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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坟墓乱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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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122号)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7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乡生态旅游乡镇建设,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乡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我乡的治理具体范围:县道沿线一重山、瑞云山风景区、灯炉寨瀑布风景区等。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乱建坟墓(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扎实推进殡葬改革,防止“回潮”现象。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月日前)

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每村不少于2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目的意义、治理范围、治理方法和依据的政策法规解说清楚,宣传到位,要认真扎实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清坟责任落实到责任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造册上报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于年月日前,各村要按时上报《“三沿五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年月日至月25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绿化遮档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度,在乡、村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年6月日至6月25日底)

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并在6月25日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乡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区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乡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各村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整的乱建坟墓调查摸底的详细台帐,依据有关规定,彻底治理,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全乡清坟工作按序时完成。

2、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在调查摸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或掩盖瞒报、漏报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村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村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解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分类指导,要注意把好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