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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和范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进行督查。
综合督查组以煤矿为重点,对****等14个省(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消防、建筑、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组织。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李川副省长4月2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今年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督查方案。
一、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年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止.
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交通系统将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形式、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督查工作采取交通行业企业自查与交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交通行业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二)督查范围
普通公路:在建工程项目及公路的病害桥梁、隧道、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路基缺口、滑坡地段、溜塌方地段以及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场所。
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对全省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08]47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二、监督检查对象
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管理的9类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单通过内网发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
各直属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我市的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定期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的持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定期监督抽查工作委托我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产品由**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互感器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你们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查分工
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督查的通知》(舟安办〔2008〕16号)要求,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督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督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舟政办发〔2008〕25号)的有关分工要求,牵头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督查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市属有关牵头部门,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有关牵头部门的督查面达到100%;有关牵头单位对第二条所列的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90%以上。
二、重点督查对象
**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液化石油气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液化石油气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1.23"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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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已关闭矿井是否关死、关实,是否达到关闭矿井标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二是督促各地加快关井进度,督查已列入第二阶段关闭范围的矿井实施关闭进度,对确定关闭但尚未关闭矿井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防止关闭前的掠夺式开采造成事故;三是督促各地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确定的16种关闭矿井类型,加大关井力度;四是督促还未公告第二阶段关闭矿井名单的省份尽快公告。
2.技改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是否存在边施工、边生产现象;二是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得到切实落实。
3.节日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煤矿恢复生产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针对节日放假、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节后煤矿恢复生产的复产验收、人员培训等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督查效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以强化落实为目标,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掌握真情,反映实情,争取更大工作实绩,经区工委书记会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区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督查资源,构建督查网络,建立和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由区工管办负责对工委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上级领导和区工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件、临时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督办落实;由区规建局牵头负责对区大建口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由区招商局牵头负责对区招商项目协调会、有关招商项目专题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由区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对全区重大项目调度会、全区“喜迎七城会、奋战四百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落实;由区创建办牵头负责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各专项督查情况由各牵头部门指定专人每月1日前报区工管办汇总。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区工管办将各专项督查情况汇总后,每月上旬编发《督查专报》。为体现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对被督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督办事项不落实、不作出回应的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开放型经济奖挂钩。
三、强化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督查工作出发点,把“推动落实、促进发展”作为督查工作的落脚点,主动开展督查工作,选准督点,突破督查难点,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牵头督查。采取突出重点和整体推动相结合,积极牵头组织,发挥相关部门作用,“点、面”结合开展督查。二是抓好联合督查。联合相关部门抓好区工委、区管委会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行风评议、行政效能监察等抓重点工作和热难点问题的落实;借助职能部门优势抓业务性、政策性的工作落实。三是抓好跟踪督查。采取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事项,有计划、分阶段跟踪督查,及时反映落实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实现动态督查和动态推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年上半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月上旬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全面督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今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情况,“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瘦肉精”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查处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与实地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听取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二)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台帐。(三)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及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等。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从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分别推荐1-2个备查单位,由督导组随机抽查,检点是中小型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食堂、农家乐以及企业食品添加剂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四)对各单位督导检查情况形成督导检查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进行通报。
三、督导时间及人员安排
近年来,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全力支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各级领导对督查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督查工作实现新突破,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和深化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认清形势,准确定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府决策部署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是掌握动态、转变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举措。因此,各级政府督查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和方法,着力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领导决策参谋助手、推动问题化解强力推手、决策落实中坚力量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求真务实,认真对待,重新审视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全市政府督查系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真督实查,狠抓落实,较好的发挥了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但随着各级领导对督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督查任务也日益繁重。而全市现有督查力量与此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未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号)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个别县级政府督查室只有—名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督查人员多为兼职;三是培训不规范。虽开展了跟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但已多年没有开展全市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倾斜,扭转督查力量不足、网络不全、机制不活的被动局面,努力推动全市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机构,加强培训,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配全配强督查机构。各县(市、区)要借助本次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好时机,配强督查室。认真领会政办〔〕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市政府督查室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督查一科、督查二科两个科室,共设编制人,其中,主任一名(副县级),副主任一名(正科级),科长两名,主任科员一名,副科长一名,副主任科员一名)文件精神,比照市政府督查室的机构设置,抓紧研究,县级督查机构必须单设,并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将督查机构配强。
2、配齐配精督查人员。机构编制一经落实,要在第一时间内选调政治素质好、人格品行正、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夫深、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原则上各县(市、区)督查室工作人员要达到-名,市政府各部门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人。通过配齐工作人员,进一步织密、织细全市政府督查网,把全市政府督查系统锻造成为政府信得过、用得上、打得赢的中坚力量。