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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对联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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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在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我们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台了《县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寺沟建成了寝园公墓,官坡公益性公墓也已完成招标,即将启动建设;完成城区迁坟1700多座、组织拆除墓穴20座。这些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受数千年封建旧俗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城乡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现象还比较严重,违规建造“活人墓”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了青山白化、耕地被毁,亟需清理整治。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城气象站片区半年时间出现了上百座空墓穴,相关部门多次出面,不仅难以制止,部分群众还将工作人员打伤,这一问题近期受到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相报道转载,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

(一)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务院《条例》及省政府《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要实施迁移或者深埋处理,不留坟头。并明令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可以说,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我们必须按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治。

(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土地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空间迅猛拓展,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近期,我县部分区域乱建坟墓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有的群众是为了盲目攀比,有的却是为了套取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大面积违规建坟,不仅浪费了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还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破坏了文明有序的投资环境。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建坟墓之风,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对我县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镇发展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加快“三城联创”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旅游示范县,并全面动员开展了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三城联创”活动。目的是通过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但在城区丧葬活动中,还有很多不合规、不文明、迷信落后的习俗,主要是滥埋乱葬有禁不止,县城周边到处是坟茔,耕地、林地内坟头林立,越建越多;许多人热衷于建豪华坟墓,讲排场、比阔气;甚至少数城区群众随意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治丧,出殡时随意燃放鞭炮。这些习俗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助长了歪风邪气,阻碍了“三城联创”步伐,而且与县委、县政府一贯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背道而驰。为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坚定信心,合力攻坚,迅速在全县掀起整治工作热潮。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城乡禁葬区内所有乱建坟墓,全面整治殡葬秩序,切实解决违规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的歪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文明、绿色、节俭殡葬的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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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墓地管理工作意见

一、明确墓地用地范围

(一)农村墓地用地,指农村居民为死者安葬遗体(土葬改革区)或骨灰(火葬区)而建造坟墓的用地。

(二)凡有条件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地方,都要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对于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确有困难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划定建坟区域。

(三)下列地方不得作为墓地建坟:

1.耕地;

2.森林公园规划区、旅游风景区、自然维护区、文物维护区;

3.城镇建设规划区、新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区;

4.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维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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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坟墓搬迁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坟头林立、乱埋乱葬现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按照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迅速开展坟墓搬迁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根本改观。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搬迁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5月10日)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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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坟墓乱建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122号)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7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乡生态旅游乡镇建设,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乡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我乡的治理具体范围:县道沿线一重山、瑞云山风景区、灯炉寨瀑布风景区等。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乱建坟墓(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扎实推进殡葬改革,防止“回潮”现象。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月日前)

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每村不少于2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目的意义、治理范围、治理方法和依据的政策法规解说清楚,宣传到位,要认真扎实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清坟责任落实到责任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造册上报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于年月日前,各村要按时上报《“三沿五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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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坟墓迁移安置方案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坟头林立、乱埋乱葬现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按照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迅速开展坟墓搬迁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根本改观。

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搬迁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5月10日)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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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殡葬改革总结表彰暨民政工作会上的发言材料

在全区殡葬改革总结表彰暨民政工作会上的发言材料

搞好殡葬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

——在全区殡葬改革总结表彰暨民政工作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破千年旧俗,建生态家园。“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我们萧山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我们为之自豪。今天我作为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和生态墓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在这里跟大家汇报交流工作体会。深感荣幸。

我街道于4月开始大力开展迁坟平坟工作,筹备建设蜀山生态公墓。一个月时间完成摸底、登记、核对工作,共摸底坟墓15000穴,其中建筑型6900穴,半建筑型3800穴,空坟3950穴,深埋土葬350穴。12月底全面彻底平毁所有坟墓。

公园式生态墓区经过三期一年多时间的建设,投资800万元,占地80亩,拥有墓穴16800穴,于10底竣工验收。截止目前,生态墓中已安葬坟墓14200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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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在墓葬秩序规范会发言

同志们:

在当前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时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动员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我市规范墓葬秩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全面规范墓葬秩序,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强力推进我市墓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行,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比较到位;全面推行火化,2000年5月1日实现了全境全员100%火化;规划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610个,有效减少了乱葬滥埋和大坟大碑现象;大力推行生态葬法,共建设生态墓地567处,2011年,90%以上的骨灰实现生态葬法处理。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1、从认识上看,存在两种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较重。部分乡镇和行政村领导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对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信心不足、动力不强。有的片面认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会引发群众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力度不强,甚至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群众。二是被动应付思想。部分领导干部平时注重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部门职责不明确,错误认为殡葬改革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从举措上看,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宣传不到位。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广度,长期性和实效性不强,对开展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宣传透彻,造成基层干部群众对推进殡葬改革的认识不够,政策法规不清楚,工作执行难到位,群众丧葬观念转变缓慢。二是管理不到位。乡村公益性墓地规划无序,点多面广,有的村每个自然村就建有一个公墓,特别是村规模调整后,有的村甚至达到16个。墓地建设档次低,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难以推行生态葬法。墓地管理粗放,有的村把整座山都作为村公益性墓地,丧户可以随处乱葬。存在违规经营现象,通过收取较高的穴位费,接纳非本村死亡骨灰葬入本村公墓,严重破坏了殡葬管理秩序。三是整治不到位。各乡镇、街道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对墓葬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所松懈,对超标准树大碑造大坟和乱葬滥埋、违法经营坟墓的情况执法不严、整治不力,给群众造成当前殡葬事务无人管、无相关殡葬法规约束的错觉。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农村富人违反殡改政策,违规建坟,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从成效上看,存在两个严重问题。2012年以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出现严重反弹,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去年,市委傅根友书记和陈锦标市长分别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反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一是超标准建坟现象严重。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上报情况,全市公益性墓地内71%以上的坟墓属于超标准建坟,共有树大碑、造大坟等超标准坟墓3778穴。大部分墓碑面积是规定标准的两倍,墓穴面积是规定标准的3倍,甚至有部分超过标准的10倍多,建造的墓碑高达2.75米,墓穴占地面积40多平方米。二是乱葬滥埋现象严重。一些丧户私自将亲人的骨灰葬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或是到村公益性墓地外买地、买山入葬。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787穴乱葬滥埋坟墓,最严重的一个乡镇就有160穴。同时,生态葬法在我市大部分行政村停止推行。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目前,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正处于一个深化提升的关键时期,必须及时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否则我市多年来推行的殡葬改革成果将前功尽弃。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推进我市打造“旅游胜地”、“山水家园”,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与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着力巩固成果,规范墓葬秩序,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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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规范墓葬秩序监管讲话发言

同志们:

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规范墓葬秩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全面规范墓葬秩序,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强力推进墓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行,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下,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比较到位;全面推行火化,年月日实现了全境全员%火化;规划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个,有效减少了乱葬滥埋和大坟大碑现象;大力推行生态葬法,共建设生态墓地567处,年,%以上的骨灰实现生态葬法处理。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1、从认识上看,存在两种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较重。部分乡镇和行政村领导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对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信心不足、动力不强。有的片面认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会引发群众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力度不强,甚至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群众。二是被动应付思想。部分领导干部平时注重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部门职责不明确,错误认为殡葬改革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从举措上看,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宣传不到位。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广度,长期性和实效性不强,对开展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宣传透彻,造成基层干部群众对推进殡葬改革的认识不够,政策法规不清楚,工作执行难到位,群众丧葬观念转变缓慢。二是管理不到位。乡村公益性墓地规划无序,点多面广,有的村每个自然村就建有一个公墓,特别是村规模调整后,有的村甚至达到个。墓地建设档次低,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难以推行生态葬法。墓地管理粗放,有的村把整座山都作为村公益性墓地,丧户可以随处乱葬。存在违规经营现象,通过收取较高的穴位费,接纳非本村死亡骨灰葬入本村公墓,严重破坏了殡葬管理秩序。三是整治不到位。各乡镇、街道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对墓葬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所松懈,对超标准树大碑造大坟和乱葬滥埋、违法经营坟墓的情况执法不严、整治不力,给群众造成当前殡葬事务无人管、无相关殡葬法规约束的错觉。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农村富人违反殡改政策,违规建坟,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从成效上看,存在两个严重问题。年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出现严重反弹,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去年,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反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一是超标准建坟现象严重。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上报情况,全市公益性墓地内%以上的坟墓属于超标准建坟,共有树大碑、造大坟等超标准坟墓穴。大部分墓碑面积是规定标准的两倍,墓穴面积是规定标准的3倍,甚至有部分超过标准的倍多,建造的墓碑高达米,墓穴占地面积多平方米。二是乱葬滥埋现象严重。一些丧户私自将亲人的骨灰葬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或是到村公益性墓地外买地、买山入葬。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穴乱葬滥埋坟墓,最严重的一个乡镇就有穴。同时,生态葬法在大部分行政村停止推行。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正处于一个深化提升的关键时期,必须及时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否则多年来推行的殡葬改革成果将前功尽弃。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推进打造“旅游胜地”、“山水家园”,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与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着力巩固成果,规范墓葬秩序,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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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态葬法意见

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巩固我市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是抓好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骨灰墙、生态墓地)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2005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8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80%以上;2006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10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造乡村骨灰存放设施。各地要科学规划,抓紧实施。在平原地区,要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西部山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从2005年4月1日起要全部改为生态安葬,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湖政办发〔2004〕81号附件2)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平置或斜卧,地表无坟头。生态墓地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各级要加大公共财政对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造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骨灰存放设施,切实解决本乡镇村民骨灰存放问题。

(二)继续治理乱葬滥埋现象。各地要对照去年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抓住重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现象。要抓住春季植树和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利时机,抓紧做好绿化覆盖、就地深埋或迁移工作。为避免新的乱葬滥埋和重复搬迁,今后因城市建设、园区开发、土地整理等因素需搬迁的坟墓必须迁至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墓等集中存放。**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搬迁的坟墓,可建乡村骨灰堂(墙),也可安放在公墓内。

(三)加大生态葬法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主渠道的作用,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葬法改革的自觉性;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把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写入村规民约。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支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态葬法,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关健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各级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抓住源头,实行骨灰跟踪管理。今年起,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同时要把生态葬法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示范村等目标考核内容。对因治理需要搬迁的坟墓由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统一规划落实迁埋点安葬;对因建设需要搬迁的坟墓由建设单位会同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商落实迁埋点,安葬后再给予有关政策补助,防止新的乱葬滥埋和重复搬迁;平时村民死亡,骨灰需要安葬的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督促丧户集中安放在骨灰堂(墙)或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骨灰存放处。同时要积极提倡丧户骨灰撒江、撒海等不保留骨灰的葬法。对未经批准,仍乱建坟墓的,或对原有坟墓进行修建、扩建的,所在村委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当地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林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凡2005年1月1日后擅自建造(含修建、扩建)的坟墓,因建设需要搬迁的一律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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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排查整治违规坟墓,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旬阳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旬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全镇党员领导干 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私自修建的大墓、豪华墓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是东吕公路、赤沙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目标是从现在起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整治,实现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家属的违规坟墓全面整改到位,重点区域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开展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思路,由镇民政站牵头,____社区负责集镇周边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其他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0.8米,厚度不超过0.1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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