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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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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此份耗时两月的调研报告建议,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报告》对新生代农民工做出定义,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占到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为1亿人左右。

《报告》将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加以区别:外出就业动机从“谋生、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主动性和能力比上一代更强,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有更高期待”。

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而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彼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两相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同题。

《报告》也指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其中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比较多,而服务业则女性较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新生代农民工的首要心理问题。

《报告》指出户籍问题已成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报告》建议。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这意味着每年将有300万农民工拥有“城里人”待遇。

此前的5月29日,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便特别强调,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地劳动。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开展了针对农民工问题的第五次年度调查,结果显示,与去年相比,农民工就业形势有所好转,对2010年务工收入预期向好,同时金融机构针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自2006年起连续开展了农民工问题年度调查。2010年一季度开展了第5次调查,此次调查涉及河南、四川、山东、湖南、安徽、湖北、重庆、江西和贵州9省、市的350个县、1052个行政村,调查回收有效问卷4405份。

调查显示,近五成农民工月均工资超过1600元,农民工对工资水平的认可程度有所提高。农民工对2010年务工收入预期继续向好,预期2010年务工收入增长一成以上和一成以内的占比分别为250%、22.1%。分别较2009年提高12.9、10.8个百分点。

反映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占比下降,对未来就业形势预期良好,其中对回答2010年会外出务工的占比为781%,较2009年高出8.8个百分点。根据调查结果看,农民工就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从事服装、鞋帽等轻工制造人数占比为38.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从事电气机械、通信设备、计算器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人数占比为25.3%,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

调查称,农民工对创业贷款、社会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但贷款门槛过高和贷款程序繁杂制约了贷款需求的实现。

调查显示,农民工认为“回乡创业贷款”得不到满足的占45.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继续居各选项首位;认为“异地创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占18%,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农民工创业信贷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农村;流动劳动力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5-0009-04

一、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界定

非正规就业是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非正规部门就业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概念。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的定义,所谓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但是,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国非正规部门的界定又有所不同。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与国际上定义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既有相似之处,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那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规范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被归入非正规就业。根据我国一些学者对非正规部门的定义,我国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分类可以用图1表示,本文所指的非正规就业所涉及的部门主要也是基于图1进行界定的。

二、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现状

中国已进入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时期,就业问题日益严重,而过去主要依靠传统正规部门吸纳劳动力的就业模式明显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比重大、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这就决定了我国就业模式必须向“非正规化”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正规就业在中国迅速扩张,非正规就业的增长已经成为我国就业新增岗位的重要渠道,而在非正规就业大军的构成中,农村流动劳动力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者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劳动力。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年关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流动状况专项调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有7435.4万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他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在城市里做个体经营户、家庭手工业户、受雇于私营企业,以及街头摊贩。也有少部分的农民工在城市正规部门就业,但是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也具有非正规就业的性质,因为在城市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由于身份特征并不享受城市职工所得到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他们的工作岗位仅仅限于正式职工不愿意干的职业工种。

近几年,随着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增加,由此而形成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非正规化趋势将会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研究室最新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可以肯定,以农村流动劳动力为主要构成要素的非正规就业群体会随之增加。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会脱离土地,转移到城镇就业。

从另一角度来看,来自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近几年,在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减少的情况下,全国平均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还能保持增长,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增长。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在80%左右。目前,非农就业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收入的近一半,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收入的1/3。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农业户口人员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高达46.5%,第二产业中农业户口从业者已经占到了57.59%。从上面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进城务工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城乡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群体。

三、农村流动劳动力非正规就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一个趋势,但我国城镇的非正规就业比重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50%~60%的水平,也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30%以上的比重。当前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由于制度和体制的原因,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农村流动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管理的无组织

目前,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是依靠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大都没有专门的劳务输出组织进行管理,非正规就业处于自发和无组织状态。实际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工作的,中介组织的作用非常小。这虽然降低了非正规就业的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却造成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缺乏组织上的保障,再加上农民维权意识淡薄,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外出就业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徒劳返乡,有的滞留城市,有的被非法中介组织和虚假信息诱骗,人身和经济权益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只得退出劳动力市场。

(二)农村流动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巨大风险与社会保险缺位

非正规就业极不稳定,很多在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的是“苦、脏、累、险”的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面临着很大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问题。但是,最需要社会保险的城市农民工却既没有被城市社会保险体系所覆盖,也没有城市正规劳动力所享有的各项社会福利。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全国约有63.73%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三)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村流动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缺乏职业培训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迁移、临时就业和自我雇佣看成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要求进入现代部门的传统就业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这不仅是农民工增加收入的关键因素也是促进整个经济增长的需要。农户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的劳均寄带回现金与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之间呈高度线性正相关。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时间每增加一年每年可给家庭多带回198元汇寄现金,比1999年提高49元(蔡,2000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可以初步推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对劳动报酬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但是,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虽然高于在家务农的农村劳动力,属于“底层精英”,但是总体看来还是偏低(见表3)。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水平,非正规就业者难以支付、也缺乏动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投身于自身的人力资本。

(四)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很多农民工就业未签劳动合同,基本上没有定量或固定的劳动时间,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一个集中表现是: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每年

都会出现大量农民工聚集讨工资的现象。从拖欠的金额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1月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抽查的173592个用人单位中,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83592万元,涉及93万多人,人均899元(宣工,2003)。据此推算,全国1亿左右的打工者,共被拖欠900亿元左右。从被拖欠民工的范围看,据新华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统计,在接受采访的民工中,72.5%的被采访者表示,他们的工资受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其中28.8%的人反映,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成为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劳动监察执法不力;第二,农民工劳动市场是显著的卖方市场,供大于求;第三,从契约角度看,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很低,维护保障依据不足,从全国范围看,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仅为30%。另外,由于法律救助的成本太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通常只能选择忍受。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保守估算“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无力支付如此高昂的法律和诉讼费用。

(五)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低,劳动时间长

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收入方面,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与之相对应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以每年12个月计,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33元,二者相差甚多。

同时报告显示,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0%,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四、结论

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效应是多方面的,有正的效应也有负的效应。从正的效应看,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是修复劳动力市场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非正规就业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效率,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镇居民各方面的需求;调整了人口与资源、经济的区域结构关系。但是,广泛存在的负效应从另一方面却大大制约着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并且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本文所阐述的农村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规模还会进一步加强,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克服阻碍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各种限制,发挥其正效应,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促进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规范化,尽可能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部门,使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有专门的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要理顺政府、服务机构与非正规劳动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可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实施服务与管理;社会机构承担政府的任务开展公益型服务活动,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拨给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劳动组织在社会机构的指导的服务中获得发展。

第二,加大社会保险的辐射范围,为广大的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首先,应专门制定适合农村流动劳动力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办法,体现简便,易操作,形式多样,门槛低等的特点。其次,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非正规就业的特点适当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可以逐步缩小与正规就业者的差距,解决非正规就业者的负担。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一、劳动价值论理论概论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用于交换的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亚当・斯密最早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他在《国富论》中基本上把“价值”这个概念当作与“交换价值”、“自然价格”一样的概念来使用。他用这些概念表示商品价格背后的本质,表示在竞争性市场经济中它是商品价格围绕波动的中心。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一系列著作中的大量论述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的劳动价值论中所说的“价值”也有着与亚当・斯密几乎一样的含义。后来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述也都是这样解释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概念:价值是商品经济中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价值是从社会角度对单个商品生产者所作的评价,是单个商品生产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

由这样的价值概念出发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学上的具体体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在于,以商品生产社会中的价值决定问题为特例,强调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的劳动。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它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作用上将劳动看作惟一的标准,认为个别生产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所投入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其它因素对人类社会的决定作用,但它强调,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只是参与了使用价值即财富的生产。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外的其它因素不创造价值,因为他把价值看作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评价指标,而自然界等因素当然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无关。从这种观点出发,那些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单纯由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来的收入,就都是对他人劳动的“剥削”。

二、农民工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经济学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首先决定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价值和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力的培养训练费用。马克思认为:“……所谓必要需要的范围,和满足需要的方法一样,是历史的产物,从而大部分依存于国家的文化水平,尤其是要看自由劳动者阶级曾经养成什么样的习惯和生活要求。所以,和别的商品不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含有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马克思接着写道:“不过在一定的国度,在一定的时期,劳动者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构成总是一定的。”也就是说,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具有历史的道德的因素,所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劳动力价值也必须相应提高。

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2.1亿。这2.1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还有部分乡镇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作出结论:“由是,工资形式就把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一切痕迹都抹掉了。”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农民工工资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给严重过剩,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表现为较高的失业率,这些劳动力面对稀缺的就业岗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雇主压低工资提供了条件。而且,在劳动者和雇主的博弈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雇主处于垄断的优势地位,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需求垄断型的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劳动力市场来定价的农民工工资就会远低于劳动力价值。

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告诉我们,考察工资的实际水平,不能只看月工资、日工资的数额,还必须把工资同工作日的实际长度、劳动强度联系起来考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处在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大部分企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运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延长工作日的现象。正像马克思所说:他们“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任何相应的补偿。”工人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的调研显示,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0%,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正因为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农民工的工资经常遭到拖欠,所以工资对工人们的激励机制较差,加上政府现在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务农收入增加后,农民工会选择返回家乡,于是造成了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显示,而雇主们为了维持经营的需要,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仍与城镇职工的相差甚远,而实际劳动小时工资与城镇职工的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

三、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农民工的工资过低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容易加深劳资对立,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应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农民工工资。

第一,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同时,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而且,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第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农民工面临的困境

1、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而普遍

我国农民工数量巨大,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表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统计,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2亿人。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调查当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近年来,尽管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拖欠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仍达到1000亿元,其中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2.2%,仅有6%的农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

2、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技术培训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缺乏社会保险

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苦、差的职业,工作环境状况堪忧,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目前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

此外,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就业培训。他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

3、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文化需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长期以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公办中小学一般不接收农民工子女上学。而一些适合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低廉的民办简易学校,在一些地方却得不到承认,有的被强行关闭。农民工由于收入微薄,居住条件比较差,卫生、安全等方面均存在着隐患。农民工长期远离家乡,业余生活贫乏,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充分肯定农民工的历史贡献,

是对农民工道义关爱的社会前提

1、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属于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在第二、三产业单位打工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随着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大步前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越来越多,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从这个估计数字看,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第二、三产业的职工。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第二、三产业的职工已经主要是农民工,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可以说,农民工已经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民工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农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又廉价,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站住了脚跟,逐渐扩展形成了今天这样的庞大队伍。现在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数千万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

3、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许多农村的青年农民无事可做,收入极低。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的就业有了出路,也得到了一定的收入。“出外打工一人,脱贫一户。”据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有100亿~200亿元以上,相当于甚至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收入。因此,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见了世面,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技术,学到了市场经营的本领,也积累了一点资金,回到家乡,创办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家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科学制定并切实执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

多维举措是对农民工道义关爱的根本保证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农民工面临的许多问题已经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令人欣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已越来越重视并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缓解乃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十大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制度、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些制度、措施鲜明地体现了对农民工的道义关爱,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

对农民工道义关爱,就要对他们给予同情、支持和切实的帮助。“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孟子提倡“恻隐之心”,墨家提出“兼爱”等,这些思想都蕴涵着许多合理的因素,作为一种优良美德,今天仍然可以成为我们关爱处于困难当中的农民工的精神力量。对于那些漠视、歧视农民工的思想和行为也应是一种有力的鞭挞。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未消退,国内经济回升的势头还不稳定,我国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之下,引导返乡农民工中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的群体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就愈发显得重要。返乡农民工创业成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合理有序地引导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而且对于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同步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已经出现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进入新世纪后,农民工返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许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经验之后,选择了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潮流和趋势,并呈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鼓励广大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势在必行,农民工自身初步具备创业优势。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在个人、家庭及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做出的选择,是在收益与成本分析基础上的一种理性选择。外出的农民工虽然整体上文化水平不高,但他们在务工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思想观念也不断转变,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创业资本,为返乡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出打工成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孵化器和催化剂,返乡创业是他们借机施展打工积累的经验的机会,因而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较高。

(二)受制度环境因素和农民工个人素质的影响,创业困难较多

1、国家对农民的创业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地方创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国家缺少对返乡创业的明确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认为农民工创返乡创业是“小打小闹”,交税少,发展慢,只能解决他们自己就业增收的问题,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因此,在税费减免、建设用地、创业培训等方面,特别是融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创业者难以形成合力,严重制约了创业者的积极性。

2、农民工自有资金不足,缺少创业资金支持。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因素。很多农民工的创业计划大多是由于资金不足而流产。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除了向亲朋好友筹借外,创业者多是靠银行贷款,但贷款周期长,成本高。国家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极少,缺乏信用贷款,因此创业者融资极为困难,创业宏图也就无法实现。虽然农民工具备开拓精神和创业精神,在进城务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能,但总体上受教育水平较低。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提供的调查数据,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多数返乡创业者因缺乏核心竞争力、缺少经营管理、技术支撑、缺少专业培训等,而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将企业做大做强。

二、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些政策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的市场行为,又具有社会效益。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因此,要本着“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促进农民工创业。

(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上予以创业者支持和鼓励

1、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税费、土地使用、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办事难等问题,搭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办理手续的“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为创业及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各种高效、便捷的服务。

2、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情况比较突出,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给返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活跃的市县分支机构授权,按照商业银行规范提供贷款。各融资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政府应加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的执行力,确保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果。

(二)着力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

1、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升返乡农民工的自身素质。鉴于农民工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培训将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可以创新培训理念,努力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投入机制。培养一批善经营、精管理、勇创业、乐于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农民工创业者,全面提升创业者素质,以适应市场变化,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降低农民工创业风险,使之在促进全面创业,振兴县域经济中发挥主要推动作用。

2、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农民返乡创业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途径,同时它也是农村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因此应当成立专门的指导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培训和技术支持,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相互协调,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网络体系。培训的内容要理论结合实际,让创业者有亲身实践的机会;鼓励成功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将经验传授给创业者。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因势利导,积极扶持,进而使返乡农民工成为复合实用人才,造就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

综上所述,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在带动劳动力就地转移,促进全民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而政府应该从政策层面给予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使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新的。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俊.论农民工新趋势[M].红旗文稿,2008.9.

[2]邓大松,刘昌平等.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9.

[3]黄德林.中国农民创业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4.

[4]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6篇

有梦想,就有未来

2008年9月5日,夜幕降临,华灯初上,郑州市庙里村街道上灯火辉煌、人来人往,熙熙攘攘,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民工马志斌在路边一个僻静的角落,翻看《郑州晚报》,不时看一眼眼前的繁华。

“人多代表着繁华,在繁华的地方人不会太孤单,不会太寂寞。”看着不远处不停走动的身影,听着不时入耳的歌声,马志斌语气平静。

“我对城市有很多想法,还没有一个想法变成现实,但是,我不会放弃,有想法就有未来。”现年28岁的马志斌和所有“80后”的新生一代农民工一样,几乎没有务农的经历,17岁初中毕业后,就踏上了城市的“打工”之路。他们少了和农村的联系和认同,多了一份融合进城市的渴望。

和大多数建筑工人一样,多年来,马志斌一直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建筑工地辗转,“河南三门峡市和洛阳市洛宁县是河南省地势最高的两个地方,信阳‘鱼米之乡’气候最好……这些地方我都待过。”像新生一代农民工一样,他接受过扎实的基础教育,多年的“打工”经历,他的言谈里已经很少能看到农民的影子。缤纷多彩的城市,给了马志斌对城市无限的憧憬和期待。

马志斌说:“我要在郑州安家,不过没有想过转行,改行要做学徒工,我年纪太大。我以前在一个工地干段时间,就要换一个地方,走过不少城市。现在家里地已经给村里人种多年了,我要在郑州安定下来存点钱在这边做小本生意,小买卖投入少,风险小,钱虽然来得慢,但稳妥。”

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全国农民工中16岁至30岁的占61%,31岁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80后”民工已占当前外来务工人员的60%,且多数出于“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在家乡没意思”、“享受现代生活”等原因出来打工,单为挣钱而来的只是少数。

这些“80后”民工基本上都是走出校门就踏上了通向城市的列车,他们心中已经没有了土地的概念,也不再像父辈甘心生活在物质文化生活相对贫瘠的乡村,他们渴望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孤岛群体

9月的夜晚,郑州的天空中还残留着夏季的余热,郑州市黄河路与纬四路交叉处的街道两旁,七八个年纪在三十岁左右的民工,横七竖八地躺在席子上,“我们一夏天都在这附近的马路边过夜,凉快!”民工张成林和记者攀谈起来。

夏季,这样的画面在郑州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郑州市民似乎也司空见惯了,街头随机采访的市民给记者描绘了农民工给城市留下的印象:“衣服脏兮兮的,总是有灰,身上一股汗臭味”;“‘春运’,大包小包地挤火车”;“随地吐痰,随手丢垃圾……”

他们生活在城市里,但是,他们又远远地游离在城市之外。

“我不歧视他们,但是也不愿和他们交往,他们没有户口,没有个单位,没有个固定住处,上了当哪里找去”;“他们那么脏,怎么交往”;“和他们没什么共通处,就是交往也没话说”;“和民工交朋友,没有搞错吧,交往农民企业家还差不多”,几位市民表示对和农民工交往的不解。

而根据走访结果,农民工则普遍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他们当中有72%的人表示愿意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有82%的人“喜欢城市的生活”,69%的人“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90%的人“希望能被这里的城市居民尊重”。50%的男性、53%的女性农民工表示,她们交朋友的渠道是老乡,除此之外,48%的男性、66%的女性的交友对象是“一起打工的”。

晚上8点钟,和同一个建筑工地上的4个老乡,坐在工地门口聊天的农民工李大江告诉记者:“不干活的时候,我们就聊聊天、打打牌,想看电视,家里有但在这里看不到。”

“我们想在城市里有几个朋友,但城市人有体力活的时候,才会想到我们。平时,我往他们身边一站,他们就厌恶地走开了。”

“我们穷点、脏点、文化少点,但我们也有情义有良知,我在城市里也做过拾金不昧的事。但城里人就是不愿意和我们交往……”

根据统计,在业余生活上,农民工鲜有城里年轻人业余生活中“上网”、“泡吧”、“参加培训或自学技术”、“谈恋爱”等主要活动。更多的农民工以无所事事、找老乡聊天、打牌或者打麻将、给家里打电话、喝酒等方式打发闲暇时光。

一个城市,两种鲜有交点的生活圈,将农民工隔离在了城市这个广阔的社会之外。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员认为:这种“社群隔离”的结果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一个孤岛群体,一方面,农民工游离在城市之外,在城市里找不到家的感觉,也就没有爱护家的意识;另一方面,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的生活工作中,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人际关照,孤立和无助感容易诱发农民工的心理危机,产生情绪和行为。包容和接纳农民工是城市安定、繁华的基础。

改变与接纳

一个农民离开家乡投入城市,他托起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当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家乡投身城市建设,他们改变的是一个国家。2007年,我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26亿。他们改变着城市的面貌。

脚手架上,汗珠滚落的油亮脊背;生产车间里,蜜蜂样忙碌的打工妹;路边的小摊、小贩;街道上的保洁工人……

这是一个尴尬的群体,他们身兼农民与工人双重身份,他们游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又不被城市所接纳。跨越横亘眼前的文化、制度障碍,抑或真正融入城市,农民到市民还要走多远的路?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黄久生表示:“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首先,要注意自己的仪表、形象,良好的社会形象是获得尊重的基础;其次,心理上,农民工心理上要有平等意识,农民工和市民间的割裂是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割裂,这两种文化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农民工要融入城市就要摆脱文化自卑感;再次,农民工要培养自己的‘市民意识’,培养法制观念、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有一位政协委员曾经统计过:一个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有2.5万元,但充其量拿走8000元。农民工也更需要城市对他们的包容和接纳。

现代城市咖啡屋、酒吧、网吧、各种楼堂会所随处可见,博物馆、科技馆、各种特色公园、风景名胜区、郊区特色游景点,乃至不断改进的街景都让城市变得日趋美丽和丰富,然而这一切,农民工大多都享受不到,他们蜷缩在条件简陋的棚屋里,屋里没有像样的洗浴间、厕所等。尽管城市的高楼大厦、美丽的街景都是靠他们的艰苦劳动建起来的,但是,他们却享受不到自己的劳动成果。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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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新意在于,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以下简称“固定观察点调查”)微观数据为基础,结合其他统计数据,纵向连贯地考察受雇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并尽可能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相衔接;同时,在描述性统计上揭示一些新现象,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变化趋势背后的原因,从而为研究受雇农民工提供基础性资料。考虑到农民工发展的阶段性,本文选取2003年作为考察的起始年。固定观察点调查由农业部组织,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样本选择充分考虑了各省、区、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类型、农业生产结构类型,对考察农村、农户的变化情况具有典型代表性。固定观察点调查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连贯性和追踪性较强。该调查始于1984年,一直逐年调查至今,详细记录了农村劳动力的来源地、外出时间、从事行业、从业地点、收入类别等外出从业信息,通过对固定不变的村和户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准确了解家户的动态变化。这也是固定观察点调查优于其他一些专题调查之处。二是职业分类较细。借助细分的职业变量,可以将农民工细分为受雇农民工和自雇农民工,从而能以统一的口径来考察受雇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及其变动情况。

二、 受雇农民工数量变化趋势

为了使本文的数据尽可能与其他主要调查特别是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中的口径相一致,本文将“受雇农民工”界定为:到乡镇外受雇于他人,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个私企业,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受雇农民工有以下一些特征:农村住户,外出以乡镇为界,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显然,这里的受雇农民工实际上就是“外出且受雇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到乡镇外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本文外出农民工的统计口径与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外出农民工(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口径基本一致,尽管剔除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但这部分人员的比例非常小,无碍于对农民工或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趋势的把握。

本文对受雇农民工数量估算的具体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估算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外出比例”)。本来比较合适的指标是“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但由于笔者无法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表”中的问题直接判断个体是否是劳动力,国家层面的乡村人口数和乡村就业人数也在调整譬如,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2008年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数为72 135万人和47 270万人,而《中国统计年鉴(2012)》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调整后的2008年数据则分别为70 399万人和43 461万人。,而且乡村中许多人即使过了法定劳动年龄仍会参加劳动,因此考虑将“乡村劳动年龄人口”作为“乡村劳动力”的变量,而“乡村劳动年龄人口”则界定为“15周岁以上的乡村人口”。不过,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历年乡村人口总数也无法直接得到,笔者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抽样人数中的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例,乘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历年的乡村人口数,估算出历年“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其次,将外出农民工占15周岁以上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乘以“15周岁以上乡村总人口”,得到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最后,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受雇农民工占全体外出农民工的比例(以下简称“受雇比例”),进一步推算出全国外出且受雇农民工的数量。简言之,受雇农民工的推算公式如下,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受雇农民工数量=外出比例×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受雇比例

(2)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2012)》计算所得。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历年固定观察点调查或计算所得。另外,表中的人口数是取整的结果,实际计算过程采用了更准确的数值,直接拿表中数据计算的结果会略有偏差。

根据表1的结果,可以发现农民工数量有三个重要变化趋势。

趋势一: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从2008年开始总体上已出现企稳态势。从2003年到2007年,农民工数量从9 940万人增长至12 445万人;2008年至2010年,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12 000万到13 000万之间徘徊。为什么外出农民工数量会趋于平稳呢?从数据结构看,趋稳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缓慢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逐年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外出比例从2003年的167%上升到2007年的217%,再到2010年的228%,2007―2010年的外出比例缓慢增长。相对地,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在8年内减少了5 215万人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的资料也显示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2003年的595%下降到2010年的501%,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2007―2010年的平均增长率为-135%,人口数量逐步减少。正是这一正一反的力量使得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乡村人口这种变化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密切相关,随着农村并入城镇、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乡村总体人口势必不断减少,况且许多农村优秀人才进入城市后也不再返回农村,乡村劳动力的减少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的不断放松以及经过这么多年的劳动力转移,乡村能转移的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剩下的多是“613899部队”――儿童、妇女、老人等留守群体,可以说已经不存在大规模和高比例的可转移的劳动力。总之,外出农民工供给持续增长的能力已经式微,总量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会成为近期的主基调。假如外出农民工比例和乡村人口数保持这种变化趋势(外出比例从2003―2006年的年均增长137个百分点下降到2007―2010年的037个百分点;乡村人口数的平均增长率则从2003―2006年的-034%扩大到2007―2010年的-135%,表明外出比例的增长速度跟不上乡村人口规模的减少速度),此消彼长之下,外出农民工数量很可能在保持几年的平稳态势后便进入下降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与国家统计局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相比,本文的估算结果稍微偏小。国家统计局正式系统农民工相关数据始于《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至于2008年前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则没有专门公布过。不过,卢锋[2]曾转引过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2006年外出农民工数量的数据,2003―2005年分别为11亿、12亿和126亿,2006年为13 212万人卢锋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也是转引自其他资料,其中2003―2005 年的数据转引自盛来运2008年出版的著作《流动还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这些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6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 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8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文章《2008 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2 542万人》,该数据和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是一样的。2009―2010年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7年数据缺失,卢锋取了前后两年的平均值,为13 626万人。。从这四年的数据看,本文估算的结果每年都偏小约1 000万人,这很可能是因统计口径、抽样调查方式、推算估计方法等不一致所造成的系统性误差导致的。

在统计口径方面,本文外出农民口径不包括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而国家统计局包括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本文采用的外出农民工口径为外出6个月及以上,口径较窄,而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前采用的口径为外出1个月及以上,口径较宽,这些必然导致本文的估算结果偏小。另外,在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家庭劳动力数”包括了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并按一个劳动力计算,而国家统计局将这部分人员按半个劳动力计算,这也会导致本文“外出农民工占比”偏低,进而造成最后估计结果的偏低。在调查方法和推算方法方面,不同抽样方法得到的抽样数据以及由抽样数据推算全国数量的推算方法的不同,会导致估算结果产生系统性误差。固定观察点调查的抽样原则在上文已有较详细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样本则是每年轮换1/3,具体实施规则不详,而且是否像本文那样采用点估计的估算方法也无从得知,由此带来的抽样误差也暂时无法估测。不过,尽管在具体数值上存在一些偏差,但上述缘由产生的系统性偏差不会对同一套数据的趋势性变化带来影响。事实上,本文估算的2003―2006年期间外出农民工年均增长率为664%,与国家统计局632%的年均增长率非常接近,表明两者的趋势是一致的。这从侧面佐证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特别是趋势的可信程度。

从增长率的角度看,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变化(增长率从2008年的35%下降到2013年的167%),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开始逐渐趋于平稳的观点。其实,从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视角考察每年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同样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我们可以大致将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表示如下此计算公式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因为2010年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故公式中不包含小学毕业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另外,本专科的学生可以在入学的时候将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所以用此公式计算农民工数量的波动可暂时不考虑本专科毕业生。此外,虽然公式中没有考虑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但假如前后两年该比例变化很小,则最后计算得出的外出农民工增量和真实增量也相差不大,无碍本文的结论。:

外出农民工数量=(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招生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本专科招生数)+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数+职业高中毕业生数+技工学校毕业生数

那么,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则为:

外出农民工增量=(初中毕业生增量-高中招生增量)+(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本专科招生增量)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

根据《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10年初中毕业生增量为-4735万人,高中招生人数增量为780万人,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2929万人,本专科招生增量为2227万人,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为2312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105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为611万人。如此,可计算得到2010年外出农民工增量的大致估算数为-7643万人。同样,我们也可根据历年的统计公报数据算得2008―2012年的增量分别为-3765万人,-11972万人,-733万人,-7729万人。假如进一步考虑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减少的数量可能更大。因此从毕业生视角考察每年的农民工流量,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趋于平稳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论。

此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数据分析结果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这个结论。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设计和实施的调查,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目标样本规模为16 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该数据详细跟踪记录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教育和人口特征等方面的情况,是一套很有代表性的面板数据,可以较好地进行纵向上的对比分析。对CFPS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10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抽样个体为40 135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730名,占比1179%;2012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个体为39 858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522名,占比1135%。虽然CFPS数据的口径不是准确的外出农民工统计口径,但它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趋势二: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上稳中有升,但上升潜力已十分有限,一旦受雇比例保持不变或降低,受雇农民工数量就将趋稳甚至减少。在外出农民工企稳的情况下,受雇农民工数量还是从2003年的5 46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8 176万人,其直接原因是受雇比例在不断提高2008―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受雇比例分别为931%、936%、939%、948%、953%。相比之下,本文受雇比例偏低,所以受雇农民工的估算数量可能偏低,但这不影响对变化趋势的分析。此外,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调查(CHIPS)的微观数据分析显示,在7 085个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样本中,自我经营人数为1 593个,除去总体中家庭帮工388个后,自我经营比例为2379%,即受雇比例约为7621%。该比例更接近本文的受雇比例,因此,统计局的受雇比例数据可能偏高。。根据我国近十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受雇比例上升的原因可能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自雇或自我经营环境比较恶劣导致受雇比例提高。中国许多地方都不允许街头摆摊,时常发生小摊小贩与城管猫鼠游戏乃至事件,而街头摊贩是农民工自雇形式中最灵活,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当这种自雇形式受到限制,就意味着自雇成本的增加或者说需要更多的原始资本才能跨过自雇的门槛,这就使新进入城镇的劳动力更偏向于选择受雇。另外,中国整体的企业经营环境在恶化[7],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上升。(2)受雇比例在2009年出现了小幅跳跃,这可能与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有关。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以及对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这些投资增加了对受雇农民工的需求。而自雇农民工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可能面临失业,或者转为受雇农民工,从而造成受雇比例的小幅跳跃。(3)自雇农民工的收入往往高于受雇农民工,这意味着从经济角度自雇农民工更容易融入城市变成市民,“消失”在农民工的数据中,从而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提高。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受雇比例并不会一直上涨,尤其是在经营环境改善、灵活就业(比如开淘宝店这种就业模式)逐渐被人们接受时,且乡村人口减少的趋势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如果受雇比例在短期内继续小幅攀升,则受雇农民工还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一旦受雇比例不再上升或出现下降,受雇农民工的数量也将走向平稳甚至出现“拐点”。

趋势三: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在持续下降。青年农民工的比例从2003年的794%下降到2010年的650%,年均下降21个百分点,青年比重的过快下降让人诧异。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本文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层面的原因:(1)人口结构上,农村青年人口比重快速下降。对比“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可以发现,农村15―35周岁青年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333%下降到2010年的282%,这直接导致了青年劳动力供给的减少。(2)就业结构上,青年农民工的就业期望和要求更高,从而增加了就业难度。上一代农民工是带着“工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主体)是带着文凭和证书来的。这种求学和培训经历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期望与职业选择,使得他们不屑于父辈所从事的那些脏苦累的工作,对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都比较挑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远高于上一代农民工的平均水平[8]。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离职原因也更加多样化,一定比例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因为“做这份工作时间长了所以就不想干了”即“职业倦怠”而随意离职。在没有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行为显得更具不确定性,更具游移的特征[9]。由于本文数据统计的是已经就业的群体,那些失业的青年农民工没有进入本文所指的“受雇农民工”这个群体,进而导致青年比重的下降。

三、 受雇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及其比较

(一) 工资变化趋势分析

本文采用的“受雇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受雇工资”)是指在外镇工作期间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收入。该口径与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的“工资性收入”口径是一致的,反映了受雇农民工的外出劳动所得,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将“工资性收入”的口径界定为: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该定义中的收入包含了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实物收入应当折价,其中应得而未得部分也计算在内。。

本文对受雇工资的估算思路如下:因为固定观察点数据提供的是个体的日工资,故先估算出各个省市受雇农民工的日平均工资,再根据各省市的抽样人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国的日平均受雇工资,再乘以30得出全国月受雇工资水平。然后除去通货膨胀(在此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示)的影响,进一步估算全国实际月受雇工资。另外,我们还估算了全体外出农民工平均工资(外出农民工自雇或者受雇于他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用来对比分析。

为了表明本文估算结果的可信度,我们对比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外出农民工工资(见表2),除个别年份的数值有略微波动外,大部分年份的数值基本是相同的,且两者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可见本文估算的农民工工资结果是可信的。

注: 国家统计局没有正式公布过2009年前的外出农民工工资的数据,此处的数据转引自卢锋的研究,其中2003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4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亿人》;2004年数据摘自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年发表在《改革》的文章《农民工生活状况、工资水平及公共服务:对北京、广州、南京、兰州的调查》;2005年和2006年的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7―2009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的2008―2010年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010年版;2010年数据摘自新华网的报道《为了242亿农民工的福祉――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2011年2月12日,http:///politics/201102/12/c_13729271.htm, 2014年9月30日。

本文估算的受雇工资结果(图1)显示,2003―2010年间受雇农民工名义工资从642元增长到1 448元,年均增长率为1231%,8年时间实现工资翻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2003―2010年的实际增长率为913%,说明即使控制了通胀的影响,受雇工资也有显著提高2007年工资的下降可能是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因本文关注的是趋势变化,故在此不对某一年份工资下降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阐述。。本文受雇工资的估算结果和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的受雇工资也比较接近。报告中2009年外出受雇农民工月收入为1 389元,2010年收入为1 645元,2011年为2 01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44%,本文2008―2010年的年均增长率为1671%,两者比较接近因为统计局没有提供2008年的受雇工资,所以只能比较2009―2011年的年均增长率。。

图1受雇农民工和全体外出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雇工资与全体农民工的工资(以下简称“全体工资”)虽然趋势基本一致,但仍有两个地方存在不同:第一,在绝对数值上,全体工资高于受雇工资。2003年全体工资为789元,比受雇工资高147元。第二,在增长幅度上,全体工资增幅要大于受雇工资。2007―2010年全体工资年均增长率为2301%,比同时期受雇工资增长率高1个百分点。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自雇农民工收入要高于受雇农民工,在经济快速增长期,自雇收入的涨幅也明显快于受雇工资。可见,如果不加以区分而直接用全体工资来代替受雇工资,就会造成上文提到的“被平均”现象,使得受雇工资虚高,不能真实反映受雇农民工现状。

受雇工资的较快增长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驱动:

(1)生活成本上升对工资上涨的推动。生活成本包括在城市的日常支出、扎根城市的购房成本、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等各项开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根据美国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公布的“2013年全球生活成本调查”,我国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全部冲入了这份榜单前五十,而且四个城市排名与去年相比均有上升资料来自《京沪生活成本高过巴黎纽约北上广深排进前五十》,2013年12月19日,http:///fortune/201312/19/c_125881602.htm, 2014年9月30日。。各个城市的房价更不必多说,早已成为融入城市的“楚河汉界”。因此,高昂的生活成本必然推动工资的上涨。

(2)农民务农收入的增加对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保留工资上涨的推动。务农收入是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对打工的工资会形成“棘轮效应”[10]。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对农业发展的补贴,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务农成本明显下降,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 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参见《取消农业税》,2006年3月6日,http://test200603/06/content_219801.htm,2014年9月30日。 。同时,居民对有机食品、精品农作物的需求与日俱增,两相结合下,务农收入必然增长。可见,即使务农收入的提高不影响劳动供给数量,也会通过提高农民工保留工资推动受雇工资上涨。

(3)劳动力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实施了“四万亿”的大规模刺激政策。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指导下,投资需求的快速反弹以及产能的迅速扩张,衍伸出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推动了受雇工资的较快上涨。而与此相对的是劳动力供给于2012年出现拐点。《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同时我国劳动参与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760%降到2011年的708%资料来自《人力资源蓝皮书:2012年中国劳动力供给现拐点》,2013年10月10日,http://.cn/txt/201310/10/content_30249229.htm, 2014年9月30日。。在供需总量变化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供需结构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有更高的学历、更好的技能,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向往更体面的工作,对岗位的要求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在增加而对普通工人的需求相对在减弱,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也带来了受雇工资的提升。在供需力量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受雇工资也就必然会上涨。

此外,国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全国各省市于2008年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使2008年的受雇工资有了明显的上升。上述因素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对受雇工资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受雇工资还会保持增长趋势。

(二) 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比较

对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分析,一方面是观察其自身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则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尤其是与城镇职工工资的相对水平。为此,笔者选取了5个农民工输出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和本文估算的结果,四川、广东、河南、安徽、湖南5个外出农民工数量最多的省份被列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将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进行比较,发现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见表3)。以安徽省为例,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之比由2003年068下降到2010年的056。可见,虽然受雇农民工的绝对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更快,受雇工资的相对水平并没有提高,这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再考虑社会保障和公共品的分享程度,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差距将更大。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异已被众多学者讨论过[1114],虽然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资本、努力程度都会影响工资差距,但制度壁垒仍旧是最根本、最不公平的因素。在职业进入初期,农民工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就远小于城镇劳动者;入职后,受雇农民工也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职业成长路径,这就必然阻碍受雇工资的自然增长。即使在竞争激烈的低端领域,刚入职场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可能获得相同的工资,然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者的工资会出现分化。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对比表明,我国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措施可能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仍旧任重道远。

(三) 工资的学历结构分析

笔者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教育水平的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变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出现一个阈值(大专水平),超过这个阈值,可以获得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而低于这个阈值,人力资本回报基本无差异。具体而言,2003―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大专的受雇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9%、128%、114%和126%,高中学历的工资增长率相对较低,这导致工资分布从“阶梯状态”变成了“跳跃状态”(见图2)。2003年各学历工资大致呈等比分布,初中是小学的108倍,高中是初中的112倍,大专及以上是高中的115倍;到了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三组之间的工资差距在缩小,分别是106倍和104倍,而大专及以上的工资与其他三组拉开了差距,大专及以上工资是高中工资的123倍。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可能与能力差异、就业机会、职业获得以及歧视有关。高考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将能力较好的个体筛选出来,故大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工个人能力可能相对其他学历的农民工要高。同时,进入大专院校后又获得了更好的技术培训,能匹配较高要求的工作岗位,因而获得了较高的工资报酬。在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下,大专可能是进入高工资岗位的门槛,如只有大专及以上的农民工有可能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以下学历的受雇农民工由于个体能力平平又没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只能从事相似的体力劳动,学历提高无法带来很好的工资溢价。即使低人力资本的农民工能进入较好的企业,也只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临时工),要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正式工)还是需要大专以上的文凭,低学历导致职业发展路径和升迁机会受阻,使得工资增长过早触碰到“天花板”。另一个值得考虑的情况是,相比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的受雇农民工可能受到更严重的歧视[15]。城镇中对高中学历要求的岗位都留给了城镇居民,只将初中学历要求以下的职位提供给农民工,造成没有合适的岗位匹配高中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无法得到足够的工资回报,导致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在大专水平出现阈值。

图2受雇农民工各学历工资变化趋势

这种现象及背后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流传于农村的“读书无用论”。如果人力资本的投资一定要达到大专及以上水平才会有正常的回报率,高中学历收入与初中学历收入又比较相近,那么在投资资本受到约束或预期无法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情况下,次优的选择便是完成义务教育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10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比例高达77%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四、 思考及建议

受雇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本文窥斑见豹,在统一口径的基础上,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对2003―2010年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及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该群体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研究结果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其保持稳定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更深层的原因是城镇化、市民化导致了乡村人口的快速减少和劳动力的流动。在这背景下,受雇农民工也开始呈现企稳态势。虽然2003―2008年间受雇比例大幅上涨使得受雇农民工数量缓慢上升,但受雇比例不会无限上涨,而乡村劳动力的下降却是不可逆转的过程。可以预见,受雇农民工的供给也将进入稳定阶段。此外,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持续性快速下降,预示着受雇农民工数量的“拐点”可能就快来临。另一方面,受雇农民工工资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壁垒造成的。此外,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存在阈值(大专水平)这一现象,暗示了受雇农民工可能遭遇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使得高中学历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外出农民工的学历以初中为主。

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可能很快就会面临受雇农民工供给不足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已无法从增加农民工供给这一途径入手。如何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同时解决受雇农民工相对供给不足、受雇工资偏低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等问题,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认为,关键要抓住今后几年的相对稳定期,通过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匹配效率来改善整个城乡劳动力市场结构,还需要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完善工资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短期内,首先要打破行业进入、职业获得的户籍歧视,依靠个人能力来匹配相应的岗位;其次要加快职业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打通城乡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对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晋升路径要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让农民工工资有正常的增长机制。长期看,则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人力资本投资,依靠技术进步来减少对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针对受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困境,政府需要在教育投入方面对农村儿童和农民工培训有更大的倾斜,尽可能让受雇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提高到大专及以上,从而获得较高的教育回报率。人力资本水平上升还能提高企业生产率,改善生产结构,促使企业利润率的增加高于劳动成本的增加,重构我国“双高”(高劳动报酬、高劳动生产率)的新劳动力成本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笔者暂时无法获得2011年之后的固定观察点数据,本文没有分析2011年之后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这将是作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其次,从更广泛的视角对农民工进行结构性分析也有待未来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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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第8篇

摘 要: 电视传媒是当代影响力巨大的第一强势媒体,也是农民工接触和使用的“第一媒介”,但是目前电视媒体不仅对农民工的关注度严重不够,而且不无偏颇地把农民工的形象构建为刻板的、无力无助的弱势群体。这种媒介呈现扩大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矛盾,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文化的步伐,电视媒体应该肩负社会责任和体现人文关怀,开辟更多的农民工频道或栏目,全方位地服务于农民工群体;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社会力量,注重对农民工电视媒介素养的培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电视媒介文化实践,以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养成,帮助他们完成角色转换、文化认同和文化融入。

中图分类号: J90-0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3-0011-04

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使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户籍却仍在农村。农民工总是游走于城市文化的边缘地带,尤其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多生在城市,长在城市,也在城市接受教育,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高,对融入城市文化生活的期望更强,但他们的“二元身份”却使他们的文化认同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如何帮助农民工尽快真正地融入城市,使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尽快成为城市的“新市民”、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电视作为当今社会最有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在这个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电视是农民工接触和使用的第一媒体电视媒体由于形象直观的特点受到农民工的欢迎。近年来的许多调查显示,“看电视”在农民工文化生活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对农民工具有较大的影响。据辽宁、海南、湖北、山西、云南等地的调查,农民工80%以上的业余时间是在看电视、打牌中度过的〔1〕。江苏省在2011年初的一项关于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的调查也发现,农民工在打工之余的主要活动分别是:睡觉(35%)、看电视(34.7%)和聊天(25%),此外还有15.1%的人读书看报,15.1%的人将闲暇时间花费在打牌或打麻将上,11.7%的人听收音机,较少农民工上网(9.1%)、看电影(5.3%)、看录像(3.9%)和上歌舞厅(2.8%)。农民工群体在业余喜爱的文化休闲活动依次是:看电视(33%)、睡觉(19.9%)、聊天(18.4%)、读书看报(18.2%)、打牌或打麻将(13.6%)和上网(11.0%)。电视是农民工了解世界的渠道,在其信息获得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调查表明,几乎一半(49.9%)的农民工常看新闻类节目,其次才是娱乐类电视节目(47.8%)。另外,还有21.8%的农民工常看法律类电视节目,16%和14.4%的农民工常看体育类、科技类节目。这既体现了农民工希望通过电视掌握更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也体现了他们辛苦工作之余消遣娱乐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2〕。

据官方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的总数已达2.42亿,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约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0%以上,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3〕。这些“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们相比,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视野开阔,易于融入城市,他们的追求正在由物质生活向精神层面拓展。据贵阳市团委的一项关于贵阳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调查显示,71.12%的受访者在工作之余选择看电视,而他们获取知识和提升技能的渠道,电视占到57.78%,其他途径不到20%〔4〕。由此可见,电视是他们获取知识和提升技能的主要途径,电视已然成为农民工接触和使用的第一媒介。

二、电视媒介对农民工形象的构建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一个媒介社会,媒介信息无处不在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和价值观。电视作为现代信息社会中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已成为人类社会化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汤林森在其著名的《文化帝国主义》一书中说:“凡是没有进入电视的真实世界,没有经由电视处理的现象与认识,在当代文化的主流趋势里都成了边缘,电视是‘绝对卓越’的权利关系的科技器物。在后现代的文化里,电视并不是社会的反映,恰恰相反,‘社会是电视的反映’。”〔5〕电视对人们头脑中的现实图景的建构起着决定性作用。按照培养理论的观点,电视的主要功能在于散布、稳定社会行为模式,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受众的世界观,媒介及其所呈现的社会图景及价值取向影响着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形态。正如李普曼所说,在媒介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再也不是主要凭借直接经验去认识周围的客观环境,而是通过大众媒介呈现的“拟态环境”去把握它〔6〕。这一拟态环境是经过媒介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因此,媒介究竟呈现出一幅什么样的图景、表达什么样的价值判断,都将对公众产生引导性的影响。

同样地可以说,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整体形象,很大程度上也是媒体塑造和建构出来的。许多研究发现,在大众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弱势边缘群体和不安定因素,内容大多是关于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或者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负面议题。在这些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了无力、无能、无助的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这种媒介呈现,不仅偏离了农民工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农民工阶层,而且在社会大众的心理层面上扩大了城市内部的城乡二元对立矛盾,阻碍了农民工融入城市文化的步伐,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可能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电视媒介应该体现媒体的人文关怀,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在关于农民工的报道中,电视媒介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使其更快更和谐地融入城市文化。对此,一些电视传媒正在进行积极尝试和有意义的探索。如贵州电视台的“中国农民工”栏目,就以平视的视角来反映农民工真实的状态和心声,以温暖、真诚、朴素的讲述风格,向观众展示了一个个坚强善良、积极向上、健康励志的新时代中国农民工形象。电视媒体中的农民工形象开始被重新构建和诠释,他们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是在媒介中充满自信的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也不再仅仅是城市边缘人,而是一类新城市人。

三、电视媒介促进农民工素质养成的途径文化融入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根本标志。2011年9月,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权益”,通过文化权益的保障来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以提升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意见》还第一次对我国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7〕。因此,作为广大农民工第一媒介的电视媒体在促进农民工素质养成、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方面应该有积极的行动。

1.电视媒体应开辟更多的农民工频道或栏目,全方位地服务于农民工群体

按照传播学的议程设置理论,某一问题若被大众媒介所关注,那么该问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位置便得以提升和强化,大众传媒对事件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媒介可以通过提供某类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这些事实和意见的程度,正如麦考姆所指出的“新闻不仅告诉我们该想些什么,而且告诉我们该怎样想”〔8〕。因此,媒体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版面来报道农民工的真实生存状态、喜怒哀乐、诉求等,以引起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的关注,引导舆论,使农民工真正成为公共舆论焦点。

第一,以大量的正面报道来重塑农民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逐渐改变公众对农民工弱势边缘的刻板印象,帮助农民工积极融入城市社会和城市文化,增强他们作为城市新主人的文化身份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二,放低姿态,以平视的视角客观反映农民工对中国社会城市化进程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表现他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优良品质,挖掘农民工身上的闪光点。

第三,呈现方式应更加贴近农民工,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除城乡间的隔阂,展现农民工的新风貌。

第四,加强节目内容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媒体报道时要多报道一些与农民工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

2.注重对农民工电视媒介素养的培养

媒介素养教育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其含义是指公民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媒介素养是现代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包括媒介认知、媒介使用、媒介评价和媒介参与四个方面。公民对媒介有了认知和实践后,可以影响传媒、优化传媒环境,它赋予了公民更高的责任和主动权,使其真正成为“媒体公民”——有能力加入资讯生产、善用媒体并进行公共监督的公民。

在西方国家,媒介素养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根据中国当下的情况,对242亿农民工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更加急迫和必要,必须培养和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媒介的性质和功能,理性地接收和处理媒介信息,运用大众媒介为个人工作和生活服务,进而参与媒介产品的生产实践活动。因为在目前这样一个由各种媒介信息充斥的现代社会,一个不善于使用媒介的人,不可能实现个人进步,不可能持续成长,也无法完成现代化。正如美国社会心理学家L·A·卡尔所指出,现代人应该具有七大特征,其中之一就是“他会尽可能地运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①。通过媒介文化产品的生产实践,可以促进农民工群体以文化切入的方式更快地融入城市社会,更加有效地获得社会认同,完成农民工群体真正实现“个人现代化”的目标。

目前,媒介素养教育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尚未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之内,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而对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却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需要调动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共同致力于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意见》规定,应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切实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政府财政划拨专门经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妇联、团委等机构具体执行。

第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农民工文化水平的电视媒介素养教育教材和学习资料,免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第三,组织高校影视专业的大学生和电视台记者志愿者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主动走进农民工聚集地,以系列讲座、短期培训、示范指导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电视媒介素养教育;介绍电视台的运作体系及相关节目和栏目的特点,讲授有关电视媒介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引导他们正确理性地解读和使用电视媒介信息,掌握电视节目的制作流程和技巧,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电视节目内容的生产。

第四,农民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协会(比如建筑协会、餐饮协会、轻工制造协会等)动员行业内的企业单位,组织农民工定期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活动,并将这一活动纳入日常的工作管理范畴。

3.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电视媒介文化实践

人是寻求意义的动物,人正是在寻求意义的文化实践过程中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9〕鼓励和引导农民工亲身参与文化实践和文化创造活动,能够使他们从更高的精神层面上获得自我肯定和思想提升,获得尊严感、认同感、归属感和精神愉悦。“人们需要各种符号来满足自己的文化想象,构建自我的文化身份。其中影像生产不可避免地与意义的生产相交织,通过意义世界的建构,来找寻自我的存在价值。”〔10〕因此,除了对农民工提供看书、看电视、看电影的初级文化服务外,还应该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帮助和鼓励农民工主动参与电视媒介产品的文化生产活动。

目前,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旺盛,职业发展的期望值也更高;他们更加认同城市文化,渴望融入城市,更加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和舆论工具维护自身权益;他们能通过自拍自制电视节目,反映自己真实鲜活的生活,利用电视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媒介机构应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版面,办一些为农民工服务的公益性栏目,播发农民工自己采制的电视节目,让农民工在创造电视媒介文化产品的实践过程中提升自我价值,完成角色转换,促进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文化认同,使农民工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文化融入。

注释:

①转引自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第54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参考文献:

〔1〕李国新.让农民工享受文化发展成果〔N〕.人民日报,20111020(24).

〔2〕江苏省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研报告〔EB/OL〕.(20110211)〔20120225〕.省略nt.省略/sjzz/shwhs/qzwhhdhwcnrwhjs/201102/t20110211_86910.html.

〔3〕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1).

〔4〕衣 琼.七成多农民工业余生活单调〔N〕.贵阳日报,20111129(4).

〔5〕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M〕.冯建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25.

〔6〕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阎克文,江 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3.

〔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EB/OL〕.(20111128)〔20120225〕.省略nt.省略/sjzznew2011/shwhs/shwhs_hdwcn/20111/t20111128_160760.html.

〔8〕McCombs,M.E.Explorers and Surveyors:Expanding Strategies for Agendasetting Research〔J〕.Journalism Quarterly,1992,(6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