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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围绕省、市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推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登台阶、上水平。
一、农村卫生
主要工作目标: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1个,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实际补偿比40%以上,创建1-2个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完成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
(一)认真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争取创建成1个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以点带面推进农民健康工程的开展。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组织督导,完善农民健康工程的工作机制。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稳定人口参合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标准,享受政府财政同等补助。通过民政救助等方式,确保救助对象100%参合。
2、探索筹资增长机制。在人均筹资100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筹资增长机制,争取政府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比例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筹资标准。
3、优化补偿方案。继续实施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其中住院统筹支出主要用于住院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0%~75%;门诊统筹支出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5%~30%。门诊不设起付线,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门诊为主,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住院起付线设定在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3倍;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60%以上,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拉开10%以上;县、乡两级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分段补偿,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分段以2-3段为宜,补偿比例从低到高逐段递增;补偿封顶线保持在6万元以上。确保年度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实际补偿比40%以上。
4、开展新农合管理年活动。积极开展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提高补偿比,提高满意度”为主题的新农合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加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组织召开新农合制度建设专题会议,编制新农合管理工作手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政府、群众双满意的目标。
5、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合同”,完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医疗费用通报制度。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等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三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增幅超过同期农民纯收入增幅的县(市、区),组织临床专家开展医疗费用会审,针对“五不合理”现象“对症下药”,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进一步推广按病种结算模式。确定病种名称、费用价格、结算标准、补偿比例等,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公布,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按病种结算的单病种分别达5种、8种。五是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通知》,全面执行超比例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管理制度,确保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分别在5%、10%以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用药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六是规范县外转诊管理。建立先市内后市外逐级转诊制度,做到合理转诊,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及时性和收益率。
6、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探索建立乡(镇)新农合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新农合稽查人员集中管理,异地委派,解决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提高监管力度,降低基金的支付风险。
7、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网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厅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市、县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与省平台的联网运行。二是在滨海、射阳、东台实现县、乡、村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确保新农合定点村卫生机构100%实行联网运行,实现参合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就医现场结报,提高管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建设一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争取创建5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3-5千人建设好一个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的要求,完善村级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机构建设步伐,争取完成500个村级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2、大力加强乡村卫生一体管理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立“双挂”制度,县(市、区)人民医院要重点挂钩支持区域内相对薄弱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业务、人才、培训的一体化,提高相对薄弱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挂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站包干,责任到人,实现真正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3、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农村卫生机构信息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快县、乡、村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县对镇、镇对村的药品、收入、业务工作的实时监控,全面完成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卫生部统一修订的健康档案格式文本,完善农民健康档案,对档案实施电脑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4、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农民健康工程培训班,提高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意见,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重点做好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公立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标准,做好相关经费测算工作,制定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方案,各县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城市健康服务圈,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创建3个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在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45%以上,门诊次均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65%以上,95%的60岁以上老人每人有一份健康档案和一名责任医生。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完成《*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构建城市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东台、大丰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督导盐都区完成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创建3个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创建活动。亭湖区要按照省厅先进区(市)评审意见完善相关工作,确保通过省复评,大丰市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通过评审。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一是建立城市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实现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95%的目标。二是健全责任医师制度。继续深化全科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按照每一个服务团队服务5000-8000社区居民的要求,实施城市居民网格化管理,逐步向“家庭医生”过渡,残疾人社区管理率9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管理率达到95%。三是落实对口支持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区二、三级医疗机构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坐诊,市区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机构定点、定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使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达到65%。四是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推进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五是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化转岗培训,在岗人员每五年到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修一次。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度。修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和资金总额预付制。
(四)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组织《条例》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社区卫生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5‰和10‰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合格率达100%,两个保健管理率达98%,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70%以上,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妇女病普查率达80%,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70%,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7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通过率达70%,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5%。
(一)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划设置。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市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市、每个县(市、区)政府办好一所妇幼保健机构。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召开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观摩会,组织市级初评,确保市妇幼保健院、滨海通过省厅评审,建湖、射阳、东台、大丰四地通过省厅复核评价,盐都、阜宁完成机构标准化建设,响水、亭湖完成建设方案。制定儿保门诊建设标准,加强妇儿保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市级初评,推进“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创建成1个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
(二)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控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开展爱婴医院复评,重点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建设水平。组织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两个系统管理服务层次,将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七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纳入系统管理,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规范,统一相关台账。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35岁以上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开展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大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
3、加强住院分娩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修订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评审标准,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强化分娩管理。
4、畅通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建立市级高危孕产妇抢救组织,健全全市孕产妇抢救网络,定期开展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拉练,提高急诊救治能力。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2号)的要求,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2、切实做好免费婚检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依法对全市婚检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准入和机构许可评审,优化婚检流程、统一婚检台账,提高免费婚检质量。
3、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净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
1、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重点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
2、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统一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申领审批流程,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
3、认真履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职责。重点加强“两禁止”专项治理,抓好医疗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和定点引产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两非”违规行为。
4、做好妇幼保健信息统计工作。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执行省妇幼保健统计报告制度,定期上报省、市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报表,准确、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统计报告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