65 吨。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宁夏全区犯罪案件、立案同比升幅度较大。
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虽然我区并未出现类似事件,但是非法传教活动依然形势严峻,尽管这几年加大了打击取缔力度,但非法宗教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少数地方仍有发展之势,呈现种类派另类增多,组织趋于紧密,活动转入地下等特点。加上境外宗教势力通过各种渠道,扶植境内非法宗教势力,与爱国教会争夺领导权,对宁夏非法宗教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14 年以来,不法分子散发非法宣传品活动又有所抬头。
这些都成为影响宁夏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大隐患。对于非法宗教活动假如我们不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传播,占领不了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那么会有更多群众被蛊惑、被蒙骗、被煽动,因而引发宁夏社会新的安全隐患,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农村人口、无业人员、青少年犯罪突出,盗窃、抢劫案件占的比重大。2014 年1 月至6 月,自治区抓获刑事案件涉案成员4737 人,其中农民2402 人,占50. 2%; 25 岁以下青少年2592 人,占54. 7%; 无业人员l655 人,占34. 9%。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 l4 至l7 岁的上升13. 9%,无业人员上升16. 2%, 18 - 25 岁的上升1. 72%,其他成员都属于下降的态势,下降最多的是有违法经历的人员,下降77. 2%。1 月至6 月,共立盗窃案件9182 起,占73. 3%,抢劫案件立案1006起,占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