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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实施“强基创优补短板工程”,进一步补好补齐“资源、能力、效率”方面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和基层卫生队伍的获得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各县(市)要参照金华市区设立基层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做法,争取当地政府安排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补助,不断提升基层的硬件水平。按照A、B、C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类配置医疗设备,并加强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利用率。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计划纳入“十三五”建设项目库。着力改善金华市区江北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设备等配置。
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强化建设20家左右中心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住院功能全面开展,使其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和助产技术的条件和能力。所有县(市、区)2016年每千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范围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床位数增加0.1张。
继续做好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工作。分期分批选派骨干到先进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结对培训进修。加快编外人员的入编工作,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浦江县要争取明显提高基层人员“在编率”。积极完成基层卫生人才2016年各项培训任务。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所有县(市)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签约服务政策,核定签约服务经费标准,明确签约服务费用于对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补贴和工作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及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等政策措施。推行跨乡镇(街道)责任医生签约竞争机制。按照《金华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与考核办法(试行)》(金卫〔2016〕16号)文件,认真开展签约服务和考核评估。全市2016年创建1-2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省级培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培育1家以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重点,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率”达到20%以上。
针对一些基层卫生单位还存在“考核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措施,研究制定“标准化内部考核方案”,进一步体现优劳优酬,切实提高考核的公平度和提升考核的整体效率。探索开展“目标年薪制+全员浮动工资制”改革试点。
开展基层卫生单位特色专科评审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异化发展,发展基层急诊、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医养结合等特色服务项目,重点培育“一院一品”。争取2016年有20%的基层卫生单位通过特色专科市级评审。
加快HIS、LIS、PACS、心电检查、移动随访、签约服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影像、心电、检验等方面的远程诊断中心,诊断中心设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龙头科室,实时传输图片和数据,实时传送专家诊断报告,缓解基层诊断人员和诊断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远程会诊,使影像诊断、检验结果分析等诊治水平逐步同质化。全市建立医学检验、影像会诊等中心的县(市、区)达到6个以上,力争于2017年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全面共享。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卫生强市”的发展战略,坚持“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年”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简称“两个年”)活动。具体侧重于“三扩面”: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二是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简称“三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三是扩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创建覆盖面。“三提高”: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提高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层卫生
贯彻落实市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活力,年内基层诊疗量较上年一定幅度增长,力争占总量比例稳中有升。
1、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推进省级示范基层机构创建,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6个,示范村卫生室20个以上,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4个以上。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提升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全科医生工作室。
2、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中心卫生院和规模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打造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建设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研究制订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城乡联动培育建设特色科室,年内力争培育市级特色科室8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特色科室5个。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的力度。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争取财政给予补助。在基层人员编制不足地区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岗位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加快政策落地,树立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先进典型。
4、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农村85%以上的乡镇(含涉农街道)、城市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签约服务,力争城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20%以上,20%以上的家庭获得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扩大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发挥医疗联合体资源优势,启动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积极探索赋予签约医生更多可调配的卫生资源。组建网上专病管理社群,指导疾病防治。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的政策规定。
5、做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按新标准实施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退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组织6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务实进修,组织340名以上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评选优秀基层医师。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编村用”机制,拓展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空间。
二、基本公共卫生
2021年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主动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行动新要求,重点围绕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狠抓项目、提升能力、优化服务、稳定队伍,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肺炎疫情基层防控工作
1.加强疫情排查和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协助开展自国外境外(含非法入境)、国内中、高风险等地区人员入赣排查工作,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等管理。加强排查数据分析研判、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比对,做实做细排查工作。
2.加强发热诊室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和管理标准,严格预检分诊、信息登记、初筛隔离、转诊跟踪等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及报告流程,落实“四早”原则,提升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发挥好基层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3.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分级分区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宣教、分诊转诊、院感防控等工作。
4.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储备。持续做好基层医务人员防控政策、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苗接种现状调查,加强接种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常态化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储备。
二、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衔接。配合医保部门,落实落细医保待遇向脱贫人口适度倾斜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稳定脱贫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积极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6年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改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抓改革、求突破,增优势、补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创新思路,提升水平,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动基层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6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以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为前提,合理调整和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2016年,全市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乡级要达到78%以上;县级要达到58%以上;所有市级医院实际补偿比增长不得低于2个百分点,其中民营医院2015年度低于50%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50%,其它市直医院2015年度低于45%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45%。同时建立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机制,对经民政部门确定并资助参合的重点救助对象,实行“三提、两降、一免”倾斜政策,即提高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免收市内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二、深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在总额预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政策。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0种,中心镇卫生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30种,其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0%的住院病种;选择1-2家市级医院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改革,病种数不少于50个,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床日付费试点;对于按病种(分组)付费和按床日付费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总额限制。在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选择1-2家市级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遴选部分并发症与合并症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水平稳定的常见病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明确病种、诊疗路径、费用标准和新农合补偿标准,合理引导、分流住院病人,减轻常见病手术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全面推进智能审核工作
全面推进智能审核,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实现医疗服务行为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提高新农合监管效率、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协助省卫计委完善智能审核系统知识库;规范建立审核、申诉、确认、拒付和违规处理等程序并严格执行;协助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医院端控制系统并对照审核规则以及测试运行期审核结果,调整规范医疗行为;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计委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医院端控制系统,医院新农合办要做到事中干预,避免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2016年4月1日起启动试点医疗机构智能审核系统,年底,在全市实现智能审核工作全覆盖。
四、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
2009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围绕省、市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推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登台阶、上水平。
一、农村卫生
主要工作目标: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1个,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实际补偿比40%以上,创建1-2个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完成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
(一)认真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争取创建成1个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以点带面推进农民健康工程的开展。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组织督导,完善农民健康工程的工作机制。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市、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省里、市里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早上现场查看了中心卫生院、同泰医院运行情况;刚才,区卫生局局长也传达了省、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区从医改启动以来,就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体来看,改革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只限在,其他各镇群众难以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惠民政策,制约着医改步伐的进一步推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现象严重,尚未建立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面临新的困境。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下一阶段的综合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在已是9月份,距离年终仅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干150天”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集中精力,确保完成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这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的重要步骤。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落实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核定”方案,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经费核拨。下一阶段,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及时将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建立能适应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进一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二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文〔〕1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要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相应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算”的办法拨付相应资金。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省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省级文件要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目前,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卫生部门已确定,职工医保支付金额,劳动局要抓紧确定,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四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并建立详细台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核定后的基层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10月2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用人机制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区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政文〔〕14号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实施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改革。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加快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已完成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下一步要抓紧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实现医改的阶段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列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和线路图,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10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未聘用人员的分流安置、清退工作。全面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要求,抓紧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1、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0号)要求。决定在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工作范围
区内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卫生院。
二)工作目标
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三)工作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妥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